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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湘江战役心得体会报告 湘江战役 心得体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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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湘江战役心得体会报告 湘江战役 心得体会(3篇)
2022-12-28 12:19:22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描写有关广西湘江战役心得体会报告一

购货方:____县人民政府招待所

销货方:____市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招待所项目茶叶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品名、级别、单价、数量

第二条质量标准甲方所销售茶叶卫生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及。凡明示为有机茶、无公害茶、绿色食品茶、原产地保护名茶的,均应提交认证证明。有机茶应符合标准,无公害茶符合标准,绿色食品茶叶符合标准,原产地保护名茶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准。双方应当将样品封存保管,用于交货时对样验收。

第三条包装茶叶包装采用_分袋__方式,执行__国家环保_标准,包装物由乙方提供,包装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交货及运输交货方式:;交货地点:____县人民政府招待所,当日通知第二天货物到场,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结算乙方向甲方所购茶叶应当用以方式对外销售茶叶,结算方式为:__发票开好,现金结算_

第六条定金乙方应当在合同签定前向甲方支付定金_壹仟元整。合同履行完毕,定金应当。定金交付后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因甲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应当如约提供茶叶,茶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卫生标准或与样品不一致的,乙方有权要求换货、退货或降级、降价,但应当在收到货物后_2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因退换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1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3、关于违约责任的其他约定:__终止合同__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2种方式解决:1.依法向_当地人民法院起诉;2.提交___地方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___6__份,双方各执__3__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传真:_____电话: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税号: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

描写有关广西湘江战役心得体会报告二

编号:__________

重要提示

请抵押人认真阅读本合同全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抵押权人予以说明。

为保障债务人和抵押权人之间已经或将要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的实现,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设定抵押。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主债权

1.1 抵押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抵押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抵押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抵押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本合同约定的银行授信业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列明的任一项、多项业务或其他名称的业务。

▲▲1.2 任一笔主债权本金的币种、金额、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具体内容由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在主合同(包括主合同下额度使用申请书和/或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签署的其他名称的文件,额度使用申请书和其他名称的文件在本合同中合称“额度使用申请书”,下同)中具体约定。

按照本合同第13.2(2)条和13.2(3)条约定提供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的额度是否可以循环使用、额度的用途、每次使用额度时的具体用途以及授信期限等均由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在主合同中具体约定。对于按照第13.2(2)条的约定提供最高额抵押的,在主合同约定的授信期限内发生的主债权均受本合同担保;对于按第13.2(3)条的约定提供最高额抵押的,在第13.2(3)条约定的期间内发生的主债权均受本合同担保。

1.3 按照本合同第13.2(2)条和13.2(3)条约定,抵押人为债务人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适用本款以下约定。

1.3.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在下列日期中最早发生之日(“主债权确定日”)确定:

(1)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主债权的发生日;

(2)抵押权人根据主合同取消全部授信额度之日;

(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查封、扣押的,抵押权人收到查封、扣押机关的通知之日;

(4)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之日;

(5)抵押权人根据本合同第七条行使抵押权时。

1.3.2主债权确定日当日及之前发生的主债权及其持续至抵押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第2.1条约定的抵押权人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均属本合同担保的范围。

主债权的发生指抵押权人发放贷款、融资款、透支款或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或备用信用证。

▲▲1.3.3主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转让主合同下的部分债权的,最高额抵押权是否转让以及如何转让,以抵押权人届时向抵押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1.4抵押权人根据主合同享有的债权的实际金额无论低于还是高于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均不影响抵押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条 担保责任

2.1 担保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权人保管抵押物的费用、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2 本合同下抵押为第13.2(1)条约定的抵押的,抵押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本合同下抵押为第13.2(2)条及13.2(3)条约定的最高额抵押的,对本合同签订前已签订的主合同,抵押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对本合同签订后将签署的主合同,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签订的主合同无需通知抵押人或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将自行联系债务人提供相关文件。

