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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急救理论技术心得体会 常见家庭急救技术理论与实践心得体会(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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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急救理论技术心得体会 常见家庭急救技术理论与实践心得体会(六篇)
2022-12-29 03:19:03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家庭急救理论技术心得体会一

一、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期为____年。

二、 由甲、乙、丙三方商定以下乙方到甲方做家政的《上岗协议》内容:

乙方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起,自愿到甲方家工作,工作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时间__________ ,是否吃住 ,休息日______,国定假日(可、不可)休息;国定假乙方工作,工资属单薪;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 工资___________及其他 ,乙方确认,签名_____________.甲方确认,签名_____________.丙方确认:签名 .

三、证件:1)乙方、甲方、丙方均出示的是本人正确身份证和有效证明。并乙方和丙方应将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交于甲方各一份。

2)乙方出示有效、真实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内容要有:胸透正常、无心脏病、无高血压、肝功能2对半正常、无各种传染病等。并有甲方保管;

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一 )义务

自愿签定合同:

乙方愿意到甲方家为其做家政服务;接受丙方为乙方的担保人;自愿签订此合同。

提供有效内容,符合合同的体检证明;

完全依照三方订立的本合同内容的要求进行家政工作。

2、财产和生命安全:

如属乙方不慎毁坏客户物品的,乙方应照价赔偿;乙方自身因没有(或没有要求甲方合理的)采用必要的安全的措施,而造成乙方或甲方生命及财产的损失,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乙方自己承担。乙方在带小孩的工作过程中,特别要注意安全,有意或无意造成孩子的伤或亡,一切后果有乙方负责;

乙方在工作期间,对甲方家庭内的贵重物品,不得擅自触摸,更不得窃为己有。如触犯刑律的,甲方将配合公安局要求国家执法部门立案,并同意甲方对乙方追加2倍经济损失赔偿。产生的后果有乙方负责;

乙方在工作期间内应当注意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的恶性事件的发生,以保护自己和客户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如乙方疏忽或违规操作,而对甲方造成严重后果者,乙方在经济上要予以实际损失额赔偿给甲方,法律上应予以追究。

3、考勤

(1)乙方在工作期间不得违反合同制定的工作纪律,若在工作中,无法适应《上岗协议》签订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二周通知甲方,甲方应予以换人,如果乙方不提前通知甲方而私自旷工,作矿工处理。

乙方上岗后,在甲方没有提出终止合同的前提下,必须为甲方服务满壹个月后方可起薪;或未满一个月而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起薪。未满一个月的属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予起薪:1)无故擅自终止合同2)无故旷工3)损坏业主物品或给甲方造成损失超过其工资数目。4)上岗期间违反家政服务员的职业道德(合同中约定的)而造成甲方中途解聘的

在工作期间,按合同订立的时间和地点工作,乙方同意:如因乙方原因未经甲方同意,而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内罚款10元;无故15-30分钟罚款30元;无故迟到30-60分钟则罚款50元;无故迟到1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矿工处理:矿工日无工资;另向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的五天工资;

4、纪律

乙方未经甲方的同意,不得使用甲方的电话、化妆品、衣物、家电用品、食物等属甲方的东西;如有违反,乙方愿意以原物品的2倍赔偿给甲方;

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进入或挪动甲方明确规定的地方、物品(甲乙双方约定以下几列乙方不能进入或用 )如有违反,乙方愿甲方扣除当月的5天工资;

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向他人泄露甲方的家庭人事情况、经济状况、家庭矛盾、工作或学习的内容和地址、电话号码、住址、身份及隐私等等的家庭信息;乙方不得搬弄是非。乙方如果有违反,愿意甲方向其追回全额的经济损失和予以1000元的赔偿金额;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时间不得带任何人进入甲方的住址和工作、学习的地点乙方如果有违反,愿意甲方向其追回全额的经济损失和予以1000元的赔偿金额;

有义务交清甲方交代的家中经济帐目;

(二)权利

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二周后,有权要求享受甲方为其所承保的意外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和保险额度。

乙方在工作期间应当爱护甲方的家庭财产,对贵重易碎、易损物品及危险动作的清洁,应当首先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也有权要求客户提供安全保护措施,方可小心进行清洁工作。

国定假期有权向甲方要求休息,但应扣除相应的工资。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乙方双方谈妥的福利(包括:工作时间 、工作地点 、餐用次数 、住宿条件 、提供的生活用品 、国定假期 、探亲时间 工资 等等)

