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对于铁路客运部挂职心得体会范文一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合同管理工作
1.根据局《合同管理办法》审慎做好各类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全年年共审查、修改全局各类合同83份,总标的金额____万元。按照高速集团公司要求,安排布置全局重大合同的梳理清查,并上报合同清查工作完成情况报告。5月份,迎接高速集团公司合同检查小组对我局的合同检查。
2.到临朐轨枕公司合同进行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根据业务性质逐笔分析合同,针对公司应收账款较多的问题,协助制定应对方案,防范合同违约和欠款风险。
3.就兴广铁路合同审批程序管理提出具体规定,经领导批准后公布实施。
(二)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1.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局各单位、各处室20__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
2.起草《____省地方铁路局局管单位领导班子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
3.拟定了局管各单位《20__年工作目标责任书》,组织在全局工作会议上签订。
4.会同机关各部门完成我局20__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自查报告,上报高速集团公司,协调做好对口部门沟通联系工作,争取我局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
(三)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根据高速集团公司关于深度推进全面风险管理的有关要求,拟定《____省地方铁路局20__年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及时调度全局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按季度编制《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报告》上报高速集团公司。
(四)统计分析工作
按照集团公司和省统计局、经贸委、____铁路局、中国地铁协的要求,每月准确及时地编制和上报各类统计报表,为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利用,汇总整理20__年度统计资料,完成《20__年统计资料汇编》的编印下发。组织住济单位统计人员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培训。
(五)参与编制20__年生产经营、投资和运输计划
根据高速集团公司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根据各单位上报和企业发展实际情况,编制我局20__年度生产经营和投资计划;根据____铁路局要求,会同运输处结合各线路运输能力,提出20__年地方铁路货物运输计划建议。
(六)做好加强企业管理有关工作。
1.根据高速集团公司对____物流公司股权进行规范的要求,起草《关于收购____物流公司非国有股权的请示》上报高速集团公司。根据省国资委备案意见,起草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等文件,修订公司章程。
2.根据省国资委、高速集团公司关于三兴公司清算注销的决定,认真研究有关政策,并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3.参与省国托在____公司债权处置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争取获得支持。
4.管理处名称变更。根据局改制后工作需要,经征求各方面意见,完成两个管理处的名称变更。
5.配合运输处、物流公司就____物流经营方式进行研究,限度防范我方经营风险。
6.根据临朐轨枕公司生产经营和取证工作需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设立五井分公司事宜。
7.研究局职代会《关于____公司参股寿平公司提案的落实意见》,提出有关建议方案。
8.参与____铁路与____港集团合作中的出资方式、注册资本金数额等相关问题的研究分析。
9.参与协调____公司妥善处理招远办公楼和职工宿舍建设有关问题。
10.及时完成局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年检等有关工作。
一年来,通过自身的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由于工作所涉及的内容多,范围广,工作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还不能适应岗位需要、工作推进进度不理想等等,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地加以改进。
二、学习方面
为提高文化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继续参加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的学习,参加了省国资委举办的企业法律顾问和地铁协、统计局组织的统计业务的继续教育培训学习。通过不断学习,个人素质得到全面提高,从而为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打好基础。
对于铁路客运部挂职心得体会范文二
在运输生产一线党支部构筑“安全屏障”工程,是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安全运输生产的有效探索,是政治工作在安全理念、管理方式和活动载体上的创新,也是铁路跨越式发展对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客观要求。按照部党组和局党委的部署和要求,昆明客运段党委在进一步深化对创建“安全屏障”工程深刻内涵再认识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深入思考和探索创建“安全屏障”工程的途径和方式,结合旅客列车实际工作的特点,把创建“安全屏障”工程的切入点,定位在发挥列车“三乘一体”党支部整体合力上,进一步增强“融入”意识,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思想教育为保障,横向建立三级协调机制,纵向建立三级考核体系,扎实推进列车“三乘一体”党支部“安全屏障”工程建设。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重要意义。
“掌握思想领导是掌握一切领导的第一位”。实施“安全屏障”工程以来,段党委充分发挥中心组学习的主阵地作用,组织段领导班子,结合铁路跨越式发展战略,反复学习部党组、路局党委的有关文件和上级领导的讲话精神,深刻理解实施“安全屏障”工程的深刻内涵。通过学习大家统一了思想,深刻认识到实施“安全屏障”工程是铁路跨越式发展对政治工作的内在要求,是把政治工作融入铁路中心工作,从党的最基层组织入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超前思考和具体实践,抓住了铁路运输企业深化安全基础建设的关键和要害,为铁路运输企业党的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作用,建立政治工作新格局提供了重要突破口和有效载体。
支部书记和生产一线的广大党员是实施“安全屏障”工程的具体组织者和实践者,要使“安全屏障”工程取得实效,首要问题是要解决一线党员的思想认识问题。我段党委针对“三乘一体”的实际,一手抓调研,一手抓教育,一手抓整改。党委成员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多次上线添乘,与列车长和党员骨干谈心交流,了解他们对实施“安全屏障”工程的意见、想法。通过调查了解,我们发现,对在运输一线党支部创建“安全屏障”工程,大多数干部职工能够认识到其重要意义,但部分同志不同程度地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主要表现在:一是认为车辆乘务员和乘警难以管理,产生了畏难情绪;二是认为党内活动过多,产生了厌战情绪;三是认为开展党内活动是软指标,搞得不好不会影响自己的“位子”“票子”,产生了应付心理。针对这些情况,段党委首先明确提出了“理直气壮抓党建,加大力度抓党建,求真务实抓党建”的指导思想,对部分整体工作滞后的车队党总支书记、列车党支部书记进行了组织调整,配齐配强一线党支部书记;其次,将《昆明铁路局党支部“安全屏障”工程推进会交流材料汇编》作为教材,下发到各一线党总支和党支部,作为干部理论学习和职工思想教育的主要内容组织学习。并利用黑板报、墙报、标语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安全屏障”工程的目的、意义,加强引导,营造氛围,形成声势;同时,于月日和月日分别举办两轮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培训范围扩大到车队总支书记、队长和非党员列车长,由段党委成员进行专题宣讲,以提高支部书记的思想认识和业务知识为突破口,确保“安全屏障”工程建设高质量和高效能。
