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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共同抗疫心得体会和方法 全国人民抗疫的感受和体验(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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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共同抗疫心得体会和方法 全国人民抗疫的感受和体验(5篇)
2022-12-28 04:16:24    小编:ZTFB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推荐人民共同抗疫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通过这次深入系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重要法规汇编》,我由衷地感到,的确是“学与不学不一样、学多学少不一样、学深学浅不一样”,从中也映射出自己以前在党章党规的学习上不深不透,与中央“学懂弄通做实”、“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点认识和体会:

——党章党规是一面镜子。这面镜子,可以照出我们的内心有没有污垢、脸上沾没沾灰尘、五官是不是端正,是否具有一名共产党员的素养,是否符合一名共产党员的形象,提醒我们要勤照镜子正衣冠,常用理想信念的清泉浇灌心田、净化灵魂,始终做一个干干净净、清清爽爽的人。

——党章党规是一把尺子。这把尺子,能考量出我们的一思一念、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是否符合党章党规的要求,有没有破底线、越黄线、踩红线、碰高压线,是处于健康状态还是亚健康状态,告诫我们要以党章党规为戒尺,经常校一校自己的思想有没有跑偏,量一量自己的言行有没有出格,测一测自己的举止有没有破规,始终做一个规规矩矩、方方正正的人。

——党章党规是一根鞭子。这根鞭子,时刻警示我们不能做“比普通群众还落后”的“假党员”,不能做“我的地盘我做主”的“单干户”,不能做“无法无天、傲娇任性”的“孙行者”,不能做“自大狂妄、专横骄傲”的“任我行”,鞭策我们要定心正身、知规守矩,始终做一个老老实实、本本分分的人。

按照“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要求对照的3个方面16个问题,我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开展检视自查,查找出了下列突出问题:

——在对照党章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

1、在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上仍有差距,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得不深不透。比如,对“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只停留在浅层次的了解上,对如何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心中无数、手中无招。再如,在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xx工作的重要论述批示指导实践上,思考得不深,研究得不透, 在做好“上与下”结合文章上仍有欠缺。

2、对党员的八项义务虽然知道但没有完全做到,在践行入党誓言上存在一定差距。比如,在党费的缴纳上不主动不自觉,存在等人催收、不能按月及时缴纳的问题。再如,有时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群众,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够。

3、对照党员干部六项基本条件,大部分都能做到,但还有做得不够好的地方。比如,在调查研究上存在不经常不深入的问题,在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欠缺。再如,在抓工作中缺乏顶真碰硬的担当精神,思想上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惰性心理,作风上偶然还有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现象。

4、能够严格遵守党的组织制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但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还不够强,习惯就事论事,不善于从政治上观察问题、分析问题。比如,对身边同志的一些不当言行,缺乏斗争精神,认为无碍大局、无关紧要,不能挺身而出严肃地给予批评和纠正。再如,平时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不够,只注重从工作上提要求、定任务,而对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重视不够、措施乏力。

5、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树立得还不牢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较前有所淡化,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上执行得不够好,对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存在“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的本领恐慌和能力危机。比如,在抓工作中过于强调速度和效率,习惯“两步并作一步走”,出台一些办法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够,未能很好地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

——在对照准则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

1、能够坚定“四个自信”,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社会主义信念,但由于长期在基层工作,政治历练不够,因而对“普世价值”、“宪政民主”、“历史虚无主义”、“新自由主义”等错误思潮警惕性不高,未能从政治上看到其潜在的危害,缺乏清醒的认识。比如,在网络、微信上浏览资讯时,对一些宣扬西方意识形态的信息政治鉴别力不够,对同事朋友转发的一些敏感信息只是简单地一删了之,不能给予坚决的抵制和批评。

2、能够坚定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在大是大非面前也能站稳政治立场,但用更高标准来衡量,政治站位仍需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比如,总认为自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党员干部,且身处基层一线,讲政治太空太远,简单地认为只要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就行,只顾埋头拉车,不懂抬头看路的问题突出。

