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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青年不负韶华心得体会 不负青春 不负韶华 不负时代心得体会(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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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青年不负韶华心得体会 不负青春 不负韶华 不负时代心得体会(6篇)
2022-12-28 08:41:02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公路青年不负韶华心得体会一

大家下午好!

充实而繁重的201x年已与我们挥手作别,在收获了成绩与喜悦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整改提高,下面我将全年的工作重点作如下汇报:

201x年工作回顾

201x年,养护管理工作理念与格局发生深刻变革,我和养护团队以“精细养护、注重服务、彰显品牌”为重点,积极适应新常态、新思维、新角色,赤血推动养护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建设,攻坚克难,凝心聚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养护工作任务。

一、找准定位,顺应公路发展新形势

认真落实分局、集团总体工作部署,结合辖区养护特点,适应新形势下养护管理工作的发展特点,调整养护工作思路,以“优质、高效、便民”为出发点,全面推行“平安工地”建设和施工标准化作业。及时关注分局养护管理重心和工作模式,加强沟通协调,做到有指令,有安排,有跟踪,有回复,全面提升养护管理水平,劲往一处使、心往一处想,业务一盘棋,打好攻坚战,让业主满意、政府满意、社会满意、群众满意。

二、问题导向,提升养护作业能力水平

建立养护月中监督检查制度,梳理汇总问题台账并及时反馈各段,做到及时处理,确保问题及时得到有效整改,确保公路路况水平不降低。建立养护情况月报告制度,要求各段对当月道路情况进行书面汇报,并列出次月工作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实施、有总结。建立养护问题定期会商制度,及时了解养护工作难点、科学研究对策,集思广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加强制度执行力,强化“无痕服务”理念,全面落实巡养一体化工作机制,确保小型公路病害24小时修复,提升公路养护服务水平。201x年,迎接市级以上各类检查18次,圆满完成了北京国际徒步大会、环北京公路自行车赛等重大活动和赛事保障任务8次。在路政局年度养护考核中,获得综合评比第二名。按照“重点策划、批次推进”的原则,年内实施了妙峰山路综合整治工程,增加了安保、绿化、标志标线、停车港湾等工程,在交通运输部最美乡村路活动中,获得特等奖,树立了郊区公路品牌,打造了一条精品旅游线路,得到了分局、路政局乃至市交通委的高度认可,为今后养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典型示范。

三、责任担当,树立行业服务形象

公路分局与养护在社会责任和担当精神方面融入了“一家人”理念,在夏季防汛抢险和冬季铲冰除雪上,始终保持信息传递和养护作业上的互联互通,建立了共享机制,实现了口径一致,步调一致。201x年共发现公路塌方约101处,清理上塌方约914.17方,处理下塌方261.75方,处理积水约276平米,清理淤泥约7021.41平米,处理新桥大街k2+200路面沉陷及京拉线k72+700山体排险等突发情况3次,共出动抢险人员1322人次,出动抢险设备302台次。备勤人员6120人次,备勤设备594台次。针对山区和平原特点,提前做好冬防物资储备,改装了4台除雪撒布机并进行了演练指导,按照“有预警到岗,有雪情上路”的原则,完成了6次应对中等规模的除雪保畅实战工作,除雪作业效率和质量大幅度提升。公路分局官方微博应对降雪信息被新华网、今日头条进行了首发转载,网友对公路养路工的不辞辛劳、公路人的抢险奋战进行了评论和点赞。一次次的风雨兼程,一次次的挥汗如雨,都有着基层一线公路养护作业人员的无私奉献和默默坚守,因为你们的辛勤付出,才有了公路的畅安舒美,我因为有如此的团队而倍感骄傲,并对你们表示我最由衷的感谢。

四、科技引领,推动养护管理规范化

依托路网应急管理系统,认真组织培训学习新养护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了养护事件的线上录入、线下处置的全过程管理,规范了养护作业流程,实现了养护事件考核有抓手、有记录。年终养护事件信息化率达到100%,处置率达到100%,支付率达到100%。利用微信搭建了养护应急微信交流群,时时语音上传、下达工作情况及任务,第一时间传送现场照片和汇报现场情况,使应急组成员了解各组工作情况,形成了“比、赶、帮”的工作常态,提高了决策的及时性和科学性,大大减少了反映时间、提高了反映速度,同时确保了信息的准确性。进一步探索“四新”应用,在水闸新桥中修工程中采用了新型纳米防水涂料,增强了桥梁的防水、防腐蚀效果,提高了使用寿命,美化了周边环境。

