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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民警实训心得体会和感想 铁路警察培训心得体会(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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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民警实训心得体会和感想 铁路警察培训心得体会(6篇)
2022-12-28 04:57:44    小编:ZTFB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铁路民警实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二 总则

1.甲方接收乙方委托并提供从中国 到 的铁路运输服务。

2.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运输代理服务并支付相关费用。

三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乙方提供的各项资料,代办铁路运输计划。

2.定期向乙方提供货物状况信息(如货物位置,到达目的地时间等)。

3.发生货物丢失、破损时,甲方协助乙方或收货人取得铁路事故地当局的原始商务记录,及协助货物权益人向铁路当局办理索赔事项。

4.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解决运输中各类突发事件。

5.若遇国家铁路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并调整相关费率。

四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准确的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始发站、目的站、品名、数量、毛重等信息。

2.若乙方负责提供全套正确合法有效的相关单据,并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清单和所运货物完全一致。

3.乙方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向甲方付款。

4.货物在发运站与目的站的装卸由乙方负责。

五 运输费用确认:

运输货物为 ,数量为 万吨,运输代理费用: ¥ 元/车(人民币 整)。

六 付款方式

乙方应付费用 元 ,运输费用付给甲方指定账户。

七 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提供的资料和实际所运货物不符所造成的滞留费和运期延误等,由乙方负责。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货车滞留时,货车滞留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可预见并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如发现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该事件发生的详细情况,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程度。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时中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须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

九 保险

乙方应在运输前为其运输货物购买货运保险。

十 传递方式

本协议中载明的甲、乙双方的联络方式均为双方认可的有效联系方式。传真、电子邮件、特快专递为本协议认可的书面方式。经由本协议载明的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发给对方的函件,一经送达即视为发出方的真实意思并对发出方具有约束力,除非发出方在合理时间内对该函件予以撤回。在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情况下,函件自发出之日起视为送达。在采用特快专递的情况下,函件自发出3日后视为送达。

十一 争议解决与使用法律

如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

十二 生效、修改及终止

1.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和补充的内容经签字盖章后,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当票货物运输服务完成之日止。

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单位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单位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有关铁路民警实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根据“”盛总经理的讲话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对照近期全路发生的劳动安全事故以及我单位近期人身伤害事故案例,从安全意识、风险管控、履职落责等方面进行自查反思,深入剖析存在的不足和差距,并制定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和补强。

4月26日,盛光祖总经理在铁路安全管理领导人员专题培训班上发表重要讲话,系统阐述了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奋斗目标,提出了符合中国铁路安全发展的战略部署,是践行实事求是的典范,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铁路安全工作的总纲领。我深入学习盛总经理讲话精神后,受益匪浅、收获颇多:

1.盛总经理“4.26”讲话是深化安全风险管理的重要理念。“三点共识”和“三个重中之重”,是总公司党组在长期安全管理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安全理念成果。可以说,什么时候偏离了这一理念,什么时候就会在安全上栽跟头;哪个单位坚持得好,哪个单位的安全基础就会更扎实。我作为xxx,只有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盛总经理提出的安全发展理念,深刻领会其丰富内涵和核心要求,才能精准确立公司的安全风险管理思路;只有引导干部职工结合实际深入研究安全规律,加强安全极端重要性的警示教育,才能增强“安全没有退路”“安全责任大如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盛总经理“4.26”讲话是深化安全风险管理的有效途经。“要深刻认识到安全工作仍然面临严峻形势和各种挑战,万万不可粗心大意,万万不可意识疲劳。”盛总经理的讲话生动论述了“安全意识疲劳”的两种表现,句句切中要害,引领我们跳出惯性思维,清醒地认识安全形势的严峻性。“问题在现场、原因在管理、根子在干部”,这一科学判定,又指明了干部对安全工作水平的认知高度,决定着安全风险管理能否有效落实;干部在安全实践中所具备的作风行为,决定着能否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解决问题。我作为xxx,只有带头反思“安全第一”思想是否发生了动摇,反思安全意识上是否存在主观的“安全感”、反思“以问题为导向”的机制是否健全,才能有效牵住保安全的“牛鼻子”,打赢安全生产的“翻身仗”。

3.盛总经理“4.26”讲话是深化安全风险管理的动力源泉。盛总经理在讲话中指出了当前安全管理“以‘治病’为主”的阶段性发展特征,鲜明地提出了“向‘强身’转变”的根本发展方向,这是新思路和对症药方,进一步明确了抓实“三化”、提升铁路安全风险管理水平的关键所在。盛总提出的“振奋、担当、创新”三种精神,正是推进铁路运输生产“强身健体”必须具备的精神素养,又是推动铁路安全长治久安的作风保障和动力源泉。我作为xxx,只有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立足岗位、主动作为,带头发扬“三种精神”,才能更好地推进安全管理工作由“治病”向“强身”转变、标准化作业由“被动”向“主动”转变,才能实现公司安全持续稳定。

按照盛总经理重要讲话中“坚决克服安全意识疲劳”的要求,痛定思痛、自我反思,我主要存在以下不足和差距:

