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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之我见心得体会和感想 共同富裕 体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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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之我见心得体会和感想 共同富裕 体会(8篇)
2022-12-29 10:47:51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共同富裕之我见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与基础、毛石挡土墙、砼路面、排

水等全部施工内容。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担所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

2、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为5(伍)年;

2.挡土墙工程为5(伍)年;

3.砼路面工程为3(叁)年;

4.路基排水泄洪工程为3(叁)年;

5.其他约定:无。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需紧急抢修的事故(如基础沉陷、挡土墙发生破坏危及车辆及行人安全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该工程结算价款的5%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以结算价款5%核定。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无。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5日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返还时间和方式(贰年返还90%、剩余10%伍年返还)。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年月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证意见:

年月日

对于共同富裕之我见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_____市场经济要求,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厂“大计共商、目标同识;责任共负、风险同担;效益共创、利益同享”的利益共同体建设,发展和巩固经营者与生产者相互依靠、密切合作的新型关系,激发职工全员参与管理、投身改革的积极性,实现我厂“探索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企业结构优化,狠抓电炉工程建设,攀登百万特钢高峰”的方针目标,特由厂工会代表全厂职工与厂长代表企业行政签订1994年利益共同体集体协议。

二、双文明目标

第二条94年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应达到:

1.产量:钢:134万吨;商品材“100万吨;

2.产值:22亿元;

3.销售额:44亿元;

4.利税:3.6亿元;

5.利润:1.25亿元。

第三条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

(1)年内完成大电炉、lf炉、vd炉和连铸机施工设计图,提出标准设备清单,开始设备订购工作。非标准设备选择制作单位,并落实订购合同。开挖大电炉、连轧机氧化铁皮沉淀池。

(2)年内完成转炉厂3#连铸机移地改造和一轧厂成品料场改造。

(3)带钢厂引进小四辊冷轧机电气系统更新项目一季度基本完成。

第四条安全生产和_____:确保全年安全目标实现,即全年无因工死亡事故;年_____重伤率≤0.25;月_____负伤率≤0.75;粉尘合格率≥60%。并完成以下_____措施项目:

(1)新上机动处化铁炉除尘设备。

(2)耐材厂250m3石灰窑除尘及co2回收项目上马。

(3)厂职工医院增设高压氧仓。

(4)完善一炼厂11#炉除尘设备。

第五条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四有”职工队伍建设,实施“三文明”工程,办好第六届职工运动会,力争上海市文明“七连冠”称号。

三、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根据《企业法》及《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厂长对企业负有全面责任,对全厂的生产指挥、经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第七条职工是企业的主体,在企业中处于主人翁地位。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党政联系群众的纽带。工会依照《工会法》代表和组织职工参政议政,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厂长的管理权威,并履行各项社会职能。

第八条根据工厂《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企业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职工经考核合格获得“上岗证”。上岗前应签订《上岗合同》。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九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厂劳动争议调解实施办法》处理。

第十条企业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并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实行经厂职代会审查通过的《厂劳动作息制度》。

第十一条根据按劳分配原则,企业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及工龄工资制度,并发放各类规定的专项津贴。

企业执行《上海市城镇企业最低工资收入试行办法》。

94年职工人均收入继续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在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前提下有明显增长。退休职工一次性补贴人均不低于80元。

企业工资、奖金等分配制度由企业职代会审查决定。

第十二条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深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练兵等群众性生产活动,实现94年企业质量创优、结构优化、降低成本等重点生产经营目标:

(1)确保电炉钢全年完成58万吨。其中,一炼厂26万吨;二炼厂32万吨。精炼钢不少于20万吨。

(2)力争带钢热送比达到70%以上。

(3)一炼、二炼厂粗炼吨钢电耗比93年下降2%(一炼厂为554.15kwh/t;二炼厂为561.95kwh/t)。动力厂锅炉用煤比93年节约9000吨。煤气厂煤耗要降到290.815kg/km3)。