五、创新机制,实现管理绩效的化

大力配合公路分局进行养护巡视、路政巡视的资源整合,统筹考虑并认真测算养护巡查费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合理利益。目前,每台养护巡视车辆已实现与路政人员的同车巡视,提升了养护巡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针对公路违法行为能够最快进入现场执法程序,尤其是可以杜绝对后期的养护工作不利的掘路项目,提高了公路执法效能和养护处置能力。对于批后监管作业,进一步规范作业程序,与占掘路施工单位签订修复合同,收取相应修复费用,同时签订《安全文明生产协议》,明确双方责任,降低诉讼风险。认真研究巡查上报信息与养护修复信息的矛盾,成立协调小组,找准问题原因,制定上报作业方案及内容,有效解决了部门间的工作冲突。

六、立足服务,培养公众环境和人才支持

持续优化公路养护道班和公路服务站软、硬件服务设施,改造了__公路服务道班,实施月汇报制度,确保了服务到位,设备完好,不断扩大“延长公路里程、缩短心灵距离”养护理念的影响力,为公路发展营造良好的公众舆论环境。清水女子道班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高玉爱同志被评为201x年度交通运输部“十大最美养护工”,进一步激发了养护职工的工作_和热情,成为公路养护战线上的一面旗帜。加大培养管理人员、发掘人才、传授专业知识,敢于向年轻同志压担子,促进业务素质的更快成长。按照德才兼备、举贤荐能的原则,开发培养战略后备人才队伍,建立人才梯队,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七、严于律己,营造良好的廉洁氛围

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和民主生活会专题活动,积极参加了上级部门和单位组织的廉政教育活动,认真学习了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群众路线总结大会上的讲话精神,重温了《党章》,积极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照检查自身存在的_病、新问题,深入挖掘思想根源,确定今后努力的方向和改进措施。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增强廉洁意识,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牢记为民服务宗旨,进一步落实了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要求,全年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关于公路青年不负韶华心得体会二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 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 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 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 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 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 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 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附:运单编号:___________,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装运时间: 年 月 日

签发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装运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发货人:___________, 承运人:___________,

托运人签章 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公路青年不负韶华心得体会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管理,提高路政管理水平,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

本规定所称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为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统称“路产”)的行政管理。

第三条路政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行政”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部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主管全国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公路法》的规定或者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路政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管理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保护路产;

(三)实施路政巡查;

(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五)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

(六)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

(七)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依照《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受让公路收费权或者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成的收费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负责。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路产。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路产的义务,有检举破坏、损坏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行为的权利。

第二章路政管理许可

第八条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根据《公路法》和本规定,事先报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意。

第九条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五)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第十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五)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第十一条因抢险、防汛需要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第十二条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或者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按照《公路法》第五十条和交通部制定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标志的内容;

(三)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

(四)标志设置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五)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

第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三)施工期限;

(四)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第十七条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依照《公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三)树木的种类和数量;

(四)安全保障措施;

(五)时间;

(六)补种措施。

第十八条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公路法》第八条第二款就国道、省道管理、监督职责作出决定外,路政管理许可的权限如下:

(一)属于国道、省道的,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二)属于县道的,由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三)属于乡道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路政管理许可事项涉及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第十九条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应当作出决定。作出批准或者同意的决定的,应当签发相应的许可证;作出不批准或者不同意的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路政案件管辖

第二十条路政案件由案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管辖。

第二十一条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指定管辖。

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对属于其管辖的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处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决定。

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直接处理属于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报请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处理的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决定直接处理的案件,案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首先制止违法行为,并做好保护现场等工作,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确定管辖权。

第四章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二)违反《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跨越、穿越公路的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三)违反《公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

(四)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

(五)违反《公路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六)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

(二)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的。

第二十五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可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公路法》第八章及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依照《公路法》有关规定实施。

第三十条实施路政处罚的程序,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

第五章公路赔偿和补偿

第三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路产损坏的,应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路产损坏赔(补)偿费。

第三十二条根据《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经批准占用、利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三条路产损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赔偿数额较小,且当事人无争议的,可以当场处理。

当场处理公路赔(补)偿案件,应当制作、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出具收费凭证。

第三十四条除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可以当场处理的公路赔(补)偿案件外,处理公路赔(补)偿案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立案;

(二)调查取证;

