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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学习心得体会实用 危险品驾驶员安全驾驶心得(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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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学习心得体会实用 危险品驾驶员安全驾驶心得(6篇)
2022-12-28 16:11:00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危险驾驶学习心得体会实用一

我是一名老驾驶员了,20xx年到公司开车以来,从未出现过车辆责任事故,之所以年年安全、岁岁平安,我想是因为我热爱这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有刻苦钻研驾驶技术的精神,熟练掌握了驾驶技能与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只要这样,安全就会有保障。关于怎样掌握,下面我讲讲我的经验技巧。

一、 最简单的安全行车方法就是一个字:慢。比如,有时我在开车的时候会觉得心里有点没有安全感,因为当时车速有点快,这时我只要把车速放慢一点,我心里就觉得比较有安全感了。还有夜间与雨雾视线不清的时候,路况复杂的时候,没有十分把握的时候等情况。我慢慢的开车就是了。

二、 小心心细,心细决定安全。小心行得万里路。行车不能有一点点的疏忽与麻痹大意。用心开车,专注行驶,及时全面仔细观察路面情况,提前判断和决定。前后左右的动态,要在大脑里及时判断准确,及时处理。保持车辆与物体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给自己留有一点的安全空间。

三、 要有良好的心态,礼让行车,不与他人斗气,不开英雄车。不因为情绪失控而放松了安全意识,开车不能忘记安全第一。

四、 规规矩矩的遵守交通法规。道路交通法规是血的教训换来的,谁不遵守,谁就会受到血的教训。受到血的教训再后悔就来不及了。

五、 当快就快,当慢就得慢下来,为什么这样说?因为开车是一项思维性运动,要形成好的驾驶思维,例如:在行车的过程中自己的车辆速度,对面来车的速度,大约在什么地段相会,自己要有明确的思维判断,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哪儿加速哪儿减速,控制合适的时间和地点保证安全的交会。如果视线良好,道路宽阔,路上又没有行人,不存在安全隐患时,当然可以开快点。反之,前方情况不明,或不具备安全条件时,还是要慢,不然就太危险了。该慢时慢,该快时就快。

六、 要能自我控制。作为驾驶员一定要学会自己控制好自己的情绪,要知道人、车、路、天气、等因素都会影响安全。

七、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果断的处理好每一个细节问题。坚决不开英雄车,不给自己和他人制造安全隐患。

八、 不酒后驾车,不疲劳开车,不违章开车,不带病开车,不开有问题的车,有良好的心态,不急不躁的把握好手中的方向盘。

九、 选择了驾驶员的工作岗位,就得开好安全车,时时敲响安全的警钟。安全就是硬道理,服从指挥听从安排。

描写危险驾驶学习心得体会实用二

做为一名公交车驾驶员,保证安全驾驶是一名职业司机就应具备的最基本的条件。但是如何保证安全驾驶,的确是一件说来简单做来不易的事情。

就我个人而言就应说到目前为止,我还是一名驾龄仅有5年的新司机。与许多老师傅比起来,我还只是一名小学生,不敢妄谈什么经验,只是在这几年的行车过程中有了一些小小的体会,在那里与大家一同讨论。保证安全驾驶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强学习,那里谈到的学习,不只是做做表面文章而是要认真的学习,真正的学习。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习公交礼貌驾驶规定、学习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学习驾驶技能、学习老司机员的行车经验、学习处理紧急状况的方法和处理简单事故等等。

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就是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这不仅仅仅是一名司机员就应具备的素质,而且是做为一名公民应尽的义务。学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了解,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自己的工作中,才能活学活用。这不仅仅要求我们学好法律法规本身,更重要的是要在工作和生活中随时随地的学习。不但包括条文本身,还包括法律条文的灵活运用。比如在生活中,我比较喜欢看一些法制方面的书籍、报刊和电视节目。这中间,我能够学习许多法律条文中较难理解的东西。比如,我曾在一个电视节目中看到,在高速路上发生的一齐追尾事故。一辆在高速路上正常行驶的农用车被一辆违章并线的轿车追尾。按我们常人的理解,追尾肯定是后车的全责,也就是轿车的职责。但是交管部门在处理问题是却定为双方同等职责。当时我对此产生了疑问,但节目中却明确指出前车,也就是农用车也有同等的职责,因为高速公路上禁止农用车行驶。