一是紧迫意识疲劳。虽然思想上清楚安全生产对于铁路运输的重要性,也知道人身安全是公司“难抓、难防、难控”的症结所在。但是,实际工作中,对“三点共识”和“三个重中之重”的内涵领悟不深,缺乏抓好安全工作的紧迫感,不知不觉把重心偏移到“保任务、保工资、保增收”上,分散了抓安全风险控制的精力。二是危机意识疲劳。xx年人身重伤事故以后,安全生产保持相对稳定,自己从思想上产生了盲目乐观的情绪,安全管理工作按部就班,对看惯了、干惯了的问题缺乏安全风险警觉性,放松了对天气不良以及关键时段、关键环节、关键岗位、作业繁忙区段的监督检查。站区改建、设备升级、系统更新后,没有督促职能科室修改技术资料、运输组织方案、安全防控措施,结合部技术规章管理方面还有“漏洞”。三是问题意识疲劳。路内外发生了责任事故,紧张一段时间后就恢复原来的工作状态,没有认真查找公司是否也存在类似问题。只注重事后整改,不能超前预想、超前防范,对我公司发生的一般违章违纪和潜在的安全隐患不敏感、不重视。特别是在安全例会、生产交班会上反复通报的“室外作业人员横越线路时,未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的问题,只对责任人进行考核,没有从管理上追责,也没有结合车站特点制定具体切实的预防措施。四是责任意识疲劳。形式主义仍没有彻底根除,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经常开展,久而久之就产生了厌烦情绪,出现了“活动照搞、工作照旧”的现象;好人主义的思想还在作祟,发现“转场作业联系不彻底、排列接车进路不监控”等违章现象,批评的多,考核的少,特别是对于触犯“进入钩档作业不防护、对施工道岔不加锁”等车站“安全红线”的,只是降标考核,不想得罪人,不愿担责任。

一是创新意识还不够强,突出表现在:安排了就等于行动了、发文了就等于重视了、规定了就等于落实了,没有把精力投入到跟踪“制度、办法”的执行情况,造成卡控措施与现场实际作业存在不同程度的错位。从今年1—5月份安全分析会议记录上可以看出,分析人身安全问题只是轻描淡写,所考核的也多是“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在道心里、枕木头上行走,距机车车辆不足5米处横越线路”等问题,没有深度挖掘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动态人身安全隐患。二是忽略了下属部门自身在安全风险三化建设中的作用。下属部门管理层作为现场作业的直接领导机构,本应在“三化”建设中体现自身“经验丰富、贴近实际”的优势,在完善安全风险建设的过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而我却将机关职能科室作为推进“三化”建设的重要部门,轻视了下属部门层面的作用,导致安全风险源头的排查整治措施落不到实处,安全风险管控的针对性不强。三是管理的主动性不够,导致部分下属部门安全风险管控基础薄弱,责任链条脱节,岗位权限不清晰。造成上下工作安排一般粗,每次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时,下属部门反馈的安全信息、考核内容大同小异,不能准确抓住不同阶段、非正常情况的主要“两违”问题。今年1—5月份,全站各级管理人员考核动态的人身安全问题12条,仅占问题总数的%。

一是针对今年以来全路发生数起人身伤害事故,只是停留在传达和学习的层面上,没有对照预警提示内容,“回头看看”下属部门是否真正吸取事故教训,也没有结合公司历年来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进行深度挖掘类似问题。二是在开展劳动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中,虽然利用图片、展板、动漫、现身说法等多种宣传载体,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典型事故案例学习教育。但是,我对警示教育过程和质量盯的不紧,真正让干部职工入脑入心的、内化于行的不多,没有彻底唤醒职工对规章的敬畏、对生命的重视,导致室外作业人员自我防护意识淡薄,不以为然、我行我素,在多人联控的情况下,仍然注意力不集中,违章蛮干。三是有时顾及队伍稳定和负面影响,没有对公司人身伤害事故及一些轻伤问题的可怕后果进行时时讲、天天说,不自觉地让作业人员产生了侥幸心理,让职能科室产生了麻痹思想,让下属部门产生了松懈情绪,日常提醒烦了,预防分析少了,采取措施空了,检查考核松了,公司上下对人身事故教训淡忘了,积患成灾,最终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重复发生。

一是对铁路局和公司1号文件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掌握不细,想起来推一推,工作一忙就忽视了,导致部分工作延期。比如,公司1号文件中确定的“以班前准备、班中作业、班后总结三项工作为主要模块,规范班组一班工作标准”这项工作,至今也没有落到实处。二是在推进“七项制度”的过程中,我只是听听点评、汇报,看看分析通报,对部分下属部门不敢暴露的“进档作业不防护、盲目扒乘机车车辆、随意横越线路等“要命”问题不了解,致使站领导、专业科室不能准确掌握实际管理动态,不能有效调整管控重心。三是超前研判和防范安全风险意识不强,忙于应付事务性工作,坐办公室多、下现场少,即便下现场也是单纯为了完成量化任务,简单了解一些危及安全的设备隐患和惯性问题,难以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和现场作业中的关键问题,没有专项研判结合部调车安全风险源点,导致多台调车机在同一区域作业、调车作业中邻线进行接发车或单机转线存在“管控盲区”。四是公司sam综合自动化、stp调车监控等系统开通使用,我过分依赖现有设备,没有细化“单人出场作业的防护”措施,没有把接班后、二次动轮第一批调车作业以及停轮前的最后一批调车作业作为车间(站)管理人员必到岗盯控的关键点。

