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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金融宣传手册心得体会总结 银行宣传金融知识总结(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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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金融宣传手册心得体会总结 银行宣传金融知识总结(二篇)
2022-12-28 20:06:02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2银行金融宣传手册心得体会总结一

一、实习单位简介

1.1关于___银行

至20__年_月底,全行注册资本为__亿元人民币,营业网点近__家,员工总数超过___人。截至20__年年末,___银行总资产约___亿元,各项存款余额已超___亿元。至20__年底,各项贷款余额__亿元,实现拨备前利润__亿元。

据英国《银行家》杂志统计,按一级资本排序,在20__年度全球1000家大银行中,___银行排名第235名;在国内所有入围银行中,排名第19名。

___银行以“建设成为公司治理完善、机构布局合理、业务功能齐全,资本充足、管理精细、风险可控、业绩优良的区域性便民银行”为战略目标,坚持以“三农”、中小企业和社区居民作为主要客户群体,发挥特色优势,调结构促发展,防风险严管理,抓服务树形象,强基础推改革,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努力把自身建设成为一家服务大众、贴心周到的便民银行。

1.2服务社区居民,践行“便捷服务心体验”

___银行致力于向社区居民提供便捷、便利、贴身、贴心的金融服务。推出的金融便利店是一种创新的金融服务网点,它把自助机具与人工服务相结合,功能涵盖了四位一体的自助银行、个贷服务中心、个人理财中心和业务营销中心。如今,金融便利店附近的社区居民除可24小时享受自助服务外,还可在下班后获得错时、延时金融服务。

___银行推出的“__理财”系列理财产品,至今保持了“各类各期产品收益实现率100%、客户投诉率为零”的记录,并在全国“__奖20__年度金融理财产品评选”中荣获了“银行理财——年度银行理财成长奖”。根据___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的统计报告:截至20__年12月,___银行理财综合能力排名从20__年4月的第33位上升了10位,跃居第23位的水平。

“二手房买卖直通车”业务是___银行大力探索个人住房贷款经营模式的创新之举,它保证了可靠的房屋来源,安全的资金交易,合法便捷的手续,提供省钱、省时、省力的房屋买卖服务平台。

近期,随着中心城区__支行、__支行的相继开业,___银行加快了调整网点布局、完善服务网络的步伐,这是对全行“做强郊区、拓展城区、立足上海、辐射周边”市场定位的有力推进和全面实施,也是进一步配合各区域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为客户提供更为完善、便利的服务网络的重要举措。

1.3___银行的业务

商业银行业务是___银行的传统主营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及金融市场业务。

1)公司金融业务

公司金融业务为___银行业务利润的主要来源。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金融机构业务、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业务、其他公司金融业务。

2)产品服务创新

___银行配合公司客户最新业务需求,组合和创新公司金融产品;加大与金融同业的产品合作,积极开展同业间公司信贷资产的转让业务;推出融易达(基于应收账款的融资服务)、通易达(应收账款质押开证)、融信达(基于投保出口信用险的应收账款的融资服务)和融货达(货物质押融资)等产品,进一步丰富了“达”系列贸易融资产品种类。

3)个人金融业务

个人金融业务为___银行战略发展重点之一。包括储蓄存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个人中间业务、“中银理财”服务、私人银行业务、银行卡业务、渠道建设。

4)产品服务创新

依托全球服务网络和多元化服务平台,___银行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不断创新推出本外币理财新产品。继续推动海外财富管理专柜业务,为客户跨境资产配置提供了便利。

5)金融市场业务

___银行金融市场业务主要包括:本外币金融工具的自营交易与代客业务、本外币各类证券或指数投资业务、债务资本市场业务、代客理财和资产管理业务、金融代理及托管业务等。___银行主要通过在__、__、__设立的五个交易中心经营资金业务。

6)产品服务创新

新产品的设计与报价能力是___银行金融市场业务主要竞争优势之一。___银行始终秉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创新理念,凭借在外汇业务方面的丰富经验及战略投资者的专业知识,致力于通过开发创新及度身订造的资金产品及服务吸引客户。

二、实习目的

(一)了解认识金融行业尤其是银行业的各种知识,丰富知识水平。

(二)锻炼自己的工作实践能力,提高自身的人际交往能力与吃苦耐劳的精神,培养岗位适应性。

(三)增加社会阅历,拓展人脉资源,完成实习规划。

(四)实习期间保持与单位领导员工的良好关系,通过自身实习表现给用人单位留下良好印象,争取校招绿色通道或者单位留用意向。

三、实习岗位及工作内容

实习岗位:

个人金融部银行卡助理营业部大堂经理助理。

工作内容:

个人金融部银行卡助理:

1、通过学习部门信用卡业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办公操作流程,了解部门对公和对私业务的具体操作,引导客户办理具体业务。

2、整理归档客户信用卡档案,实现客户资料的保密,协助部门完成客户个人及企业贷款的办理及贷后的跟踪核查和不良贷款催收工作。

3、协助完成部门全辖员工的绩效考核报告及数据录入工作。

4、协助部门完成月度工作报告,进行相关表格数据的格式调整,在部门工作繁杂时负责部门业务通讯的转接工作。

营业部大堂经理助理:

1、学习银行前台的各项工作以及银行的各项理财产品、担保贷款业务、银行卡、信用卡的各种详细情况,协助大堂经理处理银行各项日常工作。必要时协助柜台和理财经理处理银行客户数据与对客户进行及时回访。由于是男性职员,同时也担当银行的日常安保工作,当然只限于维持大堂秩序。

2、协助大堂经理处理银行大堂事宜,如引导客户,为客户介绍理财产品,解决客户与银行有关的问题。参与银行厅堂销售的各项布置与客户营销。

3、协助柜台工作,指引客户填写各种表格回单,帮助柜台疏导客户。进行银行高端产品对vip客户的针对性推广等。

4、协助理财经理处理银行客户数据,主要完成客户购买理财产品或者办理各种功能性银行卡后的数据录入和数据分类工作。

5、客户回访工作,主要在客户购买理财产品成功之后电话告知客户做一个继续追踪,以及在理财产品推出之前协助告知一些重要客户,或者给陌生客户做电话拜访工作,宣传理财产品等。

四、具体实习内容

学习相应理论基础知识及银行相关各种文件,学习了柜面操作基本知识以及人民银行下发的各种文件。大堂经理助理是连接客户、柜面人员、客户经理的纽带,因此首先就得学习柜面的相关知识,才能更好的解答客户问题,引导客户办理相关业务,维持大堂秩序,减轻柜员的工作量,提高整体服务效率。柜面相关知识主要有五大部分:对公业务,对私业务,联行业务,授信业务,公共业务。其中具体包括对凭证及相关传票、操作流程、交易代码的学习。在学习的过程中,要非常用心,因为这些知识点既散又细,而且对于一位银行服务人员特别是柜员来说,任何一点细小的规定如果操作失误就可能酿成不可估量的后果。同时还要学习人民银行下达的相关文件,结合商业银行的内部规定变动了解银行改革的方向和动态。只有全面了解了这些文件规定,才能树立更强的服务意识和竞争意识,以优质的服务让顾客满意,以强劲的竞争力为银行争取更大的生存空间。

学习大堂营销技巧及解答客户咨询。在大堂工作要特别注重礼仪,礼仪是人们在交往活动中形成的行为规范与准则,成天与客户打交道的经理,代表着企业的形象与信誉,所以一切都要谨小慎微。要做好大堂经理助理的工作就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干练,稳重,自信,亲和。对顾客的需求要能够迅速作出反应,对大堂里出现的不同问题要能够表现出遇事不慌的心态,机智的处理并解决出现的状况,作为一个大堂经理要能够以低姿态友善地与客户沟通、交流,但也不能唯唯诺诺,在任何时刻我们都应该对自己充满信心。在客户迷茫时,我们为其指明方向;在客户遇到困难时,我们施予援手;当客户不解时,我们耐心解释;当客户不满时,我们及时安抚。随时随地,急客户所急,想客户所想,以完美无缺的服务去赢得每一位客户的信赖。让每一位客户感受到我们的微笑,感受到我们的热情,感受到我们的专业,感受到宾至如归的感觉。营业中的礼仪主要有四大内容:(1)解答客户问题。(2)营业中分流客户。(3)维护大堂秩序。(4)适当理财产品的营销。所以,作为一名大堂经理要有丰富的知识,随机应变的能力,以及善于营销的口才。

五、实习心得与体会

经过这次毕业实习,使作为新入社会大学生的我更加深刻地认识了社会,熟悉了工作岗位和工作要求,端正了工作态度。与此同时,在两个多月的工作相处中,与同事们培养了深刻地友谊,拓展了人脉,培养了礼仪,从而拓展了作为商科学生的商业素养,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这次实习,与实习相伴的是对银行业务的深入理解和对银行具体工作认知的改观,更加深刻地认识到银行工作的细致和严谨,也理解了银行对客户银行卡收取年费的合理之处。考虑对银行资源的高效利用,银行对其收取年费,避免了客户办理多张银行卡对银行资源的不合理占用,从而避免了银行卡档案的冗杂,减轻了银行卡档案和管理的操作难度,与此同时,促使客户合理利用手上有限的银行卡,提高安全意识,也减少了针对银行卡骗贷及核呆等贷后工作的工作量,维护金融安全。

