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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反诈案例心得体会和感想 国家反诈案例心得体会和感想作文(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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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反诈案例心得体会和感想 国家反诈案例心得体会和感想作文(四篇)
2022-12-28 02:56:39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国家反诈案例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大家好!

今天,我讲的题目是《了解国家公祭日,勿忘国耻,振兴国家》!

20xx年12月13日,是第x个国家公祭日。今天,凄厉低沉的警报从首个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的主场——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响起。随即,南京全市各个警报器一起响起,南京市主城区范围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都停驶鸣笛致哀1分钟,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致哀,道路上的行人也停下了脚步,全城默哀1分钟。历史回顾: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在中国南京开始对中国同胞实施长达四十多天惨绝人寰的大屠杀,三十多万人惨遭杀戮,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惨案。

孩子们高举“牢记历史、勿忘国耻”的群像之所以更打动人心,因为这些稚嫩的面孔代表着中国的未来。以国家公祭这么重的分量去悼念死难者,就是要让历史告诉未来。中国未来的高度必将由今天这些手捧菊花的孩子们创造,这些孩子未必完全明白“勿忘国耻”背后沉重的历史,未必完全理解默哀的意义和公祭的分量,未必深刻了解那段被侵略历史的残酷和悲壮,但以国民的身份参与国家公祭的经历,将深深地刻在他们心中,让他们铭记一生,并用这种强大的集中记忆去反抗健忘和拒绝遗忘。

八十多年过去了,国耻就如一座大山一样压在我们的头上,压得几亿人民透不过气来,然而,时至今日,日本人还没有向中国说声对不起。也在我们这些少年人心灵里灌注了铅一样沉重的忧愁和哀伤,中国,我们古老的中国,生我养我的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但是却遭到欺凌宰割,中国,什么时候才能挣断身上的屈辱锁链,铁骨铮铮地站起来啊!

我们纪念历史,并不是一味地宣泄仇恨,而是希望我们的国家、民族和每一位中国人,包括海外的炎黄子孙,要有忧患意识和自强精神。我们纪念历史,并不是为了反攻倒算,是为了避免“南京大屠杀”式的悲剧不再重演。是为了正告那些已经、正在或者妄图对中华民族施加罪孽、图谋不轨的国家和民族:团结、坚强的中华民族是不可战胜的。我们自信地向全世界宣布:我们都有一个家,这个家没有任何人可以胆敢再次侵犯,这个家的名字就叫——中国!

当然,这场国家公祭,也是与世界的一次对话,与世界热爱和平主义者的一次共鸣。中国不是军国主义的受害者,世界因为那些侵略战争深受其害。今年6月,南京大屠杀档案申报世界记忆遗产,主要目的是让中国记忆走进世界记忆,让全人类共同去面对这段历史悲剧。二战后,主要参战国政府纷纷推出哀悼日,以国家公祭的形式来祭奠死难的国民,波兰的奥斯威辛集中营大屠杀纪念馆、美国的珍珠港事件纪念馆、俄罗斯卫国战争纪念馆等,每年都举行国家公祭。我们的国家公祭日是对世界的一次呼应,共同以史为鉴,共同拒绝遗忘与篡改,共同走和平发展之路。

最后,让我们大家都参与到12月13日“南京大屠杀”公祭日活动中来,勿忘国耻,振兴国家!

有关国家反诈案例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期间各项费用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xx年8月8日,开发银行新增助学贷款将突破120亿元。

国家助学贷款示范文本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以“质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_________(币别)_________元整,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甲方对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

第四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借款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的,应当:

(一)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二)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七条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八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九条甲方以债权、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一)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三)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权、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

第十条质押登记

(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机关办理权利出质登记手续。

(二)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质权的实现和消灭

(一)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质权人有权直接变卖、拍卖质物或将质物折价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质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质权人应采取拍卖的方法处分质物。

(二)处分质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质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出质人应支付或偿付给质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

(三)质权因以下原因而消灭:

1.主债权消灭;

2.质权实现。

质权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的,质权人应将其保存的质物及权利证书交还出质人。

第十二条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拒绝或拖延交付质物,致使质押不能生效的,构成缔约过失,出质人应对质权人承担质押担保范围的赔偿责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质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因出质人的原因导致质押无效;