一是在职工教育培训上,只关注考试成绩,对培训过程和考试质量关注不多,对实做培训抓的不严。特别是在车站设备设施更新、作业流程变化后,没有及时监督日常培训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没有从根本上教会职工如何学习和遵守《劳动安全卡控措施》、《站细》等基本准则,造成部分职工对作业标准、操作程序和风险控制措施的理解不全面、掌握不充分,执行规章制度有“死角”。二是对部分职工存在厌学、对培训教育存在抵触情绪的问题重视不够,只是简单的通过考核来督促职工学习,没有从跟本上激发职工的学习兴趣和落实规章的自觉性,导致技能鉴定的通过率和岗位技能的达标率较低,“凭主观经验判断作业安全”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对培训考试工作监管力度不够,没有对安全理念的培育、警示案例的使用、典型经验的总结、科学方法的推广等方面进行深思和调研,使安全教育停留在表面,诸如班组长培训、干部月度考试流于形式,未达到预期效果。

一是在班组建设上,公司出台了相应的措施,下属部门也制定了细化办法。但是我只关注了班组完成任务质量,解决班组存在的“小问题”不及时,对班组长的任命、班组的组建、构成、分工情况没有充分把关,导致部分班组集体观念淡薄,自控互控意识不强。二是对班组长专题谈心、走访慰问不够,自己盲目认为下属部门选定的班组长还不错,班组成员也团结、肯干、责任心较强,所以平时过问的不多,深入细致的检查指导也不多,致使部分班组长放松了安全警惕性,“求快不求稳”的思想仍然存在,带头简化联控用语的现象频发,联控互控的效果不凸显。

针对上述自查出的不足和差距,举一反三,深入排查“管理问题”这一主要风险因素,在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升安全管理品质上下功夫,迅速扭转被动局面。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主动学习安全管理新思路、规章制度新要求和作业方式新变化,使自己的知识储备跟上安全管理的新形势,适应铁路发展的新常态。深刻领悟盛总讲话精神,始终以“三点共识”和“三个重中之重”为指导,牢记两个“万万不可”,牢树“安全第一”的思想认识,用“三种精神”扎实推进车站安全风险管理“三化”体系建设,夯实安全发展基础。通过开展“安全意识疲劳”大讨论活动,教育干部职工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认清安全与个人家庭幸福的关系,让职工明白违章就是违法、严重违章就是犯罪,引导职工主动克服麻痹意识。

按照“把复杂留给管理层、把简单留给作业层”的思路,在动态研判管理结构、运输组织、生产条件等方面安全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系统强化,把安全风险防控责任和措施纳入各工作岗位职责、标准和流程,确保科学适用、岗责匹配,推进安全管理由“治病”向“强身”转变。针对人员、设备、环境等因素的变化,找准典型问题的根源,绘制“安全红线”管控图解,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红线”管理制度,对触碰“红线”的下岗培训、轮岗检讨,着力消除安全红线意识疲劳。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找准季节性、阶段性安全工作特点和规律,对易发、多发问题超前进行预警干预,增强管理的实效性。修订完善安全正向激励办法,加大对主动研判风险、有效防止事故的奖励力度,调动职工参与风险研判和管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以问题为导向,规范安全管理制度、卡控措施、干部履职、职工落标以及结合部管理等方面“题入库”的建立标准和规则,明确问题处置流程和责任,组织好挂牌督办和问题销号,特别是对重大隐患、严重违章、重复发生的问题,亲自上手,紧盯不放,一抓到底。以干部职工自查反思为基础线,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认真查摆劳动安全管理“嘴上挂、落不实”的问题,重点整治劳动安全意识疲劳、管理外紧内松、落标只看表面等长期存在的管理“死角”。把安全问题放大,充分发挥视频监控、摄录手电、平调联控数据管理系统等先进技术设备优势,依托“安全信息跟踪分析日况表”、“一书三表”信息系统,加强对关键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追踪督查和闭环管理,并利用微信群、短信群等信息平台做好预警和提示。4.精细盯控现场作业环节。制定措施时,力求可操作性,不给下属部门添负担,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力戒好人主义思想,硬起手腕抓安全、抓管理,加强特殊时期、关键流程的检查指导和作业纠偏,强力遏制简化作业程序的违章违纪现象。把“客车、防溜、道口、施工、调车”等安全风险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安全风险常态化控制的有力抓手,关口前移,指派技术人员进驻重点车间(站),发挥职能科室与责任部门之间联动作用,切实提高安全风险源点的管控质量。成立人身安全专项检查组,健全视频远程监控、干部现场盯控、作业人员互控的三级控制网络,对照人身安全“问题库”中的75个问题和隐患进行再次整理、研判、分类、排序,完善互控联控制度,补强安全卡控措施,让“走形式”、“钻空子”的现象无处藏身。