4、乙方有权在双方约定的发薪时间,向甲方催讨当月的工资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义务

1、甲方愿意接受乙方为其做家政服务;接受丙方为乙方的担保人。自愿签订此合同。

2、甲方应在乙方工作后二周,对乙方买好意外医疗保险(保额为 人民币)和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 人民币)。并此时,有乙方为该保险的受益人;

甲方在合同期间,乙方除了请假、矿工或损毁甲方物件及合同中约定款项,按合同照扣服务费外,不满意乙方服务可同乙方沟通、协调直至甲方可单方面立即终止本合同,但不可克扣乙方的服务费 ,甲方不得以乙方服务不到位为借口克扣甲方服务费,甲方如以此为由而克扣甲方服务费,则属甲方违约。终止合同后的乙方前未拿的服务费,甲方要按实际天数同乙方照算。

甲方有责任对贵重的易碎物品或其他,在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指令乙方进行工作,如属甲方明知有安全隐患,而不提醒或误导乙方,至发生物品或人员伤亡,甲方要承担一半的责任。

甲方有责任对其贵重的财、物实施严格的保管。

甲方必须在每月乙方工作满月后的第 天,给乙方发相约定的薪水。不得拖欠。

定约合同后,甲方要改变原定的《上岗协议内容》必须征得乙方的同意(除了要终止合同),否则,甲方擅自改变上岗协议内容,而使乙方月内的工时薪水损失,仍有甲方补足;

在乙方家里或乙方本人确实有突发事件发生或必要事件,有义务给乙方准假或同意乙方终止合同;

(二)权利

乙方在工作期间,对甲方家庭内的贵重物品,不得擅自触摸,更不得窃为己有。如触犯刑律的,甲方有权将配合公安局要求国家执法部门立案,并追加实际经济损失的2倍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作内,在地点、时间不变的情况下,指令乙方的工作顺序、要求等方面的安排;有权在任何时间终止本合同;

在国定假期,符合国家的国定假薪水的前提下,有权同乙方商议加班事宜;

有权了解乙方的家庭人员情况和乙方的社会关系;

有权清查已交给乙方的家中经济帐目;

六、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义务

1、保证乙方的身份、住址、年龄、身份证号真实、有效,否则,将承担乙方违约后的甲方一切经济、精神损失;

2、对乙方的来源有对甲方说明、担保的义务,如果今后乙方违约,丙方有义务提供乙方的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地址、现住址、年龄、身份、家属地址、及家属身份等;如果丙方今后不能向甲方提供约定的乙方真实身份信息,丙方将有向甲方赔偿所有乙方违约所造成的一切经济、精神损失的义务;

权利

有权留下甲方的身份证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有权知道甲方给乙方的工资待遇、工作地点、工作时间;

在任何时候能提供乙方的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地址、现住址、年龄、身份、家属地址、及家属身份的前提下,不对乙方的违约行为和后果负责;

七、三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应遵守本合同订立的内容和要求,如有违反,也应以本合同订立的制约方法进行;

三方如遇到矛盾,应尽力协商和谦让;

如遇在本合同未详尽事宜,三方在予以协商;

三方有纠纷,协商不成,可到甲方的所在地人民法院予以起诉。

八、此合同系三方自愿订立。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签名、或盖章有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现住地: 现住地: 现住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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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庭急救理论技术心得体会二

尊敬的朋友男女同胞们:大家好!

今天我给大家带来的题目是“美好家庭动力之源”。总感觉这次演讲比赛更象是我们女同胞共同分享创建美好家庭心得体会的盛会。因为这次演讲是为女同胞举办的关于探讨美好家庭创建,以及家庭对生活、对事业的影响。

家庭的范围是什么?美好家庭又包括那些内容?家庭小到三口之家,中到双方双亲,大到兄弟姐妹。在美好家庭的概念上我想家人关系、事业、感情、生活是美好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如何平和这四方面的关系营造美好和谐的家庭呢?

