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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贫困支教心得体会实用 支教感悟心得(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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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贫困支教心得体会实用 支教感悟心得(5篇)
2022-12-28 20:30:20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主题教育贫困支教心得体会实用一

    

    

   中国的现代教育制度是在民国期间逐渐成熟的。在新文化运动的背景下,以1922年新学制和北京大学的更新为代表,标志着近代教育的脱旧入新。1927年南京政府成立,一方面实行“以党治国”,加强对社会的控制;同时使各项事业制度化、规范化。在教育领域,通过对1922年学制的修改和调整,构建了比较完备的教育法制体系,学制和学校教育系统逐渐成熟和完善。中国的现代教育制度在30年代得以基本定型。

    

   1、国家教育行政体制

    

   清末教育改革的任务包括“除旧”与“布新”两个方面。1901年8月,清政府颁布《兴学诏书》,称“兴学育才,实为当务之急”,“除京师已设大学堂应切实整顿外,着各省所有书院,于省城均改设大学堂,各府厅直隶州军设中学堂,各州县均设小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1]全国掀起兴办新式学堂的高潮,初步建立起包括大、中、小、幼各级各类学校的现代教育体制。由于提倡和奖励出国留学,20世纪初年出现了中国留学史上的第一次高潮。“新政”时期教育变革最重要的三件大事是颁布新学制、废除科举制和设立学部。

    

   1905年12月,清政府成立学部,为中国历史上首次出现正式的、独立的和专门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建制。此后,清政府中央官制的全面改革顺利实施。各省设提学司,各厅州县设劝学所,各县官立、公立、私立的各类小学堂都归劝学所主管,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统一的教育行政系统。

    

   1912年1月1日,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采取紧急措施改革封建教育。1月9日,成立教育部,教育部直隶总统。教育部设总长1人,次长1人,下设三司一厅。此改革系蔡元培参照欧洲国家,本精简原则,循民主集权制思想进行。机构极为简单,除总长、次长为政府任命,其他工作人员概不呈请任命,均称部员。此后,教育部组成几经修订。

    

   地方教育行政的建设,主要围绕教育机关的独立设置及获得较大的事权。民国初年,大多数省区在省都督府民政司下设教育科,管理全省教育事务。1912年12月,实行军民分治后,省行政公署下设内务、实业、财政、教育四司,教育司设司长1人,由省长推荐,大总统委任。教育机关地位有所提高。1914年后,教育司被裁撤,仅在政务厅下设教育科。1917年9月,北京政府教育部颁发《教育厅暂行条例》,规定各省设教育厅,设厅长1人,由大总统简任;厅下设3科,各置科长1人,省视学4-6人,科员3人。

    

   县级的教育行政,经历了一番从“裁局设科”到恢复设局的周折。民国初年各县仍保留清末的劝学所。1923年颁布《县教育局规程》,正式实行县教育局建制,市乡由教育局酌划学区,每学区设教育委员1人,受局长指挥,办理本学区教育事务。并规定县教育局设董事会,为教育立法机关。董事会设董事5名,除县视学1人外,其余依据条件选举产生。

    

   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实行了一项重大的教育行政改革,是实行大学院和大学区制。中央撤消教育行政委员会,采用法国制度组织“中华民国大学院”。大学院为全国最高学术教育机构,下设以大学院正副院长、各国立大学校长、大学院教育行政处主任及专家学者组成的“大学委员会”,为最高评议机关。省市教育行政则实行“大学区制”。即以大学区为教育行政单元,每一学区内有一国立大学,由国立大学校长统理大学区内的教育行政和学术事宜。大学区设评议会为最高审议机关,由大中小学校长、教员、教育团体、学术界人士等组成。

    

   这一由蔡元培发起的改革,反映其“教育独立”的理想,旨在“以学术化代官僚化”,由学者主持学务,促进教育行政学术化和大学委员会民主化(采用合议制)。但这场改革实行一年多后即告夭折。1928年8月,蔡元培辞职,11月,大学院重新恢复为教育部。1929年6月,废止大学区制度,恢复教育厅制度。有学者认为失败的原因为理想过高而人谋不臧,欲使教育行政学术化,结果反使学术机构官僚化。地方反对大学区制的另一重要原因,是“以大学统率中小学,忽略中小学实际需要,削减中小学教育经费,导致中小学居于附庸地位,而遭中小学教育界激烈反对。”[2]大学院制和大学区制的改革,是20年代自由主义气氛下比较浪漫的制度变革的尾声,此后,社会逐渐纳入权威主义的规范、严整之中。

