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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栏目挽救婚姻心得体会范文 关于婚姻法的心得体会(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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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栏目挽救婚姻心得体会范文 关于婚姻法的心得体会(三篇)
2022-12-29 07:07:58    小编:ZTFB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法治栏目挽救婚姻心得体会范文一

通过本次活动,使我感触很多,现将自己的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本次观摩活动涵盖两个年龄阶段,有四年级的《父母默默的爱》和六年级的《我们受特殊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两节法律知识课。对于难懂的法律知识,两位老师讲起来却清晰明了。比如第一课《我们受特殊保护》,张老师能引导学生学习和理解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法律,培养学生学法、知法和守法观念,帮助学生自觉地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保护自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上课伊始,张老师通过课前交流让学生说说未成年人是什么样的人,有什么特殊之处,引入“我们受特殊保护”。正是因为未成年人的特殊性,他们的权益容易受到侵害,怎样避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呢?引入新课《专门法律来保护》。这节课张老师设计了两个活动,活动一:专门法律有哪些。让生从课本中找找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有哪些,并请学生思考为什么通过专门的法律保护未成年人。师讲解出发点和立足点。活动二:专门法律我了解。张老师先借助教材中“知识窗”,让生明确相关法律的内容、特点和价值。学生明确后,教师在借助闯关小游戏加深学生对法律的认识。最后,教师发放法律条文资料,生配乐读法律条文,巩固对法律知识的认识。课后践行环节,让生继续了解《儿童权利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

课程标准提出,课程活动的设计要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个学生的学习都能得到发展。但是每个学生在学习上表现的兴趣、天分和能力以及学习方法都是不同的,在学习能力上也有不同,应该注意。

张老师在执教《公民的基本权利》这课中,让学生自己去摸索,鼓励学生以聊天形式来上课,让学生能够发散自己的思维,成立一个个学习的小组,让学生在其中互相交流,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在学习的过程后课堂上小组之间进行抢答,让其配合完成,不做太多的干预。

1、我的教学还是以传统方法为主,缺少创新意识,学生的学习习惯的养成教育不足。

2、课堂中我讲的太多,学生交流的时间略短,总感觉孩子不会、不懂,没有真正放手给孩子们。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我的教育教学工作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更进一步提高,需跟上时代的发展,适应时代的需要。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我将更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优秀教师的教学方法,要不断总结经验,努力创新,开拓进取,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逐渐创造出自己的教学风格,为教育事业奉献自己的力量。

推荐法治栏目挽救婚姻心得体会范文二

[摘要]针对影响和制约农村法治建设的因素,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推进农村法治建设: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创新教育形式,提高农村法制教育实效;创新工作方式,提高法律保障效能;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关键词]农村法治建设;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6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962(2008)24—0014—02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法治建设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社会管理任务繁重”。从中可以看出,加快农村法治建设进程势在必行。而目前农村法治建设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面临着许多难题,需要我们从整体和局部着眼,寻找出农村法治建设的障碍性因素及解决对策,为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农村的法治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但对照新农村建设和形势发展要求。还存在许多不容乐观的现实问题。

一是“重人治、轻法治”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村民自治的道路仍然较长。由于受传统思想意识形态的影响,人们更多地依赖文件、政策及不同级别的指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在有的地方根深蒂固。少数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缺乏,依法建设经济和处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不高。特别是在农村有些地方仍然存在财务管理混乱、村干部私自挪用集体资产、利益面前偏亲向友、重大决策不民主、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现象。干群关系十分紧张。一些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基础比较薄弱,村民自治组织难以为村民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缺乏凝聚群众的物质基础,而且村委会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多是依靠村民出资出力,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同时,一些农民对国家的法律,看到的只是其强制性的一面,而对其权利保护的一面却知之甚少,表现为信官不信法、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在自己权利受侵犯时,挖空心思地去“拉关系、走后门”亲近权力,却很少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是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依然存在。造成法治建设在农村更加举步维艰。在农村,执法不文明、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时有发生。有的执法者与执法对象缺乏交流沟通,互相戒备排斥,甚至对立、对抗;有的执法者“不教而诛”、“一棍子打死”的硬性执法方式没有改变;有的执法办案人员面对复杂的情况,或是束手无策,或是定性不准、处罚失当;有的甚至吃、拿、卡、要,收受人情贿赂;还有的对制假售假的坑农骗农案件,立案不及时、惩处不力,未能对违法犯罪行为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这些问题给执法工作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也容易导致矛盾激化。

