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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实践走进基层心得体会怎么写 文明行为实践心得体会(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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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实践走进基层心得体会怎么写 文明行为实践心得体会(四篇)
2022-12-29 18:10:56    小编:ZTFB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题文明实践走进基层心得体会怎么写一

所谓文明引领是指校园垃圾分类回收、集体活动音乐导引以及公共场所原样交接。在上学期这三项文明引领活动中,相信同学们都有了不同的收获,本学期,文明引领系列活动仍然是我们重点开展的教育活动。今天,我们将带领同学们重新回顾一下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校园垃圾分类回收。

垃圾分类回收开展几年来让同学们收获颇多。首先我们为环保事业贡献了自己小小的力量;其次,同学们学校了不少垃圾分类知识,还用卖废纸的钱建设起了学校的绿色小银行,以后继续用于环保事业或资助贫困学生。而且,垃圾分类还帮助我们提高了环保意识,和节约用纸的好习惯。希望我们大家不仅在学校坚持垃圾分类,还要把这种好观念好习惯带到家庭,带给身边的亲朋好友,我们大家一起努力营造绿色和谐的美好家园。

二、集体活动音乐导引。

上学期,在早起床、课间操、第三节课和午餐时间,优雅的校园总会响起优美的音乐声,这不同的乐曲、节奏代表了不同的指令,这就是我们说的集体活动音乐导引活动。在活动的过程中,同学们在优美音乐的引领下自觉、主动、从容的完成了各项任务,同时也更好的完善了自己的行为,本学期希望大家继续保持。

三、公共场所原样交接。

所谓“原样交接”,就是所有公共场所在使用后都要与使用前保持一致,特别是卫生和公物方面,用八个字概括就是“物归原样,完好交接”。例如,大型活动举行完毕要保持场地的整洁和物品的完好;下课后自觉把教室整理干净;就餐完毕整理好自己的餐桌;在各楼层的开放式书架阅读完后要将图书放回原位,并将座椅归位等等。经过一学期的时间,我们已经深深体会到,每个同学其实都是“原样交接”的直接受益者,与人方便,自己方便。新学期,希望我们大家继续保持原样交接的好习惯,并在此基础上,提高标准,争取做得更加爱完美。

亲爱的同学们,以上便是学校重点开展的文明引领系列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作为学生,我们既是校园文明的创造者,更是校园文明的受益者。让我们携起手来,继续发扬学校的优秀文明理念,积极参与文明引领活动,让文明和规则不再是外在强加的约束,而真正内化为我们内心的一种快乐!

让我们为建设文明和谐的校园而努力吧!

主题文明实践走进基层心得体会怎么写二

亲爱的老师和同学们:

早上好!

我是二年级二班的同学,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创建文明校园”。讲文明,懂礼仪,是互相尊重的表现,是树立“自我”形象的重要手段。校园文明的创造取决于我们每个人。从小养成良好的习惯,对人一生都有好处。你在学校表现如何?

1、你见到老师的时候主动打招呼了吗?为了我们的健康成长,老师们努力工作,尊敬老师,让我们从亲切的问候开始。

2、你在走廊里跑步和制造噪音吗?我们《校园童谣》说得好,“少了追和打,多了文明礼貌。”平时要轻轻向右走,用文明的行为为他人创造便利,同时让危险远离我们。

3、你到处乱扔垃圾吗?有一年长假期间,天安门广场接待了许多中外客人。到了晚上,美丽的广场变成了垃圾场,清洁工连夜加班把广场恢复成原来的样子。爱护环境,注意卫生是每个人的责任。要从爱护校园环境开始,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共同创造美好家园。

4、用完东西后,你回到你的地方了吗?习惯好,养成早。把用过的东西放回原处,方便了别人,也省去了清理整理东西的时间。向同学借的书和学习用品用完后要放回原处。

5、值班的时候会不会偷懒?清晨,教室和操场上都是学生忙碌的身影。每个人都在用自己的劳动创造一个干净、整洁、美丽的校园环境。每个学生都是学校的主人。爱护校园环境是每个人的责任。

同学们,让我们从生活细节出发,创建文明校园!

