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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矛盾处理心得体会感悟和感想 家庭关系心得体会(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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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矛盾处理心得体会感悟和感想 家庭关系心得体会(七篇)
2022-12-28 11:37:39    小编:ZTFB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关于家庭矛盾处理心得体会感悟和感想一

2. 一路相伴,睿意前行。

3. 小家团圆,汽配扬帆。

4. 创建平安家庭,维护社会长治久安。

5. 企业平安发展,和谐牢记心间。

6. 家庭和谐,企业和谐,国家更和谐。

7. 平安在我心,和谐在我家。

8. 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人人文明倡树新风。

9. 微风险,大增速。

10. 家庭是父亲的王国,母亲的世界,儿童的乐园。

11. 家铸文明形象,城树和谐新风。

12. 爱是家庭的配件!

13. 心在旅途,全程呵护。

14. 创建平安家庭,营造平安环境。

15. 和谐亲子关系,培养国家栋梁。

16. 小家温馨,汽配强劲。

17. 用心承担责任,用心构建和谐。

18. 平安和谐永长存,清正廉洁兴义煤。

19. 关爱家人,有爱同行。

20. 家庭和,汽配兴。

关于家庭矛盾处理心得体会感悟和感想二

经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用户)

乙方____________(家庭服务员)

一、协商同意,签定服务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颁发的《用户须知》和《服务员守则》,以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甲方(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提供____________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未商得乙方同意,不得增加上述规定以外的劳务负担。

2.向乙方提供与甲方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食宿(儿童、老人、病人加餐除外)不得让乙方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3.平等待人,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不准虐待。

4.负责保护乙方安全。

5.按月付给乙方工资 _________元每月递增______元,增到 _________元,不得拖欠克扣。

6.服务期半年内负担乙方医药费______%,半年之后负担乙方医药费______%。

7.保证乙方每月休息不少于3天,如因特殊情况不让乙方休息,征得乙方同意,并应按天付给报酬。

8.乙方为甲方服务时,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公司,积极处理好善后事宜,并承担一定经济责任。

9.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和经济赔偿的要求,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处理。甲方不得采取搜身、扣压钱和物以及殴打、威逼等侵权行为。

10.不得擅自将乙方转换为第三方服务,不许将乙方带往外地服务。

三、乙方(家庭服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1.自愿为甲方提供 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

2.热心工作,文明服务,遵守公共道德和国家法律、法规。

3.不得擅自外出,不带外人去甲方住处,不准私自翻动甲方物品,不参予甲方家庭纠纷。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外出或违反上述规定,发生问题责任自负。

4.服务期间,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均由自己负责。

5.每月可休息两天,如因甲方需要而停休,有权向甲方按天收取报酬。

6.服务期半年内自己负担医药费____________%,半年以上,自己负担60%。

7.有权拒绝,转换为第三方服务,或带往外地服务。

8.有权拒绝甲方增加合同规定之外的劳动负担,如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劳动报酬。

9.乙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公司提出申诉,直至向司法部门控告。

四、合同签订与解除:_______________

1.签订合同时,双方向公司(合同签发部门)交纳介绍费壹拾陆x,(甲方拾元、乙方陆x)介绍费一律不退。

2.合同到期后或合同内容有所变更时,七天之内应由双方持合同到公司办理续签和变更手续。

3.经公司同意,双方持合同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服务合同才视为终止。

4.乙方擅自离开用户家,甲方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公司备案,否则乙方所出问题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5.合同未到期双方均要解除合同,各收违约金伍元伍角整,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则由提出方交纳元违约金。

6.本合同经双方商洽期限自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甲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家庭矛盾处理心得体会感悟和感想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青岛市及莱西市关于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为主线,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按照“平安莱西”、“和谐莱西”建设的总要求,全面深入地排查化解各种影响社会安全稳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大民调”格局的优势,加强三级联动,加大民间纠纷预测、排查、控制和调处力度,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民间纠纷激化案件的发生,不断健立健全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为党的十七大顺利召开和2008年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工作目标:通过积极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大力加强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建设,创新“四位一体”工作方法,不断完善“大民调”格局,健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集中梳理、归口办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要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和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结合起来,把全面与重点,集中与经常排查调处结合起来,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通过排查调处,实现“三个减少”和“四个到位”,即群众集体上访减少、群众不满意的热点难点减少、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减少;深入排查到位、调处化解到位、防控应急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并在实践中建立和完善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确保实现“四个不出、四个不发生”的目标,即农村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出村、镇;城区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出社区、街道;企事业单位内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出本单位;部门和系统内出现问题,解决不出本部门、本系统。实现不发生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事件,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不发生进京到省滋事闹事的非正常上访事件,不发生重大恶性治安事件。

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全面掌握,有效调处本辖区内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特别要重点抓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等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隐患和新的利益群体冲突可能引发矛盾纠纷苗头的排查调处,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问题的发生。

