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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传播新策略心得体会及感悟 品牌营销心得体会(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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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传播新策略心得体会及感悟 品牌营销心得体会(五篇)
2022-12-27 21:58:04    小编:ZTFB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对于品牌传播新策略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乙方:加盟者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焙烤食品专卖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_____的经营技术,是公司的注册商号、_____、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割的统一系统。

“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_____的特许加盟店。“公司_____”:指称为公司的_____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_____,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_____的当事者

1、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_____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2、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利。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加盟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_____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无锡市崇宁开设、经营公司店铺的权利。附:品牌授权书

第四条:_____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_____、服务标志及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_____。

3、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或作为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使用总部_____,须事先征得总部的书面承诺。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_____。

第五条: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公司_____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加盟店使用公司_____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_____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_____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条:店址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乙处。

2、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径250米(直径500米)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本公司品牌的店铺。

3、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店铺地址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4、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提供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第七条:追加建店

1、还要新建公司店铺时,必须与总部另签订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如总部认为该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经济、_____条件,而且也符合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总部不承认5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管理金。

4、前款加盟管理金包括公司特许连锁合同规定的费用和为追加建店而进行调查的费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八条:公司_____及经营技术资产

1、加盟店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加盟店承认公司_____为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九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承担这次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

4、加盟店开业前后五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须向加盟店派遣本部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5、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两次的定期总会及总会召开月以外的定期经营月会和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三周通知开会日期。

6、除经营者会议召开月以外,总部每月向加盟店派遣营运负责人进行指导。

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8、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加盟店的商品库存。

9、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雇佣的店长和职工。

第十条:店铺开发相关事项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店铺结构和内外装饰必须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装修队选择可以由乙方负责,店铺设计、装修监督指导,由总部派人执行。

3、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4、为了集中采购以降低成本、获得利益,加盟店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营运必需的设备、装置、器具、用具、招牌等物品。

5、对于加盟店的店铺改造、购置设备等的申请,总部要作认真研究,并与加盟店协商、协调,决定样式、品位、品质,帮助实施。

6、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票单、封口袋、提货袋、标签及其他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

第十一条: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宣传、促销活动。

2、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他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同意后才能实行。

第十二条:协助销售

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1)推荐进货渠道。

(2)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3)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4)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5)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加盟店同意,与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交易时使用总部指定的合同书,缔结长期交易合同。

第十三条:进销价格的设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按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3、加盟店要从非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采购时,应事先书面向总部说明理由,征得总部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加盟管理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当日向总部支付加盟管理金,以后每年同日向总部支付。

2、加盟管理金_______万元,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_____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用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市场调查、开业指导、培训教育的费用。

3、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都不归还加盟金。

第十五条: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的保证金。

2、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_______万元,不计息,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总部支付全部款项。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他任何处理。

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可以没收加盟店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

6、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营业象征后,总部应归还加盟店全部保证金。

第十六条:广告宣传分担金

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公司总体进行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的实际负担金额。

第十七条:拖欠损失金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管理金、加盟保证金、广告宣传分担金等债务时,按每超过一天加付3%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十八条: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加盟店要保持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他方法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员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第十九条:物品的保养和维修

1、加盟店要切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他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公司形象。必须经常清洗、检点店铺建筑外观,养护内外装饰和其他用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好状态。

2、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且在受到总部相关警告后的5日内仍不见改善,总部可委托第三者做保养事务,所需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加盟店同意,在总部认为有必要时,总部人员可随时进入店铺建筑、停车场,检查店铺、设备的保养状况。

第二十条:账簿等的制作

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把握加盟店的经营情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1)票据和表单。

(2)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周向总部递交一次一周的每日营业报告书。

3、总部和总部任命的注册会计师可随时在营业时间,调查第1项所列的账簿,加盟店应主动向总部提供相关文件、协助调查。

第二十一条:盘点

1、加盟店要定期进行库存、销售款、收到支票、汇票及消耗品的盘点清查工作,准确把握经营情况,及时报告总部。

2、总部认为加盟店盘库结果、盘点报告书和营业报告书不准确,要随时通知加盟店,并提出改正劝告。

3、如遇前项情况,总部可以同加盟店一起共同进行盘点作业,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二条:决算文本

