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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安年会心得体会及感悟 公安两会心得体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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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安年会心得体会及感悟 公安两会心得体会(5篇)
2022-12-27 23:28:58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主题人民公安年会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至少,这部片子让大众百姓看到了官场丑陋的、恶心的生态状况,以下几个阴暗面的表现值得这个社会警醒和思考:

提拔干部不是任人唯贤,一定是提拔自己的亲信,不管他(她)有无能力,能形成自己的帮派山头小团体是最重要的;

离退休的老干部的能量很大,因为在他退下来之前,提拔过很多的人,已经有意无意地编制好了自己的关系网,这些人大多已成为某些部门的当权派,所以,即使他退位了,讲话还很管用,相反,那些不注重这方面的干部,退位后可想而知也就默默无闻人微言轻无人问津了;

很多很多的官员,他们的心思、智慧不是用在如何开展工作为人民服务上面,而是在琢磨如何能够往上爬,所有的智慧用在了如何快速提拔、搞垮竞争对手等方面,爬上去的赶紧利用手中的权利不择手段捞取利益,为自己进一步往上爬创造条;

官员的两幅嘴脸表现的淋漓尽致,对上唯唯诺诺谨小慎微点头哈腰胆小如鼠装,对下颐指气使凶神恶煞居高临下不屑一顾,一个个官场二皮脸变脸术大师,官场一级压一级,下级官员在上级官员那里受到的屈辱,他会变本加厉地在老百姓那里找回来,否则,他们扭曲的心灵怎么能够平衡呢?所以,有些官员们或者公务员们,他们多多少少有些变态也就不奇怪了,老百姓办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也就是常态了;

大大小小的事情,小老百姓看到的只是表象,幕后都是一把手在那里角力,有政府部门之间的角力,有政府和企业之间的角力,还有幕后官商之间的角力......;

以前老百姓真的是把党员干部政府当做最信赖的人,他们不想信政府会做坑害老百姓的事,现在,他们把党员干部政府当做最不能信赖的人,他们不相信政府能为老百姓办好事;

官场上真正正直的、有能力的、扎实工作的、不拉帮结派、不善请客送礼的人是提拔不上去的,这些人在那样的生态系统里迟早遭到淘汰,所以,官场是一个逆淘汰生态系统,领导周围总被一些阿谀奉承、溜须拍马的人供奉着,大家各取所需,相互关照......。

虽然上面看到乱象不是主流,但他们表现出来的却是普遍的,给社会的榜样是消极和负面的,对社会的危害和杀伤力是巨大的,政府部门如此,企事业单位如此。好在国家加大反腐力度,尤其党的以来,中央在这场硬仗中下了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决心,反腐没有终点,永远在路上,社会正能量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极大地提倡和弘扬,让老百姓看到了中央的决心,也看到了国家未来的一丝希望的曙光,否则,党群关系撕裂,干群矛盾重重,人民对政府失去信心,国家还有什么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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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人民公安年会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年1月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3年7月15日国务院批准

第二次修订,1995年4月23日国务院批准

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

第九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本实施细则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三条 申请商标注册、转让注册、续展注册、变更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补发《商标注册证》等有关事项,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也可以直接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商标国际注册,依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办理。

第四条 申请商标注册、转让注册、续展注册、变更、补证、评审及其他有关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第五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设置《商标注册簿》,记载注册商标及有关注册事项。商标局编印发行《商标公告》,刊登商标注册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条 依照《商标法》

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 国家规定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

第八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依照《商标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提出的评审事宜,做出终局决定、裁定。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九条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依照公布的商品分类表按类申请。每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商标图样十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交送着色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应当不大于十厘米,不小于五厘米。

第十条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书件,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者打字机填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章戳,应当与核准或者登记的名称一致。申报的商品不得超出核准或者登记的经营范围。商品名称应当依照商品分类表填写;商品名称未列入商品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商品说明。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用药品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证明文件。申请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烟丝的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申请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的商标注册,应当附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交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写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第十三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按照商标局的通知,在三十天内交送