首先,美好家庭源于责任。在我的概念里,责任的同义语就是付出。有人说,一个家庭有男主人背负责任足矣,女性谈责任问题似乎力不从心。因为女性在人们的印象中一般是被照顾的对象,但如果从另一个角度,从付出的角度谈一个女性对家庭的贡献又是合情合理的。另外,还需要明确的是,我们是否还可以这样诠释美好家庭的概念,那就是小家庭的幸福是美好的,大家庭的其乐融融才是真正的美好。

我是家里的长女、父亲的掌上明珠。20xx年出生于山东泰安肥城。我几乎集合了双亲的所有优点,母亲的聪惠,爸爸的坚毅。20xx年我便顺利考取葛州坝水电工程学院,工业自动化专业,当时17岁。90年7月毕业后,分配到电业局检修公司继电保护班,从事变电检修、调试及安装。20xx年竞聘电力设计院从事变电设计,这个时候是我从实践到创作的开始。那个时候工作地挑战性时常给我巨大压力,也正是在这个时候母亲的身体出现了问题,初步确认为癌症。对于工作和母亲的选择上,我透支着去平衡双方。记得当时我时常带着图纸穿梭于省城济南山东省肿瘤医院、单位和家三个地方,除了照料母亲就是研究图纸,工作到深夜2点也是常有的事儿。好在家庭的支持,我才坚持下来。不久,在我们的精心照料下,母亲的病情得到了控制,在未来的三年里,母亲几乎隔每隔一段时间就要从德州赶到济南治疗。那个时候,从济南到德州的客车也不知道乘过多少次。就在这种情况下,我并没有丢掉工作,在这三年里,我接到了第一套220kv变电设计,获得了“东郊变电站改造工程设计”省级设计二等奖,积累了常人难以积累的知识财富。然世事变迁,尽管我们无微不致的照料母亲,她也并没有逃出病魔的连连侵袭,99年春节,母亲被突发的脑益血夺走了生命,时隔一年爸爸也倒在了他奋斗一生的工作岗位上。双亲的离去让我沉侵在悲痛之中,没有成家的妹妹、正在读书的弟弟显的有些恐慌。也许继承了爸爸的东西太多,我用不太坚实的肩膀挑起了这个家。为了照顾他们,我对丈夫给予的确是少了许多,直到现在我没有回过婆家过春节,不是不想,只是想给弟弟妹妹一个家的感觉。对于这些公婆还是支持,这让我对他们存在太多的感激。几年来,妹妹出嫁,弟弟工作也都顺畅,这对我心理是种莫的安慰。操心归操心职业生涯,也并没有因为家庭的担子而中结。20xx年5月,我由变电设计到供电公司生技部专工,从事项目资金管理;20xx年2月通供电公司中层干部岗位竞争,被聘为电力设设备厂生产厂长,负责生产管理工作。体会工作上的历程,看着小妹的孩子,自已的女儿,一家人其乐融融,一种幸福的感觉也有此而生。幸福就是付出,付出就一定会有回报。

其次,美好家庭更源于一个平和包容的的心态。平和就是不急不燥、欲望随和,这个包容可以理解为给对方犯错误的机会。我们没有理由去强求不切合实际的贪欲,更不可不去包容尚存缺憾的现实。棚户弄堂纵然不如豪宅别墅,但只要生活舒展也别无它求。现在,收入提高了,手头宽裕了,更要平和好自己的心态。心态平和了,思想就会冷静,对事物的认识就会清晰。有了一颗包容的心就不会盲目去追究对方的一点点错误。对于丈夫和女儿,我允许他们犯错误,也不排除低级错误,但有一点,那就是得知道改正,自己改不了,我可以帮他改。就像女儿待人处世的礼貌问题,一个是她会犯不懂礼貌的错误再个就是我们从严要求,现在她无论接受谁的帮助,那怕是一丁点,那怕是我的还是她爸的帮助,她都会说声谢谢。另外,平和、包容也是维系家庭感的重要条件。这样,一家子的平和包容便形成了整个家庭的和谐和健康。

最后,美好家庭是动力之源。健康和谐是美好家庭的重要标志,也是生活、工作、学习的动力源泉。正所谓内忧外患。内忧是外患的有利条件,外患是内忧的必然结果。如果内部没有弱点,外部不良动机也不足矣形成祸害。这样内部团结了,也就形成了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