组织手段、宣传手段和教育手段三管齐下,迅速扫清了各种错误认识和思想障碍,为全面、深入实施“安全屏障”工程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组织保证。
二、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建立横向到边的协调共管机制和纵向到底的责任考核体系。
.建立三级协调机制,为“安全屏障”工程建立支撑平台。邓小平同志指出:“没有制度工作搞不起来”。没有制度的管理是无序的管理。段党委针对在调研过程中职工反映的“三乘”难以协调的问题,在加强对列车长的思想教育、鼓励大胆管理的同时,深入思考利用制度创新为创建工作搭建管理平台的新路子、新方式,力求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把三股劲拧成一股绳。经过深思熟虑和广泛协调,段党委牵头,邀请局党委组织部领导和昆明车辆段党委、昆明乘警支队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在我段召开“三乘一体”党支部“安全屏障”工程推进会暨协调会”,总结反思了前一阶段创建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经过会议协商,三家单位对建立协调共管机制形成了高度共识,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对三级协调共管机制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车班列车始发后、折返站出库后、终到昆明前分别召开“三乘一体”党支部会议,组织“三乘”党员及非党员业务骨干参加,对上级有关要求进行落实,布置本趟车重点工作,划分党员责任区及包保对象,设立安全流动哨;分析单程工作落实情况,查找问题隐患,提出返乘工作重点;总结本趟车总体工作,对党员工作情况进行讲评并做好记录。流动安全哨由客运乘务名、检车名、乘警名组成,进行交叉互控。把好班前上岗关、班中联防关、班后总结关,形成静态自控和动态互控相结合的卡控机制。
二是建立客运车队、车辆乘务车间和乘警大队月度创建工作信息通报制度。采取会议或书面形式,根据支部记录,对所属党员的“双违”处理情况、薄弱环节、关键部位、重点人员卡控措施等情况进行通报、沟通。
三是建立客运段、车辆段党委和乘警支队党总支季度协调会议制度。总结季度创建工作情况,对需要单位解决的问题进行协调。
三级协调机制的建立,增进了“三乘”团结,促进了“三乘一体”党支部的基础建设,为创建“安全屏障”工程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以考核评价为依托,形成三级联创的工作格局。没有考核的管理是无效的管理。为保证“安全屏障”工程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段党委按照路局要求,以“一状、一书、一卡”为主线,高标准、高起点建立三级考核体系。一是明确段党委在安全生产中的重大责任。坚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确保安全上,政治工作的目标围绕安全生产来确定,各项活动围绕安全生产来展开,真正地把政治工作融入安全生产的全过程,以政治工作的实效促进运输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段党委在与各总支签定“责任状”的同时,结合创建“四好班子”、争当“五好干部”活动和党委委员联系支部制度、班子成员包保车队制度,把创建“安全屏障”工程的责任分解到每个班子成员,共担责任,形成合力;二是加大段党委对车队党总支的考核。把创建“安全屏障”工程纳入车队创建“四好班子”、争当“五好干部”活动,每半年为一周期,采取上车调研、检查台帐、组织党员座谈、征求群众意见等方式,对车队党总支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对各车队党总支推荐出来的先进党支部和先进党员进行综合评审,奖优罚劣;三是加强车队党总支对所属支部的考核。以季度为周期,列车党支部向车队党总支作季度创建工作专题报告,车队党总支派出专人上车检查并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对各支部实施“安全屏障”工程的情况进行排名并在竞赛榜上公布和党员大会上通报;四是强化党支部对党员的考核。支部建立党员安全档案,对照“安全责任卡”和党员安全承诺,对每趟车党员工作情况进行写实记录,每月根据记录对党员发挥作用的情况进行一次讲评,表扬先进,鞭策后进,为总支的季度考核和党委的半年考核提供依据。同时,根据协调制度的规定,分别由车队党总支和段党委按月、按季向车辆段、乘警支队的同级组织进行通报并征求意见。
三、挖掘丰富内涵,突出载体带动,全面融入中心,“安全屏障”工程取得初步成效。
.以实施“安全屏障”工程为载体,实现了思想政治工作与中心工作的有机融合。在创建活动中,各列车党支部始终坚持把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整个工作过程中。在坚持“八必谈”“四必访”的基础上,以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和思想状况、安全现状及暴露出的问题为第一信号,每趟车,支部书记至少与名党员进行谈心交流,与车辆乘务员和乘警各进行一次思想交流。做到学习时间制度化、学习重点明确化、学习讲评一体化。坚持以实为先的原则,在真知、深知职工思想状况上下功夫,根据党员、职工年龄结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等方面的客观差异,注重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相结合、面上教育与深入教育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宣传鼓动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在融入中心的过程中实现思想工作由“虚”向“实”的转变。同时,利用党课和党员大会讲安全、黑板报公布党员安全承诺、警示牌、光荣榜揭示党员安全业绩等形式和方法,引导广大党员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党员保安全的责任意识得到明显提高。次列车的乘务员提出“我是党员,请向我看齐”的口号,七车队党总支把在“三乘”党员中征集到的条口号提炼成条在全队进行宣传,形成了浓厚的安全舆论氛围。
.以实施“安全屏障”工程为载体,实现了党支部建设与班组建设的整体推进。段党委把创建“安全屏障”工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定位在以党支部建设带动班组建设上,通过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来促进班组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创建“安全屏障”工程为契机,把支部建设与班组升级达标结合起来,规定全段各级干部上车添乘检查,必须同时检查党支部工作。对资料台帐不齐、漏项的,由于思想工作不到位、职工思想不稳定的,党员不按规定佩带党徽和安全责任卡上岗接受群众监督的,“三乘”党支部不按规定坚持“碰头”会议制度的,当季度不得评为一类班组;一年中连续两次评为一类以下班组的党支部,不得评为“五好”党支部。班组发生安全、路风、质量问题,除按行政规定进行考核处罚外,党支部书记要视情节向车队党总支、段党委写出检查报告直至给予党纪处分。实现支部建设与班组建设工作同步、考核同严、责任共担。
