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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包车安全心得体会精选 集体包车安全心得体会精选篇(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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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包车安全心得体会精选 集体包车安全心得体会精选篇(9篇)
2022-12-28 08:00:17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集体包车安全心得体会精选一

光学生产是平光公司的一项主业生产,“球面抛光”则是这条生产线上工艺要求最高、最具牵制作用的一道关键工序。球面抛光一班共有16名员工,平均年龄40岁,其中男工2名,女工14名。包括技师3名,高级工3名,中级工7名,党团员各1名,文化程度:大专4人,学习型班组先进事迹中专2人、高中8人、初中1人。承担着公司近2/3的光学零件球面抛光工序的加工任务。

为了扎实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建功立业竞赛活动,她们确定了以“建树一流素质、创造一流工作、提供一流服务、取得一流业绩”四个“一流”为主要内容,以“保持安全生产”、“打造和谐团队”为目标,做到了有方案、有措施、有考核、有奖惩,使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建树一流素质她们紧紧抓住“作风”与“技能”两个关键点,从班组文化开始,凝心聚力,提升素质。在每周的“班组例会”中,增加了文化理念案例评说、法规制度遵守点评,职业道德事例讲评,“五好一准确”(完成任务好、现场管理好、质量安全好、和谐班组事迹成本控制好、精神文明好、管理信息真实准确)自查打分等,使思想作风和业务技能工作同步提高,实现了班组管理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特色化。

球面抛光一班承担着公司全部球面光学零件军品、新品科研生产,及年近350万对外劳务协作任务。随着对外协作任务的不断扩大和光学生产科技含量的不断增加,尤其是一些环境要求特殊甚至于太空环境的光学零件,班组开展了针对性的业务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全体成员参加了80人次的技术培训、岗位练兵,业务水平明显提高,2人入选“二五八人才”和10人“车间骨干人才”.班组还积极开展“导师带徒”活动,班组中的老师傅耐心指导新入厂的大学生,在空闲时间和大学生谈心,引导他们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树立新时代技术工人的良好形象,严格要求这些新入厂的学生把理论知识和平光生产的实际相结合起来,努力做到理论上更加扎实技术上能够精益求精,务实创新,五型班组先进事迹成为企业发展和班组建设的新生力量。

创造一流工作班组深入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牢固树立成本控制、节约降耗意识,特别是在xx年,积极开发新产品,研究和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努力改进工艺设备,改善操作,对于技术含量高,加工难度大的零件,班组成员积极与技术人员配合,积极创新以满足客户的技术要求。

该班组在开展创新工艺的同时,积极开展多波段红外光学材料新加工技术研究,不断探索了红外晶体ge、zns等材料的加工技术,为公司产品发展不断储备新技术。

提供一流服务班组坚持文明、优质、诚信的服务理念,班组先进事迹报告积极开展服务创新,坚持为产品配套单位(班组)、下道工序提供热情周到、规范满意的服务,不断提高服务竞争力,xx年,班组采取了各种措施改进生产,力争为客户提供高质量、高品质的产品,使公司的客户满意度、公众认知度得到大幅提高。同时,班组通过制造部积极和其它的光学厂进行交流,就加工零件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进行探讨,然后总结经验,积极创新,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问题。例如某产品的双凸透镜,材料为zf11,质地软,化学稳定性差,若把零件涂完粘结胶后放置时间过长则会出现黑印子,同时清洗的时候也不能在酒精中放置时间太长,针对这种情况,经过探讨和研究以后采用了在抛光以后立即涂上保护液或者缩醛胶,然后再冷却下盘清洗,这样既保证了产品的质量,又且解决了该产品的工艺难题,提高了公司在该产品的生产上的工艺水平。

取得一流业绩作为公司军、民品光学生产任务的关键班组,她们紧密结合岗位工作实际,班组先进个人积极投身于岗位创一流、建功当先锋,把先进理念转化为先锋行为,不仅年年月月保质保量全面完成任务,而且还协助其他班组完成了如光学截止干涉滤光膜和窄带干涉滤光片的研制、多波段超宽带增透膜膜系的开发、加热膜工艺的改进与金属剃度衰减滤光膜工艺的创新等工作。xx年完成加工零件751种、32941件,总产值347万元。在公司和车间开展的劳动竞赛中,该班组因两个文明建设成绩突出,月月榜上有名,并在年底获得明星班组特等奖。

保持安全生产单位和班组认真贯彻“安全第一,生产班组先进事迹预防为主,”的方针,始终坚持群监群防的原则,积极开展“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生产活动,做到无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设备事故。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积极组织班组成员学习《安全生产》手册,认真开展“反三违”、“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针对球面抛光机器的特点,积极和机电修班组相结合,定期检查轴承和线路,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与此同时组织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每日进行基本的维护,坚决杜绝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器的使用。在部门领导的关怀下,在班长卢玉琴的以身作则的表率作用下,全面提高了班组成员的安全意识,有效的防止和杜绝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打造和谐团队班组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科学,不断培育积极进取、奋勇争先、温馨和谐、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营造良好氛围,开展建设模范职工小家活动,人人争当增进团结、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建功立业的模范。在制造部领导的指导下,班组结合自身特点,努力建立和谐班组,打造一流团队,取得了积极效果,通过组织文化体育、班组例会评说和送温暖等活动,加深了班组成员之间团结,增强了班组的凝聚力,在工作中,大家齐心协力、刻苦攻关,每当遇到困难时,班组成员共同出谋划策,替同事分担任务,决不耽误生产计划。生活上,大家互相帮助、关系和睦,亲如姐妹。这个团结和谐的团队,连续三次被评为“明星班组”,五位同志被评为“明星员工”。通过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安全生产班组先进事迹材料球面抛光一班全员文化道德素质、技术技能水平明显提高,班组建设逐步达到管理科学化、特色化,班组正朝着学习型、技能型、创新型、和谐型方向发展,初步实现了个人与集体“双赢”.她们决心,加工出更多的高品质的产品回报公司、回报社会,报效军工、报效祖国。

关于集体包车安全心得体会精选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行为,加强双方合作,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集体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二条 协商双方的代表依法产生,协商双方具有平等地位,协商活动依法组织进行。

第三条 本合同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劳动者个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对企业和工会双方具有约束力,并要求实际履行。

第五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上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企业尊重工会的合法权益,依照《工会法》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

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六条 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教育和帮助职工服从合理的生产调度和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安全卫生规程,提高劳动技能,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二章 劳动用工管理

第七条 企业招用职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贯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工会有权帮助和指导职工签定劳动合同。

第八条 企业与职工按规定可以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 企业可在劳动合同期内确定一段时间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条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需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在劳动合同期内,企业或职工需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书面达成协议。

第十二条 企业或职工要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企业依法裁员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二)提出裁员方案;

(三)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四)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五)公布裁员方案,与被裁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五条 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合同纠纷,工会主席依法承担该委员会主任职务。

第十六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理。

第三章 职业培训

第十七条 企业根据本企业特点和条件,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对职工组织有计划的培训。

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建立健全职工转岗教育制度和台帐,结合企业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政策法规、条例教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及其防护教育;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教育;职业病防治和各种生产工伤事故案例教育;化学危险品应用等基础知识教育;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殊作业。

第十八条 企业安排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由企业负担培训经费,并于培训前对职工培训后回企业服务的最低年限和未达此年限的赔偿责任等问题,与受训职工协商签约。

第十九条 职工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工会有权就职业培训有关问题与企业协商。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条 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职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特殊工种和岗位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企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二十一条 企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职工充分休息的权利。但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按第二十六条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内容)

第二十二条 职工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第五章 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于每年初根据本企业上一年经济效益、同行业同类企业平均工资水平、市场劳动力供求状况、居民生活物价指数等因素,召开会议,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量内,协商决定企业年工资水平以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在岗职工工资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岗职工生活费由企业自主确定(一般不低于当地失业金水平)

第二十四条 本企业工资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由企业和工会双方协商确定。(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

第二十五条 本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企业工资调整,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向职工代表大会作调整工资方案说明;

(二)企业提出调整工资的方案;

(三)将调整工资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调整工资方案经审议通过后,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企业职工工资的支付。

(一)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

(二)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每月 日为发薪日;

(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耐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

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

4、婚、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5、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6、病假、事假、旷工的工资支付,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7、医疗期的工资支付: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六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八条 企业依法为全体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应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其直系供养亲属应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三十条 因工伤残的职工,按照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患职业病的职工享受工伤待遇。

第七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三十一条 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增强职工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有计划地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及时提供资金保证,确保专款专用。

第三十三条 企业根据各工种的岗位需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对不按规定穿戴和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行政有权拒绝其上岗操作。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行政有权查处。

第三十四条 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危险品台帐,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的管理,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职工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应急措施。

第三十五条 企业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高度重视劳动保护工作,在接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岗位和较大危险工作场所,积极搞好在岗位操作中常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的推广应用、培训工作,并列入企业现场管理检查内容,做到每季对车间、班组定期检查,严格考核。

企业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每月发放有毒有害津贴,对特殊岗位提供保健补助食品。

第三十六条 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时,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的同时报告工会。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有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参加。

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认真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每季定期检查、监督劳动保护的执行。

第三十七条 工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对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或当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提出解决的建议,采取防护措施,行政方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企业行政方面应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职工在岗位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企业不得因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八章 女职工特殊利益

第三十八条 女职工与男职工同工同酬,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应男女平等。

第三十九条 对女职工每两年 ( 或每一年 ) 进行一次妇科、乳腺病普查所需经费由行政方出资。

第四十条 女职工在经期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等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的女职工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其劳动时间。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期应发给其基本工资。

女职工怀孕流产,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应给予产假。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产假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难产女职工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实行晚育的女职工,按照有关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影响其福利待遇和参加晋级、评奖。

第四十一条 女职工怀孕、分娩时所用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后,婴儿一周岁以前,其所在单位应保证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后满法定假即上班的,原则上安排原岗位工作。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应与女职工协商解决。

女职工生育后,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在哺乳期请长假,直至婴儿满一周岁,由单位发给基本生活费。(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

第四十二条 按月发放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和女职工卫生用品,经费由行政方解决。

第四十三条 企业在组织职工外出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出国考察、挂职锻炼时应考虑有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

第九章 纪律与奖惩

第四十四条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规定,制定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五条 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十六条 企业对遵守劳动纪律、完成任务好的职工,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具体办法由企业自主确定。

第四十七条 企业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可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依法追究赔偿责任、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定制度》执行。

第十章 本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前30日,企业和工会协商签定新的集体合同。

第五十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根据人数对等原则,联合成立集体合同履行监督检查小组。每年6月和12月对本合同的履行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双方签约代表,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进行研究,并就本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协商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一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一方提出建议,向对方说明变更本合同的条件、理由和条件。

(二)双方在7日内组织协商,达成一致后,就变更本合同有关问题形成书面协议。

(三)将书面协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自审议通过之日起7日内,将协议书面上报劳动行政部门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登记、备案。

(五)将经审查确认后生效的集体合同,在7日内公布实施。

第五十二条 下列情况,企业和工会双方应主动协商变更本合同:

(一)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按本合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下列情形,本合同可以解除:

(一)企业被依法宣布破产、撤消的;

(二)工会被依法解散的;

(三)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劳动仲裁机构裁决、法院判决,本合同必须解除的;

(四)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四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有关责任。

(一)企业违反本合同规定,应依法承担经济责任及其他有关责任。

(二)工会违反本合同给企业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失的,可按工会章程承担责任,应纠正违约行为,组织和教育职工,挽回损失和影响。

(三)对违约直接责任人,视其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第五十五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应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章 本合同争议处理

第五十六条 因本合同的内容、履行情况和不履行后果等问题发生争议,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召开协调会议,协商解决有关争议问题,协商达成一致的,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十七条 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五十八条 在本合同范围内,涉及单个职工权益被侵犯的,工会可代表职工个人参加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第五十九条 在解决本合同纠纷之协商、仲裁、诉讼期间,企业和工会双方均不得采取怠工、罢工、停产、闭厂等过激行动。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也未明文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原则,由企业和工会协商解决。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劳动条件标准有新的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协商一方或双方首席代表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由企业和工会负责解释。解释有歧义的,按本合同第十二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企业和工会各执一份,审查登记的劳动行政部门存档一份,上级工会备案一份。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自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