多年来,家庭责任,以及平和包容的心态让我享受着整个家庭的幸福,更乐于我的工作和学习。自20xx年2月走上电力设备厂生产管理岗位,接任生产管理工作以来,不习惯总是有的。毕竟以前是自已动手,也总以自己的思维去考虑下属的工作,不习惯。但从另一个解度看,这种不习惯应该转变为全局意义上的把握以及关键环节的监督指导。每天,我都提前半小时上班,推迟半小时下班,现在仍是如此。如果说以前是为了适应工作,那么现在是为了更好的做工作。现在我仍有时间去送孩子上学,照料家务,倒不是我能干,不知道疲倦,是因为家的美好让我乐此不疲,找到施展的动力。

以上是我对家庭幸福的争取,以及个人对事业的追逐全部的一点心得体会,这个体会,我想谁都可以试着去做,也一定可以得到幸福。衷心的祝愿各位,家庭幸福,事事顺心。今天我的演讲到此结束。

关于家庭急救理论技术心得体会三

被赡养人姓名

父亲:母亲:

赡养人姓名

长子:次子:

长女:次女:

为维护被赡养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

被赡养人于年结婚,婚后生有儿女(赡养人),现已长大成人。因被赡养人年事已高,生活行动不便,需要各位赡养人的赡养,各赡养人具备赡养的能力。经过被赡养人、各赡养人的充分协商,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赡养的基本原则

1、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被赡养人的特殊需要,使被赡养人能够在身体、心理和智力方面尽可能得到妥善的照顾,幸福的生活。

2、被赡养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各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侵犯。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隐私,禁止侮辱、诽谤、殴打、虐待和遗弃被赡养人。

3、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被赡养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以给予赡养人一定的帮助,如照顾孙子女、简单家务等,但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4、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适合其需要和健康状况的居住环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被赡养人能够自由选择生活方式,并在其熟悉的环境中度过他们所希望的独立生活。

5、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家庭成员应尊重、照顾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所需的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6、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或者授权,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或者拆除,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关系。经被赡养人同意由赡养人出资翻建的,应当明确被赡养人享有的产权和居住权。

7、赡养人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赡养人应当尊重被赡养人的婚姻自由,被赡养人有权携带自有财产再婚;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以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为由,强占、分割、隐匿、损毁属于被赡养人的房屋及其他财产,或者限制被赡养人对其所有财产的使用和处分。被赡养人再婚的,赡养人仍有赡养的义务,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尽赡养义务。

8、被赡养人有权依法继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遗产和接受遗赠。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

9、赡养人中经济条件较好的,可以对被赡养人适当多增加赡养费,经济条件较差的,在征得被赡养人和其他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赡养费。

10、赡养人的配偶、子女应当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积极支持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并经常问候、看望、照顾被赡养人。

第二条: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经济上供养的内容及义务

1、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被赡养人同意不购买的除外),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赡养人保证被赡养人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

当期赡养人是指赡养人按照本协议轮流赡养、护理、照顾被赡养人,当轮到具体的赡养人时,该赡养人即为当期赡养人。

2、赡养人应妥善安排好被赡养人的膳食结构,保证被赡养人吃饱、吃好,每周保证有肉、鱼、蛋、新鲜蔬菜和水果等。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被赡养人的要求。被赡养人单独居住自己负责购买、烹饪的,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在征得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赡养人可以提供粮食、蔬菜以及柴、米、油、盐等实物。

3、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被赡养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被赡养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如房屋损毁,赡养人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被赡养人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如被赡养人租赁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因房屋拆迁被赡养人没有居住房屋的,被赡养人可以选择到任何赡养人家居住。被赡养人的拆迁补偿款任何赡养人不得截留、侵占。

4、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为满足日常需要自由出行的权利,所需交通费用由赡养人共同分担。如被赡养人不能自行出行,赡养人应安排时间负责被赡养人出行,所需交通费由当期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需要添置轮椅的,赡养人应及时购买,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当期赡养人应经常陪同被赡养人到户外活动。

5、被赡养人单独居住时所需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零用钱等日常必须费用由各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生活用品、个人用品的更换、维修费用由各赡养人共同承担。

第三条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生活上照料的内容及义务

1、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日常检查、就诊、买药由当期赡养人或同住赡养人负责,就近购买。被赡养人大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就近治疗。

2、被赡养人住院期间由各赡养人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由当期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

3、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赡养人自行护理的,每个月轮换一次,由当期赡养人护理。个别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赡养人之间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赡养人护理,其他赡养人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赡养人共同协商。

4、全体赡养人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可以聘请专业人员护理,护理人员工资、餐饮费用由全体赡养人共同分担。赡养人也可以在征得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被赡养人送到社会兴办的托老所养老,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精神上慰藉的内容及义务