(一)坚持“及时排查、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原则。要高度重视,及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当前,尤其要重点搞好“有关方面人员”、征地拆迁、拖欠职工工资福利,改制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村务公开、干群关系、困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婚姻家庭、失地农民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容易造成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各种矛盾纠纷隐患的排查,抓早、抓小、抓苗头、抓源头,增强工作的超前性,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按照“急事急办一批、防范控制一批、主动化解一批”的要求,列出单子,分级负责,归口办理,逐一落实领导、部门和单位责任制,限时调处。属于哪个单位的问题,就由哪个单位负责解决,不得把本单位的矛盾推向社会和推给党委政府,不得把应由本级处理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对一时难以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要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教育、疏导、化解工作,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避免过激行为,严防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坚持多种手段和多种方法并用的原则。要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和思想政治教育等各种方式方法,本着便民利民的精神,耐心说服,平等协商,依法调处、积极化解。特别要发挥好村(居)、企事业单位和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的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内部。

(四)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开展好“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要结合矛盾纠纷案例,有针对性地宣传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搞好法律服务,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和道德修养,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排查的范围: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排查的重点:因企业改制破产、欠薪欠费、劳保待遇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和问题;因城市建设管理、重点工程拆迁、旧村规划改造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和问题;因土地征用、承包、延包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因村(居)换届选举、村务管理、干群关系等问题引发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因土地、山林、浅海、滩涂、宅基地边界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因宗教、民族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矛盾纠纷;因涉法涉诉、涉军人员、水库移民、转体公司和事改企人员等利益群体的相关重大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因环境污染、医患纠纷、食品药品安全等引发的突出问题;因学校或教育系统内、外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因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引发的民间矛盾纠纷;因生产经营、债权债务、劳动合同、产权属性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因水、电、气、公交等涉及群众生活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因敌对势力渗透插手上访活动及群体性事件等问题;其他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一)大力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加强基层调委会建设

要认真贯彻落实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大调解组织格局,健全市、镇、村三级组织网络体系。使镇级调委会人员要达到5名以上,村(居)、企事业单位调委会达到3人以上,并确保“三员”配齐,即:纠纷信息员、纠纷调解员、纠纷联络员。在全市实现一类调委会达90%以上,消除三类调委会。切实使基层调委会规范化建设,达到“五有四落实”要求,即有牌子、有场所、有印章、有调解、回访等记录簿册、有统计台帐;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措施落实、报酬落实。并达到标牌、印章、徽标、制度、程序、文书“六统一”,各类簿册、调解文书规范齐全。年内每个镇、街道调解委员会要在达到规范化要求的同时,至少抓出4个标准较高的村级规范化调委会及2个企业、行业、区域性规范化调委会。

(二)积极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1、完善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强化矛盾纠纷信息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身处基层、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及时了解掌握和反映矛盾纠纷苗头,有针对性地做好矛盾纠纷防范和调处工作。

2、完善矛盾纠纷联动联调机制。加强与公安、综治、信访、民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12348”法律服务专线的作用,实行联动联调。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争议不大的矛盾纠纷,要坚持便民原则,即时进行调处。对于复杂矛盾纠纷,要在镇(办)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采取合议制方式进行调处,增强调处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如需达成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可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名义制作。对专业性较强的矛盾纠纷,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支持,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参与调解,以取得最佳调解效果。对于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跨单位的矛盾纠纷,在上级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各镇(办)调解委员会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调处工作。

3、完善应急处置机制。要制定完善处置群体性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对于重大的矛盾纠纷,镇(办)司法所、调委会要及时受理,多种手段并用,努力解决在初始阶段。发生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要立即向上级报告,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有关方面力量,及时妥善处置,防止因矛盾纠纷进一步扩大和激化酿成大的事端。

4、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各镇(办)要加强对本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充分调动调解人员的积极性,对长期打不开局面或工作滞后的,要严肃批评,并帮助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对因调处不力、不及时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积极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汇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落实工作制度

1、坚持协调会议制度。市局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分南片北片进行,主要听取各镇(办)每月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分析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与特点,研究制定矛盾纠纷的解决办法,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协调布署,加强各单位之间的交流、沟通与协作。

2、坚持定期排查制度。采取“拉网式”、“会战式”的方法,坚持条条排查与块块排查、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原则,市每月、镇每半月、村(居)每周一次进行定期排查。通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排查,做到“四清”,即对易发生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数底数清,对易激化纠纷的类型和主要环节清,对失足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清,对矛盾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难点、热点纠纷和易发生的群体纠纷清。尤其是重大节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季节,对重点单位、重点事、重点人,要加大排查力度,做到情况早发现、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3、坚持情况报告制度。各镇(办)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情况要定期及时上报,对迟报、漏报、错报、虚报和隐瞒不报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矛盾纠纷信息,在报告当地党委、政府的同时,要及时上报市局和有关部门,并积极采取措施。对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

4、坚持案件分流交办制度。凡通过来信来访、“12348”专线、纠纷排查、相关部门转办受理的案件,均应填写《受理案件回执单》。责任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处结,对于重大、疑难及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由“四位一体”办公室协调有关单位进行调处。对排查和受理的矛盾纠纷,属于主管单位和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可以签发交办单的形式,逐案落实到承办单位、具体承办人,并明确调处要求、调结时间。

5、坚持台帐登记制度。各镇(办)要建立微机化管理台帐,对村(居)、企事业单位调解不了的,以及通过来信来访、“12348”专线、纠纷排查、相关部门转办受理的案件,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案件的分流责任单位、调处时间、调处结果等事项,要做好记录,为动态分析矛盾纠纷、查究责任提供准确依据。