3、能够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增强“四个意识”,但实事求是地讲,在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上有时有打折扣、搞变通的现象,在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上仍有欠缺。比如,在环保问题整治中,有时候想招引一个项目不容易,因而在思想上有得过且过的认识。再如,对本单位发生的一些应该报告的问题,认为只要及时处置妥当就行,不愿意主动向上级报告,唯恐给人留下自己驾驭能力和领导能力不强的印象。

4、虽然能够认识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的重要性,但在从严从细、一抓到底上还做得不够。比如,在公务接待中,执行规定不严格,偶尔有超标准接待现象。再如,在抓工作上还残存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现象。

5、在决策中能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重要事项班子集体研究做决定;在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上,能够严格落实好干部“五句话二十字”标准,公道正派选任干部,但反躬自省,在某些方面做得还不够到位。比如,有时遇到突发问题和棘手难题时,发扬民主作风不够,充分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不够。再如,在干部选任上,为了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偶然有平衡照顾、论资排辈现象

6、能够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但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上不主动不积极。比如,每年仅在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时,才进行全面系统地自我反思,听取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的意见,平时与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谈心谈话不够,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不够,自我检视反思不够,未能做到“吾日三省吾身”。再如,在对其他班子成员的批评上,存在“多栽花、少摘刺”的好人主义思想,信奉明哲保身、少说为佳的庸俗为人处世之道。

——在对照条例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

1、在重大原则问题上能坚定坚决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中,存在“短斤少两”“打折缩水”现象,对一些重要的工作任务能想法设法去完成,对一些与本单位关系不大的工作任务则满足于能交差就行。比如,在xxxx集中整治中,由于此项工作与本单位业务联系不紧密,因而在贯彻落实上不积极不主动。再如,在机构改革中,对上级机关明确予以撤销的组织机构,由于怕引起单位内部不稳定而进行了变通处理,未能做到不折不扣落实。

2、能够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自己没有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等问题,在上级机关例行的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没有发现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并得到审计机构的充分肯定。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是自我惕励的意识较前有所弱化,需要进一步提高站位,不断强化守纪律、守规矩、守底线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3、由于自己所在的单位业务比较单纯、相对比较封闭,与外界往来不多,且无可利用的公共资源,因而不存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虽然在这方面没有上述问题,但自己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仍需提高认识,自觉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从严管好自己、管好班子、管好队伍,坚决防范此类问题发生。

4、客观地讲,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自己在抓工作上是认真负责的,也是尽职尽责的,没有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等问题,但有时还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比如,对基层职工反映的一些问题,习惯批示给分管班子成员和业务主办部门去处理,自己没有亲自去现场进行调查摸底,也没有做到跟踪问效、一抓到底。再如,在组织一些活动中,过于讲究形式和效果,花了一些不该花的钱。

5、自己出身农家,打小就养成了艰苦朴素的生活习惯,即使走上领导岗位也能克勤克俭,保持农家之弟的本色,因而没有生活奢靡、追求低级趣味等问题,但贪图享乐的思想有所的抬头。比如,习惯夏有空调、冬有暖气的办公条件,不愿主动去基层抓落实,常用批示指导工作,用电话遥控指挥,吃苦精神较前有明显下降。

深入分析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在学习党章上深思细研不够,遵守党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欠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是全党同志的应尽义务和庄严责任。比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自己在学习党章上认识不到位,经常是用到了才突击学,不用了就束之高阁,并且还肤浅地认为学党章是新党员的事,自己是具有多年党龄的老党员,学不学都无所谓,因而对党章基本内容的掌握一知半解、一鳞半爪。在遵守党章上,简单地把党员义务简化为交一下党费即可,对履行党员八项业务缺乏自觉性和主动性,导致学习党章和遵守党章相互隔裂,产生了“学归学,做归做”的现象,导致在践行入党誓言上存在一定差距,在党费的缴纳上不主动不自觉,在实践中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

