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公司饭堂厨师工作心得体会及收获 企业食堂厨师心得体会(八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12-29 18:16:36 页码:11
公司饭堂厨师工作心得体会及收获 企业食堂厨师心得体会(八篇)
2022-12-29 18:16:36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主题公司饭堂厨师工作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为了完善甲方食堂管理,提高职工膳食标准,为甲方员工营造一个温馨、卫生、整洁的就餐环境,甲方同意将职工食堂包由乙方经营、管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 承包方式

二、 承包内容及经营范围

乙方承包经营甲方职工食堂,负责供应甲方职工早、午两餐。乙方必须确保上述就餐正常供应。同时,在甲方有特定需求的情况下,根据甲方指令提供接待餐业务。

三、 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为: 年。期满后,如甲方须继续对外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四、场地使用及费用承担

1、甲方承包给乙方经营的食堂位于办公楼七楼(建筑

面积平方米)。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食堂经管管理所必要的设施、场地和器物。甲方负责将基础设施及厨房用品配齐,交付乙方使用。上述物品经清点(按清单双方签名)后,交乙方使用,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上述物品交还甲方,如有遗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2、食堂经营管理中的各种经费的负担划分为:

承包期内,食堂内的用具维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方自行承担。承包区内的设施维修、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

食堂设施费、食堂备用品费、水、电和燃气费,由甲方负担。

食堂经营所产生的劳务费、材料费及相应杂费、保健卫生、交通费、电话费(限于长途电话)和营业费,由乙方负担。

五、 膳食供应及有关服务

1、甲方员工为刷卡就餐。膳食供应时间:早餐:7:30 —9:00;午餐:11:20—13:00;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变更就餐时间,乙方应于积极配合,并须准时开餐,做到饭热菜香。

2、早餐膳食标准: 午餐膳食标准: 。乙方以周为单位确定食谱。乙方应提前一周列出下周食谱,并报请甲方相关部门审核同意。

六、 卫生管理和环境、设施保护

1、承包期内,乙方应搞好承包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噪声、污水、烟尘排放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认真搞好厨房和食堂的清洁卫生,食堂内外必须保持卫生整洁。每餐供应结束后要将食堂的地面、桌椅、工作台打扫、清理干净,并把用具摆放有序,每周进行一次食堂的清洁卫生大扫除。

2、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臵,不得随意舍弃。

3、应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工作检查、监督。

4、厨房用品具应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5、不得使用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食物。

6、乙方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

7、乙方在实际操作中若违反上述规定,所导致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8、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供餐内容、服务态度和供餐业务进行监督,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9、乙方应妥善管理各类设备设施。因乙方责任造成有关设施损坏时,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七、制度的建立

1、承包期内,乙方应健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这些制度主要包括:放火、防毒、防盗、卫生管理、物流采购和供应等方面。食堂全天均应有员工值班。

2、乙方应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及饭菜食品的卫生安全

工作,若发生责任事故,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八、结算方式

九、违约责任

1、 乙方在承包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2、 除不可抗力事件外或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供应膳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职工膳食。

3、甲、乙双方对应付对方的有关费用,补助等,应按合同规定要求按时计付,愈期未付的每天加罚1%滞纳金,逾期最多不得超过十天,超过十天视作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4、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或单方面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者,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不得转包、分包或以变相转包、分包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害由乙方承担。

十、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

十一、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补充协议明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关于食堂管理的规定或相关制度 》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甲方:中国电信集团北方电信有限

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签约代表人:

签约时间:

乙方 : 签约代表人: 签约时间:

主题公司饭堂厨师工作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由乙方承包甲方职工食堂进行经营管理。承包原则自主经营,接受监督,保障供应、安全卫生、互惠互利,具体承包协议如下:

一、承包期限:自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内容及经营范围

乙方负责有偿供应甲方职工早、中、晚餐,在确保员工基本标准正常供应后,乙方可根据公司及职工需要及能力许可、兼营小炒、火锅承接甲方接待餐、节日聚餐等,并开户烟酒饮料等零售。严禁食堂区域内(包括宿舍)进行非法经营和开户非法活动。

三、甲方对员工餐供应及有关服务的要求:

1、员工餐标准:

(1)早餐:以焀、面为主,品种不少于3种,基本标准为5元/人。

(2)中餐、晚餐:以米饭为主食,菜种肴为1荤2素1汤。基本标准为餐8元/人。

2、供餐时间:

早餐:07:00—08:30

中餐:11:00—12:30

晚餐:17:00—18:30

单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合理提出更餐时间,乙方应积极配合。

3、卫生、安全:

(1)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本人有效的健康证,甲方承担乙方3人/年的健康证申领费用,乙方其他人员健康证申领费由乙方自负。

(2)由乙方进行厨房卫生,一餐一扫,一周大扫,平面天天扫、立面周周搞,保持厨柜卫生、餐具整洁、定期灭杀四害,环境符合甲方及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

(3)接受甲方和上级卫生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4、员工评价

在食堂承包期间,由甲方定期收集就餐员工对食堂饭菜质量价格评价意见,如就餐员工对食堂意见较大时,由甲方告知乙方,由乙方负责调整,如调整后甲方仍不满意,不满意率超过30%以上时,甲方有权要求停止承包。

四、甲方应为乙方做到此事项

1、为使食堂的饭菜价格保持在市场较低的水平,食堂用水、用电、用气应由乙方自理。

2、食堂实行充卡消费,由乙方自行刷卡,承包期内收取权归乙方。

3、甲方要按时进行食堂消费卡充值,并于每月30-31日前进行食堂营业款的结算;因合同终止等,因未足日的余款,甲方也须积极结算。

4、做好甲方上级管理部门对食堂的检查,督促等活动的联系协调工作。

5、不得干涉承包食堂的内部管理,尊得乙方的管理方式和意见。

6、免费向乙方提供目前所有权属甲方的厨房所有的场地。另餐具、消毒器材、厨房装修由乙方自理。

乙方应为甲方做到的事项:

1、乙方工作人员自聘、工资自付、可根据甲方需要,在其人力资源部备案,并接受相关检查。

2、食堂的工作应不违背甲方要求,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相应考核。

3、食堂遵守甲方对防火、防毒、防盗卫生管理等方面规定。

4、搞好食堂的环境卫生工作,保持卫生整洁。

5、所有工作人员的上岗前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另如在餐物出问题由乙方负责。

6、协议正式签订后15天内,乙方必须正式进行正常经营,确保甲方员工用餐。

五、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主题公司饭堂厨师工作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需要现将职工食堂承包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将现有厨房设施及器具进行盘点,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交押金(大写) 圆整,合同期满后,如没发现器具缺少,押金如数退还,但要扣适当的折旧费。

二、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食堂承包后,水电费自理,水电费每吨每度价格由水电公司提供。

三、节假日乙方照常为甲方服务,如需加餐由乙方负责加工,甲方买可委托乙方采购。

四、乙方在承包期间,应注意伙食质量,保证甲方员工每餐食量,定期变换食谱,同时负责厨房范围的环境、设备、用具的卫生及管理工作。要做丰富的早餐,对饭菜要求保质、保量,中餐,晚餐做到小炒素菜3元(包饭),鸡蛋加素菜4元(包饭),汤每餐备一份。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各种行政管理,如:卫生、安全、消防、综合治理、监督等现场管理。乙方员工应遵守甲方的厂纪厂规,违反则按甲方规定处理。甲方员工应自觉维护食堂的公共卫生,遵守食堂公共秩序,不自觉者由甲方负责处理解决。乙方如有员工发生争议,乙方应及时反映到甲方管理处。食堂馊水由乙方拉走处理。

六、乙方接手时对甲方的工具、器具进行盘点,甲方的工具、器具借给乙方使用,如有损坏,乙方负责补充维修。

七、伙食开办时所缺乏的餐具及损耗由乙方负责,甲方厨房所有的设备及炊具乙方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如有人为损坏则按价赔偿。工具损耗(如:风扇、灯管、风机)等电器由甲方负责,其它厨具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做到饭热菜香,伙食费由乙方先垫付 天后甲方结算,甲方应在 天内一次性付清给乙方。夏季应做好防蚊虫工作,冬季保证饭菜的温度。

九、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得采购腐烂、变质及假冒伪劣食品。如因卫生和质量问题引起的不良后果,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经医院检查证明属乙方造成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十、乙方承包期间,出现任何问题,经甲方提出一周内乙方不改进,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扣除乙方部分承包费。

十一、本合同期限为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承包期间任何一方如有特殊因素要求解约,需双方协商后,提前 天通知对方。但乙方须等有接手人到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十二、此合约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互相合作、协力配合,若中途出现意外问题,由双方派代表共同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

