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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心得体会和方法(精选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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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心得体会和方法(精选17篇)
2023-11-20 18:53:52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我们对自己过去经历的回顾和反思,对未来更好的规划起到重要作用。那么,如何写一篇有价值的心得体会呢?首先,要确保观察到细节,抓住重点,理清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其次,我们可以尝试用自己的语言表达出对所学知识和经验的理解,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具体的描述。最后,不要忘记在心得体会中加入一些个人的情感和态度,让读者更加贴近和共鸣。通过阅读这些心得体会范文,你可能会找到一些新的写作技巧和思路。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心得体会和方法篇一

为了保证本工程的正常施工,确保施工用电的安全、可靠,防止出现各类触电事故,保证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用电管理协议书。

甲方职责:

1.甲方对乙方的电工、电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验证,并对乙方电气操作人员统一管理。

2.甲方负责本工程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包括供电线路各种闸箱和线路)管理和维修工作,由安全员和电气负责人检查各项安全用电情况。

乙方职责:

1.乙方进场后必须将电工、电焊工的操作证交甲方审验,并将操作证交甲方安全员保存。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电源不得私自拆改,如需改动必须经甲方电气负责人批准。

3.乙方必须自备开关箱及电源线,符合规范要求。

4.乙方电工必须服从甲方负责人的管理,并严格按照部颁标准和现场使用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要求去做,每天进行多次巡视检查。

5.乙方操作人员施工中必须遵守下列安全要求:

1)施工现场使用的活动开关箱、电源线必须完好无损,开关箱箱体箱门必须完好无损,并做好保护接零。

2)施工现场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保证绝缘良好,不得私自更换电动工具的负荷线的长度。

3)施工现场使用的局部照明碘钨灯必须是封闭的。

4)电焊机应用专用开关箱,并设有二次触电保护器,一次线长不大于5米,二次线长不应大于30米,并且双线到位。

5)生活区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热毯、电热器、电炉子等电热器具,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

6.施工机械设备应建立按时保养、保修、检验制度,施工机械宜选用高效节能电动机。

7.220v/380v单相用电设备接入220v/380v三相系统时,宜使用三相平衡。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内的各项条款,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如发现外分包或外施队所使用的各种电器设备和配电线路不符合jgj46-20__标准,应立即停止使用;凡违反各项用电管理规定和违背指挥、违章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外分包或外施队自行负责。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心得体会和方法篇二

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生产安全,对从事公司安装检修时动火作业,特制订本制度。

2.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臵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4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4.1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4.1.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高空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和《高空作业票》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

4.1.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3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臵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臵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臵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4.2规定执行。

4.1.4凡处于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4.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15%。

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4.1.9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4.1.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4.1.11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臵;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4.1.12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1.13在易燃易爆管道和容器上动火,必须根据物体和气体各自的性质,先臵换、清扫,达不到燃烧和爆炸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4.1.14在有毒物品、气体容器和设备上检修作业时,必须穿戴专用劳保护品,在本单位有关职能人员的监护下进行。

4.1.15在易燃易爆有毒管道、容器和设备上,安装检修完毕后,立即根据各自的性质,进行通煤气、蒸汽、水、压缩气和涂抹肥皂水等方式,进行耐压和防漏检验。如遇不合格处,应重新检修,直至合格为止。

4.1.16在安装检修工作中如有不安全因素发生,应立即停止作业,待排除不安全因素后,再进行工作。如无能力排除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4.1.17各使用液化气和氧气的单位要定期安排本单位的有关人员,每周对流经单位和本单位使用的液化气、氧气管道、容器,进行防泄漏检查一次。如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做好详细的检查、维修记录。

4.2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4.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4.2.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臵换动火作业。4.2.2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保卫部门兼职消防队员到现场监护。

4.2.3动火作业前,动火单位应通知安全生产部、生产车间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2.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4.2.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5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5.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5.2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m。

5.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6职责要求6.1动火作业负责人6.1.1负责到安全生产部办理《动火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6.1.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负责动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6.3.1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6.3.2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6.3.3在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6.4.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负责动火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6.4.2检查、确认《动火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6.4.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6.6.1审查《动火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6.6.2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7《动火证》的管理。