在实习的过程中也伴随着对银行业务团队的认识和尊重,正是因为中行高素质的员工团队,通力合作,共同为部门成就而不断努力,才铸就了一个团结、负责的大企业的形象。

通过这次实习,我更加清晰的认识到银行已经由原来的专业银行向全能型商业银行的转变,银行已经由原来的货币银行转变为现在的万能银行。现代商业银行除了经营传统的存贷业务之外,同时还经营基金、保险等金融业务以及贵金属工艺品等保值增值类产品,分散经营风险,减少主营业务所造成的风险,而且积极拓展银行的中间业务,提高中收,有利于增强银行的灵活性,扩大赢利点。银行作为特殊的企业,有着特殊的监管机制,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兼顾盈利性、流动性与安全性的“三性”原则。盈利性是目的,安全性是根本,而流动性是前提条件。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必须统筹考虑三者关系,综合权衡利弊,不能偏废其一。在保持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盈利的化。而现在能够积极拓展银行的中间业务,对于银行自身发展而言,无疑将会极大的增加银行的业务范围与经营能力,整体促进银行良性发展。尤其作为一名管理类专业的学生,看到中行历经百年,在外汇,贵金属工艺品等方面领军其他银行的时候,心里对以后的工作也是充满期待的。但同时也发现自己在口语方面的不足。

作为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尽快实现角色的转变,是一个大学毕业生刚步入社会时所面临的首要任务。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一开始就做一番伟大的事业并不现实,而是必须从最细小的工作中做起,甚至还要一遍遍的重复那些“细小”。这不仅要我们从行动上改变,更要先从心理上、思想上接受并改变,要充分认识到伟大都是从平凡累积起来的。正如书中所说,成功是一种努力的累积。平凡的人乃是一种无过高期望但又极认真生活的一种人。首先态度是乐观的,将人生视为一种在不断奋斗中的历练,经得起人生的大起大落,能够以宽容的胸怀善待一切。总是将复杂的事简单做,简单的事重复做,重复的事快乐做,快乐的事用心做。要是想变得伟大,其实不一定要成就辉煌的功业,因为构成伟大的决定性因素,恰恰在做得比平凡者更平凡而已。认清了这些以后,角色转变也就不再是问题。通过这次的实习,我对银行工作有了详尽而深刻的了解,也是对未来参加工作的试炼。是大学生涯中甚至是人生中很重要的一部分积累和经验,这在我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都会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而这次的毕业实习无疑成为了我踏入社会的一个平台,为我今后踏入社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22银行金融宣传手册心得体会总结二

编号:

保证合同

重要提示

请保证人认真阅读本合同全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债权人予以说明。

为保障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签订或将要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的实现,保证人愿意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保证。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证人与债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主债权

1.1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本合同约定的银行授信业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列明的任一项、多项业务或其他名称的业务。

▲▲1.2 任一笔主债权本金的币种、金额、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具体内容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在主合同(包括主合同下额度使用申请书和/或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签署的其他名称的文件,额度使用申请书和其他名称的文件在本合同中合称“额度使用申请书”,下同)中具体约定。

按照本合同第10.2(2)条、10.2(3)条、10.2(4)条和10.2(5)条约定提供最高额保证的,主合同的额度是否可以循环使用、额度的用途、每次使用额度时的具体用途以及授信期限等均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在主合同中具体约定。对于按照第10.2(2)条、10.2(3)条的约定提供的最高额保证,在主合同约定的授信期限内发生的主债权均受本合同担保;对于按照第10.2(4)条、10.2(5)条的约定提供的最高额保证,在第10.2(4)条、10.2(5)条约定的期间内发生的主债权均受本合同担保。

1.3按照本合同第10.2(2)条、10.2(3)条、10.2(4)条和10.2(5)条约定,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最高额保证的,适用本款以下约定。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在全部主合同下最后一笔主债权的发生日(“主债权确定日”)确定。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取消全部授信额度的,取消全部授信额度之日为主债权确定日。

主债权确定日当日及之前发生的主债权及其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均属本合同保证的范围。

