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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保护心得体会(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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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保护心得体会(优秀9篇)
2023-11-22 19:32:34    小编:ZTFB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有一些心得体会,它们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和理解所面对的各种情况。写心得体会时,要注意逻辑性和条理性,使文章通顺易读。这些心得体会范文从不同角度和维度展示了总结的重要性和价值。

饮用水保护心得体会篇一

xx水库位于我镇中部,是一座中型水库,库容xx万立方米,水域面积xx余亩,流域面积xx平方公里。该库始建于xx年,容发电、灌溉于一身。xx1年作为县城居民饮用水源。

一、近年来所做的努力。

1、推行项目牵引,设立保护区域。为确保水源充裕、安全、洁净,让县城居民喝得放心、饮得优质,xx镇库内的xx等村委会、村小组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决定,按照县环保局、林业局等单位要求,库区山林设立水资源保护核心区3万亩与缓冲区2万亩,进行封山育林。核心区及缓冲区内严禁砍伐阔叶林,实施生态公益林4万余亩。

2、大力开源节流,保障县城用水。为使县城居民提供更多饮用水源,xx镇真正做到开源节流,大港桥水库被列为县城居民饮用水源,xx镇基本没有从该水库要一点水,用于农田灌溉,体现了农民胸怀大局观念。

3、实施清洁工程,保护水库源头。为使水源清洁安全,库区内两村委会、10多个村小组大力开展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努力实施农村卫生清洁工程,尽量减少生活垃圾流向库区。

4、发展生态农业,严格杜绝污染。为使水资源不受污染,安全放心,库区内严禁搞有污染种养殖业的农业和农业企业,村民基本上都种植了有机稻,不打农药,不施化肥。

二、存在的问题。

为确保水资源充裕、安全,大港桥水库内设立核心区、缓冲区,区内树木严禁砍伐。作为山区的百姓,树木收入是他们的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大部分山林列入了生态公益林,但因其补偿标准太低,到位不及时,老百姓颇有怨言。

三、建议。

为使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社会、生态、经济效益全面丰收,让库区百姓不再为了大家苦了小家,作出牺牲,建议:

在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方面,银龙水务(企业)及县财政(政府民生)分别参照国家标准相应给予配套,提高补偿标准,达到每亩50元以上。

饮用水保护心得体会篇二

一、引言(200字)。

作为人类生活必需品之一的饮用水,在保障人们健康生活质量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饮用水安全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为了寻求一方安全可靠的水源,我此次选择了前往花山溪考察了解当地的饮用水供应情况。在这次考察中,我对花山溪的饮用水源进行了细致观察和体验,也亲身感受到了花山溪饮用水对人们的深远影响。

二、水质鉴定与调查(200字)。

在花山溪考察中,我首先选择了几个典型采样点进行了水质鉴定,并与当地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进行了交流。通过对水质监测数据的分析和比对,我发现花山溪的饮用水源达到了国家饮用水标准,并且溪流水质保持得相当良好。我进一步了解到,花山溪的饮用水源主要来自于山泉和雨水的混合,经过当地居民自建的小型净水设备进行处理后供应给居民使用。

三、环境保护与水源保护(350字)。

花山溪的饮用水源之所以能够保持如此良好的水质,与当地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密不可分。在当地居民的共同努力下,花山溪周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得非常到位。沿溪河两岸绿树成荫,河流整洁清澈。我看到,在河岸旁设置了一些可回收垃圾的收集箱,这些简单的设施有效地防止了垃圾污染。另外,我还了解到当地政府对水源的保护工作非常重视,加强了对溪流的巡查和管理,并制定了相应的环保政策和法规。

四、居民饮水习惯与生活质量(300字)。

经过与当地居民的交流,我了解到居民们非常注重饮水安全和健康。由于花山溪的饮用水质量优良,居民们不再购买桶装水或者其他瓶装水,而是直接饮用自来水。这一改变不仅节约了资源,还减少了塑料瓶的使用,对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通过与居民交流,我发现大多数人的健康状况良好,很少出现水源污染引发的健康问题,这也充分说明花山溪饮用水的优良品质能够维护居民的身体健康,提高生活质量。

