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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融资平台管理心得体会和感想 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的建议(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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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融资平台管理心得体会和感想 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的建议(八篇)
2022-12-29 16:41:05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描写政府融资平台管理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居间人(乙方):

鉴于:

1.甲方为完成 工程建设项目缺乏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而乙方亦获知了甲方的上述意愿。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寻找、介绍出资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计划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地点位于河北省衡水市 区 路 号,甲方委托乙方为完成该项目施工所需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寻找或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并尽可能促成出资方以出借、赞助、投资等合法方式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融资的数额为元人民币,大写 。

第二条居间人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工程项目的相关情况。

3.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内容积极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对甲方所借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居间报酬与费用

1.若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融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万元作为乙方酬金,此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负担,居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酬金的支付方式为:现金(电汇)分期支付。

经双方同意,此酬金分 四 期支付:

第一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全款的25%)计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即rmb500,000元整。

第二期:根据甲方的工程施工进度开始售楼或已开工三个月内(以先到期限为准),甲方支付乙方(全款的25%)计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即rmb500,000元整。

第三期:根据甲方的工程施工进度楼层盖到八层以上或楼已销售65%以上的(以先到期限为准),甲方支付乙方(全款的25%)计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即rmb500,000元整。

第四期:根据甲方的工程施工进度楼已封顶或楼已销售完毕(以先到期限为准),甲方支付乙方(全款的25%)计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即rmb500,000元整。

除本条规定的酬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酬金。

2.若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出资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其从事居间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所谓必要费用是指: 。

3.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双方同意,由 为甲方所应支付的全部酬金承担担保责任。

第四条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致使本合同履行可能违法;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五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居间报酬总额的_____%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年。

第八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一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四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另一份留交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描写政府融资平台管理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甲方(投资方):

法定地址:

联系方式:

传真号码:

乙方(项目方):

法定地址:

联系方式:

传真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至诚合作,平等互惠"的原则,针对乙方所提交的" " 项目材料,就项目市场前景、规模产能、经济价值、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以及综合评审。根据项目开发价值,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改委等相关部门颁布的法令法规,现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造福社会"的合作精神,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第一节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3、项目批文号:

4、投资总额: 万元(人民币,下同)

5、融资总额: 万元(人民币,下同)

6、建设周期: 个月

7、规模产能:

8、项目负责人:

第二节 合作程序

9、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需尽快向甲方提供如下材料:

1)发改委立项批文或政府开发授权书;

2)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概况、项目筹建情况、团队构建、市场营销、经营模式、投资估算、投资回收期等);

3)融资申请书(建设进度安排、用款计划、还款计划等);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及法人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5)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6)商业计划书等;

乙方需将以上资料复印件以书面形式邮寄给甲方公司,由甲方作为评审依据,并作档案保存。

10、根据国际投融资惯例,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派出专门人员或同时邀请相关投资商一同到乙方项目建设地核实项目真实性。乙方应尽快安排核实事宜,并以商务函形式书面通知甲方进行实地核实。

11、如经实地核实证明项目真实有效,且当地投资环境、政治环境、交通环境、税收扶持政策等各方面资源环境与项目可行性报告之分析阐述一致,甲方应立即进入融资谈判程序。甲方承诺:一经启动融资,于 天内首笔融资款 % 共计 万元进入乙方账户。

第三节 合作内容

12、甲方以融资款或者委托第三方投资商以资金 万元投入,乙方以土地、厂房、项目未来收益、市场、技术、专利等有形(或无形)资产向甲方或第三方投资商进行抵押,由甲乙双方或者乙方与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投资商共同进行项目开发。

13、甲方融资款或者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投资商投资款共计 万元按比例分批进入乙方公司账户,首笔资金 %共计 万元于本协议签订之后的 日内进入乙方公司账户。余下 %款项,根据乙方提交、甲方和第三方投资商审核通过的用款计划分一次或两次到位,以不影响乙方工程建设进度为前提,每批次前后间隔不超过3个月。

14、甲乙双方或者乙方与第三方投资商共同成立项目合作公司,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一切重大问题。公司董事长由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

15、合作公司董事会及其组织机构的组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实施细则》为依据,并参照甲乙双方或乙方和第三方投资商的共同意愿来完成。

16、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不享有合作公司股份,也不参与合作公司经营管理,不承担合作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风险。合作公司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委托开户银行或委派财务总监对投资款流向进行日常监督,乙方必须做到资金专款专用,并定期向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汇报资金使用情况。

17、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享受固定年利率回报,每年按投资款总额 %计算,每年结算一次,每年度12月30日前结清当年利息。到每年度12月底如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未收到乙方展期付息申请书,而乙方又未及时交纳,则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有权按投资款总额每天万分之二向乙方征收滞纳金。

18、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与乙方的合作期为三年,乙方自第一年起向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支付利息。合作期满年后乙方需一次性付清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资金利息,并还清全部本金。如乙方需要继续使用资金,可于三个月前向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提交申请,经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审核认可后,可展期。如合作期满结束,乙方尚不能全额归还本金,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有权享有合作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并根据所占股份大小有权对企业进行改组、兼并、拍卖、对外租赁、承包经营等。