1、加盟店应在总部指定的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制作税法要求的会计年度决算申报书。

2、加盟店在每年向税务所递交税法要求的最终申报书及其附件时,应同式一并递交总部,修改最终申报书时也同样。加盟店收到税务所要求更改或确认事业收入的修改通知后也必须将通告同式递交总部。

3、加盟店的最终申报书及决算书与按营业报告书为依据制作的决算书之间发生不一致时,加盟店应以营业报告书为准修改决算书。如因此而损害了总部的应得利益,则必须作出合理赔偿。

第二十三条:专心营业义务

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总部的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他经营项目。

3、加盟店须严守总部指定的营业日和营业时间从事经营。营业日为一周七天制,无休息日。开店时间为上午_______点以前,闭店时间为晚上_______点以后。每天的营业时间应在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

第二十四条: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总部按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于总部利益的情报。

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前三款规定的总部和加盟店的守密义务在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他文件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

第二十五条: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第二十六条:纠纷报告义务

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时,须及时报告总部。

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

第二十七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店铺开业后满3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总部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2、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加盟店须再支付加盟管理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无改善,总部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决算书等文件不真实。

(3)加盟店拖欠需交总部的加盟管理金和预付金及其他债务。

(4)加盟店拖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及总部指导对象的债务。

(5)加盟店的其他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1)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企业。

(2)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3)受到银行的拒绝受理汇票的处分。

(4)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5)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他处置。

(6)加盟店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资料。

(7)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或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8)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他对经营权产生影响的股东构成变更、剧烈的组织变动、企业管理层变动等情况,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9)向债权者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10)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他刑事处罚。

(11)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12)加盟店退出公司事业者或将其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

(13)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14)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15)法院、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16)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一年以后仍未开业。

3、总部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对总部规定两周以上的期限,以书面形式敦促总部确实停止该行为,履行规定的义务。如总部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规定义务,加盟店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其他违约行为。

4、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

(1)总部申请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法院宣布特别清算和清算。

(2)总部损害了加盟店的名誉、信誉或妨碍了加盟商的事业开展。

(3)总部退出公司特许连锁事业者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4)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5)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6)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7)法院、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二十九条: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

2、加盟店提前3个月通知解约,并付清了加盟管理金、广告宣传分担金和其他由总部代行负担的一切债务,同时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由总部代负担的债务。

3、有第三十一条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解约权。

第三十条:招牌、_____等的撤除

1、无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_____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在前项的场合,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他设备、用品上消除公司_____、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一条:禁止竞争

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1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_____、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其他公司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第三十二条: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算

1、无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3、加盟店在本合同终止后,须及时消偿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的债务。

第三十三条:营业的让渡和承继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他处置。

2、总部认为加盟店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连锁店的运营,总部可以临时接替营业。待本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经营权归还加盟店。本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属加盟店,本部代行营业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总部可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

4、遇上款情况,总部和加盟店可以通过协商,规定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可用鉴定的让渡价格和租金作价交易。鉴定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第三十四条:名义责任

1、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号、_____、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主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加盟店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第三十五条: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_____等其他劳资纠纷和_____、天灾人祸、_____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三十六条:保证

1、加盟店为开业而从金融机构贷款形成的债务,如由总部提供保证或物质担保时,加盟店和总部必须另签债务担保合同。

第三十七条:保证债务的消除

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如加盟店还负担着开业之初和此后用总部的保证或物质担保,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购置设备和充作其他费用或因新建、改建而发生贷款债务时,必须即时归还贷款,解除总部的债务担保责任。

第三十八条: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保证金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3、无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按本合同规定有无解除权、解约权,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造成事实上合同不能继续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保证金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4、本合同剩余期限不足一年时,本条第2、3款的损害赔偿额,按剩余月数乘以保证金的月平均数计。

5、在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下,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三十九条: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四十条:连带保证人义务