利用手机报、微信平台、安全教育基地,采取公司领导带头宣讲、下属部门集中学习、分层座谈讨论等形式,大力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敲响安全警钟,用血的教训警示、警醒广大干部职工树牢“敬重生命”的底线思维,转变“习惯性”作业状态。紧密围绕“立标、学标、对标、达标”要求,把安全风险点管控措施和非正常情况下的处置流程作为应知应会培训要点,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和安全防护技能的系统培训、演练及考试,加强暑期作业安全教育和现场作业指导,提高自我保护技能。强化班组长培训,提高班组长技术业务素质和安全管理能力,促进班组长带头依标作业。6.努力提升班组自控能力。把班组建设作为安全管理的落脚点,定期评价班组长安全管理职责的落实、标准化作业的业绩、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打分排序,把考核结果与班组长奖惩、晋升挂钩,打破“能进不能出、能升不能降”的.惯例。对车间、班组台账进行清理,更换班组事务公开栏,规范班组学习样本,解决班组管理中的“繁文缛节”,让班组集中精力抓生产、保安全。准确掌握班组成员的“兴趣爱好、个性特点、业务素质”等相关个人资料,采取“自愿组合”和“目的调整”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合理地组建班组。把严格管理和关爱职工结合起来,对月度发生甲类问题、2个以上乙类问题及连续发生3个丙类问题的职工,及时进行“面对面”地思想疏导,化解矛盾,增强团队的凝聚力。

总之,按照盛总经理提出的安全发展理念,我冷静审视“重行车、轻人身,重表面、轻本质,重检查、轻整治”的工作倾向,主动转变观念,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谨的作风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工作,促进车站安全风险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以上自查反思汇报,不妥之处,恳请领导批评指正。

有关铁路民警实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劳模精神包含着热爱劳动、追求知识、努力创造的价值取向,这些取向都以劳动模范为承载者和实践者,是凝结劳模精神的导向。劳模精神,实际上折射出一个时代的人文精神,反映出一个民族在某一个时代的人生价值和思维道德取向。它简洁而深刻地展示着一个时代的精神的演进与发展;它凝重而浪漫地体现着

一个民族的时代的思想与情愫。它是我们的宝贵财富,是激励全国各族人民应对各种挑战和机遇,是艰苦创业、团结奋斗、勇往直前的强大精神力量。回首新中国走过的几十年风风雨雨,劳模所体现出来的人文精神,代表着一个时代的价值观、道德观和精神风貌,同时还展示了中华民族顽强拼搏、自强不息的崇高品

格,体现了我们伟大的民族能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风貌。无论时代变迁,每一个时期的劳模都具有不同的内容和特点,但他们又有共同点,那就是主人翁的责任感和艰苦创业的精神,忘我的劳动热情和无私奉献的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的精神,这些集中体现了中国广大劳动者的先进思想和精神风貌等优秀品质。劳模精神过去是、现在也仍然是。劳模精神引领着时代精神,劳模价值创造社会价值。每一个时代的劳模都有其特点,但无论时代如何变迁,永远不变的是劳模精神的本质。

对于大学生来说,我们应该借助榜样的力量,学习榜样的精神,从而更好地在日后的学习中努力拼搏,刻苦学习。大学生在学习劳模、弘扬劳模精神之前,首先要从内心尊敬劳模及劳模精神,但同时也应认识到劳模精神并不是高不可攀的,它就生长于每一个具有普遍优秀品质的劳动者的心中。我们在以后不一定皆能为劳模,但我们皆能践行劳模精神。从现在做起,踏实地学习、生活,做好自己当下的事情及本职工作,这就是我们大学生贯彻劳模精神的最基本方式。也许这样的劳模精神很平凡,但劳模精神的本质就是一种起于平凡的不平凡精神。没有惊天动地的业绩,但可以把每一件事情都做得尽心尽力、不留遗憾。劳模精神是一种水滴石穿的坚韧精神,没有惊涛骇浪的冲动,但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坚守,终将放射出耀眼的光彩。

弘扬劳模精神,争做时代楷模。每个人不一定都成为劳模,但人人都能学习和践行劳模精神。劳模精神没有“光环”的预期,更多的是职业的喜爱,发现的喜悦,劳动的乐趣,结果却实至名归。我们不妨带着“问题”、“感情”、“镜子”去学,或许,我们更容易学到劳模精神的实质。

勤问好学,带着“问题”去学。我们学习劳模,就是要带着问题去学,学习劳模如何在本职岗位上做好本职工作。劳模都是在我们身边的楷模,我们就是要学习劳模在处理问题时,多问几个为什么,要带着自己的思考,带着自己的问题去学,有学习才有进步,有问题才有进步。

尊师重教,带着“感情”去学。劳模的闪光点就在于他们把工作当事业,把付出当追求,在平凡的岗位上发光发热。学习劳模精神,首先就要尊敬、尊重劳模,带着一种深厚的感情去学,带着真诚地心去学习,学习劳模如何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要想学到真本领,腿就要跑勤一点,或许一些不起眼的事情,就在潜移默化中教会我们如何处理问题,如何将事情做得更好。