▲▲2.3 根据第13.2(1)条约定提供抵押的,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抵押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变更主合同且增加合同金额、提高利率或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抵押人仍按原主合同约定的金额、利率和期限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在主合同未变更的前提下,抵押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调整利率(包括提高利率)或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抵押人仍应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根据第13.2(2)条及13.2(3)条约定提供最高额抵押的,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变更主合同额度金额、授信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利率及其他条款,无需通知抵押人或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对于第13.2(2)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增加主合同额度金额或延长授信期限的,抵押人仅对原授信期限内发生的主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内承担担保责任;对于第13.2(3)条,无论主合同发生何种变化,抵押人对发生在第13.2(3)条约定期间内的主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内承担担保责任。

▲▲2.4 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抵押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 抵押物的登记

抵押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四条 保险

4.1 抵押人应按抵押权人要求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为抵押物投保,并应指定抵押权人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

保险手续办妥后,抵押人应将保单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

4.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4.3 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续保的,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抵押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抵押权人因此支出的保险费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 抵押人的陈述与保证

5.1 抵押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抵押人为自然人的)/抵押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抵押人为非自然人的),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5.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抵押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抵押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抵押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5.4 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准。

5.5 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等情况。

▲▲5.6抵押人及其关联方均不属于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不位于被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的国家和地区。

▲▲第六条 抵押人的义务

6.1 抵押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6.2 抵押人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保险。

抵押期间如因抵押物给他人(包括抵押权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抵押人应依法承担赔偿及其他责任。

6.3 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应有任何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6.4 抵押人应配合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检查。

6.5 有下列情形时,抵押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1)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

(2)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3)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4)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或其他强制措施;

(5)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6)抵押人(抵押人为非自然人的)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申请或被申请宣告破产;

(7)抵押人发生重大安全或环保事故;

(8)抵押人的外部审计师对其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是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9)抵押人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或监管要求被或可能被有权机关调查、处罚或采取类似的其他措施;

(10)抵押人或其关联方被纳入联合国、欧盟或美国的制裁名单,或者其所在国家和地区被纳入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国家和地区名单。

6.6 在债务人向抵押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抵押人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6.7 在债务人足额清偿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前,债务人如成为抵押人的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抵押人将立即通知抵押权人并提供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同意提供担保的决议。

6.8 抵押人应协助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6.9 抵押物价值减少、毁损或灭失时,保险公司或其他第三人为此支付给抵押人的赔偿金应按照本协议第7.4条的约定处置。

抵押物系房产的,抵押人知悉抵押物将被拆迁的信息时,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如采用产权调换补偿形式拆迁抵押物的,抵押人应按抵押权人的要求重新设置抵押,在新抵押权设立登记尚未办妥前,抵押人应提供抵押权人认可的其他担保。如采用补偿款形式拆迁抵押物的,抵押人应按抵押权人要求以拆迁补偿款提供保证金或存单质押并签署相关合同。

6.10 如抵押人按第三条约定提交的抵押登记证明文件仅系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文件,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及时办妥抵押权设立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利证明或证明抵押权设立的其他文件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抵押人不得对办理抵押权设立登记设置任何障碍(包括但不限于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条件已具备的情况下拒绝或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不按抵押权人要求签署并提交相关抵押登记文件等)。

6.11抵押人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不从事涉及洗钱、恐怖融资的活动,积极配合抵押权人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各项反洗钱工作。

6.12抵押人保证,抵押人及抵押人员工及代理人不以任何形式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员工提供、给予、索取或收受本合同约定以外任何形式的物质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卡、旅游等)或其他非物质利益;不将抵押权人提供的资金或服务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用于与贪腐或贿赂有关的活动;抵押人如知晓任何违反本条约定的情形,应及时如实、完整、准确地向抵押权人提供线索和相关信息,按照抵押权人的要求配合相关事宜。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7.1 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任一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融资款本金、抵押权人垫付的款项或相应利息;

(2)抵押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另行提供担保。

7.2 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后所得的价款按如下处理:

(1)清偿债务人已到期的债务;

(2)债务人有尚未到期的债务时,清偿已到期债务后的余额存入抵押权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该等款项自存入保证金账户之日起即转移为抵押权人占有,该等款项本息为抵押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在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得到全部清偿前,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动用,债务到期时,抵押权人有权扣划该款项。前述保证金质押担保范围与本合同第2.1条约定的担保范围相同。

