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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反邪教培训心得体会报告 民警反邪教培训心得体会报告怎么写(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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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反邪教培训心得体会报告 民警反邪教培训心得体会报告怎么写(4篇)
2022-12-28 18:25:23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推荐民警反邪教培训心得体会报告一

面对考察人员进行了细致的了解并认真的填写了谈话记录。通过谈话,同志们对被考察对象的一致看法是:思想政治立场坚定、基层公安工作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思想作风正派、要求自己严格、群众威信较高。谈话人员对考察对象均同意提拔使用。

考察对象的基本考察概况:

1、观兰派出所张某某同志,80年生人、参加工作,现在观兰派出所从事户籍管理工作,经谈话了解该同志作风严谨正派、工作积极主动、义务精通、认真扎实,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实干精神,虽然身体不好,仍坚持在一线窗口工作,对待办事群众态度热情,具备较高的基层群众工作经验,团结同志,有较强的群众基础。

缺点与不足:性格直爽,在处理有些事情时不够灵活,在窗口单位工作,热情服务群众的同时也要注意工作技巧。

2、观兰派出所某某某同志,82年生人,参加工作,现在观兰派出所从事案件查处工作。经谈话了解该同志作风严谨正派,工作踏实肯干,认真学习各项公安业务知识,不断充实自己,作为一名到所从事案件工作不久的新同志,虚心好学,能够独当一面,团结同志,尊敬领导,群众基础好。

主要缺点和不足:因为到所时间短,现在只从事案件查处工作,需要进一步学习公安业务,特别是基层社区警务业务工作。

3、观兰派出所某某某同志,76年生人,96年参加工作,现在观兰所从事案件查处工作。经谈话了解该同志做为老同志在工作中能够发挥业务熟练的优势,对新同志“传帮带”。一有加班任务,总能冲在前面,主动请战,发挥党员带头作用,经常受到单位领导、同事和群众的好评。

4、观兰派出所某某某同志,80年生人,参加工作,现在观兰派出所从事案件侦查工作。经谈话了解该同志作风严谨正派,工作踏实肯干,从牛湖所调来后先从事社区警务,后从事案件查处,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充实自己,能够独当一面,团结同志,尊敬领导,群众基础好。

主要缺点和不足:社区警务工作需要进一步学习。

最后我们征求分局纪检部门意见,4名考察对象无任何来信来访、立案调查、违法违纪处理等记录情况。建议分局党委全部提拔使用。

推荐民警反邪教培训心得体会报告二

敬爱的党组织:

xx年xx月,我实现梦寐以求的愿望,党组织接受我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按照党章规定,预备期已满一年可转正为正式党员,今天我已成为预备党员一年啦!现申请转为中共正式党员,下面我把入党一年来的工作、思想、学习等情况向党组织作如下汇报:

兢兢业业,踏实工作,虚心请教,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充分发挥党的先锋模范作用:

一年来,我深入基层、走访群众,了解辖区情况,并在成立农村警务室后与广大人民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并真正的与广大人民群众“打成了一遍”,在人民群众面前充分展现了新时期共产党员及人民警察的形象,发扬了共产党员“一怕苦,二怕累”的精神。在案件办理上,我不惧艰辛,不怕苦、不怕累,在这一年的时间里,我共主办刑事案件8起,治安案件17起,共打击违法犯罪人员30余人,为维护我辖区的治安秩序尽了一个人民警察及党产共员应尽的责任。在安全保卫工作及治安防范上,我在我所管辖的警务区内积极采取治安巡逻、群众联防和布建治安耳目等,全面确保了辖区治安稳定及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不受违法犯罪的侵犯,赢得了领导和同志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表扬。其次在办理户籍及接待群众时,我时刻把群众的事放在第一位,把他们的冷暖挂在自己心上,切实的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能一次办好的事决不让群众走第二次”,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信任,彼此加深了感情,融洽了警民关系,充分发挥了基层“窗口”的作用。

一年来,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和党史;学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路线和政策法规。同时,经常听广播、看电视新闻、看书刊、报纸,时刻关注国内外时事政治和社会动态。坚定了正确的政治方向,明确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了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思想上时刻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永远跟党走。

常修从警之德,常怀律已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始终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用党纪法规约束自己,用入党誓词检验自己,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激励自己,努力做社会主义新人,做人民的贴心人,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侵蚀,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过去的一年中,在组织的关怀和帮助下,我的综合素质得到了全面的提高,希望党组织批准我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我会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继续的努力工作,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使自己真正成为一个经受任何考验的真正的共产党员。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推荐民警反邪教培训心得体会报告三