.以实施“安全屏障”工程为载体,实现党员队伍建设与职工队伍建设的相互促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不断壮大党员队伍是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客观要求,也是实施“安全屏障”工程的现实需要。“安全屏障”工程启动后,针对客运工作和“三乘一体”的特殊性,我段首先对列车党支部书记必须由列车长担任作出了硬性规定,在全段范围内对党员进行了调整,消灭党员“空白”班组。同时,加大从预备列车长和单项工种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力度,为“安全屏障”工程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其次,要求所有一线党员在安全工作中发挥作用进行一年一承诺,党员承诺践诺,强化了党员在日常安全生产中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努力营造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的氛围;第三是加强党员业务培训,为党员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打好基础。以往党员业务技能的学习和培训主要以行政为主体,现在党支部在每次党员过组织生活、党员学习会上,都要将业务技能学习作为一个主要内容,提高党员的技术业务素质;第四是所有党员都要与职工结对进行包保,如包保对象发生“双违”,负责包保的党员要在支部大会上作检查。业务上互帮互学,思想上相互交流,责任上共同承担,使党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从事后受牵连变为事前的超前安全防范,将思想政治工作与安全生产融为一体,提高了政治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系统性。
.以实施“安全屏障”工程为载体,实现了党内活动的有效整合。一是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准备工作”相结合,进一步明确创建“安全屏障”工程的目的及党员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在党员先进性教育中,针对部分党员理想信念滑坡,技术业务平平,作风纪律松散,工作标准不高等问题,在党内开展了“学党史、转观念、强信念”活动,通过回顾党的发展历程,讲清新时期我党面临的重大挑战和应肩负的历史责任,引导党员增强荣誉感、使命感;二是结合学习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组织广大党员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认识共产党执政规律,引导党员树立执政党党员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事业心;三是与党员“创岗建区”、“三无一化”活动相结合,升华“安全屏障”工程活动。党员“创岗建区”、“三无一化”活动是党支部创建“安全屏障”工程的延伸和升华,只有把党员“创岗建区”、“三无一化”活动开展得更扎实,才能保证党支部创建“安全屏障”工程有一个稳固坚实的基础,才能把党员的岗区建好,并连岗成区,连区成片,最终筑成一道安全生产中的“安全屏障”。我们根据旅客列车工作的实际,按照“党员与职工当班能见面,情况能交流,作业能互控,思想能沟通”的原则,按硬卧、硬座、餐车、空调车、行李车等进一步优化了党员岗、区设置。把党员的表现与其奖金挂钩,按趟、月、季分别进行考核、评析、评先,对表现突出的党员,除在各种宣传媒介上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让其获得应得的荣誉外,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促使其切实起到典型引路的作用。
.以实施“安全屏障”工程为载体,丰富内涵,扩大外延,形成整体屏障。旅客列车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列车班组工作具有生产性与经营性、对内管理与对外服务的一致性。因此,我段党委在实施“安全屏障”工程的过程中,没有仅就安全抓安全,而是以实施“安全屏障”工程为抓手,把路风、质量、稳定、效益等各项工作都纳入到“安全屏障”工程建设的范畴中来。规定:党员及其责任区内发生路风、质量、稳定问题,比照安全问题同等处理,党员连续两个月完不成堵漏保收指标的,取消全年评先资格。促使党员不仅要确保岗、区内的安全稳定,还要确保岗、区内的路风、质量稳定;不仅要确保岗、区内的安全、路风、质量稳定,还要及时掌握岗、区内的职工思想状况,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不仅要做安全、路风、质量工作上的标兵,还要成为堵漏创收的能手。通过丰富内涵和扩大外延,以安全生产为突破口,全面切入,扩大成果,在政治工作全面“融入”的过程中,把“安全屏障”工程建设成为确保列车各项工作的整体屏障。
四、实施“安全屏障”工程的几点体会
实施“安全屏障”工程以来,仅⒎⒏三个月,全段各次列车职工安全方面的“双违”就比去年同期减少了%,实现了安全行车天,暑运期间杜绝旅客跳车事故的安全好成绩。与此同时,促进了路风、质量等重点工作的提高,今年,我段在确保次、次继续保持全路“红旗列车”的基础上,次列车首次进入全路“红旗列车”行列。在实施“安全屏障”工程建设过程中,我们深深感到:
必须结合实际找准切入点。列车安全是一个综合的安全,涵盖了行车安全、设备安全、职工人身安全、旅客人身安全、行包安全等诸多方面,必须使所有涉及到的单位、工种共同参与、形成合力,才能保证列车整体安全。
要注重发挥一线党组织的创造力。任何事物都有其普遍性和特殊性。各个单位之间是这样,我段各个车队之间也是这样。因此,段党委在实施“安全屏障”工程中,除了基本的制度和要求作了统一规定外,给一线党总支、党支部结合实际开展工作留有一定的空间,鼓励各总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实践中,六车队党总支对党员和党支部实行的安全“双积分”考核方式、一车队党总支建立的党员现场安全控制岗位示意图、四车队总支把“四必访”的内容扩展为“五必访”等等,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要注重在“融入”的过程中发挥补强作用。段党委在制定“安全屏障”工程各项制度时,没有简单地在党务管理工作中对行政管理制度进行“翻版”,而是结合实际,查找漏洞,进行补强。如:原来的“三乘”碰头会只在列车始发后和折返站出库后各组织一次,终到昆明前乘务员忙着“打包回家”,造成工作质量下降。针对这一情况,段党委规定,列车终到昆明前必须再召开一次“三乘”支部小结会并联合巡视一遍列车,督促和引导职工做到“在岗一分钟,负责秒”,形成了完整的管理闭环。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感情沟通。“无情未必真教育,有情方为育人人”。段党委要求各“三乘”支部特别是党支部书记在落实“安全屏障”工程各项制度规定时,既要以理服人,更要以情感人,既要在工作中严格管理,更要在生活中主动关心。如今年月,次一组在值乘中发电车油路发生故障,列车长兼党支部书记鹿梅一面在车厢组织列车员安抚旅客,一面安排餐车为正在抢修的检车员准备午餐,配合检车人员在最短时间内排除了故障;今年月,厦昆一组一名乘警在值乘中突然生病,列车长兼党支部书记王守昆积极与前方车站联系医院并派专人陪同其下车治疗等,情与理结合,实现了“三乘一体”党支部在创建“安全屏障”工程中的制度共建、工作同创、感情共融、绩效同显。
对于铁路客运部挂职心得体会范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本细则所指铁路货物运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运输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个体经营户、个人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军事运输、国际联运,铁路与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3条 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应按照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计划、铁路运输计划和铁路运输能力签订。在签订国家指令产品运输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逐级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货物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4条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5条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发站和到站;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重量;