由于农用车没有路权,即使不发生事故,农用车在高速路上行驶也是违法的行为。由此可见,“路权”意识是多么的重要。由这个例子我们能够看出安全驾驶不仅仅仅是要求司机员保证驾驶的安全,“各行其道”更为重要。“正常行驶”的真正好处还包含了驾驶员对“路权”意识的理解和认识,所以说一名真正合格的驾驶员,必须要明确自驾车的类型是否与行驶道路相吻合,忽视了这一点,也不是一名合格的驾驶员。说到礼貌驾驶,这不仅仅关系到行车安全的问题,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礼貌进程。礼貌驾驶包括许多,有车让人,车让车。车让人很好理解,机动车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因为后者是弱者。相对而言,机动车作为强者就应无条件的谦让弱者。在保证人身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更好的体现了社会礼貌的进程,体现了当今以人为本的社会原则。而谈到车让车,又是就很难让人理解,都是机动车,无所谓谁强谁弱,谁占道谁占理,本无可厚非。但是在当前的交通环境状况下“路堵大于事故”为保让道路的畅通,遵章车避让违章车,不仅仅减少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更是体现了驾驶员自身的礼貌素质。这有时很难做到,但如果我们记住“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古训时,许多的不愉快就都烟消云散了。

在礼貌驾驶中,我十分想提的一句是,驾驶员本身必须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我们在行车中,经常会看到有的车辆左右并线,在几条行车道内出出进进,不断的变更车道,而且十分顺利,并没有发生事故,我们会很佩服他们,实质是欣赏他们。但我想说,作为驾驶员,他们也许是无可挑剔的,驾驶技术也是十分娴熟的,但是作为一个社会人来说,他们是不成熟的,在自己方便的时候,忽视了别人,给他人带来了不便,这不是我们学习的榜样。驾驶车辆的时候,就应做到,在没有特殊状况时,减少变更车道的次数。这不但是礼貌驾驶的表现,更能较少事故发生的几率。是安全驾驶的因素之一。对于学习驾驶技能这一点,我也很想谈一点自己的体会。作为一名有5年驾龄的司机员来讲,就应说有必须的驾驶技能,否则,5年的车就白开了,但我想强调的是,并不能认为把车开起来就说明驾驶技术娴熟,我们所说的技能技术,不仅仅仅是把车开动,而是很好的控制自己驾驶的车辆。在道路条件良好的状况下。车速要控制适当,时刻提防突然事件的发生,在紧急状况下,是否能够控制住自己驾驶的车辆,也就是说人要支配车,而不能让车支配人。因为我们是客运司机,不仅仅要保证车辆前后的安全还要做到车内人员没有摔伤磕碰。这需要良好的驾驶技能

,最高的境界就是“人车合一”,这就要求我们有较高的“预见性”。所谓“预见性”就是要在状况发生前,提前预防。我们要在驾驶工作中不断地摸索和提高。行车中精神集中至关重要,以往的教训告诉我们,许多事故是侥幸麻痹造成的。尤其是在行驶条件良好的状况下,最容易放松和怠慢。因此,“预见性”是最高的境界,也是所有驾驶员一生追求的境界。

学习别人的经验,对于一名驾驶员来讲,也是受益匪浅的。在那里,我很想谈一谈,我的师傅告诉我的一条经验。在我的带班师傅王景杭就告诉我,每一天下班后,在放松的同时,把自己一天的经历回想一下,是十分有必要的。我尝试着做了,发现果然很见效,每一天回想一下自己当天行车中所经历的事情,看有什么状况时能够避免的,有什么是能够继续持续或是发扬的。想想为什么,细细的梳理一下,真的是受益匪颇多。这样做不仅仅提高自己的技术,更能避免再次发生同样的危险。这几年我一向坚持,从中收获不小,几年来,我没有在相同的地点发生过相同的问题。比如刹头、刮蹭以及紧急状况。有时我还会做一些记录,不时的看一看,回味一下。就应说这条经验给了我很大的帮忙。使我受益终生。由此可见,老师傅的经验的确值得我们借鉴。