(4)工厂质量体系接受第三方权威机构认证。

第十三条继续开展和深化班组升级活动,推进班组民主管理,进一步提高全厂班组的整体素质。

第十四条积极落实建房资金,全年新建住房10000平方米,力争1_________平方米;分房10000平方米(300户)力争1_________平方米。

第十五条关心职工生活,年内完成下列生活福利设施:

(1)冷库扩建一季度竣工,高温前投入使用。

(2)老托儿所改造9月份竣工。

(3)年底完成带钢厂食堂、浴室的基础结构部分。

(4)年底完成1#门新建综合楼的40%工作量。

(5)年底完成职工医院病房楼扩建工程的50%工作量。

第十六条企业执行《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_____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行养老_____制度。并根据相关规定,实行劳动_____制度,支付职工劳动_____费用,逐步建立补充_____制度。

企业为每位职工集体办理家庭财产_____和人身_____。

第十七条企业每年安排有毒有害、高温作业工程的职工体检一次。在逐步完善医疗保健条件下,接受体检人数逐步增加。

第十八条企业年内安排4000人次职工疗休养。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九条职工因工负伤或受职业病伤害产生后果时,按《工厂关于适当调整职工工伤_____待遇标准的实施办法》处理。

第二十条企业执行政府有关_____的法规、条例。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_____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工会支持企业_____管理,发现违章指挥,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应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应向企业行政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应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一条企业行政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行政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二十二条企业组织和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二十三条企业行政支持工会丰富职工文化娱乐生活,陶冶职工情操,不断提高企业的凝聚力。

四、协议履行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履行情况每半年向厂职代会二次,接受职工代表的审议咨询。为加强协议中途管理检查协议履行情况,协调履行中遇到的困难,特建立共商制度予以保证:

1.共商会制度。厂工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厂党政领导、工会和职工代表,以及生产一线工人参加的共同利益协商会,对协议履行中的难点进行共商。共研、共决,相互沟通。

2.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厂工会每半年一次组织职工代表和有关人员,就协议履行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把查出的问题和难点提供共商会研究解决。平时针对临时出现的问题开展动态检查。

3.工厂管理委员会会议。厂长可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召开工厂管理委员会会议,就协议履行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4.工会与行政定期联系会议制度。厂工会与厂行政每季度举行一次联系会议,就协议履行情况,互通信息,交换看法。

5.双方临时约见协商制度。遇协议履行中发生突发性情况,行政和工会任何一方可提出临时约见协商,及时解决难题。

第二十五条因各种不可抗拒力(包括自然因素或国家政策变化等)致使协议不能履行,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终止协议。变更或终止情况应报告职代会和双方各自主管机关。

五、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解释权归签约双方。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略)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有效期自厂长、工会_____签字之日起至1994年底。

行政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职工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对于共同富裕之我见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同志们:

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行动,就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xx镇结合实际,将共同缔造贯穿于全镇工作中,紧紧依靠群众,充分发动群众,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共同缔造与重点工作相统一

共同缔造既是认识论也是方法论更是实践论,表明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施政理念,指出了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方法路径,明确了构建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工作目标。镇村两级直接服务群众,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将共同缔造与重点工作的理念统一、方法统一、目标统一,把共同缔造理念转化为统筹各项重点工作的方式方法,把共同缔造活动贯穿到各项重点工作中去,把经济发展、产业振兴、民生福祉、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群众关注度和期望值高的问题转化为“共同缔造”的实事项目,着力推进xx镇“三线两中心”发展体系,健全完善“五治融合”治理体系。