    

   教育部组织、职能的充实完善,从1928年12月公布《教育部组织法》起,至1947年公布的第10次《修正教育部组织法》而基本完成。确定的机构设置为:秘书室、参事室、督学室、高等教育司、中等教育司、国民教育司、社会教育司、边疆教育司、国际文化教育事业处、总务司、会计处、统计处、人事处、资料研究室。

    

   教育部制度的特色之一是设置“专门委员会”。教育部专门委员会始设于大学院时期,《教育部组织法》将其列入编制,数量呈增多趋势,如教育研究委员会、国民体育委员会、国语推进委员会、训育委员会、国民教育辅导委员会、医学教育委员会、学术审议委员会等。这些专门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各有章程和条例,在教育部部长和次长领导下,规划教育方案,“议复部长交议事项”。成员多为各领域知名专家,如按规定教育研究委员会有委员25人至40人,其中对教育研究有经验之国内学者占20人至32人,在华从事教育多年著有成绩的外国学者5至8人,以助于教育决策的科学化。

    

   1931年公布的《修正省政府组织法》,规定省政府行政组织采委员制,下设5厅,教育厅与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秘书厅并立,教育厅长为省政府委员。教育厅掌理的事务为:各级学校事宜,社会教育事项,教育及学术团体事项,关于图书馆、博物馆、公共体育场等事项,其它有关教育行政事项。教育厅虽与民初直属中央教育部不同,但机构较大,人员较多,职权和地位比民初有所提高。这一省区教育行政制度一直实行至1949年。

    

   30年代县级的教育行政,又经历一番从“裁局设科”到恢复设局的变化。1930年公布的《县政府组织法》,规定县下设公安、财政、建设、教育4局;1933年后,规定县政府“一律以设科为原则”。1939年国民政府实行新县制时,重申改局为科,全国各县教育局均改为教育科。县长统掌教育大权,教育科仅为辅佐,不能单独行文和独立对外洽办事务,造成教育地位明显下降。此后,教育部及教育团体多次呈请行政院县级教育局制;但直至1947年才恢复县教育局。

    

   2、基本学制和学校制度

    

   中国的现代学制从清末新政时的“癸卯学制”起,至1922年新学制得以基本成型。与此同时,学校制度、大学制度也完成了脱旧入新的转变。

    

   1904年1月,清庭批准了张之洞主持制定的《奏定学堂章程》,时称“癸卯学制”。“癸卯学制”是中国教育史上第一个正式颁布且在全国普遍实行的学制,从而结束了中国数千年来办教育无章程、学校无体系的状态,确立了中国现代学制的基本模式和框架。

    

   “癸卯学制”的学校体系基本是模仿日本的。纵向分为三段七级,即初等教育段(蒙养院、初等小学堂和高等小学堂)、中等教育段(中学堂)、高等教育段(高等学堂或大学预科、分科大学、通儒院)。规定初等小学堂5年,高等小学堂5年,中学堂5年,高等学堂(大学预科)3年,大学堂3-4年;即从小学到大学毕业约需22年左右。此外,还有最高等级的通儒院,学制5年。“癸卯学制”对蒙养院的规定,是中国幼儿教育制度正式建立之始。“癸卯学制”体现了“中体西用”的方针,但在教学内容上打破了儒家经典一统天下的局面,并突破了培养官僚精英的单一目标,在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在普通学堂之外均建立了师范教育和实用教育系统。小学堂、中学堂均分官立、公立、私立三种。该学制一直延用到1911年清朝覆灭。

    

   民国之初,1912年9月颁布了一新学制,次年又陆续颁布各种学校章程修改和补充,史称“壬子癸丑学制”。这一学制以自由、平等、博爱等观念取代了三纲五常的封建伦理道德,各级各类学校全部废除了经学;取消贵族学堂;体现男女平等的思想,初等教育实行男女同校,普通中学、师范学校、实业教育可为女生独立设校。学校系统基本延续“癸卯学制”,但各级学校的学习年限有所缩短,初小4年,高小3年,中学4年,大学预科3年,大学4年,则从初小至大学需17-18年,共缩短了3年。

    

