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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处理信访苗头案例心得体会简短(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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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处理信访苗头案例心得体会简短(六篇)
2022-12-29 05:39:24    小编:ZTFB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对于处理信访苗头案例心得体会简短一

本次实习是毕业实习,主要锻炼动手能力,提高实践能力。在实习的过程中通过自己的独立工作和协作提高工作能力。在了解基本工艺流程的基础上能够结合所学的知识对工艺进行核算和评价,并与目前较流行的先进工艺进行对比,找出其优缺点。与此同时,可以了解一下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能,便于以后就业和努力方向。在不断学习的过程中加强自己的综合能力,比如社交能力等。

实习内容

1 进水水质

cod=400mg/l;tp=9mg/l;nh4+-n=45mg/l;ph=6~9

2 处理程度

由于处理后出水排放至赵村河,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96),应执行二级标准。处理后出水水质为:cod=100mg/l;tp=0.8mg/l;nh4+-n=5mg/l;ph=6~9;出水细菌总数和大肠杆菌指标达标。

3 工艺流程

3.1 一级污水工艺选择

针对出水要求,通过试验研究,一期选用前置缺氧段推流式活性污泥法,延长曝气时间,使出水完全硝化。

埭头镇污水综合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工艺流程图

1 污水泵房 2 沉砂器 3 初次沉淀池 4 曝气池

5 二次沉淀池 6 污泥浓缩池 7 脱水机房 8 消毒池

(2) 二级污水工艺选择

处理工艺采用a2/o传统活性污泥法二级处理工艺,分为两个系列,每个系列为25万m3/d其中一个系列采用前置缺氧段活性污泥法工艺,即在推流式曝气池前设缺氧段(占生物处理池总容积的1/12)其目的是改善污泥性质,防止污泥膨胀。另一个系列采用缺氧好氧脱氮活性污泥法工艺,即在曝气池进口段设置1/6池长作为脱氮池,后续1/6池长作为可变段,并采用内回流泵进行曝气池混合液内循环,内回流比为200%。

(3) 一级(二级)污泥处理工艺选择

污泥处理工艺采用重力浓缩、离心机械脱水工艺。浓缩消化池上清夜用泵回送作为污泥管反冲洗用水,以防污泥管堵塞。

(4) 厂区平面布置

埭头镇污水综合处理厂全厂分为四个区:水处理区、泥处理区、试验场及管理区。各区之间用较宽的绿带分隔以美化环境。

4 污水处理工艺过程

我们的主要任务是了解整体的工艺流程,下面就逐一叙述。

4.1 一级处理系统

4.1.1 格栅

(1) 概述

格栅的作用:用以截留较大的悬浮物或漂浮物,以便减轻后续处理构筑物的处理负荷。埭头镇污水综合处理厂格栅分为粗格栅和细格栅。粗格栅栅距为10mm,细格栅栅距为5mm。

(2) 格栅工艺控制参数

① 过栅流速

污水在栅前渠道内的流速一般控制在0.4~0.8m/s,经过格栅的流速一般控制在0.6~1.0m/s原因:过栅流速太大,将把本应拦截下来的软性栅渣冲走,降低格栅的工作效率;过栅流速太小,污水中粒径较大的砂粒将有可能在栅前渠道内沉积。

② 水头损失

精选污水处理厂实习报告(3篇)精选污水处理厂实习报告(3篇)污水过栅水头损失与过栅流速有关,一般在0.2~0.5m之间,

a 如果过栅水头损失即格栅前后水位差增大,说明污水过栅流量增大。原因:有可能是过栅水量增加或格栅局部被堵死。

b 如果过栅水头损失减小,说明过栅流速降低;原因:注意可能砂在栅前渠道内的沉积。

4.1.2 进水泵房

进水泵的作用:将上游来水提升至后续处理单元所要求的高度,使其实现重力自流。泵房的运行:泵房的抽升量应同来水水量及后续构筑物的处理相对应,并按照日水量变化,同水量变化进行调整,当抽升水量发生变化时,应同后续构筑物及设备协同调整。