十四、以上不尽事项,另行约定。

甲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司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主题公司饭堂厨师工作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甲方根据需要将原职工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双方: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二、承包期限:

从xx年3月_3日至xx年5月10日止

二、承包方式:

甲方将工人食堂以 的价格承包给乙方。水电汽费用乙方自理,其中,水费 元/吨,电费 元/度,汽费 元/吨。水电汽计量器具乙方按照甲方指定位置负责购买及安装。

合同签订时缴纳 元保证金,否则本合同无效,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

三、甲方的权限:

1。 甲方有权进行检查,监督乙方的经营管理,如卫生、安全、治安、消防,特别要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类似事故,经卫生部门审查后确认系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2。 因乙方食堂工作人员失职影响到甲方的正常工作(特殊情况除外)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3 。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卫生、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未达到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和完善。

4、乙方所购食品及原材料必须有相关的食品卫生检验证明以备卫生检疫单位检查,若违反规定,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乙方提前终止承包合同,押金不予退还。

四、甲方责任:

1、提供乙方正常的营业场所及基础设施。

2、不得随意停止承包和随增加收费项目。

五、乙方权限

1、自主经营有权自主聘用,调用食堂工作人员。

2、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提出终止承包合同。

六、乙方的责任:

1、 乙方自行安排厨房员工,并自负盈亏。

2、乙方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安全、消防、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

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的标准。严禁提供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鲜鲜和卫生。

4、 餐后认真清洗餐具并消毒工作,食堂内部,用餐大厅、厨房卫生做到:一餐一打扫,一周一大扫,平面天天扫,立面周周搞,保持厨柜卫生,餐具整洁,定期灭杀四害,环境符合公司及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

5、乙方工作人员定期作健康体检(检查费用由乙方支付)确保身体健康,无传染病。若乙方不按规定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健康不符合餐饮业健康标准要求,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进入食堂工作。

6、乙方厨房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不得随意出入甲方办公区、施工区或其它禁入区域,如违反依甲方之规定予以处理。

7、合同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食堂改变,转包性质或转包他人,否则将则为违约处理。

8、乙方食堂水电费在每月五号前必须付清,如乙方未按时付款给甲方,超时一星期后,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滞纳金(按银行逾期付款处理)。

9、出现群体性的食物中毒事件,承包者需主动承担责任,并支付因此而产生的费用。

10、在食堂的承包期间,公司定期收集就餐员工对食堂饭菜质量和价格的评价意见的收集,当就餐员工对食堂意见较大时,不满率在30%以上时,并要求停止承包时,公司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对提前终止合同所生产的额外费用由承包者承担。

七、乙方应做到的其他事项

1、乙方需向公司交承包保证金 作为保证金。在考核中发生的扣款和突发事件需要费用时,乙方不愿支付时,可先垫用,但乙方需在10天内补足保证金数额。

2、每餐供应需明码标价,不允许对外经营。

3、乙方的食堂工作人员工资自付。

4、食堂货物的进出应接受公司门卫的检查,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八、上述内容作为食堂承包合同条款,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双方签字有效,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主题公司饭堂厨师工作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甲方:

乙方:

为便于职工就餐,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注重食品安全,甲方决定将职工食堂承包给乙方,由乙方为甲方职工提供工作用餐服务事宜,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按双方约定的结算期限,以现金或支票形式定期支付餐费;

2、甲方在向乙方预定之后,如遇特殊情况而产生的变化应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对乙方所配送的食品,调料及卫生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提出宝贵意见;

4、乙方在其他方面违约时,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纠正,乙方应尽快调查落实,把处理结果告知甲方;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实施有关用餐规定,筛选实际的员工反馈问题,以便乙方及时改善操作,提高更好的服务质量。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循安全消防、卫生检疫、治安管理和贵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所提供食品和饮品的食(饮)用安全性;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辽宁省食品卫生管理》做好食堂的采购工作,严把进厂食品质量,杜绝变质食品进入操作现场;

3、乙方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卫生部门要求进行健康检查;

4、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保证菜品质量,并按甲方的合理要求,满足上菜速度;

5、乙方定期向甲方及时提供最新菜单和员工用餐标准;

6、乙方团队在甲方用餐的餐标、坐席安排等,由双方提前商议决定;

7、乙方保证按双方协商决定的各项标准为甲方准确提供服务,包括全体员工早、中、晚餐及加班人员夜宵;