   在五四新文化运动的背景下,1922年的民国新学制成为现代教育生长的标志性事件。它是由民间的全国省教育联合会组织讨论和制定的,美国实用主义教育家孟禄直接参与了新学制的讨论和制定。1922年9月,北京政府教育部将此草案修改后交在济南举行的全国教育会第八次年会讨论修正。1922年11月1日,以大总统令公布《学校系统改革方案》。

    

   1922年新学制深受杜威进步主义教育思想和美国模式的影响。中小学学制由原先的七四制(小学七年、中学四年)改为美国式“6-3-3”制(小学六年,初中、高中各三年)。这一基本学制从1922年确定之后,一直沿用至今。此外,改变了原学制中相对独立的实业学校系统,改为实行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混合的“综合性中学制”,即美国式的单轨制。明确中学实行学分制与选科制。高级中学分普通科和职业科。大学废止预科,并采用选科制。1922年学制颁发后各级教育迅速发展,并造成学校教育比较自由、宽松的发展状态。

    

   作为学习西方政治制度的产物,民国制度的建立非常重视立法。1927年之后,国民政府构建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在《中华民国宪法》下有《教育法》或《教育基本法》,以及《教育部组织法》,部门法下面是各种“规程”、“条例”,以下是“规则”、“细则”、“办法”,教育立法数量繁多。据统计,1927年至1949年的22年间,国民政府公布的重要教育法规法令多达1200余件;在1930年至1945年的15年中,单高等教育法规就有335项。立法比较重视稳定性和连续性,如《大学规程》自1929年颁布后一直未变,直到1974年台湾当局才进行修订。[3]

    

   30年代教育立法的一个背景,是对20年代“放任主义”的纠偏,整顿办学过“滥”之弊。教育立法、整顿的方向,是向着权威主义、“整一性”、“严格训练主义”,一反五四之后的自由风气和比较灵活、开放的美国式教学,建立起中央集权的教育体制和严格训练的教学模式。这些教育法规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总纲、培养目标、修业年限、课程、设置、设备管理、编制、师资、行政、经费、成绩考查、入学、毕业等都作了详尽规定,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标准,并将私人办学和华侨办学牢牢置于政府的控制之下。1932年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学法》、《师范学校法》、《职业教育法》和1933年颁布的《中学规程》,改变了20年代建立的美国式的“综合中学”体制,改为欧式的单科中学制,普通中学、师范学校和职业学校单独设立,并取消学分制和选修制,实行严格的毕业会考制度。1933年颁布的《中小学正式课程标准》,确定完全实行学年制,学校的科目和课程整齐划一,毫无通融余地,教育的钟摆又回到了从前。这既是在一定发展阶段提高教育品质,规范、统一教育的需要,也包含国民党整肃思想、加强控制的需要。

    

   大学制度在现代教育制度的建立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1912年,蔡元培作为民国政府的首届教育总长亲自制定《大学令》,确定了大学“以教授高深学问,养成硕学宏材应国家需要”的教育宗旨,并明确建立“教授治校”的制度。1917年,蔡元培任北京大学校长,开始大学的改革,奠定思想独立、学术自由、兼容并蓄的价值,以及“教授治校”的制度,实行民主办学。北京大学逐渐成为现代思想学术的重镇,并成为新文化运动的源泉。

    

   南京政府时期,对高等教育制度进行多次修正改变。一方面是规范和引导。1929年国民政府颁布《大学组织法》、教育部颁布《大学规程》以及《专科学校组织法》和《专科学校规程》,对高等教育系统重新加以修订,规范大学、学院的设置,鼓励发展理、工、农、医等实科。从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计,教育部建立统一标准,统一学系名称、统一课程,乃至成绩评定,在抗战开始后,加紧进行这一规范。如1938年公布《文理法三学院各学系课程整理办法草案》,后制定《文理法三学院共同科目表》、《农工商学院共同必修科目表》等等。这一做法虽然有利于规范、提高高校的课程质量和教育水平,但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大学的自主权,削弱了大学教育的多样性和丰富性,而遭西南联大等校的抵制。

    

   为提高大学教育质量,严格规定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任职资格,提高教员薪水和改善工作、生活条件。1927年公布的《大学教员资格条例》规定,大学教员的月薪,教授为600-400元,副教授400-260元,讲师260-160元,助教160-100元。教授最高月薪600元,与国民政府简任部长基本持平。在30年代初,大中小学教师的模糊平均月薪分别为220元、120元、30元;而同期上海一般工人的月薪约为15元。[4]

    

   3、多元化教育格局

    

