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部队防窃密保密心得体会和方法 部队保密泄密心得体会(2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12-28 21:03:46 页码:11
部队防窃密保密心得体会和方法 部队保密泄密心得体会(2篇)
2022-12-28 21:03:46    小编:ZTFB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部队防窃密保密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大家好!

在这先感谢领导。感谢同志们平时对我的关怀与照顾,讲时间似白驹过隙,好像有点落伍,刚刚学到一个词:时间太瘦,指缝太宽。转眼就来到了201*年,又是做述职报告的时候了。

现将一年来所做之事加以总结提炼,向领导和同志们汇报;

一、思想政治方面

坚持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动摇,坚持马可思列列宁主义,坚持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我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自觉运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自己的头脑,并及时完成上级规定的理论学习计划,通过学习,使我更加明白了作为一名革命军人应该努力的方向。平时注重对政治理论的积累,积极参加“坚定理想信念,忠实履行使命,持续深入开展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主题教育活动和各项思想政治教育,并坚持写好学习心得体会,加强了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坚定了献身国防、干好本职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二、工作生活方面

在班长这个岗位上,我思想大致保持稳定,能够端正思想态度,正确对待组织安排,自觉投身到工勤队的各项工作中。在担任班长一职以来,配合队领导开展工作,致力于建设一个团结向上、充满活力的班集体。在队党支部的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下,我以“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原则,严于律己,虚心请教,努力工作,和班里人员一起较好地完成了各级赋予各项任务和平时对环境、内务卫生的清理整治及公差勤务等各项任务。同时,我充分发挥思想骨干作用,认真做好班里人员的思想工作,积极转化有思想问题的同志,确保了人员思想稳定,全班全年安全无事故。

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一年以来,我始终筑牢思想防线,严格守纪标准,严格遵守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好安全制度和保密制度,认真抓好个人安全工作,全年没有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确保了自身的安全稳定。在出车过程中时刻绷紧一根弦安全第一,遵章守纪严格落实车场规定,详细做好出车记录,及时保养精心维护车辆,做到不带故障出车。热情服务领导,做到积极热情服务到家,叫领导放心首长舒心。

纵观一年来的工作,我通过认真反思,发现自己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作不够深入,有懒惰松懈思想,吃苦意识还不是很强,经常以工作上的繁忙来掩盖思想上的懒惰,工作能力不足,仍缺乏干好工作的艰苦性和主动性,有时会因工作多、头绪重而产生消极抵触的情绪。

二、不注重工作经验的积累,缺乏理性思考,素质不够全面,平时对自己和班里人员的学习和内务卫生等方面抓得不够紧,常有当“甩手掌柜”的现象,离适应部队建设发展需要仍有一段距离。

三、工作事业心树得不牢,对自身要求还不够严格,不能把全部精力投入到部队建设中,平时考虑个人问题多,在某种程度上也影响了自己的一些精力。

总之,在这一年的工作中,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教育下,我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存在不少缺点和不足,但我有改正不足提高自我的信心和决心,以上是我半年来的工作情况述职,不足之处请领导和战友们批评指正。

推荐部队防窃密保密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根据《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照民政部、总参谋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1、本细则适用于由市本级统筹安排工作的转业士官。

2、本细则评分对象为《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规定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四类人员:

(1)士官服役满20xx年;

(2)服役期间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

(4)烈士子女;

3、20xx年11月1日以前入伍且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出台前我市原有安置政策规定的转业士官。

上述对象退役时已选择自主就业的执行自主就业安置方式。

二、评分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退役士兵服役年限、贡献及德才表现进行档案评分,公开选岗。

三、评分依据和标准

评分是对退役士兵服役期间的基本素质、德才表现等进行综合评价。由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置办)依照退役士兵档案记载进行量化计分,填写《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并经退役士兵本人签字确认后交市安置办复核。退役士兵未按时确认量化评分表的,以审查档案记载确定量化计分值。评分材料的截止时间为部队统一确定的当年批准退出现役时间。