8、为全面方便于甲方的团队就餐,乙方为甲方员工办理消费充值卡;

9、乙方必须按时、保温、保质、保量供应饭菜,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均匀,开餐时间如有变动 ,以双方协调为准;

10、节假日期间乙方照常为甲方提供服务,如需加餐,由乙方负责加工,甲方委托乙方采购。

三、结算方式:

甲方每月以支票形式一次性支付乙方本月餐费,甲方员工充值卡每月500元/人,公司总卡根据人数充额平均每月500元/人,具体消费经实际消费需求可有所调整;

四、违约责任:

此协议一经签定,双方均应严格遵守相关条款,由任何一方违反规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协议到期后,视双方合作情况,共同协商顺延和终止合作事宜。

六、其它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 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主题公司饭堂厨师工作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详见附件。

x年二月十四日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加删除线部分为删除内容;加粗字体部分为新增内容)原条款 修订内容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 东 第一节 股 东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四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的占用即冻结机制,若发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违规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其持有公司的股份,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公司董事长作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其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对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监事会应依据事实和证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予以罢免。

第四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的占用即冻结机制,若发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违规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其持有公司的股份,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公司董事长作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其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对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监事会应依据事实和证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予以罢免。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六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六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四节 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 第四节 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

第六十七条 对于股东大会提案,董事会按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一)关联性。董事会对股东或监事会的提案进行审核,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公司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如果董事会决定不将提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二)程序性。董事会可以对股东或监事会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可就程序性问题提请股东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股东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讨论。

第六十七条 对于股东大会提案,董事会按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一)关联性。董事会对股东或监事会的提案进行审核,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公司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如果董事会决定不将提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二)程序性。董事会可以对股东或监事会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可就程序性问题提请股东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股东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讨论。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七十六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七十七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

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第七十八条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七十九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第八十条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七十六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七十七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第七十八条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七十九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第八十条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八十一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

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第九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第九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和非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各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五)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六)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情况;

(七)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八)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九)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和非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各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六)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情况;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九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十年 。

第九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十年 。

第六节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第六节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第六节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本章节删除。

第七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百零五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一百零五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一百零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普通债券及其他金融工具;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第一百零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普通债券及其他金融工具;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章程的修改;

(七)回购本公司股票;

(八)本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章程的修改;

(七)回购本公司股票;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一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

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按照章程规定,在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公司关联方的认定及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

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按照章程规定,在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公司关联方的认定及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一百二十五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第一百二十五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 事 第一节 董 事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公司不专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公司不专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一百六十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以

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一百六十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

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第一百六十一条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请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第一百六十一条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第一百六十三条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

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二名或二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二)公司应当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到深圳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四)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一百六十三条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

必要的条件:

(一)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

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二名或二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5年。

(二)公司应当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应积

极为独立董 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 应及时到深圳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 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四)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三节 董事会 第三节 董事会

第一百七十三条 董事会在规定的风险投资和资产处置权限范围内,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先行评

第一百七十三条 董事会在规定的风险投资和资产处置权限范围内,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先行评审。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七十四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七十四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七十六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八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的普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作出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的普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作出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二百三十一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保存 20年。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百三十一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保存 20xx年。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百三十四条 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百三十四条 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二百四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为:

(一)公司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每一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

第二百四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需求和利润分配规划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可提出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利润分配方案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制定或修订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在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四)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对报告期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公司应严格执行董事会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第二百四十四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和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每年度原则上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是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每一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

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情况、资金需求和利润分配规划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可提出中期利

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制定或修订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在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对报告期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应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七)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二百四十九条 经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享有下列权利:

(一)查阅公司财务报表、记录和凭证,并有权要求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说明;

(二)要求公司提供为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务所必需的某子公司的资料和说明;

(三)列席股东大会,获得股东大会的通知或者与股东大会有关的其他

第二百四十九条 经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享有下列权利:

(一)查阅公司财务报表、记录和凭证,并有权要求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说明;

(二)要求公司提供为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务所必需的某子公司的资料和说明;

(三)列席股东大会,获得股东大会的通知或者与股东大会有关的其他信息,在股东大会上就涉及其作为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发言。 信息,在股东大会上就涉及其作为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发言。

