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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值班值守心得体会实用 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总结(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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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值班值守心得体会实用 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总结(七篇)
2022-12-27 23:03:04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描写应急管理值班值守心得体会实用一

1、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方向,切实把学校的食品安全卫生工作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提高对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2、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学校中层领导班子任组员的领导小组。并下设总务处、医务室、食堂管理室,负责处理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日常事务。

3、依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为14号令)和《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对食堂和小卖部工作认真进行监管。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健康证、上岗证、学校食堂卫生合格证,由食品卫生监督员进行督办。

4、依据国家卫生标准,认真完善食堂设施,餐饮用具的清洗与食品的清洗分开。对食品卫生安全严格督导,建全《长坡中学食堂管理制度》,对每天采购回来的食品进行检查验收,认真贯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杜绝变质或可能对人体有害的食品进校。

5、每天四次检查食品的存贮、加工、出售并留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食堂的炊饮、餐具使用前做到“一清、二洗、三消毒”,校内严禁使用一次性的餐饮具和有色塑料袋,每周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同时每天检查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和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保持室内外清洁,杜绝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发生,流行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6、进一步健全食物中毒,重大传染性病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报告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目标。认真进行监管,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和重大传染性疾病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并及时组织人力财力进行抢救、调查和处理。

7、根据《学生卫生工作条例》要求,开展学生一年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学生健康卡片和档案,加强对学生传染病的预防和防治工作。切实做到把重大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一起研究,一起负责、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

8、结合我校实际,要求校医每期黑板报有卫生知识专版,通过健康教育使青少年学生在个人卫生,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心理卫生、青春期卫生、疾病预防、意外伤害方面建立起健康的行为规范,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

描写应急管理值班值守心得体会实用二

应急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提高我办应急管理工作水平,2018年我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按照管委会要求,开展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完善应急管理的各类专业工作机构,加强人员调配,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同时,通过整合资源、明确任务、强化职责,真正形成“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和高效运转机制。

切实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完善工作,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预案体系。一是加快预案编制进度。在抓紧制订和完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同时,继续加强对各部门、各班级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切实做到有组织、有,形成相互衔接、完整配套的应急预案体系。二是实行预案动态管理。根据社会形势和学校实际任务的变化对已制定完成的预案实行动态管理,扎实推进各类预案的组织实施和应急演练,并针对演练中出现的问题,不断修订和完善,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突发事件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是及时做好应急准备、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前提。一是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进一步明确风险隐患的监管主体,把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作为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基础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加大对全校公共危险源、安全隐患、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力度,建立各职能部门隐患排查及治理档案,健全重大隐患公告公示、督办整治、整改制度,努力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和降低事件发生后的影响程度。二是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切实落实各有关部门的应急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任务主体,强化责任意识,坚持日常应急值守,认真做好信息的查询、研判、跟踪和汇总工作,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得到及时、准确上报和妥善处置。

坚持“专群结合”的原则,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要求,充分发挥校园治安队和年轻骨干及教师、学生干部等队伍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骨干作用,继续加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确保在紧急状态下能拉得出,打得赢,并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信息库,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形成统一高效、上下联动、协调一致、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

按照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我校现有专业救援队伍的装备进行补充、完善,重点装备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同时,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储备必需的防灾救灾应急物资,规划建设必要的应急公共设施和备用系统,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有力开展。

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力度,多层次、多角度进行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切实提高应急能力。同时,深入开展应急预案和安全知识学习培训,大力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使师生了解和掌握自救、互救及配合政府救援的正确方法,提高广大师生应急管理综合素质,从而全面提升我校应急管理工作综合水平。

描写应急管理值班值守心得体会实用三

20xx年来,我镇的应急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紧密围绕全镇工作大局,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对做好新形势下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领导重视。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领导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了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相关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应急管理工作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各村(居)委会书记、主任为村级信息联络员的应急信息报告机制,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成员单位全面落实的应急管理工作体制,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二是强化责任。明确由办公室主管领导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目前由镇党政办(镇应急办)承担具体工作,整合现有资源,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作用,使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到岗,建设我镇应急指挥机制。