二是对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认识不够,在提高自身的政治能力和政治本领上有所欠缺。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但是自己对政治建设的认识上站位不高,单纯地认为提高政治本领是对中高级干部的要求,讲政治是务虚的,谈政治是唱高调,自己只是一名基层业务干部,因而政治能力强弱关系不大。因此缘故,导致在抓工作中习惯单打一,不能把政治与业务很好地融合起来;导致观人察事缺乏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能见微知著,不能从政治上辨别是非;导致在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上仍有差距,在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上不够严格,在执行上级决定中不坚决不彻底,在抓工作中还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是发扬自我革命精神不够,欠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习近平总书记第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牢记初心和使命,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反观自己,在这方面不能说没有做,但至少是做得还不够好、还不够到位。自己总认为自己是一名老党员,担任领导职务也时间不短了,且经受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活动的多次洗礼,在思想政治方面应该没有太多太大的问题,因而产生了自负自满的心理,使得自我革命的精神减弱,不能经常性地做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随之导致守纪律、守规矩、守底线的意识弱化,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发扬斗争精神和民主作风不够,贪图享乐的思想抬头等问题。

针对对照检视出的问题,自己将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认真整改。

(一)在“学”字上发力。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按照学习教育的要求和安排,真正来一个大学习,把以前欠的课都补上。一是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和《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在“学通弄懂做实”上下功夫,结合自己思想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4篇,努力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二是把学习党章作为必修课、常修课,保证每天不少于1个学时,对党章进行一次全面细致地学习。同时,坚持经常性温习入党誓词,带头履行党员八项义务,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上树标杆、作表率。三是逐段逐句学习“准则”、“条例”等党纪党规,切实把红线划出来,把黄线标出来,把高压线架起来,使之在自己的脑中留印、心中刻痕。

(二)在“做”字上见效。坚决克服“学归学、说归说、做归做”的现象,不玩虚招数、不搞假把式,切实做到既要学得深更要做得好。一是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坚决摈除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的投机想法,确保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只有是符合中央政策的事、对发展有利的事、群众受惠的事,即使困难再多、压力再大,都要咬定牙关、坚定不移地抓下去。三是进一步强化民本意识。定期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到群众中去,到矛盾大的地方去,到工作打不开局面的地方去,面对面听取意见,点对点解决问题,切实把涉及群众利益的事办实办好。

(三)在“严”字上立标。“令严方可以肃兵威,命重始足以整纲纪。”作为党委主要负责人,自己将把“严”字作为干事履职的主基调,体现日常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之中,切实为干部职工放出样子、作出表率。一是在执行纪律上求严。带头遵守党章、“准则”“条例”等党纪党规,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凡事都坚持按制度办、按程序办、按规矩办,坚决防止和杜绝自作主张、先斩后奏等违反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的行为。二是在工作作风上求严。带头执行“一线工作法”,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坚决改变文件上作批示、电话里作指示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对定下来的事一招不让抓落实、抓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地有声、流水到头。三是在廉洁自律上求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四风”各项规定,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管住自己的心,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嘴,管住自己的腿,带头构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推荐人民共同抗疫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借款方: 贷款方: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

借款方:

贷款方: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

一、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___万元,用于___项目。借款实际发放额,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贷款方根据借款方按工程进度报送的工程用款借据,在_天内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借款方工程进度的资金需要。如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时供应资金,要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借款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用款计划,挪用的贷款要加收_%的罚息并如数追回。

三、借款期限定为__年__月,从发放出贷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体用款和还款的方式和时间,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利率月息为__‰,按季收息。贷款逾期未还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__%。

四、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全部借款本息。贷款逾期未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收贷款,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借款方帐户中扣收。借款单位在其他银行还有存款帐户的,贷款方可商请该行代为扣款清偿。

五、借款方按照银行抵押贷款办法规定,愿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或贷款新增的固定资产作抵押,以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贷款方对抵押品享有处理权和优先受偿权。借款方请__作为借款的保证人,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人具有足够代偿的财产。保证人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负连带偿还本息的责任。必要时,由贷款方从保证人的存款帐户内扣收。

六、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须按时向贷款方报送有关工程进展、贷款使用情况及统计报表和资料。贷款项目竣工验收和审查决算时,要有贷款方参加。

七、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借、贷双方签订变更的协议,并经保证方同意,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一式3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__份,报送___有关单位各留存1份。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保证方:(公章)

地址: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推荐人民共同抗疫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x年,在各级领导的支持培养下,在同学们的关心照顾下,我不断加强学习,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简要汇报:

一、 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时代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我们所做的工作也在随时代的不断变化而变化,要适应工作需要,唯一的方式就是加强学习。