设置3台立式污水混流泵,2用1备,水泵性能参量如下:

水泵流量m3/s 水泵扬程m 水泵转速r/min 水泵效率% 水泵输出功率kw

4.1.3 沉砂器

(1) 原理

其主要功能是去除大颗粒的砂粒和无机物,避免砂粒沉积和堵塞管道,减少机械设备的磨损。为了使分离出来的砂粒和无机物比较干净,不带走有机物,以提高进水cod浓度。

(2) 工艺控制

直接决定砂粒沉降的工艺参数是污水在沉砂池内的漩流速度和旋转圈数,旋转圈数越多,沉砂效率越高;水平流速越大,旋转圈数越少,沉砂效率越低。

当进入沉砂池的污水量增大时,水平流速将增大,此时应增加曝气速度,保证足够的旋转圈数,不使沉砂数量降低。

通过调整曝气强度,可以使曝气沉砂池适应入流污水量的变化及来水中砂粒粒径的变化,保证稳定的沉砂效果,操作人员应根据入流污水中的砂粒的粒径情况,在实践中摸索出曝气强度与水平流速的关系,以利于日常运行调度。目前根据运行情况,调整气水比应在1:5~1:7之间较为适宜。

(3) 排砂操作

排砂操作重点要根据沉砂量的多少及变化规律,合理地安排排砂,保证及时排砂。排砂效果是由气水比及来水水质决定地。采用的是行车连续吸砂,使沉积在砂槽内的砂及时的排走,从而保证沉砂池的正常运行,运行人员应巡视到位,发现吸砂泵不出水后,应及时清除堵塞物,使砂泵恢复正常,防止砂泵烧毁或大量砂子积累而损坏吸砂设施。观察砂水分离器出砂情况,发现异常应查找原因及时排除。

对于处理信访苗头案例心得体会简短二

在商务谈判过程中,经常会因各种各样的原因,使谈判双方僵持不下、互不相让。应该说,这种现象是比较客观和正常的,诸如相互猜疑、意见分歧、激烈争论等现象,在争取利益的较量中也比较常见。但是,对这些现象如果处理不当,谈判双方无法缩短彼此的距离,形成僵局,就会直接影响谈判工作的进展。

一般来说,谈判僵局是指在谈判过程中,双方因暂时不可调和的矛盾而形成的对峙。出现僵局不等于谈判破裂,但它严重影响谈判的进程,如不能很好地解决,就会导致谈判破裂。当然,并不一定在每次谈判中都会出现僵局,但也可能一次谈判出现几次僵局。谈判僵局通常可以分为潜在僵局和现实僵局,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谈判双方对谈判议题以及谈判态度的对立程度不同。前者的对立情绪还未爆发,后者的对立则充分外露了。为了有效地处理谈判僵局,首先要了解和分析陷入僵局的原因。

避免僵局的方法:

(一)把人与问题分开

1、切记谈判者首先是人。

2、处理好实质利益与关系利益的关系。

(二)平等地对待对方

1、把自己放在别人的位置上看问题。

2、不要因为自己的问题去责备别人。

3、讨论各自的认识。

4、保全面子,使你的建议与他们的价值观相符。

处理僵局的技巧:

一、间接处理潜在僵局的技巧

所谓间接处理技巧,就是谈判人员借助有关

事项和理由委婉地否定对方的意见。其具体

的办法有以下几种:

1、先肯定,后否定

2、先利用,后转化

3、先提问,后否定

4、先重复,后削弱

5、条件对等法

二、这是直接答复对方反对意见的一种处理技巧,一般可采用的

方法有如下几种:

1、列举事实法

2、以理服人法

3、以情动人法

4、归纳概括法

5、反问劝导法

6、以静制动法

7、幽默法

8、站在对方立场上说服对方

9、适当馈赠

10、场外沟通

对于处理信访苗头案例心得体会简短三

我厂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在线自动监测设施自检工作,现将本季度工作报告如下:

本季度我厂连续运行,废水排放总量约为10.92万吨,codcr排放总量约为2.80吨,nh3-n排放总量约为0.38吨,卫生填埋污泥约6.7吨。通过有序规范的日常管理工作,水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备正常运转率达99%,数据上传环保部门监控中心的传输率达100%,设施运转连续、稳定,正常。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和我厂制定的在线监测系统日常管理制度,我厂认真执行落实并做好相关记录。

(一)每日不定时巡检仪器运行状态,数据传输系统是否正常,检查是否存在异常数据,如发现异常数据及时处理并按要求写好相关记录。

(二)每周一次对在线监测系统进行现场维护,其内容包括:

1、检查自动分析仪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参数,判断是否正常。

2、检查在线监测设施系统内部各管路是否通畅,仪器自动清洗装置是否运行正常,检查自动分析仪的相应管路是否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洁。

3、检查在线监测室内电路系统,通讯系统是否正常。

4、检查各仪器标准溶液和试剂是否在有效期内,存量是否充足,按相关要求定期更换标准溶液和分析试剂。

5、观察数据采集传输仪运行情况,并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损坏,对数据进行抽样检查,对比自动分析仪和数据采集仪接收到的数据是否一致。

(三)每月现场维护内容包括:

1、化学需氧量(codcr)在线自动分析仪。检查内部软管是否有污染、堵塞、破损,必要时对相应部位进行清洗、更换。

2、氨氮(nh3-n)在线自动分析仪。检查内部软管是否有污染、堵塞、破损,必要时对相应部位进行清洗、更换。

3、超声波流量计。检查超声波流量计高度是否发生变化。

(四)对废水在线监测仪器进行保养,对水泵和取水管路、配水和进水系统,仪器分析系统进行维护,对数据存储,控制系统工作状态进行检查,对自动分析仪进行日常校验,检查监测仪器接地情况,检查监测室用电、防雷措施等。

五)其他预防性维护

1、保持在线监测室内的清洁,保持设备的清洁,避免仪器振动,保证监测室内的温度、湿度满足正常运行需求。

2、保持各仪器管路通畅,无漏液。

3、对电源控制器,空调辅助设备进行经常性检查。

本季度,我厂数据缺失和异常情况见下表:

本季度,我厂连续生产,并能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自动监测设施进行维护,数据异常情况主要是由于codcr在线分析仪由设备故障引起。对此我厂已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在线监测数据反映了我厂排污的真实情况。

对于处理信访苗头案例心得体会简短四

xx年,xx镇信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单位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xx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中共、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县信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总理“热情、依法、负责、奉献”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在事要解决上下功夫,依法维护信访秩序,推进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了在全国*期间无人赴省进京上访,为维护全镇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了贡献。现将我镇xx年上半年信访工作总结: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制度

一是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年初调整充实了以镇常务副镇长为组长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党政办,并配备了信访专干,负责处理日常业务。二是实行领导包案制度,从信访案件的初核、立案到处理,一包到底,并参与其中,随时听取案件调查的状况汇报,亲自指挥和协调。三是对信访工作早计划、早安排。四是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信访工作会,研究布置信访工作,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对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善措施,做到早预测、早调查、早处理。五是坚持领导接访日制度,做到勤接访勤办理,使信访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六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尽早了解本镇有可能引起上访的重大状况,并将有倾向性、苗头性的上访人员状况及时向上级汇报,做到早预防,早处理。

二、认真接访,归口办理,扎实有效查办、督办信访案件

对来信来访认真登记,本着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耐心细致地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稳定上访人情绪,尽可能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尽量控制越级上访。及时将每一天受理的信访件转给领导,让领导批示。上半年我镇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24件,均已办结,办结率为100%;信访室受理信访举报11件,其中来信3件,来访8件,电话举报0件。正是由于镇党委、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从而使得一些重信重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三、加强信访信息工作,提高信息质量