企业 (盖章) 企业工会(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签字) 工会方首席代表(签字)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集体包车安全心得体会精选三

本协议由_________机械制造公司在_________州_________市的工厂(以下称公司),同代表本协议第一章承认并提及的谈判单位工人的_________工人国际联合会及其所属的第_________号地方工会(以下称工会),达成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本协议中出现的“他”或“她”或有关的人称代词,只是出于文字表达的需要,这样使用,并不意味着有性别上的区别。

第一章承认

第一条公司承认工会是公司全体全日制和正规非全日制生产和维修工人在集体谈判中的唯一代表。这些工人包括:检查员、班组长、储运员和车间事务员,但不包括:实验工程部雇员、制图员、办公室职员、推销员、专职人员、保卫人员和工段长。

第二章一般条款

第一条付薪日

头班工人的付薪日为每周的星期五,第一和第三班工人的付薪日为每周的星期四,如果这两天刚好是法定公休日,公司则应提前一天支付工资。在特殊情况下,经双方同意,可以更改付薪日。本协议所覆盖的工人在前一个工作周所提供的服务应该得到报酬。所有的工资支票都应在正常付薪日期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发放。如果公司缩减工作日,工人则可在星期四12:00(中午)之后领取工资支票,日期应按正常付薪日期落款。

第二条体检

公司指定的医生在对已经雇佣的工人进行体格、精神/心理检查或医学化验后,如果该雇员及其医生提出书面请求,应将此检查或眼睛检查的报告提交给该雇员的私人医生。

第三条公司薪给雇员

管理人员不得从事本协议限定的工作,但下列情况例外:

a.教育和/或培训工人和受训的管理人员;

b.从事遇到困难时期的必要工作;

c.从事新产品开始生产时的必要工作,当然,被正式安排本款所指的这类工作的工人,应在安排的工作中发挥助手作用;

d.从事必要的试验工作;

e.受训的管理人员不得取代谈判单位工人,但谈判单位的工人可以用来指导受训的管理人员。

第四条维修工作的转包

a.只要有设备和合格的人员,公司就不得把分配给谈判单位的工人所从事的维修工种的维修工作转包出去,但下列临时情况除外:

(a)有必要替换旷工的工人时;

(b)有必要替换已获准请假的工人时;

(c)有必要替换休假的工人时;

(d)有必要替换因受伤或确实生病而缺勤的工人时。

b.双方理解并同意本条规定的公司义务不适用于下列情况,即在有资格从事该工作的维修工人处于裁员而缺乏维修工人从事所需要的工作时,并同意本协议包括的维修工人的补充人员每周安排5个工作日。

c.公司不得将工人在正常工作周内正常从事的一部分维修工作转包在星期六或星期天进行,除非这些工人被安排或提供的是每周6天的工作。

第五条非全日制工和临时工

不得雇佣非全日制工人和临时工来达到强行裁减正规全日制工人的目的。临时工只能短时雇佣,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只有度暑假的学生可达3个月。如果临时工的雇佣期超过3个月(包括学生),就应视为享有年资的正式工人。

第三章纪律处分

第一条理由

除非有充分正当的理由,公司不得对享有年资的工人行使指责、停职或解雇的处分权。

第二条通知

在因处理_________一事件而要求享有年资的工人离厂之前,公司经营者应将该工人的代表,如果他在厂里,或他不在厂里时的任何其他工会代表,召集到指定的办公室或地点,目的在于通知他们该工人将被要求离厂,并听取该工人对自己处境的陈述。当然,这种会议不构成听证会,这时候工人代表的到场只是为了接受该工人将被要求离厂的通知,并听取该工人的陈述。涉及欠债不还、迟到和旷工的案例,必须在听证会后方可要求工人离厂;但双方同意,在安排处分听证会之前,应通知部门工会代表或其代表出席听证会。

第三条处分听证会

在工人被送出厂后的48小时内,雇员关系部经理或其代表应在指定的办公室举行处分听证会。该工人有权出席听证会,其工人代表或工人代表的代表有权在听证会上代表该工人,而且双方应允许传证人到场,以便证实案件的全部事实和情节。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如被要求,可以出席处分听证会。

第四条听证记录

公司应在听证会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提供上述第三条所规定的听证会的书面记录文本,包括公司的处分说明,如果有的话。对处分结果提出陈述,如有的话,其时限应从工会收到该记录时算起。

第五条对处分提出不满意见

如果工人对本章所称的公司处分提出不满意见,那么,应按意见陈述程序的第一步骤进行;如果是对解雇提出不满意见,可按第三步骤进行。如果最后证明对工人的处分理由不够充分和正当,那么,应该恢复该工人在遭受处罚前的身份,而由此造成的工资损失,如果有的话,也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书面批评

在书面批评入档后1年内,如果没有任何违反处分的行为,则应将书面批评从工人的就业档案中撤出去。

第七条试用工

双方理解并同意,本章不适用于试用工。

第四章请假

第一条因私

a.在特殊情况下,经过事先安排,公司允许工人短期离开工作岗位处理私事的现行作法仍将继续实行。在此种特殊情况下,工人的年资应予以保留并累计计算,并让其恢复请假前的工作岗位,如果有关年资的条款规定这么做,而且工人在休假期满时又回到了工作岗位的话。

b.超过3个规定工作日的假期并经雇员关系部经理同意的适当的假期,都应向工会提供请假条副本。

第二条因工会事务

根据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或主任的书面通知,应准许下列工人脱产请假:当选为农具工会和工时委员会代表的工人;当选为地方工会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工人;参与公司合同谈判的工会代表,以及从事申诉程序仲裁准备工作的地方工会代表。双方同意依据本条被准许脱产请假的工人每次不得超过5人。

第三条因兵役

a.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违背义务兵役法及其修正案规定的公司对应征入伍提供此法律及修正案所规定的服务的工人应尽的义务。

b.参加和平队的工人应享受同加入美国武装部队的工人同样的优惠条件并应在同等条件下再次受雇。本条款仅包括一次应征入伍。

第四条因为陪审团提供服务

a.如果工人被要求为陪审团提供服务(包括为大陪审团服务),或在提供此服务前依法被要求出庭接受陪审团委员会的审查质询,或被传唤作证和揭发证词,或在记录法庭诉讼过程中提供证言,那么,他为提供此服务损失的必要时间的正常报酬(如属计时工,按正常工时的小时工资率计算;如属计件工,按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小时工资率计算,以每周40小时为基础,但不包括换班或超时奖金和所有其它奖金及奖励性报酬)与提供引服务所获得的赔偿的差额应得到赔偿,但在工人根据正常工作安排不为工厂工作的任何一天(节假日除外),提供此服务时不得支付此赔偿。

b.要获得享受赔偿资格的工人必须:

(a)立即将收到的召唤提供此服务的回执通知其工长;

(b)向工长提供适当的从事这种服务的证据。

c.如果头班或二班的工人上午结束这种服务,则须报到继续完成当天其余时间的工作。如果该工人没有报到继续工作,则赔偿只限于截止结束服务之前损失的实际时间。如果该工人中午12点后结束服务,则当天无须再回岗位工作。

d.上第三班的工人可以选择不上提供服务前或紧接服务后的那个班次。该工人在不上班前须向直接主管通告自己的选择。

e.公司依据本条款支付报酬的时间不得计算为每日的超过工时。

第五条因丧事

a.工人直系亲属死亡时(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夫、妹夫、姐妹、妯娌、孙子女、祖父母、继子女、继父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女婿、儿媳以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如参加葬礼按要求可在死亡发生后的3个自然日(不包括星期六、星期天和节假日)内享受3个正常工作日的丧假(如工人当时不在,事后亦可享受同样天数的丧假)。工人在通知公司后可选择亲属死亡当天而不是死亡之后的第二天计为休假的第一天。

b.在为此事提出书面申请后,工人在正常工作日享受的休假(不包括星期六、星期天和节假日)应得到报酬。计时工的报酬应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率计算,计件工则按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工作率计算,但这两种情况都不包括换班、加班奖金和其它形式的奖金或奖励性报酬。如此计算的工时不得计作超时工时。

第六条因批准的假期

工人将批准的假期用于与请假申请中所述内容不同的目的,应受到纪律处分。工人休假期满后如不报到工作,则应视为自动辞职,除非他有令人信服的理由。

第七条年资的保留和累计

如果工人在批准的假期期满后回到原岗位,则其休假期间的年资应予保留并累计计算。

第八条奖励工时的获得

a.享有年资的工人如每个工作周都全部完成正常安排的工时,不包括日超时工时,星期六、星期天或不上班的日期,可以获得奖励工时。

(a)即使工人在一个工作周内利用部分,而不是全部正常安排工时从事下列活动而缺勤,也有资格获得奖励工时。这些活动包括为陪审团提供服务、奔丧、工会事务、节假日、休奖励工时假和经公司安排的不得超过一星期的年假,以及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工人享受因工伤而获得的赔偿津贴的时间。

(b)每个工作周出全勤的工人可获得1小时奖励工时。

b.公司应对奖励工时安排倒休,并应尽力满足工人提出的休假要求。工人应至少提前1周通知自己的直接主管,但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不用提前1周通知。奖励工时可以累计到4个或8个小时休一次。

c.如果依据本条休假的工人人数严重地影响了生产和维修的要求,则可对休假的人数进行限制。如果工会对影响生产和维修要求的程序提出疑问,则可立即同雇员关系部经理一起审查此决议。

d.计时工的奖励工时津贴按其正常小时工资率计算,计件工则按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小时工资率计算,均不包括任何奖金。累计并转入下一年度的奖励工时的津贴,如紧接财政年度第一次支付期开台之后的工时,将按工时获得年度年底的工资率确定。奖励工时休假或津贴支付将先考虑最早转入的奖励工时。

e.如果工人已享有年资,奖励工时在下列情况下将予支付津贴而不予安排休假:

(a)解雇

(b)辞职

(c)退休

(d)裁员

(e)死亡

(f)请假6个月以上

第五章安全卫生

第一条安全规章和规定

公司和本协议包括的工人、工会及其代表应遵守全部合理的关于卫生、安全设施和卫生条件的工厂规章。

第二条保护服和保护设备

公司应为其认为必要的岗位提供专门的保护服(如手套)和安全设备。如安全靴在从事安排的工作期间损坏,公司将在每个合同年内,按购买单核实的价格向工人提供_________美元的补偿。公司将向有年资的工人提供新的安全眼镜,安排指定的检测员进行检测,并每年向工人支付_________美元的修理或更换眼镜费。

第三条破损工具

公司将用斯纳普恩、克拉夫斯曼以及其它大家共同认可的公司制造的同类产品来替换公司要求的工人个人使用的陈旧或已被损坏的工具。公司将向维修工人提供一个安全的维修工具的场所,但条件是,如果工具遗失,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安全委员会

a.公司同意工会可以指定5名工人,其中须从第二班和第三班各指定一人,担任公司安全委员会成员。

b.公司安全委员会将根据公司指定的主席的安排召集会议,讨论工厂的安全和卫生事宜并提出建议。公司将向参加会议的委员提供报酬,如属计时工,按正常小时工资率支付,如属计件工,按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小时工资率支付。

c.安全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所有建议记录,由委员会的管理人员保留。应向每一位委员提供一份记录,并向雇员关系部经理提交记录以便归档供工人参考。

第六章工会代表性

第一条一般代表性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代表工会的应是下文所称的部门工会代表、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工厂工会委员会以及工会研究工时问题的代表。双方理解并同意本章确认的每位工人代表应为试用期期满的工人。

第二条工会部门工人代表

a.权限

在采取申诉程序的第一个步骤时,应由工会部门工人代表代表工会,其权限限于根据被其确认为部门工会代表服务地域内的申诉程序处理有关的不满意见。

b.人数

每50个工人或每拥有50名工人的部门应设一个部门工人代表,这类代表至少应有6人。

c.义务和责任

(a)部门工人代表在作为工会代表按照第七章申诉程序第一步骤处理不满意见时,应被允许脱产履行其责任。但部门工人代表只有在应申诉工人或雇员关系部经理的要求,并在此要求经其工长批准后才可离开岗位。