共同缔造与村情民情相结合

共同缔造的基础在村和社区,xx镇各村和社区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呈现了不同的特点,资源优势不一、发展难题不同。村和社区是基层自治的基本单元,群众自治推崇“情、理、法”,立足党建引领,找准发动群众的关键要素,调动村内多方资源共同出力,对开展共同缔造活动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xx村点燃乡村红色引擎,激发红色治理动力,走出了“红色传承”的xx模式;双垱村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带头作用,走出了“支部引领”的双垱模式;联山村发挥乡贤能人作用,走出了“乡贤共建”的联山模式。

共同缔造与群众思想相促进

共同缔造的核心在于“五共”,关键在扭转干群思想认识、提高群众参与比例,让群众的参与度与共同缔造在发展中相互促进。近年来,村和社区人才外流严重,人口“老龄化”、“空心化”现象明显,逐渐产生了“干部提出的建议群众不认可、群众提出的建议不可行”等矛盾。xx村采取“请过来教、走出去学、学回来谋、坐下来议”的方法,将xx村一组户长组织到xx村参观学习乡村旅游和人居环境,群众思想和视野打开了,在返程途中,户长们当即表态支持xx村一组的发展规划,并对一组发展开展热烈讨论。在后续建设中,村民自发拆除了废弃建筑18处,村民自愿提供公共装饰老物件60余件,xx村一组6名泥瓦匠全部参与施工,村民自觉维护房前屋后环境与一组整体环境相呼应,人居环境和群众思想为之一变,xx村其他组村民看到一组变化,自发向村“两委”提出了“xx双堤协调发展”“沿湖风景区打造”“北湖水产品利用”等好的建议,xx村“共同缔造”实现“五共”良性循环。

对于共同富裕之我见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程勇跃

夫妻共同债务中“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

20__-07-28|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一审|(20__)沪0117民初19607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20__)沪01民终1666号|

对于以夫妻一方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应由债权人举证系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首先该债务应系夫妻一方名义所负,且结合债务金额大小、夫妻关系是否安宁、当地经济水平、交易习惯等认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其次,生产经营活动应具有经营共同性,包括经营合意与共同参与两部分,但共同参与的形式则可以体现出不同的状态。最后,款项应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当中,且经营所得收益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并非构成要件。

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生产经营  超出日常生活需要  经营共同性

原告上海西格码机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格码公司)诉称:被告靖江市飞腾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腾公司)逾期未归还货款,被告朱贵丰作为担保人为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飞腾公司系一人有限公司,朱贵丰作为唯一股东应对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洪梅与朱贵丰共同经营飞腾机械公司,涉案债务产生于两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洪梅应对涉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飞腾公司、朱贵丰、洪梅一、二审均未到庭进行答辩。

法院经审理查明:20__年3月10日,西格码公司与飞腾机械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约定飞腾机械公司向西格码公司购买数控机床4台,总金额为980,000元,于4月30日前交付,货到一个月内付款。后西格码公司按约送货,飞腾机械公司于20__年4月28日签收。但飞腾机械公司仅支付货款196,000元,后于20__年12月8日出具《还款协议书》,确认欠款784,000元,并承诺自20__年1月30日前付款110,000元,之后每月付款110,000元,余款至20__年7月30日前付清,期间计收万分之四日资金占用费。若逾期还款,则应依据逾期金额按每日千分之一向西格码公司计付逾期还款违约金。朱贵丰在担保人处签字。

另查明,飞腾机械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朱贵丰系其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朱贵丰与洪梅系夫妻关系。洪梅为飞腾机械公司的监事。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于20__年7月28日做出(20__)沪0117民初19607号民事判决:一、飞腾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西格码公司货款人民币784,000元;二、飞腾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西格码公司资金占用费人民币7,526.40元;三、飞腾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西格码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20__年7月30日为人民币46,001元,之后以人民币784,000元为基数,自20__年7月31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四、朱贵丰对飞腾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西格码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宣判后,西格码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8年4月28日做出(20__)沪01民终1666号民事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第五项,改判洪梅对飞腾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其他项判决予以维持。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案件二审的争议在于洪梅是否应在本案中承担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本案中,朱贵丰作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并未举证证明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分离,故依法应对飞腾机械公司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洪梅作为飞腾机械公司的监事,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可以认定飞腾机械公司是朱贵丰、洪梅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公司,再结合洪梅亦未举证证明其与朱贵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与飞腾机械公司的财产不存在混同,故西格码公司主张洪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上诉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如何认定,是《民法典》学术研究与司法实践中一个极为重要的主题,对于社会生活及商事交易均有着深刻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年初颁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新解释),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作出了新的规范。其中第三条明确,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该条款虽然将共同生产经营列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种情形,但对于构成要件、具体认定标准尚缺乏明确规定,本文将结合案例就此予以分析。