一是学理论,提高思想素质。一年来,我按照处党委纪委的安排,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xx届四中、五中全会、中纪委、区纪委五次会议精神及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使自己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学业务,提高工作能力。为了能更好的完成本职工作,我认真学习文档方面的相关知识,在工作中或暇余时间,我努力学习文秘、档案管理、电脑等与岗位密切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在公文写作方面,工作中做到平时注意积累,随时摘记和业务有关的文章,并虚心向其他同事学习,拓宽自己的写作思路,提高写作水平。

二、尽职尽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工作上,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的共产党员,用“一滴水可以折射出太阳的光辉”来警醒自己,踏实进取、认真谨慎,忠于职守、尽职尽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努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和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对党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项工作,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使命意识,努力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在每个细节中;以改进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为目标,积极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抓好自己负责的收发文管理。在文档管理工作中,我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从严要求自己,把好文档管理这一关。一是及时完成了上报下发的文件、材料、信息等,并注意提高质量;二是认真做好全年文件收发的签收、登记、传阅、管理等工作,注意提高效率。同时,严格按照建立节约型单位的要求控制文件材料印发数量,节约用纸。

二是和高玉兰配合,在处领导和办公室领导的帮助和支持下,对基层文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逐步规范我处基层单位文档管理工作。

三是努力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对处领导和科室交办的工作事项,认真对待,及时办理,不拖延、不误事、不敷衍。

三、存在不足

一是离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还有差距,保持和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还不够。二是理论学习抓的还不够紧,学习不够系统,理论联系实际不够。三是有时工作不够细心,办事不够谨慎;四是工作方法有时还需改进,工作预见性、主动性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加强。

以上是自己的不足,衷心大家多提批评意见,以便今后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切实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高标准、严要求,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时刻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协调意识,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争取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

推荐人民共同抗疫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共同投资基金合同?天基金资产信托契约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中国和深圳xx公司本着共同发起“蓝天基金”,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能产生良好效益的经济领域,以使投资人获得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和较丰厚的资本增值的宗旨,经平等协商并形成共识后,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除本契约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本基金?指根据本契约规定所设立的蓝天基金。

基金单位?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资产份额的最小等份。

人?指我国_____所指的民事活动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发行的单位份额并依据本契约规定享有相应的资产实际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受益人大会表决权等权益及承担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和现行法规规定的义务的人。

主管机关?指对基金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本契约指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经理人?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基金的主要发起人和本契约的缔结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将本基金资产做投资管理活动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继任人。

投资?指经理人将本基金资金以购买任何股票、债券、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及其它有价证券及其所应占的资金份额,或以对企业进行参股等项目为资金运用的对象进而获取相应之利益的行为。

信托人?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契约的缔约人之一,按本契约规定对本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中国或其继任人。

会计年度?指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间。

年初资产净值?指本基金在每会计年度开始后第一个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受益凭证?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由信托人和经理人为募集本基金资金而向受益人签发的有价证券,在本契约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证券存折。

单位持有人?指登录在受益人名册上的每一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册?指本契约第四条所述的记载有关本基金受益人名称、地址、持有单位份额等资料的登记名册。

登记人?指受信托人委托负责受益人名册登录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机构.本契约专指深圳xx公司。

交易日?指国内有合法证券交易活动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或银行的任一营业日。

关连人?泛指下列三种人:

(1)直接或间接拥有经理人或信托人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3)由经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估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所对本基金有关资产或债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活动。

估值日?指经理人按本契约规定进行资产净值计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发行费?指本契约第七条所指的首次发行费。

经理年费?指经理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三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资产净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发行的一个基金单位(根据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拥有或代表的资产价值。

信托年费?指信托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二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核数师?指根据本契约规定由经理人经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对本基金会计帐目进行核数的公认专业机构及其专业人员。

一般决议?指在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由占表决权总票数50%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特别决议?指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占表决权总票数75%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会计结算日?指本契约规定的本基金存续期间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帐户?指本契约规定的专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资金的帐户。

收益分配日?指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经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会确定的该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过户截止日,该日不得超出该会计年度的会计结算日后三个月期间。

本基金章程?指《蓝天基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补部分。

基金管理规定?指《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计价日?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证券交易日或股权估价日或房地产评估日。