三是农村的矛盾纠纷和社会治安形势趋于复杂,不稳定因素增多。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主体、案件的形式、潜在的问题越来越趋于多样化、复杂化。因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引发的纠纷有增无减,上访行为和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由于问题成因复杂,处理难度较大,已成为农村社会管理的重大隐患。治安案件和侵财类刑事案件频发,赌博、伤害类案件时有发生。据调查,影响农民安全感的突出问题依次为盗窃(占被调查总数的56.7%)、赌博(占被调查总数的35.9%)、打架斗殴(占被调查总数的20.9%)。各类犯罪案件的频繁发生,不但直接侵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破坏整个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由于农村主要劳动力大量外流,使许多农村地区出现了留守人员多为老、幼、妇的“空心”现象,给宗族势力、黑恶势力欺凌百姓留下了可乘之机。

当前影响和制约农村法治建设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农民的观念陈旧、素质偏低,成为制约农村法治建设进程的主要障碍;法制宣传教育不适应农村实际需求,致使农民法律素质短时间内难以得到提高;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致使一些工作无法可依;农村基层执法机构建设相对薄弱,致使法律服务和保障滞后于形势发展。

法治建设在农村建设中起着“导航”和“护航”的重要保障作用,加快农村法治建设刻不容缓。

(一)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加大法律法规的出台力度,完善涉农法律法规体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标准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要实现这一目标,离不开依法推进。一方面,要建立完善农村各项规章制度和行政法规。当前,农村地区许多制度、章程、村规民约的建立缺乏理论依据,执行难度大,严重阻碍了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各地区应结合实际,围绕村民自治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关问题,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村规民约及其他规章和制度,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管理各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一方面。要加大涉农方面的立法进程。应加快对农村种植养殖业、乡镇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等诸多涉农方面的立法。同时,地方的立法要在打击假劣农资,优化农村人员就业环境,深化户籍制度、土地制度改革以及保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等方面加快进程,把农民的各项权益纳入各种法律保护之中。通过立法,从源头上解决农村工作法律缺失的问题。

(二)贴近农民的思想实际,搞活农村法制教育,切实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一方面,要本着“农民需要什么就宣传什么”的原则,加大对经济落后地区以及偏远贫困地区的普法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对涉农法律法规的认知度;加强乡镇和村“两委”干部的法制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党校、法制培训班,对农村干部分期分批进行轮训,让他们成为守法、用法的带头人。另一方面,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应把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融入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之中,使农民在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还可采取“小手拉大手方法”,即在中、小学开设法律知识课,让学生学法、知法、懂法,成为“明白人”,从而带动家庭和亲友了解和掌握法律。基层司法、执法机构也应针对当地发生的典型案例。现场给农民以案解法、以案说法,变“法律下乡”为“法律驻乡”。

(三)结合新农村建设需求,创新工作方式,努力提高法律保障效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只有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效能,才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第一,发挥治安防控体系的整体功效,积极预防和打击农村犯罪活动,铲除农村黑恶、邪教势力,扫除黄赌毒,净化农村环境,增强村民的安全感。第二,整合执法资源,解决合力不足的问题。建立农村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农业、民政、工商、税务、政法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涉农执法问题。第三,制定利民、便民法律保障措施。推广巡回法庭办案方法,即在办案时兼顾农村交通、农田季节等实际情况,开展“法庭到村组、法官进农家”办案活动,减少当事人讼累,拉近执法机关与农民的距离。第四,切实解决基层实际困难,保障执法工作顺利开展。针对司法、执法机构经费不足、待遇偏低的实际,加大投入,为执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四)拓展农村法律服务领域,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一要建立农村法律服务机制。完善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准入制度。适度发展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力量。建立法律服务人员执业信用档案,实行年度执业情况综合考核,促使农村法律服务人员成为农村地区具有公信力的高素质团队。二要扩大农村法律援助范围。依托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作用,深入开展法律帮困、法律扶贫、法律维权等特色工作。三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引导城市的律师事务所,以顾问制、服务团制、“结对子”和建立法律服务联络点等多种形式,积极为“三农”提供法律服务,解决农村法律资源不足的问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系统的观点出发,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提出了“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要求。乡村是社会管理的最底层,乡村干部是党和政府在基层不折不扣的形象代言人,他们是否依规依纪依法办事,关涉百姓的切身利益,也关乎基层的有序运行。乡村治理法治化,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按照法律来管理乡村事务,即基层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一切活动依照法律管理,公民的所有行为依照法律进行,使基层的一切需要由法律来调控的活动和工作,都纳入规范化、法律化的轨道。