一、共同生产经营认定的举证责任分担

我国《民法典》第四十一条载明,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该条款对夫妻共同债务做出了规定,通过目的和用途原则对夫妻共同债务予以限定[1],亦即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然而,相较于其他类型的普通债务而言,夫妻共同债务的显著特点在于其私密性,即夫妻双方作为一个完整的家庭单位,其内部对于夫妻合意的形成、款项的用途及目的均难以为外部所知,此时要从目的与用途角度证实夫妻一方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对债权人而言客观上存在一定难度,因此由哪一方来具体承担举证责任则直接影响到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一)推定反驳式认定方式下的举证责任分配及其弊端

《民法典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三款[2]规定情形的除外。此后,在20__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又通过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了夫妻一方虚构债务和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两项作为除外情形。该条款实际上是采取了推定规则[3],以夫妻关系存续的时间为节点,将该期间内所发生的债务均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务人则可以通过证明该债务属于几种除外情形之一来予以否定反驳,由此可见该条款实际上是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了夫妻一方。

此种举证责任分配,亦或是推定反驳式规则,的出台有其相应价值取向和社会背景,在避免夫妻一方通过离婚恶意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上发挥了重要作用[4]。然而此种规定却存在两方面缺陷:一方面,此种推定规则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过于绝对,违反了夫妻共同债务系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这一实质性特征[5],虽然其规定了反驳情形,但该反驳情形仍然过于狭窄,限缩了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且实际上依然没有改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认定标准;另一方面,此项规定也导致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未参与债务形成的配偶一方其本身即对债务不知情,要求其在此情形下证明债权人同债务人之间对债务性质的约定,或是证明债权人在与其配偶订立借贷合同时知晓双方已经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实为异常困难[6]。举证责任上对于配偶中善意不知情一方利益保护的忽视极易催生道德风险,导致现实中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不知情配偶方的利益[7],现实中因此产生诸多争议。

(二)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的重新厘定

有鉴于上述所言之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__年1月颁布新解释围绕“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这一夫妻共同债务构成的本质特征[8],将夫妻共同债务重新分为夫妻共同合意之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之债,虽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之债三类。其中,第一类债务的形成系基于夫妻双方之间的共同意思表示,自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类其法理基础在于家事代理制度,在日常家事范围内与他人实施的法律行为之债亦应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9]。而对于第三类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认定上,在进行原则性定性的同时又确立三种例外情形[10],对于包括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在内的情形则明确规定由债权人予以证明。该项举证责任的重新分配一方面符合了“谁主张谁举证”基本证明责任分配原则,另一方面也重新平衡了债权人同债务人之间的利益保护[11]。

具体到本案中,西格玛公司作为债权人欲主张本案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则其应就该款项系用于朱某和洪某的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加以举证。二审庭审当中,西格玛公司提供了飞腾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通过工商信息表明在一人公司中朱某任股东、洪某任唯一监事的情形,从而证明朱某与洪某共同经营飞腾公司这一事实,完成了其相应举证责任。