19、甲方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清洁,并能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在合作期内,如乙方无违约及其他过失行为,甲方不得随意加收利息或其他费用,并不得提前收回资金。如项目由甲方委托第三方投资商投资,甲方应履行监督责任,尽努力协助乙方规避投资商任意加收利息或其他费用。

20、乙方保证在合作期内做到资金专款专用,如出现非法挤占、挪用等行为,甲方或第三方投资商有权对乙方进行干涉和制止,直至终止合作。

21、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应共同建立相互监督和配合机制,保证合作顺利进行,积极配合对方进行相关信息的反馈与跟踪,及时向对方提供所需要的数据、报告等信息。

第四节 特别约定

为保证合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圆满成功,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条款:

22、本协议一经签订,乙方应尽快安排甲方或甲方同时邀请第三方投资商进行实地核实事宜,甲方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标准为实报实销,以后各方费用各自承担。

23、本协议一经签订,乙方须尽快向甲方支付合作保证金 万元。

24、如果甲方以融资款对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每年享受 %的固定年利率回报;乙方向甲方支付每年利息和归还本金的方式按本协议第三节《合作内容》中第17款、第18款之约定执行。如果甲方以融资款对项目直接投资,则在首笔融资款进入乙方账户时,甲方将乙方交纳的合作保证金退还乙方。

25、如果甲方委托第三方投资机构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在投资款进入乙方账户后甲方不再退还乙方合作保证金,乙方在甲方应得佣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再行补给甲方。

26、如果甲方委托第三方投资机构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则甲方有权收取融资服务费(佣金),佣金的收取按投资款到账总额的 2 %计算。在投资款进入乙方账户、乙方可自由支配后,乙方须在一周付清甲方应得佣金。佣金的支付,实行批到批结。

27、甲方承诺:甲方融资款或第三方投资商投资款的首笔 %投资款于 天内进入乙方公司账户。余下 款项,根据乙方提交、甲方或第三方投资商认可的用款计划分一次或两次到位,以不影响乙方工程建设进度为宜。如果是由第三方投资商进行投资,甲方将协助乙方做好与投资商的谈判工作,落实资金到账计划,促进项目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26、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可对项目真实性进行核实,如经核实及终审无误,无不正当理由甲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作,应全力保证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以满足项目建设的要求。如超过 60 天首笔资金尚未到位,甲方应该及时退还乙方 保证金。

27、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作,否则前期向甲方支付的 万元保证金作为对甲方的经济赔偿,甲方不再退给乙方。

第五节 补充条款

28、保密条款

为确保合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圆满成功,甲乙双方自愿遵守并切实履行关于项目保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1)合作过程中彼此因信息交流而提供的所有以文字、图像、音像、光碟等为载体的文件、资料、数据、情况说明等,以及双方在洽谈、合作过程中的言行,均在保密范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双方所有涉及本项目合作的人员,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书内容,以及其他合作洽谈、项目公证合同内容等涉及本项目合作的任何信息。

3)保密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始,合作期满止。保密期内如发生违反本协议保密条款规定的行为,导致有关资料披露、资源流失,造成项目合作无法进行,后果由泄x一方负责。

29、信息交流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信息交流应遵循如下原则:

1)一切通知、请求、商务函件、数据材料等,均需以正式公文形式向对方发出,未经加盖印章予以确认的文件资料、以及以口头方式表达的意见,均不能视为正式依据。

2)快递、传真、信函等,一经发出即视为已经传达对方。电子邮件需以电话方式再予确认,方为已经传达对方。

30、合同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经签订,则具有法律效力,但乙方未向甲方支付合作保证金的情形除外。有效期自签订之日生效,至合作期满终止。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各方均不得单方面毁约,否则,由违约一方负责赔偿另一方全部经济损失。

但出现下列情形的除外:

1)发生战争、地震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作无法进行;

2)国家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作无法进行;

3)因政府、政策等关系,导致经营机制发生重大变化,如一方实行承包、租凭、联营、合营(兼并重组)、分立等;

4)一方发生重大经济、法律纠纷,以及严重亏损等情况,被执法部门强令破产、解散、吊销执照等;

受不抗力及上述其他因素严重影响的一方,在无力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将情况向另一方通报,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补救措施,尽最大努力维护对方合法利益不受损失。在全力减轻或消除对方损失的前提下,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延长、缩短或终止合同履约期。

31、争议解决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未及预知的争议,应本着"求同存异,友好协商"的原则磋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第六节 其他

32、本项目投资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在办理项目公证时予以补充。补充条款应以本协议约定条款为依据,一经签订则具有与本协议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3、协议同签于 ,以下无内容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描写政府融资平台管理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合同号码: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第一条 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 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 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____%/年的利率和人民币____%/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1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益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四条 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购买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 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2.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的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3.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不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

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所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纳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第九条 保险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的金额与币种。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

(1)作为第八条第1款第(1)或(2)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2)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乙方将附表第(8)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1至第5款的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 违反合同处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迳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13)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租赁物不属于承租方破产清算的范围。

第十二条 甲方权利的转让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 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1.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

2.租赁期满30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项和第(12)项所记载的续租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其他条件与本合同相同)继续承租,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 担保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本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 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 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________号购买合同、《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担保函》、《租赁物件收据》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____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出租人:___________承租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描写政府融资平台管理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区编委:

根据广区编发〔〕50号和广区编发〔〕30号文件精神,区编委共核定我办内设职能股室4个,行政机构5个,共核定编制38人。以来,随着我办工作量的大大增加,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为有利于工作的开展,经区政府领导同意,我办陆续在外单位借调4人,该4人现已成为我办的工作骨干,但由于无编制,至今无法调入,影响了借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影响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去年底区政府换届,增设副区长1人,加之区委、区政府要求建立区应急办公室和政府门户网站,并挂靠我办,我办的工作人员将更加紧张。在这种工作需要与编制限制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今年又将有2名老同志占编不在岗,人手紧缺的局面将更加严重。为更好履行审核把关、跟踪调研、督查督办的职能,圆满完成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请求区编委为我办增加编制7个,其中行政编制4个,事业编制2个,工勤编制1个。具体情况如下:

一、区政府领导职数编制6名,实有7名,现缺文秘人员和驾驶人员各1人,需增加行政编制和工勤编制各1个;

二、调研员占用行政编制2名,需增加行政编制2个;

三、建立区政府门户网站,需增加事业编制2个;

四、成立区应急办公室,需增加行政编制1个。

妥否,请批复。

二oo_年三月二十一日

描写政府融资平台管理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1. 甲方为完成 与 项目缺乏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而乙方亦获知了甲方的上述意愿。

2.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寻找、介绍出资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甲方:                            

地址:                            

证号:                            

法人:                            

乙方:                            

身份证号: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 甲方计划进行:

项目一                             

项目二                             

地址                             。

甲方委托乙方为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寻找或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 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并尽可能促成出资方以出借、赞助、投资等合法方式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融资的数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整。

第二条 居间人的权利义务

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工程项目的相关情况。

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内容积极为甲方寻求机会,并未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由甲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乙方对甲方所借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 居间报酬与费用

1. 若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融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融资总额的

%,共计 万元(大写)作为乙方酬金,此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负担,居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酬金的支付方式为:

1)现金□

2)银行转账 □

银行账户名称:                            

开户人:                            

账号:                            

经双方同意,此次酬金按照融资款项实际到达甲方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即需支付完成。除本条规定的酬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酬金。

2. 如融资额度超过本合同最初拟定总额度,则超过部分酬金仍然以本合同约定方式支付,如未达合同规定额度,则按照实际到账额度支付酬金。

3. 若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出资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

4. 乙方提供酬金收取凭证(不包括发票)。

5. 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第四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 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 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 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五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居间报酬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权属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乙方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形成行为。

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1 年。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有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法规等。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意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止日期为酬金支付完成并通过双方书面确认之日起三个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描写政府融资平台管理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聘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乙方指派顾问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_________担任甲方的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认可乙方可能出现的临时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条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开庭冲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暂时替代处理较急的事务。但乙方更换指派必须经甲方同意。

第2条 甲方的服务范围

日常法律范围: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问题口头或书面解答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 审查、修改甲方因商务活动与第三方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书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及法律建议;

2.3 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签署的各种法律文书进行见证;

2.4 协助甲方参与较为重大商务活动的谈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论证;

2.5 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代为收领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 就甲方已经、面临和/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2.8 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赔;

2.9 协助甲方完善内部管理的有关法律事务,提出法律建议;(如企业用工保密制度、知识产权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类诉讼、仲裁及/或行政处罚案件,须另行约定;

2.11 甲方在经济活动发生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收购、破产、上市、融资、房地产开发、土地转让、投资、设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及其它类型的重大项目以及法律顾问工作量一次性达4小时以上的专项法律事务,不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须另行约定;

2.12 乙方的服务范围中,不包括各类合同、协议书、规章制度的撰写、草拟;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

2.14 本条所列2.10条至2.13条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经办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给予优惠。

商标服务范围:

2.15 就甲方日常商标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16 审查、修改各项有关商标法律文书(国内外),代理国内外商标的申请、变更、转让、无效等事务;

2.17 就甲方有关商标侵权问题(国内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权或被他人指控侵权、或对市场侵权假冒行为提出进行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8 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国内外)商标权纠纷包括申请被驳回、被他人异议、被他人提出撤销注册或对他人提出异议、撤销他人商标注册等法律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9 就甲方有关商标战略进行整体策划提出律师意见、出具建议函;

2.20 甲方有关商标的创意、(国内外)商标的使用、商标的管理、商标的保护、商标的许可使用、商标的市场运作等提出口头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1 本条所列2.17至2.20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专利服务范围

2.22 就企业的专利战略、组织构架、人员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询意见;

2.23 就合作伙伴的或竞争对手的国内外专利提供咨询、文献监视和检索;

2.24 代理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技术领域包括:电子、电工、通讯、计算机技术、机械、医药、农药、兽药、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环境保护等;

2.25 代理复审请求及无效宣告请求;

2.26 关于专利纠纷与侵权的法律服务,包括咨询、市场监视、专利权的海关备案、调查取证、庭外调解、申请行政调处及提起诉讼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专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专利权的法律意见书;