说了这么多,无非是想把我自己这短短5年的驾驶工作进行一下小结,谈不上什么经验和体会。只是自己的一点点心得,说来与大家分享,如果有不对的地方请见谅。因为我毕竟只是一名新司机,只想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也只是想做一名真正合格的安全驾驶员,为首都的道路交通安全做一点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

描写危险驾驶学习心得体会实用三

为确保货物运输安全,维护承运人、托运人利益,按照《青藏铁路公司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的要求,西宁东站(以下简称甲方)与青海东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制定危险货物安全运输协议:

一、产品名称、特性、危害及施救方法

1)产品名称:电石(碳化钙)

2)产品特性:电石属一级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资,危规编号43025

3)产品的危害:

3.1碳化钙与水接触能迅速生成乙炔,并放出热量。乙炔是易燃易爆的气体。

3.2乙炔易与银盐、铜盐、汞盐反应形成不稳定的、有爆炸性的乙炔化合物。

3.3乙炔与空气的混合物有爆炸危险。

3.4乙炔具有麻醉作用。乙炔中的磷化氢(ph3)、硫化氢(h2s)可以引起中毒。3.5碳化钙的粉尘对皮肤、呼吸道及眼睛有刺激作用。碳化钙粉尘在空气中的允许极限浓度为10mg/m3。

4)产品的施救方法:

4.1在工作中要戴风镜、口罩和手套;

4.2搬运时和入库前都要轻搬轻放,以防引起火花,造成爆炸;

4.3包装破损时,要重新封口或更换包装袋;

4.4消防禁止用水和泡沫,可用干砂、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也可用干燥碳酸钙(纯碱粉)灭火;

4.5发现头晕、头痛或呕吐时,应立即移至空气新鲜处,重者应送医院治疗。

二、乙方生产的危险货物电石(碳化钙)要严格按照国标gb10665-20__生产。

根据青藏铁路公司电石改变包装试运运输要求,电石码放高度≤1.6m,间隙≥0.10m。储存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库房、站台储备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库内保持干燥,通风良好,不受水淹、淋。

三、乙方采用青海铁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经甘肃省运输包装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合格的电石软包装袋。

1、该包装袋外袋、中袋为复膜塑料袋,内袋为维纶水溶沙复合包装袋。储存期不超过三个月,包装袋外观平整、清洁。

2、包装袋上产品名称、危险标志、一级遇水易燃易爆标志、生产厂名、厂址清晰,包装粒度为5-80mm,包装温度≤80℃,包装袋两道封口,每袋包装净含量为50±0.3kg。

3、试运软包装袋为一次性用品,严禁重复使用,实行《准运证》制度,一车一证。

4、乙方要确保内装电石50公斤,发生超载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承运人)、乙方(托运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拨配的车辆完好,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要求。

2、乙方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当向甲方说明运输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不能谎报、匿报品名装运危险货物,企业运输员必须经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3、乙方在专用线装运电石时,遇雨、雪天禁止上站装车。

五、安全责任的划分

乙方对所使用的棚车必须认真进行车辆透光检查,严格按装载加固定型方案规定进行装载加固,装卸作业时采取人力作业,不得拖拉、猛砸硬摔,以防出现破损,包装破损件不得装车,遇雨、雪天禁止装卸、上站、装车,乙方负责车门、车窗关闭、加固,空、重阀调节和防溜措施,保证货物在运输全过程中的安全;甲方负责监督作业过程。

1、乙方对货物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谎报、匿报品名装运危险货物,发生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乙方不得将包装破损件及湿损件装车,一经发现后果自负。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铁路现行有关规章(定)办理。