6、坚持督查通报制度。市司法局将根据掌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了解处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多种方式对各镇(办)进行检查,并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情况通报。对因工作不力,发生矛盾纠纷激化,出现“四类”案件和“民转刑”案件,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要按照责任查究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市司法局召开工作会议,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内进行动员部署,由基层科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各镇(办)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在广大人民调解员中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明确任务要求,抓好具体工作落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镇(办)工作方案于4月10日前报市司法局基层科。

(二)排查摸底阶段(4月11日至20日)。各镇(办)要集中开展一次排查活动,认真梳理出当前存在的主要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和各类不安全因素,做到模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缝隙、不留死角,并逐案按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于4月15日前上报市司法局基层科。同时,要建立健全经常性、不间断、滚动式的排查工作机制,于每月底前报市司法局基层科,特殊情况随时上报。

(三)化解处理阶段(4月21日至2008年3月15日)。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本级本单位自行化解处为主,力争做到解决得好,控制得了。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各镇(办)要逐案落实化解处理的“四定四包”责任制,即定目标任务、定包案领导、定具体承办人员、定办结时限,包调查处理、包疏导教育、包稳控防范、包定纷止争。

(四)总结检查阶段(2007年6月1日至10日、11月1日至10日、2008年3月1日至10日,分三个时阶进行)。2007年6月10日、11月10日,各镇(办)要将本单位排查化解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市司法局基层科,由市司法局基层科汇集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并进行全市通报。2008年3月1日至10日,在各镇(办)总结自查上报的基础上,由市司法局基层科牵头对各镇(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表彰。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加强统一组织领导,市司法局专门成立了“市司法局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由刘希祥局长任组长,曲娟芝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详细名单见附件一),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基层科,全面领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镇(办)要高度重视这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切实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积极组织动员,确保取得实效。各司法所长是这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的第一责任人,要结合本单位的具体工作,主动抓好相关的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切实做到“三不放过”,即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

(二)严密组织,精心部署。本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跨度时间长、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一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克服松懈麻痹的思想,集中力量,全面排查,突出解决不留死角,努力实现“三个减少”、“四个到位”,确保达到“四个不出、四个不发生”的目标。对因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坚决克服纠纷排查走过场的错误作法,切实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工抓,积极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各方积极参与、齐抓工管的局面。

(三)突出重点,落实责任。要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整合力量进行排查调处。对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绝不允许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对涉及本级处理的切实负起责任,对重点问题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工作,确保稳定。要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上,要集中力量进行攻坚。对一些日常纠纷要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患于未然,坚持调防结合,使这次活动既化解了矛盾,调处了纠纷,更使基层群众提高了法制观念。

(四)完善机制,打牢基础。各镇(办)要在抓好工作开展的基础上,着力从信息、预警、排查、化解、建立台帐资料等各个环节入手,认真总结工作中经验教训,主动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体系,努力使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形成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并长期坚持下去。

(五)加强督查,跟踪指导。为使这次全市矛盾纠纷集中排查顺利圆满地完成,市司法局将在这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的各个阶段,对各镇(办)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应由本级解决的,要跟踪督办,限期解决;本级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对工作不利或隐瞒情况,酿成重大安全问题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评为先进。

关于家庭矛盾处理心得体会感悟和感想四

被赡养人姓名

父亲:母亲:

赡养人姓名

长子:次子:

长女:次女:

为维护被赡养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

被赡养人于年结婚,婚后生有儿女(赡养人),现已长大成人。因被赡养人年事已高,生活行动不便,需要各位赡养人的赡养,各赡养人具备赡养的能力。经过被赡养人、各赡养人的充分协商,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赡养的基本原则

1、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被赡养人的特殊需要,使被赡养人能够在身体、心理和智力方面尽可能得到妥善的照顾,幸福的生活。

2、被赡养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各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侵犯。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隐私,禁止侮辱、诽谤、殴打、虐待和遗弃被赡养人。

3、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被赡养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以给予赡养人一定的帮助,如照顾孙子女、简单家务等,但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4、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适合其需要和健康状况的居住环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被赡养人能够自由选择生活方式,并在其熟悉的环境中度过他们所希望的独立生活。

5、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家庭成员应尊重、照顾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所需的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6、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或者授权,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或者拆除,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关系。经被赡养人同意由赡养人出资翻建的,应当明确被赡养人享有的产权和居住权。

7、赡养人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赡养人应当尊重被赡养人的婚姻自由,被赡养人有权携带自有财产再婚;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以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为由,强占、分割、隐匿、损毁属于被赡养人的房屋及其他财产,或者限制被赡养人对其所有财产的使用和处分。被赡养人再婚的,赡养人仍有赡养的义务,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尽赡养义务。

8、被赡养人有权依法继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遗产和接受遗赠。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

9、赡养人中经济条件较好的,可以对被赡养人适当多增加赡养费,经济条件较差的,在征得被赡养人和其他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赡养费。

10、赡养人的配偶、子女应当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积极支持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并经常问候、看望、照顾被赡养人。

第二条: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经济上供养的内容及义务

1、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被赡养人同意不购买的除外),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赡养人保证被赡养人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

当期赡养人是指赡养人按照本协议轮流赡养、护理、照顾被赡养人,当轮到具体的赡养人时,该赡养人即为当期赡养人。

2、赡养人应妥善安排好被赡养人的膳食结构,保证被赡养人吃饱、吃好,每周保证有肉、鱼、蛋、新鲜蔬菜和水果等。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被赡养人的要求。被赡养人单独居住自己负责购买、烹饪的,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在征得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赡养人可以提供粮食、蔬菜以及柴、米、油、盐等实物。