(b)离开岗位的工人代表在离开前或回来后应通知其工长或工长指定的他不在时的代理人。如工人代表出于a款所称的原因需要进入他本人部门以外的权限范围时,须通过工长或工长指定的他不在时的代理人获得离开本部门的书面许可,并在处理有关的申诉前通告准备进入的部门的工长。

(c)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工人代表每周至多可以离开岗位3个小时,由公司支付报酬。此时间的补偿,如属计时工,应以其正常工时小时工资率为基础;如属计件工,则以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小时工资率为基础,两种情况均不包括换班或加班奖金以及任何其他形式的奖金或奖励性报酬。

第三条工厂工会委员会单个成员

在按申诉程序第二步骤处理不满意见和出席会议时,工会应由工厂工会委员会的代表来代表。

a.权限

工厂工人委员会单个成员的权限限于在他被认可作为工会委员会的成员提供服务的区域内按申诉程序的第二步骤处理不满意见。

b.人数

工厂工会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1人为主席,3人从工厂不同的地域范围内选举产生,其中有1位成员必须一直是上第二班或第三班的工人。

c.义务和责任

(a)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在作为工厂工会委员会单个成员处理申诉程序的第二步骤的不满意见时,或按第四条所规定的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行使其责任时,应准许其脱产履行其职责。

(b)准备离开岗位的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在离开前或回来后,应通知其工长或工长指定的他不在时的代理人。如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出于a款所称的原因需要进入他本人部门以外的权限范围时,须通过工长或工长指定的他不在时的代理人,获得离开本部门的书面许可并在处理有关的申诉前通告准备进入的部门的工长。

(c)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如果需要,每周应允许他有12个小时的时间履行其委员会主席的责任。其他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如需要,每周应允许其有4个小时的时间履行其作为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或本章许可的委员会会议成员的责任。允许时间的补偿,如属计时工,应以其正常工时小时工资率为基础;如属计件工,则以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小时工资率为基础,两种情况均不包括换班或加班奖金,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奖金或奖励性报酬。

第四条工厂工会委员会

a.权限

工厂工会委员会应作为一个整体在第三步申诉程序和仲裁程序中代表工会,并应在本章第五条指定的特殊或日常会议中代表工会。

b.义务与责任

为了实现工厂工会委员会的目标,工厂工会委员会可根据本条规定使用第三条所规定的允许使用的特权。

第五条联席会议

公司和工会都认识到通过充分讨论来消除误解的价值和重要性,以及为了在本协议管辖内保持和谐的关系。双方同意,将根据任何一方提出的请求,公司和工厂工会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并为此达成如下共识:

a.任何一方至少应在希望举行会议的前5天将包括希望讨论的主要问题在内的暂定议程递交对方。在会前或会上经双方同意可把附加议题列入会议议程。

b.这些会议并不是要企图回避和/或代替申诉程序。

第六条代表的替代

本章所指的每位代表都应有如下述条款中规定的经资格认定的替代人,这位替代人在代表缺席的情况下可在同一地区以同样的权限工作。

第七条资格认定

a.工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20天内,把本章所指的代表及其替代人名单书面通知雇员关系部经理。名单中应标明经认可的代表及其替代人姓名、所在部门及其地点。公司不得承认任何未经认定资格的代表或者虽已被认定资格但还尚未完成试用期的代表。

b.雇员关系部经理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20天内,书面通知工会在第一步申诉程序中处理申诉的监察人及其替代人的全部名单,详细写明每位监察人有权处理申诉的部门和地区,还应写明监察人的替代人既可在监察人缺席的情况下代替监察人行使权力,也可取代监察人。雇员关系部经理应在监察人名单发生变化时立即将有关变化情况通报工厂委员会主席。

第八条工会工时研究代表

a.工会应派一位工会工时研究代表接收公司进行的为时不超过4周的培训。该雇员培训结束后应回到他原先在工厂的日常工作岗位上去。

b.工会工时研究代表只有在同公司工时研究人员进行联合研究时才能履行其义务。当因永久性奖励工资标准而引起不满意见时,包括因在第一步和第二步申诉程序中双方对所估计的奖励工资标准的变化或新的附加内容未能达到满意的解决而产生不满意见时,公司或工会可以要求对此进行联合研究。在涉及到据估计的奖励工资标准发生变化时,这些已经变化了的内容和新增加的附加内容应纳入联合研究的范围。应尽最大努力在第三步会议召开之日前完成联合研究任务。

c.工会工时研究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参与制定新的奖励工资标准,只是在现存的奖励工资标准成为争议的对象时,或应公司或工会按本条b款规定进行联合研究的要求时,方可采取行动。

d.公司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开始,对工会工时研究代表因参与联合研究和分析资料工作而失去的工作时间付给报酬。每人每周最多可获得3小时的报酬。如工会工时研究代表每周研究时间超过3小时,超过的时间应由工会付给报酬,但公司将支付按其直接要求所花费的时间和按其直接要求在联合进行工时研究和资料分析时所花费时间的报酬。他们所花费的这种时间将根据每个工会工时研究代表直接计时收入付给报酬。这种方式包括计时工,或者是职业劳动等级计时工和计件工,但不包括换班或加班工资或其他形式的任何奖金或奖励性工资。

e.如果公司要把工会工时代表调离谈判单位,工会工时研究代表的替代人应由公司出资培训,其间应按该雇员的直接工时收入支付其工资。

f.如果是上述第五款所述以外的行动而引起的对工会工时代表替代人的培训费用则应由工会完全承担。

g.在挑选替代人时,工会应提交5位工人的名单,这5人必须符合公司规定的资格要求。公司将从这5人中挑出2个它认为有能力完成这项任务的候选人,然后工会再从这2人中选出1人接受培训。

第七章申诉与仲裁

第一条申诉

申诉的定义是,_________雇员或工会同公司就解释、应用或所谓违反本协议条款时所引起的争议。

第二条申诉程序

应努力通过申诉人同其班组长或指定的代表人之间进行非正式的磋商来解决申诉问题。如声称受到侵害的雇员提出要求,那么适当的部门工会代表须参加这种非正式磋商。双方同意,所有的申诉须在引起申诉的事件发生后的5天内提出。

第一步骤--在受害雇员与车间工会代表和雇员的班组长之间进行。

a.如果申诉未能通过上述非正式方式达到解决,那么,申诉可写成文字材料并由受害雇员和部门工会代表签名后递交班组长。所有这类申诉书须在引起申诉的事件出现后5天内呈交班组长,并须说明申诉中列出的事件违反了哪章哪条以及所寻求的具体解决办法。

b.班组长应会同雇员和部门工会代表讨论申诉问题,如果申诉没有得到解决,应在上述a款规定的接到申诉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该申诉提出书面答复。

c.任何申诉如在第一步申诉程序以后仍未能解决,并在班组长在第一步申诉程序中作出书面答复后5个工作日之内仍没有将申诉材料递交第二步申诉程序,该申诉只能在班组长的书面答复基础上进行解决,而不再具有要求进一步处理的资格。

第二步骤--在工厂最高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代表和申诉发生地区的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之日进行。

a.公司代表应会同适当的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讨论按上述规定向第二步申诉程序递交的申诉。如果申诉没有得到解决,那么应按c款在第一步程序中的规定在收到书面申诉之日起正常安排下的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提出书面答复。

b.任何申诉如果在公司代表作出书面答复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没有递交给第三步程序,那么该申诉只能在公司代表的书面答复基础上进行解决,并将不再具有要求进一步处理的资格。

c.如任何以书面形式递交给雇员关系部经理的申诉涉及到纪律处分和年资问题,可按申诉程序的实施规定在引起申诉的事件或条件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诉案卷直接递交第三步申诉程序处理。一般性的申诉,安全和卫生方面的申诉,以及班组长处理权限范围以外的有关主要问题的申诉,可以采用第二步申诉程序进行处理。

第三步骤--在雇员关系部经理和工厂最高负责人或其指定代表和地方工会的工厂工会委员会之间进行。

a.如果在第二步申诉程序完成后,申诉仍未解决,那么应在工厂工会委员会和适当的公司代表之间,在公司代表于第二步程序中作出书面答复后10个工作日内举行会议进行讨论,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应在议定会议日期之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雇员关系部经理递交要求在会上讨论的申诉目录,包括每项申诉的编号和工厂工会委员会对每个申诉作出的简短说明。

b.同关系部经理应在会议讨论申诉后的最多5个工作日内,把公司第三步程序处理的每项申诉作出的书面答复送达工厂工会委员会及其受害雇员本人。

c.任何申诉如在公司于第三步申诉程序作出书面答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没有将申诉档案递交到第四步或第五步申诉程序(如果第四步程序被取消的话),那么该申诉只得在该书面答复的基础上进行处理,并不再具备要求进一步审理的资格。

d.双方同意并理解,工会可选择让其国际代表参与第三步程序。如果工会决定采用这种办法,那么第四步申诉程序就将自动取消,尚未得到解决的申诉将只能按c款规定的第三步程序提交给第五步申诉程序(仲裁)予以处理。

第四步骤--假如第四步程序没有依照上述第三步程序条款由工会取消的话,那么这步程序应在雇员关系部经理、工厂最高负责人和/或其指定代表和地方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以及国际联合工会的国际代表之间进行。

a.如果在第三步程序完成后还存在尚未解决的申诉,那么,该项申诉应在双方适当人员于雇员关系部经理在第三步程序作出书面答复之后举行的首次会议上进行讨论。国际代表或其指定代表应至少在预定会议日期前5个工作日向雇员关系部经理递交将预备在会上处理的申诉目录,其中包括申诉的编号和国际代表或其指定代表对每项申诉所作的简要说明。

b.所有呈递给第四步申诉程序的合格申诉在处理该申诉的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之内,向地方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以及受害人本人作出书面答复。

c.所有经过第四步程序处理,且没有在公司第四步程序书面答复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呈递给第五步程序处理的申诉,应在上述答复的基础上予以处理,并不再具有要求进一步处理的资格。

第五步骤--涉及到说明和执行本协议条款并通过本申诉程序进行了处理的申诉,也只有这类申诉才可以提交下面所规定的仲裁程序予以处理。如果工会希望将申诉递交第五步程序处理,那么它就必须在公司于第三步或第四步程序中作出书面答复(如果有的话)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诉以书面通知方式送达雇员关系部经理。仲裁处理程序应在通知发出后7天内由雇员关系部经理和/或其指定代表和工会共同选定的仲裁员开始进行。如果各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选出仲裁员,应请求联邦协调与调解委员会派出一个由5名同组成的专家组。雇员关系部经理和/或其指定代表和工会都有权从专家组名单中划去2人。要求仲裁的一方可首先划去1人,然后由另一方划去1人;双方各再划去1人之后,剩下的一人便是被选中的仲裁员。如果仲裁员能判断双方所陈述事实的相互关联性,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仲裁员陈述所要求的观点。仲裁员的裁决应是最终的和有约束力的,并应制成书面形式。应向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送达经过签名的裁决书副本。仲裁员无权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替换、变更、删节或增加内容,但有权引用和解释本协议条款,以便了结据此处理的申诉案件。各方负担各自的费用,仲裁员处理申诉的费用应由公司和工会对等负担。

第三条协议的约束力

工会和公司在第二、三、四步申诉程序中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对有关的雇员都是最终的和有约束力的。

第四条时限

双方同意并理解,在任何一步申诉程序中所确定的时间限制,都可在双方相互理解的情况下予以延长。

第五条国际代表的调查

国际联合工会的代表和/或其代表,在向雇员关系部经理发出书面通知后,可以在工作时间去工厂调查已上诉到第三步或第四步(如果没有取消的话)申诉程序的申诉案件。条件是这种调查不应妨碍和干扰公司的工作日程。

第六条奖励工资标准引起的申诉

涉及到奖励工资标准而引起的申诉可按第十四章第十一条i、j、k款的规定,从第三步骤(在进行并完成检查和联合研究程序之后)开始予以处理。

第八章年资

第一条年资的确定

工人年资确定的范围应适用于因缺乏工作而被暂时解雇、解雇后双被重新召回工作岗位的人员和另有具体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条定义

a.年资一词是指工人根据连续工作所享有的公司年资和部门年资的有关等级。

b.本章在涉及工人时使用的“有资格”和“有资格的”一词是指据认为工人在正常监督条件下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具备的素质。