一、乡村治理法治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思想认识不到位,习惯性思维误区很难改变。一是对法治概念陌生。

由于现代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于是许许多多的人就按照自己的习惯性思维简单地进行推演,片面地认为:“人治就是用人来治理社会,那么,法治就是用法来治理社会;过去人治用政策治理社会,现在法治要用法律来治理社会。”还有的认为:“搞法治建设,这都是司法和执法部门的事,与己无关”。更有甚者,乡村干部办事,自己往往置法律于不顾,随意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对乡村治理法治化缺乏信心。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由于种种原因,法治的实效尚不很理想,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监督乏力等问题。因此,有不少人对法治的作用表示怀疑,认为法治没有解决中国社会问题的能力,要实现法治目标实在太遥远了。三是依法办事的意识差。由于受传统封建法治文化思想的影响,少数基层干部在执法过程中,从官本位出发,大搞官僚作风,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工作方式粗暴简单;而老百姓受此影响,对法治的态度冷漠,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不高,甚至暴力抗法。

2、普法教育宣传不到位,难以满足新时期群众需求。

从1985年以来,我国已制定实施了6个五年普法规划,但是对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村居民的普法教育宣传工作力度仍明显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法治宣传效果不佳。农村的普法教育工作活动少于城镇,尤其是村级自行组织的普法教育活动极少,对农村老年人的普法教育工作几乎成了死角,农民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与市民相比较淡薄得多;二是农村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滞后。部分农村干部依法管理村级事务的意识、能力和做法与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距离;群众对普法认识存在不少误区,认为法律宣传解决不了实质性的问题,普通群众中信权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法治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偏少,宣传队伍有待强化。贴近群众实际、贴近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节目不多,宣传形式上大多也只是“摆个摊,发张单”,没有更好的办法、措施和形式,工作成效不明显。

3、制度建设不规范,法治化建设进展不平衡。

在实地调查中,发现个别村在制度整合、完善和落实上还不到位,各村法治化建设发展不平衡。一是村务、财务公开的内容不规范。大多数村委会能够如实具体地将公开的内容按规定全部公开,但也有一些村委会只将一些大的方面公开,而有关村财务一些关键性或比较敏感的内容不予以公开。二是各项规章不够规范。调查中我们发现有些村各项制度完善,“四民主”、“两公开”搞得扎实完备,但个别村则明显滞后,存在较多问题,如因村级财务管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宅基地审批等引发的村民集体上访事件等热点、难点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三是制度落实不到位。当前农村普遍制定有村规民约、自治章程、村民参事议事机制,村级民主决策和议事程序、三务公开等民主法制制度,但诸如村规民约等制度存在不够完善、未能村村普及的问题,部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群众知晓率不高、执行打折扣、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有的制度甚至在制定出台后就一直停留在“纸面”上,没有付诸实施,成为一纸空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也在基层。上述这些问题的出现,是新时期、新阶段农村社会发展变化的“衍生”产物,并不代表主流趋势。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对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提出了具体改革要求,为破解村级反腐难题指明了方向。要把清除农村腐败死角,治理村官腐败,尽早上升到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的高度,力争早日清理掉那些“病原体”和“火药桶”,才能为乡土中国迈向法治中国奠定更坚实基础。