各位领导、各位居民朋友:

首先,我非常感谢大家来参加20xx年我的述职述廉报告会,作为一名社区民警,我首先感谢大家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对我工作的支持。在此我衷心向在工作上支持我、帮助我广大干部、群众由衷表示我衷心的感谢。

我叫,路派出所xx社区民警,一年来,我严格按社区民警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市局、分局、派出所以及属地政府、街道的工作部署,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在居委会和广大社区群众的鼎立支持下,比较顺利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本着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的工作目标,以服务社区群众为基础,以压住发案为手段,以创建平安社区为目标的工作思路,针对辖区特点开展工作。下面,我结合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在社区开展警务工作中,为解决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而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的问题涉及方方面面,大到各类刑事案件,小到群众的日常生活,我通过整合四支队伍,加大社区内的巡逻防控力度,将社区内的巡防队伍、重点部位巡逻队、流动人口管理员队伍,治安志愿者队伍有机整合,合理分工,形成了全方位的社区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维护了辖区良好的治安秩序。

二、了解掌握社区居民需求情况,为群众排忧解难、服务群众、做好事、办实事和对辖区群众的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群众期盼的,就是我们该办的,哪里有群众的需求,哪里就有社区民警的身影,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大家提供便利的服务是社区民警密切联系群众的主要途径,我始终把方便群众,服务百姓做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托社区警务站的建成和投入使用,利用警务站良好的硬件设施条件,我们设立了对外服务窗口,附近的居民可以方便的办理相关法律咨询、报警求助、暂住证办理等相关服务,随时做好为群众提供服务的准备。

三、工作中本人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收受礼金等影响公正廉洁执法的情况。

在这个问题上,我的回答是没有。之所以这么肯定的回答有我的想法,在此我也向各位领导和广大居民朋友做一个简单的思想汇报,其一,公正廉洁执法是对警察的基本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如果在工作中存在吃、拿、卡、要,收受礼金等现象,势必会造成公平正义尺度的倾斜,伤害的人民群众的感情和自已在群众中的威信。我就住在咱们社区,如果大家用另一种眼神看我,我觉得不值,所以我的总结是唯有身正才能长久。其二,警察是一份工作,一份职业,服务群众是我份内的本职工作,如果在工作中存在吃、拿、卡、要,收受礼金等现象就背离了人一名警察的基本准则,一方面会失去组织和群众对我的信任,严重的还有可能丢掉这份工作,而我有自己的一份工资收入,虽然不富有,但养家糊口是没有问题的,而如果反其道而行之,有可能连这份工作也没有了,所以我的总结是我的个人利益在我的工作之中,只要干好工作,利益自然在其中。在此我也向各位领导和广大居民朋友表态,我会一如既往的做好、做实、做长久,也请大家监督我的言行。

四、下一年度打算

1、加强社区安全防范体制整合,合理配置治保力量。落实居委会干部包片、党员积极分子和楼门长包点的责任制。确保社区不发案。

2.在预防电信、电话诈骗案件防范上,在人员活动的密集场所如超市、住宅小区、楼道入口、居民活动中心等地,张贴警情提示,警醒广大群众;在金融网点向储户发放防范电信诈骗犯罪宣传资料,对办理转账业务的储户主动提示谨防诈骗;在所有atm机旁都粘贴防骗小常识,防止受骗群众利用atm机转账。针对不同的领域、不同的群体延伸宣传触角和范围,做到防范电信诈骗犯罪宣传社会面全覆盖、无“盲区”

3、身到社区心到居民中,心为民所想,权为民所用,完成好居民交给的每一件事,做到让人民群众真正放心满意。继续把为居民办实事办好事作为社区工作的出发点,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保社区一个和谐平静的环境,让社区居民生活安心。

以上是我今年向大家所做的述职述廉报告,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同时,真心的希望大家能对我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以便于我在下步工作中加强和改进。最后,再一次对大家一年来一如既往的支持、关怀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谢谢大家!