7.3 抵押人同意:主合同同时受债务人或第三方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自行决定担保权利的行使,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人有权直接行使抵押权而无需先行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有权不分先后顺序地分别或同时向包括抵押人在内的一个或多个担保人主张部分或全部担保权利;抵押权人放弃或变更对其他担保人的担保权利、放弃或变更担保物权的权利顺位的,抵押人仍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而不免除任何责任。

7.4 抵押人同意,抵押物价值减少、毁损或灭失时,保险公司或其他第三人为此支付给抵押人的赔偿金,抵押权人有权自行选择下列方法处理,抵押人应根据抵押权人的要求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1)经抵押权人同意,用于修复抵押财产,以恢复抵押财产价值;

(2)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

(3)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息及费用提供质押担保;

(4)抵押人提供符合抵押权人要求的新的担保后,经抵押权人同意,由抵押人处分赔偿金。

▲▲第八条 保证条款

8.1本合同下抵押为第13.2(1)条约定的抵押的, 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权未设立或无效的,抵押人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合同下抵押为第13.2(2)条或第13.2(3)条约定的最高额抵押的,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权未设立或无效的,抵押人应对债务人在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抵押人保证的最高债权额以本合同第13.3条约定为准,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1)抵押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抵押人在第五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8.2 受保证担保或最高额保证担保的主债权范围与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主债权范围一致,即本合同第一条和第十三条约定的主债权。抵押人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8.3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抵押权人垫付款项日期,下同)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抵押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抵押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抵押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债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债务履行分别计算,为自每期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抵押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抵押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抵押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8.4 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因第8.1条所列原因未设立或无效。

第九条 通知

9.1 抵押人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均真实有效。任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抵押人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将变更信息寄/送至抵押权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该等信息变更在抵押权人收到更改通知后生效。

9.2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抵押权人对抵押人的任何通知,抵押权人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抵押权人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知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抵押权人同时选择多种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抵押人者为准。

(1)公告,以抵押权人在其网站、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之日视为送达日;

(2)专人送达,以抵押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

(3)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送达于抵押权人最近所知的抵押人通讯地址,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4)传真、移动电话短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于抵押权人最近所知的抵押人传真号码、抵押人指定的移动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9.3 抵押人同意,除非抵押权人收到抵押人关于变更通讯地址的书面通知,抵押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是法院向抵押人送达司法文书及其他书面文件的地址。本合同争议解决过程中,法院通过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其他书面文件送达于抵押权人最近所知的抵押人通讯地址的,以抵押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为送达日;抵押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外,法院对抵押人的任何通知,法院有权通过第9.2条约定的任一通讯方式进行。法院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讯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电传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法院同时选择多种通讯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抵押人者为准。

▲▲第十条 信息披露与保密

10.1对于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取和知悉的抵押人的未公开信息和资料,抵押权人对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应依法承担保密责任,不向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和资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门或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

(3)抵押人未按约定履行担保责任时,抵押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抵押权需向抵押权人的外部专业顾问披露和允许抵押权人的外部专业顾问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的;

(4)抵押人另行同意或授权抵押权人进行披露的。

10.2抵押人确认已签署《信用信息查询和提供授权书》。抵押权人在授权书规定的范围内查询、使用和保存抵押人的信用信息。

10.3在本合同第10.1条和第10.2条规定的情形外,抵押人进一步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如下情形可以使用或披露抵押人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的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不良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等,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为下列目的向业务外包机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其他金融机构及抵押权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分支机构,或者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或部分拥有的子公司,披露和允许其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该等信息和资料:①为开展银行授信业务或与银行授信业务有关,例如推广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业务、催收抵押人欠款、转让银行授信业务债权等;②为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或可能提供新产品或服务或进一步提供服务。

本第10.3条是否适用,以双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为准。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本合同项下争议应向抵押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本合同“其他约定事项”条款另有约定除外。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2.1本合同所附的“抵押物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3 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抵押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抵押人为自然人的,抵押人签字;(2)抵押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第十三条 担保的主合同

13.1 被担保的债务人为:

13.2 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适用以下第 项约定:

(1)抵押。担保的主合同编号: ;主合同名称:

(2)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合同编号: ;主合同名称: 。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及大写金额):

(3)最高额抵押。抵押人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及大写金额):

前款所称主合同指:抵押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为办理 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13.3 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因本合同第8.1条所列原因未设立或无效,抵押人对债务人在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的,抵押人保证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及大写金额):

。第十四条 抵押物

14.1 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是: 。

14.2 抵押物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

14.3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14.4 抵押人应自可办理抵押权设立登记之日起 天内及时办妥抵押权设立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抵押人接收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通知的联系方式包括:

通讯地址: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移动电话号码: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6.1双方同意,本合同□适用□不适用第10.3条。

16.2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争议管辖法院由“债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修改为: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抵押人、抵押权人各执 份,抵押登记部门一份。

抵押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

证件种类: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

法定(户籍)地址:__________

抵押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负责人: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抵押人已通读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已应抵押人的要求作了详细说明,抵押人签署本合同时对所有内容无疑问和异议,理解合同条款尤其是带▲▲标记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抵押人(公章/签字)__________ 抵押权人(单位印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__________年月日 签署日:__________年月日

共有人声明条款(适用于抵押物有共有人的情况):__________

本人(姓名: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系抵押物的共有人,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确认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知悉并同意抵押人以抵押物向抵押权人提供担保。

共有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抵押物清单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抵押人名称/姓名__________

主合同编号:__________

抵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

名称单位数量权利证书编号存放地点保险单号码

抵押人公章/签字:__________抵押权人单位印章: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

描写有关广西湘江战役心得体会报告三

女士们、先生们:

你们好!我是七星公园××号导游员。我代表七星公园向来参观游览的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

你们看,这七个山头就像天上的北斗七星,前面有三座山峰,像斗柄,叫“月牙山”;北面有四座山峰;像斗勺,叫“普陀山”。两山七峰,好像天上的“北斗七星”,合称“七星山”。七星公园和七星岩也因此而得名。

七星公园是桂林市最大的综合型公园,总面积137.4公顷。园内不仅有秀丽的自然景观,还有大量令人叹为观止的人文景观,整个公园汇集了山、水、洞、石、庭院、建筑、文物的精华,是桂林公园的杰作。七星公园内有享有盛名的七星岩,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桂海碑林博物馆。著名的景点有:“北斗七星”、“花桥虹影”、“月牙仙境”、“龙隐奇迹”、“普陀石林”、“栖霞真境”、“壶山赤霞”、“桂海碑林”、“华夏之光”、“盆景艺苑”等。整个公园环境优美、空旷开阔,早在隋唐时代已成为游览胜地。邓小平、郭沫若、克林顿等许多中外名人、政府首脑曾到过公园内参观游览。

花桥

前面这座桥是桂林市最古老的建筑之一,叫“花桥”。花桥始建于南宋的嘉熙年间,原名“嘉熙桥”,距今已有700多年的历史。又因明代改建时,桥的两岸,盛开鲜花,桥影花姿,整座桥就像建造在花丛中一样,故名“花桥”。

花桥横架在小东江与灵剑溪江之上,历经无数次冲毁,又进行了无数次修复。自宋朝后,元朝、明朝、清朝都进行了修复或重建,现在的桥是按明朝嘉靖十九年(1540年)的原样子1965年重建的。花桥由水桥和旱桥组成,水桥四个大拱,旱桥六拱,全长130多米。如果站在月牙山望花桥,四个水拱与水中倒影状如四轮满月,人称“花桥虹影”。

杜鹃园

我们现在来到杜鹃园,顾名思义,这个园是以种植杜鹃为主。共种有青鹃、夏鹃、西洋鹃等多个品种。每逢花开的时节,这里繁华似锦,姹紫嫣红,因来无数游人在此拍照。

杜鹃亭

这座石亭叫杜鹃亭,它古朴、淡雅。它的特点是全部用石头砌成,最妙的是,站立亭内正中说话,声音会产生共鸣效果。

元风洞

这个洞叫“元风洞”,为什么叫“元风洞”呢?元风就是风的源头的意思。 因为这个岩洞与七星岩地下河连接,所以“冬暖夏凉”,气温终年保持在20℃左右。夏天,人们喜欢在洞口乘凉,凉风习习,有如享受空调一般。