二、共同生产经营的构成要件分析

(一)应为以夫妻一方名义所负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

前已述及,新解释将夫妻共同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合意之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之债,虽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之债三类。因此从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来看,基于共同生产经营认定的夫妻共同债务,其前提应当是以夫妻一方名义所负,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关于以一方名义所负较为容易理解,若债务上夫妻双方均具名、认可或者被证明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其本身基于夫妻双方合意即应认定共同债务,自然无需讨论是否为共同生产经营问题。这里需要讨论的问题在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要素应当如何理解。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开支事项,如正常的衣食住行消费、日用品购买、医疗保健、子女教育、老人赡养、文化消费等,该项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基础在于家事代理制度。然而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与界限何在,新解释中并没有明确予以规定,就此问题浙江省高院出台的指导意见,其中观点可供参考。浙江省高院在20__年5月23日发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审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通知》[12],该通知中明确,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应当结合负债金额大小、家庭富裕程度、夫妻关系是否安宁、当地经济水平及交易习惯、借贷双方的熟识程度、借款名义、资金流向等因素综合予以认定[13]。与此同时,该通知也秉承了新解释所规定的举证规则,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则由提出该主张的债权人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该指导意见既遵守了新解释所规定的债务认定标准、举证规则,又综合家庭生活和经济交往的具体特点而明确考量标准,颇具合理性,应可供借鉴采纳。

具体到本案中,涉案款项为西格玛公司出借给飞腾公司用于经营,朱某基于其一人公司股东人格混同而应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款项金额达到78万余元,因此无论从款项的用途、金额、性质来看均不属于夫妻合意或者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因此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考虑是否属于新解释第三条所规定的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之债,此为本案中债权人西格玛公司向洪某主张债权的权利基础,也是案件二审的争议焦点及裁判关键。

(二)该生产经营活动应具有经营共同性

经营共同性是指生产经营活动系夫妻双方基于共同意志协力经营,此种合意参与和共同经营是认定共同生产经营及夫妻共同承担债务的基础[14]。此种经营共同性包括合意参与和共同经营两部分来予以考量,具体到审判实践中可以体现为共同决策、共同经营、共同投资等特征。但需要注意的是两要素之间在重要性上并非完全等同,应以合意参与为核心要素,共同经营要素则因受到具体分工的影响而可能存在不同形态,在参与程度上存在差异和不同状态,此亦符合我国家庭生产生活的实情。因此,在共同参与要素的认定上应当适当予以放宽。

本案当中朱某为飞腾公司的唯一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而洪某则为公司登记在册的唯一监事,表明夫妻双方具有共同经营的合意。夫妻双方均为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债权人也有理由相信该公司的决策系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和实行,故此应当认定为具有经营共同性。

对此问题还有需要说明之处在于,有观点认为经营共同性需要债权人证明其经营性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即经营性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数量和收益程度作为债务人配偶承担共同债务的量化标准和依据[15],现实当中亦有判决将夫妻双方通过生产经营活动获得共同财产性收益作为认定理由[16]。对此笔者难以认同。首先,依照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基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均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关于经营性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作为经营共同性的认定标准并无实际性意义;其次,经营收益的取得源于债务人对公司或企业的出资,与债权人同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并没有直接关系,两者之间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自然不应将前者作为后者认定的要件;再者,夫妻家庭生活内容本身即具有秘密性,对于共同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如何用途和处理本身并不能为债权人所知,若将此交由债权人证明存在证明责任分配不当之嫌;最后,若依照该观点,则在债务形成后债务人经营未能够获得盈利,或者夫妻共同经营一直亏损时,则该债务即为配偶一方债务,若有盈利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才成立夫妻共同债务,则会发生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依赖于经营是否盈利的现象,实际上已经不符合共同经营的评判标准,亦会造成对债权人实质性的不公平。

(三)款项应为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当中

依照新解释第三条之规定,该债务应系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当中,并由债权人就此予以证明。此处涉及到两点需要明确:一方面,债务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债务的用途来进行认定,而非经营收入的用途;另一方面,经营收益的取得源于债务人对经营活动的出资,与债务之间并无直接关系[17]。对该两点予以强调目的在于说明,共同经营的认定只需考虑款项是否用于经营当中,而经营收益的用途则并非共同经营的构成要件。