取长补短,带着“镜子”去学。劳模就是我们身边的一面镜子,值得大家经常照一照,这样就能找到差距、发现不足,激发见贤思齐的内在动力。常照照“劳模”这面镜子,就是要认真地分析自己存在差距的原因,做到既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下工夫逐步规范自己的行为,奋起直追,不断向劳模靠拢看齐;常照照“劳模”这面镜子,就是要持之以恒向劳模学习,做到常态化,不断克服“小胜即满”的肤浅认识,避免三分钟热度;常照照“劳模”这面镜子,就是要选择正确的方式方法,不偏离角度对照,做到务实、求真;常照照“劳模”这面镜子,不断给自己加油、鼓劲,方能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学习一种精神就是树立起一面旗帜,标示出一种导向。学习劳模精神就是在宣告,这种自强不息、持之以恒的精神正是企业发展新需要、新呼唤的精神,这种吃苦耐劳,百折不挠的精神不仅过去需要,现在需要,将来更需要。

有关铁路民警实训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班组安全管理

摘 要:本文主要讲述了自控型班组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自控型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

关键词:班组管理;安全制度;

在生产力布局调整、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体制改革后带来的管理战线延长、管理难度增大,加强自控型班组建设,不断提高班组的自控、互控、他控能力,实现班组自我管理、自我控制、自我完善,应对危机,迎接挑战,促进发展显得很有实际意义。

班组是铁路单位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第一线,具有保证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目标实现的作用,打个比方:班组是细胞,企业是躯体。只有每个细胞都健康了,才能保证企业的健康。要想让企业安全,就应从班组的安全管理抓起。

班组安全管理的重点:

1.建立班组的各项管理制度。

2.工长掌握科学的管理方法并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凡上级颁发的与本班组有关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备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措施、岗位作业标准、危险预知以及其他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文件及各类操作证、票、表、安全学习资料等,在班组内必须齐全,并妥善保管,经常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

班前会是班组长安排布置生产任务、凝聚人心的大好时机,在每天的班前会上,班组长应该进行安全讲话,提醒班组成员注意安全生产,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安全讲话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当天生产任务的特点。

②生产中可能发生的危险与预防措施。

③上一班曾发生的违章行为与纠正处理方法。 ④提醒班组成员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键入文字]

⑤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指示。

⑥根据每一时期的思想倾向和季节变化,讲解安全注意事项。传达企业内外近期发生的伤亡事故教训及本班组预防类似事故的对策。

⑦要求全组人员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

班前会过后,应将班前会的内容及时进行记录,以备发生事故时查阅,达到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目的。

通过召开班前会,大家一起讨论出现的问题,使每个人都关注安全,起到互相提醒、互相监督的作用。别人今天的失误,可能就是你明天的事故,班前会上互相交流安全信息对大家都非常有益

①班组必实行安全互保(联保)制,即每两人(或三人)之间结成互保(联保)对子,班组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

②结成互保(联保)对子应遵循以下原则:a.能力互补(师傅与徒弟、技术水平高的人与技术水平低的人、老工人与新工人等)。b.性格互补(粗心人与细心人\\\\胆大人与胆小人、鲁莽人与谨慎人搭配)。c.与岗位作业内容密切联系。 ③工作前,班组长应根据出勤情况和人员变动情况明确当天的互保对象,不利遗漏。

④在每一摊工作中,工作人员形成事实上的互保(联保),应认真履行互保、联保职责。

⑤工作中互保(联保)对子之间要对对方人员的安全负责,做到四个互相:a 互相提醒:发现对方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b互相照顾:工作中要根据工作任务、操作对象合理分工,互相关心,互创条件。c互相监督:工作中要互相监督、互相检查,严格执行劳动保护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共同做到遵章守纪。d互相保证:保证对方安全生产作业,不发生各类大小事故。

⑥班组各互保对象之间,班组与班组之间,在作业过程中要实行联保。联保的主要内容:a在工作中发现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呼唤应答。b在工作中对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照顾、互相关心、互创条件。c 在工作中与互保对象外的人员要互相监督,共同严格执行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

①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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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入文字]

( 1 )检查职工是否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责任心是否强,是否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自觉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各种安全生产制度,对于不安全的行为是否敢于纠正和制止,是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是否做到安全文明生产,是否正确、合理穿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 2 )检查本班组是否贯彻了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是否正确,是否建立和执行了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贯彻执行了安全生产“五同时”( 班长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对伤亡事故是否坚持做到了不放过,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考核、凭证操作,班组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建立与健全,并严格贯彻执行。

( 3 )检查生产现场是否存在物的不安全状态。检查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良好。防护罩、防护栏(网)、保险装置、联锁装置、指示报警装置等是否齐全灵敏有效,接地(接零)是否完好;检查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是否有缺陷。制动装置是否有效,安全间距是否合乎要求,机械强度、电气线路 是否老化、破损、超重吊具与绳索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设备是否带“病”运转和超负荷运转;检查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物品的贮存、运输、发放和使用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通风、照明、防火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生产作业场所和施工现场有哪些不安全因素。有无安全出口,登高扶梯、平台是否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的堆放、工具的摆放、设备的安全距离、操作者安全活动范围、电气线路的走向和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危险区域是 否有护栏和明显标志等。

( 4 )检查职工在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的操作

① 检查有无忽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现象。比如:操作无依据、没有安全指令、人为的损坏安全装置或弃之不用,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对运转中的机械装置进行注油、检查、修理、焊接和清扫等。