一是继续巩固完善维稳信息员网络,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掌握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处理,把矛盾消灭在基层。上半年透过排查发现的问题都已得到妥善处理。二是进一步做好信访信息工作。今年我们及时准确地向上报各种统计报表、信访问题季度分析和半年自查报告,并上报信访信息。

总之,今年以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镇村上下的努力工作,信访工作取得了必须成绩,信访形势明显好转,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一是要继续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二是继续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三是坚持搞好领导信访接待日接访工作;四是继续搞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各项工作,使信访工作真正走上科学发展的道路。

对于处理信访苗头案例心得体会简短五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公司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专班。

组长:袁虹

组员:许 祖国、魏斌、杨丽文、张新华。

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安运部。

二、任务

负责营运车辆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3人)轻伤20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及车辆严重损毁等特大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

三、处置程序

1、接报告后,工作专班启动应急处理预案,上报公司总经办发出应急处置指令。同时,专班成员迅速赴现场,组织施救。

2、命令公司修理厂派发抢修车(按规定配备抢救工具、材料及抢险人员6人)赶赴事故现场施救。

3、及时与交管、医疗等部门取得联系,协调受伤人员的送医院治疗。

4、维护现场秩序,配合交管部门疏导车辆,避免交通堵塞。

5、查找事故证明人,了解事故详细经过,并做好记录。

6、组织清理现场,迅速转移事故车辆,恢复交通。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受害都亲属安抚工作。

8、组织事故原因分析,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善后处理。

对于处理信访苗头案例心得体会简短六

信访制度作为中国最基本的民意表达制度,是党和政府以及人民法院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但就实际情况而言,近几年来,这一民意渠道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符合新形势下社会发展要求的问题。现行信访救济机制在大量社会矛盾面前表现出的软弱和力不从心,群体访、重复访和赴省进京访上升幅度大,法院虽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并且不断加强维稳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信访压力却未见明显下降,且矛盾化解成本日趋增加,陷入了“出力不讨好”的窘局。这种十分尴尬的局面,不仅严重影响法院的正常工作,也损害了法院和法官的形象。面对这样严峻的形势,如何让这种优良的表达民意制度在法院里再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按照“十八大”报告的要求,妥善解决人民群众的涉诉涉法信访问题,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我们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总体上讲,近几年来我院信访总量呈下降趋势,信访秩序基本正常。但是在每次院领导接待日时,来访的重访率呈上升趋势,要求面见领导的来访人数不断增加。我们认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缺乏统一规范

   目前法律对涉诉信访的内涵、处理程序、处理原则、违法制裁等内容缺乏统一的规范,客观上给信访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了诸多困难。比如,对当事人滥用权利缺乏法律约束。当事人对生效裁判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向法院申诉、申请再审,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但是,部分当事人滥用这一权利,有的就同一问题到处申诉、上访、无理纠缠,甚至辱骂、威胁法院信访工作人员,重复访、越级访、闹访等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法院正常的信访秩序和工作秩序。还有的当事人暴力访或以上访为名干扰审判秩序,但法律对这些行为的处理缺乏规制,解决信访难题的办法不足,信访工作一定程度上出现被动,影响了信访工作的有效开展。再如,目前申诉人对同一案件、同一问题,多次上访申诉或控告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上访人曾数次赴省进京上访,虽经多次协调,相关领导甚至多次与其对话,但效果并不明显。还有些案件的判决结果是正确的,但一些当事人抓住审判、执行中存在的瑕疵,如手续不规范、文字有误、承办人员言行有些欠妥等到处上访、控告。

   据统计,2011年12月至2012年12月上旬,我院共收到人民群众来信(仅指通过我院信访窗口)266人次、人民群众来访53人次;

共开展院领导接待日活动22次,总计接待各类上访人员595人次,其中初次到我院上访的仅仅95人次,占总数的15.97%,也就意味着高达84.03%的上访人员是“老上访户”或者“上访专业户”。有的案件已经进入再审程序,当事人依旧上访;