7.1办证人须按《动火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7.2办理好《动火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8.2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决定。9禁火区分类。

特殊禁火区:

1、煤气车间、煤气站内所有设备及距该车间5米内的场所。

2、储油罐内及距罐5米内的场所。

3、所有盛装易燃易爆物品和气体的管道和容器。

4、物资库房、乙炔气库、成品库、氧气库及距库5米内的场所,变电站高压室、低压室、电容器室、控制室、电缆沟。

5、在煤气管道上部需动火作业,不论高度多少,必须办理动火证,下部左右5米内属一级禁火区,不办理动火证不得在此范围内动火作业。

一级禁火区:

1、距煤气站5米之外至15米之内的场所。

2、距储油罐5米之外至15米之内的场所。

3、物资库房、液化气库、乙炔气库5米以外、10米之内的场所。

4、配料车间料仓,厂区电缆桥架。二级禁火区:

1、物资库房、氧气库、成品库、乙炔库5米外10米内的场所。

2、变电站、各车间配电室。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同时也适用于进入以上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管理范围为各部门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一)在运行的生产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

(二)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电工作业操作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五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第七条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其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第八条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九条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

第十条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一)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三)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臵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四)采用暗管理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五)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六)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七)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十二条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第十三条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部门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

第十六条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第十七条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法规执行。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心得体会和方法篇三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安全用电工作,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使电力更好地为师生学习和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用电,人人有责。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用电设施,是每一个师生的权利和义务。

2、安装、维修应找电工,严禁在办公室、教室、宿舍等场所私接电线及用电器。

3、教师晒衣服的铁丝、线绳要和电线保持足够的距离(不少于3米),不准在电线上晒衣物。

4、禁止在吊灯的导线上悬挂任何物品。

5、电线断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并及时找电工处理。

6、不准用手触摸灯头、插座及其他家用电器金属外壳,有损坏、老化、漏电的现象要及时找电工修理或更换。

7、发现电线短路起火时,要先切断附近的总电源,不准用水泼。

8、学生劳动需开挖地面时,必须先找电工联系,经批准后方可动工。

9、教职工、学生离开办公室、教室前要注意关闭电源,以防发生事故。

10、禁止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启配电箱、私自进入配电室。

11、本制度之公布之日起执行。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心得体会和方法篇四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明确临时用电范围、职责、程序、安全要求,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加油站各类临时用电的管理,同时也适用于进入本加油站临时用电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3、管理内容与要求3.1临时供用电管理。

3.1.1凡在加油站区域内临时用电如:临时照明、土建施工临时用电、工程技改临时用电等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证》,没有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证》,不得擅自接线用电。

3.1.2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临时用电使用期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涉及的相关危险作业许可证手续。用电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3.1.3在申请临时用电前,由用电施工单位对其作业环境进行危险性分析,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准确填到时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

3.1.4外来施工的专业电工(持证)只能在现场配电箱及以后的设备、线路上进行维修、配接和操作,不能在现场配电箱前的线路及配电房进行维修和配接。

3.2.1《临时用电作业证》由用电施工单位负责人填写,经加油站安全员检查,报站长审批。

3.2.2临时用电结束后,用电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加油站。

3.2.3安装临时用电时,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和拆除,严禁非电气人员进行电气工作。

3.2.4用电施工部门应对安全用电负责。临时用电线路装设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要求。

3.3.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两联,4.9.3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震动、腐蚀、积水及产生机械损伤等区域,不应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4.9.4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加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米。

4.9.6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并能上锁。

4.9.7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4.9.8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4.9.9开关箱内应一机一闸,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并在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负荷侧配接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

4.10技改或土建施工场地要单独设置开关箱的应符合下列要求。4.10.1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并锁好开关箱。

4.10.2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的场所,不得装设在潮湿、液体飞溅、热源烘烤、强烈振动的场所,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检修的物品。

4.10.3开关箱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安装要端正、牢固。

4.10.4开关箱内的各种电器安装要牢固,接线要规范,电器元件完好无损,并有接零装置。

4.10.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进行。

4.11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接电。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心得体会和方法篇五