2.28 接受委托就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和专利的无效宣告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29 技术转让与专利实施许可的中介谈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调查;

2.30 为企业大型投资、合资、引进技术和设备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改造项目提供法律意见书,等

2.31 关于专利保护的其它事务。

2.32 本条所列2.23至2.31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软件服务范围

2.33 就甲方日常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34 代理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

2.35 就甲方有关计算机软件程序和著作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员工保密制度,品牌战略实施提供专业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36 就软件开发、检索、转让、授权许可的谈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调查、纠纷调解、侵权取证、行政查处乃至法律诉讼提供解决方案和行动;

2.37 本条所列2.34至2.36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第3条 工作方式

3.1 乙方担任甲方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的代理人应按甲、乙双方事前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应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随时有事交办,如无特殊情况,指派顾问应及时予以受理。

3.2 乙方应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联系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务。本合同中,甲方指定为顾问的联络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转交文件和资料等。

第4条 知识产权顾问费及办案费用

4.1 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识产权顾问费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为: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付清顾问服务费。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本票/汇票/电汇

4.2 指派顾问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办案费用,由甲方承担:

a.各种政府、法院、行业官方及法定中介机构所收取的费用;._________市区以外发生的差旅、食宿、车船及一切杂费;

c.办理甲方事务而产生的一切交际费用;

d.调查取证购买样品,录音录(照)像,检索查询,公证及技术鉴定费等。

第5条 甲方的义务

5.1 为使乙方能正确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如实提供有l关的资料、信息,并承担诚信责任;

5.2 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和乙方实际支出的办案费用;

5.3 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条件;如必要的资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体谅乙方的职业操守的约束,不强求乙方出具有违其职业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应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据法律独立、不受干扰地作出专业判断的权利。

第6条 乙方的义务

6.1 乙方应在最有效的时间内,勤勉尽责、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宜,并依据法律做出专业判断,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2 乙方应就甲方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信息承担保密责任,除依据国家法律有权了解该等资讯的其他人员以外(如法官、检查官、警官、税务官员等),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

6.3 乙方不得违背职业纪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与甲方有严重利益的另一方亦从事相同的法律服务。

6.4 指派代理人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联络人的委托办理甲方法律事务,不得随意接受甲方其他员工的委托或咨询,并提供不利于甲方的法律意见。

第7条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为开放式的,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欲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没有书面通知的,视为同意续签合同,本合同继续生效。

第8条 合同的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双方再行协商,签订变更协议,未经书面变更的任何内容,不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第9条 其他

9.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亦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之《仲裁规则》。

9.2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人(签字):_______ 授权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描写政府融资平台管理心得体会和感想七

甲方:____________市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市政府采购中心经过公开招标采购(招标编号:zscg______-itzb-______),确定____________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网络安全隔离卡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公司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伴随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供货商品清单及协议价格

乙方保证按投标时确定的价格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详见《网络安全隔离卡价格及供货联系表》(附件一)

第二条甲方与乙方

______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与甲方享有同等权力,本协议下述各处所指甲方包含____________市政府采购中心及采购单位。

乙方确定下列代理商(名单附后)为供货商,供货商代表乙方进行送货、售后服务、维修及资金结算等,乙方对供货商在协议履行期间的行为需负责任,本协议下述各处所指乙方包含签署本协议的中标供应商及供货商。

第三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1.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应的货物是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后生产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协议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第四条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第六条供货期限及供货对象

乙方负责____________市本级采购单位自供货协议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间对所中标的网络安全隔离卡产品的供应。

第七条供货方式

采购单位在定点的品牌型号范围内,直接与乙方联系,选择产品的品牌型号,由乙方出具《定点(协议)产品供货意向单》。然后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直接报市采购办审核。供货商凭已审核的《政府采购计划表》与采购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供货及负责安装和调试。供货时间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供货数量较大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若单一合同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含)或数量超过____________个(含)时,采购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另行确定采购方式。(单一合同指一个采购单位单次成批量向一家中标厂商订购同一包货物所形成的合同)。

第八条安装和验收

乙方将产品送至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后,由采购单位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收取发票并在《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货物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单位可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采购单位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第九条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售后服务按照《网络安全隔离卡服务计划表》(附件二)实施。

第十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本协议履行完毕90天后且无乙方与采购单位无合同纠纷时,甲方将在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第十一条货款的支付

货款的支付实行采购单位直接支付的方式。乙方凭供货发票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货物验收单》与采购单位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

在乙方完成合同项目供货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要求,将已落实的采购资金,按《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要求及时办理结报或资金支付申请,采购单位应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天内付款给乙方。

采购单位未按规定支付货款的,乙方有权按双方合同的约定获得违约赔偿。

第十二条辅助服务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采购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辅助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协议价中,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

第十三条质量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 )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单位可以根据本协议第14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采购单位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四条补救措施和索赔

1.采购单位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采购单位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采购单位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单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单位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采购单位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单位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单位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五条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采购单位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______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请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协议签约地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1.乙方对到其处购货的采购单位建立档案,记录各采购单位的隔离卡的安装采购情况,并负责每个月按照甲方提供的报表格式报送报表。

2.甲方将不定期地对定点供应情况进行检查。

3.乙方负责采购单位隔离卡采购业务联系人及推荐的供货商联系人(附件一)