3、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被赡养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被赡养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如房屋损毁,赡养人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被赡养人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如被赡养人租赁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因房屋拆迁被赡养人没有居住房屋的,被赡养人可以选择到任何赡养人家居住。被赡养人的拆迁补偿款任何赡养人不得截留、侵占。

4、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为满足日常需要自由出行的权利,所需交通费用由赡养人共同分担。如被赡养人不能自行出行,赡养人应安排时间负责被赡养人出行,所需交通费由当期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需要添置轮椅的,赡养人应及时购买,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当期赡养人应经常陪同被赡养人到户外活动。

5、被赡养人单独居住时所需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零用钱等日常必须费用由各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生活用品、个人用品的更换、维修费用由各赡养人共同承担。

第三条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生活上照料的内容及义务

1、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日常检查、就诊、买药由当期赡养人或同住赡养人负责,就近购买。被赡养人大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就近治疗。

2、被赡养人住院期间由各赡养人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由当期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

3、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赡养人自行护理的,每个月轮换一次,由当期赡养人护理。个别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赡养人之间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赡养人护理,其他赡养人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赡养人共同协商。

4、全体赡养人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可以聘请专业人员护理,护理人员工资、餐饮费用由全体赡养人共同分担。赡养人也可以在征得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被赡养人送到社会兴办的托老所养老,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精神上慰藉的内容及义务

1、赡养人在做好物质赡养(衣、食、住、行、医等)的同时,赡养人应尽力满足被赡养人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被赡养人生活充实、精神愉快。

2、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不在一起居住的,应当经常问候、看望,并对被赡养人的生活给予妥善安排。当期赡养人或其家庭成员应每天探望一次,本地赡养人应每个月探望被赡养人一次,外地(省内)赡养人每个月探望被赡养人一次、外地(省外)赡养人每个月探望被赡养人一次。居住在国外的赡养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探望或以其他方式问候。

3、被赡养人有权利参加老年学校、老年秧歌队、法律知识、保健知识培训班,有权参加有关组织的秧歌、体操、卡拉ok演唱、文体活动等比赛,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干涉。

4、被赡养人体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赡养人要及时给予医治、照顾和精心看护,在精神上关心被赡养人,不得用粗暴蛮横的语言对待被赡养人,要使被赡养人在精神上感到温暖。

5、赡养人每年要为被赡养人庆祝生日或结婚纪念日,赡养人的家庭成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尽量参加。宴会费用由全体赡养人共同承担。庆祝期间赡养人尽可能创造轻松、愉悦的气氛,不得谈及伤害、侮辱被赡养人或其他赡养人的话题。

第五条赡养人对被赡养人其他事务的义务

1、赡养人有义务根据被赡养人的意愿代耕、代种、收割被赡养人的责任田、承包田、自留地,照管被赡养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被赡养人所有。被赡养人可以对提供劳务的赡养人给予适当补助。

2、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领取房租、退休金以及其他物品,代为缴纳各种费用,接送物品、邮件。

3、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务,其他赡养人不得干涉。

4、被赡养人参加亲朋好友的婚、丧、嫁、娶等需要随礼的,当期赡养人应负责安排接送,赡养人不得干涉。

第六条赡养的方式、周期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应主动上门赡养,各赡养人每个月轮换一次。

2、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同住的,各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每个月轮换一次,下一顺序的赡养人负责上门接回被赡养人。

3、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或委托托老所养老的,应事先仔细考察护理人员或托老所的实际情况,事后经常探望,不得事后对被赡养人置之不理。

第七条赡养费及共同承担的费用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每月给付被赡养人赡养费元。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其他赡养人每月支付被赡养人零用钱元。

2、被赡养人居住在托老所的,赡养人按照托老所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自己应当分担的费用,赡养人每月支付被赡养人零用钱元。

3、赡养人可以被赡养人的名义建立养老专用账户,各赡养人通过转账方式将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转入专用账户。设立专用帐户、采取转账方式有困难的,或被赡养人要求现金方式支付的,赡养人应以现金支付。赡养人应填好相应凭证,赡养人应对支付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承担举证责任。

4、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1、2项、第十三条中所涉及的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由赡养人承担。如被赡养人有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的,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中优先支取,具体由当期赡养人、同住赡养人或预定的监护人、被赡养人委托的人负责支取。被赡养人有医疗保险的,从医疗保险或医疗保险卡中支取,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或被赡养人无力支付的医疗、护理等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被赡养人同意从存款或其他财产中支取的,在保留丧葬费用的前提下,赡养人可以从中支取,不足部分,赡养人共同承担。

5、赡养协议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调整;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费标准按照当地物价上涨幅度每二年浮动一次,并不低于当期赡养人家庭成员生活标准或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以两者高者为标准)。

第八条:被赡养人财产情况及其保护

1、被赡养人现有房产处。

2、被赡养人现有储蓄元。

3、被赡养人每月退休金元。

4、被赡养人其他财产。

5、被赡养人其他收入。

被赡养人不愿公布财产情况的,赡养人不得强行要求被赡养人公布,更不得对被赡养人的财产进行搜查。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有权自行决定使用。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更不得侵占、挪用。