本制度规定了企业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性使用380v或380v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3.1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4.1作业申请人:

——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

——办理作业许可证;

——组织危害因素辨识,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组织实施作业;

——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4.2作业批准人:(主要负责人)

——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

——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检查气体取样和检测结果;

——批准和取消作业。

4.3作业人员:

——持有经审批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心得体会和方法篇六

认真学习领会并贯彻中央关于社会管理“三个最大限度”的总要求和国家电网公司的部署及指导,深入实施“三新”农电发展战略,坚持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政企联动、群众参与、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发动农村群众参与,通过完善标准体系、管理体系、责任体系,强化物防和技防措施,以人为本多维度开展安全用电宣教等措施,努力夯实农村用电安全基础,根本改善农村用电安全状况,构建和谐的农村供用电环境。切实提升全县人民群众用电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用电安全事故发生,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使全县人民群众得到最大实惠。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发展战略为目标,到20xx年xx月底,用三年时间基本建立较为健全的政企联动、乡村实施、电力服务的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机制,农村用电安全管理标准齐备,农村群众安全用电意识显著提高,农村用电安全知识得到普及,农村供用电设施规范、警示标示标识等物防措施齐备,用电安全的技防措施完备有效,农村临时用电管理规范。

(一)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运行符合规定要求。一是至20xx年底前,实现农村配变台区总保护应装必装,中级(分支)保护按规定配置。二是至20xx年,各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运行管理、检测维护和投运、更换符合要求,确保正确动作。三是推动农村家庭安装使用户用及末级漏电保护器,到20xx年前得到普遍安装使用。

(二)开展宣教,农村用电安全普及率大幅提高。一是中小学生用电安全知识得到普及。县供电公司开展农村中小学校用电安全知识宣教(每学校每学期不少于1次),形成常态机制。二是农村群众用电安全意识显著提高。结合农事特点,在每个乡(镇)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用电安全集中宣传普及活动,农村群众普遍受到用电安全常识、触电急救、电力设施保护等知识宣教。

(三)农村临时用电规范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至20xx年,通过综合治理,农村挂钩用电等私拉乱接违章用电行为显著减少。农村临时用电管理规范,安装规范,保护到位,标准统一。

(四)农村配电设施安全防护水平明显提高。一是至20xx年,农村10kv配电线路、配电台区等对地安全距离、交叉跨越安全距离100%满足规程、规定要求。二是至20xx年,基本形成农村供用电设施规范,供用电安全的技防措施有效,警示标志标识等物防措施完备的和谐供用电环境。

实施农村用电安全强基固本工程工作,重点要“完善三个机制,建立两个体系,提升一项能力”。

(一)建立健全服务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保障体系。完善服务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组织体系,完善农村用电安全管理标准制度体系。20xx年xx月底前,建立健全服务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组织体系;完善健全服务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制度体系,建立完善并发布工作标准、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

(二)推动构建政企联动、乡村实施、电力服务共建机制。推动由政府牵头、主导,建立乡(镇)、村为主体,县供电企业参加的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共建组织,实现政企联动、乡村实施、电力服务共建机制。结合当地农村实际情况探索农村用电安全宣教、规范农村用电设施管理新方法;探索供用电设施保护的新措施;探索构建乡村(社区)电力服务组织,为农村集体及农户用电设施提供服务、强化用电安全管理的新方法。20xx年底前,“政企联动、乡村实施、电力服务”共建组织达到90%以上,基本建立村级群众性用电安全服务机制,确保和谐的农村供用电环境基本形成。

(三)提升供用电安全保障能力。严格供电用合同管理,依法明确供用双方的责任界面;结合农网改造升级等工程实施,提高农网装备水平;分析解决当前农业排灌存在的用电安全问题。20xx年实现供用电合同及临时用电协议规范、供用电双方责任和产权分界点明确(高压及动力用户产权分界以供用电合同相关条款为准;普通居民用户以用户表下出线5cm处为界,往电源侧方向产权属供电企业,往用户侧方向产权属用户),20xx年前完成危及人身安全的农村中低压配电设施隐患整改,按照农网改造升级技术标准对乡镇、农村人员集中居住区域和中小学校周边供用电设施开展绝缘化改造;20xx年前,结合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大对老旧台区和供电设施的改造力度;20xx年前达到客户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装必装目标。

