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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监督体系工作规则心得体会简短(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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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监督体系工作规则心得体会简短(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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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总结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优点和不足,并进一步提高自己。在写作过程中,要注意语言表达的准确性和流畅性,同时注重条理性和逻辑性。在这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精选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监督体系工作规则心得体会简短篇一

市委常委会安排会前学法,邀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主任邹开红围绕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作专题辅导。会议要求,认真学习贯彻《规则》,推动新时代首都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体现监督执纪工作的政治性。党委(党组)要在党内监督中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要聚焦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协调衔接,形成“四个全覆盖”格局。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增强监督实效。要坚持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推动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实现执纪与执法同向发力、精准发力。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会议听取了我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情况汇报,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落实落细具体措施,进一步推动治理“四风”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层层压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各级党组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政治监督。要抓好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整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把“改”字贯穿始终,不断巩固深化整治成效。要深入开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聚焦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列出正面、负面清单,加强源头防范。

会议研究了《中共北京市委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实施细则》,要求,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找差距、摆不足,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做好制度“精装修”,确保上下贯通、执行到位。要强化民生领域监督,为高质量做好“接诉即办”工作提供监督保障机制。抓好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全员培训。

会议研究了《北京市受处理处分党员、监察对象教育管理工作办法(试行)》,要求,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加强思想教育,落实谈心谈话、定期报告、回访教育等制度,密切协作配合,抓好监督检查,让受处理处分党员、监察对象在组织的帮助下卸下包袱“再出发”、干事创业“不掉队”。

会议研究了《中共北京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意见〉的若干措施》,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多党合作的重要论述,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要突出政治引领,团结引领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广大成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提高民主党派履职能力,提升政党协商质量,增强民主监督实效,创新“8+1行动”品牌,扩大社会服务影响。要加强参政党自身建设,保持党派界别特色。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为民主党派履职积极创造条件。

会议听取了党建引领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参与社会治理试点工作汇报,强调,要发挥党建引领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在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中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指导员,并纳入社区治理体系。要在试点的基础上,推进“应建尽建”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统筹引领各方共建共治共享。要坚持接诉即办与主动治理相结合,注重发挥居民主体作用,典型引路、分类施策,探索解决物业管理的共性和难点问题。要扎实推进物业管理条例立法,把立法过程变成凝聚共识、破解难题、推动工作的过程。

监督体系工作规则心得体会简短篇二

第一段:引言(100字)。

近年来,我国民事监督工作规则得到了不断完善和落实。作为《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监督工作规则的贯彻执行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起着重要作用。在这个过程中,我参与了一些民事监督案件,对于民事监督工作规则有了一些深刻的体会和心得。在这里,我将就我的心得和体会进行总结和分享,以期能够对更好地推动民事监督工作规则的实施和改进提供一些启示。

第二段:正确理解和应用规则(250字)。

首先,我认为正确理解和应用民事监督工作规则是十分关键的。民事监督工作规则为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在实践中,很多人对于这方面的知识还不够了解。因此,宣传和普及民事监督工作规则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只有当当事人具备了对民事监督工作规则的正确理解和应用,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能减少因误解或忽视规则而导致的纠纷和诉讼。

第三段:加强监督和审查(250字)。

其次,我认为在民事监督工作中需要加强监督和审查。监督是对相关机关在执行公务时是否合法、正当进行的检查和评估。而审查则是对监察对象的行为和作风进行监督,确保监察对象清廉正直、履职尽责。通过加强监督和审查,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维护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同时,也能够有效激励监察对象更加严格遵守民事监督工作规则,以提高监督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第四段:充分发挥社会力量(300字)。

再次,我认为发挥社会力量在民事监督工作中的作用至关重要。民事监督工作规则不仅仅限于执法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还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监督。在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开始探索建立民间自发的民事监督组织,通过举报和监督的方式,帮助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做好监督工作。这样的尝试证明了社会力量在民事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并为建立全面、多层次的民事监督体系提供了有益经验。