五、车种和车数;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 货物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包装、标志;
五、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六、承运日期;
七、运到期限;
八、运输费用;
九、货车类型和车号;
十、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8条 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
二、需要包装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专业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要根据货物性质,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按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笨重货物还应在每件货物包装上标明货物重量;
三、按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出示有关证件;
四、对整车货物,提供装载货物所需的货车装备物品和货物加固材料;
五、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装车前应对车厢完整和清洁状态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进行装载,在规定的装车时间内将货物装载完毕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六、在运输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
七、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八、将领取货物凭证及时交给收货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领取货物;
九、货物按保价运输办理时,须提出货物声明价格清单,支付货物保价费;
十、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件价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9条 承运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车种,拨调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货车;
二、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装卸的货物,除特定者外,负责组织装卸;
三、将承运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无损地交给收货人;
四、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的货物,将货车调到装、卸地点或商定的交接地点;
五、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向收货人发出到货催领通知;
六、发现多收运输费用,及时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第10条 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缴清托运人在发站未交或少交以及运送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和托运人责任发生的垫款;
二、及时领取货物,并在规定的免费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
三、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当在规定的卸车时间内将货物卸完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四、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卸车完毕后,应将货车清扫干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进行洗刷消毒。
第11条 托运人托运个人搬家货物、行李每十千克价值三十元以上者,可声明价格,要求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保价运输办理时,按规定核收货物保价费。
第12条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和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时候,都应进行交接验收。如果发现货物(托运人组织装车的为封印、货物装载状态、篷布苫盖状态或规定标记)有异状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在承运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时,收货人应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货物的时候,没有提出异议,即认为运输合同履行完毕。
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并在专用线、专用铁道内装车的货物,按承运人同收货人商定的办法,办理交接验收。
第13条承运人在查找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除不宜于长期保管的货物外,从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内或从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起三日内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内提出处理办法答复承运人。超过期限,运输合同仍无法履行时,承运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的时候,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第14条因自然灾害,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承运人应当采取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措施。因货物性质特殊,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会造成货物损失时,承运人应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处理办法。超过期限未答复时,承运人可比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15条 货物运输合同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
第16条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后的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二、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三、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变更到站。
第17条 货物运输合同在货物发送前,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18条 承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托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及商定的车种、车型配够车辆,但当月补足或改变车种、车型经托运人同意装运者除外;
(二)对托运人自装的货车,未按约定的时间送到装车地点,致使不能在当月装完;
(三)拨调车辆的完整和清扫状态,不适合所运货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运人的责任停止装车或使托运人无法按计划将货物搬入车站装车地点。