1、赡养人在做好物质赡养(衣、食、住、行、医等)的同时,赡养人应尽力满足被赡养人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被赡养人生活充实、精神愉快。

2、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不在一起居住的,应当经常问候、看望,并对被赡养人的生活给予妥善安排。当期赡养人或其家庭成员应每天探望一次,本地赡养人应每个月探望被赡养人一次,外地(省内)赡养人每个月探望被赡养人一次、外地(省外)赡养人每个月探望被赡养人一次。居住在国外的赡养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探望或以其他方式问候。

3、被赡养人有权利参加老年学校、老年秧歌队、法律知识、保健知识培训班,有权参加有关组织的秧歌、体操、卡拉ok演唱、文体活动等比赛,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干涉。

4、被赡养人体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赡养人要及时给予医治、照顾和精心看护,在精神上关心被赡养人,不得用粗暴蛮横的语言对待被赡养人,要使被赡养人在精神上感到温暖。

5、赡养人每年要为被赡养人庆祝生日或结婚纪念日,赡养人的家庭成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尽量参加。宴会费用由全体赡养人共同承担。庆祝期间赡养人尽可能创造轻松、愉悦的气氛,不得谈及伤害、侮辱被赡养人或其他赡养人的话题。

第五条赡养人对被赡养人其他事务的义务

1、赡养人有义务根据被赡养人的意愿代耕、代种、收割被赡养人的责任田、承包田、自留地,照管被赡养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被赡养人所有。被赡养人可以对提供劳务的赡养人给予适当补助。

2、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领取房租、退休金以及其他物品,代为缴纳各种费用,接送物品、邮件。

3、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务,其他赡养人不得干涉。

4、被赡养人参加亲朋好友的婚、丧、嫁、娶等需要随礼的,当期赡养人应负责安排接送,赡养人不得干涉。

第六条赡养的方式、周期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应主动上门赡养,各赡养人每个月轮换一次。

2、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同住的,各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每个月轮换一次,下一顺序的赡养人负责上门接回被赡养人。

3、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或委托托老所养老的,应事先仔细考察护理人员或托老所的实际情况,事后经常探望,不得事后对被赡养人置之不理。

第七条赡养费及共同承担的费用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每月给付被赡养人赡养费元。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其他赡养人每月支付被赡养人零用钱元。

2、被赡养人居住在托老所的,赡养人按照托老所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自己应当分担的费用,赡养人每月支付被赡养人零用钱元。

3、赡养人可以被赡养人的名义建立养老专用账户,各赡养人通过转账方式将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转入专用账户。设立专用帐户、采取转账方式有困难的,或被赡养人要求现金方式支付的,赡养人应以现金支付。赡养人应填好相应凭证,赡养人应对支付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承担举证责任。

4、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1、2项、第十三条中所涉及的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由赡养人承担。如被赡养人有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的,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中优先支取,具体由当期赡养人、同住赡养人或预定的监护人、被赡养人委托的人负责支取。被赡养人有医疗保险的,从医疗保险或医疗保险卡中支取,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或被赡养人无力支付的医疗、护理等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被赡养人同意从存款或其他财产中支取的,在保留丧葬费用的前提下,赡养人可以从中支取,不足部分,赡养人共同承担。

5、赡养协议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调整;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费标准按照当地物价上涨幅度每二年浮动一次,并不低于当期赡养人家庭成员生活标准或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以两者高者为标准)。

第八条:被赡养人财产情况及其保护

1、被赡养人现有房产处。

2、被赡养人现有储蓄元。

3、被赡养人每月退休金元。

4、被赡养人其他财产。

5、被赡养人其他收入。

被赡养人不愿公布财产情况的,赡养人不得强行要求被赡养人公布,更不得对被赡养人的财产进行搜查。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有权自行决定使用。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更不得侵占、挪用。

第九条被赡养人预定监护人及其权利义务

1、被赡养人委托作为本人丧失判断能力之后的监护人。

2、监护人在监护期间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代理被赡养人参加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保护被赡养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了被赡养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赡养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赡养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其他赡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消监护人的资格。