第五段:加强培训和教育(200字)。

最后,我认为加强培训和教育是推动民事监督工作规则的实施和改进的重要途径。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民事监督工作规则也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在这个过程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专业知识是关键。定期开展培训和教育,帮助工作人员了解最新的监督工作规则,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规范化操作,可以有效提升整个民事监督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结论(100字)。

总体来说,民事监督工作规则的贯彻执行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基本保障。通过我的参与和体验,我认为正确理解和应用规则、加强监督和审查、发挥社会力量、加强培训和教育是推动民事监督工作规则实施和改进的重要途径。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相信民事监督工作规则会越来越完善,维护社会公正和民众权益的能力也会得到大幅提升。

监督体系工作规则心得体会简短篇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把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凝练为监督执纪问责,要求坚决防止“灯下黑”。要求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规则》一开始就明确了制定的的目的,即:为了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规范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王岐山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就明确了《规则》的四个必要性,一是全面从严治党,纪检机关首先要把自己摆进去,扎紧制度的笼子。二是制定规则的根本目的是构建自我监督体系,推进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是制定规则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纪检机关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四是监督执纪纪律是政治纪律,必须有针对性地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

《规则》共九章五十七条,坚持问题导向,查找各环节的风险点,明确了监督执纪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领导体制、线索处置、审查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工作规程。

规则的制定是中纪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理念的制度体现。规则着眼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强化权力制衡,是纪检机关依规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

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要站在政治高度,形成思想自觉,充分认识中央纪委制定规则的重大意义,要认真学深学透,深刻理解规则的核心要义,切实增强执行规则的自觉性,完善自我监督体系,在受监督环境下开展执纪工作,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努力当好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

监督体系工作规则心得体会简短篇四

民事监督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工作,其目的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作为一名从业者,我深刻意识到民事监督工作规则的重要性,并在实践中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民事监督工作规则要严格执行。民事监督工作依法进行,其规则是针对各类案件而制定的,对我们的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在实践中,我们要将规则贯彻到每一个细节中,做到不偏不倚、公正无私。只有坚持严格执行规则,才能保障权利的平等和公正。

其次,民事监督工作需要注重调解解决纠纷。作为监督员,我们的责任不仅是监督和维权,更重要的是在纠纷发生时,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问题。调解是一种高效、和谐的纠纷解决方式,能够满足当事人的合理需求,减轻法院的工作负担。因此,我们要加强调解技巧的学习和实践,努力减少诉讼,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第三,民事监督工作需要独立客观。作为从业人员,我们要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偏不倚地为当事人服务。在工作中,我们不能受任何个人利益或压力的干扰,要严守纪律和职责,做到权利平等、真实公正地监督工作。只有保持独立客观,我们才能为人民群众提供真正的司法保障。

第四,民事监督工作需要注重团队协作。监督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充分发挥团队的力量。我们要主动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努力解决问题。加强协作能够提高监督工作的效率和专业水平,使当事人得到更好的法律保护。

最后,民事监督工作要继续学习和提升自己。法律是一个不断发展的领域,我们需要不断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以适应快速变化的社会需求。只有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我们才能在监督工作中游刃有余,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

综上所述,民事监督工作规则是我们从事法律工作的基本准则。通过严格执行规则,注重调解解决纠纷,独立客观,团队协作以及持续学习与提升,我们将能有效履行监督工作的职责,为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现做出贡献。我会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为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做出更多的贡献。

监督体系工作规则心得体会简短篇五

党的十九大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党章赋予各级纪委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责任。由党中央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充分体现加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体现对纪检监察机关行使权力要慎之又慎、自我约束要严之又严的一贯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既对党组织和党员开展监督,又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这是党中央的信任和重托,对纪检监察机关也是新的考验。在这个大背景下,党中央在中央纪委《规则(试行)》的基础上制定新的《规则》,上升为中央党内法规,由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不仅仅是提升法规位阶,也不局限于内容补充完善,而是彰显了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党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严管厚爱和殷切期望,必将极大地激励纪检监察机关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履行党章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当好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二、修订规则能坚持和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工作的统一领导。