一是梳理现有预案、完善预案体系和相应机构。

3月份,结合县政协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情况进行调研的时机,对全镇已发布的《xxx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总预案)》和《xxx镇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预案》、《xxx镇山洪地质灾害应急预案》、《xxx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xxx镇公共突出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进行梳理汇总。根据实际情况对各类专项预案进行审查、修订,使全镇的应急预案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对六都寨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站加以完善,加强全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应急预防处置工作。

二是明确工作措施。每项预案,从应急指挥、应急响应、各级各部门的具体分工到具体处置,都制订了详细具体的工作措施,明确了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具体任务和工作方法;对基层单位、各村居的应急工作及组织和发动群众等具体事项,也都做了详细周密的安排。

为宣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全面加强我镇应急管理工作,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周活动的部署和要求,我镇于今年5月7日至13日在全镇范围内广泛深入的开展了以“普及应急常识、提高应急避险能力”为主题的应急知识宣传活动。镇财政共拿出1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宣传周活动,在5月11日集中宣传日,各单位分管领导亲自带队自始至终参加了现场咨询活动。全镇共悬挂宣传横幅10余条,展示宣传挂图100余套,宣传标语118条,共印发宣传资料1000余份。在5月11日的集中宣传日,通过展台宣传,发放公众应急宣传手册,宣传单及现场讲解等多种方式宣传人员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不同情况,分别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进行宣传介绍。特别是对我省常见的山洪地质灾害、防汛抗洪救灾、森林火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知识进行宣传介绍。使公众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掌握预防、避险的基本技能,普及基本逃生手段和防护措施。

一是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将应急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断充实应急救援队伍。目前,全镇有公安、消防、卫生、畜牧、森林、安全生产、防汛抗旱等应急分队7支,100余人。

二是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我镇经核定确认的山洪地质灾害易发点有5个,分别是xx、xx、xx、xx、xx村。为有效防御山洪地质灾害,切实提高防灾、抗灾能力。以全县防汛保安和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演练工作会议为契机,我镇5月25日部署对上述5个地质灾害点开展防汛保安和山洪地质灾害避险实地演练,5月25日,镇长xxx亲自部署,副镇长xxx组织,全体班子成员、驻村干部,水务站、国土所全体干部参加,5个村的村支两委配合,是日按照发放到户的防御山洪地质灾害安全避险转移明白卡,共有组织有步骤的动员转移群众200余人,有效提高了群众防洪抗灾的意识和紧急情况下避险能力。通过实地演练,认真总结经验,为应急预案启动和应急处置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促进了“统一指挥、反映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的形成。

对于春运、防汛抗旱、动物防疫、森林防火等等,我镇均严格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做好日常值守应急和信息汇总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效率和质量,进一步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值班登记、交接班制度。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信息报告要素、时限、渠道和责任主体,强化对重要值班信息的查询、研判、跟踪和汇总,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接收、采集和报送工作。