推荐民警反邪教培训心得体会报告四

人民警察是一支执法队伍,肩负着依照国家法律打击和防范各种违法犯罪分子活动,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任。人民警察在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障国家和人民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过程中,执法公正显得尤为重要。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更要创先争优,敢为人先。现就我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的工作情况做一个自查总结。

公正观念在人民警察的职业生涯中使用得相当广泛,如“秉公执法”、“公断是非”、“办事公道”等。公正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其含义包括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等。具体来说,公正执法既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遵循平等和正当的原则,也要求执法人员做出的各种决定体现公平和正义的精神。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执法面前更应该人人平等。无论行为人具有什么样的身份和地位,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应该在执法机关面前得到正当平等的对待,因为他们都是执法活动的平等对象。这里所说的“正当平等的对待”,既包括违法必究的含义,当然也包括权利保护的含义。总之,公正执法应该是执法活动的一条基本原则。

人民警察除了具备熟练掌握法律、政策进行工作的业务水平外,做到执法公正,不偏不倚,不仅展示出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我们这支执法队伍敢于并善于向国家、向人民负责任的道德责任感。人民警察执法公正,有利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各种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加快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人民警察所从事的工作有极强的法律性和政策性,容不得丝毫的偏差,如若执法不公,就会充斥大量“油水案、人情案、金钱美女案”、“冤、假、错”案,刑讯逼供层出不穷,警匪一家,人民怨声载道,社会秩序混乱无章。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不公,就会在一定程度上轻视乃至忽略了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从总体上看,广大人民警察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都能遵纪守法,严格执法,秉公办事,文明办案,自觉地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但勿庸讳言,目前执法队伍良莠不齐,优劣并存,少数执法者的枉法、不法的行为,已成为我们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大障碍。

执法不公,是长期困扰公安机关正确执法的一个现实问题,它是市场经济中各种消极因素在执法活动中的综合反映,也是当前社会各界反映较多的一个热点问题。客观地说,全国的执法状况总体上是好的,维护了社会局势的稳定,保护了公民和全社会的合法权益。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人民警察执法不公的现象在执法过程的环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的社会危害性,仅以其对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所直接造成的有形损害来衡量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当对执法不公所引起的社会价值观念失衡及其不良影响有充分的认识。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的危害主要在于:

第一,妨害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使国家法律形同虚设,导致社会无序化的蔓延,极大地妨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第二,破坏了我国法制的尊严和权威,弱化与消减了公民的法制观念;第三,损毁了公安机关的威信,疏淡了警民、干群关系;第四,侵害了法律精神的根基--公正与正义。一次不公平的执法活动,其恶果甚至超过数次犯罪。因为犯罪虽然是无视法律--这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执法则毁坏了法律--就好比污染了水源。就现行的法律体制而言,完善法制固然重要,但防止执法不公却更重要。总的来讲,公安执法工作近几年来有了很大变化,执法意识有了进一步增强,执法水平有了一定提高,执法形象有了较大改善。但是依然存在不少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执法公正问题的认识不足

有人认为,无论程序如何,无论手段如何,只要处理结论是公正的,就是执法公正了。这种观念是需要纠正的。另一种错误观念是片面地强调打击犯罪和片面地追求执法效率,忽视执法活动的公正性和文明性,忽视对当事人正当权利的保障。另外,有的执法人员把文明执法消极理解为放松管理甚至不敢管理,存在执法不严、不公、不作为的现象。

(二)少数警察执法责任意识不强

工作方法简单,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不高,基础工作不够规范。主要表现为:

1、该处理的不处理。表现为该报捕的案件不报捕;该劳教的不劳教;该治安处罚的不处罚;案件虽立上了,却一拖再拖,迟迟不作处理,最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有的案件立案后不是积极去处理,而是等人来说情;有的案件填表拘留时,问题不少,人一送至看守所,却不管不问,拘留期限一到就放人,这类案件,是执法不公的一个主要方面。

2、该严肃处理的却降格处理。在查处治安案件中,该报劳教的不劳教,该拘留的不拘留,治安拘留占查处案件总数的比例也一直在下降,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降格处理的问题。

3、该处理的难处理。对犯罪和违法行为本可以依法处理,却因客观外界因素的限制而不得不改变处理方式。如有的地方个别领导不能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干扰对具体案件的处理,使案件的办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4、该严肃处理的罚款处理。即以罚代刑、以罚代拘、以罚代教、以罚代审,罚款成为了万能钥匙。对已经查清的案件,一不看情节,二不看轻重,三不看社会效果,一律罚款了事。有的干警在开取罚没款中徇私舞弊,大肆贪污,“涌”出不少“公安大款”,这种行为是人民警察利用职权犯罪的最典型表现,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5、执法随意性大。主要反映在少数干警查处赌博、卖淫嫖娼、传播淫秽物品案件时,不能准确把握罚款幅度,不看情节轻重、危害程度,一律给予最高额罚款,搞创收,设“小金库”,利用违法人员怕出丑、怕曝光的心态,大罚特罚,开口就是三千、五千,甚至上万。在此情况下,有的被处罚人千方百计找熟人说情,一旦遇到得力的说情人,办案人员大笔一挥又改成几百元,甚至全部勾消,这种处罚的随意性,严重损害了干警在群众中的形象。