第二条?本基金

1.本基金名称:蓝天基金。

2.本基金发行规模:本基金最高发行限额为30000万单位,最低发行额为18000万单位,每一基金单位面额为人民币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闭期内不上市交易,亦不对外追加发行基金单位,但在存续期内可以增加基金单位总额并相应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单位数额的形式来派发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续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为封闭式单位信托投资基金,期满前根据受益人大会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封闭期(最长不超过十年),或转为开放式投资基金,及或转为经理人发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

4.本基金资产由下列部分构成:

(1)发售基金单位的资金收入;

(5)将有关收益进行再投资所获得的收入;

7.信托人、经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据本契约对本基金资产享有留置权、抵押权或其它优先权。

8.本基金出于投资经营上的要可以随时向外借入以现金或其它资产形式体现的资金;本基金借款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在该会计年度的年初资产净值。

第三条?本基金单位的发行、受益凭证和持有人

1.本基金单位的发售对象、发行办法和发行期限按主管机关核准的招募说明书所列实施。

2.每一基金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壹元,发售价格为人民币壹元,另加收发售价格3%的首次发行费。

3.本基金单位和受益凭证均以记名的书面凭证形式发行,每一受益凭证(交易手)为1000基金单位。

4.本基金所发行的受益凭证是表示单位持有人享有对本基金一定份额资产的所有权、受益权或其它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证明,不得保障收益的凭据。

6.本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约规定所享有的对本基金的权益大小,与该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对本基金某一特定资产的特别权利。

7.本基金单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闭式存续期间不得向本基金赎回其所持的基金单位。

8.如果本基金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所售出的基金单位数额达不到最低限额的要求,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届时将由发起人将已募集的金额加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在扣除相应发行费用后一并退还给认购人。

第四条?受益人名册和基金单位的转让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名册由经理人以书面或电子信息形式制作、登录、变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记人办理。受益人名册记录的内容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现金收益用的银行帐号或存折号;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

(3)该受益人认购或受让基金单位的日期及转让人的有关资料;

(4)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日期。

3.受益人身份的确认和其所持单位份额的大小一般应以受益人名册的记录为准。

4.本基金成立满三年后,如属延长封闭期,则本基金单位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单位上市后的交易规则按照上市的证券交易规则执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权将其名下的基金单位通过经理人或其委托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有偿转让给他人。

第五条?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1.本基金作为面向社会的新型金融投资工具,目标是根据证券等市场的变化情况,将投资人所汇集的资金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方式投放于不同类别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上,或企业的股权、房地产或期货等投资项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并达到本基金资本的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阶段,证券投资将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为主。并以深圳、上海两地市场为主。为了更好地利用投资机遇,本基金也可以参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及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等业务。

3.本基金的投资规模或范围有下列限制:

(1)投资于股票的资金不超过本基金该会计年度初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超过40%,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超过30%,房地产和期货等其它类投资不超过40%;

(2)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种证券的总金额不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证券的数额不超过该公司该种股票或证券发行总数额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其它各类基金所发行的单位或受益凭证,不能以本基金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能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项目;

(4)本基金不能对外放款,但等待投资时机的款项可对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的25%;

(5)经理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经理人自己的股东拥有30%以上股权的企业或项目上。

(2)由于受投资的企业出现兼并、重组、分立、转让等情况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3)由于本基金在经营活动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额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5.经理人或其关连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义与本基金发生投资往来关系。

6.本基金存放在信托人或经理人或关连人处的现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当期同业的存款利率水平。

7.经理以可随时根据经营需要决定某一投资项目或随时将部分或全部投资项目变现后将资金转作其它用途。

9.信托人有权拒绝接受其认为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其它财产,并可要求经理人及时采取措施,将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财产加以替换。

10.经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并经信托人书面同意后才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第六条?资产估值规则

1.本基金单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个证券交易日为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遵循深圳市的会计准则、参照国际惯例并遵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进行。

3.本基金资产价值的数额应按下列基准确定:

(1)任何上市的或挂牌的证券投资项目的价值应按该投资市场计价日相等投资份额的收市价计算,但下列除外:

(2)任何未上市债券或短期商业票据以买进成本加上自买进次日起至计价日止应收利息为准计算。

(3)银行存款及类似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应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计价日止应收的利息为准计算。

(4)任何已达成价格协议但尚未实施的需要依约交割的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价值应按该投资或财产权责发生后应具有的价值来计算。

(5)股权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资项目按该项投资原始成本加上依预期利润值计至计价日止应能获取的利润数来计算。

(7)按规定在本基金资产中待摊或预提的所有规费或其它支出金额,应按上月月末余额减去上月月末至计价日止应摊销部分或加上至计价日止应预提部分后,余额计入本基金资产总额来计算。

7.本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每月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公布一次。

第七条?本基金的费用

1.首次发行费,包括发起费用、佣金、承销费、宣传广告费和文件资料印制和派发费等,其费率按基金单位发售价格的3%计算,由认购人在认购基金单位时一并支付。

2.基金经理年费,其费率为本基金年资产帐面净值的1.2%,逐日累计,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支付给经理人。

3.基金信托年费,其费率为年资产帐面净值的0.3%,逐日累计,每月1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册登记费、受益凭证托管费、上市交易费和分配基金收益所发生的费用,由信托人根据本契约或有关规定的标准从信托资产中按时支付给经理人登记人或证券商或证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关事项及编制年报、季报等文件的费用及_____、核数师费、公证费等应付费用,由信托人依据经理人的指定或有关合同并核实后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6.基金在进行投资和管理运作中,向外借款或办理财产_____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据有关合同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7.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或获得的收益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地方性规费等,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9.经理人或信托人在将本基金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必须开支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出,但经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开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担。

第八条?会计和审计报告

1.本基金单_____帐,_____核算,自负盈亏。

2.本基金会计制度按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准则执行;特区会计准则未作规定的,参照国际惯例执行。

3.经理人在每季终了后的一个月内,须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报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终了后的一个半月内,应公开本基金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向受益人大会提交经核数师公允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告。

4.本基金的投资和管理活动中的会计帐簿以及资产保管会计帐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经理人负责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资或管理活动事项记录。

经理人与信托人均应为对方查看和复制所建帐簿或记录资料提供方便条件。

6.本基金的核数师应为在中国或_____注册的专业会计机构及其专业人士,且必须_____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

第九条?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个会计结算日止所实现的该会计年度收益总额是指该会计年度内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所获得的任何股息、红利、利息、利润和/或其它种类的收入(包括已/应收回的债权)的总收入部分,扣除当年应支出的所有投资经营成本和应纳税额、地方性规费等款项后的余额部分。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个会计的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一般不进行中期分配;如果该会计年度的收益总额低于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的比例或无收益,则该年不进行收益分配。

第十条?受益人大会及决议

1.受益人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通常在该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二个月内召开,或者是根据代表本基金单位份额总数10%或以上的受益人书面建议后临时召开。

4.大会须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单位发行总份额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正式召开并可讨论和表决一般决议;如需讨论和表决特别决议,则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应达到发行总额的50%或以上。

6.大会_____由信托人事先书面指定;如果信托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会_____迟到15分钟以上,则由出席人当场推举出一位出席人担任大会_____。

7.除非大会_____根据表决需要或根据代表本基金发行单位总份额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议而决定采用每一基金单位一票的表决方式,大会表决决议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进行。

大会通过的任何决议对全体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会的受益人)、经理人和信托人均有约束力。

10.下列事项须经大会作为特别决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1)对本基金章程进行修改或增补;

(2)对本契约进行修改或增补;

(3)已终结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

(4)本基金存续期的延长或转变为开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满清盘或提前清盘事项;

(6)经理人或信托人的辞职或撤换;

(7)其它有关本基金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本基金的结业和清盘

1.本基金在封闭期届满未获延长时或延长封闭期届满时,或受益人大会决定不转变为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时,或在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本基金时,经主管机关批准,本基金应结业。

2.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结业:

(1)由于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使本基金不能继续合法存在或运作时;

(2)经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二个月内无新的经理人继任时;

(3)信托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二个月内无新的信托人继任时;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运作达二个月以上时;

(5)本基金的资产净值连续六个月以上降至已发行基金单位面额总值70%以下时。

3.信托人、经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发行单位总份额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权书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结业的建议。