具体到本案当中,本案中西格玛公司对飞腾公司的债权系基于双方之间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飞腾公司向西格玛公司购买数控机床是其正常经营活动,因此可以认定该债务系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当中。综合前两个要件的认定,遂可得出本案所涉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结论。

《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审法院合议庭成员:  丁  伟  张  波  黄坤生

二审法院合议庭成员:  陆文芳  何  玲  成  阳

对于共同富裕之我见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双方与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区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现双方为合法夫妻。甲乙双方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现有房产一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甲方。该房屋共计____________万由甲方支付____________万元首付款,其余办理按揭。装修及家具、电器的购买由甲方出资。如果双方离婚,该房产及房内家具电器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协助办理房屋过户到乙方的手续,房屋过户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双方父母的遗产分别属于双方个人所有,不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三、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约定:

1.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2.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由经手一方债务人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对于共同财产的保管约定:甲乙双方应当如实通报各自的全部收入情况(包括除工资外的额外收入),并定期将各自全部收入的95%集中存放于共同的账户,视为共同财产用于共同生活的开支。其余的5%视为个人财产与对方无关。共同的账户由女方保管进行统一支配,用做家庭开支,女方有定期向男方告知的义务。

五、对于离婚的约定:

1.如果男方今后有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婚外性、与她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吸毒、严重赌博等等越轨或违法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夫妻财产按以下约定处理:

(1)、男方自愿放弃家庭全部财产,净身出户。

(2)、现在夫妻共有一套房产归女方所有,如果在离婚之时,房贷仍未付清,则由男方付清。

(3)、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包括以后再购置的房产以及其它大件物品)。

(4)、男方应向女方赔偿精神损失30万元,在办理离婚相关手续时直接以现金支付给女方。

2.如果女方今后有过错按正常离婚进行分配。

3.如双方无其它过错的情况下财产分配按正常离婚进行分配。

六、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七、双方自愿签订,清楚了解其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内容。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名)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对于共同富裕之我见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甲方:__________,男,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女,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约定,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婚姻存续期限,双方共同财产及债务约定如下:

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房产两处,一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另一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约定两处房产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享有其它任何权利。若由于其中一方过错导致双方离婚,则过错方放弃主张任何财产权利。

二、双方确认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无共同债务。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由经手一方债务人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对于共同富裕之我见心得体会和感想七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万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乙方出资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_____倍的溢价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打入指定的银行:___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______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对于共同富裕之我见心得体会和感想八

习近平总书记在当选总书记的会议上表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党自诞生以来,无论革命、建设、改革,一切奋斗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让人民过上好日子。

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忘初心和使命,不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忠实履职尽责,以坚如磐石的决心、决战决胜的勇气,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作出贡献。

习主席说到:“我们的目标很宏伟,但也很朴素,归根结底就是让全体中国人都过上更好的日子。”还说:“我的执政理念,概括起来说就是:为人民服务,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追求美好生活是永恒的主题,是永远的进行时。

中国共产党是人民的党,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向往着美好的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生活环境、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作为共产党员,就应该努力为之奋斗。

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们必须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人民生活水平实现历史性跨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关键要靠发展。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总钥匙。必须毫不动摇走高质量发展之路,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更高水平上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追求的发展是造福人民的发展,我们追求的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必须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着力推进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渐进共享,向着这个目标更加积极有为地进行努力。

美好生活都是奋斗出来的,天上不会掉馅饼,美好生活不会凭空而来,只有努力奋斗才能梦想成真。我们要永远保持共产党人的奋斗精神,永远保持对人民的赤子之心,始终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以人民忧乐为忧乐,以人民甘苦为甘苦,努力为人民创造更美好、更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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