6、有的干警为获取口供,对犯罪嫌疑人简单粗暴,刑讯逼供,屈打成招,致人伤残,酿成冤案。

7、少数干部大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如私放犯人,庇护犯罪,充当保护伞,收取好处费。

人民警察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严重玷污了公安机关声誉,败坏了社会风气。

存在干警执法不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客观上讲,有体制不顺的影响,又有市场经济环境下社会诸多消极因素的综合影响。从主观上讲,既有干警自身素质问题,又有思想观念、思想意识问题,这些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行政干预的影响

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受社会上某些不正之风的影响,某些行政领导法制意识淡薄,长官意志严重,出于团体或个人利益,错误的预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行为的正确性,造成了程度不同的执法不公。

(二)体制不顺的影响

目前公安机关在人员编制、经费、设备、后勤保障等诸多方面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执法时不得不左请示,右汇报,干警在执法中与某些地方利益、单位利益相冲突时,有的地方利用执法机关在人、财、物等方面由当地管理的现行体制,在许多方面采取卡、压等手段,迫使干警秉承其旨意行事。有的干警因严格执法得罪当地负责人,被撤换、调离,以致有的干警为照顾各种关系,束手束脚,不敢大胆依法办事。

(三)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目前关于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虽然不少,但有些条文比较笼统,对执法程序也不够重视。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给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留有过大的空间,对证据和程序的规定也不是很清晰,造成警察权力很大。在这种情况下,难免不发生极个别警察徇私舞弊的问题。所以应当尽快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少数干警政治、业务素质不高

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①法律知识欠缺,对法律精神和实质理解肤浅。为适应斗争形势的需要,近的来公安机关充实了相当一部分警力,除正规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外,也不乏之前从没有接触过法律的人员,而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繁忙的公安业务工作使部分同志上岗前得不到相应的培训,使匆匆投入业务工作。于是“以罚代法”、“法随口出”者有之;不懂装懂,违法执法者有之;机械执法,有法不依者有之。②缺乏正确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在处理问题时,要么畏首畏尾、互相推诿,要么只知道一味的“和稀泥”,使矛盾得到表面上的平息,并没有有从根源上彻底解决问题。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着“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冷、硬、横的办事态度使公安队伍逐渐疏远了同人民群众的关系。③在“权、钱、色”面前抵抗能力较差。公安机关拥有一定的权力,又处于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的第一线,接触阴暗面较多,这种特殊的地位和职权,无疑使民警成为糖衣炮弹袭击的重要目标。公安队伍中的少数意志薄弱者往往经不起考验,一旦权力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恶性膨胀,就会成为权、钱、色的俘虏,以致于私放犯人、庇护犯罪、充当保护伞等案件时有发生。值得深思的是,在整个公安队伍的执法过程中,贪污受贿数额很大的案件为数很少,而被烟、酒、吃、玩而诱入泥潭的则占有很大比重。可以这样说,权力、金钱、美色的腐蚀是当今公正执法的三大障碍,是公安干警执法的三大敌人。④干警个性主观上的惰性。一个人长期从事某一项单一的工作,无形当中就会形成一种惰性,应该说这也是一种自然现象。但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形成惰性,所造成的后果不敢想象。如现场晚去一步,痕迹物证就有可能灭失;证据收集不充分,案犯一翻供,就束手无策;法律文书上哪怕缺一项内容,法庭上就会成为废纸一张。公安机关处在维护两个稳定和管理治安的第一线,任务十分繁重,客观上给学法带来了一定困难,但是不爱学习才是主要因素,以致于许多法律精神没有认真消化吸收。个别干警对入党、提拔、福利待遇问题有看法就发泄在执法活动中,大搞违法乱纪或消极怠工,推卸责任,把案件能否攻克抛之脑后。