护碑亭

请看,这里有“逍遥楼”三字榜书碑。它是唐代书法家颜真卿的手笔。碑的另一面是宋代李彦弼的《湘南楼记》。因为碑的阴阳两面,刻着唐宋两代名碑,极为少见,是值得保护的。1974年修亭加以保护,叫“护碑亭”。

旧普陀山门

请看,这里有四个大字“超尘静境”。这里原是清代一个旧寺庙的大门,“超尘静境”就是指“超脱凡尘,与世无争,进入了神仙修炼的境地”。

普陀精舍

这里原是普陀寺的旧址,从唐代开始就供奉观音,因年久失修,早已废除,1959年重建。精舍后有观音岩,内刻摩诃般若波罗密多心经。

普陀石林

普陀山的石头很漂亮,很有名气的。相传,在唐朝的时候,地方官员选取这里的山石进贡朝廷。朝廷接纳这块石头后,命书法家欧阳询在其上镌刻《九成宫醴泉铭》,刻好后,深得唐太宗李世民的喜爱,视为“瑞石”。后来李世名派李靖到桂林经过一番考察后,得知这块石头产于普陀山的普陀石林。为庆祝“瑞石”进宫得宠,在“瑞石”产地建“庆林观”。据说唐太宗还御书“庆林观”三字匾额,使得普陀石林名噪一时。

玄武洞

我们来到了玄武岩。元代曾在洞中建“全真观”,明朝改为“真武阁”。后改为“玄武阁”。

玄武,又名真武、黑帝,是中国古代神话中居于北方的水神总管,龙王也归他管。后为道教所信奉,同青龙、白虎、朱雀合称为“四象”或“四方四神”。

真武神一说是由田地神变化而来的。其形象为男女拥抱相,象征天地精灵,相拥相抱,永不分离。最后龟蛇复合成为一个人像,即真武神。将龟蛇分开,成为龟蛇二将;当龟蛇合起来,就形成了蛇缠龟的真武原形。这时,已从原来的恋爱之神,演变为战斗之神了。

但在中国古典名著《四游记》的“北游记”中,玄武却被描绘成源于玉皇的三魂六魄之一,因玉皇动了贪念,自贬一魂到凡间受苦。经无数次生死、修炼,终于得道成仙,被封至北方任水神总管。龟蛇二将是他收服的第一对得力助手,协助他荡平了人间的妖魔鬼怪,故玄武大帝脚下总塑龟与蛇的形象。后因唐代有唐玄宗,避讳,将玄武改称真武。

我们现在看到的是明代道人潘常静出钱镌刻的浮雕《龟蛇合一》。高明的石工巧妙地利用了岩石的天然色泽,请看,龟是青灰色的、蛇是淡红色的,龟蛇相缠,栩栩如生。而圆形窗的巧妙框景,更为鬼蛇合一图锦上添花。

栖霞寺

始建于唐,高僧鉴真曾到此传法。元朝改为道教的全真观,明代易为寿佛庵。清初时,曾参加过抗清的浑溶和尚募化四方,历时33年,修复了栖霞寺,并使之成为西南一大名刹。1988年,赵朴初先生致函广西领导人,陈请重修栖霞寺,工程于20xx年动工,20xx年9月28日落成。新寺规模宏大,占地18000平方米,唐风古韵、典雅庄重。

骆驼山

眼前看见的这座山,很像一匹伏地的单峰骆驼,叫“骆驼山”。因为它又很像酒壶,所以古代又叫“酒壶山”。在自然界中,如此神似和形似的石山不可多见,它是大自然造就的杰作,是一件稀世的艺术珍品。关于“酒壶山”,还有一段传说故事。

据记载,明末有一个书生叫雷鸣春,此人很有才华,嗜酒如命,人称雷酒人,所以他择居在酒壶山下。雷酒人广植桃树于壶山之下,花开时,花海艳若红霞,享誉“壶山赤霞“,是桂林续八景之一。后人在雷酒人死后将他葬在酒壶山下,让他常年与酒壶相伴,现在山上还刻有“雷酒人之墓”。