主债权的发生指债权人发放贷款、融资款、透支款或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或备用信用证。

▲▲1.4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享有的债权的实际金额无论低于还是高于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均不影响保证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条 保证责任

2.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2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3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2.4 根据第10.2(1)条约定提供保证的, 保证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根据第10.2(2)条、10.2(3)、10.2(4)及10.2(5)条约定提供最高额保证的,对本合同签订前已签订的主合同,保证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对本合同签订后将签署的主合同,保证人同意,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签订主合同无需通知保证人或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将自行联系债务人提供相关文件。

▲▲2.5根据第10.2(1)条约定提供保证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但是,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变更主合同且增加合同金额、提高利率或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人仅按原主合同约定的金额、利率和期限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在主合同未变更的前提下,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调整利率(包括提高利率)或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人仍应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根据第10.2(2)条、10.2(3)、10.2(4)及10.2(5)条约定提供最高额保证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变更主合同额度金额、授信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利率及其他条款,无需通知保证人或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但是,对于第10.2(2)条及10.2(3)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增加主合同额度金额或延长授信期限的,保证人仅对原授信期限内发生的主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内承担保证责任;对于第10.2(4)及10.2(5)条,无论主合同发生何种变化,保证人对发生在第10.2(4)、10.2(5)条约定期间内的主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2.6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和/或赔偿责任,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2.7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是一项持续性保证,对债务人的全部或部分被担保债务的任何部分付款或清偿不应被视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被解除,保证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第三条 保证人的陈述与保证

3.1 保证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保证人为自然人的)/保证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保证人为非自然人的),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3.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保证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3 保证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债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3.4保证人及其关联方均不属于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不位于被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的国家和地区。

▲▲第四条保证人的义务

4.1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且无条件地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融资款本金或债权人垫付款项或相应利息时,保证人应向债权人立即支付债务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保证人同意:主合同同时受债务人或第三方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债权人有权自行决定担保权利的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立即支付债务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而无需先行行使担保物权或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有权不分先后顺序地分别或同时向包括保证人在内的一个或多个担保人主张部分或全部担保权利;债权人放弃或变更对其他担保人的担保权利、放弃或变更担保物权的权利顺位的,保证人仍按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免除任何责任。

4.2 保证人应配合债权人对其收入和资信情况(保证人为自然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保证人为非自然人的)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债权人因贷后风险管理需要而要求的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

4.3保证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债权人,并且在主合同项下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前,除非得到债权人书面同意,不应采取下列行动: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4.4 保证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1)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2)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3)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措施,或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强制措施;

(4)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经济状况、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6)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7)保证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违规或违反所适用的交易所规则;

(8)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保证人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或经济状况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9)保证人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或变更住所等联系方式(保证人为自然人的);

(10)保证人发生重大安全或环保事故;

(11)保证人发生重大股权变更;

(12)保证人的外部审计师对其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是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13)保证人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或监管要求被或可能被有权机关调查、处罚或采取类似的其他措施;

(14)保证人或其关联方被纳入联合国、欧盟或美国的制裁名单,或者其所在国家和地区被纳入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国家和地区名单。

4.5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且无条件地同意,在被担保债务被全部清偿之前,保证人不得对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任何权利或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人因履行本合同而享有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赔偿的权利)。如果保证人因违反本条规定而行使任何该等权利或主张,导致从债务人处收到任何款项,保证人应在收到时立即将该等款项支付给债权人。

4.6在债务人足额清偿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前,债务人如成为保证人的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保证人将立即通知债权人并提供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同意提供担保的决议。

4.7保证人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不从事涉及洗钱、恐怖融资的活动,积极配合债权人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各项反洗钱工作。

4.8保证人保证,保证人及保证人员工及代理人不以任何形式向债权人或债权人员工提供、给予、索取或收受本合同约定以外任何形式的物质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卡、旅游等)或其他非物质利益;不将债权人提供的资金或服务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用于与贪腐或贿赂有关的活动;保证人如知晓任何违反本条约定的情形,应及时如实、完整、准确地向债权人提供线索和相关信息,按照债权人的要求配合相关事宜。

▲▲第五条 扣划约定

5.1 保证人授权,债务人或保证人有到期应付的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扣划保证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5.2 扣划后,债权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主合同号、额度使用申请书编号、合同号、扣划金额、债务余额通知保证人。

5.3 保证人清偿债务款项(包括保证人主动还款和债权人依本合同约定扣划所得款项)不能足额清偿保证人全部债务时:

(1)应首先用于清偿抵充到期未付的费用。到期债务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到期债务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及以上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