描写应急管理值班值守心得体会实用四

这一年来,在市应急办的指导下,围绕“一案三制”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县“实施五大推进、提升内涵发展、为跻身中部百强县而努力奋斗”的工作中心,为纵深推进“二四六”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服务协调作用,积极开展社会管理创新,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加强应急平台建设。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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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健全了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完善了应急管理预案。充分用“5.12”、“7.28”、“12.4”等纪念宣传日开展了一系列防震减灾、应急演练等活动,并及时从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应急管理突发事件的预警、监测等机制,从而牢固树立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同时加强了特殊行业应急演练,各主要部门和特殊岗位各自进行了不小于2次的专业应急演练和培训。民政局还组织各乡镇民政助理员赴省参加了自然灾害信息鉴定员的培训,系统的对防灾减灾救灾政策进行了学习,提高了应急管理队伍的素质建设。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各个应急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应急管理知识,全年宣传活动共悬挂标语200余条,发放《xx省防灾应急手册》等3000余册,发放传单60000余份,特别是针对学校、乡村进行了大量宣传和普及,提高了全民面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在设置了府西广场、城南生态园、城东森林公园、绛河苑等四个公园广场作为应急避险场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避险场所的基础设施、标志牌和指示牌等基础设施。经信局、民政局牵头,协调粮食中心等大中型超市作为应急物资储备点,储备大量的面粉、大米、食用油、简装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物资,从而为应急救援提供了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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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明确工作职责、应急响应、处置程序、规章制度、应对措施和各项规定,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完善总体应急预案和各类专项应急预案,不断修正全县各专项应急预案,提高应急管理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明确专项指挥部,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实现县、乡镇(区)应急管理机构的上下对应。充分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及时组建各类专业队伍,加强团结协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练就应急本领,打造一流应急队伍。我县卫生局在“六种能力”即:依法行政能力、快速反应能力、综合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规范管理能力和科学决策能力的指导下,将有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丰富经验的人员吸收到应急队伍中,应急卫生队伍已达120人。公安机关专门成立由一把手任总指挥、各科室、所队长任成员的应对处置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规定了指挥部的7项主要工作职责;指挥部下设“疏导教育组、调查取证组、行动处置组、情报信息组、安全保卫组、通信后勤保障组和机动组”等7个行动工作组开展工作。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灾减灾的首要任务,程度地减少各种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危害。面对灾害,科学防御,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特别是根据不同灾种特点,采取针对性应对措施,预防和减轻灾害发生。11月20日我县在禹王路成功举行了一场大型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综合演练,此次演练设置了四个科目《道路旅客运输突发事件紧急处置》、《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故障维修救援》、《危险品运输车辆突发事件紧急处置》、《执行政府命令组织大型货运车队抢运电力保障煤、组织客运车辆转运人民群众》,有十家运输行业企业参加助演,投入车辆60余部,参演人员500余人,在演练过程中,及时协调各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救助,做到了迅速、及时、科学的处置和救援,增强了面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完善了应急处置的各方面的技能。

四是始终坚持“准确研判、快速反应、及时上报、狠抓落实”的处置突发事件原则,在各乡镇各村都设灾害信息员,针对于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安排应急人员迅速到岗,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先期处置,信息报告、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等工作。在防汛期间,全体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每天收集汇总雨情、汛情、灾情,迅速报告,同时第一时间将领导要求及上级政府的指示、批示传达到各地各部门,综合协调全县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五是加强值守,及时报送应急信息,明确信息报告责任、报送主体、报告范围、报告时间、报告程序、续报方式和值班要求,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信息报告规定和责任追究制,保证了政令畅通。日常值班采取全员轮流值班,县政府领导带班;重大节日值班统一安排值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严格值班制度,要求办理值班业务迅速、准确、及时、圆满,提高应急值守与应急反应能力,处理好重要事项,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坚持实行值班工作定期抽查、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确保24小时电话畅通,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快应对,保证突发事件处理及时、信息报告及时,信息渠道畅通无阻。因特殊情况不能书面报告的先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内容不完整的,实行续报,全年未出现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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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我县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应急管理机构成立后,人员还需要进一步充实;二是应急管理工作装备难以有效应对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应急管理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为适应新形势的应急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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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各级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充实队伍,提高素质,充分发挥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切实加强各部门工作的衔接。健全完善监测预警、防范处置等方面的综合协调机制,加强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是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培训演练工作。加快推进基层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扩大应急预案的覆盖面,着力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做好各级各类预案之间的衔接。加强预案的专项演练、综合演练和动态管理,及时做好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

三是健全投入保障机制,提高物资装备水平。建立健全应急资金保障长效机制,加大防灾抗灾救灾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应急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综合应急能力。

描写应急管理值班值守心得体会实用五

第一条为了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维护旅馆、旅客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宾馆、饭店、旅店、酒店、大厦、山庄、会所、客栈、招待所、家庭式旅馆,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计时休息或者住宿服务的洗浴、度假等经营场所(以下统称旅馆)。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消防、卫生、旅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旅馆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经营场所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二)房屋建筑安全,经营场所消防设施、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三)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利用地下空间开办旅馆的,安全出口直通室外。

(四)客房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四平方米。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开办旅馆,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旅馆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标明房间号、服务台、安全和消防设备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的旅馆方位图及其内部平面图;