第九条被赡养人预定监护人及其权利义务

1、被赡养人委托作为本人丧失判断能力之后的监护人。

2、监护人在监护期间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代理被赡养人参加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保护被赡养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了被赡养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赡养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赡养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其他赡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消监护人的资格。

3、在被赡养人无行为能力时,如监护人也丧失行为能力的,由其他赡养人共同推选另一位赡养人担任被赡养人的监护人。

第十条其他赡养人对监护人的权利、义务

1、执行监护人依法作出的决定。

2、监护人失职或者滥用监护权时,及时予以警告。

3、监护人侵害被赡养人合法权益时,代表被赡养人的利益进行制止,并代理被赡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4、监护人丧失行为能力时,选任新的监护人。

第十一条家庭会议

1、家庭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赡养人共同商定,暂定为每年的月日。家庭会议由全体赡养人组成,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家庭会议主持人拟定会议内容,由全体赡养人表决。家庭会议的表决,实行赡养人一人一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占赡养人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或被赡养人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家庭会议由担任主持人,负责召集、主持家庭会议;主持人不能召集、主持家庭会议时,由半数以上赡养人共同推举一名赡养人召集、主持。召开家庭会议,主持人应当于家庭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赡养人。家庭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家庭会议的赡养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家庭会议记录由赡养人或家庭成员记录,记录有困难的,可由亲朋好友或有关单位人员记录。主持人负责保管家庭会议记录,事后应根据赡养人的人数复印,然后交给各赡养人。

4、由家庭会议表决的事项:决定增加赡养费;选举和更换监护人;提请修改赡养协议;起诉不履行赡养协议的赡养人;为被赡养人购买数额在元以上的生活用品、个人用品;被赡养人住院治疗、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病危、死亡需要筹集费用;依法处理被赡养人财产;变更赡养方式;变更给付赡养费时间;被赡养人财产的使用;赡养人、监护人侵害被赡养人财产的;其他重要事项。

5、赡养人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家庭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赡养人在决定文件上签名。

6、赡养人的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有关单位人员可以参加家庭会议,提出建设性意见,但对赡养事宜没有表决权。

7、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家庭会议上的发言,一般每次发言不超过十分钟。经家庭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可以延长发言时间。发言按照长幼顺序进行,一个人说完之后,另一个人再说;不得抢话、压制别人说话,不得使用侮辱、威胁性的语言,更不得使用暴力。

8、赡养人除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请假的以外,应当出席家庭会议。家庭会议召开过程中,任何赡养人不得中途退出。家庭会议作出的决定对缺席的赡养人或中途退出的赡养人有约束力,缺席的或中途退出的赡养人应当执行。

9、表决由全体赡养人过半数通过,半数或未过半数的由被赡养人决定。表决结果当场宣布。通过的表决结果不得损害被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合法的表决结果赡养人应共同执行。

10、家庭会议表决后,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各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被赡养人财产的使用

1、赡养人在下列情况可以使用被赡养人的财产:为被赡养人购买数额在元以上的生活用品、个人用品;被赡养人住院治疗;被赡养人病危;被赡养人死亡;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被赡养人需要聘请专业人员护理;被赡养人决定使用自己的财产;其他重要事项。

2、赡养人在使用上述财产时,应征得被赡养人的同意,但被赡养人因病不能意思表示或不能正确意思表示的,经家庭会议决定可以不征得被赡养人的同意。赡养人使用财产时,应遵循为了被赡养人的利益,合理使用被赡养人的财产,不得铺张浪费,不得侵占、挪用。

3、经办事务的赡养人对使用被赡养人财产数额做好记录,开具发票或收据,交被赡养人签收,在家庭会议上汇报,由家庭会议进行确认。其他赡养人可以查阅、质询花费情况,经办事务的赡养人应予以说明。

4、对私自动用被赡养人财产的,被赡养人或赡养人推选的代表可以要求返还,拒不返还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属于全体赡养人共同分摊的费用

1、被赡养人的衣、食、住、行、医疗等费用。

2、被赡养人单独生活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房租、维修费等生活费用。

3、被赡养人生日或纪念日宴会费用。

5、丧葬费用等被赡养人花费的其他需要共同分摊的费用。

第十四条被赡养人的丧葬费用分担和遗产继承

1、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丧事,丧葬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遗产中支取,不足部分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2、赡养人应遵守国家关于丧葬的有关规定,不得铺张浪费。个别赡养人在未同其他赡养人协商的情况下,超过正常标准办理丧事的,所花费的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正常标准范围内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赡养人共同承担。

3、被赡养人去世后,被赡养人的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被赡养人的个人物品、金银首饰等遗产可以由赡养人通过竞价的方式获得,所得款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

第十五条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被赡养人、赡养人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赡养人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当地社区、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被赡养人、赡养人向被赡养人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赡养人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赡养人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被赡养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第十七条赡养人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形

1、赡养人无行为能力。

2、赡养人部分丧失行为能力,且没有经济收入。

3、赡养人无经济收入,不能独立生活。

4、被赡养人对赡养人或其家庭成员有严重犯罪行为。

第十八条附则

1、赡养人对本协议的内容完全理解和认同,并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其他赡养人、被赡养人书面同意,任何赡养人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任何更改均需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本协议生效后,赡养人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自然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参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

