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养老机构标准解读心得体会报告 养老机构评估标准(6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12-29 18:58:50 页码:9
养老机构标准解读心得体会报告 养老机构评估标准(6篇)
2022-12-29 18:58:50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主题养老机构标准解读心得体会报告一

深化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机构和岗位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建立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深化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坚持因地制宜,根据本乡区域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重点;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积极稳妥,确保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和社会稳定。

乡镇是农村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三农”工作和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直接领导者、组织者和推动者,现阶段主要职能:

一是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扶贫开发政策和省、州、县关于加快农村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科学编制和组织实施本乡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小建设、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发展目标和推进措施,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服务;保护基本农田,组织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抓好粮食生产;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节能高效现代农业,壮大特色产业,培育龙头企业,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扶持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加强农资市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农村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和劳力经济发展,引导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

二是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快新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推动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体系建设;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优抚安置、扶贫救济、养老保险、老龄服务和其他社会求助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大公共设施建设投入,繁荣农村公共文化;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开展村级新农村建设,发送人畜饮水、道路等基础设施;强化农业科技服务和农民培训教育,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拓展服务渠道,推行“一站式”服务,改进服务方式,方便群众办事。

三是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着力增强社会管理职能,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实行群防群治,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机处置能力,维护农村社会公共秩序;加强农村信访、法律服务、法制教育和人民调解工作,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及时化解处理土地流转、土地征用、林权配置等方面的矛盾和纠纷;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和宗族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促进社会稳定;推进依法行政和农村依法治理,强化涉农执法监督和司法保护,健全维护农民权益机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公平正义。

四是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建设,配强配优村级班子;加强乡人大、群团、国防教育、征兵等工作,保障基层政权功能;指导村民自治,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村务公开,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加快农村社区建设,培育农村服务型、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促进社会组织健康

3/13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根据《**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结合**乡实际,核定领导职数9名: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兼乡长1名,人大主席1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兼综治维稳委主任1名,副乡长3名,武装部长1名。核定公务员编制23名、事业编制47名,工勤编制1名。机构编制推行实名制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机构设置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党政机关统一整合设置4个综合性机构,事业站所统一整合设置7个服务性机构,各机构内设若干综合性岗位。

1.党政机构设置:

(1)乡党政办公室。承办乡党委、人大、政府日常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机构编制、群众工作、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监管、机关后勤服务等职责。负责乡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日常工作。核定行政编制8人,工勤编制1人。设岗位8个,其中主任岗定员1人,负责办公室全盘工作,分管文秘、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后勤保障工作;副主任岗定员1人,协助主任搞好办公室工作。负责宣传、文秘、电子政务、保密、共青团工作;纪检监察岗定员1人,负责纪检监察、统战、民族宗教、信访、群众工作、政协工作;组织岗定员1人,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督办工作;财务岗定员2人,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后勤保障工作;工会岗定员1人,负责工会工作;妇联岗定员1人,负责妇联工作。

(2)乡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经济管理、招商引资、企事业管理、统计、扶贫、安全生产、农民负担监督、市场监管、移民、项目管理等职责。核定行政编制2人。设岗位2个,其中主任岗定员1人,负责办公室全盘工作及村镇规划建设、扶贫、项目管理、招商引资、移民工作;统计岗定员1人,负责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经济管理、企事业管理、统计、安全生产、农民负担监督、市场监管工作。

(3)乡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乡为民服务中心牌子)。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食品药品安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广播电视等职责和为民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核定行政编制2人。设岗位2个,其中主任岗定员1人,负责办公室全盘工作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工作;人口和计划生育岗定员1人,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食品药品安全、教育、科技、文化、广播电视工作。

5/13

(4)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访、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等职责。核定行政编制2人。设岗位2个,其中主任岗定员1人,负责办公室全盘工作;综治岗定员1人,负责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

2.事业机构设置:

(1)组建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将林业局派驻乡林业站、县水务局派驻乡水土保持站和乡农业综合服务站职责整合划入新组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不再保留乡林业站、乡水土保持站、农业综合服务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乡所属事业单位。负责承办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兽医、村级财务管理、农畜产品安全监测、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农业机械、科技宣传、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服务性工作。核定事业编制20人。设岗位5个,其中主任岗定员1人,负责办公室全盘工作;农业岗定员9人,负责农业、村级财务管理、农业机械、科技宣传、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林业岗定员3人,负责林业工作;水利岗定员3人,负责水利工作;畜牧兽医岗定员4人,负责畜牧兽医、农畜产品安全监测、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工作。

(2)组建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乡计划生育服务所职责划入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不再保留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乡计划生育服务所。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乡所属事业单位。负责承办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与乡卫生院配合做好优生优育、疫苗接种等技术服务工作。核定事业编制4人。设岗位2个,其中主任岗定员1人,负责办公室全盘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岗定员3人,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与乡卫生院配合做好优生优育、疫苗接种等技术服务工作。

(3)组建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将文体广电旅游和外事侨务局乡广播电视站和乡电影文化站职责整合划入新组建的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不再保留文体广电旅游和外事侨务局乡广播电视站、乡电影文化站。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为乡所属事业单位。负责承办文化宣传、广播电视、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核定事业编制4人。设岗位2个,其中主任岗定员1人,负责办公室全盘工作;文化广播电视服务岗定员3人,负责文化宣传、广播电视、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4)组建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为乡所属事业单位。负责承办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环保、村镇