2.出质人以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妨碍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押物。

(三)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或缔约过失的情况下,出质人负有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质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解除与出质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出质人赔偿质权人因出质人违约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损失);

3.仅需通知,将出质人在质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处任何账户内的资金或对质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享有的债权与质押担保债权相抵消。

第十三条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质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登记、公证费及质物的保险、运输、仓储、保管、估价、维修、保养、处分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支付或偿付。

第十四条权利放弃

质权人给予出质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质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五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按照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解释或办理。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法律适用和管辖

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借款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与诉讼或仲裁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保证人承担,但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满足后生效:

1.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2.出质人本合同第五条质物清单所列质物交付于质权人。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出质人执_________份,质权人执_________份,_________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质权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范本

助学贷款质押合同范本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范本

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范本下载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20__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合同范本

信用助学贷款合作合同

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常见问题

助学贷款的质押合同

个人助学贷款合作合同

有关国家反诈案例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讲的题目是《了解国家公祭日,勿忘国耻,振兴国家》!

20xx年12月13日,首个国家公祭日,今天,凄厉低沉的警报从首个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的主场——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响起。随即,南京全市各个警报器一起响起,南京市主城区范围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都停驶鸣笛致哀1分钟,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致哀,道路上的行人也停下了脚步,全城默哀1分钟。历史回顾: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在中国南京开始对中国同胞实施长达四十多天惨绝人寰的大屠杀,三十多万人惨遭杀戮,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惨案。

孩子们高举“牢记历史、勿忘国耻”的群像之所以更打动人心,因为这些稚嫩的面孔代表着中国的未来。以国家公祭这么重的分量去悼念死难者,就是要让历史告诉未来。中国未来的高度必将由今天这些手捧菊花的孩子们创造,这些孩子未必完全明白“勿忘国耻”背后沉重的历史内涵,未必完全理解默哀的意义和公祭的分量,未必深刻了解那段被侵略历史的残酷和悲壮,但以国民的身份参与国家公祭的经历,将深深地刻在他们心中,让他们铭记一生,并用这种强大的集中记忆去反抗健忘和拒绝遗忘。

多年过去了,国耻就如一座大山一样压在我们的头上,压得几亿人民透不过气来,然而,时至今日,日本人还没有向中国说声对不起。也在我们这些少年人心灵里灌注了铅一样沉重的忧愁和哀伤,中国,我们古老的中国,生我养我的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但是却遭到欺凌宰割,中国,什么时候才能挣断身上的屈辱锁链,铁骨铮铮地站起来啊!

我们纪念历史,并不是一味地宣泄仇恨,而是希望我们的国家、民族和每一位中国人,包括海外的炎黄子孙,要有忧患意识和自强精神。我们纪念历史,并不是为了反攻倒算,是为了避免“南京大屠杀”式的悲剧不再重演。是为了正告那些已经、正在或者妄图对中华民族施加罪孽、图谋不轨的国家和民族:团结、坚强的中华民族是不可战胜的。我们自信地向全世界宣布:我们都有一个家,这个家没有任何人可以胆敢再次侵犯,这个家的名字就叫——中国!

当然,这场国家公祭,也是与世界的一次对话,与世界热爱和平主义者的一次共鸣。中国不是军国主义唯一的受害者,世界因为那些侵略战争深受其害。今年6月,南京大屠杀档案申报世界记忆遗产,主要目的是让中国记忆走进世界记忆,让全人类共同去面对这段历史悲剧。二战后,主要参战国政府纷纷推出国家级哀悼日,以国家公祭的形式来祭奠死难的国民,波兰的奥斯威辛集中营大屠杀纪念馆、美国的珍珠港事件纪念馆、俄罗斯卫国战争纪念馆等,每年都举行国家公祭。我们的国家公祭日是对世界的一次呼应,共同以史为鉴,共同拒绝遗忘与篡改,共同走和平发展之路。

最后,让我们大家都参与到12月13日“南京大屠杀”公祭日活动中来,勿忘国耻,振兴国家!