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的证明。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三十天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三十天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第十四条 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请办理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交送代理人委托书一份。代理人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人委托书还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使用中文。代理人委托书和有关证明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外文书件应当附中文译本。

第十五条 商标局受理申请商标注册要求优先权的事宜。具体程序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

第十六条 商标局对受理的申请,依照《商标法》进行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并具有显著性的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予以修正;未作修正、超过期限修正或者修正后仍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驳回申请,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第十七条 对驳回申请的商标申请复审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商标注册申请书》、原商标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和《驳回通知书》。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终局决定应予初步审定的商标移交商标局办理。

第十八条 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将《商标异议书》一式两份交送商标局,《商标异议书》应当写明被异议商标刊登《商标公告》的期号、页码及初步审定号。商标局将《商标异议书》交被异议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答辩,并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予以裁定;期满不答辩的,由商标局裁定并通知有关当事人。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公告注册的,该商标的注册公告无效。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之日起十天内,将《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定,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移交商标局办理。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异议裁定生效后,由商标局核准注册。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争议裁定

第二十条 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和变更证明各一份。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申请书》或者《变更商标其他注册事项申请书》,以及有关变更证明各一份。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

第二十一条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交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受让人必须符合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本实施细则

第七条规定的商品的商标,受让人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规定,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

第二十二条 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一份,商标图样五份,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公告。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 对商标局驳回转让、续展注册申请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将《驳回转让复审申请书》或者《驳回续展复审申请书》一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或者《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和《驳回通知书》。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终局决定核准转让注册或者续展注册的,移交商标局办理。

第二十四条 商标注册人对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提出争议的,应当在他人商标刊登注册公告之日起________年内,将《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一式两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或者撤销被争议注册商标终局裁定,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移交商标局办理。撤销理由仅涉及部分注册内容的,该部分内容予以撤销。被裁定撤销的,原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将《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

第二十五条 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所指的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1)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者伪造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的;(2)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3)未经授权,代理人以其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4)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进行注册的;(5)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对商标局依照《商标法》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做出的撤销注册的商标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将《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移交商标局办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商标注册不当的,可以将《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一式两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定,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移交商标局办理。被撤销的注册不当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原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收到决定或者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将《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依照《商标法》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第二款的规定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五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标明注册标记(注)或(r)。在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应当在商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标明。

第二十七条 《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必须申请补发,商标注册人应当向商标局交送《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一份,商标图样五份。《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应当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破损的《商标注册证》,应当交回商标局。伪造或者涂改《商标注册证》的,由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情节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收缴伪造或者涂改的《商标注册证》。

第二十八条 对有《商标法》

第三十条第(1)、(2)、(3)项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商标注册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第二十九条 对有《商标法》

第三十条第(4)项行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供该商标使用的证明或者不使用的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供使用证明或者证明无效的,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前款所指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

第三十条 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本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规定撤销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受《商标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的限制。

第三十一条 对有《商标法》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四条(3)项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检讨,予以通报,并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两倍以下的罚款;对有毒、有害并且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予以销毁;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依照《商标法》的规定,撤销其注册商标。

第三十二条 对有《商标法》

第三十四条第(1)、(2)项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其进行广告宣传,封存或者收缴其商标标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情节予以通报,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商标法》

第五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其商品销售和广告宣传,封存或者收缴其商标标识,并可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10%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任何人不得非法印制或者买卖商标标识。对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收缴其商标标识,并可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的罚款;销售自己注册商标标识的,商标局还可以撤销其注册商标;但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照本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三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违反前款规定的,由许可人或者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报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

第二十六条

第二款规定的,由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收缴其商标标识,并可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被许可人必须符合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的规定。许可他人使用本实施细则

第七条规定的商品商标的,在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存查时,被许可人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的规定,附送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第三十七条 商标局依照《商标法》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和本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一、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规定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及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标注册人对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将《撤销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及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并移交商标局办理。

第三十八条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第三十九条 撤销或者注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自撤销或者注销公告之日起,其商标专用权丧失。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原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

第四十条 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商标法》

第六章和本实施细则

第五章的规定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

第三十八条第(4)项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经销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2)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璜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3)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第四十二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任何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者检举。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在调查取证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1)询问有关当事人;(2)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必要时,可以责令封存;(3)调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行为;(4)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帐册等业务资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使前款所列职权时,有关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