② 检查有无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比如:在作业场所工作时间开玩笑、打闹、精神不集中、脱岗、睡岗、串岗;滥用机械设备或车辆等。

③ 检查日常生产中有无误操作、误处理的现象。比如:在运输、起重、修理等作业时信号不清、警报不鸣;对重物、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物品等作了错误处理;使用了有缺陷的工具、器具、起重设备、车辆等。 ④ 检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比如:进入工作现场是否正确穿戴防护服、帽、鞋、面具、眼镜、手套、口罩、安全带等;电工、电焊工等电气操作者是否穿戴超期绝缘防护用品、使用超期防毒面具等。

⑤ 及时发现并积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安全生产检查不仅要查出问题,消除隐患,而且还要发现安全生产的好典型,并进行宣传、推广,掀起学习安全生产经验的热潮,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结束语:

班组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管理是一种无形资产、无形财富,作为一个自控型班组,应该做到管得好、理得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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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铁路民警实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1、专人防护不能少,现场安全才牢靠。

2、联防不设分界线,安全不留空白点。

3、规章制度记心中,处理故障不盲动。

4、人人爱护铁路,天天守望平安。

5、联防从我开始,铁路因你平安。

6、作业防护好,安全跟着跑。

7、小小烟头隐患大,疏忽大意酿成灾。

8、钩链挂正调凹涨,开机起铆要缓慢。

9、技术不过硬,安全无保证。

10、简化作业省一时,贪小失大苦一世。

11、有一万的把握,也要防万一的准备。

12、在岗一分钟,安全六十秒。

13、遵章守纪是安全屏障,有章不循是自种祸殃。

14、班前充分休息好,途中作业事故跑。

15、班前一杯酒,事故在招手。

16、道岔转动如虎口,切莫放入脚和手。

17、出乘提起心,退乘放宽心。

18、大事化小教训难找,小事化了后患不少。

19、安全生产无止境,按章作业是良方。

20、全党动手,全民动员,大力创建平安铁路示范路段。

21、红牌脱轨器——我们生命安全的保障。

22、危险因素一件件,件件排除莫小看。

23、安全乃效益之本,效益依安全而存。

24、爱护铁路光荣,破坏铁路犯罪。

25、断电必验电,地线要挂好。

26、密切监视控制台,安全隐患不再来。

27、自控互控加他控,劳动安全不失控。

28、群防群治搞好护路,群策群力共保安全。

29、手握闸把重千斤,安全责任记在心。

30、冷铆防机具,热铆防高温。

31、监视列车运行好,安全避车莫忘了。

32、在线路上打手机,等于在和阎王通话。

33、不下现场是官僚主义,不查现场是好人主义,不帮现场是形式主义。

34、遵章守纪一丝不苟,落实标准一点不差。

35、牢记高压两万五,网下作业不含糊。

36、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爱护铁路。

37、预防早,纰漏少;防范多,事故消。

38、跟着感觉走,事故牵你手;跟着规章走,安全永长久。

39、天窗制度要遵守,大小事故靠边走。

40、抽一块砖头倒一堵墙,松一颗螺丝断一根梁。

有关铁路民警实训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合同编号: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乙 方: 中国外运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并经书面记载于合同或者相似功能文本中,本合同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定义或意义: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其他文件。

1.2 “货物”指由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物品,仅限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出口货物报关报验、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要求及范围。

第二条 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负责安排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出口报关报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为,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货物出口报关报验及相关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总价的具体构成及单项费用详见附件三。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和/或服务范围发生变化。

3. 3乙方应当在3.2款情况发生后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作为调整后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3.3.1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发生变化的,按实际委托运输的车皮数量或集装箱数量依据本合同附件三各分项单价进行调整;

3.3.2中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的,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后按照新价格执行。

3.3.3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的收费标准执行。

3.4货物起运前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 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的包装适合长途铁路运输和各种天气的变化,并符合有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任何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或财产的损失和/或对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负担。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4.3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交付乙方。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安排运输时,应当向乙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质、性能、重量、数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4乙方应在接收货物前联合甲方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仅限于对货物的外包装及数量的检验,检验完毕后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备忘录。如乙方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者数量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符时,乙方应当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收货。

4.5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国家规

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对具有危险性质的货物,不管是否在国际危规中列明,对由于危险货物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不管甲方是否进行了危险品申报。

第五条 出口货物的报关报验

5.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给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因甲方提交的报关报验单证内容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或不合法而导致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单据不准确或不真实而造成乙方损失或承担责任的,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承担的全部损失或责任。

5.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全套报关报验单证后,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报关报验手续。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甲方报告。

5.3乙方应当在通关后 个工作日内将整理齐全的货物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第六条 货物的出运

6.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因通知事项的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备而导致货物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或费用。

6.2甲方应负责提供全部出口货物所需的正确、齐备的运输单证,由于没有运输单证或运单上所附文件不齐全、不正确而发生的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6.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期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4乙方负责安排起运地装车、协调口岸换装作业,保证货物能够顺利通过边境口岸。

6.5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国际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确认,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6.6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货物跟踪信息,表明货物的位置,直至到达[铁路到站名称]。