第二百五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和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百五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和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百五十二条 公司解聘或者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并在有关的报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时说明更换原因,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二百五十二条 公司解聘或者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并在有关的报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时说明更换原因,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二百五十三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三十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向股东大会陈述意见。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对其解聘或者不再续聘理由不当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申诉。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或派人出席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第二百五十三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三十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向股东大会陈述意见。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对其解聘或者不再续聘理由不当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申诉。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或派人出席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百六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日内在本章程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任一报刊上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不进行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二百六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本章程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任一报刊上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不进行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二百七十八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百七十八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主题公司饭堂厨师工作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一、为创造一个整洁、干净、安全、舒适的就餐环境,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保证员工就餐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包括员工就餐管理及食堂卫生环境管理。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工食堂及全体员工。

二、员工食堂就餐时间为早餐:7:00--7:20 午餐:11:30--11:50 晚餐:18:00--18:20,就餐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请所有员工按时就餐。如因工作需要推迟就餐时间,应提前通知办公室,以便食堂做好准备。

三、距家3公里以内的员工除工作需要外,原则上不得在食堂吃午餐。

四、就餐人员必须按需盛饭打汤,以吃饱为原则,不许故意造成浪费。

五、员工用餐后的餐具放到食堂指定地点,不得在食堂随意乱放,食堂工作人员清洗完餐具后方可下班。

六、食堂内不准抽烟,不随地吐痰,不准大声吵闹,请文明用餐。

七、讲文明、讲礼貌,尊重食堂人员,对食堂管理服务有意见,可向办公室提出,不能与食堂人员争吵。

八、爱护食堂的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或损坏,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九、外来人员、访客等就餐需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食堂。

十、 本制度由行政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施行。

行政办公室

20xx年6月14日

主题公司饭堂厨师工作心得体会及收获八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就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食堂地点:______

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至______止。

三、甲方用餐人数:员工管理人员或工程总建筑面积

四、餐费标准:员工每人每天标准为______元,即早餐______元,中、晚餐各______元,管理人员每人每天标准为______元,即早餐______元,中、晚餐各______元,宵夜视贵公司情况而定。

五、供餐标准:早餐提供的品种有,变换供应员工可自由选择。中、晚餐提供。.

六、供餐时间:早;中;晚;宵夜;

七、承包方式:______

八、付款方式:______

九、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提供职工食堂经营场所。

甲方根据其生产经营需要,每天应将员工进餐人员提前交乙方安排,若有变动,甲方需提前四小时通知乙方。甲方若需要临时加餐,应提前通知乙方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员工就餐费用。

甲方有权对乙方膳食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定期对乙方食品卫生,安全,服务质量等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可立即向乙方投诉,限期整改验收。对个别不良人员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

甲方有维持就餐秩序,并教育员工遵守食规章制度的义务,甲方员工尊重乙方食堂工作人员,不可对乙方厨房工作人员提出无礼要求,非甲方指定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厨房。

甲方负责食堂外围的安全,保护以及清洁工作。

甲方对乙方食堂工作人员,在其厂房或建筑工地内,宿舍区行使管理权。

甲方对乙方在食堂工作中出现误餐事件,经书面通知整改,如方一意行,屡教不改。甲方有权力向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负责办理〔卫生许可证〕,负责甲方食堂的经营及管理,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员工提供餐服务。

乙方经营食堂期间,应遵循国家及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厂区及宿舍的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妥善维护好甲方设施,如发生故意损坏则加倍赔偿,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进入甲方生产区和其它区域。

乙方应严格安照〔上海市食品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供膳和管理,确保所供食品的质量与卫生。如发生食物中毒,经卫生监督机关检验确属乙方原因,其责任全部由乙方负担,。

乙方在食堂餐时,需戴口罩、手套、文明礼貌、保质保量,按供餐标准提供服务

乙方在采购原材料时,不能用潲水油、棕油、乱菜、私宰猪肉及过期物品如若发生食物中毒,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乙方食堂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合法居住证复印件交甲方保存,

乙方食堂工作人员为甲方服务过程中,接触到有关甲方公司的情况,应当行保密义务,。

乙方工作人员在食堂工作中所发生的工伤事故,应由乙方负责,乙方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甲方不负责,乙方在食堂工作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信守合同条款,若任何一方随意解除合同都须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终止

本合同期满,则合同自然终止,若甲方食堂继续招包,则在同条件下,乙方享有续签合同的优先权。

十二、争议的解决:

一与本合同有关而发生的争议,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上海市人民法院解决。

十三、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地址:______地址: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乙方代表: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签约日期:______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