4.本基金的结业经主管机关批准后,信托人应尽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将本基金的结业日和基金单位的过户截止日通知受益人,同时由信托人负责组织本基金清算小组,经理人在本基金决定结业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新的投资,且本基金单位停止转让。

5.本基金清算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包括信托人、经理人、注册会计师或核数师、法律顾问等。

6.本基金清算小组的职责为:

(1)清理、核对和保管对本基金所有资产;

(2)清理本基金未结的债权债务;

(3)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尽快变现一切未以现金形式存在的资产。

(4)向主管机关提出本基金结余资产的分配方案并在获批准后负责该方案的实施;

(5)负责本基金结业过程中的其它事宜。

第十二条?信托人

1.信托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经理人发起本基金;

(2)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妥善保管好本基金资产;

(3)设立本基金资产的单独帐户并将之区别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进行登录和核算;

(4)建立并保存单位受益人名册,召集受益人大会以及负责收益分配;

(5)负责本基金证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过户并负责股权及其它项目的投资清算;

(6)监督经理人履行其职责并监督其投资管理活动符合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的规定;

(7)确认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不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行为后依其指示办理有关收支的财务手续;

(8)审查和公开本基金的财务报告及其它公开性文件;

(9)本契约或本基金章程中规定的信托人应履行的其它职责。

2.信托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维护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的利益为行为准则,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对其受托的本基金资产承担保管和监督责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下无关职员)泄漏本基金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无权干涉或不执行经理人的未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决策,否则应承担对本基金或经理人所受损失的赔偿责任;

(5)有责任及时将对本基金或经理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经理人,并积极协助经理人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经理人查阅本基金资产或受益人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3.信托人具有权益:

(1)有权取得本基金信托年费和其它为本基金或经理人垫支金额或遭受非自身责任引致的经济损失的合理补偿;

(2)有权审查经理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逐笔核查每笔占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以上金额的投资项目;

(3)有权拒绝接受经理人不符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经营行为;

(4)有权自费委托他人办理信托人负责的有关事务;

(6)本契约中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三条?经理人

1.经理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并主要负责本基金的发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关投资市场动向或趋势,制订出可行性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

(3)组织专业人士_____地对本基金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4)经信托人授权,代表本基金对外签订和履行一切投资合同或协议;

(5)定期对本基金资产和单位进行估值并予以公布;

(6)负责本基金已发行的基金单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编制和递交经理报告,并向受益人大会报告工作;

(8)提出每一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议和初步方案;

(9)准备、印制和公布本基金有关情况的公开性文件资料;

(10)本契约规定的其它职责。

2.经理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努力实现本基金的宗旨为行为的最高目标,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谨慎选择和决定每一个投资项目,注意发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优越性,对本基金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下无关职员)泄漏本基金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有责任及时将对本基金或信托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信托人,并主动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信托人查阅本基金投资和管理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5)对其受托人或属下职员的相应代理行为承担责任

3.经理人的有关权益如下:

(1)有权取得本基金的经理年费和其它为本基金或信托人垫支金额的合理补偿,有权对为本基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_____经理人责任所遭受的损失获得合理的补偿;

计提额=(vn-vo-n/48_________vo)_________25%

式中:vo表示本基金的年初资产净值;

vn表示估值日前一月的资产净值;

n表示计值月数。

(3)在不违反本契约规定条件下,有权选择决定每一笔投资或采取每一笔投资或采取每一项管理行为;

(4)在本基金存续期内,享有时本基金资产的投资充分经营权和处分权;

(5)本契约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四条?信托人和经理人的免责

1.信托人和经理人在履行各自职责中均不对下列非自身违法或违规或违约所引致或产生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1)在正常业务交往中接受对方当事人鉴署、盖章和/或交付给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任何通知、决议、指令、信函、凭证、声明、说明、票证、重组计划或其它代表所有权的凭证或其它据信为真件的投资文件资料等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经理人遭受的损失;

(2)经理人或信托人根据现行法律或政策或当地政府或主管机关的规定或要求(无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采取的或不能采取的行动及其后果;