五、对改善饮用水安全的思考(350字)。

通过对花山溪饮用水的考察体会,我对如何改善饮用水安全问题有了更深的思考。首先,我们应加强对水源的保护和管控,促进城市和乡村饮用水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其次,加大水环境的治理力度,提高水源的净化处理技术和设备。同时,加强对居民的饮水知识宣传和教育,提高饮用水安全意识和健康知识水平。此外,还应加大对水源污染问题进行控制和整治,对违法企业和个人进行惩处,确保饮用水的安全供应。

总结起来,花山溪的饮用水源为人们提供了安全可靠的饮水保障,其良好的水质为居民的健康生活提供了保障。我们应该借鉴和学习花山溪在饮用水治理方面的经验,共同为改善饮用水安全问题努力奋斗。只有通过集体的力量和共同的努力,才能实现人与水的和谐共生,保障人类的健康和生存质量。

饮用水保护心得体会篇三

随着经济发展,人们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对饮用水的需求也越来越高,而饮用水质量成为了我们生活中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为了保障大家的健康与幸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也成为了当下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

饮用水源地保护不仅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健康和幸福,还直接关系到地球的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对未来子孙后代具有长远的影响。随着圈层城市化和人口增长,城市周边地区在大量抽取地下水的情况下,严重影响了地下水资源的再生能力。城市周边地区的卫生填埋场、生活垃圾堆放场、工业废料堆场传统污染源对地下水质量有着巨大的影响。保护饮用水源地不仅要保护一处水源地的环境与资源、人口健康,还需要从全局上考虑饮用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以及生态环境的整体改善与可持续发展。

目前,我国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面临诸多难题:滥采滥用、过度开发利用、环境污染等。一些居民不具备环保意识意思,导致乱倒垃圾、随意排放废水等乱象。部分饮用水源地遭受工业污染,悬浮物、重金属和有机物等超标风险严重。破坏饮用水源地环境的人自然包括那些手插在饮用水源地管道里的非法集水业,采取人力劳动让河水污染水变白浊。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普遍发展环保意识,紧密结合各地实际,形成多样化的保护策略。保障饮用水源地就是发展生态文明的重要手段之一,实现社会、人口、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饮用水源地保护要发挥部门、企业、社会的协同效应。部门应定期进行水质监测,清理水源,利用环保新技术成功治理污染。政府可引导激励有效的饮用水源地保护企业开发某种产业或重要资源,加强依法执法力度,对违法的企业与居民进行抄诉,并依法惩处。

五段:总结。

保护饮用水源地是奉献和责任,要全社会共振,起到和平发展重要作用。各级部门要积极开展工作,营造全社会关注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氛围。广泛宣传饮用水源地重要性,提高人们饮用水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保护氛围。我们必须始终牢记保护饮用水源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共同致力于保护人间水资源与生态环境,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饮用水保护心得体会篇四

为进一步加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积极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管理,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必须设有警示标志,标志范围内严禁闲人入内。

第二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三条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限制和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化肥的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

第四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水井进行加盖处理,严格避免污染物进入,定时消毒,规范管理行为,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设立供水专管员,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系统档案。基础环境信息数据库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环境管理状况(水源地管理及管理制度制定情况;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状况、面积;管理情况,包括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起始时间等)、水源地水文地质状况(包括机井状况、建井时间、抽水量及供水情况、静水位、水质、供水人口),地理坐标测量、污染源分布状况(水源地作物种类、种植面积;化肥农药使用状况以及排放情况;养殖数量、种类、饲养畜禽量;水源地及周边工业污染源的排污情况、排污量;水源地及周边生活人口及排污情况等)。

第六条供水管理人员要会同卫生防疫部门每年至少两次对水源水质、制水水质、配水水质等进行必要的检测,保证工程受益范围内生活饮用水达到《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建立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预测系统和监测信息公布制度。

第七条供水管理人员要建立饮用水源地的定期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八条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区域,必须迅速采取措施,通知有关取水单位,并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卫生、水务等相关部门。

第九条出现饮用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或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责令排污单位停止生产和消除污染,并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饮用水保护心得体会篇五