   在国家和政府之外,民间组织的发育、“公共领域”的扩大,从而形成所谓的“市民社会”,是传统社会向现代转型的基本趋势之一。

    

   民初以来教育制度的设计,在民意表达、民主决策方面多有新意。例如在教育部设专门委员会,省教育厅设立教育参议会或教育委员会,县教育局设董事会,以在教育立法、评议、咨询方面发挥作用。各级教育行政机构均设置独立行使职权的视学,发挥其视导与监督作用。在大学设评议会、教授会,实行民主办学。而且,十分重视体制外的民间教育组织和教育机构的培育。早在1906年,清政府即颁布《教育会章程》,规定各省和府、厅、州、县均可设教育会,作为各级教育行政机构的襄助机关,推动教育组织的建立。民国之后,1912年,公布《教育会章程》、1944年颁布《教育会法》,建立省、市、县、市区和乡镇的各级教育会,“以研究教育事业,发展地方教育,并协助政府推进教育政令为宗旨

主题教育贫困支教心得体会实用二

甲方(接 受 进 修 单 位): ______大学

____乙方(丙 方 所 在 单 位):_______

____丙方(_____师大录取考生):_______

为满足中小学教育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根据______大学和______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协商,南师大同意接受______师大____级部分专业教育硕士研究生进修课程。经南京师大、______师大、考生所在单位及考生几方协商,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丙方在甲方进修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累积时间一年半到二年,该阶段的学习和管理按甲方的教育硕士相关专业培养计划的有关规定执行。_

二、丙方付给甲方进修学费总额为______元整(¥______),其中第一年进修费______元(¥______),第二年进修费______元(¥______),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付清。如丙方不能在报到前付清进修费,甲方可拒绝丙方听课。付给______师大的学费(含论文指导费和答辩费共计______元¥______),由丙方赴______师大报到时缴纳。

三、丙方在甲方进修完规定的课程,由甲方负责将丙方的成绩等学习档案及时转送______师大。

四、乙方应主动配合做好丙方的进修和管理工作。若丙方在学习期间因生或学习成绩不合格以及其它原因中途需停止进修的,由甲方根据有关规定与______共同处理;丙方停止进修后,甲方不退还已收进修费,也不再收取下一学年的培养费。

五、丙方的论文指导和答辩必须按______师大的统一规定进行,丙方在甲方修完课程后必须到______师大报到。

六、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可由三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均不得中止本协议,否则将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甲__方:_ ____ 乙__方: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

负 责 人:_________ 负 责 人:_________ 负 责 人:_________

联系部门:___ 联系部门:_________ 联系部门:_____

联系电话:_ 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

单位盖章:(研招办代章)__ 单位盖章: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主题教育贫困支教心得体会实用三

一个人学业的失败不是一个小问题,但是我们没有理由失去信心。帮助孩子取得学业成功需要多方面的努力。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是帮助孩子取得学业成功的最有效的方式。养成教育是一项十分复杂而又十分具体的工作。培养学生任何一种良好习行为惯,都需要做长期的、细致的工作。作为教师责无旁殆。

案例:马某、九年级学生。

主要表现:经常不交作业或不按时交作业,甚至不做作业;谎称作业做了落在家里忘带了;课堂作业拖拉,十次九次来不及完成;他的课桌和书包常是杂乱无章;书和本子也是“蓬头污垢”的;常与父母撒谎“作业做了交了”“我把作业丢了”。

评析:这样的孩子主要是注意力和自控力存在问题,注意力和自控力有问题的孩子行为随意、思维活跃,口头表达能力差,常容易把作业放错地方、把铅笔和其他学习用品丢弃,在家里和学校都不能有条不紊的学习。为此教师必须意识到这个问题对孩子的课堂学习可能产生的影响。当学生打断课堂秩序时教师简洁而及时的纠正才是有效的。

方法:

1、让孩子与附近的伙伴一起做作业,让他加入一个学习小组,家长和学习小组成员可以提醒孩子做作业,在他需要时还可以给他帮助。还可以按照交作业的及时程度给予他鼓励或奖励。

2、使用积极而及时的强化,定一个书面协议来规定具体的做法。也可以用老师、家长相互签字当天的作业,或简短的便条概括学校的表现和学习情况。(我和马某的爸爸每周联系一次)

3、使用文件夹来分放作业,一个夹子放要完成的作业,另一个放已经完成需要交的作业。用彩色的文件夹把各种学习用具分开。(每天进学校的第一件事就是交作业,再坐回自己的位置)