第四十三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制止侵权行为:(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2)收缴并销毁以侵权商标标识;(3)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和其他作案工具;(5)采取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商标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物品。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应被侵权人的请求责令侵权人赔偿损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四条 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前条

第一款、

第二款的规定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五条 对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控告和检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和检举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本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理;其所控告和检举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依照《商标法》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三十五条和本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复审的,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以邮寄方式收发文的,以邮戳日期为准;邮戳不清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发文后二十天或者收文前二十天分别作为当事人收到或者发出的日期。

第四十七条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书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公布。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收费标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公布。商标注册的商品分类表,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

第四十八条 连续使用至1993年7月1日的服务商标,与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服务上已注册的服务商标(公众熟知的服务商标除外)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规定继续使用。

第四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人民公安年会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xx分局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以来,经过一月来的学习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公安部门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和工作纪律方面都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

一是理想信念有所淡化。我是一名光荣的人民警察,是党教育了我,培养了我。我从内心上是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但是,社会现实的强烈反差,人民生活质量的对比,使我的思想产生了模糊认识,使我的理想信念发生一丝动摇。因此讲,我的理想信念比自己过去要落后得多了。二是宗旨观念不很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和公安机关的根本宗旨,是否坚持这个根本的工作路线,是对每一个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但是我在宗旨观念方面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如工作作风不深入、不扎实,工作热情消退。从经历的几个工作岗位来看,基本上都是坐在办公室应付应付工作,很少到人民群众身边去,在工作中也有很多事情没有认真地去落实好,遇到困难就放弃了,不了了之。这样以来,形式主义也就有所抬头,工作上不求真务实,虚的东西多了起来。平时工作上怕吃苦,怕受累;求省力,图方便。三是开拓创新的精神不强。虽然,过去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做得也相当不错,但在很多事情上却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以致出现畏难情绪,没有针对实际情况,主动地去寻出路,想办法,解难题,因此,工作上还没有很大的起色。

第一,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由于本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特别是对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主席“八荣八耻”精神及公安部“五条禁令”没有深刻地领会,对党和公安部的方针、政策、路线不熟悉,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对警务改革和未来警务发展中的问题缺乏系统的分析和判断,往往就事论事,看不到事物的本质,不善于运用科学的世界观去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第二,主观世界改造不自觉,个人主义抬头。近几年来,在主观上放松了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自我感觉良好,自欺欺人。

第三,宗旨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这几年来,比较注意自己岗位的变化和职务的提升,也渐渐地对自己的物质待遇问题讲究起来。最后,对工作缺乏信心,心想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混混日子,能过去就算了,因此,还没有真正地静下心来,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一要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江泽民总书记、胡锦涛主席一系列重要谈话精神和“三个代表”、“八荣八耻”的重要思想,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努力改造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要增强群众观念,树立“公仆”意识。要全心全意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增强群众观念,坚持走群众路线。把人民群众的要求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力戒形式主义、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积极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三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服务群众的本领;要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领导能力和领导艺术修养;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以上剖析,请同志们予以评议,如有不足之处,请予以批评指正,本人一定虚心接受,谢谢!

主题人民公安年会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一)政治思想意识不够强。表现在:对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和执行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不具有一种时不我待的使命感和危机感。不善于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来武装自己的头脑,没有培养自己从政治的角度来观察、分析问题,认识事物只停留在表面,未透过现象看本质,对事物的理解不深刻、不全面。

(二)宗旨观念不够牢固。从思想上来看,自己对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认识还不够深入,总以为自己是在中队任职,不存在执法方面的问题,只要搞好部队管理和灭火救援就行了,有时对待群众来队求助如取钥匙等小事,不能始终保持热情服务的态度,当手头工作稍多时,就嫌麻烦,性子就有些急燥,态度不够好,有时过多考虑个人得失,存有“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以致自己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淡化,未切实做到为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