3、在被赡养人无行为能力时,如监护人也丧失行为能力的,由其他赡养人共同推选另一位赡养人担任被赡养人的监护人。

第十条其他赡养人对监护人的权利、义务

1、执行监护人依法作出的决定。

2、监护人失职或者滥用监护权时,及时予以警告。

3、监护人侵害被赡养人合法权益时,代表被赡养人的利益进行制止,并代理被赡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4、监护人丧失行为能力时,选任新的监护人。

第十一条家庭会议

1、家庭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赡养人共同商定,暂定为每年的月日。家庭会议由全体赡养人组成,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家庭会议主持人拟定会议内容,由全体赡养人表决。家庭会议的表决,实行赡养人一人一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占赡养人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或被赡养人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家庭会议由担任主持人,负责召集、主持家庭会议;主持人不能召集、主持家庭会议时,由半数以上赡养人共同推举一名赡养人召集、主持。召开家庭会议,主持人应当于家庭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赡养人。家庭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家庭会议的赡养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家庭会议记录由赡养人或家庭成员记录,记录有困难的,可由亲朋好友或有关单位人员记录。主持人负责保管家庭会议记录,事后应根据赡养人的人数复印,然后交给各赡养人。

4、由家庭会议表决的事项:决定增加赡养费;选举和更换监护人;提请修改赡养协议;起诉不履行赡养协议的赡养人;为被赡养人购买数额在元以上的生活用品、个人用品;被赡养人住院治疗、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病危、死亡需要筹集费用;依法处理被赡养人财产;变更赡养方式;变更给付赡养费时间;被赡养人财产的使用;赡养人、监护人侵害被赡养人财产的;其他重要事项。

5、赡养人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家庭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赡养人在决定文件上签名。

6、赡养人的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有关单位人员可以参加家庭会议,提出建设性意见,但对赡养事宜没有表决权。

7、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家庭会议上的发言,一般每次发言不超过十分钟。经家庭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可以延长发言时间。发言按照长幼顺序进行,一个人说完之后,另一个人再说;不得抢话、压制别人说话,不得使用侮辱、威胁性的语言,更不得使用暴力。

8、赡养人除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请假的以外,应当出席家庭会议。家庭会议召开过程中,任何赡养人不得中途退出。家庭会议作出的决定对缺席的赡养人或中途退出的赡养人有约束力,缺席的或中途退出的赡养人应当执行。

9、表决由全体赡养人过半数通过,半数或未过半数的由被赡养人决定。表决结果当场宣布。通过的表决结果不得损害被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合法的表决结果赡养人应共同执行。

10、家庭会议表决后,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各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被赡养人财产的使用

1、赡养人在下列情况可以使用被赡养人的财产:为被赡养人购买数额在元以上的生活用品、个人用品;被赡养人住院治疗;被赡养人病危;被赡养人死亡;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被赡养人需要聘请专业人员护理;被赡养人决定使用自己的财产;其他重要事项。

2、赡养人在使用上述财产时,应征得被赡养人的同意,但被赡养人因病不能意思表示或不能正确意思表示的,经家庭会议决定可以不征得被赡养人的同意。赡养人使用财产时,应遵循为了被赡养人的利益,合理使用被赡养人的财产,不得铺张浪费,不得侵占、挪用。

3、经办事务的赡养人对使用被赡养人财产数额做好记录,开具发票或收据,交被赡养人签收,在家庭会议上汇报,由家庭会议进行确认。其他赡养人可以查阅、质询花费情况,经办事务的赡养人应予以说明。

4、对私自动用被赡养人财产的,被赡养人或赡养人推选的代表可以要求返还,拒不返还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属于全体赡养人共同分摊的费用

1、被赡养人的衣、食、住、行、医疗等费用。

2、被赡养人单独生活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房租、维修费等生活费用。

3、被赡养人生日或纪念日宴会费用。

5、丧葬费用等被赡养人花费的其他需要共同分摊的费用。

第十四条被赡养人的丧葬费用分担和遗产继承

1、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丧事,丧葬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遗产中支取,不足部分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2、赡养人应遵守国家关于丧葬的有关规定,不得铺张浪费。个别赡养人在未同其他赡养人协商的情况下,超过正常标准办理丧事的,所花费的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正常标准范围内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赡养人共同承担。

3、被赡养人去世后,被赡养人的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被赡养人的个人物品、金银首饰等遗产可以由赡养人通过竞价的方式获得,所得款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

第十五条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被赡养人、赡养人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赡养人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当地社区、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被赡养人、赡养人向被赡养人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赡养人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赡养人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被赡养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第十七条赡养人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形