3、各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所有赡养人、被赡养人,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4、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意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5、已尽赡养义务的赡养人可以向未尽赡养义务的人追偿其应分担的赡养费和其他应当共同分担的费用。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6、本协议可经律师见证或公证,未见证或公证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赡养人共同委托村(居)民委会监督执行。

7、本协议共7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赡养人、被赡养人、协议履行监督人、村(居)民委会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被赡养人

父亲:母亲:

赡养人协助赡养人

长子:配偶:

次子:配偶:

长女:配偶:

次女:配偶:

见证人

孙子女:孙子女:

孙子女:孙子女:

协议履行监督人:

被赡养人监护人:

见证律师: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协议签订地点:

关于家庭矛盾处理心得体会感悟和感想五

[摘要]校园人际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校这个特殊的群体里,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每天都在相互进行着交流和交往活动,处理好这三种人际关系,不仅会给教师和学生带来精神上的愉悦感,更会激发教师工作和学生学习的活力和创造力。师生间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心理相容;同学间真诚友爱、宽容信任、互帮互助;教师间坦诚和善、支持配合、团结协作,不仅是构建和谐校园的要求,更是时代对人才素质的要求。

[关键词]和谐 校园人际关系 构建

人生没有单行道,人生活在社会环境中,必然要与周围人形成这样或那样的人际关系,校园中也不例外。在校园中,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这三种人际关系中问题最突出的就是学生与教师、学生与学生之间的矛盾。如:学生罢课、顶撞、谩骂教师的;同学间言语侮辱、同伴间的暴力欺负行为,还有因生活中的一些事情排解不了产生自杀倾向和自杀行为等。校园中的这些不和谐音符极大地影响了整个校园的安宁与稳定。作为教育工作者,育人是天职,面对校园中这些不安定因素,我们要教育学生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提高认识,调节自己,达到自我和谐,从而实现校园和谐,社会安定。

一、从自身做起,增强人际交往的意识,摆正自己的角色地位,达到自我和谐

“人”字是相互支撑构成的,没有支撑关系,人也就不复存在了,所以,我们从思想意识中应该认识到人与人之间必须要建立一种相互支撑、配合得当、互帮互助的一种人际关系。在学校中,有的学生对自己的认识和评价过高,盲目自大,自尊意识特强,过分敏感,易受伤害,常常在心灵深处产生不良的情感体验,从而导致学习、工作、交往上的失败。有的学生自我否定,缺乏自信,不能充分肯定自身的价值,处处与己为敌,自卑、自责,甚至自我毁灭,走上绝路。这些不良的心理现象都是由于缺乏正确的自我意识造成的。面对上述现象,我们开展了“学生角色教育”活动,从唤醒学生的“角色意识”入手,实现“问题学生”的角色复位和回归,从而减少或杜绝“学生问题”,使我们的校园环境更加安宁和谐和美好。

二、处理好与老师、同学之间的关系,学习人际交往的技巧,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师生之间产生矛盾,常常是由于学生对教师的过分苛求造成的,当然这里并不排除个别教师的师德问题。在学生眼里,教师从事的是太阳底下最神圣的事业,由于职业的神圣,从事这项职业的教师也被神化了,被神化了的教师永远不能有错误。其实,教师也是人,也有常人的喜怒哀乐,时常也要表露出一些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再加上双方在年龄、地位、知识水平、理解能力上的差异,师生间必然会产生一些矛盾和冲突。这时我们要学会理解和尊重,不能用指责和批评的口气对待教师,要尊重教师。还要学会沟通。沟通是交往的基本方式,当你与教师意见发生分歧时,不要与教师面对面冲突,要找一个合适的时机跟老师讲清楚,及时沟通交流彼此的想法,主动化解矛盾。这样才能增进情感,促使师生关系和谐发展。

同伴之间的交往是学校中最常见也是最多的交往形式,同时也是矛盾的病原体。在我们身边发生的打架、斗殴事件多数与不能很好地处理同学间的关系有关。尤其是男女同学之间的交往问题最多。进入青春期以后,随着性意识的萌芽和发展,异性同学之间开始有了相互了解、相互认识和相互交往的需求,这是正常的心理表现。然而,同学们尝试异性交往,我们的家庭和学校缺少这方面的指导,在交往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不尽人意的地方,因此,正确认识和学会处理与异性同学的交往就非常重要了。在同异性交往时要把握两个原则,一是自然、大方、得体;二是适度,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同性之间的交往要注意宽容忍让、诚信谦虚、友好互助。

三、要处理好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关系,以法律为依据,以规章制度为准绳,提高个人修养,实现个人与集体的和谐

人生活在社会中,不仅要与周围人打交道,还要与集体、组织发生联系,个人与集体在利益上既有共同性,同时又存在差异性,也会发生个人与集体间的冲突,因而必须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与集体的和谐一致。因此,我们要大力提倡集体主义精神,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学校的规章制度是用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维护人际关系的和谐,解决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的各种矛盾和冲突,也是学校生存和稳定发展的基础。现在校园内发生的许多违纪行为,多数与学生不知法、不懂法造成的。所以我们要按规则办事,以法律为依据,以规章制度为准绳,加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教育,提高守法意识,依法行事。