新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亮点之一就是,坚持和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工作的统一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党和人民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纪律检查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内容,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工作的统一领导。

监督体系工作规则心得体会简短篇六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把《规则》上升为中央党内法规,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提供了制度保证,也为强化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提供了有力遵循。纪检监察机关干部作为党内监督专职力量,必须把学习贯彻《规则》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学在前列、落在实处,狠抓执行、见诸行动。下面,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汇报四点体会:

一、坚持真学深悟,在领会精髓、把握遵循上下功夫。对纪检监察干部来讲,《规则》既是监督执纪的尺子,也是修身律己的镜子,必须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熟悉掌握精神内涵、实践要求,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一是逐字逐句用心学。舍得下苦功、肯用笨办法,老老实实、扎扎实实地学习《规则》原文,熟记章节条款,熟知规定要求,为有效履行监督执纪职能奠定理论基础。坚持边学边思,以思促学,静下心来、钻得进去,在掌握基本内容的基础上,悉心领会其中深意,努力把核心思想、精神实质和内在关联学深透、把握准,不断增强政治法规素养,提高监督执纪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二是领会要义深入学。《规则》以强化“两个维护”,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为核心,以建设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目的,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进行了系统梳理总结。我们要跟进理解专家学者、业务骨干对《规则》的系统解读和评论,在相互借鉴、互动启发中加深对党章根本地位、推进纪法协同、严格自我监督等原则要求的理解,切实掌握精髓要义。三是联系实践灵活学。结合重大典型案例和案件查办工作,以专业视角、技术层面,用心观察《规则》在实践中的运用,深入思考“树木与森林”的辩证关系,准确理解“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特别是跟踪案件调查进程,过细了解工作推进力度、政策把握尺度,真正实现依法办案能力水平的再提升。

二、坚持聚焦主责,在明晰定位、担当尽责上不懈怠。这次《规则》的制订,不单单是对内容体系的改造,最为关键的是对执纪理念的重塑。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适应形势任务,找准职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创造性开展工作。一是回归法理源头思考。我感到,真学善用《规则》,必须回归法理源头,从历史背景、政党属性、时代要求出发,带着信仰和思考真学《党章》,深刻理解“三大任务”、“五项工作”,把职责定位回归党章和纪律检查工作的特质上来,重新唤起心中作为政党守护神的自豪感和荣誉感。二是立足执纪执法贯通。《规则》要求,要把监督执纪与监察执法一体推进,统筹运用纪法“两把尺子”,坚持执纪必严,用铁的纪律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面对新的任务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适应适应、主动作为,把监督执纪问责扛在肩上,挺在前面,在纪法之间设置隔离带,加固防护栏,阻止破纪走向破法。三是着眼改革全局定位。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保证。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着眼管党治党大方略和深化改革大格局,牢固树立“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执纪理念,正确处理与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的关系,把分散和力量集中起来,始终聚焦主责主业,围绕《规则》履职尽责。

始终敢于较真、敢于碰硬,把违纪行为打准打狠打疼,努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政治生态。

道德清单修身。把立德、修德、践德作为终生课题,牢记“做事先做人、从政德为先”的古训,继承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党的优良作风,树立高尚追求、远离低级趣味,持续纠治四风,自觉抵制三俗,面对利益眼不花、心不乱、志不移。二是对照负面清单律己。经常自警自省,打扫思想灰尘,坚持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净净做事,对不义之财不伸手、让不正之风不沾身。始终心存敬畏,手握戒尺,不踩红线,不越底线。三是对照责任清单履职。习总书记指出,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

制度。

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纪检监督干部既然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就要担负起维护党纪党规的政治责任,在认清形势中强化担当,在学思践悟中提升能力,在改革创新中推进。

工作。

努力形成明责、履责、尽责、问责的闭合回路确保管党治党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监督体系工作规则心得体会简短篇七