1、赡养人无行为能力。

2、赡养人部分丧失行为能力,且没有经济收入。

3、赡养人无经济收入,不能独立生活。

4、被赡养人对赡养人或其家庭成员有严重犯罪行为。

第十八条附则

1、赡养人对本协议的内容完全理解和认同,并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其他赡养人、被赡养人书面同意,任何赡养人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任何更改均需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本协议生效后,赡养人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自然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参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

3、各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所有赡养人、被赡养人,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4、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意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5、已尽赡养义务的赡养人可以向未尽赡养义务的人追偿其应分担的赡养费和其他应当共同分担的费用。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6、本协议可经律师见证或公证,未见证或公证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赡养人共同委托村(居)民委会监督执行。

7、本协议共7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赡养人、被赡养人、协议履行监督人、村(居)民委会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被赡养人

父亲:母亲:

赡养人协助赡养人

长子:配偶:

次子:配偶:

长女:配偶:

次女:配偶:

见证人

孙子女:孙子女:

孙子女:孙子女:

协议履行监督人:

被赡养人监护人:

见证律师: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协议签订地点:

关于家庭急救理论技术心得体会四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

1.家庭财产保险单

保险单号:

被保险人姓名:

保险财产地址:

保险期限:年自年月日零时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财产名称

保险金额

是否附加盗窃保险

家用电器及照相器材

衣物

床上用品

家具

其他物品

总保险金额:

总保险金额:

保险费:

备注:

投保人对保险人的除

外责任条款明确无误

签字:

日期:年月日

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

出单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

出单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本条款分为基本险和盗窃险两个部分,保险人(即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下同)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相应承担保险责任。

第一条保险标的

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即参加本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

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入库的农产品、副业产品;

五、非机动交通工具;

六、口粮;

七、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本条一至六款所列财产;

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不保财产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古玩、古币、古书、古画、字画、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家禽、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烟、酒、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

三、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标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财产、非法占用的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第三条基本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龙卷风、洪水、雹灾、 雪灾、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四、季节性、区域性暴雨积水倒灌;

五、管道爆裂;

六、在发生上述保险灾害事故时,为了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条盗窃险(附加)责任

存放在保险地点室内,本保险单上载明的财产(各种表、笔、眼镜、打火机、无线通讯工具、手提电脑、电脑笔记本、随身听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来人员的撬门、砸窗、掘墙,有明显被盗窃痕迹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第五条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电机、电器(包括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损毁;

四、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勾结纵容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

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和保险费率

一、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标的项目分别列明;

二、家庭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三、基本险、附加险年保险费率均为2‰。

第七条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1年,从签单次日零时起至保险到期日24时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八条赔偿处理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损失当天出险地的市场平均价格及损失财产的购置年限计算赔偿金额,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

二、本条款第三条第六款规定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应与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分别计算,各以保险金额为限。

三、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在赔款中扣除。

四、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保险标的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出险通知书、救护费用发票以及必要的单据和有关部门(如 所在单位、街道、乡镇及公安、气象部门等)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欺诈行为。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对手续齐全,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五、由第三者责任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六、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其保险金额相应减少,由保险人出具批单加以注明;在保险期限内累计赔偿达到保险金额时,该保险单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险当事人均可依法终止合同。

七、如果本保险单所承保的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原则负赔偿责任。

八、赔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当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果愿意收回该项被追回的财产,其已经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财产的损毁部分,可以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如果被保险人从其知道保险标的遭受损失的当天起满2年不向保险人申请索赔,不提供本条款第八条第四款所规定的单证,或者从保险人书面通知之日起满2年不领取赔款的,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九条被保险人义务

一、被保险人应按照保险人规定的一年期家庭财产保险费率计算应交保险费,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交清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三、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如有被保险人变更保险标的地址、保险标的权利转让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四、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及向当地公安或有关部门报告。