有的案件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不听解释、不按照法律规定主张权利,只要是有院领导接待日就来上访,变相给相关业务庭(包案专班)和审判执行人员施加压力;

有的经过我院、省高院再审并作出了裁判,当事人总认为法院的裁判错误坚持上访要求“纠错”。信访案件操作处理的不规范、不统一、不得力、不协调,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目前信访案件数量多、问题突出、矛盾尖锐的现实情况,不利于真正做到让当事人服判、息诉、罢访。

   (二)忽视涉诉信访的诉讼性

   涉诉信访与行政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的信访不同,有其自身特点,根本区别在于涉诉信访工作具有诉讼性。法院涉诉信访绝大多数表现为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告诉、申诉和申请再审,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诉讼行为,其诉讼性主要表现为请求法院启动诉讼程序。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就是按照法律规定,对告诉、申诉和申请再审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启动诉讼程序。对符合法定立案标准的,予以立案,反之,则驳回申请。然而,在现行信访制度中,当申诉人向国家机关申诉,国家机关认为申诉人有道理的,即以“有错必纠”为由要求法院复查进入再审,以息事宁人。有的新闻媒体仅听一面之辞便对法院裁判妄加评论,严重损害法院裁判的权威。

   (三)目前一些处理办法有误导倾向

   当前相关机关对待一些老大难信访问题的态度和处理结果,很容易让人产生“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印象。有的为求得一时的清静,做出无原则让步,使无理缠访缠诉的人得到一些好处,甚至赔钱了事,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无理缠访缠诉人的气焰,容易造成误导。此外,目前各级组织对进京上访很敏感,进京上访人数也已成为考评各级组织的一项指标。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部分上访人员坚持过高或无理要求,更动辄以越级赴省进京上访来要挟各级组织,给法院施加压力,或利用重大活动、传统节日、“两会”期间择机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给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压力。仅从去年年底的市五次党代会到今年的全国“两会”、省十次党代会、“十八大”几次重要会议召开看,我院一方面要专门派人到北京、武汉值守进行接访,另一方面还得安排干警在xx火车站、长途车站巡视,一旦发现上访人员就必须劝阻,未发现但接到通知的也必须派人把这些上访人员接回。这种做法客观上助长了上访人员在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期间上访或者威胁上访的不良风气,也根本无利于问题的解决。

   (四)对司法权威构成冲击

   虽然我们必须坚持“有错必纠”,但在我国现行再审制度下,法院裁判生效后处于随时可能被提起再审的状态,导致既判力的软化,损害了法院裁判的权威性和法律的严肃性。有些上访人员拿着生效裁判直接到高一级法院甚至北京上访,上访者只要拿到上级机关开具的一份催办函便以为拿到了“尚方宝剑”,要求法院解决问题,不解决就又上访,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司法权威。

   (五)信访责任人的确定和考核存在不合理之处

   有的部门将凡是与诉讼沾到一点边的信访都推向法院,既增加了法院的信访负担,又不利于问题的最终解决。此外,目前从上到下把申诉控告、进京上访的人次作为考核各级组织称职与否的一项指标,有的甚至采取“一票否决制”,这种考核办法不仅会变相地引导各级组织去限制公民的上访申诉,而且会使得部分申诉人动辄以越级上访、进京上访来要挟解决他们也许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诉求”。

   (六)相关机构之间工作协调不够给力

   比如有的信访案件,当事人找到法院,我们审查发现不属于法院职责范围内解决的事情,在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后长时间没有回音,或者解决问题的态度消极、敷衍,进而导致当事人又反过来不停在我院、上级法院上访。有些最高法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湖北省委等领导机关交办、督办的信访案件,我们在转交、督办后能够按照要求及时回复的寥寥无几。有的当事人在我院缠访,我们限期要求相关基层法院把上访人员接回,真正按照要求落实的也相当有限。

   