(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四)旅馆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旅馆的开办条件进行实地勘验,作出书面决定;对外承诺的时限少于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作出书面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许可的书面决定,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旅馆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重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原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旅馆因装修、改建、扩建等原因改变原有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重新办理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第八条旅馆应当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治安保卫组织和人员应当经常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检查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治安案件。

第九条旅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软件由公安机关免费提供。

星级旅馆还应当在其出入口、通道、电梯及其他公共区域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

旅馆应当加强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公共安全图像信息资料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十条旅馆应当建立住宿登记制度。

旅馆应当在入住登记处等醒目位置设置相关标牌,告知旅客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入住登记。

旅馆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工作。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由旅客按规定项目填写《住宿登记表》。

第十一条已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旅馆,应当如实将旅客身份证件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在旅客入住后三小时内传送到旅馆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公安机关。

第十二条旅馆应当建立全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旅馆门卫值班人员应当掌握进出人员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来访者出示身份证或者询问其被访者姓名、住宿房间号。旅馆其他值班人员应当按照值班制度的规定履行巡查职责,维护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旅馆的正常秩序。客房钥匙由客房值班人员负责管理的,应当凭住宿证对号开启房门。

第十三条旅馆应当设立旅客行李物品保管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实行财物保管的登记、交接和领取制度,注意查询、发现可疑及危险物品。对旅客交付保存的现金及贵重物品应当单独存放在保险柜(箱)。

旅馆为旅客提供机动车保管服务的,应当建立相应的保管制度,办理保管手续,向旅客出具保管凭证,履行保管义务。

第十四条旅馆应当建立治安情况报告制度。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行迹可疑人员、违禁物品以及发生治安案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不得知情不报或者纵容、隐瞒、包庇。

第十五条旅馆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出卖、出租、出借《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对入住旅客不验证、不登记;

(三)为无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登记住宿,或者为明知其持假身份证件、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的旅客登记住宿;

(四)凭一人有效身份证件为两名以上旅客登记住宿;

(五)强迫他人接受住宿服务。

第十六条旅馆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保守旅客信息和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录入的住宿人员图像信息秘密,除公安机关和其他国家侦查机关执法需要提供以外,不得泄露。

第十七条旅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配合旅馆服务台登记本人身份证件;

(二)遵守旅馆规章制度,爱护旅馆财物;

(三)不私自留他人住宿;

(四)自觉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并如实反映情况。

第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易燃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以及匕首、三棱刮刀、弹簧跳刀等管制刀具带入旅馆。

禁止在旅馆内进行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及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旅馆治安管理档案,指导、监督旅馆建立、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依法查处旅馆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

第二十条人民警察到旅馆执行公务,应当经其所属的派出所、执法机构或者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出示工作证件。

人民警察依法检查住宿人员房间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未经许可从事旅馆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取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旅馆出卖、出租、出借《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旅馆未按规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旅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不如实登记、及时传送住宿人员信息的;

(二)未实行全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至(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旅馆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旅馆及其从业人员泄漏旅客信息秘密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住宿人员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描写应急管理值班值守心得体会实用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旅馆经营行为,促进旅馆业健康发展,保障旅馆经营者、从业人员和旅客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馆,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按日或者小时计价收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合法经营场所,包括宾馆、饭店、旅馆、公寓式酒店、客栈、招待所、洗浴场所、农家乐、牧家乐、度假村、家庭式旅店等。

第三条国家依法征收农家乐、牧家乐、度假村、家庭式旅店等所占农村集体土地时,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旅馆业的治安管理,旅游、工商等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旅馆业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遵循保障安全、服务社会的原则。

第六条旅馆经营者、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治安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旅馆治安管理内部责任制度,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旅馆行业协会应当制订行业自律规范,指导和规范旅馆经营者的经营活动。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七条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厂(库)的间距符合国家规定;

(二)利用地下空间开办的旅馆,通风、照明和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并有两个以上宽敞、通畅的出入口。

第八条开办旅馆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办理营业执照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材料包括:

(一)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三)已安装符合要求的安全监控设备设施、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材料;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还要提供已安装由公安部颁发销售许可证的安全管理系统的相关材料;

(四)经营场所(地)的权属证明或租赁使用证明;

(五)旅馆方位图及标明内部房间号、服务台、安全监控设备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情况的平面图;