二、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对策及途径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5年成为了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而在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里,首次将乡村治理法治化引入“三农”工作中,可见法的根在基层,根在农村,只有法治覆盖到各方各面,才能有效、均衡地推进依法治国的步调。

1、乡村治理法治化,农民是主体。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治理法治化取得巨大成就,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村群众的法治素质有很大提高,依法治理的环境得到改善。然而,现实中,在广大农村和农民群众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法治思维欠缺、法治观念淡薄、依法维权意识弱化等问题。提高农村基层法治水平,让广大农民群众知法用法是前提。各级立法、司法和宣传等部门,要把广大农民作为普法宣传教育的主要对象,把农村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主攻阵地”。面向农村,面向农民,深入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让农民用新时期的法治理论武装头脑,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自觉投身于法治乡村建设的实践。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是阻碍法律在农村实施的重要因素。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今天,作为基层主战场,应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宣传单、宣传栏、讲座,利用广播、远程教育、短信、微信等途径丰富宣传方式,选择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进行宣传、讲解,让群众了解法律、熟悉法律、懂得法律,进而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紧紧结合近年来开展的“法治宣传贯彻年”、“法治建设年”取得的成效,将法律意识深入人心,懂得用法处理问题、用法解决矛盾、用法维护权益。

2、乡村治理法治化,村干部是关键。

村干部是一个村、一方群众的父母官,怎样做才能治理好村内外各项事务,仅有德治远远不够,法治必不可少。当前,一些地方的村官,政治素质较低、作风比较霸道,村委和村干部“以言代法”现象比较突出,成为法治乡村的障碍。知法懂法才能守法,才能落实依法治村。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村干部迫切需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做知法懂法的明白人,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村务。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加强与农村相关的各项法律知识的培训、学习,以身作则,以法为行动准则,做法律宣传员;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村规民约,明确干群的权利和义务,使村内社会治安、村民风俗、婚姻家庭等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一面,村干部要严格依法办事,将自身行为及村内事务公开,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定期将党务、村务、财务进行公示,通过主动接受村民监督,让村民明白干部清白,增强信服力。

3、乡村治理法治化,党的领导是保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乡村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提高乡村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加强和改进党对基层治理工作的领导。打造一支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乡村干部队伍。一是发挥考核评价作用,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离不开一支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队伍,其中关键在街道、乡镇主要领导干部,基础在广大“两委”干部。要发挥考核评价和选人用人这个指挥棒和杠杆的作用,把是否学法用法作为街道、乡镇干部实绩评定、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标准,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探索在街道、乡镇一级建立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的考核制度。选拔法治观念强的党员担任支部书记,注重从有法学教育背景的高校毕业生中录用大学生村官和选调生。

二是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强法治思维。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推进农村治理法治化中把握方向、模范带头、协调各方的战斗堡垒作用,引领农村基层工作依法开展、基层事务依法办理、基层关系依法理顺、基层问题依法解决。观念和思维决定了基层干部想问题、办事情的方式、方法。组织乡村干部积极参加新常态培训学习,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法治教育。改变思想观念绝不是件简单的事情,特别是基层干部普遍老年化结构,他们有着丰富的基层经验,行为惯性较大。因此,将法治化提升到中央的高度层面,再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把基层法治建设作为克难攻坚的重点,鼓励基层党员干部发挥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改变并增强其法治观念和思维,使其基层经验更好、更有效地发挥作用,真正做到法治为民。

推荐法治栏目挽救婚姻心得体会范文三

同志们:

20x年全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工作会议是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x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加强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全国卫生计生和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政府卫生计生和法制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x”时期工作,分析形势,明确思路,研究方法,统筹部署20x年重点工作任务,持续推进卫生计生法治建设。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x”时期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x”以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党委贯彻〈决定〉的意见》,扎实推进卫生计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组织领导机制不断健全。一是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依法行政工作规则不断完善。健全完善了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政务公开、工作监督、会议制度等规则程序和实施要求,建立了党组听取法制部门汇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的制度。多数盟市建立实施了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制度。二是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组织领导机制不断成熟。自治区成立了卫生计生委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确立了各有关处室局职责分工和工作报告制度;各盟市普遍建立了法治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制度,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的法治工作组织领导制度不断健全、成熟。三是印发了《x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确定了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目标,安排今后一段时期重点任务。呼伦贝尔市和锡林郭勒盟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实施方案》。