第十九条违约终止协议

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在报请市采管办同意后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

(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协议承诺的标准;

(2)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

(3)乙方按高于协议承诺的价格签订合同并供货;

(4)乙方无故不提供协议供货范围内部分型号的产品;

(5)违反本协议中规定或承诺的其他情形。

甲方在提出中止协议的同时,取消该供货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资格,并没收供货商的履约保证金。

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协议,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协议中未终止的部分。

3.如果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破产终止协议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布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协议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协议转让和分包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第二十二条协议生效

1.下列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甲方招标文件(招标编号:zscg______-itzb-______);

(2)乙方投标文件。

2.本协议经乙方和______市政府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

第二十三条协议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协议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二十四条协议附件

1.《网络安全隔离卡价格及供货联系表》

2.《网络安全隔离卡服务计划表》

3.《中标通知书》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描写政府融资平台管理心得体会和感想八

合同编号:

协议方: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为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融资租赁、由乙方指示甲方承购租赁物并出租于乙方供其使用运营、并由甲方向乙方收取租金有关事宜,经双方充分了解本融资租赁之特性后订立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如下:

一、交易性质和租赁物

1.融资租赁交易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为乙方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甲方应自乙方指定的供货方(包括制造商、供应商及/或服务商)(下称“供货方”)根据另行签订的买卖合同(下称“买卖合同”)购买指定的租赁物,并将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应承租租赁物并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及其他款项。租赁物即本合同中所标示之标的物(下称“租赁物”),包括全部补充配件、增设之工作物、修缮物以及附属或定着于该租赁物之从物在内。

乙方在此确认,(1)租赁物和供货方均由其自主选择,该等选择未依赖甲方或受到甲方的干涉或影响;(2)乙方已经充分了解、同意并接受甲方和供货方就租赁物签署的买卖合同;且(3)如租赁物存在任何不符合买卖合同约定或乙方要求的情形的,甲方不承担责任,除非该等情形系由于甲方未履行或适当履行其在买卖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而导致的。

2.租赁物所有权

(1)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租赁物在任何时候均为甲方财产,甲方对租赁物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乙方仅依据本合同对租赁物享有占有和使用权。乙方应保护甲方对租赁物所享有的所有权以及在本合同中的利益(包括确保及配合甲方持有租赁物的权属证明文件),并且不得从事与该等利益不符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试图出售、转让或以任何方式处置租赁物,在租赁物上设置任何担保利益或权利负担,或放弃对租赁物的占有、管理和使用等。

(2)甲方可以不经乙方同意转让租赁物的所有权及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利益,但须就上述事项通过电邮或传真方式向乙方发出通知,并可以不经乙方同意在租赁物上设置担保利益或权利负担,前提是该等安排在乙方遵守本合同和相关其他协议的情形下,不损害乙方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如甲方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或与租赁物相关的权利和利益,乙方应付的任何款项应由乙方继续对受让人支付,而不得对其进行任何抵销、反请求或扣减。

(3)如发生任何第三方主张善意取得租赁物的,乙方应配合甲方予以积极抗辩。如发生租赁物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生效判决认定由任何善意第三方善意取得的情形,乙方应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以及因参与该等诉讼程序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交付与验收

1.直租:甲方授权乙方,要求供货方将租赁物于约定日期前,运送至乙方指定的使用地点,并且乙方应自担费用,运用合理且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对租赁物进行详细检查与必要试验,确保租赁物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和条件。如未发现任何瑕疵,乙方应代为验收(下称“验收”),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交货验收证明书》。甲方收到《租赁物交货验收证明书》后,租赁物所有权移转至甲方,乙方应自行或促使供货方向甲方尽快交付证明甲方持有租赁物所有权之文件(如有),且不得再就租赁物的交付以及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至甲方名下提出任何异议。

回租:除须依法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的,自回租的买卖合同签署之日起,租赁物的所有权从乙方转移至甲方。对于依法应当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的租赁物,自相关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所有权从乙方转移至甲方。

2.除上述第1款另有约定外,如甲方收到装运单据(包括提单)并将其交付给乙方的,乙方应在收到该等装运单据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交货验收证明书》。不论当时租赁物之所在或现状,概由乙方自行负责以后有关进口及接货的一切手续。

3.如有任何原因(包括不可抗力)未依约完成交付,或租赁物不合乙方之需要或有其他瑕疵的,其一切风险与责任应由乙方单独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全额赔偿/补偿,以确保甲方不会遭受任何损失。

4.鉴于乙方对租赁物和供货方的自主选择,因与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收取或支付购买价款的权利和义务除外)有关的风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全额赔偿/补偿,以确保甲方不会遭受任何损失。若因供货方过错造成不交付、迟延交付租赁物或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要求或供货方未履行买卖合同或其相关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承诺的情形的,乙方应就该等损失直接向供货方索赔及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但甲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三、租期、租金及其他费用

1.租赁期限是年。租赁期限自甲方向供货方支付买卖合同项下任一部分购买价款之日或乙方占有租赁物之日两者较早之日(下称“起租日”)起算,不因交付迟延或验收等而受影响。