总之,构建和谐的校园人际关系,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需要,是维护教师、学生、集体利益的需要,是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我们要从自我和谐做起,正确认识和评价自己,合理而有效地调整自己,达到身心愉悦。还要搞好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提高合作意识,增强团队精神。更要服从社会、集体的要求,做到自由是在纪律约束下的自由,知法懂法守法,依法行事,做一个健康的、拥有美好和谐人际关系的人。

关于家庭矛盾处理心得体会感悟和感想六

“百善孝为先”, 孝是“人伦之本”。 人的优良品德由爱而发端,由孝而产生。可是,在物质生活越来越好的今天,有些人对孝道避而远之,以致产生了不少社会问题,从而影响了社会稳定及家庭和谐。因此,我们应回归原点,用传统孝道文化的力量来净化心灵,建立严整的道德次序,达到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一、打造孝文化宣传强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播媒体,宣传和树立尊老敬老、孝德高尚的先进典型,鼓励人们学习先进,形成尊老敬老、崇尚孝德的良好风尚。二是要充分发挥政府、社区、企业、各种社会团体的作用,开展有关孝文化的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引导职工尊孝德、践孝行,做到关爱自己、关爱他人、关爱老人,爱岗敬业、奉献社会,做家庭和谐与社会和谐的模范。三是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体教育活动。以孝敬父母、关爱老人为主题,举办各类报告会,组织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开展“敬老文化下乡村”、“孝亲敬老进万家”、“孝德思想教育进校园”、“帮孤助老送温暖”和为老年人让座、为老年人指路、帮老年人过马路等公益活动,让敬老爱老蔚然成风。通过对孝文化的大力宣传,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尊老、敬老、养老的良好氛围,使孝文化的优良传统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人人践行。

二、重视孝道体系建设,做强社会化保障工作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国未富而民先老”使我国社会化养老事业欠缺。为此,要高度重视孝道体系建设,全社会承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政府要在人、财、物等方面大力支持老龄事业,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优先就医并免交普通挂号费等优待全部落实;高龄老人每人每年发放保健补助,百岁老人每人每年发放长寿补助;维护老年人的尊严和权益,努力满足老年人参与社会、贡献才智的精神需求;关心老年人对业余休闲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品位。

三、弘扬家庭孝道文化,建立和谐和美家庭

弘扬孝道文化,建立和谐家庭,树立起尊重老人、尊重父母的社会风气。子女要尽赡养义务,除了在经济上接济和抚养老人外,更重要的是要尽心尽力满足父母在精神生活、情感方面的需求。这种精神赡养包括子女与老人和睦相处、子女对老人的理解、尊重和感情上的慰藉,为老人提供必要的娱乐和学习条件等。

四、狠抓青少年孝道教育,弘扬和传承孝文化

重视对广大青少年进行孝文化教育,要把“孝”的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教育体系,在学校基础教育中开展孝文化教育,唤起广大青少年的“孝心”。要教会孩子如何关心父母、爱护父母。尤其现在大多数的孩子都是独生子女,学校更应该重视对他们的孝道教育,使他们从小养成孝敬父母、尊敬长者的良好习惯。

关于家庭矛盾处理心得体会感悟和感想七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妇女姐妹们:

大家好

首先,我向在座的同性朋友致以节日的问候(鞠躬)。在这个女性最光荣、最自豪的日子里,我能站在这里和大家说几句知心话,感到万分激动和幸福。其实,我真不知道说些什么,来之前我还问高主席,我说些啥。她告诉我:怎么做的,怎么想的就怎么说。那我就听领导的话,和大家说说吧。或许词不达意、或许语无伦次,还请大家谅解并指正。

我先做一下自我介绍,我叫xyc,九四年毕业于师范学校,现在是一名教师。我爱人在政府上班,我公公也是一位教师,退休后开了个小商店,我的婆婆已经去世近一年了。提到我的婆婆,我的心中不禁涌起了无限的怀念和思恋。婆婆是个有文化有修养的人,她含辛茹苦养育了四个儿女,并且把他们都培养成才。大哥、大姐和二姐都成立了幸福的家庭,她最小的儿子也已参加工作,就在老人该安享晚年的时候,不幸降临在这位慈祥可敬的老人身上。

一九九四年的腊月二十三这天,x市盟医院确诊她患上了恶性脑瘤。那时,我已是她的未婚儿媳,婆婆从乌市回来病情已经很严重了,头痛、呕吐,靠打点滴维持到过完春节,正月十二去长春手术治疗。期间,我只在腊月二十九回家过年,正月初一又回来直到婆婆去长春我都不曾离开家门,从不曾下厨房的我也学会了炒菜做饭,寡言少语的我也要殷勤的招呼来往的客人,并且时时清理婆婆吐的污物。有一天夜里,婆婆枕在我腿上,我为她揉额头,或许是疼痛减退些,婆婆居然睡着了,公公说换上枕头,可我怕把好不容易睡着的婆婆惊醒,坚持没让换,依旧为婆婆轻轻地揉着,五分钟、十分钟……四十多分钟过去了,婆婆醒了,可我的腿却麻木得不能动弹了。