(四)健全专业技术体系。按照变台出线开关安装总保护,分支线首端或线路末端(集中安装电能表箱、农业生产设备的电源配电箱)安装分支保护的原则,开展总、分支两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改造、维护。20xx年9月前全面推进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用普及。

(五)建立农村用电安全宣教长效机制。普及农村中小学生用电安全知识,提高农村群众安全用电意识。20xx年前,力争使中小学校师生普遍掌握用电安全常识、基本安全用电技能、触电急救、电力设施保护等知识;20xx年前,将用电安全知识教育纳入中小学生课外教学内容;20xx年前,基本实现农村户户拥有用电安全基本常识读本(手册、图册);20xx年前,农村群众普遍受到用电安全常识、触电急救、电力设施保护等知识宣教。

(六)建立完善服务农村用电安全工作评价机制。通过对各单位服务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工作实效进行量化评价,促进本实施方案目标的实现。20xx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县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制度健全,标准完备,管理统一,运行规范,成效显著的工作机制。

(一)成立县、乡(镇)、村三级组织。为保证农村用电安全强基固本工程工作的有效开展,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县农村用电安全强基固本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供电公司。同时乡(镇)、村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村要明确专人进行管理。由县、乡(镇)、村三级管电组织和供电公司负责协调统一管理,共同履行各级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这项惠农工作落到实处。乡、村两级管电组织人员的推选要结合当地供电所意见,把懂业务、懂管理、责任心强、在群众中威信高的干部推选上来。

(二)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农村用电安全强基固本工程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全县所有群众从中将得到实惠,各单位要站在惠及民生的高度,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积极配合,把农村用电安全强基固本工程工作开展好、落实好,各乡镇、村要争当农村用电安全强基固本工程工作的排头兵,真正把这项惠及全县广大群众的好事做好。

(三)严格落实奖惩。农村用电安全强基固本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并依据考核内容对各乡(镇)、村管理组织每月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实行“责任到人、考核到人”的管理机制,严格进行奖惩,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要全县通报表扬,对履职不到位要通报批评,对因履职不到位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心得体会和方法篇七

2、用电设备外壳要可靠接零(建议使用三芯插座)。

3、安装保护器,不超负荷用电。

4、电气设备应定期维护检修,检修时要断电。

5、人走关电源,停电段开关。触摸电器壳体用手背。

6、不带电移动家用电器。

7、切忌用湿手、潮湿物件如毛巾等接触家用电气外壳、电线插座、开关和电源接口。

8、切忌在电线、电热设备上晾晒、烘烤、搭挂衣物。

(一)电冰箱。

1、不在冰箱后面放易燃物品。

2、不在冰箱内存放易燃易爆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油漆溶剂之类的物品。

3、擦洗冰箱须先断电。

(二)洗衣机。

1、防止电机浸水短路。

2、防止因衣物过多或硬物卡住电机而导致闷机和发热着火。

3、不用汽油、乙醇清洗电机上的污物。

(三)电视、电脑。

1、机体不靠近热源,开机要注意散热。

2、连续开机不宜超过4—5个小时。

3、防止液体或昆虫进入机壳。

4、室外天线要有避雷装置和接地设置,雷雨天不开电视。

(四)电熨斗。

1、使用时一定要有专人看护,通电时间不宜太长。

2、用完一定要断电,放在隔热的架子上自然降温冷却。

(五)电取暖器。

1、使用防水式的电取暖器时,不靠近浴帘、杀虫剂、衣物、发胶、花露香水瓶等可燃易燃品。

2、浴霸等取暖器安装时不使用可燃支撑物或吊架,必须随用随开。

(六)电热毯。

1、不折叠,以免造成电线短路而引发火灾。

2、通电时间不宜过长。

3、人离开时一定要断电。

1、发现异常情况:

立即断电,请专业人员检修。

2、触电急救:

1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可用绝缘体如干燥的木棒等物跳开电源。切忌在电源未与触电者分离的状态下拖拉触电者。

2将触电者就地仰面平躺,解开衣、裤,确保呼吸道顺畅,注意观察其呼吸、脉搏。

3拨打120求助,等待过程中应坚持用心肺复苏法进行抢救。

3、电器火灾的补救措施:

1尽可能先切断电源,再扑灭火灾。

2应用不导电的干粉灭火剂灭火。不能用水或泡沫灭火剂。

3灭火同时应拨打电话报警。

4、电线段落时的处置方法:

1发现电线段落在地上,不能直接用受去拣。

2派人看守,不要让人、车靠近,特别是高压导线段落在地上时,应远离其8米以外。

3赶快通知电工或供电部门来处理。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心得体会和方法篇八

1.1为了加强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以上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1.3本制度管理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2.1。

在运行时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2本公司内部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公司安全环保部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许可证》。

2.3本公司范围以外单位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安全环保部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2.4。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3.1。

用电执行人保存。

3.2。

临时用电结束后,《作业证》第二联由安全环保部和公司电站负责人签字后交电站注销;第三联由安全环保部和电站负责人签字后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交供电站注销存档。

3.3。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必须将注销的《作业证》交回安全环保部。否则每丢失一份罚款100元。

3.4《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

4.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其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4.2。

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电站执行人员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4.3。

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4.4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4.5。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4.5.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4.5.2。

4.5.3。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4.5.4。

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4.5.5。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4.5.6。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4.5.7。

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6。

临时供电执行人员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4.7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4.8。

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电站和安全环保部人员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4.9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

职责。

5.1公司安全环保部和电站负责临时用电作业的审批工作。外部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作业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批,并出具相关政府部门的批示文件。

5.2。

5.3。

配送电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内部临时用电的安装、停送电、拆除工作。外来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设施的拆除工作由该单位自行组织人员拆除,但必须符合本制度的规定和相关规定。

5.4。

施工单位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确认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6考核。

6.1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处罚责任单位和个人。

6.2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交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

附则。

7.1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法规执行。

7.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心得体会和方法篇九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石化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以上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管理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海上平台的独立发电设备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一)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二)本企业内部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三)本企业以外单位及本企业下属多种经营企业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五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一)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供电审批部门存档,第二联交供电执行单位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二)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供电执行单位签字后,由用电执行人交供电主管部门注销。

(三)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第七条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其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第八条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九条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第十条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一)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三)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四)采用暗管理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五)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六)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七)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十二条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第十三条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单位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第十七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心得体会和方法篇十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电力的需求日益增加,用电也成为了现代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人们用电的时候也要注意安全问题,尤其是在一些特定的场合,如旅游、露营或转移场地时,需要使用临时用电,更要格外谨慎。在使用临时安全的用电过程中,个人应当有自己一套稳妥的秘籍,保障自身和周围的人的安全,并能够迅速应对突发状况。

使用临时安全的用电首先要考虑的是设备的安全问题,因此,在购买临时用电器材时,一定要选择有相关认证和合格证书的正规厂家和商家。同时,在选购设备时还要根据实际需求选择适用于不同场地和用途的电器,比如露营需要使用带有插针的电源治具,需要有防水、防污、防腐的特性。而在乡间场地使用的,则需要带有深度防尘的特性。选择安全、可靠性好、使用方便、操作简单的设备,能够有效保障用电安全。

第二段:正确使用用电器材。

在使用临时安全用电设备时,用户要先了解设备的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同时,还要按照设备的规定和说明书进行正确的安装和连接,在使用过程中避免出现过高的电流或短路等异常情况,让设备在正常范围的操作中发挥更好的效果。此外,使用时还要注意观察用电设备的温度变化,防止过热或发生其他异常情况。

安全用电时,还要关注保护措施。如使用漏电保护开关,一旦发生漏电现象就会及时断开电源,减少漏电对人体的伤害程度。同时,还要注意使用带有过载保护器的插座,避免电器超过负载时的过高电流损坏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应切勿随意拆卸电器,这样会增加电器及人身安全的风险。