连带保证人与加盟店连带承担加盟店在合同中承担的一切财务债务。

第四十一条:付保义务

为保障公司连锁店事业,防止万一的事故和损害,加盟店须就总部指定的物品按本部规定的险别和保金投保。

第四十二条:受理法院

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院审理时,总部所在地法院为初审专属受理法院。

第四十三条: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商的充分理解。

加盟商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四十四条: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

以上合同一式二份,当事者双方署名盖章后各执一份。

乙方:______(品牌)

地址:

电话:

法人:(盖章)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部甲方:加盟者

地址:

电话:

法人:(盖章)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对于品牌传播新策略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努力提升工商联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区工商联党组紧紧围绕“项目攻坚年”中心任务,充分发挥党建品牌的辐射和示范带动作用,在全体会员企业中开展以“‘三学三争’活动,促进非公企业发展”为主题的党建品牌创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项目攻坚年”建设,以促进工作、推动发展为落脚点,以开拓创新、服务大局为基本原则,把项目制管理和创建党建品牌作为新时期提升党建科学化水平的有效载体,着力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打造工作精品,展示良好形象。强化会员企业党员的服务理念,积极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激发企业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努力开创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新局面。

紧紧围绕“规范、精细、透明、高效”的要求,树立“党建和生产经营一盘棋”新理念,继续深化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非公企业中大兴学习之风,大兴争先之风。积极发挥工商联桥梁纽带作用,依托“两中心、四基地”培训载体,积极抓好党员和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发现挖掘优秀人才,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以“三学三争”为主要内容,即:学理论、学管理、学技术;争当生产模范、争当技术标兵、争当管理能手,创新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机制,扩大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覆盖面,以完善和规范企业党建工作,促进区内民营企业发展。

(一)品牌认定阶段(2月—3月)

按照区委组织部和区直机关工委的要求,开展党建品牌创建大讨论,集思广益,科学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把党建品牌的定位过程变成宣传发动和增强党员干部服务意识的过程。认真总结去年我会党建工作的经验做法,围绕加强组织建设、助推企业发展、服务社会和谐,确认以开展“三学三争”活动促进非公企业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创建目标,并向区委组织部和区直机关工委提出品牌认定申请。

(二)宣传发动阶段(4月)

按照确定的党建品牌,召开主席(会长)扩大会、执委会作动员部署,明确目的意义、工作任务和标准要求,充分调动会员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制作印发宣传资料和创建标准、规范,在非公企业中大力营造共建共创的良好氛围,发动党员干部积极投入到党建品牌创建活动中来。建立非公企业党建信息上报工作制度,及时向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工委汇报品牌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三)培育发展阶段(5—11月)

针对当前区内非公企业在转型发展中面临自身竞争力不强、融资渠道不畅通、助推区域经济发展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引导广大企业主深入领会党的精神和区委“产业强区、生态优城、开发富民、文化聚心”发展战略及“欣一、新二、兴三”产业发展思路,自觉加强对党的认识和归属感,自觉将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促进生产经营发展有效的结合起来,将企业发展与温江经济发展结合起来。深入了解会员企业组织建设、党员结构及生产经营现状,全面掌握非公企业在转型升级中面临的困难,搭建平台,建立机制,开展以“学理论、学管理、学技术;争当生产模范、争当技术标兵、争当管理能手”为主要内容的“三学三争”党建品牌创建活动,帮助非公企业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全力助推非公企业快速发展。着力抓好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以示范带动整体,推星树典,激发活力,切实发挥“品牌”的示范、引导、激励效应,使创建党建品牌活动成为服务基层建设、助推企业发展的“民心工程”。

(四)总结提升阶段(12月)

认真研究党建品牌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成效和经验,及时归纳总结,形成书面汇总材料上报区委组织部和区直机关工委,以创建党建品牌促进机关行政效能提升,促进服务非公企业发展能力提升,促进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成立党建品牌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创建党建品牌工作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党的组织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职责任务,上下联动,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创建党建品牌活动的过程是工商联党组和企业党组织自身建设不断完善的过程,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领会品牌的内涵,并结合自身工作任务,扎扎实实地开展“创建”活动,促进整体水平和实际效果提高。