   (一)当事人方面的原因

   少数当事人欠缺相应法律知识,对一些基本法律问题存在一定误解,虽然经过多次的解释工作,但仍然不能正确认识,从而导致了不断重复上访局面的形成。例如遇到由于被执行人无能力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时,当事人仍将责任归结到法院,指责法院执行不力。特别是对于在经济交往过程中自身应当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参与诉讼所需承担的风险,有些当事人缺乏清醒的认识。

   还有一些当事人受社会舆论影响,案件一进入诉讼阶段就先入为主地怀疑法官与对方当事人的关系,但经过调查证实,所反映的问题纯属无中生有。部分当事人坚持“权大于法”的人治观念,不相信法律和司法机关,把问题的解决寄希望于法外行政权力的干涉,认为只有找到更高级别的官员才能把事情“摆平”。一些长期上访人员无视法律和有关制度的规定,不讲诚信,在我院通过协调、司法救助等方式给予他们合理补偿、他们也作出书面承诺不再上访的情况下,款项一拿到手马上继续上访。个别人甚至在网络上辱骂、攻击、诽谤办案人员,向最高法院等领导机关公然威胁问题不得到解决就要制造惊天动地的血案;

也还有个人上访人员威胁要进京告洋状,要报复办案人员及其家属。部分上访人员法律基本知识的欠缺、做人做事基本原则的丧失,导致我们的信访工作人员、办案人员长期处于精神高度紧张的状态,也使得信访工作更加难以取得实质效果。

   (二)法院方面的原因

  1、法官办案效率不高。主要是工作作风不够踏实,责任意识不强引起,有的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不严格执行法定程序,案件久拖不决,使当事人对法院、承办法官产生不信任或抵触情绪,进而引发信访。

   2、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不强。少数法官态度粗暴、执法不文明,致使当事人对于法官是否能够公正执法产生怀疑;

甚至有极少数法官被金钱、人情关系所惑,徇私枉法,导致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不服、不满引起上访。

   3、审判质量不高。有些裁判文书的说理部分不够透彻,承办法官又没有做好解释息诉工作,致使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不能接受;

有的没有考虑执行效果,使得执行起来很困难,当事人在申诉无门的情况下,只能不断信访讨“说法”。

   4、“执行难”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执行法官执行不力,执行拖拉,没有急当事人所急,甚至出现违法执行,这些也是引起信访的主要原因之一。

   5、少数接待法官工作方法简单,不善于做来访人的思想工作。来访的群众大多心情比较激动,容易产生抵触情绪,接待人员若不针对性地做解释说服工作,极易导致重信重访事件的发生。还有的承办法官对当事人初信初访处理重视不够,对于当事人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妥善处理,从而引发当事人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

   (三)社会其他方面的原因

   1、复杂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客观上引发了一部分信访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迁,复杂的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客观上给法院的审理和执行带来了新的挑战。但有些矛盾的彻底解决需要社会相应配套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2、公众对法院执行效果的期望值过高。打官司尚有败诉的风险,执行上更是如此。执行效果综合了各方面的因素,比如申请执行人没有积极地提供执行线索,或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等。有些当事人对此不能正确认识或明知道这一点,但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仍然不断地上访、控告。

   3、信访工作还没有完全形成一盘棋。信访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有些虽涉及到法院工作,但不是法院独家力量所能解决,需要社会各界的通力合作、协作配合。如有时法院在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单位,但相关单位没有及时、妥善处理,从而引发了重复信访或越级上访。

   4、部分媒体的误导也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重复上访、缠访不良风气的形成。一段时间以来,在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的媒体上反映的信访问题大多是百姓受冤屈,并最终通过不断的上访得以平反或者解决,而对于一些无理取闹者却缺乏相应的报道。这就给老百姓造成了一种印象,似乎凡是信访问题肯定就是法院或者其他机关的责任。同时,人民群众处于弱势地位,客观上也更能获取来自各方面的同情和关注。而事实上,由于一些当事人对法律问题不能正确理解,盲目地将媒体上宣传报道的案例作为典范进行效仿,从而加剧了一些信访问题不断反复、久拖不决的现象。