(3)由于客观条件的原因而无法或不可能执行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6)对履行受益人大会上表决通过的任何已记入由大会_____签名的会议纪要中的决议(尽管该决议在事后发现不符合大会召开或形成决议的有关要求,或该决议并非对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3.除非本契约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确规定,信托人和经理人应视为已获得履行各自职责的充分授权,可自行决定或采取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并对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为或_____而给本基金造成的任何资产损失、损坏或经营支出增加或经营困难不承担任何责任。

4.信托人和经理人可:

(1)接受其认为合格的任何人、机构或联合组织所出具的据信足以证明本基金有关资产价值的或资产购入或售出价格的或资产上市价格的证明文件;

(2)依据任何行业/专业协会或官方机构内已形成的惯例和规律来进行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买卖。

5.本契约不阻止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下列行为:

(1)除了本契约第三条第5款规定之外,以自己的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或处分本基金单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属下职员个人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售出或处分不构成本基金资产的任何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

(3)各自与其他人或与本基金资产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机构或组织)缔结经济合同或进行经济往来活动;

(4)以经理人或信托人的名义再参与或合作创立一个与本基金完全_____的新的基金,且无需将从新基金获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给本基金。

6.信托人可:

(2)除了根据本契约规定而由其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的项目外,信托人再无任何义务支付任何开支项目;

(3)信托人无义务以本基金名义提起或参与其认为可能会造成由其承担经济支出或经济责任的任何与本契约规定或本基金有关的法院起诉、庭审、或答辩活动(除非经理人提出书面要求且根据本契约规定应由本基金负责足额补偿其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7.经理人可:

(1)如非出于在履行本契约规定的职责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经理人对其按照本契约规定所为或所不为的行动及其结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除非本契约有明确规定,经理人对信托人所为或所不为的任何行动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有权按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将自己应承担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务、享有的权力或可自行决定的事务交给信托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实施。在此情况下,经理人仍有权全额享有本契约规定应支付给经理人的经理年费、业绩奖金以及其它一切有关补偿。

8.经理人或信托人有权销毁归自己保存的并已超过一定期限的本基金的有关会计帐簿、凭证及其它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本基金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9.本契约所明确规定的对信托人或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所遭受的经济赔偿均为补足性的,并不影响到法律规定或法院_____、调解书或_____机构裁决书规定的其他人对信托人或经理人所作的赔偿(但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充分证明其在履行职责时并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职、违约的情况和责任)

第十五条?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辞职或撤换

1.信托人或经理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在本基金存续满十年并继续存续时辞去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职务,但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托人或经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欲辞职时所选定的新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符合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资格和能力要求,并应取得本契约另一方缔约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会特别决议的批准。在此情况下,留任的本契约缔约人应与新加入的缔约人签订一份本契约的补充协议,以确认由新加入的缔约人或继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缔约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职责。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下列情况下可建议受益人大会表决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

(1)经理人或信托人本身非自愿地被清盘;

(2)经理人或信托人严重失职或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规定或本契约或本基金章程的规定;

(3)信托人或经理人有充足理由相信并以书面形式指出从维护大多数受益人的利益考虑应撤换掉经理人或信托人;

(4)代表本基金已发行单位总份额50%或以上(经理人或信托人持有或视为持有的单位份额除外)的受益人书面要求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在此情况下,如果被撤换的是经理人,则其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全部由新的经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价格收购。

经理人或信托人的退任或被撤换日期通常应为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条?本契约的修改或增补

1.本契约可以根据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或地方性的新规定或主管机关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议或受益人大会的决议或运作形势的需要而经信托人和经理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修改。

2.本契约可因信托人或经理人一方的辞职或被撤换而由留任的一方与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协议。

3.本契约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补充协议均须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并报主管机关批准方为有效,并构成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本契约的生效及准据法

1.本契约经双方缔约人签字盖章并报主管机关批准后即行生效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同时对本基金成立后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2.本契约一式六份,主管机关和公证处各留存一份,缔约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本契约的终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盘完毕,则本契约视为终止。

2.本契约的任何方式的终止均不得违反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其他

1.除非本契约中有明确规定,本契约当事人在本基金封闭式运作期间均应严格按本契约的规定执行。

2.本契约的对外解释权由经理人和信托人共同行使。

推荐人民共同抗疫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其中甲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的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

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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