第三条试用期

工人最近一次连续工作的头3个月被视为试用期。在此期间,公司方面不负继续雇佣他的责任,解雇试用工人也不应成为雇员提出申诉的理由。试用期满,工龄应当从雇佣期开始的第一天(也就是受雇的最早日期)算起。

第四条建立年资名录

a.工厂年资

根据已经建立起来的现有的工厂年资名录,工厂年资名录应包括除试用期以外的所有工人。

b.部门年资

(a)所有工人都应根据部门年资来确定工厂年资。

(b)如同本章第六条规定的临时解雇也算作工龄的那样,一个工人如从一个根据其部门年资已经确立了其工厂年资的岗位上调到一个新岗位上时,应按其调入的部门年资来临时确定其工厂年资。调动后的工人仍将保留原部门年资并予以累计计算,如原部门需要,他必须返回原部门工作。

(c)因除缺乏工作被临时解雇以外的其他原因,由按其部门年资已永久性的确立了其工厂年资的部门调入另一新部门的雇员,应根据他调入新部门的日期算起的部门年资来确定全部的长期的工厂年资。

(d)按本章第三条的规定,新雇员在公司工作满3个月后,其姓名和年资计算日期应记入工厂年资和部门年资名录,在后一个名录中,其受雇日期自其3个月试用期期满时算起。

(e)所有具有年资的雇员都享有两种年资,即工厂年资和部门年资。然而,这两种年资都将受本章条款的约束。

第五条年资的中断

a.在雇员被临时解雇和被召回重新恢复工作时,公司将首先考虑其年资问题。

b.在雇员被临时解雇或在解雇之后又被召回重新工作时,公司可根据当时的特殊环境指定一些仍需要其服务的雇员留下。这些雇员,不管其年资如何,都可留下或被召回重新工作。事实上这些被指定留下的工人不会影响其正常年资的确定,而且还可迅速恢复其因_________些特殊原因被中断了的年资。

c.本章条款不适用于下列情况:在编制年册清单和进行年休假期间,或因机器或设备损坏和大修、缺乏原料、顾客取消或改变订单、水灾、火灾以及其他恶劣气候的出现等原因,必须临时解雇职工3个工作日或不到3个工作日期间。

第六条暂时解雇

当必须裁减_________一岗位上的雇员人数时(上述第五条提出的情况发生时除外),其裁减的程序如下:

在_________一部门内裁减劳动力时,具有年资的工人享有下列的权利:

a.应首先从受影响的部门裁减试用人员,之后再从部门年资最低者开始裁减具有年资的雇员。但是,在任何情况下,留在部门的工人都必须是能够胜任工作要求的人员。

b.公司应按下列顺序把从受影响的部门裁减下来的工人安排到其他部门:

(a)首先,要满足公司用人的需求,如果有这种需求的话,应在该雇员工作的原有部门另行安排工作。如果该部门没有空缺位置,那么就按公司的要求在工厂的其他部门予以安排。

(b)其次,如果按第一步骤不能安排的话,那么该雇员只要能工作,可让其替换该部门的试用人员。如果该部门没有他能胜任的由试用人员从事的工作,那么可让他替换在其他部门从事他能胜任的那种工作的试用人员。

(c)再次,如果按上述两个步骤还不能安排,那么可让他取代从事他能胜任的那种工作的具有最低工厂年资的雇员。

注:双方同意,根据上述规定,不论是采取安置还是替换措施,该工人都必须具备公司认可的胜任工作所需要的能力。

第七条召回岗位

a.一旦出现_________些工人回岗的机会(本章第五条规定的情况除外),被工厂解雇的工人将根据其自身的工厂年资情况被召回岗位重新工作,但不管什么情况,他们必须具备胜任工作所需要的能力。

b.根据第六条的规定,被裁减的雇员或本条a款所提及的雇员此后将被召回该岗位重新工作,在此岗位上他们的工厂年资根据他们原先的部门年资将被确定为部门年资,但不管什么情况,他们必须具备胜任工作所需要的能力。

第八条解雇和召回雇员名单的寄送

应向雇员关系部寄送和提供将被解雇或召回的雇员名单,并应在工人被解雇或召回之前将名单复印件提供给工会主席。如果_________雇员年资被中断的话,应在名单中作出说明。

应在预定解雇之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将有关情况通知将被解雇的雇员。

涉及到有关解雇或召回岗位问题的申诉程序不得改变,除非在自解雇和召回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公司提出申诉。

第九条年资的终止

已获得年资的任何工人都可因下面原因中的任何一个原因失去年资和工作:

a.如果他辞职的话--不管是(1)通知公司,还是(2)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

b.如果他被解雇的话。

c.如果他在被工厂临时解雇(也就是从工资名单上被暂时除名)之后,接到公司按他最新地址发出的召其回岗的书面通知10天以内不到岗报到的话,除非确实生病或有其他适当的理由。已被解雇并希望仍保留其年资权利的工人须将其住址通知公司。

d.除因正式请假、工厂造成的工伤或服兵役以外而造成的缺勤时间同其缺勤前的年资相等者。

第十条从年资名录中调出

a.任何在此之前已被提升或调入薪给阶层工作岗位和/或调到本协议不包括的任何工作岗位上去的工人和后来又回到本协议所履盖的工人群体或单位的工人,其部门年资和工厂年资应予累计计算并予以重新确立。

b.任何在本协议生效之后被提升和调动,并在此后4年内又回到了本谈判单位的工人,应享有上述a款所规定的工人的权利。

c.当根据上述a款或b款调出,而后又不是按照自己或公司的请求调回本谈判单位的工人,应回到他调离以前的工作岗位上去。如果那一岗位已不复存在或者他的年资又不足以使他回到那一岗位上去的话,那么应根据本章的规定对其另行分配工作。

第十一条关于职位空缺消息的公布

a.当有的部门必须增员时,公司将根据本条的规定按照下列程序公布有关职位空缺的消息。

b.例外情况: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将不得公布职位空缺的消息:

第十二条工会官员的年资

国际联合会地方工会主席、副主席、工厂工会委员会委员、车间工会代表、工会工时研究代表和工会安全委员会代表在任职期间和在所代表的领域,在涉及到解雇、召回、裁判或复职的问题时,将把年资名录提高到实用法所能允许的程度。

第十三条残疾雇员

成为终身残疾不能再在原岗位工作的工人,或由军队退役、体力上和心理上不再适合于原岗位工作的雇员,都应由公司按下列程序把他调到他所能从事的其他工作岗位上去:

a.应以分配职位空缺的方式安置残疾雇员,如果有这种分配机会且该残疾人又具有从事这种工作的能力的话。

b.如果没有上面提到的职位空缺分配机会,也没有该残疾雇员能够从事的由试用人员占据的职位空缺分配机会的话,那么就去查阅工厂年资名录,从年资最低的工人查起,直到找到一个该残疾雇员能够从事的工作岗位为止。

c.双方同意,对于任何具有年资的工人都不应弃之不用,因为他们在年资方面享有的权利高于残疾雇员。那些没被安置的雇员将按照本章的有关条款予以重新分配。

d.为实施本条的规定,对于妨碍该雇员从事_________类工作的身体健康情况,必须由一名医生予以书面鉴定。根据公司的要求,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书面鉴定进行重新鉴定。

第十四条年资名录

公司将编纂载有每位工人姓名、所在部门名称和年资起始日期的年资名录。若在年资名录中发现差错,必须随时予以纠正。年资名录将每两个月向工会提供一次。

第十五条班次挑选优先权

在部门年资的基础上进行的班次挑选应有利于年资雇员,并须按下列条件办理:

a.在新工人受雇的头3个月期间将不实行班次优先挑选权,也就是说,工人在受雇的头3个月内既可不行使班次优先挑选权,也可不使这一办法对自己不利。

b.根据这一规定,雇员在任何一个6个月期限内,只能行使一次班次优先挑选权。

第九章年假计划

第一条资格

a.按下面的规定,工人在享受年假的当年,必须工作一段时间才有资格休假或享受带薪休假。

b.工作在500小时以下者,可享受按以下第二、三、四和五条规定的休假带薪比例计算出来的带薪休假待遇,但是,如果不休年假,他可有权得到报酬。

c.在年休假当年工作在500小时以上者,将有资格享受下面条款确定的按适当比例计算出来的带薪休假待遇。

第二条一周

自其受雇之日起连续工作满1年但不到2年者,将享受1周假期,其间带薪标准按其收入的2%计算。

第三条二周

自其受雇之日起连续工作满2年但不到20xx年者,将享受2周假期,其间带薪标准按其收入的4%计算。

第四条三周

自其受雇之日起连续工作满20xx年但不满20xx年者,将享受3周假期,其间带薪标准按其收入的6%计算。

第五条四周

自其受雇之日起连续工作20xx年或连续工作20xx年以上者,将享受4周的假期,其间带薪标准按其收入的8%计算。

第六条计算方法

a.年休假,自其受雇之日起满52周后,立即开始执行。

b.根据收入百分比确立的休假带薪标准是在雇员总收入的基础上计算出来的。总收入包括:

(a)任何奖金或在这期间因加班而获得的加班费。

(b)不休年假所获得的收入。

(c)不休法定节假日所获得的收入。

(d)不休丧事假所获得的收入。

(e)按本章第十三条规定在圣诞节闭厂期间所获得的收入。

(f)根据本协议第四章第四条规定因向陪审团提供服务所获得的补偿金。

(g)根据第四章第八条规定,因享受奖励工时所获得的收入。

(h)因失去工资收入而获得的工人补偿金。

(i)因失去工资收入而获得的疾病和事故福利金。

(j)因失去工资收入而获得的失业补偿金。

第七条在取得资格日期以前终止工作

在取得资格日期以前不论以何理由而终止工作的雇员将失去休假或带薪休假的资格。

第八条以付薪取代休假

对雇员不应只给予带薪休假权利给予放弃休假的权利。

第九条休假工资的发放

如果休假申请在预定的休假日期前两周得到批准,休假工资应在休假日期预定开始时发放。如果度假时间增加,比如,享有两周假期的雇员提出要求,先休一周,过些日子再休第二周,而他的这一要求又得到了批准的话,那么每周的工资应分别发放。

第十条休年假期间的法定公休节假日

在雇员休年假期间如出现第十章第三条规定的_________个法定公休假日,年休假期应允许向后顺延一天。额外增加的这个年假日应放在年假休完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双方理解并同意,对额外增加的这个节假日不再付薪,因为在他休年假期间出现的这个法定公休节假日已经被全额支付了法定公休节假日工资。

第十一条年假期间闭厂

如果公司认为有必要在年假期间闭厂,并在该年4月1日前把准备闭厂的计划通知工会和雇员的话,不应对此提出反对意见。

第十二条年休假的安排

公司在年休假期应安排每个雇员休假,在安排过程中,应尽量满足每个有资格享受年假的工人对休假时间提出的要求。

第十三条圣诞节期间的闭厂

a.除应要求继续工作的工人外,公司将在圣诞节前一天(或把这一天看作是圣诞节前夕假日)开始,直到新年元旦(或者把这天看作是新年假日)期间安排圣诞节闭厂。在此之前或之后安排的正常工作日缺勤的工人将得不到圣诞节假日工资。

b.在其他方面合格的所有工人都将得到包括轮班奖金在内的8小时工资。如果是计时工,则以固定的计时工资率计算;如果是计件工,则按其职业劳动等级的计时工资率计算。

c.根据第十章第三条b款1、c款1到c款5规定的各种条件,不应发生重复支付节假日工资的情况。

d.对在闭厂期间(公休节假日除外)应要求进行工作的雇员,将在其年资的基础上,予以首先安排工作。在闭厂期间工作的雇员,将获得其工作应得的正常补偿金,还可得到第十三条b款规定的闭厂报酬或获得同等的双倍工时工资,但不应得到公休节假日工资和其他补偿金。

第十章工时与加班

第一条工作周

a.公司确定的40小时工作周,从前一个星期日的午夜12:00时开始,一直延续到下个星期日的午夜12:00时为止。

b.定义

(a)“每日”一词是指从雇员开始工作之时起的24小时时间。

(b)“星期六”一词是指星期五午夜到星期六午夜之间的这段时间。

(c)“星期日”一词是指星期六午夜到星期日午夜之间的这段时间,而“法定公休节假日”一词是指法定公休节假日前的那个公历日的午夜到公休节假日当天午夜的这段时间。但开始在星期日午夜前工作周的第一天上班的第三班工人,或者他们的工作日是在节假日午夜前开始的,情况例外。在此情况下,该日将被看作是星期一或是紧接节假日后的第一天。