(三)业务知识不够钻研。表现在:对待工作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不善于思考,动脑,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只要还过得去就可以了。对业务知识的掌握不够重视,缺乏一种敬业精神,认为自己已有的一些业务知识可以适应目前的工作了,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有时由于工作的重复性,涂个省事,照搬照抄,只要按时完成工作就算了事了。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抱有可拖就拖的心态,今天不行,就等明天再说,对问题采取逃避的方法,认为“船到桥头自然直”,不是自己力求寻找对策,而是等待办法自己出现,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对消防业务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好放松了要求,没有自我加压和扩展自身价值的前瞻性。

(四)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报有应付了事的态度,没有做到脚踏实地,总想在工作中找到捷径,最好不要花费太多的精力就可以把事情做好。有时由于私心作怪,存在“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态度,除了自己必需完成的以外,可以不做的就不做,省得惹祸上身。在应付检查时还有弄虚作假现象。

(五)从纪律上来看,对自身要求还不够严格,有时不能按照支队政治处的请销假手续办事。

(六 )从管理上来看,事业心责任感较以往有较大减退,有时存在不愿管,怕麻烦的心理。

(一)对政治学习“走过场”。停于形式,敷衍了事,在政治学习时存在应付心理,没有把参加政治学习和主动接受思想教育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的必修课来认真对待。因此,在看问题、想办法上政治敏锐性不强,前瞻性不够,只是立足目前,不能放眼未来。在大是大非面前还尚能正确把握,但在小节方面就得过且过,不能从严要求自己。平时虽然经常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但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只从字面上理解毛泽东思想,没有意识其思想的精髓,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

(二)为群众服务意识的淡薄。未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没有深刻体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实质。没有坚实任何时候都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自己得失的衡量标准。今后我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拿出百分之百的热情接待每一个来队救助或报警的群众。

(三)业务水平不高,缺乏敬业精神。一方面,自认为是专业学校毕业,消防业务知识踏实,在中队干也已有多年,实践经验积累丰富,不去钻研,另一方面,缺乏敬业精神,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得过且过,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上级领导会有指示,我不有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自己没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比较盲目,有时缺乏一定自信。

(四)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五)在工作作风方面不够实,怕麻烦、怕辛苦,只讲“过得去”,不讲“过的好”,只讲“大气候”,不讲“小环境”。在基层中队当主官,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事情既多又杂,而且年复一年,日复一日都基本上是在干同样的事情。很容易产生厌烦情绪。在对待这样的问题上,自己还存在一些错误的想法,从而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六)是事业心责任感减退,自身要求不够严格。跟前几年相比,自己在近期的工作上的确有放松的迹象,主要是因为在管理上存在畏难情绪,受了一点小挫折就心灰气短,不能沉下心来想办法。一中队的管理情况相对特殊,关系兵多,家门口兵多,机关下放兵多,又地处市区繁华路段,一直以来就是支队的管理难点和重点。领导让我来一中队任职是对我能力的充分信任和肯定,四月份刚来之初,我也的确下了一番决心要在这个特殊的岗位干出特殊的成绩,不让领导失望。但因为今年一年先是岗位练兵集训走了五个月,又抽调到支队搞演习去了一个多月,真正在队里的时间不过只有两、三个月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大部分时间忙于应付老兵退伍和年终考评检查,没有真正沉下心来摸清部队底数,进行部队正规化的管理。同时心里也有一些“等、靠、慢”的情绪,想等明年开完工作会新兵下队后再从头来过吧,所以放松了对部队的要求,只顾得个大局。

1、加强政治学习和党性培养,不断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理论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不断加强共产主义道德修养,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2、再修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课,切实从思想深处摒弃一切不利于工作、不利于部队管理的错误想法,确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确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思想,确立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的思想,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做一名真正合格的基层带兵干部。

3、在工作方面求真务实,真正沉下心来抓好部队管理,勇于吃苦,勇于奉献,不等不靠,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加强自身表率作用,努力把一中队建成管理严格、作风优良、军事过硬的先进中队。