(三)统筹安排,搞好结合。要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项目建设为重点,紧密结合工商联工作实际,把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与“创先争优”活动融合起来,通过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使创建工作更具有工商联特色和创建实效性。

对于品牌传播新策略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甲方:

乙方:

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及法规,协商一致,就乙方在网健康频道的推广项目的合作,本着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二、合作期限:年--月---日至年——月 -——日。

三、合作内容:

1、开设专题:

1.1甲方根据乙方需求,负责在网健康频道开设专题一个。网健康频道刊登时间为12 个月(20xx年——月—— 日至20xx年——月——日,实际起止时间根据专题上线发布时间为准)。

一、 1.2甲方根据乙方需求,安排网健康频道编辑制作与设计专题,医院*品牌的宣传,具体的方式有:

软文报道、视频专访、光荣榜展示、品牌人物访谈(访谈*医院院长)等。 活动的报道:可以根据乙方推出的活动做相应的专题报道,及跟踪报道相关活动内容。品牌保护不报道企业负面新闻,光荣榜一年有企业公益报道六十天的展示,每月有硬广展示五天。

1.3乙方提供相关的相关内容,甲方安排编辑对内容进行更新维护。专题每天可更新五条文章

1.4上线之日起,甲方安排网健康频道配送硬广资源。

1.5甲方配合乙方品牌推广,除了在频道首页有入口(在网健康频道栏目下方),在网健康频道的相关栏目下面的图片按钮、文字链等位置放置专题链接(可以根据版面调整其位置,但必须保留入口)。

1.6在热点关注里设置文字链长期入口作为品牌宣传。

1.7在健康频道其它栏目里设置相应的品牌推广文字链。

(实际起止时间根据专题上线发布时间为准)。

四、合同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协议服务费共计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00.00 元)。

甲方帐户: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2、付款方式,分两次付清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首款:人民币万元整(¥.00元)。

专题上线后付清佘款万元整(¥00.00元)。

五、 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1、乙方自行提供的文字、图片等相关文件资料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2、在双方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对于所知悉的对方的一切商业秘密或其它秘密信息,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自己使用、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如对方提出要求,另一方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或软件等,按要求归还、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3、在本合同终止之后,双方在本条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4、本合同或其任何条款的终止、中止、失效、无效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有效性及对双方的约束力。

六、合同终止

1、 双方因国家卫生、工商部门政策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本合同不能整体或部分履行的,双方均可终止本合同,并可另行协商其他合作形式,但应在合同终止后7日内结清双方实际发生的发布数量及款项。

2、 任何一方破产,合同自动终止。

3、 任何一方分立或与其他公司合并,由继承公司该权利与义务的公司继续履行本合同。

4、 双方义务履行完毕,本合同自然终止。

七、违约责任

1、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依照合同继续履行其义务,并在十(10)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2、 甲方发现乙方提供虚假的宣传资料(包括任何图案、图像、文字、专题片语、人物形象等),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直至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4、合同期内乙方其他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对甲方利益造成较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5、确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协商解决,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6、 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7、乙方需保障所提供内容的合法性,不违背医疗广告法规定事宜北京市中医医疗广告只允许发布单位名称、地点、科目、诊疗方法和诊疗病种,不得增加其他发布内容;如乙方有损网形象、声誉或刊登虚假信息、违规广告,造成严重负面影响,除承担相关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作。

八、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该等不可抗力事件告知本合同的另外一方,并附经有关政府部门或公证机构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影响。

3、 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15日或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累计超过20日,则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4、 因不可抗力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在7日内结清与甲方的实际发生的软文发布款项。

九、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住所地的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 十二、

1、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等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并提供复印件备查。

2、甲方向乙方出示本合同项下的软文发布媒体的授权委托书或合同等的代理权证明文件,并提供复印件备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对于品牌传播新策略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友好的协商如下协议,以示双方信守。

一、代理地区经营权限

1)甲方同意将优美康品牌在网络经销权授予乙方。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乙方未经甲方授权同意不得跨越权限范围以外的地方销售优美康品牌,甲方也不能在同地区授权他人经销同品牌产品。