有关国家反诈案例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企业名称(以下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企业名称(以下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下列标的物的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标的物及其价款

出卖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向买受人提供标的物:

1、出卖人按下表所列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向买受人提供标的物,买受人应按下表中所列价格向出卖人支付货款。

标的物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价款

单价

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下表中所列标的物随附物品构成标的物的组成部分,买受人不再就该等随附物品支付任何价款。出卖人应将下列随附物品随同标的物一并交付买受人:

随附物品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2、出卖人按本合同附件所列规格型号、数量等向买受人提供标的物。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标的物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双方约定,标的物质量除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外,还应达到如下要求:

第三条 交付方式、时间及地点

双方约定,采用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标的物交付方式、时间及地点:

1、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为出卖人送货。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出卖人应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将上述标的物送至上述交货地点,运费由出卖人承担。

2、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为买受人提货。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应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到上述交货地点提取标的物,运费由___________承担。

3、按通知分批供货。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为出卖人送货。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出卖人分____________批向买受人供货,按买受人通知的时间和数量将每批标的物交付买受人,运费由出卖人承担。

4、按计划分批供货。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为出卖人送货。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出卖人应按照下表约定分批供货。

交货计划表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日期

1

2

3

4

5

第四条 装卸费及包装

1、双方约定,标的物的装卸费由出卖人承担,包装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付方式为出卖人送货的,出卖人应负责对标的物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于运输方式,并有良好的保护作用,以确保标的物安全运抵交货地点。由于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标的物锈蚀、损坏、灭失的一切责任均应由出卖人承担。

3、交付方式为买受人提货的,出卖人按国家有关标准对标的物进行包装,并应告知买受人标的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第五条 所有权转移及风险承担

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2、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3、买受人按照合同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4、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六条 标的物的检验

1、买受人收到标的物后应在合理期限内对标的物进行检验。

2、如买受人经检验后发现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有权拒收、要求补齐或退换标的物,并要求出卖人按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结算及付款

双方约定,采用下述第_____________种方式确定结算及付款方式:

1、标的物一次性全部交付的,买受人应于交付后____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货款总额的_____________%;检验合格后_________个月内支付货款总额的__________%;剩余的__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于质量保证期届满后___________日内支付。

2、标的物一次性全部交付的,买受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货款总额的_____________%作为定金;于标的物交付后_____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货款总额的__________%;检验合格后_________个月内支付货款总额的_________%剩余的___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于质量保证期届满后___________日内支付。

3、标的物分批交付的,买受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货款总额的__________%作为定金;其余按交货计划或买受人通知供货数量分批交付后据实结算,出卖人凭经出卖人和买受人共同签认的结算单向买受人申请支付。买受人应于出卖人正式申请支付后__________日内支付已结算货款。买受人预先交付的定金应先行抵付货款。买受人可在最后结算款中扣留货款总额的_____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于质量保证期届满后________日内支付。

双方约定的付款依据为下列第_________种,出卖人凭付款依据向买受人申请支付:

(1)经买受人签认的验收单。

(2)经双方共同签认的结算单。

第八条 质量保证

1、双方约定,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起算。

2、出卖人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并能够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使用期限。

3、标的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出卖人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对于因标的物质量问题导致买受人遭受的损失,出卖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出卖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___‰/日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若出卖人逾期交付超过天,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标的物的质量、规格、型号、品种、花色不符本合同约定要求的,如买受人同意使用,双方可通过协商就标的物价款重新达成协议;如买受人不同意使用,可以要求出卖人退换或解除合同。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出卖人应按本条第1款向买受人逾期交货违约金。

3、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数量交货时,若少交标的物,就少交的部分,买受人如果需要,可要求出卖人补齐,出卖人应照数补交,买受人如不需要,可以要求出卖人就少交部分退货;若多交标的物,就多交的部分,买受人如果需要,可自行留用,双方按实际交货量结算,买受人如不需要,出卖人应将多交部分自行取走,买受人对多交部分不承担任何保管、付款等义务。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出卖人应按本条第1款向买受人逾期交货违约金。

4、采取送货方式的,标的物错送交货地点或收货人的,出卖人除应负责将标的物送交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或收货人外,还应承担买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违约金。

5、买受人在合同履行期间要求退货或终止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出卖人。

第十条 补充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由此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__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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