4.干部负责制,每天,马某的作业由干部陪同一起做,时刻提醒他要快做,不偷懒。马某进步了,干部同样奖励。

经过一学期的努力,在老师,家长,同学的积极配合下,他的政治成绩终于及格了,作业也能按时交了,但有时还是要拖拉,干部有一定的压力,新学期老师还要再接再厉,对他抓紧,再抓紧,决不放松。

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并非一朝一夕之功,它需要学生长期努力,需要老师不断地督促引导。孩子的心灵就是一块神奇的土地,你播种一种思想,就会收获一种行为;播种一种行为,就会收获一种习惯;播种一种习惯,就会收获一种性格;播种一种性格,就会收获一种命运。无论是成功的抑或是失败的教育案例,都会给我们以警示。教育的核心不仅仅是传授知识,而是让学生学会如何做人,养成一种好习惯。

主题教育贫困支教心得体会实用四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指定人员(以下称为“学生”)提供教育服务达成如下协议内容,双方应在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条件下积极履行本合同约定内容。

一、服务内容

1、甲方为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供应方,乙方为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需求方,学生为本合同约定服务的实际受益人。本合同之签订,默认为乙方对学生执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享有完全的管理权利和管理能力,学生亦认可甲乙双方达成的有关学生权利义务的相关内容,并自愿遵守执行。学生未完全执行本合同相关内容的视为乙方违约,事后乙方不得以学生不认可该协议内容对本合同效力进行抗辩。

2、甲方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水平、个性化需求,通过与乙方及学生商议达成个性化的服务方案,根据该方案对学生提供教育服务并收取相应服务费用。乙方及学生根据服务方案对甲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服务项目、课时、培训资料、教学进度、阶段目标、讲师人选等。

3、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隐私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所获信息用于任何的商业经营和其他违反社会基本道德、法律的事项。

二、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服务期内,甲方为学生提供个性化辅导教材及相关材料,培训期间甲方提供的所有教材及资料的费用均包含在服务费用内,不额外收取。

2、服务期内,甲方为学生提供价值1000元/月的自习服务,包括自习教室、辅导教师等,该费用包括在服务费用内,不额外收取。

3、服务期内,甲方有义务定期或不定期的为学生提供心理辅导服务,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和乙方。

5、服务期内,甲方根据服务方案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应根据阶段目标及时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和乙方,根据目标的达成情况在乙方和学生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对服务方案进行变更,包括服务费用。

6、甲方应保证学生在甲方提供的服务场地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乙方和学生本人存在过错遭受的损害的可根据过错程度减轻或免除甲方的安全保证责任。

7、甲方应保证其为学生提供的讲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对于乙方指定的讲师,如果非因归责于乙方及学生的原因,确需更换讲师的,甲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及学生,并征求乙方和学生的意见。

8、高考结束填报志愿期间,甲方为乙方和学生提供咨询指导服务,该服务仅具有建议性作用。

9、甲方为乙方和学生提供免费的在线交流学习平台,如qq、微信等。

10、甲方在制定有关学生利益的管理制度时应提前听取乙方和学生的意见,并有义务将制定的管理制度自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和学生,乙方应认真了解相关制度规定并及时辅导学生学习。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讲师个人真实有效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职业荣誉等,但与本合同约定的教育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甲方和讲师有权拒绝提供。乙方应对从甲方获知的有关讲师的非公开信息进行保密。

2、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教育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对于乙方提出的有关本合同约定内容的任何问题甲方应及时答复,不得推诿和置之不理。

3、乙方对于甲方和讲师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并要求甲方和讲师承当相应的责任。

4、每个课时结束后,学生应按照讲师要求按时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包括但不限于笔记、预习、作业等,乙方应检查学生对甲方所布置的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并在三日内反馈给甲方,如果学生未按时完成作业或乙方疏于反馈达三次的,则甲方有权扣除已享受服务相应的价款并将剩余款退还乙方后单方解除本合同。

5、乙方应积极关注学生所在学校的情况,并将可能影响到本合同约定的教育服务的情况在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及时通知甲方和讲师,包括但不限于考试安排、课程安排、学校活动等。

6、服务期内,乙方应保证好学生正常作息时间和营养状况,如有发现学生不正常休息或者出现身体欠佳以致可能或已经影响其学习状况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疏于告知或故意隐瞒的,一经甲方发现,甲方有权扣除已享受服务相应的价款并将剩余款退还乙方后单方解除本合同。