(六)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七)旅馆治安保卫负责人、治安保卫人员、登记验证人员的基本情况。

第九条建设乡村酒店、农家乐等旅馆,建筑总面积3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客房数在20间以上50间以下或床位数在30张以上100张以下的,其工程建设、装饰装修、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等,应当参照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取得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前款规模以下的该类旅馆,应当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条件,取得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第十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实地核查,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做出许可决定,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许可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旅馆经营场所迁移的,应当在15日内重新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旅馆歇业的,应当在15日内向原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备案。

旅馆变更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应当在15日内到原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旅馆停业的,应当在15日内到原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章治安管理

第十二条旅馆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是旅馆的治安责任人,对旅馆及其附设经营的歌舞厅、洗浴场所、音乐茶坊等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负责。

旅馆应当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支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管理。

第十三条旅馆应当建立健全验证登记、来访管理、财物保管、值班巡查、情况报告等各项治安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旅馆接待住宿,应当逐一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如实登记旅客的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身份信息以及入住、退房时间,并实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传报公安机关。

接待外国人、港澳居民、台湾居民或华侨住宿,应当查验旅客的护照、签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境外人员入境的相关规定登记住宿信息并传报公安机关。

第十五条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应当到旅馆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

第十六条旅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并保障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有效运行。

第十七条旅馆应当建立值班巡查制度,客房区全天有人值班巡查,服务台、监控室设专人值守。值班人员应住宿人员要求开启房门,应当核对住宿人员身份。

第十八条旅馆内不得储存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第十九条旅馆及其从业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一)旅客使用过期、伪造、涂改的身份证件;

(二)旅客携带危险物品、违禁物品;

(三)旅客有违法犯罪嫌疑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

(四)旅馆发生刑事、治安案件。

发生前款第(二)、(四)项情形,旅馆安全保卫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予以制止。

第二十条旅馆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强迫他人接受住宿或者其他服务;

(二)利用旅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或为违法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

(四)除国家侦查机关执法需要提供的外,泄露旅客身份证件信息和技术防范监控资料。

第二十一条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评定星级宾馆、星级农家乐和星级乡村酒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出具旅馆治安意见书。

第二十三条旅客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如实提供本人身份证件,配合旅馆登记相关信息;

(二)遵守旅馆规章制度;

(三)不得将危险物品、违禁物品带入旅馆;

(四)不得实施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对旅馆治安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旅馆治安管理信息档案;

(二)监督、指导旅馆建立健全治安管理防范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协助旅馆对前台登记人员、治安保卫人员等开展安全业务培训;

(四)及时查处侵犯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旅馆业经营场所进行治安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治安隐患的,应当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工作中知悉的旅馆旅客信息和图像

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在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中不得侵犯旅馆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向旅馆、旅客收取费用或增加其他义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旅馆的,以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处罚。

第二十八条旅馆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责令整改,对经营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如实将旅客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传报公安机关;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三)未建立来访管理、财物保管、值班巡查等制度的。

旅馆未配置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按照《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处罚。

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泄露住宿人员信息,或者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视情况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不按本办法规定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1994年7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描写应急管理值班值守心得体会实用七

2018年,我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打基础、上水平,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各项工作,全面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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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应急值守工作制度,推进专业化值守,加强对各级、各部门的值守抽查。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机制,确保信息报告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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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调研,积极推进村级应急工作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健全监测预警、处置联动、评估分析和舆论引导等工作机制,实现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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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对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开展检查。充实镇应急管理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决策咨询、预测分析、应对处置、评估分析等方面的智囊作用。完善社会动员机制,研究制定志愿者队伍建设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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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省应急物资储备目录,组织各村、各部门开展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规模、布局和方式的调查摸底工作,形成全镇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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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专家对我镇应急管理人员及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利用编制预案、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和载体,宣传搞好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普及事故灾难预防、避险、报警、自救、互救等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涉旅应急人员应对事故灾难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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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演练是实地检验应急工作的重要途径,我镇将在2018继续加强应急演练工作,全年计划进行火灾应急演练两次,防汛应急演练一次,防震应急演练一次,从而进一步加强我镇应急工作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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