民事监督工作是指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检验、调查、监督的工作。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为了保证公正、公平、公开的社会环境,民事监督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而在实践中,我深刻领悟到民事监督工作规则的重要性。下面我将从对规则的理解、实践中的体验以及未来的展望三个方面来谈谈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对规则的理解是贯穿整个民事监督工作的核心。规则是行为的准则,是社会公共事务的基础和保障。只有遵守规则,才能够保持工作的正常运转,并起到及时纠错、监督制约的作用。在我实践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规则的重要性。例如,在协助处理消费纠纷时,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办案,确保公正公平。只有依法办案,才能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序良俗。因此,对规则的理解必须要深入到位,才能更好地履行民事监督工作的职责。

然而,理解规则只是工作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在实践中的体验。在我的工作经验中,我发现了规则与实际操作之间的差距。例如,在处理消费纠纷时,我们常常会遇到复杂的案情,事实背后隐藏着种种的利益关系。但是,作为一名民事监督工作者,我们不能偏离规则,不能因个案情况而任意扩张权力。因此,在实践中,我们需要处事冷静,不偏不倚地处理案件,维护公正平等。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总结经验,了解并运用相关的法律规则,准确把握工作的分寸,以免因个案情况的复杂性而迷失方向。

另外,在对规则进行理解和实践的基础上,我们还需要思考未来的发展和如何改进工作。作为一名民事监督工作者,要紧跟社会发展的步伐,并随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例如,在数字化时代,我们应该加强对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的监管。通过建立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加强对网络消费领域的监督,保障消费者权益。此外,我们还应注重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民事监督工作的开展。只有不断学习、提升自己,才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综上所述,民事监督工作的规则是保障工作正常运行和发挥监督制约作用的基础。在实践中,我们需要深刻理解规则,并在实际操作中积累经验,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同时,我们还需要紧跟社会发展的趋势,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以推动民事监督工作的不断发展。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保障社会公共事务的公正与公平。

监督体系工作规则心得体会简短篇八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要求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2015年6月,中央纪委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提出整合监督执纪相关制度,制定一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工作规则。2016年年初,启动规则制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后,习近平总书记对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确定此项规则给予充分肯定。

关于制定规则的必要性,有以下几方面考虑:

第一,全面从严治党,纪检机关首先要把自己摆进去,扎紧制度的笼子。六中全会以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切入点,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新的战略部署。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肩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己不正,焉能正人。要密切联系实际,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化自我监督,从严管好自己。监督既要靠组织和敢于担当的人,也要靠制度。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中央纪委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以实际行动向全党作出郑重承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回应党内关切和人民群众期盼。

第二,制定规则的根本目的是构建自我监督体系,推进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要求,纪律检查机关的自我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面。党的领导本身就包含着教育、管理和监督,对纪委的监督首先在于各级党委。信任与监督、自律与他律辩证统一。制定规则就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理念的制度体现,健全监督执纪规程,并向党内外公布,有利于加强党委对纪委的领导和监督,有利于把纪委的自我监督同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纪委的权力不被滥用,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

第三,制定规则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纪检机关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最重要的权力,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及全国纪检系统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的纪检干部,反映出纪检干部并没有天然的免疫力,纪检系统在管理监督方面存在不少薄弱环节。

一是制度本身不完善,需要与时俱进。案件审理工作条例颁布于1987年,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修改于1994年,不少内容已难以适应当前工作需要,100多个配套制度,规定零散、标准不一,一些关键环节存在制度漏洞。

二是有纪律不执行,严重损害纪检干部形象。有的朋友圈、关系圈不干净,与有问题反映的干部、商人勾肩搭背;不讲规矩、不守纪律,越权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规避审批程序,私自留存、擅自处置问题线索;无视审查纪律和保密纪律,打探消息、跑风漏气;面对“围猎”防线失守、以案谋私,说情抹案、收钱收物;利用权力寻租,做生意、拿项目,为他人提拔打招呼,甚至充当保护伞,令人触目惊心。没有更加严格的制度制约,就会造成管理漏洞,产生监督盲区。必须找准风险点,扎紧制度篱笆,向全党全社会昭示,纪委的权力是有监督的,纪检干部是有严格纪律约束的。