   5、个别缺乏职业道德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对当事人的挑拨。比如当事人想上诉,但有些律师、法律工作者就对他们说上诉要交诉讼费,且如不能胜诉,上诉费就是白交,不如申诉、申请再审,从而导致来信来访的增多。此外,有些律师因为拿了当事人的钱,没有帮当事人打赢官司,就怂恿其不断地信访。

   6、各级部门对信访工作的过高要求给信访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目前,上级部门对信访工作高度重视,严格限制进京上访、越级上访人员,这在一方面表明了上级部门及各级政府对信访工作的高度重视,但另一方面也易使信访人员产生逆反心理,上面越是重视、越是限制,他越要到处写信、上访。

  

   (一)提高认识,规范审判和执行行为,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预防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1、加强法官业务能力培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从根本上解决涉诉信访问题,还必须从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内部监督等方面入手,积极探索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长效机制。坚持公正执法、狠抓办案,以质量为中心,全面提高办案质量,加大对办案质量和效果的考核力度等措施,有效地促进执法办案水平和办案效率的提高,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

   2、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司法廉洁。通过开展多样化、经常化的教育活动,增强法官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服务意识,把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融入到立案、审判、执行全部过程中来,杜绝工作中的“冷横硬推、吃拿卡要”。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各项规定,及时教育处理违法违纪案件,确保司法廉洁。

   3、规范裁判文书的制作,做好判后答疑工作。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应当准确表述当事人的诉求,对证据的采信与否论证清晰,在说理部分要充分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把法理讲透、把情理讲明,做到“胜败皆明”。当事人对裁判有疑问和异议的,承办法官要做好答疑和解释工作,使其真正做到服判息诉。

   (二)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全民法律意识

   1、要大力加强现代司法理念的宣传与普及工作,提高公民依法维权意识,提高社会司法裁判终局意识,树立司法权威,使每一位当事人能够通过司法途径和程序解决自身遇到的问题。

   2、实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在当事人首次来咨询、立案的时候,对当事人进行正确的诉讼引导,使当事人在进入诉讼程序时了解一些基本的裁判规则,了解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客观地认识自己的诉求,理性地对待法院的裁判。

   3、完善释明制度。释明制度对于解决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诉讼知识不足的困境有着积极的意义,在当事人的主张不明确、有矛盾,或者不清楚、不充分,或者当事人误认为自己提出的证据已经足够时,法官依据职权向当事人提出关于事实及法律上的质问或指示,让当事人排除不正确和矛盾的主张,澄清不清楚的主张,补充不充分的证据。完善释明制度,平衡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差异,引导当事人充分陈述、充分举证和质证,有利于案件的公正高效裁判。

   涉诉信访案件的解决,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只要我们不断更新工作理念,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形成破解信访难题的合力,就会从根本上解决涉诉信访案件。

   (三)完善改革信访机制,统一处置标准

   1、要严格明确涉诉信访案件。不能将当事人依法定程序表达请求,对当事人上访所反映的、正在审理程序中案件,一概纳入信访案件范畴,进一步严格要求,明确信访处理原则,建立终结程序,统一标准。

   2、改革信访机制,建立大信访工作格局。立案庭是信访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其他审判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也应认真处理信访。从目前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看,涉及到全院工作的很多方面,没有各部门齐心协力,单靠信访部门是难以解决信访问题的。

   3、加强信访司法解释工作和信访制度建设。提高法院地位,树立司法权威,赋予法院应有的权能。建议最高法院尽快出台法院信访工作司法解释,明确信访工作性质、范围、职能、信访工作操作程序、管理监督制度、考核奖惩办法,规范申诉上访范围、次数,制约或限制滥用权利的当事人,严厉处罚妨碍信访正常秩序并且给法院和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当事人。

   (四)落实具体措施,尽力化解矛盾纠纷

   1、建立全院、全员大信访格局,即院长对全院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部门的信访工作负责,庭长对全庭的信访工作负责,审判长对参加合议的案件负责,承办人对所办理的案件负责。