二、从承运货物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二)保价运输的货物,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但货物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除上述一、二两项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铁道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合理损耗;
(四)托运人、收货人或所派押运人的过错。
四、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收货人,应免费运至合同规定的到站,并交给收货人。
五、未按规定的运到期限,将货物运至到站,向收货人偿付该批货物所收运费5%至20%的违约金。
六、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至50%的罚款。
第19条 托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承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规定期限提出旬间日历装车计划,致使承运人未拨货车(当月补足者除外),或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的安排,提出日要车计划;
(二)收货人组织卸车的,由于收货人的责任卸车迟延,线路被占用,影响向装车地点配送空车或对指定使用本单位自卸的空车装货,而未完成装车计划;
(三)承运前取消运输;
(四)临时计划外运输致使承运人违约造成其他运输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运输工具或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坏,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匿报或错报货物品名或货物重量的;
(二)货物包装有缺陷,无法从外部发现,或未按国家规定在货物包装上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
(三)托运人组织装车的,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装载规定,在交接时无法发现的;
(四)由于押运人过错的。
第20条 由于托运人原因招致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失,由收货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21条 货物运输合同遇有下列情况,承运人或托运人免除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铁路发生重大事故影响排空送车,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停电影响装车,超过二十四小时时;
二、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行政机关的书面要求停止装车时;
三、由于组织轻重配装或已完成货物吨数而未完成车数时;
四、由于海运港口、国境口岸站车辆积压堵塞,不能按计划接车而少装时。
第22条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一百八十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六十日)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为车站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
二、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十六日,但鲜活货物为运到期限满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货物运到期限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
四、多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或补收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发生该项损失或少收运输费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条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提出的赔偿要求,应自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内(跨及两个铁路局以上运输的货物为六十日内)进行处理,答复赔偿要求人。
索赔的一方收到对方的答复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答复的次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第24条对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25条 本细则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2
1、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 (委托人): 合同编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2、乙方:
法人代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3、乙方在过境(国内)铁路运输代理领域的丰富经验。
4、甲方希望乙方为其安排本合同项下的铁路运输等事宜。据此双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文件。
1.2、“货物”指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的服务,仅限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范围。
第二条: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全权代表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________到(铁路到站名称)________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进口报关检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__________到(铁路到站名称)__________的铁路运输费、装卸费、货物装车延时费,由甲方支付,货物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到铁路发运站的汽运费,货物代发费每吨25元,由甲方在发货前三日内支付给乙方。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地)行政法规和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中国目的地所在的法律、法规和铁路部门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直接按照新价格执行。
3.2.3、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合同收费标准执行。
3.3、货物起运前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适合长途运输和各种天气变化,并符合相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犹豫甲方包装不善而照成的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及财产的损失核对乙方或第三者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负责。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_____个工作日内将由乙方安排车辆运输,应当向甲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信息,包括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能、重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3、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进口的物品。对甲方危险货物造成的损失及后果,一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货物的出运