xx年的三八妇女节,婆婆从长春回来,一个月后,又去长春放疗两个月,我也曾请假去陪床。6月1日婆婆从长春回来了,为了照顾婆婆,本打算晚婚的我们提前在6月15日结婚了。七八月间,婆婆又先后去长春、北京治疗,期间,我爱人去北京陪床近一个月,胆小的我一个人在家,饱尝了思念、担忧和恐惧之苦。9月21日,婆婆回来了,我用含泪的笑脸迎接她,迎接我那饱尝病痛折磨的婆婆。那时婆婆已行走不便,手也不好使,吃饭时需要我一匙一匙的喂。为了照顾好她老人家,我请了事假没有上班,在家专心伺候婆婆。[莲山课~件 ]虽然我们这些儿女每日都祈盼老人家能日渐康复,可婆婆还是病情恶化,躺倒在床上,只有右手右脚能自己慢慢地动,每天需要帮她不断地翻身、捶腿、揉脚。她大小便时,我就把便盆放到炕上,抱婆婆坐在上面。那时婆婆还很胖,瘦弱的我每次都是一头的汗,但我没有一丝怨言。我盼望着出现奇迹,盼望着她儿女的孝心、诚心能感动上天,让婆婆康复,那我们的家庭该是多么美满。可是婆婆的病情仍然日益恶化,发展到大小便失禁,我的大姑姐和我做了许多小垫子(那时还没有尿不湿),尿湿了,马上换,马上洗。或许是以前自己太缺乏锻炼,也或许是去年的冬天特别冷,我的手冻了,肿的很高,还裂了好几道口子,每次沾水后都钻心地疼。可是我又不能不洗衣做饭哪。尤其是给婆婆洗尿垫子,大人尿的和小孩的不同,味很大,而且整个大垫子都湿透了,往洗衣盆里一泡,水都变成了黄色的。刚开始洗时,我手上裂的口子还很疼,等到洗完时已不觉得疼了,那冻裂的口子已经泡得发白。去年的一冬天,我的冻手一直也没见好,冻裂的伤口也没愈合。

婆婆大小便失禁,屋子里的空气当然不好,虽然我总点着卫生香,可也不见好转。可能是因为我总不出屋,呼吸不到新鲜空气,也可能是我的胃本来就不太好,每次婆婆出大便,我都会吐。有一次,婆婆一天出好几次,刚收拾完就又出了,我收拾一回就到外面吐上了,那时我每顿饭也吃不下多少东西,一会儿就没东西可吐了。丈夫也非常心疼我,总是争着和我伺候婆婆。他每次看到我这个情景,心情显得相当沉重,我为了让劳累一天的他能开心些,就强颜欢笑,可我的演技太差,总是骗不过丈夫的眼睛。他常常对我说:yc,你替我受苦了,妈妈一定会好起来的,一定会的。[莲 山课~件 ]我便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泪水了。

婆婆因为是头上的病,她的反应越来越迟钝了,每天喂饭很困难,常常喂一顿饭就得两个小时,每次喂饭时,我都得轻轻地拍着她的腮部,反复地说着:“妈,张嘴、嚼、往下咽”婆婆喜欢吃饺子,可是嚼着很吃力,我就嚼好了,一口一口的喂她。我最自豪的是,我喂婆婆能吃十一二个饺子,而丈夫和我公公都只能喂婆婆吃四五个饺子。每天我喂完饭还要去商店换公公吃饭,我丈夫工作很忙很累,不能帮太多忙,商店又不能不开,因为给婆婆治病已经花掉四万多元钱,欠了很多外债。我天天这样忙碌着,每顿做双份的饭(婆婆吃的和我们的不一样),然后喂饭、换饭、伺候婆婆、收拾家务。婆婆的病情不见好转,日渐消瘦。虽然炕上铺了很厚的褥子,虽然经常翻身,可是一天天躺着,婆婆的胯骨还是咯破了(这一直让我很内疚,是我没经验,没照顾好婆婆),这就需要每天都用双氧水洗,并换上消炎粉,粘上纱布,有时,刚换完药,就尿了,只得又重洗重换。

在那些日子里,原本就爱哭的我常常泪水涟涟。为婆婆的不嚼、不吃东西;为婆婆明白时的一句:yc,你修好啦!等妈好了,妈请你一顿;为丈夫下班回家后的一句:你辛苦了!虽然我哭过,也很累,但我心里很安慰。婆婆95年初在长春检查时,那权威的脑科肿瘤专家说:“最多能活一个月”。腊月时,当医生的舅公公(婆婆的哥哥)说:“伺候好了能过了年,否则活不到过年”。虽然婆婆因病情恶化,于96年5月13日与世长辞,但我们这些做儿女的问心无愧,我们真的尽了我们最大的努力。

我觉得,一个人如果对父母都不好,那将是多么可怕的一个人哪!虽然婆婆没有养育我,但她养育了我的丈夫。在我小的时候,我父亲就对我说:咱家的家风是“小的尊敬大的,大的爱护小的,全家孝敬老的”。这句话,我一直牢牢的记得。人的一生,要在每个时期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我们应该尽力的把每个角色演好,做个孝顺的女儿,做个贤惠的妻子,做个称职的母亲……婆婆走了,她走得很平静,没有了病痛的折磨。愿母亲在另一个世界能健康、快乐。

我们在座的各位,都是身为子女的人,都会深有感触的,父母对我们的恩情是我们的语言所描绘不尽的,而我们所能回报父母的又能有多少呢?趁父母还健在,要尽可能的对他们好,以免“子欲养而亲不在”。

最后我想说,祝愿天下所有的父母都健康长寿!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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