第二条加班奖金

a.对超过每天8小时和每周40小时工作的所有时间,将按计时工资率和工人固定的直接计时工资率的二分之一支付报酬。

b.对星期六的工作时间,按计时工资率和工人固定的直接计时工资率的二分之一支付报酬。

c.对在星期日工作的时间,加倍支付报酬。

d.对下面第三条所指的公休节假日工作的时间,如果有的话,也加倍支付报酬,这种报酬不算下面第三条所规定的范畴。

e.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为同一天或同一小时支付两次加班费或奖金,头班工人不得同时领取加班费和第二班奖金,二班工人也不得同时领取加班费和第三班奖金。

f.任何部门若需要加班或指定一些特殊的工作岗位加班,应在部门工人之间和在经常从事需要加班的特殊工作岗位以内,将加班时间和次数分配均衡、合理、得当。

g.公司应及时将加班任务通知工人。

第三条法定公休节假日、节假日报酬和支付节假日报酬的条件

a.应在下列法定公休节假日向雇员支付工资:

新年元旦

复活节前的星期一

先烈纪念日

7月4日

劳动节

感恩节

感恩节后的第一日

圣诞节除夕

圣诞节

新年除夕

须按下列条件执行:所有雇员将获得8小时工资,如以计时支付,则按正常的小时工资率计算;如以计件支付,则按职业劳动等级的小时工资率计算,包括轮班奖金在内。

b.雇员将根据下列条件在上面所指的节假日得到报酬:

(a)如果他们是非全日制工、临时工或试用工;以充分正当的理由被暂时中止或解雇的工人;接到公司要求但拒绝或不愿在节假日到岗工作的工人,则不能享受节假日报酬。

(b)在法定节假日之前或之后的正常安排的工作日缺勤的雇员,将不具有享受节假日工资的资格(根据以下c款和d款的规定)。所获得的奖励工时假将不得累积为一个可获得报酬的节假日,在任何一个规定的节假日迟到半小时或不到半小时的雇员,就应被取消享受节假日报酬的资格。

c.在法定节假日前和/或后的正常安排的工作日缺勤的雇员将不具有资格接受节假日报酬,除非这种缺勤的原因是下面所列举的原因之一,此外已在有法定节假日的工作周工作了部分时间的工人也可例外:

(a)工人造成的工伤。

(b)由值班医生出具证明雇员确实在患病。

(c)雇员直系亲属死亡(指雇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夫、姐妹、妯娌、女婿、儿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祖父母死亡),如果有要求的话,雇员应提交有关证据。

(d)休年假。

(e)为陪审团提供服务。

d.如果法定公休节假日正好同星期日赶在一起,应把下星期一作为假日(如果星期一也是法定公休日,则把星期二列为公休假日);如果同星期六赶在一起,则把星期五作为法定公休假日(如果星期五也是法定公休节假日,则把星期四作为法定公休假日)。

第四条签到

已完成上个工作日的工作,并已在规定时间和规定班次签到的雇员,如果没被分配其他工作,应得到4小时工作报酬,除非他已被提前告之不要上班和他在完成自己正常班次开始4小时以前,就已失去了工作。此外,由于发生公司无法控制的诸如火灾、水灾、其他不利气候条件、爆炸、供电不足等因素而造成的雇员失去工作的情况,也不适用于此款

第五条下班后被召回干其他工作的工资

如果雇员在完成正常班次的工作离岗后又被召回干另外工作,那么根据下面的条件他应被允许干最低两小时的工作,即他至少应得到不少于2小时的工作和得到按分配的工作岗位工资率计算的且不低于其正常小时工资率的报酬。如超时的话,这种工作2小时的部分时间应按适当的工资率付酬。

根据本条在第二班或第三班被召回工作,且已为其工作时间领到加班费的工人,将不再得到轮班奖金。

第六条休息时间

公司的现行政策允许雇员在每个工作班次中间休息最多10分钟时间,以便用快餐,本公司对这段时间的现行付酬办法将不作任何变动。

第七条班次工时

a.正常的班次工时如下:

(a)第一班:上午7:00至下午3:30,外加非工作时间的半小时用餐时间。

(b)第二班:下午3:30到午夜12:00,外加非工作时间的半小时用餐时间。

(c)第三班:下午10:00至上午7:00,外加非工作时间的半小时用餐时间。

b.如果工人连续操作的话,正常班次工时如下:

(a)第一班:上午7:00至下午3:00,接受此任务的工人另加20分钟的就餐付薪时间。

(b)第二班:下午3:00至11:00,接受此任务的工人另加20分钟的就餐付薪时间。

(c)第三班:下午11:00至上午7:00,接受此任务的工人另加20分钟的就餐付薪时间。

第八条清扫时间

所有工人可在本班工作结束前10分钟停止生产性工作,以便从事必要的清扫或其他整理工作,也可在本班工作结束前5分钟离开工作区,以便整理个人卫生和其他事宜,公司为这段时间付薪的现行惯例依然不变。

第十一章管理权

第一条根据本协议条款的规定,公司已经授予并将继续单独授予管理工厂和指挥工人的权利,包括指挥、计划和操作工厂经营权,向工人分配工作权,制定和改变工作计划权,雇佣、提升、降职、停职或因故解雇工人的权利,或因缺乏工作职位和其他合法理由裁减工人的权利,引进新的经过改进的措施或设备以更换现有的生产方式或设备的权利,以及决定是否生产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权利,等等。

第十二章协议之效力

第一条协议之效力

在本协议生效之前实施的,包括本协议第一章确立的谈判单位的职工在内的所有就业条件,在本协议生效之时将全部不再有任何约束力和效力。本协议将就其所涉及的一切问题终止和取代过去的一切做法、协议、程序、传统、条例或规定。

第二条协议之条件

双方认为,在本协议谈判达到高潮期间,双方在没有约束、高压、恫吓或其他限制的情况下,享受并“行使了对任何问题都提出了要求和建议或提出了反要求和反建议的权利与机会”。双方还认为,其他第三方没有义务就此间提到或没提到的任何问题,即使是单方或双方在谈判或签署本协议时还不了解或没有考虑到的问题,举行谈判或集体谈判。在本协议实施期间,根据本协议规定,本协议的条款可以被替换、更改、增添、删除或修改,但只有通过双方自愿协商、达成文字修正案后才可进行。

第三条协议之合法性

如果主管法院宣布本协议中的任何章、条、款为非法内容,它们将自动从协议中被删除。其余的章、条、款如果不受被删除的章、条、款的影响,在本协议实施期间仍将继续完全有效。

第十三章保障计划

第一条集体医疗保险

本协议包括的所有年资工人及其家属都有资格享受公司提供的集体医疗保险计划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和条件在说明文件g中作了规定,如自愿加入了优惠供给者网计划,其福利待遇和条件则在证据文件i中作出了规定。有关工人为其个人或家属享受这种保险待遇须按下列情况交纳费用:

a.对于经批准休假或处于被临时解雇30天或30天以上的享有资格的工人来说,如果该工人在休假或被解雇期间已交纳了保险金,他或其家属可享受这种待遇。但保险金须在他应支付的那个月的第一天之前支付。

b.如果配偶双方都有资格享受工人福利待遇,只有一个人有资格享有家属福利待遇。

c.工人保险将因工人就业终止而终止。

d.所有工人都应按要求签署一项本人或家属加入保险的申请,申请书签名后方能生效。

e.由于非职业或职业事故、工伤或生病而不在班上工作的工人将享受集体医疗保险的待遇,工人在其享受伤残保险期间不须交纳任何费用,但不得超过26周。

f.下文规定的福利待遇应同其他集体保险覆盖的范围相协调。如果受保人从其他保险计划获得了医疗保险、牙医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或服务的话,按照说明文件g和i中所提到的福利计划的这种福利待遇,连同其他这类的社会待遇,将被减少到一定程度。但不会超过这项计划和其他这类计划所规定的必要的、合理的和传统费用开支的100%。

g.如果一个有资格享受这种待遇的工人也被其他集体福利计划当作一名家属对待的话,那么公司将被认为是主要的保险人,公司将根据由此提供的保险标准支付全额福利费用。如果一个有资格的工人家属在享受本项保险计划的同时,还受到其他集体福利计划的资助的话,本项计划所提供的保险将不再适用,除非其他项目保险计划提供的保险费标准与本计划不同,本计划将补足其差额。

第二条集体人寿保险

工人在退休之前将享受以下人寿保险待遇:

a.工作2个月但不足2年:6000美元

b.工作2年但不满4年:8000美元

c.工作4年但不满6年:10000美元

d.工作6年或6年以上:120xx美元

第三条因事故死亡和致残福利待遇

如果一个按本章第二条受保的人受了伤并在受伤之日起40天内遭到下文所规定的损失的话,公司应根据本政策的各种规定支付:

a.残废大额赔偿金;

b.因从手腕或其以上处失去一只手,或从踝骨或其以上处失去一只脚,或丧失一只眼睛,给予大额赔偿金的一半;

c.上文b款所规定的一人以上的大额赔偿金,但是对因同一事故而受伤遭受的损失支付赔偿金总额不应超过大额赔偿金。一个人的大额赔偿金的数额,应根据本章第二条列举的保险类别来确定。

第四条丧失工作能力保险

a.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将向享有年资的雇员支付疾病和事故补偿金,该种补偿金的数额为每周补偿金的60%,即不超过185美元,时间不超过26周,从以下日期计算:

(a)非工业事故的第1天;

(b)患病的第8天;

(c)住院的第1天;

(d)院外动手术的第1天。

b.任何完成试用期的雇员都有资格加入丧失工作能力保险,如果该雇员加入并又在岗位上工作的话,此保险将自他加入之日起生效。如果该雇员不在岗位上工作,保险将从他返回工作岗位之日起生效。

c.无论根据任何日期确定的周补偿金数额都只相当于周基本收入额,包括按计件工资计算的收入,但不包括轮班奖金,如果是计件工,将按确定日期以前的连续13周的平均周基本收入计算。每年的第一个确定日期是1月1日。在确定这种周补偿金的过程中,雇员在这13周内被暂时解雇、制定工人周补偿金支付办法、制定住院补贴办法、休假或经批准制定周补偿金而缺勤等将不包括在内。但因奖励工时所得到的休假和金钱、丧事、为陪审团提供服务、休年假、因工会事务和公休节假日将包括在内。

第五条医药处方计划

公司按说明文件g和i的规定提供医疗处方计划。

第六条同工人补偿计划的关系

如果一个雇员因临时完全丧失、部分永久性丧失或全部永久性丧失工作能力,而申请加入工人补偿计划,公司将支付每天35美元的补偿金,最多支付3天。

第七条牙齿保险计划

公司将按说明文件h规定提供牙医保险项目。

第十四章工资

第一条工资类别和工资率

a.表明劳动等级和工资率的计时付薪工作分类表附在说明文件a内;表明劳动等级和工资率的奖励工资工作分类表附在说明文件b。

b.为特殊雇员制定的特别工资率分类表附在说明文件c。

c.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所有上述工资率立即生效,直至协议终止。对于上述所有工资率的调整应按适当的工资率进行。

d.列入说明文件c的雇员应享受说明文件c所列举的工资;工资率的调整依照本章第一、二、三条中的规定执行。依照本章规定,若_________一雇员由说明文件c所列举的工作岗位正式转入其他工作岗位,他将不再享受说明文件c列举的工资率。

第二条普遍增加工资

a.普遍工资率--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立即开始的付薪期内有效。由说明文件a、b和c所列出的雇员的各种工资率将是在本协议生效期间予以支付的工资形式。

b.一次性工资支付

(a)从1994年1月份第一个预定工作日起,工资单上现有的谈判单位雇员,将有资格获得一笔按照基础工资率计算的相当于其上一年1%工时的一次性收入。这笔工资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的第一个付薪期内支付。