第四,监督执纪纪律是政治纪律,必须有针对性地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全面从严治党,要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对纪委自身的监督,依据就是党章党规,尺子同样是党的纪律。纪检机关是政治机关,监督执纪是政治性极强的工作,纪检干部在作风和纪律上偏出一寸,纪检事业就会离党中央的要求偏出一丈。

执行党的纪律情况,直接关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给全党全社会带来的政治效果。在党中央坚强有力领导下,纪检机关尊崇党章、找准职责定位,加强自身建设、持续深化“三转”,推进监督执纪理念和实践创新。明确纪律审查是党内审查,必须讲政治顾大局,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转变谈话调查、审查审理方式,回归党内执纪审查的本质,用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犯错误的干部拉回到正确轨道上来;规范审查程序和工作流程,严格涉案款物管理,建立审查安全责任制,努力降低各环节风险。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规则明确了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具体标准,体现了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和担当,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的过硬队伍的决心。

二、关于规则稿起草过程。

中央纪委常委会组织文件起草组,分10多个专题深入研究,捋清监督执纪制度的来龙去脉,结合剖析典型案例,查找哪些问题是有制度没执行、哪些是制度本身需要与时俱进。起草工作始终遵循以下原则:依据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把习近平总书记对纪律检查工作的要求细化具体化;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强化监督制衡和刚性约束;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分开,运用党言党语、纪言纪语;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协调衔接。

起草规则和征求意见的过程,就是全国纪检机关深入学习思考、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纪律教育的过程。众人拾柴火焰高。中央纪委领导同志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纪委书记座谈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组织中央纪委机关18个部门和部分省区市纪委,分别起草规则初稿,在汇总梳理、提炼概括基础上,形成规则征求意见稿。

2016年10月,下发全国182家纪检机关(机构)征求意见,掀起了学习制度、研究规则的热潮。从反馈情况看,各单位一致认为这部规则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体现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向全党全社会释放了正人先正己的强烈信号,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单位提出许多很好的建议,共计1150条。中央纪委常委会责成文件起草组认真梳理、吸收修改。

中央纪委先后召开10多次常委会会议、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对规则稿进行深入研究、讨论和修改。12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分别审议了规则送审稿,同意将其提交本次全会审议。

三、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第一,坚持审查手段要宽、审查决策要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案时指出,坚持宽打窄用,调查手段要宽、调查决策要严,必须有非常严格的审批程序。规则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严格规范立案条件、审查程序、审批权限和请示报告制度,要求审查谈话、调查取证全程录音录像,严格移送司法机关程序和对涉案款物的管理,这些规定既突出了监督执纪特色,又与正在制定的国家监察法相互衔接和配套,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第二,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从党的历史和从严治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规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个一贯方针,详细规定了谈话函询的工作程序,推动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谈话和证据收集作出具体规定,尤其是对审查时限作出严格限制,原则上不能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下经过审批,也只能延长一次,不得超过3个月。这样就倒逼纪检机关,条件不具备、基础工作不扎实,就不能立案,为今后实践“四种形态”、强化自我约束提供了重要保障。

第三,提炼有效做法和具体实招,上升为制度规范。管理监督不能大而化之,必须落实落细,盯住人看住事。规则提出,审查组设立临时党支部,加强对审查组成员的教育和监督;调查取证应当收集原物原件,逐件清点编号,现场登记;建立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审查组借调人员,一般从审查人才库抽选,实行一案一借;实行脱密期管理,对纪检干部辞职、退休后从业作出限制规定;开展“一案双查”,对执纪违纪、失职失责者严肃查处。把这些行之有效的实招写进制度,有利于加强监督制约,管住我们队伍中的大多数,惩治极极少数。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提交本次全会审议的规则稿,在名称中增加了“试行”二字。监督执纪的实践不断发展,各级纪检机关情况千差万别,有很多问题是起草规则时难以预见的。本着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态度,中央纪委常委会建议,规则先试行一段时间,再根据实践修改完善。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制度建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只有进行时。希望同志们站在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的战略高度,深刻领会党中央意图,严肃认真地审议规则稿,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使规则成为纪检机关依规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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