2.租金支付方式双方同意采取本息固定金额方式,共年即月或期,每期金额是人民币元。每月日之前支付。甲方将在收到乙方当期租金后的合理时间内向乙方提供租金发票。乙方支付的租金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均应按时足额支付给甲方,不得有任何形式之抵销、扣减或抵扣。

3.租赁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至三年(含三年)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较起租日而言上浮达到【 】%或以上的,则甲方有权对租赁费率作出同方向、同幅度的调整;做出该等调整时,甲方无需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但应通过电邮或传真方式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租金费率调整日之前各期租金以及租金费率调整日当期租金金额不变,自紧接着的下一期租金支付日开始,每期租金均按调整后的数额计收。乙方应按照租金费率调整通知所规定的金额、币种、时间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4.乙方应在租金支付日前将当期租金足额存入甲方指定账户。如甲方变更指定账户,甲方应提前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5.如任一期租金或其他约定的费用、或各该期租金或费用的任何部分到期后仍未获支付的,乙方即应被视为延迟付款。

6.任何迟延付款应从原付款到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率20%计收违约金,并于实际清偿之日前每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支付。

7.乙方提前支付租金、手续费及其他应支付甲方的款项,视同在到期应付日支付。

8.如因任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政策或其解释,行政命令的变更,或为遵照对其有管辖权的中央银行、财政、税务、货币监管及/或其他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有关包括但不限于资本金充足率、审慎限制、资产流动性、储备资产或税费的要求或书面指示,导致甲方发生或遭受(1)必须支付原应支付之税费以外的其他税费,或乙方对甲方的应付款项之税率或课税基础发生变化(但就甲方所得税相关的法定税率发生变化的除外);或(2)增加、变更或适用任何准备金、特别存款或类似的规定;或(3)增加其融资、维持融资的成本或减少其原可获得的收入;且因前述任一情形使得甲方经合理认定后丧失或无法取得原本或预期取得的交易利益的,乙方应一经甲方要求立即向甲方补足该等金额,但甲方应自行提出成本增加或收益减少之相关单据或证明文件。

四、租赁物使用地点、标示及安全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不得有下列危害甲方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和处分权的行为:

(1)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将租赁物放置于非《租赁事项》约定的使用地点;

(2)未征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装、改造,或将租赁物定着于任何不动产,或与其他动产相附合;

(3)出售、转让、出质、抵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租赁物或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利益,或签署任何出售、转让、出质、抵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租赁物的合同或协议;

(4)将租赁物作为投资、合作条件设立公司或其他组织;

(5)将租赁物作诉讼担保或抵偿债务,或发生租赁物被查封、扣押或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情形;或

(6)其他危害甲方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和处分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是租赁物的唯一所有权人,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租赁物上采取甲方认为适当的方式表明租赁物的所有权和租赁关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在租赁物上制作任何标章、识别、烙印、厂牌、贴纸或金属片以标注甲方名称、所有权或租赁关系,并且乙方有义务维护该等租赁物标示的清晰和完整,不得将其移离、涂抹或消灭。

3.甲方或其代表有权(但无义务)随时进入租赁物的存放处所,检查租赁物使用情形,审查与其有关的账表簿册,要求乙方出具租赁物的使用、维护、保养的记录报告,或采取任何其他相关措施。乙方应当接受、支持、配合甲方或其代表对租赁物进行现场检查。

五、租赁物的使用及税费

1.乙方应遵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合格人员于其经营范围内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依供货方关于租赁物所制的全部书面指导手册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用途、操作手册和使用说明),安全适当地使用租赁物。如发生意外事件时,由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乙方承担维护和维修租赁物的义务,使其处于良好运转状态,并自行承担费用。除合理的损耗以及甲方同意的对租赁物的改变外,乙方应当使租赁物始终处于交付时的良好工作状态和条件。

2.在乙方占有租赁物的期间内,因租赁物的存放和使用导致人身伤害和/或他人财产损坏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在租赁期限内发生乙方损害或可能损害租赁物或使租赁物价值减损(日常损耗除外)的任何行为,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乙方必须办理。

4.租赁期限内,如果非因甲方原因发生租赁物脱离乙方占有或任何妨碍或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的情况,乙方应积极主张权利并采取行动要求返还或消除妨碍和影响。乙方自行承担因其主张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且乙方仍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以及本合同项下的其他应付款项。

5.因租赁物本身及其安装、调试、运营、保管、使用、维护、维修、保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款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使用租赁物从事业务产生的税费、罚金、罚款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物如系进口产品,则租赁物的一切关税、进口增值税以及其他与进口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租赁物办理进口过程中或进口后受到海关的任何处罚,均由乙方负担。

六、维护、修缮、更改及变更

1.乙方应使用合格人员保养、修护租赁物,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且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对租赁物不得为任何变更、更改或增设工作物。乙方应与供货方建立维护合同关系,配备专业维修机构和人员对租赁物进行日常的维护、维修和保养。乙方不得因与供货方之间发生的争议而停止支付租金或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款项或终止本合同。

2.乙方因任何原因更换租赁物的零部件、配件或从物的,其价值或质量效用至少应与被更换之零部件、配件或从物相同,所更换的零部件、配件或从物自动成为租赁物之构成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租金不因此而作调整。