(b)从1995年1月份第一个预定工作日起,谈判单位工资单上现有的雇员,将有资格获得一笔按照其基本工资率计算的相当于上一年2%工时的一次性收入。这笔一次性工资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的第一个付薪期内支付。

第三条生活费津贴

本条所列的生活费津贴,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

a.按下面第2条确定的生活费津贴百分率将适用于上述第一条所列的工资率,其结果出现的每工时的零头美分将加入按上述第二条计算的适当的工资率。

b.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生活费津贴的上下调整,将在美国劳工部劳工统计局公布的官方消费价格指数变化的基础上,按本条的后续规定进行,时间将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到本协议终止时为止。

(a)在协议实行期间,生活费津贴调整将依据以下基础进行,而依据劳工统计局统计的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的平均生活费用指数和据此以后的每年这3个日历月份的平均指数进行调整,直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为止。

(b)如果工资基点出现增减时,劳工统计局统计的这3个月历月份的平均消费价格指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低于_________点。

(c)按上述(a)款规定,在任何3个日历月份实行的生活费津贴额均按以下计算方式获得:以劳工统计局公布的上述3个日历月份消费价格指数的平均数为基础,如果该指数(以1967年的指数为100)每增加或降低0.9,那么津贴就应是第二条所述的工资率的0.11%,

关于集体包车安全心得体会精选四

本集体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企业”)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工会”)双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法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和工会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工会代表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企业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力,在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企业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条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企业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协助企业合理使用各项基金,配合企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业董事会会议。

第二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企业工作制度。

第七条企业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安排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企业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业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八条企业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第九条企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企业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职工自行安排。

第十条企业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应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职工相应待遇:

1.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安排职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安排职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企业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长时间或长期加班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按法定的标准向职工另发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企业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三条企业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企业在制订本企业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三章劳动保护

第十四条企业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标准。企业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工会有权与企业交涉,企业拒不改正的,工会可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企业负责对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工会给予协助和配合。

第十六条企业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企业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企业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十七条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第十八条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企业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企业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企业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企业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第二十二条每年夏暑季节,企业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在冬季,企业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二十三条企业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企业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二十四条企业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企业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劳动报酬

第二十六条企业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以及实际需要,确定本企业工资制度,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企业决定。企业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二十七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于每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工资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标准和办法按下列执行: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由于企业生产任务不足,使职工下岗待工的,企业保证职工的月生活费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二十九条工会在每年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企业提出本年工资要求。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企业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

第五章保险与福利

第三十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工会有权予以监督。

第三十一条企业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职工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企业合理安排使用。企业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三十二条企业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企业经济相适应的福利。工会支持企业为此所做的努力。

第三十三条企业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企业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双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残废、死亡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企业支付。企业制订此类费用细则。

第三十五条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三十六条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三十七条企业根据《保险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六章职工聘用、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八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企业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三十九条企业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企业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四十条制定、修改、废止企业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十一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处理。

第四十二条企业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企业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培训。企业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

第四十三条工会组织或协助企业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七章劳动纪律和奖惩

第四十四条企业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企业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四十五条企业对于模范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六条企业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

第四十七条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企业作出决定。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企业协商解决。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企业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

第四十八条各类处分由企业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企业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企业承认并备案。企业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

第八章合作与联系

第四十九条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企业与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第五十条企业和工会可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双方应遵守联系会议所做出的决定。

第五十一条工会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应企业要求向企业通报工会开展的与企业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二条双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质手段,以及通过各种公关联谊活动,联络和密切企业领导与职工的感情。双方同意继承和发展自企业开业以来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九章监督检查和仲裁

第五十三条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企业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本合同每年检查_________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订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五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第十章合同期限

第五十五条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前_________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

第五十六条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签订本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进行协商。

第五十七条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合同一方就本合同的执行情况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进行协商。

第五十八条在本合同期限内,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其他

第五十九条企业侵犯工会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条本合同解释权归签约双方。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和政府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备案一份。

第六十二条企业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本合同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相关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和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六十三条本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后,双方应当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公布。

企业(盖章):_________工会(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关于集体包车安全心得体会精选五

甲方( 公司工会): 乙方( 公司):

员工人数: 人

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

姓名: 姓名:

职务: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协商代表人数: 人 协商代表人数: 人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与员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和发展员工的劳动权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集体合同规定》、《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 , 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双方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在相互尊重、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双方也可以就其中某项员工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进行平等协商,另行签订专项协议。

集体合同和专项协议对公司和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将成为双方共同制定公司劳动规章制度的基础。公司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决定,应当通过公示等形式告知员工。

第四条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文本可选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推荐的劳动合同范本或者由公司和员工自行拟定,但均应征得工会同意。

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均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认真履行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五条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等标准应当不低于原劳动合同的约定及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与该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无任何违法或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记录;

(二)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

第七条 公司根据生产性质和生产特点,经报请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工作时间的安排应当听取工会和员工的意见,并注意劳逸结合,切实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工作班次和休息日的具体安排应当与工会协商确定。

第八条 公司原则上不加班,如果确需加班加点,依照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支付加班工资的,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按照员工当月的标准工资计算。

关于集体包车安全心得体会精选六

甲 方:乙 方:企业职工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条 为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职工与企业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的内容,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

第四条 企业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企业有责任不断改进生产管理,控制延长工作时间。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应说明情况,与工会或职工协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时间,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五条 企业每月以货币形式发放月工资给职工本人,最低工资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水平。

第六条 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就职业安全卫生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专项协议。职业安全卫生协议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企业应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女职工的特殊权益。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就女职工权益保护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专项协议。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对职工实行社会保险,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

第十一条 职工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十二条 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本企业的劳动争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 为全面有效地履行本合同,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协商解决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盖章)(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1、工资集体协议参考文本;

2、职业安全卫生协议参考文本;

3、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参考文本;

4、签订集体合同的有关说明

附件一:

工资集体协议

甲 方:乙 方:企业职工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企业根据经营特点,采用的基本工资制度为下列第__项:①岗位工资制;②岗位效益工资制;③岗位薪点工资制;④岗位等级工资制。

第四条 企业在确定工资标准时,应综合考虑职工岗位的职责、技能素质、工作条件和劳动强度,要以岗位测评为依据,参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本企业工资水平等,合理确定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差距。

第五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工资形式结合职工工作岗位,实行下述第__项:①计时工资;②计件工资;④计时工资加浮动工资;③营销收入提成。

第六条 企业在保证执行市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下,确定支付给职工的月最低工资为____元。

第七条 企业职工上年度年平均工资为____元,上年企业工资总额____万元。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考虑到当地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情况,经与职工方协商,对本协议期限内职工工资进行适当调整。具体采用方法为下述第__项:①企业经营利润每增长百分之一,职工工资按比例增长__%,企业经营利润下浮则按比例下降__%;②按照当地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标准,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__%;③绝对额年增加____元。

第八条 在职工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并在每月__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工作日)支付职工工资(或由银行直接划入职工个人工资卡)。如企业故意拖欠工资,职工有权要求企业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九条 企业依法安排职工加班、加点时,应征得工会或职工同意,并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十条 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履行正常劳动义务前12月内的月平均工资收入。如果受伤前工作不满12个月的,应按实际工作时间的月平均收入计发工伤津贴。

第十一条 协议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协商变更,但每年不能超过一次。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年,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一般为一年)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条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盖章)(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职业安全卫生协议

甲 方:乙 方:企业职工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利,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企业必须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职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四条 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职工熟悉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安排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第五条 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六条 企业要贯彻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依法加强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第七条 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职工交纳保险费。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医疗期间和伤残鉴定后的待遇,按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企业应对职工特别是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九条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 职工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职工有权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和检举。

第十一条 企业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和欺骗。

第十二条 职工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企业应及时通知工会协助处理。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年,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条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盖章)(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

甲 方:乙 方:企业职工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女职工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女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签订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四条 企业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履行缴费义务。

第五条 企业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的职业特点,对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

第六条 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企业不得降低其工资,不随意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应执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的女职工禁忌的劳动范围。

第八条 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应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第九条 女职工分娩后,应保障其产假及相关待遇。

第十条 女职工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一般不延长其工作时间,不安排夜班工作。

第十一条 企业应建立妇科病检查治疗制度,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女职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二条 企业应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当。女职工代表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的全过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应有女职工代表。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盖章)(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集体包车安全心得体会精选七

同志们:

根据年初党风廉政建设总体工作安排,今天在这里进行党风廉政建设集体谈话。受办党组的委托,我谈四点意见,仅供大家参考,这四点意见就是“四看四不要”。

法律是“高压线”,不管是谁,触碰到这根“高压线”都将付出惨重的代价,轻者丧失自由,重者命赴黄泉。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该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法律,更不能违法、犯法、钻法律的空子。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市、区高度重视和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通过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的法律观念和纪律意识明显增强,绝大多数党员干部都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和行使手中的权力。但我们也应当看到,还有一部分党员干部法制观念、群众观念淡薄,工作作风简单粗暴,不依法办事,重大事项不民主决策,凭关系、凭感情,个人说了算,有的党员干部经济不清、形象不佳、作风不正,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政治的安定。新的历史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的历史任务,赋予了党员干部新的职责和使命,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党员干部必须强化法律意识,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在扑下身子干工作的同时,更要时时抬起头来“看一看”法律这条“高压线”。要眼中有法律,心中有畏惧,要远离腐败深渊,做清正廉洁、群众信赖的干部。廉洁自律,要靠自己,自己把握不住,那就得靠党纪,最后的底线就是法律。法律是条“高压线”,触犯不得。

纪律是对每一名干部的警戒和约束,更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通俗地讲,纪律是悬崖边上的护栏,人无完人,但无论如何,原则不能违,纪律不能违。大量事实表明,一旦突破纪律这条“警戒线”,后果不堪设想。党员干部要成为让党和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优秀干部,必须以“警戒线”自律,在心中自设“篱笆墙”,不越雷池,不蹈悔海,要把党的各项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视为“警戒线”,正确把握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认真执行并模范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一要讲政治纪律。无论何时都必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责任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折不扣地贯彻好、执行好、落实好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二要讲组织纪律。要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搞好团结,决不能凭自己的好恶,搞所谓的“小山头”、“小圈圈”,危害团结,涣散党的组织。三要讲经济纪律。要严于自律,洁身自好,严格执行财经制度,要划清公与私的“警戒线”,不以权谋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四要讲群众纪律。时刻牢记,我们的宗旨是全心全力为人民服务,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因此,工作中要一切以群众的利益为重,始终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想问题、做事情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做到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相统一。

要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党员干部,时刻牢记自己肩负着组织的重托和群众的信任,要按共产党员的标准在自己身边拉起一道“隔离线”。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加强对个人的“社交圈”和“生活圈”的净化,自觉抵制私心杂念,做到“五官”端正:手不长、腿不懒、嘴不贪、耳不偏、眼要明。决不能有了工作成绩就忘乎所以了,就可以为所欲为了,一定要以精益求精、一丝不苟的敬业精神,以敢作敢为、尽心竭力的工作作风,高点定位,加压奋进,真抓实干,做到心有所想,言有所指,行有所果,真正对得起所处的职位,对得起组织和群众的信任。

要把群众监督作为一道无形的“防护线”来正确对待,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勇于接受群众监督,敢于接受群众监督,更要经得起群众的监督。群众中有句流行的顺口溜: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我们的形象如何,工作做得怎么样,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有了人民群众的理解,无论遇到什么样的艰难险阻我们都能对未来充满信心;有了人民群众的支持,我们就能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甩开膀子大干、尽情施展自己的才华和抱负;有了人民群众的监督,我们就有了远离廉政风险的 “防护线”,再也不怕在反腐败斗争的硝烟中倒下。

“高压线、警戒线、隔离线、防护线”,是每一名党员干部履职的根本,四者从不同的侧面影响和规范一名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为,构成了党员干部活动的立体空间,每一名党员干部只有努力守住这份空间,才能拥有这份空间;只有拥有这份空间,才能自由地施展才华。在座的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不辜负组织和群众的殷切期望和重托,全身心投入到政务服务各项工作中去,为全区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做出应有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国70周年!