主题文明实践走进基层心得体会怎么写三

敬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都是一个讲究品德教育、个人修养的民族,一种执着的追求,一次慰藉人心的宽容微笑都能融汇成美德赞颂曲上,一个个动人心弦的音符。

千百年来的文明礼仪之风传承至今,因此我国向来就有“文明古国”之称。一个素质高、有教养的现代文明人,必须有良好的礼仪文明。文明礼仪处处可见,这些利益就常常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小事中,但往往被我们所忽略。

其实,文明礼仪是从日生活中的小事表现出来的。下课时主动向老师问好;进老师办公室前先敲门;坐公交车时主动给老人让座;不乱扔垃圾……

文明礼仪是自身的修养,它就如同一棵小树,只要你注重它,从点点滴滴的事去表现它,它就会在你的心中扎根,成长。虽微不足道,但却是我们每个人都不能缺少的。

公共文明是社会意识的集中体现,但是,公共文明是建立在我们每个人的道德修养之上,所以,个人文明才是根本。鲁迅曾说过:“中国欲存争于天下,其首在立人,人立而后凡举。”所以首先要完善个人修养,人的文明修养斌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靠后天不断完善的。

文明美德就如一泓清泉可以为我们滋润心灵,给予我们心灵的慰藉。

前进的路已经为我们铺好,下一步,就是要我们顽强的走下去,事在人为,我们首先就是要具备中学生的美德,具备我们中华民族的美德,没有美德的人,不算高尚,别让陋习沾染如花的青春,更别让陋习陪伴你度过最美好的人生!让我们的校园从此绽放美丽,让我们的社会迸发出文明的火花,让我们抱文明,和美德手拉手,结伴同行!

谢谢大家!

主题文明实践走进基层心得体会怎么写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做好中小学校德育工作,深入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省文明办、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教育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要坚持价值引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创建活动全过程;坚持贴近师生,使每一名师生都成为创建活动的实践者和受益者;坚持注重实效,引导创建活动稳步推进、普遍开展,力戒形式主义;坚持广泛参与,把创建活动延伸到班级、宿舍和每个师生员工,夯实校园文明根基。

第三条 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文明办要将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纳入文明城市测评工作,纳入文明单位评选工作序列;各级教育部门要将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纳入教育系统年度工作任务,纳入各级学校目标考核,纳入教育督导工作体系,推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落地落实;各中小学校是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形成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二章 标 准

第四条 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学生为中心,加强师德建设,重点围绕领导班子建设、思想道德教育、活动阵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整洁优美环境创建等方面开展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中小学校园落细、落小、落实。

第五条 中学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基本标准应符合《教育部 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基教一〔20xx〕7号)中规定的《中学文明校园标准》。

第六条 小学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基本标准应符合《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基教一〔20xx〕7号)中规定的《小学文明校园标准》。

第三章 考 评

第七条 符合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均应参加文明单位评选。评选活动每三年开展一次,基本程序包括: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组织考核、征求意见、媒体公示、命名表彰。

参加县(区)文明单位评选的,由申报学校根据创建标准,在自查自评基础上,通过所在地教育局向县(区)文明委提出申报,经所在县(区)文明委核定后,报请县(区)党委政府予以命名表彰。

参加市文明单位评选的,从获得县(区)文明单位称号的学校中产生,由县(区)文明委择优推荐,经市文明委核定后,报请市委市政府予以命名表彰,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文明单位评选。

第八条 对已经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每三年复评一次。经复评未达到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的,取消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第九条 相关评选和复评工作,根据市、县(区)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总体安排实施,由市、县(区)文明办会同教育局,分级组织落实。从20xx年起,对参加市文明单位评选和复评的学校,统一使用《湖州市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测评细则》进行量化考评;县(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条 对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按照同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市、县(区)文明办和教育局实施动态管理,建立相关学校年报制度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加强日常指导、服务和监督。

第十一条 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如发生创建工作严重滑坡、学校德育方面出现严重问题或其他违反本办法,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情况,文明委视情况严重程度予以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及撤销称号等处理。

有以下情形之一,在创建期间的,取消文明单位评选资格;已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由文明委撤销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

有重大劳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

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员工违法犯罪案件;

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等。

第十二条 文明委对涉事学校的处分采取一事一处分的办法。对存在问题并已经上级文明委处分的学校,下级文明委不再因同一问题对其进行处分;情况特别严重的,经上级文明委同意后,可作进一步处分。

第十三条 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如出现更名、撤销、分设、合并,应及时向各级文明委报告备案。原学校撤销的,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自然取消;分设学校,原学校若已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其称号经文明委审核确认后继续保留,但是其分设学校不享有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合并学校,原学校如均已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其称号经文明委审核确认后可予继承。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文明办、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和修订,各县(区)文明办、教育局可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亦适用于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各级各类中职学校。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文明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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