3.如法律法规要求或甲方认为必要,一经甲方通知,乙方应协同甲方对租赁物的状况作年检,向甲方提供过去一年租赁物保养和维修工作的书面日志(包括所有替换零部件、配件和从物的清单),并根据甲方认为需要的、或者推荐的内容来调整保养或维修工作。

七、租赁物毁损灭失风险及处理

1.由于租赁物由乙方占有,租赁物之任何部分或全部,因非甲方原因而遗失、被窃、毁损、灭失、损害,或被没收、没入、扣押、公用征收、征用而发生的风险,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于本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并不因此而减轻或免除。

2.租赁物的全部或部分发生遗失、被窃、毁损、灭失或损害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方式,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而不提前终止本合同:

(1)将租赁物复原或修理至可正常使用之状态;或

(2)更换与租赁物同等条件的替代物并将其所有权过户至甲方名下作为对租赁物的替代。

3.若租赁物损坏、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复的程度且乙方未能更换与租赁物同等条件的替代物的,甲方有权选择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此时所有未付租金及其他款项应全部提前到期并支付。

4.租赁物的全部或部分发生遗失、被窃、毁损、灭失或损害的,不影响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款项的权利,也不影响乙方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八、保险

1.投保

(1) 直租: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在甲方认为必要的范围内为租赁物投保,并使保单在租赁期限内持续有效,险种及保险人由甲方决定,并由乙方负担全部保险费。保险合同应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人不得将保险金付给乙方,乙方也不得要求领取保险金。在甲方按照买卖合同向供货方支付任一部分购买价款之前,乙方应将保险费一次、足额支付给甲方,由甲方完成投保。

(2) 回租:回租的买卖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以批单或与甲方签订《保险利益转让合同》的方式变更现行有效之保单项下租赁物的被保险人/保险利益受让人为甲方。乙方应使保单在租赁期限内持续有效,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随意行使解除权。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及保险人,进行定损检验和索赔,全力处理保险索赔手续,包括完成保险人理赔所要求的文件及手续等,以确保甲方获得全额保险金。如因乙方原因而影响定损检验和索赔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有权依其自行裁量使用保险金,包括但不限于:(1)将收取的保险金用于修缮设备并继续使用,并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2)将收取的保险金依次用于冲抵乙方欠付甲方的费用、违约金、赔偿金、欠付租金及未到期租金,并要求终止本合同;如保险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的,乙方仍应负责补足。

3.在任何情况下,保险金的延迟给付均不构成乙方延迟给付甲方任何应付款项的理由,且乙方不得违反约定将保险金冲抵其应付甲方的租金及其他任何款项。

九、保证金

1.在本合同签署之日,乙方应以现金支付保证金元,作为对乙方遵守本合同及相关协议的担保之一。保证金不计利息。

2.乙方依本合同履约完成后,甲方全额退还保证金。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甲方有权将保证金抵作违约赔偿金。

十、租赁物的取回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陈述、保证、义务或承诺,甲方有权随时提前解除本合同并取回租赁物。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将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合理使用中的一般损耗除外)的租赁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一切风险与费用。乙方怠于或拒绝履行返还义务时,甲方有权自行取回租赁物,但乙方应承担一切相关费用并给予必要的配合,因此造成乙方财产损害或营业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优先购买权

1.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按时支付并清偿完毕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费用、滞纳金或其他应付款项等)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依《租赁事项》约定之回购价格按租赁物的现状优先购买租赁物,但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 】天前书面通知甲方。

2.乙方行使优先购买权时,甲方有权将保证金抵充购买价款。购买价款付清后,租赁物归乙方所有,但甲方对届时租赁物的性能和状况不作任何声明和保证,且对租赁物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

十二、提前解约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申请提前终止合同时,应一次性清偿全部到期未付租金、违约金及未到期租金。

十三、通知送达

1.通知送达地址以本合同签字页所载为准,甲方送达至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同样有效。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本合同中所要求的书面通知均应以挂号信或邮政快递的方式送达至本合同签字页所载收件人。

2.因乙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提供地址不属实、地址变更时未及时通知甲方或拒收等原因,导致甲方通知无法送达的,甲方依本合同所载或乙方最后通知的邮寄地址寄交后三日,即视为送达。

十四、担保

1.甲方要求乙方为其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的,乙方不得拒绝,并且乙方所提供的连带保证人和担保物应事先获得甲方认可。

2.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连带保证人信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保证能力明显不足,或提供的担保物发生重大贬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提供令甲方满意的连带保证人或担保物予以替代,乙方不得拒绝。

3.乙方无法提供上述担保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承诺承租使用租赁物的用途属于乙方经营范围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租赁物所涉及的项目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取得了相关行政机关的批准。

2.租赁物系由乙方所选定,并请求甲方依其指示承购,因租赁物之使用或利用而发生的一切危险责任由乙方负担。

3.租赁物因设计、制造、交付、占有、利用、迁移或再交付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费用或债务,甲方不负任何担保责任。

4.对租赁物的可售性、合法性或特殊用途的适用性,甲方不负任何担保责任。

5.乙方依本合同所负租金及其他费用之义务,不论发生任何情形,均属绝对义务,不得单方终止本合同,或以任何理由请求返还全部或部分租金及其他费用,也不得以其对甲方或其继受人的债权予以抵销。