(二)卫生计生地方立法和卫生标准工作实现突破。一是推进卫生计生地方立法成果显著。历经全区各级卫生工作者探索、实践,颁布实施了《x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历史性地以法制的形式建立了农牧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农牧民参合人数从无到有,达到了20x年的98%,大病保险制度覆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城乡居民,实际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农牧民看不起病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推进修改《x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推行了“双独两孩”、“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家庭发展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呼和浩特市颁布《呼和浩特市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包头市颁布《包头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乌海市颁布《乌海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二是卫生标准制定实施取得新进展。自治区组织制定了7部蒙医药标准,颁布实施6个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了食品安全标准定期清理。三是完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对乳与乳制品等具有民族特色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了立项审查。推进完成《自治区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两个年度工作任务,推进落实自治区血液中心国家第二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任务。四是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工作不断深化。制定出台64件规范性文件,组织完成20x年以来,由自治区政府、卫生厅、计生委制定发布的113件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报告和电子备案,作出了继续执行、宣布失效、废止等决定。五是地方立法调研和建议有结果。自治区政府、人大采纳了修改《x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年度卫生计生地方立法以及调研监督和立法计划建议项目;自治区人大组织开展了爱国卫生、基本医疗卫生法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方面的立法调研。

(三)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和机制逐步完善。一是建立并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工作制度》。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和职责分工、前置合法性审查和发文审查流程等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等4个盟市制定实施了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制度。二是初步建立卫生计生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基本规范。根据《自治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研究确定了党组和委务会议审议决策事项范围、合法性审查内容,赤峰、乌海等6个盟市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和合法性审查制度。三是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程序规范。严格落实程序,进行决策主体、程序、内容方面的合法性、适当性、可行性审查,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通辽、鄂尔多斯等5个盟市建立实施规范性文件等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20x年度共计审查18件。四是落实卫生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制度。自治区依法组织审理两起行政复议案件、应诉两起行政诉讼,并创新工作方式,通过专家咨询论证以及向被申请人“以案释法”,进行了行政复议审理方法指导;通过20x年度机关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实施了行政许可内部程序监督。12个盟市只有1个盟市收到复议申请,已经依法审理作出复议决定。

(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工作稳步推进。一是落实行政审批权限调整和管理要求。落实自治区政府要求,印发了《卫生厅关于取消和下放卫生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意见》,近年来,共承接国家下放的卫生计生行政许可项目3项,分期分批调整并取消下放了14项;保留本级审批1项。各盟市建立了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二是进行行政许可流程优化再造和服务指南编制并向社会公开。自治区依法优化再造保留本级的15项行政许可流程,编制服务指南并向社会公开;各盟市、旗县全部完成审批流程优化,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编制了行政许可服务指南,并纳入当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三是组织编制卫生计生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梳理、确定行政权力160项,编制完成权责清单,由自治区政府统一审核并向社会公布,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基本确立。各盟市全部编制完成行政权力清单。四是组织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根据自治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工作要求,制定了《自治区卫生计生委20x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工作方案》,实施了工作进展报告、行政权力和流程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和培训指导制度,基本确立转变政府职能制度基础。各地有序开展了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鄂尔多斯等盟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明显。

(五)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持续落实。一是全面落实综合监督任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现全覆盖。各盟市均落实了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加大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力度,杜绝了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卫生许可项目乱收费的现象,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持证率、亮证率达到100%。自治区制定了《全区20x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并实现全覆盖。二是制定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x年,根据《x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制订了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量化、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行为,推进了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三是连续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20x年至今,开展了《献血法》、《精神卫生法》等5部法律和《护士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12部法规落实情况督查,检查覆盖所有自治区、盟市和旗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计划到20x年,完成7部法律和17部法规落实情况督查,积极推进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推进依法全面正确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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