骆驼山下草坪,为美国前总统克林顿访问桂林时发表环保演说处旧址。

盆景苑

骆驼山下盆景苑始建于1977年。占地面积约1万平方米。它取江南园林之长而建成,全国以曲廊、平桥、曲池、水榭等分隔布局,陈列展出石山盆景、树桩盆景。

这个长廊里陈列着一座长达12米的巨型盆景——《漓江百里图》。它真实而形象地再现了叠彩山、伏波山、象鼻山等桂林山水精华,1985年全国第一次盆景比赛中获一等奖。

天然奇石馆

天然奇石馆设奇形、奇韵、奇彩、遴珍四个展厅,汇集了10多个国家地区、全国20多个省市所收集的50多个石种,总计达800余件精品。其中有4亿年前的震旦角石,3.2亿年前的生物礁化石和地质年代为古生代寒武纪时代极为罕见的含有51只三叶虫的巨形化石,这些都是难得一见的稀世之宝。

增公岩

这个岩洞实为七星岩的玉溪洞府,内有地下河的清流穿岩而过,溪水清冽冰冷,人们叫它“冷水岩“。北宋元丰二年(1079年),曾布率家属、部下游览东郊,发现这个岩洞,因是曾布率人发现,这个岩洞就被命名为“曾公岩”。

洞口宋代以来石刻10余件,其中含有真武帝第3尊道教造像。抗战时,在周恩来关怀下,江苏新安小学学生组成新安旅行团踏遍18个省事宣传抗日,1938年抵桂林,为了躲避敌人的轰炸,曾搬到岩洞内上课,所以这里的岩壁上还留有“敌人在轰炸,我们在上课”、“岩洞就是学校”的标语。

动物园

这所动物园于1960年建成开放,虽然规模不大,但园内饲养着很多珍稀动物,如“大熊猫、金丝猴、黑叶猴等。此外还有日本赠送的斑马、火烈鸟,总共有60多种动物。

伴月亭

这个亭叫“伴月亭”,它建在月牙山的山道上。亭依月牙山,又与月牙岩相伴。站在亭的观景台上,能望见花桥倒影的月轮,因此取名为“伴月亭”。

小广寒

半山中的月牙岩,岩中建有两层小楼,就好像是月亮中的广寒宫,所以取名为“小广寒”。楼前挂有王力老先生描绘神州胜景及桂林山水的著名长联。

丹桂岩

据传,古时在这里曾种有丹桂树,故称“丹桂岩”。丹桂岩不是以“丹桂”出名,而是以古人类居住而出名。在洞中曾出土了蚌器、骨器和石器等,是新石器时代洞穴遗址,现在还可以看到螺蚌胶结层的遗物。

龙隐洞

相传很久以前,有一条龙隐居在这里。有一年,天下大旱,老龙愿酒甘霖,拯救民生于苦难之中,破壁而飞。洞顶的石槽,就是当年老龙破壁而飞留下的痕迹。这个观景台于1963年建造,这个观看“神龙”的最佳角度。关于“神龙”破壁而飞,留下了许多诗文和传说。洞中近百件石刻,有相当一部分与“龙”有关,如朱晞颜、许季绍、傅恩容等人的石刻。若您一边欣赏这些诗文,一边看神龙遗迹,会感到神龙在飞动。

桂海碑林

“桂海碑林”由龙隐洞、龙隐岩及两个碑阁组成,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存摩崖石刻205件,有“壁无完石”之谓。石刻内容涉及政治、军事、经济、文学艺术等各方面。最著名的有宋代蔡京书刻的《元祐党籍》、狄青等平定侬智高叛乱班师桂林所刻的《平蛮三将题名》,颜延之撰、黄庭坚书的《五君咏》及针砭时弊的梅挚的《龙图梅公瘴说》,其文以岭南的瘴气比喻官场的五毒:租赋之瘴、刑狱之瘴、饮食之瘴、货财之瘴、帏薄之瘴。

导游员在此一般喜欢选导天碑、“魁星点斗”、“佛”字、“男髭观音像”、“关帝诗竹”等趣碑。

女士们,先生们,七星公园外景导游讲解到此结束,谢谢大家!下面请大家自由参观游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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