6.7乙方应当在货物到达[铁路到站名称]前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

第七条 保险

7.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及时投保货物运输保险,险种为 。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8.2除8.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8.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8.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8.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8.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8.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8.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8.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8.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8.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8.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 年。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9.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9.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9.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1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1违反本合同第3.4条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在未收到甲方应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时,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由此导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

10.1.2违反本合同第4.3条、第5.1条、第6.1条、第6.2条的约定,造成货物不能及时通关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造成货物不能及时起运或者铁路车皮等待或者撤回的,甲方除了承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外,每延误一天,还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1.3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未按时接收货物造成乙方增加支出,由甲方承担。

10.1.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10.2乙方的违约责任:

10.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乙方应当按照损坏或者灭失货物的市场价格赔偿甲方,但是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委托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元人民币或每公斤 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0.2.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第十一条 一般性条款

11.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

11.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3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法院审理。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11.4 合同的修改:

11.4.1 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11.4.2 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11.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11.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11.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1.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甲方: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本细则所指铁路货物运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运输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个体经营户、个人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军事运输、国际联运,铁路与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3条 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应按照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计划、铁路运输计划和铁路运输能力签订。在签订国家指令产品运输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逐级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货物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4条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5条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发站和到站;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重量;

五、车种和车数;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 货物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包装、标志;

五、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六、承运日期;

七、运到期限;

八、运输费用;

九、货车类型和车号;

十、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8条 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

二、需要包装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专业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要根据货物性质,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按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笨重货物还应在每件货物包装上标明货物重量;

三、按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出示有关证件;

四、对整车货物,提供装载货物所需的货车装备物品和货物加固材料;

五、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装车前应对车厢完整和清洁状态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进行装载,在规定的装车时间内将货物装载完毕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六、在运输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

七、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八、将领取货物凭证及时交给收货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领取货物;

九、货物按保价运输办理时,须提出货物声明价格清单,支付货物保价费;

十、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件价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9条 承运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车种,拨调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货车;

二、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装卸的货物,除特定者外,负责组织装卸;

三、将承运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无损地交给收货人;

四、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的货物,将货车调到装、卸地点或商定的交接地点;

五、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向收货人发出到货催领通知;

六、发现多收运输费用,及时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第10条 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缴清托运人在发站未交或少交以及运送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和托运人责任发生的垫款;

二、及时领取货物,并在规定的免费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

三、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当在规定的卸车时间内将货物卸完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四、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卸车完毕后,应将货车清扫干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进行洗刷消毒。

第11条 托运人托运个人搬家货物、行李每十千克价值三十元以上者,可声明价格,要求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保价运输办理时,按规定核收货物保价费。

第12条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和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时候,都应进行交接验收。如果发现货物(托运人组织装车的为封印、货物装载状态、篷布苫盖状态或规定标记)有异状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在承运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时,收货人应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货物的时候,没有提出异议,即认为运输合同履行完毕。

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并在专用线、专用铁道内装车的货物,按承运人同收货人商定的办法,办理交接验收。

第13条承运人在查找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除不宜于长期保管的货物外,从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内或从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起三日内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内提出处理办法答复承运人。超过期限,运输合同仍无法履行时,承运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的时候,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第14条因自然灾害,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承运人应当采取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措施。因货物性质特殊,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会造成货物损失时,承运人应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处理办法。超过期限未答复时,承运人可比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15条 货物运输合同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

第16条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后的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二、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三、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变更到站。

第17条 货物运输合同在货物发送前,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18条 承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托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及商定的车种、车型配够车辆,但当月补足或改变车种、车型经托运人同意装运者除外;

(二)对托运人自装的货车,未按约定的时间送到装车地点,致使不能在当月装完;

(三)拨调车辆的完整和清扫状态,不适合所运货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运人的责任停止装车或使托运人无法按计划将货物搬入车站装车地点。

二、从承运货物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二)保价运输的货物,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但货物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除上述一、二两项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铁道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合理损耗;

(四)托运人、收货人或所派押运人的过错。

四、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收货人,应免费运至合同规定的到站,并交给收货人。

五、未按规定的运到期限,将货物运至到站,向收货人偿付该批货物所收运费5%至20%的违约金。

六、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至50%的罚款。

第19条 托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承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规定期限提出旬间日历装车计划,致使承运人未拨货车(当月补足者除外),或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的安排,提出日要车计划;

(二)收货人组织卸车的,由于收货人的责任卸车迟延,线路被占用,影响向装车地点配送空车或对指定使用本单位自卸的空车装货,而未完成装车计划;

(三)承运前取消运输;

(四)临时计划外运输致使承运人违约造成其他运输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运输工具或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坏,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匿报或错报货物品名或货物重量的;

(二)货物包装有缺陷,无法从外部发现,或未按国家规定在货物包装上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

(三)托运人组织装车的,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装载规定,在交接时无法发现的;

(四)由于押运人过错的。

第20条 由于托运人原因招致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失,由收货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21条 货物运输合同遇有下列情况,承运人或托运人免除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铁路发生重大事故影响排空送车,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停电影响装车,超过二十四小时时;

二、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行政机关的书面要求停止装车时;