甲方(西宁东站) 乙方(青海东胜化工有限公司)

日期:

描写危险驾驶学习心得体会实用四

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根据有关规定,双方在互惠互利、互相信任、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运输货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及地点:

1、货物名称: 。

2、起至地: 院内。

二、运输时间: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三、运费: 元/吨(含税)。此运费为乙方按甲方要求将所承运之货物安全、及时、完好的全部运至甲方收货地址并履行合同所有义务后的运费单价,不受任何因素的影响而改变。最终总价款以甲方过磅数量乘以单价为准。

四、付款方式:甲乙双方每季度结算一次运费,乙方开具运输发票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全部运费。运费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危险品运输合同范本五、内容及细则:

1、承运车辆到起运地点后,甲方负责装车,乙方车辆须服从甲方人员调配。

2、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正常生产用量,若影响甲方生产,每次罚款5000元。

3、乙方车辆进厂后,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

4、附则及约定事项:

(1)运费指起至地范围内所发生的所有安全责任事故及风险和费用;

(2)若出现货物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危险品专用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gb536-8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4)在承运甲方货物整个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其应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并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

六、该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处理。协商无效,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20xx年2月1日

描写危险驾驶学习心得体会实用五

1.1目的

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1.3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下列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1)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3)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4)安全监管总局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

2.1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统一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具体承办有关工作。安全监管总局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副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分管调度、应急管理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

成员单位: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安全生产协调司、调度统计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通信信息中心、化学品登记中心。

(1)办公厅:负责应急值守,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报送《值班信息》,同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接收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报安全监管总局领导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需派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时,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省级政府等通报情况,并协调有关事宜。

(2)政策法规司: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与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及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联系,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3)安全生产协调司:根据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安全监察专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调度统计司:负责应急值守,接收、处置各地、各部门上报的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同时转送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应急指挥中心;按照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起草事故救援处理工作指导意见;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5)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应急指挥中心:按照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下达有关指令,协调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报告;协调组织专家咨询,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调集相关资源参加救援工作。

(7)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安全监管总局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8)通信信息中心:负责保障安全监管总局外网、内网畅通运行,及时通过网站发布事故信息及救援进展情况。

(9)化学品登记中心:负责建立化学品基本数据库,为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提供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

2.2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根据事故情况,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

事故灾难造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协调指挥。

2.3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按事故灾难等级(见6.2响应分级标准)和分级响应原则,由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地方政府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由熟悉事故现场情况的有关领导具体负责现场救援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报请安全监管总局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发生的事故灾难涉及多个领域、跨多个地区或影响特别重大时,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职责,由地方人民政府比照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职责,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3.1信息监控与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由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国务院。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企业按照《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xx]125号)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其他灾害和事件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可能造成ⅱ级以上事故的信息,要及时上报安全监管总局。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ⅰ级)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中央直属企业同时上报安全监管总局和企业总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政府,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抄送安全监管总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区、市)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2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确认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ⅱ级)时,安全监管总局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事态进展,按有关规定报告国务院,通报其他有关地方、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必要时建议国务院安委会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4.1分级响应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见6.2响应分级标准)。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发生ⅰ级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启动条件

(1)事故等级达到ⅱ级或省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2)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①发生ⅰ级响应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②接到省级人民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请求;

③接到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④安全监管总局领导认为有必要启动;

⑤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本启动预案。

4.3响应程序

(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从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532-83889090)采集事故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

②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③通知有关专家、队伍、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④向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

⑤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⑥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2)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通知领导小组,收集事故有关信息,从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采集事故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

②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情况;

③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④派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协调、协助指挥;

⑤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

⑥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⑦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⑧必要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知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进行协调指挥。

4.4信息处理

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ⅱ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报安全监管总局。

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可将所属企业发生的ⅱ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直接报安全监管总局。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跟踪续报事故发展、救援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的支援。

安全监管总局通过办公厅向国务院办公厅上报事故信息。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协调增援。

事故灾难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或外国人员时,安全监管总局及时通知外交部、港澳办或台办。