(三)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或听证;

(四)制作并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

(五)收取公路赔(补)偿费;

(六)出具收费凭证;

(七)结案。

调查取证应当询问当事人及证人,制作调查笔录;需要进行现场勘验或者鉴定的,还应当制作现场勘验报告或者鉴定报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对公路赔(补)偿案件处理程序的具体事项未作规定的,参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

办理公路赔(补)偿案件涉及路政处罚的,可以一并进行调查取证,分别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公路赔(补)偿通知书》认定的事实和赔(补)偿费数额有疑义的,可以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复核。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公路赔(补)偿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

本条规定不影响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法定权利。

第三十七条公路赔(补)偿费应当用于受损公路的修复,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十八条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当场不能处理完毕的车辆,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公路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签发《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责令该车辆停驶并停放于指定场所。调查、处理完毕后,应当立即放行车辆,有关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依法责令限期拆除,而设置者逾期不拆除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强行拆除。

第四十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依法责令限期拆除,而建筑者、构筑者逾期不拆除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强行拆除。

第四十一条依法实施强行拆除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由设置者、建筑者、构筑者负担。

第四十二条依法实施路政强行措施,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一)制作并送达路政强制措施告诫书,告知当事人作出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的期限,不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三)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四)经督促告诫,当事人逾期不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的,制作并送达路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五)实施路政强制措施;

(六)制作路政强制措施笔录。

实施强行拆除涉及路政处罚的,可以一并进行调查取证,分别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当事人拒不履行公路行政处罚决定;

(二)依法强行拆除受到阻挠。

第四十四条《公路法》第八章及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依照《公路法》有关规定实施。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有关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路政巡查,认真查处各种侵占、损坏路产及其他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四十八条公路养护人员发现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协助路政管理人员实施日常路政管理。

第四十九条公路经营者、使用者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接受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

第五十条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十一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路政管理人员的执法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依法处理。

第八章人员与装备

第五十二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专职路政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路政管理工作。

第五十三条路政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根据本辖区公路的行政等级、技术等级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第五十四条路政管理人员录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20周岁以上,但一线路政执法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45岁;

(二)身体健康;

(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四)持有符合交通部规定的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第五十五条路政管理人员实行公开录用、竞争上岗,由市(设区的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第五十六条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第五十七条路政管理人员必须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熟悉业务,清正廉洁,文明服务、秉公执法。

第五十八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路政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路政管理执法水平。

第五十九条路政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用于路政管理的交通、通信及其他必要的装备。

用于路政管理的交通、通讯及其他装备不得用于非路政管理活动。

第六十一条用于路政管理的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七十三条和交通部制定的《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九章内务管理

第六十二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路政内务管理制度,加强各项内务管理工作。

第六十三条路政内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路政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二)路政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三)路政管理人员执法考核、评议制度;

(四)路政执法与办案程序;

(五)路政巡查制度;

(六)路政管理统计制度;

(七)路政档案管理制度;

(八)其他路政内务管理制度。

第六十四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公路赔(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十六条路政管理文书的格式,由交通部统一制定。

第六十七条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本规定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1990年9月24日交通部发布的《公路路政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关于公路青年不负韶华心得体会四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施工,双方就此达成如下协议:

1、此工程全长 米,填方工程量不超出 ㎝,每m按 元计算;包括全公路两边、边沟、挖通,每公里工时费 万元( )已含机械费、人工费,不使用压路机。乙方进场后,甲方必须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给乙方放线打桩,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遇当地居民干扰,甲方应及时处理,乙方不负责任。

2、付款方式:乙方进场后,一个月后付款总款的,元。工程完工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后付清本工程所有余款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及时到施工现场监督、指导,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以便乙方改进。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概不负责。甲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4、甲方需按协议支付工程款,因延期交款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5、开工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6、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如哪一方违约,按总工程款的30%处罚违约金。

7、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此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公路青年不负韶华心得体会五

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响应省委号召,认真开展"思想大解放、企业大发展"讨论活动,对xx省公路建设的思路和出路进行了广泛的、深入的探讨。各方人士从不同角度发表了许多真知灼见,并形成了深化改革谋发展的共识。当前推行新型公路建设管理模式改革的时机逐渐成熟,加快开展改革试点可以成为总公路建设整体改革的一个重要切入点。