5.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前____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通知不正确、不确定或不完备导致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承担一切损失及费用。
5.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5.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的确认后,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承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第六条:保险
6.1运输货物保险,根据铁路运票中货物保价运输的保险:(人寿)
6.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铁路及保险公司索赔。
第七条:双方商业机密的保险
7.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任何一方不得将业务及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所签署的任何协议、备忘录、附件。
7.2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公众。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戒严及其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8.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应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8.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而遭受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第九:合同修改
9.1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的要求,任何一方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9.2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的形式进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9.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9.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3
合同编号: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乙 方: 中国外运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并经书面记载于合同或者相似功能文本中,本合同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定义或意义: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其他文件。
1.2 “货物”指由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物品,仅限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出口货物报关报验、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要求及范围。
第二条 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负责安排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出口报关报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为,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货物出口报关报验及相关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总价的具体构成及单项费用详见附件三。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和/或服务范围发生变化。
3. 3乙方应当在3.2款情况发生后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作为调整后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3.3.1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发生变化的,按实际委托运输的车皮数量或集装箱数量依据本合同附件三各分项单价进行调整;
3.3.2中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的,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后按照新价格执行。
3.3.3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的收费标准执行。
3.4货物起运前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 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的包装适合长途铁路运输和各种天气的变化,并符合有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任何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或财产的损失和/或对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负担。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4.3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交付乙方。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安排运输时,应当向乙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质、性能、重量、数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4乙方应在接收货物前联合甲方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仅限于对货物的外包装及数量的检验,检验完毕后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备忘录。如乙方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者数量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符时,乙方应当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收货。
4.5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国家规
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对具有危险性质的货物,不管是否在国际危规中列明,对由于危险货物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不管甲方是否进行了危险品申报。