第四段:用电器材的维护保养。

在使用完临时安全用电后,要及时进行清洁和保养,保持电器的干燥、清洁和预防老化。定期进行电线的维护,在损坏时及时更换电线,防止造成电流和电器短路造成的事故。

第五段:对突发情况的应对。

在使用临时安全用电器材时,如果遇到突发情况,如电线短路、电器烧坏等情况,立即停止使用,切勿私自抢修,所遇电气事故最好由专业人士进行修理和维护。同时,在处理突发情况时,尽量避免触碰电气设备,戴上防护手套和静电防护衣物,以免造成二次损害。

总结:在使用临时安全用电器材时,必须要注重安全因素。用户在选购设备、使用设备、保护设备等方面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如此才能有效减少安全隐患,打造安全用电的现代生活。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心得体会和方法篇十一

1.1为规范****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各类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减少和杜绝电气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制订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装设、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及相关作业。

2.1各单位负责定期对本单位电气作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员工学习本岗位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能。

2.2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临时用电的专业检查和临时用电设施的日常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用电。

2.3各单位应确保现场临时用电设施与办理的《临时电源申请审批登记表》内容相符。

2.4安保部负责对各单位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进行检查、考核。

3.1各单位应做好安全用电管理和宣传工作,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由电工完成。

3.2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

3.3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并有登记、使用台帐记录。使用期满,应由安装人负责立即拆除,做到装得规范、用得安全、拆得彻底。

3.4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需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并绘制临时用电线路图。

3.5各单位(包括协力单位)或其他使用方(以下简称乙方)申请临时施工用电,必须到设备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申请填写《临时电源申请审批表》;经甲方批准后,乙方按规范敷设,同时落实专业电气作业人员做好巡视、检查、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保证临时用电设施良好,否则甲方不予供电。

3.6临时施工用电责任划分:甲方负责提供总电源及总电源箱,乙方负责各级分电源箱,甲、乙双方责任分界点是总供电箱的出线开关下桩头。

3.7甲方总电源箱安装完毕合格后,交付乙方验电并书面签收;总供电箱的开关由乙方负责闭合;甲方总电源位置一旦确定,乙方不得擅自移动。

3.8开关箱、配电箱必须分级设置,即甲方总电源箱为第一级,其余依次为第二级、第三级;所有配电箱必须设置隔离开关,作为维修时可靠的电源隔离措施;实行“一级一闸”制,避免可能发生的误操作。

3.9配电箱进出线要敷设合理、位置规范,以免受机械损伤;有防止雨水沿导线流入配电箱内的措施,移动配电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软电缆(线)。

3.10施工用电的配电箱、开关箱及其它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接零),其保护接地(零)线须为绿/黄双色线;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接地(零)的连接点应不少于两处(点)。

3.11动力用电与照明用电须分开,并根据负荷容量单独配置;开关箱须按“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配置,严禁“一闸多机”。

3.12现场各施工区域的临时照明,由所在区域的施工单位解决;各种临时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低于3米,室内不低于2.5米;特殊场合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安全电压由安全隔离变压器提供。

3.13工程供电为单独变压器供电且中心点直接接地的供电系统,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即tn—s制;其保护零线须为绿/黄双色线;所有供电电缆(线)须架空设置。

3.14发现全部或局部停电,乙方应与甲方负责供电专业人员联系,查明原因后方可送电。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3.15甲、乙双方安全及电气专业人员,必须对自己所负责的临时用电设施每月巡视、检查二次,并记录在《临时电源申请审批表》上;发现安全隐患或不符合安全用电规定的,必须及时处理、解决。

3.16甲、乙双方有责任互相督促、检查,如乙方有严重违章或严重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力的,甲方的安全或电气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作业,责令整改,直至切断电源。

3.17如遇特殊情况,临时用电需超过三个月,应在期满前10天重新按3.5条款要求再次登记申请;使用要求按3.1~3.16条款执行。

3.18《临时电源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备查;乙方应在临时用电使用完毕、拆除后,将《临时电源申请审批表》归还甲方保存。