花山溪是我家附近一条清澈的溪流,溪水清凉甘甜,常年保持良好的水质,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饮用水来源。在长时间的饮用中,我对花山溪饮用水有了深刻的体会和感受。以下,我将从水质安全、口感舒适、对身体健康的影响、环保意识培养以及家庭团结等五个方面,谈谈对花山溪饮用水的心得体会。

首先,花山溪的水质安全得到了广泛认可。不少人对水质非常敏感,花山溪水深入地下,沉淀过程中过滤了大量的杂质,从源头上保障了水质的安全。此外,溪水之中常有小鱼游弋,鸟儿在水边饮水,这些自然的生命在某种程度上也说明了水质的安全和纯净。经常饮用花山溪的水,我和家人从未因饮用过的健康问题而担忧过。

其次,花山溪的口感舒适令人愉悦。溪水清澈见底,入口甘甜,在舌尖回旋时能感受到水分子的活力和活跃。相比于市售的瓶装水或自来水,花山溪水不带有任何的化学味道,给人以天然、绿色的感觉。即便是在夏天炎热的时候,饮用花山溪水也会让人感到清凉宜人,解渴又舒爽。

第三,饮用花山溪水对身体健康有着积极的影响。溪水中富含的矿物质对人体健康至关重要,比如钙、镁等。摄入适量的矿物质有助于维持骨骼的稳定和强健,增强身体的抵抗力。与此同时,不使用化学物质对溪水进行处理,使得水中的天然微生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保护和调节人体肠道菌群的作用,对于消化系统的健康是有益的。

此外,饮用花山溪水还能培养环保意识。在现代社会,我们对环境保护的呼吁越来越高,而节约用水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花山溪水源充足,我们饮用水的需求完全由溪水满足,不需要开采矿泉水或依赖污染严重的供水系统。这种环保的意识和行动不仅能促进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也能从个人身边开始,传递给更多人。

最后,花山溪饮用水的品质也促进了家庭团结。每天的饮水过程成为了我们家人聚在一起的时间点,我们一起取水、做饭和洗碗。虽然看似简单,但是却是一种加深亲情的纽带。在取水的过程中,我们互相帮助,交流着家人们的琐事和近况,增强了家庭成员间的联系。

综上所述,花山溪饮用水给我带来了诸多的好处,从水质安全、口感舒适、对身体健康的影响、环保意识培养以及家庭团结等方面,都能给人以实实在在的益处和快乐。饮用花山溪水,不仅满足了我们生活的需求,更成为我们家庭欢聚和增长情感的纽带。我会一直保持饮用花山溪水的习惯,同时也会积极宣传和向亲朋好友推荐这个优质的饮用水源。

饮用水保护心得体会篇六

花山溪是我所在的城市的主要水源地之一,我有幸在参加一次户外活动中亲身体验了花山溪的饮用水。这次经历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深深感受到了饮用水对人们健康的重要性,也意识到了花山溪饮用水的珍贵。下面我将分享我对花山溪饮用水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感受自然。

在亲身体验花山溪饮用水的过程中,我不禁为大自然的伟大感到敬畏。花山溪水源来自于原始森林区,途经山谷、瀑布、溪流等自然景观,沿途流经了清澈的泉水和活力四溢的水潭。这些水源的纯净和美丽令人叹为观止,也为我们提供了如此优质的饮用水资源。感受到自然美的同时,我更加懂得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水源。

在品尝花山溪饮用水的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了健康与安全的重要性。花山溪的饮用水经过严格的水质检测,通常被认为是矿泉水,其水质清澈透明、无异味,富含矿物质,有益于我们的身体健康。花山溪饮用水源自天然的方式,没有经过工业污染和人为处理,因此保持了其原始纯净的特点。这让我感到安心,也让我明白了为什么我们要保护好花山溪的水源,以确保我们能够长期享受到这样优质的饮用水。

第四段:节约与环保。

在享受花山溪饮用水的同时,我也深刻体会到了节约与环保的重要性。人人都知道水是生命之源,但是却往往忽略了水的珍贵和有限性。既然我们有如此好的饮用水资源,我们就应该学会节约使用,不浪费饮用水。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注重环境保护工作,不污染水源,保护花山溪的原生态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持久地享受到花山溪饮用水带给我们的健康和幸福。