一、xx省公路建设面对的形势和困难。

根据国家高速公路网和xx省高速公路网发展规划,未来几年xx要投资修建3000多公里高速公路,还需要 500亿元至xx年开始,xx省还将实施"兴边富民工程",将加强沿边三级以上公路网建设。xx省沿边公路网总规模6300公里,需要新建、改建总里程4 97公里,共需投资4 2亿元。

xx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地貌结构,决定了公路运输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将是交通运输的主要载体。多年来,公路建设更多的带有公益性和服务社会发展的战略目的,而不是出于逐利动机,不少道路的经济收益并不理想。长期借贷--修路--还贷的直线型投资方式,加上收益与投入倒挂,从政府主导型到企业化运作的转变。现阶段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补助和银行贷款,其中银行贷款占了较大比例。公路投资公司作为一个筹融资平台,在还贷压力巨大的情况下,如何圆满地进行资本运作,克服投资需求与建设资金不足之间的深刻矛盾,将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难题。

面对我国社会经济体制的改革、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变革、政府职能的转变、社会需求的进步和国际竞争等各方面的压力,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和投融资体制面临迫切需要改革的呼声。

二、国内公路建设管理模式发展的最新动向对我们的启示。

由于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沿海和内地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先期接受了国外先进的公路建设管理理念,公路建设改革尝试起步较早,在外资和民间资金的强大支持下,开始了引入社会资金、拓宽融资渠道的探索。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演变以及社会力量的全面介入,bot系列模式的广泛采用,促进了公路建设的蓬勃发展和自身管理模式的转变。专业化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发育较快,并迅速向代建制发展。产业系统内主体整合迅速,通过兼并重组、联营、联合等方式,产业资源得到了较好的重新配置,在国家宏观政策的引导下,总承包模式日渐普及。民间自发的探索又促进了地方立法的进程,立法的推出又反过来促进了市场的规范,公路建设管理步入了良性发展轨道。从当前来看,设计施工组织集成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突出专业细分的代建制和搭建融资平台的bt(属bot大类)等建设管理模式,已成为国内、国际建设管理的流行模式。

在总结其他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抓住历史机遇,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管理体制,拓宽融资渠道,使公路项目建设从传统的自营式管理走走向社会化、市场化的运作,进而带动全省公路相关产业的孵化和发展。

本轮改革应以达到以下三个成效为目标。

一是促进行业市场细分,强化行业专业优势,提高公路工程质量,降低投资造价。通过试点新型建设管理模式,培育单一阶段、多阶段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市场,整体化建造经营市场,大跨度的整体经营承包市场,促进咨询--勘测--设计--施工的相互渗透,促进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房建、机电等进行真正的专业承包,促进市场细分,通过市场细分,提高细分市场的技术管理水平,提升项目管理的整合能力。发挥行业多年的专业沉淀,提高公路工程质量,降低投资造价,树立专业队伍品牌,以独有竞争力面对来自"大土木"的外来竞争。

二是通过试点新型建设管理模式,实现职能转换,促进企业发展。目前,xx省公路建设改革已取得较好成绩,高等级公路得到迅猛发展,但是在建设管理上的弊端依旧不同程度地存在。政府应制定市场规则并行使监督职能,鼓励企业以市场经营的方式参与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或多个阶段。以市场为导向,激励本土公路企业扩大经营范围,延长价值链,挖掘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的潜力,提高盈利能力,以求增强本土企业的综合实力,使其在参与外来企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提升其向省外和国际市场进军的竞争力。

三是通过试点新型建设管理模式,打开筹融资渠道,加快建设步伐。xx省公路建设投资需求甚大,给公路开发投资带来了严峻考验。通过新的建设模式,吸纳社会资金,盘活现有资产,使行业外投资人,行业内有资金实力的企业,均有机会进行公路投资,分享收益,实现共赢共进。

关于公路青年不负韶华心得体会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施工,双方就此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1、此工程全长米,填方工程量不超出㎝,每m按元计算;包括全公路两边、边沟、挖通,每公里工时费万元已含机械费人工费,不使用压路机。乙方进场后,甲方必须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给乙方放线打桩,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遇当地居民干扰,甲方应及时处理,乙方不负责任。

2、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乙方进场后,一个月后付款总款的,元。工程完工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后付清本工程所有余款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及时到施工现场监督、指导,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以便乙方改进。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概不负责。甲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4、甲方需按协议支付工程款,因延期交款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5、开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至年月日。3

6、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如哪一方违约,按总工程款的30%处罚违约金。

7、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此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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