《安全用电控制程序》

nbz03045—01a临时电源申请审批表,保存期二年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心得体会和方法篇十二

甲方:

乙方:

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现根据《××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双方在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与乙方签约工程合同时应将甲方对《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附后)书面交于乙方,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

2、甲方应将上级公安部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乙方进行传达布置,定期听取乙方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3、甲方有权对乙方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乙方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刻按责任违约给于相应的经济处理(500—1000元人民币/次)。

4、乙方的违章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

(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液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后果的。

(2)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殴、赌博、收看淫秽录像等影响工地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及集体宿舍内违章男女混居的。

(3)违反《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用电,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毯等及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热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灯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区域内违章吸烟的.。

5、乙方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乙方或其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行使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否决权。同时,还可对乙方进行20xx—50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责任违约经济处理。

6、甲方对乙方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由甲方开具书面通知单给乙方认可。处理款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7、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需要,如确需增设或外聘警卫值勤人员时,甲方可按“协商、集中”的原则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甲方按实际需要由涉及到的各施工单位分担,乙方不得推委。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消防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甲方备案。

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执行从管理,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3、乙方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和甲方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消防部门和甲方布置的“创建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积极地贯彻执行,对公安消防部门和甲方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乙方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公安部门和甲方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对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对因违章违法行为所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权利、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甲方领导或有关机关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三、其他。

1、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部门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3、联系人: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公司负责人(签章):

公司负责人(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心得体会和方法篇十三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一2005)的要求,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经相关部门及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总监批准后报备现场管理机构。

第四条现场临时用电安装完毕,由方案编制、审核人员、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总监办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条每月组织一次临时用电检查,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第六条电工每日对临时用电进行一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检修,井将巡查情况记入电工巡视维修记录表,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

第七条非电工作业人员不得从事临时用电的安装检查和检修工作。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心得体会和方法篇十四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临时用电的安全要求和《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临时用电。

1.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1.本公司内部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供电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本公司以外单位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供电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3.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4.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5.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

6.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7.供电主管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8.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供电主管部门存档,第二联交临时用电单位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2.临时用电结束后,由用电部门通知电工班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签字注销。

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2年。

1.设备动力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管理和审批。

2.安全部负责公司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3.临时用电业部门或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心得体会和方法篇十五

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无灰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振动的地方;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出入措施。

2、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3、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4、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坚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6、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7、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8、架空线路宜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因受地形环境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可采用撑杆代替拉线,撑杆埋深不得小于0.8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

9、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铝线截面应不小于2.5mm2,铜线截面应不小于1.5mm2。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采用金属管敷设时必须作保护接零。

10、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半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禁止非专业电工检查、维修电气设备,禁止使用非电工绝缘工具检修电气设备。

1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12、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3、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14、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2)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4)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5)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6)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15、凡进入临时生活区人员必须进行施工安全用电意识、施工安全用电操作规程、施工安全用电常识方面的教育,讲授人身保护设施使用方法。同时进行关于施工安全用电设施使用的培训。以增加全员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全体员工自觉、认真、严格地按规程施工。

16、宿舍内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内供电设施。

17、宿舍内或宿舍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上栓蚊帐、晾晒衣物、节日装饰物等。

18、宿舍内不允许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不返还)。

19、禁止动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

20、当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报请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

21、住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并酌情进行处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心得体会和方法篇十六

为推动和谐的农村供用电关系,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农村用电安全强基固本共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用电安全管理,全面做好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确保用电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深入实施“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以人为本,多措并举,全方位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宣传教育,努力夯实农村用电安全基础,根本改善农村用电安全状况,构建和谐的农村供用电环境。

坚持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实现农村用电居民“用放心电,用平安电”为目标,各村(居)要结合农村生产生活用电的特点,精心策划,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加大农村用电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仔细排查并彻底解决农村用电不安全隐患,切实提高农村安全用电意识和使用水平,确保安全供用电。