我就讲这些,不当之处还请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关于集体包车安全心得体会精选八

1994年利益共同体集体协议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_____市场经济要求,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厂“大计共商、目标同识;责任共负、风险同担;效益共创、利益同享”的利益共同体建设,发展和巩固经营者与生产者相互依靠、密切合作的新型关系,激发职工全员参与管理、投身改革的积极性,实现我厂“探索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企业结构优化,狠抓电炉工程建设,攀登百万特钢高峰”的方针目标,特由厂工会代表全厂职工与厂长代表企业行政签订1994年利益共同体集体协议。

二、双文明目标

第二条?94年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应达到:

1.产量:钢:134万吨;商品材“100万吨;

2.产值:22亿元;

3.销售额:44亿元;

4.利税:3.6亿元;

5.利润:1.25亿元。

第三条?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

(1)年内完成大电炉、lf炉、vd炉和连铸机施工设计图,提出标准设备清单,开始设备订购工作。非标准设备选择制作单位,并落实订购合同。开挖大电炉、连轧机氧化铁皮沉淀池。

(2)年内完成转炉厂3#连铸机移地改造和一轧厂成品料场改造。

(3)带钢厂引进小四辊冷轧机电气系统更新项目一季度基本完成。

第四条?安全生产和_____:确保全年安全目标实现,即全年无因工死亡事故;年_____重伤率≤0.25;月_____负伤率≤0.75;粉尘合格率≥60%。并完成以下_____措施项目:

(1)新上机动处化铁炉除尘设备。

(2)耐材厂250m3石灰窑除尘及co2回收项目上马。

(3)厂职工医院增设高压氧仓。

(4)完善一炼厂11#炉除尘设备。

第五条?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四有”职工队伍建设,实施“三文明”工程,办好第六届职工运动会,力争上海市文明“七连冠”称号。

三、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根据《企业法》及《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厂长对企业负有全面责任,对全厂的生产指挥、经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第七条?职工是企业的主体,在企业中处于主人翁地位。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党政联系群众的纽带。工会依照《工会法》代表和组织职工参政议政,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厂长的管理权威,并履行各项社会职能。

第八条?根据工厂《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企业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职工经考核合格获得“上岗证”。上岗前应签订《上岗合同》。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九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厂劳动争议调解实施办法》处理。

第十条?企业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并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实行经厂职代会审查通过的《厂劳动作息制度》。

第十一条?根据按劳分配原则,企业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及工龄工资制度,并发放各类规定的专项津贴。

企业执行《上海市城镇企业最低工资收入试行办法》。

94年职工人均收入继续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在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前提下有明显增长。退休职工一次性补贴人均不低于80元。

企业工资、奖金等分配制度由企业职代会审查决定。

第十二条?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深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练兵等群众性生产活动,实现94年企业质量创优、结构优化、降低成本等重点生产经营目标:

(1)确保电炉钢全年完成58万吨。其中,一炼厂26万吨;二炼厂32万吨。精炼钢不少于20万吨。

(2)力争带钢热送比达到70%以上。

(3)一炼、二炼厂粗炼吨钢电耗比93年下降2%(一炼厂为554.15kwh/t;二炼厂为561.95kwh/t)。动力厂锅炉用煤比93年节约9000吨。煤气厂煤耗要降到290.815kg/km3)。

(4)工厂质量体系接受第三方权威机构认证。

第十三条?继续开展和深化班组升级活动,推进班组民主管理,进一步提高全厂班组的整体素质。

第十四条?积极落实建房资金,全年新建住房10000m2,力争12000m2;分房10000m2(300户)力争12000m2。

第十五条?关心职工生活,年内完成下列生活福利设施:

(1)冷库扩建一季度竣工,高温前投入使用。

(2)老托儿所改造9月份竣工。

(3)年底完成带钢厂食堂、浴室的基础结构部分。

(4)年底完成1#门新建综合楼的40%工作量。

(5)年底完成职工医院病房楼扩建工程的50%工作量。

第十六条?企业执行《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_____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行养老_____制度。并根据相关规定,实行劳动_____制度,支付职工劳动_____费用,逐步建立补充_____制度。

企业为每位职工集体办理家庭财产_____和人身_____。

第十七条?企业每年安排有毒有害、高温作业工程的职工体检一次。在逐步完善医疗保健条件下,接受体检人数逐步增加。

第十八条?企业年内安排4000人次职工疗休养。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九条?职工因工负伤或受职业病伤害产生后果时,按《工厂关于适当调整职工工伤_____待遇标准的实施办法》处理。

第二十条?企业执行政府有关_____的法规、条例。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_____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工会支持企业_____管理,发现违章指挥,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应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应向企业行政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应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一条?企业行政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行政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二十二条?企业组织和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二十三条?企业行政支持工会丰富职工文化娱乐生活,陶冶职工情操,不断提高企业的凝聚力。

四、协议履行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履行情况每半年向厂职代会二次,接受职工代表的审议咨询。为加强协议中途管理检查协议履行情况,协调履行中遇到的困难,特建立共商制度予以保证:

1.共商会制度。厂工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厂党政领导、工会和职工代表,以及生产一线工人参加的共同利益协商会,对协议履行中的难点进行共商。共研、共决,相互沟通。

2.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厂工会每半年一次组织职工代表和有关人员,就协议履行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把查出的问题和难点提供共商会研究解决。平时针对临时出现的问题开展动态检查。

3.工厂管理委员会会议。厂长可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召开工厂管理委员会会议,就协议履行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4.工会与行政定期联系会议制度。厂工会与厂行政每季度举行一次联系会议,就协议履行情况,互通信息,交换看法。

5.双方临时约见协商制度。遇协议履行中发生突发性情况,行政和工会任何一方可提出临时约见协商,及时解决难题。

第二十五条?因各种不可抗拒力(包括自然因素或国家政策变化等)致使协议不能履行,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终止协议。变更或终止情况应报告职代会和双方各自主管机关。

五、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解释权归签约双方。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略)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有效期自厂长、工会_____签字之日起至1994年底。

行政代表签字:

年?月?日

职工代表签字:

年?月?日

关于集体包车安全心得体会精选九

甲方:_________(已登记注册的协会,会址:_________)与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签订如下总集体合同: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集体合同:

1.空间范围上:适用于_________州。

2.物的范围上:适用于所有零售企业,包括总部不在_________州的公司的分支机构。

3.人的范围上:适用所有雇员包括受培训人。

第二条雇佣和试用期

1.雇佣应予以书面证明。雇佣证明中应说明雇员薪金或工资级别、报酬额和组成成分,以及双方协商的解雇期限。

2.雇用的试用期不能超过3个月。试用期为3个月时,解雇期限至少为3个月并至当月底。劳动关系如在约定的试用期后没有终止,则它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工商业雇员试用期间劳动关系的解雇期限为3周。

3.如雇主在雇佣前明确要求雇员面试,则应补偿其必要的旅费和滞留费。

4.在雇佣雇员后,与求职书附在一起的有关证明原件应予以退还给雇员本人。

第三条短工

1.雇员在其劳动合同约定的周工作时间短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周劳动时间的情况下称为短工雇员。

2.签订短工劳动合同的短工雇员不能被排除在集体合同的给付规定之外。如没有较为优惠的协议,他们有权领取按其平均周工作时间与集体合同规定的周工作时间的比例计算得出的各项给付。

3.短工雇员的工作时间的开始、结束及有关情况,在设有企业委员会的企业应通过企业协议;在没有企业委员会的企业,通过雇员与雇主个人协议作出规定。

4.每周工作时间应至少为20小时,每日至少4小时。如已与企业协商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则将此每周工作时间分摊在每周内最多5天之中。如劳动组织方面具有重要原因或雇员愿意时,可以偏离上款规定而作出协议。《企业组织法》第87条不受此影响。

5.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可以根据38.5小时降为37.5小时的比例关系,相应缩短短工雇员以前同雇主协商的固定周工作时间。短工雇员同意缩短周工作时间或同意对劳动合同作适当修改时,方可根据38.5与37.5的比例缩减周工作时间。不能违反雇员之初衷降低其周工作时间,而致使其不享有法定失业保险义务。

6.在配备非短工的岗位人员时,如不损害企业利益,雇主应首先考虑安排企业内愿意接受非短工工作且有能力的短工雇员。

第四条临时工

1.临时工是指在雇佣时申明只是暂时性雇佣且其劳动关系最长3个月后应予以终止的雇员。如3个月后劳动关系仍未终止,则它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在计算3个月的时间时,不考虑雇佣暂时中止的情况,但中止时间加起来总共不应超过1个月。

如在6个月之内雇佣临时工达4个月以上,则其劳动关系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2.在雇佣临时工的第一个月内任何一日均可提出解雇要求。

如雇佣临时工持续1个月,没有间断,且事先没有商定雇佣期限,则应在解除雇佣关系前一星期通知该临时工。

第五条受培训人(学徒)

1.有关培训关系适用职业教育法的有关条款。

2.支付培训津贴时应至少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数额为基础。

3.根据培训结业考试不及格者及无资格参加考试者之申请,可以将培训关系延长至下一次复考,但最多延长1年。以上也同样适用于出于非自身原因没有参加结业考试的学徒。

第六条职业学校时间

为履行法定的职业学校的教育义务,应保证受培训人上职业学校所必需的时间。职业学校听课时间应算为工作时间。

第七条劳动时间及休息

1.不包括休息时间的常规周工作时间为38.5小时,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为37.5小时。有关法律规定同样适用。

2.下列情况下可以通过企业协议,如企业无企业委员会,则通过劳动合同作出与第1款相偏离的规定:

a.已事先协商好连续休息时间制(如流动休息制度或固定周休息日)。这种情况下38.5小时周工作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后37.5小时周工作时间在一个日历年中应以平均数达到。

b.在采用不进行年工作时间调整的劳动时间制度的情况下,由于周工作时间降到38.5小时,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降到37.5小时后产生的休息时间已合并在一起,并以每6个星期或一个季度为间隔段事先予以调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劳动时间缩减到38.5小时,根据a和b所采取的调整须导致至少为1.5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将劳动时间缩减为37.5小时,调整措施须再次导致至少1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二次调整总共应导致不少于2.5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

3.工作时有一半以上时间是等待工作的雇员,如汽车司机、门卫、勤杂工,如本人没有特殊原因不宜延长工作时间,则在企业委员会同意下,可将每周工作时间延长到46小时,但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9.5小时。

4.缩减周劳动时间时不得延长或新增加工作中途的休息时间。

5.法定节日视为已完成工作的工作时间。

6.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的参与决定下确定每天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15分钟以上的休息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7.收尾性操作、结帐及其它必要的结尾工作可以滞留必要的人员予以完成。这种情况下如延长劳动时间只在有特殊理由时才能被允许,并将之计入加班时间。

8.在基本《企业组织法》第87条所进行的协商范围内,应考虑晚上雇员工作产生的福利要求及特殊困难。如不能协商一致,则由企业内调解处作出决定。对于雇员提出不愿意从事18:30以后的工作理由,雇主及企业委员会应认真审查、考虑。如雇员由于个人紧急原因不能在星期四晚上18:30后上班,则应予以准假。

9.雇员不能在连续两个星期四的晚上上18:30以后的班。有适当理由时一年可以增加一次星期四18:30以后的班。其中要扣除4个星期四。这不包括第7款所列的工作。雇员同意时可以在单个情况下作出偏离于第1、2句的规定,并应通知企业委员会。

10.星期四上班在18:30仍需工作的雇员,当日的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个半小时,除非在其他工作日(星期六除外),企业通常工作时间也同样超过8个半小时。

11.星期四晚上18:30以后仍然工作的雇员获55%的补贴。这种晚班开业补贴可以在同一星期以休息时间补偿。根据可能和雇员的要求,结合企业惯常的休息时间制度应给予这种休息时间(参见2款)。这点上可以与确定的企业工作时间规定有所偏离。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也可采用另外一种补偿方式。

第八条加班时间

1.加班时间是指第七条第1、2款规定以外的所支付的劳动时间。

2.加班应尽量予以避免,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才允许加班。如加班非个别特殊情况,则须由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的参与决定下确定是否有必要加班。

3.加班小时应以月收入的1/167,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1/163,以及25%的补贴(这种补贴从当周工作时间的第41小时后才开始计算,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以后则为37.5小时)。也可以根据雇员的要求连同补贴以休息时间进行补偿。