(一)加分评分标准

1、军龄记分。义务兵和服现役20xx年以内(含)的士官,每服役1年计3分;士官服现役满20xx年后,每多服役1年计5分。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士兵在服役期间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的(20xx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会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法规的决定以前),服刑和劳动教养时间不计入服现役年限。

2、奖励记分。在服役期间获个人嘉奖,每次计1分;优秀士官人才奖,三、二、一等奖每次分别计4、8、12分;获政府特殊津贴的,计30分;个人三等功,每次计3分;个人二等功,每次计20分;个人一等功,每次计40分;个人获得荣誉称号,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门授予的每次计50分,大军区级单位授予的每次计60分,总部(含多总部联合)授予的每次计70分,授予的每次计80分。战时荣获个人三等功的,每次计20分;战时荣获个人二等功的,每次计40分;战时荣获个人一等功的,每次计80分;战时荣获个人荣誉称号的,每次计100分。

以上奖项累计计分。

3、职业技能等级记分。初级技能(五级),计1分;中级技能(四级),计3分;高级技能(三级),计5分;技师(二级),计7分;高级技师(一级),计9分。

职业技能等级记分以档案中《专业士兵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职业资格证书》为依据,按照其中最高等级记分,不累计。

4、残疾等级记分。士兵服役期间因战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 分别计50、40、30、20、10、5分;士兵服役期间因公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 分别计30、20、10、5、3、1分。

残疾等级记分以量化考核时的残疾等级为准记分。

5、烈士子女记分。是烈士子女的,计30分。

6、其他情况记分。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并在部队服役期间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周年以上的计分。其中,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1分;在三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2分;在四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3分;在五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4分;在六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5分。

艰苦边远地区按照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完善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高山海岛津贴制度的通知》(政干〔20xx〕115号)列出的行政区域确认。

从事核专业工作并在部队服役期间享受核辐射保健津贴一周年以上的计分。每服役1个月计0.25分。

服役期间参加过对外战争,作战地点在境内的,每1天计0.1分;在境外的,每1天计0.2分。

符合上述情形两(含)种以上的,累计计分。

有上述情形的,评分以退役士兵档案中原始记录为准。档案丢失或其中部分材料丢失的,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二)减分评分标准

1、军纪处分。服役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降衔、撤职处分的,分别减5、10、15、20、40、60分。

多次受到处分的,累计减分。

2、档案材料弄虚作假减分。退役士兵档案中有虚假材料的,该材料不计分,并在总分中予以倒扣,倒扣分值为其作假可能获得的分值的3倍。

各种弄虚作假减分情形,累计减分。

四、评分排序

(一)根据退役士兵评分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汇总排序,分数相同的,则按照军龄长、立功高、立功次数多、职务高、嘉奖次数多、优秀士兵次数多、任职年限长等依次确定。

(二)市安置办将退役士兵评分成绩在南昌民政信息网站公示一周,在公示期间对本人成绩有异议的,可向市安置办提出复核申请。

五、自主择岗

(一)公示结束后,市安置办组织退役士兵进行岗位选择。根据退役士兵评分成绩排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在本年度公布的安置计划范围内选择单位,并签字确认。择岗只能选择一次,一旦选定,不得更改。

(二)退役士兵放弃选择单位资格或者拒不参加选择单位的,市安置办根据实际情况,在其他退役士兵选择后的剩余计划范围内指令性安置,不服从组织安排,视为放弃安置待遇,政府不再安置。

(三)对少数单位有专业特殊要求且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经市安置办审核确认,该岗可仅由符合专业要求条件的退役士兵按分值高低选择。

六、组织纪律

(一)安置部门要严格评分工作纪律,规范评分工作程序,接收退役士兵档案后,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其档案材料。档案材料不清楚或有疑问的,不得作为实绩评分依据。凡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须逐一核查证章、证书、喜报、通知书和登记表等原始证件;凡被评为残疾军人的,各种资料、证件必须齐全。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责任人一律按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本细则由南昌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