关于家庭急救理论技术心得体会五

我今天演讲的主题的是,和谐的家庭。

在美国的一个家庭曾发生过这样一个故事,父亲因整日忙于工作而无暇顾及孩子,以至于孩子长期得不到父亲的关爱。有一天,父亲刚回家就又要出门,孩子问父亲:“爸爸,您一小时能赚多少钱 ”“10美元,孩子。”父亲得意地回答。孩子想了想,用恳求的语气问:“爸爸,我想用10美元买您一个小时的时间,可以吗?”可见,孩子多么渴望与父母在一起学习,一起游戏玩乐,共同体验成长的快乐。 这个比较典型的故事,反应着当代社会一个很现实和很真实的现象,当今社会,竞争加剧,生活节奏加快。那些只顾忙着挣钱,忙着官场追逐,忙着应酬的为人父母者,舍不得将时间花在孩子身上,情感支持越来越少,家庭和谐愈趋愈远。

情感支持是家庭稳固的基础,是孩子健康成长的阳光,是家庭生活幸福美满的源泉,是家庭和谐的基础。有一个瘸腿的小男孩,他常常自认为是世界上最不幸的孩子。有一次,父亲要几个孩子每人栽一棵树,并且说,谁的树苗长得最好,就给谁买一件礼物。由于自卑,小男孩决定放弃。于是,在给树苗浇了一两次水后,他就再也没有管过那棵树。出乎意料的是,小男孩的树苗却比其他孩子的长得更好。父亲给他买了一件最喜欢的礼物,并且称赞他以后一定能成为一个出色的植物家。从此,小男孩变得自信乐观了。终于有一天,他发现父亲一直在偷偷地护育着自己的那棵小树……几十年过去了,那个小男孩没有成为一个植物学家,但他却成了美国总统。

他就是大家所熟知的富兰克林·罗斯福。爱是生命中最好的养料,哪怕只是一勺清水。多给孩子一点自信和勇气,多给孩子一点支持和鼓励,这是孩子的精神力量所在,是父母的责任和义务所在,也是父母健康心态的具体表现。而在很多家庭中,这种情感支持是极其缺乏的。

因此,我想在这里强调,情感支持,是家庭和谐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和谐的家庭,离不开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关爱和责任;

和谐的家庭,需要每个家庭成员的情感支持。

谢谢大家,我的演讲结束了。

关于家庭急救理论技术心得体会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运输的核定座位在9座以下的客车、核定载重量在0.75吨以下的客货两用汽车。

第三条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可以约定驾驶人员。约定驾驶人员的,可按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规章的规定享受保险费优待。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第二章保险责任

第五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自燃;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暴风、龙卷风;

(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六条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三章责任免除

第八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七)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九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五)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六)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七)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八)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九)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四章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9座以下客车:6.00%的年折旧率;0.75吨以下客货两用车:10.00%的折旧率。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三)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车辆一并折旧。

第五章保险期限

第十二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六章保险人义务

第十三条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四条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五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六条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七章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七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改装、加装或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第八章赔偿处理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二十二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车辆,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三条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施救费用的赔偿方式同本条(一)、(二),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车辆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五条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六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依据条款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

(二)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率为15%。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险车辆发生第五条(一)、(二)、(三)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15%。

(四)玻璃单独破碎不扣免赔。

(五)约定驾驶人员的,非约定驾驶人员使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增加免赔率5%。

第二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经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车辆的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可以自行选择修理厂修理,也可以选择保险人推荐的修理厂修理。保险人所推荐的修理厂的资质应不低于二级。保险车辆修复后,保险人可根据被保险人的委托直接与修理厂结算修理费用,但应当由被保险人自己负担的部分除外。

第二十八条因第三方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保险车辆重复保险的,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三十条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支付赔款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一)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

第九章保险费调整

第三十二条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的保险车辆续保,且保险期限均为一年时,按下列条件和方式享受保险费优待:

(一)上一保险年度未享受无赔款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为lo%;上一保险年度已享受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在上一保险年度优待比例外增加10%;保险费优待比例最高不超过30%。

(二)上一保险年度享受保险费优待的车辆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直至保险费优待比例为零时止。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上一保险年度保险费优待比例 nx10%,n为续保时上一保险年度发生赔款次数。保险期限内发生玻璃单独破碎赔款的,续保时,不影响本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优待。

(三)同一投保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保险费调整按辆分别计算。

(四)保险费调整以续保年度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

本保险合同中的应交保险费是指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规章计算出的保险费。

第十章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三条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

第三十四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与他人,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短期月费率表:保险期限(月)/短期月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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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6 │7 │8 │9 │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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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30│40│50│60│70│80│85│90│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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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十一章争议处理

第三十六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七条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二章其他

第三十八条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计算保险费。

第三十九条在投保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投保附加险。附加险条款与本保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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