3)甲方对乙方订最低销售数_________元/每月,并于三个月对乙方考核一次,对完不成指标的代理商,公司有权取消其代理权。

二、保证金(代理金)

1)甲乙双方于签约后,乙方必须三天内将保证金及货品预付款汇到甲方指定银行帐号,此合同方始生效,如七天内乙方款未到甲方指定的帐上,即作为乙方自动放弃,同时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代理经营应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元,货品预付款人民币_______元

2)甲乙双方于本合同到期时,乙方不再续签:依据本合同之第八款规定办理,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责任前提下,将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时间为30天。余款处理:以当季等值货品相抵之办法办理。

三、甲方责任

1)负责设计,提供装修图纸(设计费用以每平方米_________元计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为其营业人员安排培训指导,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以成本价提供乙方模特儿,衣架,包装袋,灯箱片,海报或其他道具用品等。

四、乙方责任

1)装修:根据甲方提供设计方案及陈列规划,定制道具,对店铺或柜位进行全方位的装潢,并达到我方的要求(拍成相片快递至甲方公司),费用乙方负责。

2)通讯: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详细的通讯地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电话,传真,联系人,并提供专卖店与专柜的具体详细地址与联络电话。

3)有效证明:乙方必须提供甲方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乙方经营地必须悬挂标示_________品牌于明显位置。乙方店铺内不得销售其他品牌服饰。

4)每星期一乙方应将上个星期的销售情况报表传真至甲方,以便甲方了解市场信息销售动态。

5)乙方销售须依照甲方商品之牌价为基准,不得更换或涂改甲方商品之标示牌标签。

6)乙方不得更改甲方商品之设计或仿制,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并且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及定金。

7)乙方不得泄露甲方之营业,管理等商业机密资料予第三者,如

8)由于乙方未能按期付款所造成货品延期的,甲方即视为乙方认可该批货品发货有效期将延期至乙方款到之日,且不得退货(该批货取消换货率)。

五、结算方式

1)乙方要求出货与追加,必须款到发货,由甲方协助代为发货。甲方有权不接受电话等其他形式的口头追加或不符合要求的追加单,追加有效期为:公司接到追加单之日起,二十天内有效,如需延长在截止日中指明。

2)乙方供货折扣为相关商品零售价的_________%(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3)乙方配货换货率为_________%,追加商品换货率_________%。

4)甲乙双方终止协议后乙方不得将存货退回,且甲方不负责所有之经营管理的投入费用。

六、供货方式(订单加配货制)

1)订单制:甲方在每年开立二次展示会,供乙方下单订货或配货,甲方根据乙方订单数量及付款情况供货。

2)配货制:甲方按乙方需求配给乙方当季所未订新款,配法基数为:_________。

3)增补新款: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同意甲方根据流行趋势的变化和市场需求不定期增加新款,由甲方统一配货,配货基数为_____。(同上第二条)

4)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取消所订货品或配货,否则扣除保证定金及定金。

七、退换货方式

1)质量问题:乙方收货后,如发现质量问题,以传真格式三天内通知公司业务部,如当时不通知则视为正品,如有损坏公司概不负责。并在10天内返回(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甲方应予无条件换货。

2)串号问题:乙方收货后在三天内提出异议,逾期甲方有权不受理。

3)退换:乙方可以在合同约定的退换率内调货(在非质量原因前提下,每季同款,同色,同码累计不得超过5件)。期限一个月(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返回的货品必须完好无损(含吊牌)无污渍,不影响货品的再销售否则甲方有权不受理。

八、违约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中的每一条款,如任何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必须赔付另一方保证金的全额作为违约款。

2)除合同中有关合同终止条款外,任何一方若无正当理由而任意终止合同时,则违约方得向另一方支付保证金款的全额违约金。

九、合同终止

乙方如有下述条件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于经营期中,有损甲方名誉,信用与经济等行为者。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跨区域经营。

3)乙方因经营不善,导致歇业,停业,合并与转让等行为者。

4)合同期届满或甲乙任何一方提出希望中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5)如乙方在签约后一个月之内,在代理地区未能发展行为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代理优先权