第五条 出口货物的报关报验
5.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给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因甲方提交的报关报验单证内容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或不合法而导致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单据不准确或不真实而造成乙方损失或承担责任的,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承担的全部损失或责任。
5.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全套报关报验单证后,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报关报验手续。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甲方报告。
5.3乙方应当在通关后 个工作日内将整理齐全的货物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第六条 货物的出运
6.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因通知事项的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备而导致货物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或费用。
6.2甲方应负责提供全部出口货物所需的正确、齐备的运输单证,由于没有运输单证或运单上所附文件不齐全、不正确而发生的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6.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期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4乙方负责安排起运地装车、协调口岸换装作业,保证货物能够顺利通过边境口岸。
6.5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国际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确认,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6.6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货物跟踪信息,表明货物的位置,直至到达[铁路到站名称]。
6.7乙方应当在货物到达[铁路到站名称]前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
第七条 保险
7.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及时投保货物运输保险,险种为 。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8.2除8.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8.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8.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8.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8.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8.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8.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8.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8.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8.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8.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 年。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9.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9.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9.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1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1违反本合同第3.4条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在未收到甲方应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时,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由此导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
10.1.2违反本合同第4.3条、第5.1条、第6.1条、第6.2条的约定,造成货物不能及时通关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造成货物不能及时起运或者铁路车皮等待或者撤回的,甲方除了承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外,每延误一天,还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1.3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未按时接收货物造成乙方增加支出,由甲方承担。
10.1.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10.2乙方的违约责任:
10.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乙方应当按照损坏或者灭失货物的市场价格赔偿甲方,但是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委托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元人民币或每公斤 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0.2.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第十一条 一般性条款
11.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
11.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3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法院审理。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11.4 合同的修改:
11.4.1 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11.4.2 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11.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11.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11.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1.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甲方: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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