三、由于组织轻重配装或已完成货物吨数而未完成车数时;

四、由于海运港口、国境口岸站车辆积压堵塞,不能按计划接车而少装时。

第22条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一百八十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六十日)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为车站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

二、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十六日,但鲜活货物为运到期限满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货物运到期限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

四、多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或补收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发生该项损失或少收运输费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条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提出的赔偿要求,应自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内(跨及两个铁路局以上运输的货物为六十日内)进行处理,答复赔偿要求人。

索赔的一方收到对方的答复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答复的次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第24条对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25条 本细则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2

1、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 (委托人): 合同编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2、乙方:

法人代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3、乙方在过境(国内)铁路运输代理领域的丰富经验。

4、甲方希望乙方为其安排本合同项下的铁路运输等事宜。据此双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文件。

1.2、“货物”指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的服务,仅限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范围。

第二条: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全权代表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________到(铁路到站名称)________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进口报关检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__________到(铁路到站名称)__________的铁路运输费、装卸费、货物装车延时费,由甲方支付,货物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到铁路发运站的汽运费,货物代发费每吨25元,由甲方在发货前三日内支付给乙方。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地)行政法规和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中国目的地所在的法律、法规和铁路部门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直接按照新价格执行。

3.2.3、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合同收费标准执行。

3.3、货物起运前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适合长途运输和各种天气变化,并符合相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犹豫甲方包装不善而照成的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及财产的损失核对乙方或第三者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负责。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_____个工作日内将由乙方安排车辆运输,应当向甲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信息,包括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能、重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3、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进口的物品。对甲方危险货物造成的损失及后果,一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货物的出运

5.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前____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通知不正确、不确定或不完备导致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承担一切损失及费用。

5.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5.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的确认后,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承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第六条:保险

6.1运输货物保险,根据铁路运票中货物保价运输的保险:(人寿)

6.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铁路及保险公司索赔。

第七条:双方商业机密的保险

7.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任何一方不得将业务及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所签署的任何协议、备忘录、附件。

7.2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公众。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戒严及其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8.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应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8.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而遭受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第九:合同修改

9.1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的要求,任何一方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9.2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的形式进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9.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9.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3

合同编号: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乙 方: 中国外运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并经书面记载于合同或者相似功能文本中,本合同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定义或意义: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其他文件。

1.2 “货物”指由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物品,仅限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出口货物报关报验、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要求及范围。

第二条 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负责安排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出口报关报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为,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货物出口报关报验及相关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总价的具体构成及单项费用详见附件三。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和/或服务范围发生变化。

3. 3乙方应当在3.2款情况发生后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作为调整后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3.3.1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发生变化的,按实际委托运输的车皮数量或集装箱数量依据本合同附件三各分项单价进行调整;

3.3.2中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的,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后按照新价格执行。

3.3.3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的收费标准执行。

3.4货物起运前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 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的包装适合长途铁路运输和各种天气的变化,并符合有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任何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或财产的损失和/或对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负担。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4.3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交付乙方。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安排运输时,应当向乙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质、性能、重量、数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4乙方应在接收货物前联合甲方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仅限于对货物的外包装及数量的检验,检验完毕后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备忘录。如乙方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者数量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符时,乙方应当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收货。

4.5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国家规

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对具有危险性质的货物,不管是否在国际危规中列明,对由于危险货物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不管甲方是否进行了危险品申报。

第五条 出口货物的报关报验

5.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给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因甲方提交的报关报验单证内容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或不合法而导致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单据不准确或不真实而造成乙方损失或承担责任的,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承担的全部损失或责任。

5.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全套报关报验单证后,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报关报验手续。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甲方报告。

5.3乙方应当在通关后 个工作日内将整理齐全的货物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第六条 货物的出运

6.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因通知事项的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备而导致货物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或费用。

6.2甲方应负责提供全部出口货物所需的正确、齐备的运输单证,由于没有运输单证或运单上所附文件不齐全、不正确而发生的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6.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期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4乙方负责安排起运地装车、协调口岸换装作业,保证货物能够顺利通过边境口岸。

6.5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国际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确认,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6.6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货物跟踪信息,表明货物的位置,直至到达[铁路到站名称]。

6.7乙方应当在货物到达[铁路到站名称]前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

第七条 保险

7.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及时投保货物运输保险,险种为 。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8.2除8.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8.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8.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8.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8.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8.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8.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8.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8.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8.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8.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 年。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9.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9.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9.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1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1违反本合同第3.4条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在未收到甲方应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时,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由此导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

10.1.2违反本合同第4.3条、第5.1条、第6.1条、第6.2条的约定,造成货物不能及时通关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造成货物不能及时起运或者铁路车皮等待或者撤回的,甲方除了承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外,每延误一天,还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1.3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未按时接收货物造成乙方增加支出,由甲方承担。

10.1.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10.2乙方的违约责任:

10.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乙方应当按照损坏或者灭失货物的市场价格赔偿甲方,但是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委托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元人民币或每公斤 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0.2.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第十一条 一般性条款

11.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

11.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3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法院审理。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11.4 合同的修改:

11.4.1 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11.4.2 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11.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11.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11.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1.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甲方: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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