事故发生地化学品登记办公室、区域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和安全监管总局建立联系,共享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相关信息,主要包括现场数据监测、应急救援资源分布信息、气象信息、化学品物质安全数据库、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相关信息可通过传真、电话等传输通道进行信息传输和处理。

4.5指挥和协调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启动企业预案,组织救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当地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本预案启动后,安全监管总局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时,商请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

4.6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省(区、市)、跨领域的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安全监管总局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国务院决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针对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和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

4.6.1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

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6.2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6.3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6.4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企业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等)。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9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当地和支援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10信息发布

安全监管总局是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的指定来源。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必要时,国务院新闻办派员参加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对外报道工作。

4.11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区、市)人民政府,省(区、市)人民政府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建立、维护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级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讯联系数据库。

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建立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通信网络、信息传递网络及维护管理网络系统,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信息沟通的需要;加强特殊通信联系与信息交流装备的储备,以满足在特殊应急状态下,通讯和信息交流需要;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事故灾难信息管理办法,统一信息分析、处理和传输技术标准。

安全监管总局开发和建立全国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并负责管理和维护。省级应急救援机构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向安全监管总局报送重要信息。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有关企业和当地政府根据本企业、本地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车、气防车、化学抢险救灾专用设备等)。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2)应急队伍保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常备不懈。

公安、武警消防部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

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上海、吉林、沈阳、天津、济南、青岛、株洲、大连等8个区域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主要负责指导或实施对伤员的救治。

(3)交通运输保障。安全监管总局建立全国主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协调铁道、民航、军队等系统提供交通支持,协调沿途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证及时调运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装备、物资。

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救援时间。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由事故发生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必要时,安全监管总局通过国务院安委会协调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救治力量支援。

(5)治安保障。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6)物资保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企业根据本地、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国家储备物资相关经费由国家财政解决;地方常备物资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列入生产成本。

必要时,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跨省(区、市)、跨部门的物资调用,由安全监管总局报请国务院安委会协调。

5.3技术储备与保障

安全监管总局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应急响应状态下,当地气象部门要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利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和基本情况台帐,建立重大危险源和化学品基础数据库,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有关内容,利用已建立的危险化学品数据库,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依托有关科研单位开展化学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等专项研究,加强化学应急救援技术储备,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各级政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本企业生产、储运或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加强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

(3)演习。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习;地方人民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并于演习结束后向安全监管总局提交书面总结。应急指挥中心每年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组织一次应急演习。

5.5监督检查

安全监管总局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6.1名词术语定义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由危险化学品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事故(矿山开采过程中发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爆炸事故、放炮事故除外)。

6.2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30~50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6.3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应急保障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安全监管总局及时组织修订。安全监管总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6.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安全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6.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描写危险驾驶学习心得体会实用六

托运人(甲方)

承运人(乙方)

单位全称:

单位全称:

地址: 地址: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依照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危险废物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数量

1、 货物名称:以运单上货物名称为准

2、 数量:以装货磅单为准

第二条 货物起运及到达地点以开票信息为准

第三条:货物承运日期及到达期限

1、 货物承运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2、 货物到达期限:双方约定合理运输时间。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质量要求

运输方式:符合交通部文件规定的危险品货物运输汽车。

2、 运输质量要求:

ⅰ、危险品专用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ⅱ、危险品专用车辆需安装gps定位装置。

ⅲ、专用车辆驾驶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ⅴ、在承运甲方货物整个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其应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并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

第五条:甲方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不符合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放空车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负责货物的装卸工作,装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与乙方无关。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3、甲方提供运单。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3、乙方按照运单要求填写规范。

第七条: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开具运输发票金额结算。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甲方收货人时,应要求收货人在运单凭证上签字,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运单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运单凭证进行审核,审核后开票结算。

第八条: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自行承担因其违反国家及地方道路交通法规及运输车辆管理法规等原因导致的一切损失,并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

2、乙方承担因运输问题导致甲方的损失。

3、合同中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为:自20--年1月1日开始,至20--年12月30日结束。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20--年 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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