4、加强自我改造,提高综合素质。目前对我而言,最大的问题是要加强业务学习,只有狠下决心,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务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不仅再目前的灭火和管理业务方面加强学习,同时也要在防火监督和法律业务上自加压力,为今后适应新的工作岗位打好基础。真正适应当前消防工作对人才的需要。提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5、勤请示,多汇报,当好大队领导的参谋和助手,维护班子的团结和战斗力,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将部队全面建设带上一个新台阶。 以上就是我在这次作风纪律教育整顿中的剖析心得和对今后工作的打算,请领导和同志们指正。

主题人民公安年会心得体会及感悟五

在过去的一年中,本人一向以一名合格党员的标准要求自我,认真学习,努力工作,进取思考,力求在工作、学习上有提高,在党性修养上有提高,在党员模范作用上有发挥,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认真学习领会**大精神,在思想上同党中央坚持高度一致

党的**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批准的代表xx届中央委员会所做的报告,描绘了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为我们继续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大会经过的党章修正案,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成果,体现了党的**大报告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对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和改善党的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本人认真学习xx大精神,撰写心得体会三篇,认真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取实践执政为民的思想。在实际工作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认真履行共产党员义务和用共产党员的标准规范自我言行,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投身改革及管理和服务工作中。

以求真务实态度狠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按照市局制订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xx年底前工作要点》,从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建设和改革工作;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依纪依法惩治腐败四个方面工作要点进行任务分解,要求全局认真按任务分解抓好落实,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以教育为基础,制度为保证,监督为关键,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强化监督,将三者统一于反腐倡廉工作之中。坚持近期目标与长远规划相结合,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切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与其它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全局内认真贯彻一把手负总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班子成员与各科、所签定了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书,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职责,全面推行阳光收费工程,使工商的行政执法、行政收费更广泛地理解社会监督。党组对阳光收费工作高度重视,客观分析了全市工商系统阳光收费的实际情景,进取找出差距,探讨新的举措,进一步加大推行力度,逐步将管理与收费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将其与绩效管理有机结合,并经过与绩效考核挂钩,做到职责明确,分解到人,落实到位。并以此作为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检查和考评工作的标准之一。

结合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际提出四点要求:一要正确树立新时期的指导思想,对当前的大背景有个清醒的认识;二要增强服务意识,体现行政职能的转变,增强服务意识,增强办事效率;三要落实好各项有关制度。确保队伍不出事,确保市场不出事;四要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今年,开展法律法规培训4次,其中,11月下旬对全体执法人员及辖区大中型食品经营户专门开展了两天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法规培训,培训结束后对干部进行了考试并将考试成绩纳入绩效考核;配合市局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2次,开展行政许可执法检查和行政征收执法检查2次,组织和工商业务考试4次参加行政应诉1起、简易程序案件备案251件,强制措施备案23件,举行听证1次。到11月20日止,共核审案件179件(其中县局核审104件)。在案件核审工作中要求核审每一个案件,对案件退回办案机构的案件,实行书面退回制。开展说理工处罚决定和理性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工作,认真做好优秀行政处罚文书的选拔评比工作(选拔评比的优秀行政处罚文书已送市局)。同时,继续开展**普法工作。

廉洁自律情景

本人充分认识党员廉洁自律的重要性。经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以两个条例为主要资料的作风教育,加强廉洁自律。我牢记自我是一名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养成了良好的工作作风和严格遵守党纪、政纪的自觉性。我始终按照中央、省、市、区有关廉政建设的制度严格要求自我,带头廉洁自律,自觉理解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坚决贯彻中纪委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在支部生活会等都有对照检查,找差距、添措施,力争做得更好些。本人不打牌赌博、不相互吃请,未投资入股煤矿,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坚持拒收礼品、礼金,对偶有送礼的情景都尽量婉拒,以实际行动坚持了廉洁。对所做的承诺、所提的工作要求要自我带头,模范遵守。

一年来,我能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严格遵守《六条禁令》,要求自我做到:

1.按守则自律。上级规定不准做的我绝对不做,上级要求到达的我争取到达,不违章、不违纪、不犯法,做个模范党员。

2.用制度自律。我严格按本局制定的各项制度,秉公办事。在研究问题、处理事情当中,凡是要求群众做到的,自我首先做到,珍惜党和人民给予的荣誉和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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