6.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甲方要求,及时编制并提供各项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责。乙方应随时提供甲方所合理要求并经核实为真实的财务报表、银行账户明细及其他报表或材料。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会计报表的披露是充分的,不存在任何未包括在会计报表或其附注中的、对乙方财务状况产生实质不利影响的或有事项。

7.甲方同意在可行范围内,将其对供货方所享有的瑕疵担保请求权让与乙方。乙方就租赁物任何质量上的问题,应直接向供货方请求或索赔,但乙方按期支付租金的义务不得因此而受影响或获免除。

8.甲方有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与利益转让给第三人,或将租赁物提供担保设定予第三人,但该第三人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如由于甲方的单方面原因(而非乙方任何过错)导致抵押权被执行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9.乙方发生名称、组织、章程内容、印鉴、代表人、代表人权限范围、通知地址等变更或其他情事变更情形的,应立即将变更事由书面通知甲方,并办理变更或注销留存印鉴之申请。在未经甲方同意并办妥变更或注销印鉴手续前,原留存印鉴仍继续有效。

10.乙方及其连带保证人同意甲方可以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搜集、接受、处理、传递及使用乙方及其连带保证人之材料或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征信机构等政府单位查询所得的材料或其他文件)。

11.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其已经将可能影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签署和履行的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告知甲方,且乙方进一步向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涉及或可能涉及该等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则应不迟延地书面通知甲方。

12.乙方仔细阅读了本合同、本合同附件的所有条款,已充分理解各条款含义。乙方在此确认其签订本合同及附件系自身真实意思表示。乙方认可及同意本合同中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的条款,甲方已采取了合理方式提请其注意并对该等条款进行了说明。

13.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先前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承诺、谅解或同意等均失其效力,一概以本合同为履行依据。

十六、违约及其处罚

1. 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约定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予以补救,并同时享有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求偿权、追偿权及/或救济权。

2. 乙方拖欠租金或其他约定的费用,按年率【 】支付违约金;逾期【 】日以上的,甲方有权按本条第3款规定提前终止本合同。

3.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其他约定而未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做出令甲方满意的补救、或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重大违约。发生任何该等重大违约的,甲方毋须通知或履行法定程序即可终止本合同,请求立即支付已到期未付及未到期租金,没收保证金,收回租赁物,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 任一期租金或其他约定的费用、或各该期租金或费用的任何部分到期后仍未获乙方及时足额支付;

(2) 乙方签发(含背书)之票据,因存款不足、拒绝往来,或其他原因被退票,或明显有到期不履行之嫌疑;

(3) 乙方或其负责人与金融机构往来有重大违约情形,或因其他债务申请调解,宣告倒闭清理,或被申请破产;

(4) 乙方财产或租赁物受法院强制执行或保全措施,或遭政府单位没收;

(5) 乙方在协商及签署本合同时,曾有虚假陈述、保证或伪造相关文件的情形;

(6) 乙方因合并消灭,存续公司放弃或拒绝承认本合同,或乙方继承人放弃或拒绝承认本合同;

(7) 乙方未依甲方通知限期更换或补足担保;及/或

(8) 乙方的行为表明其不再愿意受本合同之约束或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十七、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2.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或发生与本合同相关任何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甲方也可视情况而定,选择向租赁物所在地或乙方财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3.因乙方违约致诉讼而生之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八、其他

1.如本合同项下款项支付日或归还租赁物的日期不是一个工作日,则该等日期应相应延后至最近的一个工作日。

2.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及其内容为秘密性的,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披露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或全部商业的、财务的或技术的信息或者与报价、租金、安装或租赁物调试相关的信息(下称“保密信息”)。该等限制不适用于:(1)非信息接受方的过错导致该信息进入公众领域;(2)该信息在披露前已经为信息接受方知晓,除非该信息受予披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另一保密协议保护;(3)该信息完全由接受方独立揭露,没有受益于另一方的秘密信息。即使有前述关于保密信息的规定,在甲方确保其集团下其他公司或其他第三人同样遵守该等保密义务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向其关联公司或其内部或其集团下属的其他公司、受甲方委任处理事务及受让(含拟受让)甲方于本合同权利之其他第三人,为合理合法之目的,分享使用保密信息,乙方不得以任何行为干涉或影响该等分享。此外,乙方确认并同意,无论双方签订的任何合同中有限制或禁止披露乙方、本合同及相关附件或租赁物相关信息的条款,均不影响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自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系统或其他类似的融资租赁公示系统进行登记的权利,也不影响甲方向其主管机关(如工商或税务部门等)进行披露、或为租赁款转让或质押之目的向相关金融机构进行披露、或为办理资产证券化等业务之目的向相关机构进行披露的权利。本合同有效期满或终止后,本条款依然有效。

3.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的修改只有经双方书面协商证明双方确有修改意图并由双方各自的授权代表签署后方可生效。

4.其他特别约定条款:

租赁物转租前,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申请,并列明拟使用方名称及使用地点;回收租赁物时,也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本合同项下重大违约。

5.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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