乙方如达成本合同各项规定与目标时,在同等条件之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利。

十一、争议解决

1)本合同如有未尽之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如涉及诉讼,双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为第一管辖法院审理。

十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期为______年,期满自动失效。合同期满前30天内双方可协商续约事宜,并续签代理合同。乙方若要终止代理关系,需提前30天书面向甲方提出。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公司盖章后,乙方保证金和货品预付款到达甲方帐号上方始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对于品牌传播新策略心得体会及感悟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促进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战略伙伴的关系,就甲方授权乙方经营“_”产品一事,双方为了更好履行相关权力、义务等事宜特签订本合同。

一、商 标

1.1甲方独家拥有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商标、商业名称和其它一切标志,包括广告宣传中所使用之商号、标识。

1.2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内,以甲方许可的形式,在销售过程中使用。

二、经营范围

2.1专卖店经营范围:甲方所投资、转投资、控股公司生产的产品及指定产品。

2.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远光专卖店”内不得经销任何非甲方指定的产品。

三 、专卖店

3.1乙方声明符合加盟申请条件,并在了解公司相关事项的情况下,甲方同意乙方在省市筹备专卖店(所选地址需先经甲方审批同意)。在筹备期间即可享受专卖店的所有待遇。在前述销售区域内,甲方可视情况另行授权其它经销商。

3.2乙方专卖店开业前应在当地申办所需经营手续,双方合作期内,乙方专卖店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四、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4.0甲方的权力

4.0.1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的前提下,甲方可以适当调整产品价格并以书面或公司网站公告形式通知。

4.0.2因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甲方可向乙方追索赔偿或收回乙方的经营权。

4.1甲方的义务

4.1.1甲方作为品牌及商标的合法拥有者,在本合同生效后的同时,给乙方出具商标使用及经营《授权书》。

4.1.2甲方在乙方开业前,无偿提供乙方开店所需的甲方具有的相关证件复印件。

4.1.3甲方须按双方约定的产品规格、价格和日期,向乙方供货,并保证产品质量。

4.1.4协助乙方培训店内相关人员,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进行规范性协助。

4.1.5及时给乙方提供新的市场信息,不断开发新的产品,丰富专卖店经营项目或品种,并协助乙方提高专卖店的经济效益。

4.1.6在双方合同有效期内,若出现发货错误或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专卖店可以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换货手续。

4.2 乙方的权力

4.2.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在销售过程中使用甲方授权的商标及标识,进行合法的商业活动。

4.2.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提高专卖店的形象其内外装修、布置等,乙方享有甲方统一规范的形象设计使用权。

4.2.3乙方有权以约定的价格、规格及日期从甲方进货,但须履行甲方统一规定的市场销售价格,不得擅自提价、降价销售。

4.2.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经营管理、市场销售、售后服务等方面给予帮助并对其员工进行专业培训,产生的费用可以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4.3乙方的义务

4.3.1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企业形象的统一性和商业信誉。

4.3.2乙方应在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正当的经营活动,不得违规经营,否则后果自负。

4.3.3乙方在变更通讯方式及店址时,有义务立刻通知甲方。如未通知,甲方将按乙方登记的通讯地址及发货地址发给(出)的所有通知、货物或资料,视同乙方收到。

五、付款及提货

5.1乙方每次购买产品,须先将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5.2乙方购买产品,进入甲方网站订购。有关产品购货的总价、数量、规格、颜色等均以乙方订单上填写的为准。

5.3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货款后三个工作日内,按乙方指定收货地点和收货人,发出所定的产品,乙方收到货物后应立即检查货物的数量,如有问题在收到货物后5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

六、 其他约定

6.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双方无一方提出异议,视为续约。

6.2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签,乙方应拆除专卖店内所有与甲方有关的招牌、招贴等,并将甲方颁发的授权书及有关证件退还给甲方。

6.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约地的法院诉讼。

6.4乙方如销售或自行生产、委托他人生产甲方同类型产品及假冒产品,甲方将终止本合同及乙方的经营权。

6.5甲方网站所公示的《经销商须知》,做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6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甲乙双方互相免除发生不可抗力期间的违约责任。

6.7本合同及其相关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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