(2)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开立担保函、出口保理等业务项下,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

(3)保证人有多笔债务(包括保证人在其他合同下对债权人的债务),债权人有权自行决定保证人各笔债务的清偿抵充顺序,只要该等抵偿顺序不违反债权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监管要求的强制性规定。债权人应将抵偿债务的结果通知保证人。双方对本款事项另有约定的除外。

(4)个人贷款项下,债务抵偿顺序按主合同约定。

5.4 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扣划时公布的汇率折算抵偿债务的金额。需要办理结售汇或外汇兑换手续的,保证人有义务按债权人要求协助债权人办理。

第六条 通知

6.1保证人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均真实有效。任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保证人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将变更信息寄/送至债权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该等信息变更在债权人收到更改通知后生效。

6.2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债权人对保证人的任何通知,债权人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债权人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知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债权人同时选择多种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保证人者为准。

(1)公告,以债权人在其网站、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之日视为送达日;

(2)专人送达,以保证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

(3)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送达于债权人最近所知的保证人通讯地址,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4)传真、移动电话短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于债权人最近所知的保证人传真号码、保证人指定的移动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6.3 保证人同意,除非债权人收到保证人关于变更通讯地址的书面通知,保证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是法院向保证人送达司法文书及其他书面文件的地址。本合同争议解决过程中,法院通过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其他书面文件送达于债权人最近所知的保证人通讯地址的,以保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为送达日;保证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外,法院对保证人的任何通知,法院有权通过第6.2条约定的任一通讯方式进行。法院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讯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电传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法院同时选择多种通讯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保证人者为准。

▲▲第七条 信息披露与保密

7.1对于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取和知悉的保证人的未公开信息和资料,债权人对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应依法承担保密责任,不向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和资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门或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

(3)保证人未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需向债权人的外部专业顾问披露和允许债权人的外部专业顾问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的;

(4)保证人另行同意或授权贷款人进行披露的。

7.2保证人确认已签署《信用信息查询和提供授权书》。债权人在授权书规定的范围内查询、使用和保存保证人的信用信息。

7.3在本合同第7.1条和第7.2条规定的情形外,保证人进一步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如下情形可以使用或披露保证人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人的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不良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等,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为下列目的向业务外包机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其他金融机构及债权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分支机构,或者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或部分拥有的子公司,披露和允许其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该等信息和资料:①为开展银行授信业务或与银行授信业务有关,例如推广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业务、催收保证人欠款、转让银行授信业务债权等;②为债权人向保证人提供或可能提供新产品或服务或进一步提供服务。

本第7.3条是否适用,以双方在本合同第12.1条约定为准。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本合同项下争议向债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本合同“其他约定事项”条款另有约定除外。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九条 生效条款

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保证人为自然人的,保证人签字;(2)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第十条 担保的主合同

10.1 被担保的债务人为:

10.2本合同提供的担保适用以下第 项约定:

(1)保证。担保的主合同编号: 名称: ;

(2)最高额保证。担保的主合同编号: 名称: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 (大写金额): ;

(3)最高额保证。担保的主合同编号: 名称: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 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 (币种): (大写金额): ,本款所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指主合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② 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本金余额是指以下任一或两项之和:

i 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发放且债务人尚未偿还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本金之和;

ii 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开立且仍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金额之和以及债权人在前述银行授信业务项下已垫付且债务人尚未偿付的金额之和。

(4)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及大写金额): 。

前款所称主合同指: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为办理 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5)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 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 (币种及大写金额): ,本款所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指主合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② 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前款所称主合同指: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为办理 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本金余额是指以下任一或两项之和:

i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发放且债务人尚未偿还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本金之和;

ii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开立且仍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金额之和以及债权人在前述银行授信业务项下已垫付且债务人尚未偿付的金额之和。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保证人接收第六条约定的通知的联系方式包括: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电话:

移动电话号码:

传真:

电子邮件地址: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12.1双方同意,本合同□适用□不适用第7.3条。

12.2 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争议管辖法院由“债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修改为: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法定(户籍)地址: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负责人:

通讯地址:

保证人已通读合同全部条款,债权人已应保证人的要求作了详细说明,保证人签署本合同时对所有内容无疑问和异议,理解合同条款尤其是带▲▲标记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

(本页以下无正文)

保证人(公章/签字) 债权人(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署日:年 月 日

共有人声明条款(适用于保证人为自然人):

本人(姓名: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系保证人的配偶。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确认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知悉并同意保证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基于该保证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予以清偿。

共有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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