(五)制约监督机制不完善

权力一旦缺乏监督,必然产生腐败。古今中外,概莫能外。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各级公安机关对如何建立、健全公安执法监督机制,采取了许多措施。但是,目前监督警察的机构仍然缺位,或者是监督机构分散,配套措施没有跟上,即使有一定的监督作用,效力也不大。有的执法机关为完成任务,往往利用罚款作为内部收入来源,甚至下达了“抓人指标”,用这种指标打法律的擦边球,没有任何规章制度可以约束。所以,明知是违法行为,依然活照干,人照抓。根据法律,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控告,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查处。但遗憾的是,老百姓很少有人知道在被警察侵害时还可以获得这样的法律援助。

(六)意志以外的原因

人民警察执法不公,诸多意志以外的因素所产生的消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如警力不足,经费紧张,装备落后等严重削弱人民警察的执法力度,也挫伤了干警秉公执法的积极性。

执法公正必须从严治警。公安责任重,万事人为本。解决执法公正问题的关键在人,关键在从严治警。人民警察要牢固树立公正观念。人民警察的公正观和社会主义公正观是一致的。社会主义公正观念的核心就是维护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人民警察树立公正观念,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体制的客观要求。人民警察树立了公正观念,不仅有利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保障人民群众的各种合法权益,而且将有益于加快发展我国的政治民主制度。

(一)加强教育,端正执法思想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重要执法机关,担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四化”的职能。公正执法是“依法治国”的要求,是法律公正精神的体现,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律建设的需要,是维护国家政权、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密切警民关系乃至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需要,更是衡量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素质和公安民警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就我国目前的社会状况而言,强调公正执法特别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心愿,是民众的心声,因此,要教育广大民警自觉增强法制观念,彻底摒弃“以管人者自居”的思想,按照江--同志“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指示精神,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叫响对法律负责的口号,把对党对人民负责与对法律负责一致起来,从而保证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保障执法公正的规章制度

包括办案程序制度和组织人事制度等。在这方面,我国近年来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例如,系统向公正执法迈进的一个重要步骤。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的执法公正保障体制还不够完善,还缺少对执法权力的制约机制,还缺少对执法行为的规范机制。

(三)加快执法体制改革

如何实现司法权、监督权的分离,以有效地进行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的问题,是一个体制问题,需要加以研究。目前主要是要理顺有关人、财、物的管理、调配等关系,使干警在执法过程中摆脱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保障执法公正。公安机关要严格把好进人关、用人关,依法任免、考核、培训干警,采取岗位交流、挂职锻炼等方式,保持干警合理流动,从而避免长期形成的复杂人事关系的干扰。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

要以正在全国开展的“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对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长抓不懈,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干警的政治理论培训,提高干警的思想素质和思想觉悟;要改变过去那种“重打击、轻管理,重使用、轻培训,重经验、轻科研,重自为、轻规范”的做法,组织在岗干警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不同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与执法水平,向素质要警力;要引导干警向任长霞等一批先进典型人物学习,无私无畏,献身公安事业,以维护社会的x久安为己任,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此外,还要提高刑侦、治安、户政、交管、签证、信访等“窗口”行业的执法水平,树立公安机关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五)加强廉政建设

要抓紧建章立制,堵塞有可能造成执法不公的漏洞,同时要树榜样、抓典型,大力宣传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加强公安队伍的党性党纪教育,使每个公安干警都自觉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对于少数干警执法犯法,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要高度重视,一经发现,必须严肃认真地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六)建立、健全和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严格办案程序,提高办案透明度,推进“警务公开”,是防止执法不公的重要条件。要做到执法公正,必须加强执法监督。人民警察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是职业道德的要求,是我国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也是公平正直得以实现的保证。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现有的纪检、监察、信访、法制等部门,要相互协调,加强合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法制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案件的审核把关制度,尤其是对各类案件动作环节上的把关。要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制,凡属重大案件或拟放人案件,必须经办案人员或有权组织集体讨论决定,防止领导和办案人员个人随意拍板。要加强经常性的执法大检查活动,及早着手,防止执法不公,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赏罚分明,对思想不纯的民警坚决清理出政法队伍,对不清除的追究领导的责任,并明确追究何种责任。要加强同社会各界的联系,推行警务公开,各级公安机关可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知名人士担任执法监督员,进一步疏通信访渠道,让老百姓去介入,加强信息沟通,拓宽监督渠道,加强执法监督的力度和广度,把公安机关的工作进度和干警的执法状况主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衡量工作、衡量政绩的标准,进一步防止执法不公,保证执法活动正确进行。公民或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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