第五段:行动起来。

亲身体验花山溪饮用水后,我决定要行动起来,积极投身到饮用水保护和环境保护的事业中。我会从自己做起,从日常生活中节约用水,比如洗菜时多次清洗,洗漱时关水嘴,尽量减少用水量。同时,我也会通过宣传教育他人,让更多的人了解到花山溪饮用水的珍贵和保护的重要性。我相信,只要每个人都能够为保护饮用水资源和环境做出自己的贡献,我们的城市将会更美好、更幸福。

总结:通过亲身体验花山溪饮用水,我深刻领悟到了水对人们健康的重要性,也明白了珍惜水资源的重要性。花山溪饮用水的清澈透明、无异味,保持了其原始纯净的特点,让人感到安心。同时,我也明白了自己要积极行动起来,通过节约用水和环境保护,为保护这优质的饮用水资源做出自己的贡献。希望大家也能够认识到饮用水的重要性,并一同为保护饮用水资源和环境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饮用水保护心得体会篇七

(5月30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及相关管理工作。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用于城乡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湖泊、水库、山塘、山泉、水井等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

前款所称的集中式供水是指通过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供水规模的供水方式。

第三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合理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区的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协调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保护负责。

饮用水水源保护实行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作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目标考核评价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具体工作,对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功能区划及饮用水水源工程建设的具体工作,对饮用水水资源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土地、城乡规划、建设、农业、林业、卫生、渔业、旅游、交通运输、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在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中规定村(居)民保护饮用水水源的义务,开展宣传教育,落实保护措施。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务、卫生等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明确保护目标、污染防治任务、风险防范措施、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程等内容,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及水资源综合规划相衔接。

第九条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明确补偿范围,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将生态补偿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保护和改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促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区和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生态保护补偿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江河流域上下游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之间可以协商签订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协议,并报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和科学知识,提高公众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公益宣传。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饮用水水源,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进行制止、举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饮用水保护心得体会篇八

第八条市环保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水务、卫生、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水环境功能区划,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并可视实际保护需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划定一定范围的准保护区。

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青草沙饮用水水源、陈行饮用水水源、崇明东风西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划定和调整,由市环保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水务、卫生、港口、海事、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相关区县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其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划定和调整,由区县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划定应当符合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第十条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并在显著位置设立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或者损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和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除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外,本市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

(四)使用化肥和化学农药;。

(五)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一切活动。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经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一)设置排污口;。

(二)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三)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所;。

(四)设置畜禽养殖场;。

(五)危险品水上过驳作业;。

(六)向水体排放生活垃圾、污水;。

(七)在水体清洗车辆;。

(八)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容器和包装器材;。

(九)冲洗船舶甲板,向水体排放船舶洗舱水、压舱水;。

(十)在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中的淀山湖、元荡内从事投饵养殖;。

(十一)向水体排放其他各类可能污染水体的物质。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组织建设污水收集管网。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第十三条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相关的建设项目,以及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环保部门负责审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新建、扩建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或者会增加排污量的改建项目;。

(二)设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和处置场所;。

(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和包装器材;。

(四)向水体排放含重金属、病原体、油类、酸碱类污水等有毒有害物质;。

(五)堆放、倾倒和填埋粉煤灰、废渣、放射性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等各种固体废物;。

(六)新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应当实施粪便生态还田,或者用以生产沼气、有机肥料等。

市环保部门应当根据本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需要,制定本市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要求。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本市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要求。

第十五条水务部门应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排污口的管理。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水务部门同意,由环保部门依法审批。

第十六条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征收或者征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土地,用于涵养林建设,保护饮用水水源水质。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应当预留水源涵养林用地。饮用水水源涵养林由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市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建设,并落实养护单位。

第十七条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从事农业种植的,应当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使用有机肥料和生物农药,减少使用化肥和化学农药,防止污染饮用水水源。

在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中的淀山湖、元荡以外的二级保护区以及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从事投饵养殖的,养殖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污染饮用水水源。

第十八条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品装卸码头。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经建成的危险品装卸码头,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或者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的码头,港口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污水纳管以及防止货物散落水体等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九条青草沙饮用水水源、陈行饮用水水源、崇明东风西沙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船舶航行。