7、服务期内,乙方如发生家庭危机和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离婚、破产、法律纠纷等,以致可能或已经影响学生学习情况的,乙方应自事发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甲方,乙方疏于告知或故意隐瞒的,一经甲方发现,甲方有权扣除已享受服务相应的价款并将剩余款退还乙方后单方解除本合同。

8、乙方必须保证学生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必须在三小时前与甲方沟通。乙方疏于通知,学生迟到或早退达到三次的,甲方有权扣除已享受服务相应的价款并将剩余款退还乙方后单方解除本合同。

10、学生故意或过失损坏甲方办公场地财产的,乙方应按照损坏财物的实际价值赔偿,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提供服务直至乙方清偿为止。自损害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仍未清偿的,甲方在扣除学生已享受服务相应价款和损害财物价款的条件下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将剩余价款退还乙方。乙方所交费用无法偿清甲方所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三、服务费用(费用标准、支付标准——数额和时间,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

四、退款约定

1、根据教育服务方案,在乙方未违约的条件下,学生未达到甲乙双方认可的目标成绩时,甲方应自成绩公布且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书面凭证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按照乙方所交有关费用的110%退还乙方。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意外事故导致的除外。

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未按规定提供辅导资料、未安排考试、侵犯学生人身和财产权益时,乙方在提前十日书面通知甲方的条件下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学生未享受服务相应的价款,甲方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退还至乙方。

五、纠纷解决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调解决。自纠纷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仍未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经调解仍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自调解结束之日起均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2、纠纷解决期间,甲方有权暂停学生接受教育服务,乙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纠纷解决后,双方仍就继续履行本合同达成一致的,根据达成的协定继续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当时的约定处理。

六、合同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内容。并更本合同的,应签订补充协议。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年月日终止。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所注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正文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所载双方信息中任何一方的信息有变更时,变更一方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应疏于通知导致有关文件和信息无法及时送达和到达而产生的责任由变更方承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主题教育贫困支教心得体会实用五

这次的实习让我在正式进入工作岗位前有了一个准备,让我了解到一个幼儿园的一日活动是怎样进行的,还有我应努力的方向,更让我了解教师的职责之重大。因为在实习前就已经做好了吃苦的准备,所以在实习中不管遇到什么样的困难,我都会对自我说:“我行,我能够。”

本次的实习,有苦有甜,有高兴也有悲伤,但它带来的不光是给了我们的在实际教学活动能够有实际的经验,更让我们有一种将要成为一名幼儿教师的自觉与压力,书本是我们的基础,经验是我们的利器。实习则是综合器,让我们在每一次的教学活动中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自我的才能,使自我能够拥有自我的教学风格,我想以后当我能够自如的应对自我的学生,自然地教授学生,自由与家长交谈时,是成为一名好教师的开始。

我很感激我的带班教师,她把我当朋友一样,她教会我很多东西,还为我开导心事,也感激孩子们带给我的乐趣,最终我期望孩子们能茁壮成长,天天开心,天天向上。

在短短的三个月实习期间,我受益匪浅,经过这次实习真是让我明白了很多,仅有理论是不够的,也得有实践,可是光有实践是不够的,要理论实践相结合。在幼儿园各位领导和教师的帮忙下,我比较成功的将自我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运用到了实践中,顺利的完成了教育实习任务,并且我觉得自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并深刻了解了作为一名幼儿教师该应对的生活是怎样的、该具备的心态是怎样的、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我该怎样要求自我及自我又该向怎样的一个层次迈进。我认为这次实习对我的职业生涯计划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我的收获很多。

这次实习,虽然我的主要工作是教学,可我觉得在实习中,我做的更多是保育工作,也许是因为我在大班,在教学上,我上过几个活动,在这些活动中,我看到了自我的不足,如:

1、我们的语言不够美丽,不够吸引小朋友,表情,动作不丰富,不够感染小朋友,可能是自我的一些不足,没有做到适度的夸张

2、评价语言过少

3、没有照顾到每个孩子。

在保育方面,这几周我做了很多从来没有过的事情,也学会不少,比如说:哄他们睡觉,隔毛巾,梳头发等,我们同学聊天时说到,我们是提前体验做妈妈的生活,为以后做准备,像这些琐碎的生活常规事情,每一天都要做,我觉得能够练习一个人的耐心,恒心,细心等等,对于人的性格确实有些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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