   2、由专门机构负责全院的日常信访接待工作。所有来访先由信访接待室接待处理,信访接待人员应对来访事项进行解答,促使其息诉罢访或告知申诉渠道。建立信访日志和工作台账,定期(日、周、月)进行统计、分析和通报。

   3、由专门信访机构做好信访分流工作,并建立约期接谈制度:正在审理和执行中的信访由相关业务庭负责接待处理;

投诉法官违法、违纪和其他控告的,由监察室接待处理。对来访当事人一般安排当天及时接待,当天不能接待的,实行约期接待,约期一般由案件承办人对来访人约期,案件承办人不在时,由庭、室负责人或内勤联系承办人后约定接待日期。

   4、各业务庭室设立信访联络员一名(一般为中层干部),联络员的职责确定为负责本庭判后答疑和其他信访交办事项的分办、督办或回复;

排查上报本单位审理案件中的不稳定因素;

进行敏感案件宣判前的信访风险评估;

督促做好本单位的信访日志记录;

参与院领导接待日的接待;

参加每周二的信访例会。

   5、实行涉诉信访案件交办(包案)原则,中央、省、市有关部门交办的涉诉上访案件一般按下列原则交办(包案)办理:案件承办业务庭或归口业务庭为承办单位;

正在复查、再审中的案件由立案二庭、审判监督庭包案办理;

经过复查和再审的案件,复查驳回和再审维持原判的案件,原业务庭为承办部门,再审改判的案件由审判监督庭承办;

原业务庭承办人、庭长为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分管院领导为包案领导;

若一次性交办的案件较多,则由分管信访的副院长与其他院领导协商进行平衡调剂,再明确包案单位和包案领导(可扩大至审判委员会委员)。包案案件的当事人来访一般由包案专班接待处理。

   6、完善院领导接待日制度,每隔周三为院领导接待日,由院领导轮流接待来访群众,接待院领导可指定一名分管部门的信访联络员参加接待。当事人平时来访坚持要院领导接待的,由立案二庭联系值周的院领导约定时间予以接待。

   7、实行院、庭领导信访、维稳值周、值日制度(值班表由办公室安排)。值周的院领导负责本周的信访、维稳工作,处理本周内的重大信访、维稳事项。值日的庭、室领导做当天信访、维稳工作,并做好重大信访日志的记录工作。

  8、建立新进人员和新提拔人员信访窗口锻炼的制度。凡新提拔的干部和新进人员,原则上在信访窗口锻炼;

新提拔的干部一般不少于一个月,新进人员一般不少于二个月。

   9、法警支队负责全院安全保卫和信访秩序的维护工作,负责对来访人员进行安检,收缴管制刀具、农药、讼衣和其他危险物品,防止上访人自伤、自残或伤害接待法官,负责院领导接待日安全、秩序维护,协助劝返滞留访当事人。

   (五)实行劝返处理办法,维护信访秩序

   1、对缠访、闹访、滞留访等非正常上访人员,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责任单位或包案专班。

   2、对发生在市委、市政府、市信访局、我院的非正常上访,各责任单位即时派出专人或组建工作专班赶赴现场做工作,1小时不能劝离的,由庭长到现场做工作,2小时不能劝离的,及时报告分管院领导或值周的院领导。

   3、每天下班前2小时,信访、维稳值日的庭室负责人、法警支队、信访接待室均在诉讼大厅内外进行巡查,对上访人员进行清场劝离。对不能劝离的,及时通知上访人案件所在业务庭或包案专班到现场做工作;

上访人滞留的,庭长、承办人、包案责任人不得离开,必须留下来做工作,直到上访人离开后方可撤离。

   4、需要通知基层法院接回上访人的,按照我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切实防止和减少涉诉上访人员滞留的通知》文件执行。

   5、对缠访、闹访、滞留访的,建立对其进行教育、警示、惩诫“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疏导,依法处理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违法上访行为,做好证据固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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