除前款所列以外的其他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域范围内,不得航行装载国家禁止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危险废物(除废矿物油以外)的船舶。

装载其他危险品的船舶需要驶入本条第二款所称水域的,应当配备防止污染物散落、溢流、渗漏的设施设备,在驶入该水域的`二十四小时前向海事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在驶入时安排船员监视危险品运输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向海事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装载危险品以外物品的船舶需要驶入本条第二款所称水域的,应当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防止污染物散落、溢流和渗漏。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市和区县环保部门、水务部门应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实时监测,建立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监测信息系统;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源。

市环保部门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安全评估机制,统一汇总和定期发布有关饮用水水源水质的信息。

原水供水企业应当对原水水质实施实时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向水务和环保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市和区县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污染源,应当责令排污单位停止污染物排放,排污单位拒不停止排放污染物的,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可以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采取措施予以停产或者关闭,相关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对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污染物,由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清理。

第二十二条鼓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企业,以及运输危险品的船舶投保有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第二十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

第二十四条有关单位发生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市、区县环保部门或者应急联动机构报告。市应急联动机构或者市环保部门应当启动相应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发生后,市应急联动机构或者市环保部门应当及时向受影响地区发布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警报,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准备。

第二十五条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信息披露,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饮用水供水管网建设,采取措施保护备用取水口周边环境。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导致原水供应中断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保障饮用水供应。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移动或者损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或者警示标志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所或者设置畜禽养殖场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可以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十一项,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从事污染饮用水水源活动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从事投饵养殖、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设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堆放场所或者处置场所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可以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六)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堆放、倾倒和填埋固体废物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使用化肥和化学农药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关闭;逾期不关闭的,可以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现有畜禽养殖场未按照规范实施粪便生态还田或者用以生产沼气、有机肥料等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品装卸码头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港口经营单位未按要求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进行危险品水上过驳作业的,由海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冲洗船舶甲板或者向水体排放船舶洗舱水、压舱水的,由海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船舶在禁止航行的区域航行或者停泊的,由海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驶离该区域,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未按规定向海事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或者未按规定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由海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除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外,环保、港口、海事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责令违法行为人消除污染;拒不消除污染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代为消除污染,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三十三条环保、水务、港口、海事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1985年4月19日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饮用水保护心得体会篇九

饮用水卫生安全是每个人都需要关注的问题,一旦水源受到污染或处理不当,不仅会影响生活质量,还可能带来健康风险。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需要怎样保证饮用水卫生安全呢?本文就从自己的经验出发,分享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选择合适的水源。

选择合适的水源是保证饮用水卫生安全的重要因素。一般而言,自来水是经过处理的水源,相对较为安全。但是,如果在某些情况下自来水管道长期闲置,污染的可能性就增加了。因此,我们在考虑使用自来水时,最好先放置一段时间,或者将自来水烧开后再使用。此外,对于旅游或户外活动等情况下,我们可以选择瓶装水或其他经过处理的水源,以保证水源的安全性。

第三段:正确的饮水方法。

除了水源本身的安全性,我们还需要注意正确的饮水方法。一般而言,直接饮用水龙头里的水并不安全,因为在水龙头以及水管中会积累各种细菌和有毒物质,这些会影响我们的健康。因此,在直接饮用水龙头里的水时,我们需要先让水开热,让水管中的细菌得到杀灭,再进行饮用。此外,我们可以使用过滤器或煮沸器对水进行处理,以提高水源的安全性。

第四段:保持水质良好。

除了选择合适的水源和正确的饮水方法,我们还需要注意保持水质良好,避免水源受到污染。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需要保持卫生,不要随意乱扔垃圾或倒弃化学药品等有害物质,这些物质会影响水质安全。此外,在家中使用化学品时,我们需要尽可能的避免对水源的污染,不要将化学品倒入下水道或水源附近。

第五段:结论。

饮用水的安全问题是我们每个人都需要关注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需要注意选择合适的水源、正确的饮水方法和保持水质良好,以保证饮用水的安全性。本文分享的仅是个人的经验和心得,希望能够让更多的人关注到饮用水的安全问题,共同营造健康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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