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是各村(居)、镇直各单位的重要职责,特别是每年6月至10月是农村用电高峰期和高温雷雨季节,也是农村触电事故易发季节,各村(居)、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农村用电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农村用电安全的各项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逐级建立农村用电安全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各村(居)、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深入农户和田间场头进行检查、指导、帮助农民解决用电安全的实际问题,切实把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抓紧抓好。

以镇中心小学为宣传平台,在镇中心小学内广泛开展用电安全教育,镇中心小学要成为“农村校园电力安全教育基地”,并要聘请一名“农村校园电力安全教师”。供电所每学期要到中心小学开展一次用电安全教育,增强全校师生用电安全知识和意识。

各村(居)单位要在农村用电高峰到来之前对供电设施、漏电保护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应立即修复或更换。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公安、农机等部门、重点对场头、田头的供电装置和照明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做好“三夏”和“双秋”期间电气火灾事故的预防工作,农事季节各村(居)和供电所要加强电力设备的巡视、确保用电安全。

供电所要认真贯彻上级供电公司关于加强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安全工作的通知,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认真加以落实。大力宣传保护电力设施,禁止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堆放柴草、设河捕鱼、盖房、挖土、植树等违章行为、确保电网正常运行和公共安全。供电所要加强对农电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使他们掌握必要的安全常识和防范用电事故及触电急救的技能。

各村(居)和供电所要迅速组织人员对所属范围内的自建或商品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必须对每一幢建筑,每一条线路的水平或垂直距离进行实测,保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对新建房或商品房在用电之前必须先进行绝缘检测,符合要求方可装表接电,不得留有后患。凡在旧建筑物需要拆除时,首先及时先将电源切除,妥协处理。

各村(居)要加强与土管、城建部门联系。对规划的建筑物必须符合《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定》,居民集中区需临时用电者,应按临时用电要求办理手续,安装符合规程规定,到期拆除。各村(居)要依照《电力线路防护规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严格把好电力设施的安全关,明确任务,责任到人。

夏季高温高湿季节是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临时用电高峰期,也正是各类农村人身触电事故、农用电器事故的多发期,因此开展农业生产临时用电及家用电的绝缘检测示范活动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各村(居)要以指导农村用户规范用电设施为重点,配合供电所专业人员在使用现场开展宣传和测试活动。检测示范活动要坚持重在教育农户如何正确使用、检测家用电器、农业生产电动机具,如何避免触电事故发生,如何正确进行触电施救等。

各村(居)、单位要扎实开展安装及使用家用未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宣传力度,加强《居民家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使用告知书》的送达工作,确保在《居民家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使用告知书》送达率达100%,并督促农村居民全部按规定安装、使用居民家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心得体会和方法篇十七

面对越来越多的用电安全事故,我们需要更加重视临时安全用电。本文结合近年来的安全用电事故,分析了使用临时用电设备时应注意的问题,总结了一些使用临时用电设备的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了解临时用电设备。

临时用电设备是指在临时使用某一场所,为满足用电需要而临时安装的电线、插座、开关等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用电设备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我们的用电安全风险,如果使用不当,就会出现电路短路、触电、烧毁设备等风险。

第三段:正确使用临时用电设备。

正确使用临时用电设备是保障用电安全的关键。在使用前,应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插座、开关都没有松动,电线也没有断裂。使用时,应使用符合要求的设备,以及插座上应插入用电器具的塞子,不得借助其它物品来刺激插座上的电气触点。同时,也要注意设备的保护措施,比如对设备进行接地保护和漏电保护等。

第四段:合理使用临时用电设备。

在使用临时用电设备时,还应采取一些合理的措施。比如,应尽量使用场地内的插座,避免使用过多的电线或插座,以及避免在潮湿的地面使用电器等。在启动电器设备时,也应避免短时间内同时启动较多的大功率电器,以免造成电压不稳、电力供应过度的问题。

第五段:结论。

在使用临时用电设备时,做好防风险的措施是非常必要的。正确使用设备、保障供电安全、合理配置电器设备,也可以减少用电事故的风险。保障用电的安全,是一项集多种因素为一体的整体化工程,我们需要从平时的日常生活开始,逐步推行安全用电的理念,才能最终达到保障人们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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