4.其工作时间依第七条第3款调整的雇员,在周工作时间的第47小时后方可领取加班补贴。

第九条夜班、星期日及节日班

1.如企业经营活动需要,法律允许,可以由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的参与决定下安排夜班、星期日班及节日班。此类加班报酬每小时应为月报酬的1/167,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后为月报酬的1/163以及有关补贴。也可根据雇员的要求连同补贴以休息时间补偿。如对同一工作时间有多种补贴供选择,则应支付的一项补贴。

夜班自20点至6点50%

星期日班自0点至24点50%

节日班自0点至24点100%

如节日覆盖某一工作日,则另外支付其法定报酬。

2.以上规定不适用于一般看守工作。

3.根据《商店打烊法》第14条,星期日开业工作的雇员除了领取第1款规定的报酬外,也应根据《商店打烊法》第17条第3款给予其休息时间。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偏离本条款规定。对于每一个这样的星期日,可给予雇员此星期日后下一个星期内除星期六以外的其他一整个工作日的休息时间。

第十条工资级别、报酬计算、报酬支付

1.有关薪金、工资级别以及报酬数额由特别的集体合同予以规定。

2.根据雇员实际从事的工种将其列入相应工资级别。如一雇员长期同时从事多种工资级别不同的工种,则依据工作时间上居多的工种确定工资级别;如不能确定工作时间居多的工种,则将其工资列为较高的工资级别。

3.如某一雇员替代别人从事4个星期以上,且工资级别较高的工作,则应支付其替代期间的协调报酬,数额为两工资级别之差。

4.曾受过商业的或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职业培训的职员计算职业工龄时,不受其以前从事工种所在的经济部分的限制。

2年的职业培训结业考试通过后,方能提出第一职业年中的薪金要求;3年的职业培训结业考试通过后,方能提出第二职业年中的薪金要求。

5.在培训合同约定期限届满至结业考试通过期间支付薪金级别ⅰ或工资级别ⅱ的报酬。

6.没有通过职业培训结业考试的职员的薪金,依据有关薪金集体合同而定。

7.计算职业工龄时,劳动关系中断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不予以考虑。如能证明因转业培训而中断了工作,则这一期间也应计算在职业工龄之内。

8.职业培训结束后服兵役或替代民事役的时间也应计入职业工龄。如女职员因分娩中断其工作则同样适用以上规定,但最长不得超过15个月。

9.根据集体合同产生应予提高报酬的情况时,在产生该情况的当月第一日开始提高报酬。

10.雇员收入改变时,须交付雇员一份有关薪金或工资级别、收入构成及应扣除的各类款项的书面证明。

11.计算每小时劳动报酬时以月报酬的1/167,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以1/163为基础。

12.年满55周岁且在企业连续工龄为20年以上的雇员,由于年龄或健康原因引起工作能力降低,通过更正性解雇(注:雇主与雇员约定先解除,然后以一待遇较差的前提重新雇佣)被列入集体合同规定的较低的工资级别时,可在24个月内领取相当于原来工种和现在工种的薪金或工资级别差的协调数额作为报酬保险金。

集体合同规定以外的补贴不属此协调报酬额。如雇员能申请法定养老保险规定的年老金或预支年老金,或因为丧失就业或职业能力可申请养老金,或能对造成损害(指就业或职业能力的丧失)的第三者提出要求,且此申请、要求已被满足,上述规定则不适用。如雇员因为就业能力的降低从其它地方可以领取补偿,则他有义务向雇主报告这一补偿及其变动情况。这些补偿应计入协调报酬额之中,在此种情况下雇员应首先申请其他地方的补偿。

13.如雇员领取不同形式的报酬(固定工资、回扣、计件或类似奖金除外),则每月固定工资应至少与集体合同规定的月薪金或工资相适应。回扣不能列入月固定工资。其细则由企业协议,在无企业委员会的企业由单个劳动合同予以规定。

第十一条企业工龄

1.所有在同一企业从事职业和工作的年份均计为企业工龄,但工作中断2年以前的就业时间不算在内。由于雇员的原因导致无解雇期限的解雇不适用以上规定。

2.因为服兵役或替代民事役、监禁、拘留而中断工作,则此期间也算为企业工龄。女雇员因分娩而须中断工作同样适用以上规定,但最长为15个月。

第十二条第二职业

雇员从事其他的持续性工作须征得雇主的同意,如从事这一第二职业不影响原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支付,原雇主应予以同意。

第十三条休假

1.休假在日历年中完成。

2.休假之目的在于维持和补充雇员的劳动力。休假期间雇员不得从事与休假目的相违背的工作,否则将失去休假的权利。如因劳动关系结束不再享有休息时间,则可以对休假进行补偿。

3.18周岁以下雇员休假期的长短依法律规定而定。

4.另外,休假天数如下:

年满18周岁者30个工作日(有可能还是节假日)

年满22周岁者32个工作日

年满26周岁者34个工作日

年满30周岁者36个工作日

1990年1月1日起:

年满18周岁者31个工作日或26个劳动日

年满20周岁者32个工作日或27个劳动日

年满25周岁者34个工作日或29个劳动日

年满30周岁者36个工作日或30个劳动日

临时工的休假依据法律规定而定。

5.决定休假长短的是日历年开始时雇员的年龄。

6.劳动关系开始或结束的享有休假的日历年中,每满一月工作时间,雇员享有其年休假天数1/12的休假。

如计算时休假天数不为整数,则分数部分算为一整天。

7.如在一日历年中雇员已享受另一雇主给予的休假,则新雇主当年没有给予该雇员休假的义务。

8.休假应尽量在4月1日至10月31日间以连续时间给出。

9.企业委员会参与制定休假计划。如不与企业利益发生冲突,则在时间确定上应尽量考虑雇员的要求。

10.由于企业或雇员个人特殊的原因不能享受当年休假,或根据第6款雇员所应享受的休假天数较少,应与下一年的休假一起享受,即可以将当年的休假天数转加到第二年的休假中去。

11.休假期间生病时,如能提供充分证明(如医生出具的病假单),则此是不算为休假时间。

12.如休假期间适逢发薪之日,则此报酬及有关报酬部分可根据雇员要求在休假前发放。

休假期间发放的应发票项视同雇员没有休假。如雇员的收入通常全部或部分由变动的奖金或回扣构成,则休假期间应发放休假前12个月内每月平均的奖金或回扣数额。

在享有休假的日历年开始前可通过企业协议,如没有企业委员会,通过单个劳动合同确定不超过3个月的较短的计量时间段。奖赏金、庆典金、年利润分红及其它特殊补助不算为劳动报酬。

13.如雇员自己出于重要原因导致无解雇期限的解雇或违反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则他只享有法律规定的年休假或部分年休假。

第十四条父母假

雇员人数超过100名以上的企业,在法定子女教育假期之后,根据以下条款批准父母假:

1.子女出生之前在企业工龄已达4年的雇员,有权申请父母假。

2.教育假和父母假加起来最长不得超过4年。

3.申请父母假须在法定子女教育假结束之前3个月提出。申请中应说明父母假长短,并保证第8款的有关规定。

4.父母假期间劳动关系中止。这一期间不存在根据劳动合同产生的雇主和雇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假期间计算职业工龄,但不能算为企业工龄。集体合同或企业的有关支付规定对享受父母假的雇员无效。

5.如父母双方均在同一企业工作,则只能有一方享受父母假。

6.父母假期间雇员不得在其它企业工作。但这一期间应优先考虑该雇员在本企业做临时工的可能性。

7.父母假期间雇员可以参加企业举办的进修、继续培训班。

8.雇员应在6个月的期限内,预先告知雇主在父母假结束后,是否重新恢复与之的劳动关系。如雇员欲提前结束其父母假,则适用以上同样的有关期限规定。

9.父母假结束以后,雇员应尽量申请企业内与休假前具有同等地位的工作。

10.如雇员违反第6款第1句,则雇主可不再履行其与雇员协议产生的义务。

第十五条特殊事假

1.与如下情况有直接联系时,雇员可申请事假,此事假不计入年休假。

a.同居配偶死亡或自己结婚3个劳动日

b.妻子生产、子女、父母或岳父母死亡2个劳动日

c.自己庆祝银婚1个劳动日

d.自己的子女受圣餐或坚信礼(新教)1个劳动日

e.子女、兄弟、姐妹结婚或不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死亡1个劳动日

f.家居的搬迁2个劳动日

g.建立自己的家庭1个劳动日

2.如一个日历年中以上特殊事假加起来不超过6个劳动日,则第1款a到g项所列的事假期间报酬照付。超过6天以上的特殊事假可算入休假中。

3.在签订合同的工会的联邦、州、地区理事会或集体合同谈判委员会任职的雇员,应在工资照付的前提下,由雇主保证其参与会议的自由。

第十六条其他事假

1.因生病或其他事情不能上班的雇员应立即通知雇主并说明理由。因生病不能上班者应在3日内予以证明;同时也须说明不能上班的预计时间。如雇员在这以后另外3天内仍未证明其未上班之原因,则此延误期限之举原则上可构成无解雇期限解除劳动关系的重要理由。

雇主对其费用可以要求雇员出示官方医生证明。

2.无工作能力不能上班者照发6个星期的报酬,但不得超过劳动关系结束期限。如果一官方医生同意治疗,法定养老保险机构准许治疗,某一疾病保险机构或康复机构提供治疗,或由照顾局提供重残者的治疗时,同样适用第1句规定。

3.企业工龄满8年的雇员可以领取3个月的疾病金(指六周后疾病保险机构付给病人的代工资)与净工资的差额,满15年以上者可以领取6个月。

第十七条死亡情况下的报酬支付

如雇员死亡留下需赡养的配偶或还有23岁以下未完成职业培训而仍需抚养的子女,则在死亡当月,且还根据非中断的企业工龄发放若干月的报酬。

连续企业工龄满1年1个月

连续企业工龄满3年2个月

连续企业工龄满5年3个月

连续企业工龄满10年4个月

连续企业工龄满20年5个月

第十八条失效条款

1.所有基本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要求最迟须在其到期后6个月内提出。

本失效条款不适用于基本应受到惩罚或不允许的行为而产生的权利要求,此类权利要求适用于有关法律规定。

2.上款所述6个月期限为最后期限。如雇主未考虑到第2条第1款的情况,则上句不适用。

第十九条解雇

1.任何解雇须有书面形式。

2.如无其他规定,职员的解雇期限为6周并至季度末。如已协商一个较短或较长的解雇期限,则其长短对双方应相同且解雇期限至少为1个月并至月底。

工商业雇员的解雇期限如无其他规定则为2周并至月底。雇员企业工龄满5年,解雇期限为1个月至月底,满10年为2个月至月底,满20年为3个月至季度底。

3.解雇期限期间或在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结束前,应根据雇员要求给予其适当寻找工作的时间。这种情况下不能扣除报酬。

4.劳动关系结束时,雇员可申请取得一份工作证明。该份证明应说明雇员从事工作的性质和期限,并可根据雇员要求说明其工作表现和成绩。

5.雇员可申请要求一与第4款所述事项相适应的中途工作证明。

第二十条解除性合同

解除性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拟定。任何一方可最迟在下一个工作日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撤销。

第二十一条最后条款

1.此集体合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州零售业雇员之总集体合同同时失效。

3.此集体合同可以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遵守3个月的解雇期限的条件下首次解除。如到此时仍未解除,则以后的解雇期限为3个月并至季度底。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4.现有的对雇员有利的、超出本集体合同范围之外的协议不受本集体合同的影响。

5.每名雇员应获得一份本集体合同或以其他有效方式(如张贴)使其了解本集体合同。

6.本集体合同在解除后至新的合同签订前仍然有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补充条款

对_________州零售业雇员之总集体合同第7条:

1.确定有关工作时间的企业协议时,售货雇员每天的通常工作时间在星期一至星期五最迟至18:30,星期六最迟至14:00。

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如该星期六适逢节日,则该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以及圣诞节的延长开业的星期六,工作时间最迟至18:00。在4月至9月期间的延长开业的星期六,工作时间最迟为16:00。前面2句不适用于采用与《商品打烊法》相偏离的特别工作时间的企业。

2.晚上营业及其他根据《商店打烊法》,晚上也可能开业的商店竞争产生不利因素时,雇主可以和企业委员会就星期四最晚工作时间作出与第1款相偏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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