7/13规划、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镇共用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核定事业编制4人。设岗位2个,其中主任岗定员1人,负责办公室全盘工作;国土岗定员3人,负责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环保、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村镇规划、城镇共用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5)组建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和乡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职责整合划入新组建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不再保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乡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为乡所属事业机构。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敬老养老、乡居民及农业人口最低生活保障职责等服务性工作。敬老院作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敬老养老工作平台。核定事业编制6人。设岗位4个,其中主任岗定员1人,负责办公室全盘工作;民政岗定员3人,负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敬老养老、乡居民及农业人口最低生活保障职责等服务性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岗定员1人,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岗定员1人,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6)组建乡项目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为乡所属事业单位。承办乡交通、水利、扶贫、林业、小城镇建设等项目建设的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根据县级总体项目安排,研究提出乡建设项目计划,组织筹备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安排管理工作,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参与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并负责做好项目的后期评价工作。核定事业编制5人。设岗位2个,其中主任岗定员1人,负责办公室全盘工作;城镇建设岗定员4人,负责乡交通、水利、扶贫、林业、小城镇建设等项目建设的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工作。

(7)组建乡财政所。为乡所属事业单位。承担乡财政预决算编制、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财政资金监管、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和组织财政收入入库等职责。核定事业编制4人。设岗位3个,其中所长岗定员1人,负责财政所全盘工作;预算岗定员1人,负责乡财政预决算编制、财政资金监管、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和工作。惠农岗定员1人,负责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组织财政收入入库工作。

整合组建的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项目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乡财政所等社会服务和技术服务性机构,实行人员、编制、资产等由乡政府统一管理,原财政供给渠道不变,业务由农牧、农机、财政、文体广电、人口等县直有关部门负

9/13责指导,人员由县人社局统一负责调配。

按照正事分开的原则,依法实施法人登记,确立乡事业机构独立的法人地位,使其相对专一的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一)坚持的原则

一是党管干部原则。人员定岗方案的制订,程序的设计,人选的最后确定,都要在征求广泛意见的基础上,由乡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二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机关干部测评和领导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竞争上岗,参加竞争人员机会均等,不搞“内定”。把竞争的岗位、任职条件、竞争的方法、程序、过程公开。通过引入竞争机制,达到优化组合,择优汰劣。

三是专业对口,职务对应原则。人员定岗要有利于发挥干部的才能。要体现干部专业特长、能力水平与竞聘岗位所需要任职资格的对应性。

四是保持专业工作连续性和特殊岗位人员相对稳定性原则。对于个别特殊岗位,在定岗中,要从有利于本职业务工作,有利于中心工作的全局出发,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人员的相对稳定性。

五是实行工作实绩与岗位调整相结合原则。

(二)具体措施

一是按照职位分类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职位,明确职责及任职资格条件。

二是制定有关定岗定员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竞争上岗办法。

三是依次确定中层领导定岗人选。增强竞争上岗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的监督。对拟定岗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工作能力和廉洁情况。综合考虑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结果,提出拟定岗人选,经乡党委会议决定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

全乡机构改革从2016年9月8日开始,到2016年11月底全面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0日至11月10日)

按照中央和省、州要求,成立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乡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并上报县委、政府审批,报县编办备案。召开深化机构改革工作动员大会,传达学习中央、省、州和县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全面安排部署深化机构改革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11日至11月25日)

乡党委、政府要把深化机构改革作为当前一项重要

11/13工作,严格落实我乡《深化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靠实责任,精心组织,扎实做好职能调整、机构设置、编制分配、定岗定员等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务必于11月15日前拟定上报“三定”规定,经县委编办审核、县编委会审定后印发执行。

(三)总结评估阶段(11月26日至11月31日)

机构改革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深化机构改革的做法及成效,并于11月28日前向县编办上报总结报告,迎接上级党委、政府对我乡完成深化机构改革工作情况的检查评估。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站在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具体安排和实施工作,按照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机构改革过程中,要严肃政治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做到思想不散、工作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人员妥善安排,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三)及时解决问题。在机构改革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主题养老机构标准解读心得体会报告二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

1.按约定取得_______元人民币/课时的授课报酬;

2. 在本机构工作满一年后甲方为乙方交社会养老保险70%。

3.要求甲方提供与授课对象相关的背景资料及授课的相关业务资料。

4.要求甲方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必须的教学软件。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为甲方的授课积极准备教案;按时、认真上课,布置及批改作业;保证每次课时(_______分钟/节课)的完整,内容的充实;对学生进行考勤及纪律管理;学期末组织考试并提供每位学生的最终成绩。

2.甲方提出的其它合理要求,例如:课后对有关上课内容的询问的解答等。

3.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授课,维护授课时的教学秩序,并提供最终考试成绩等。

2.组织学生对授课质量进行评议,并根据学生的评议对授课内容及人员进行调整。

3.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对课时进行调整,对授课内容进行变更,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按时支付授课报酬。

2. 向乙方提供学生的背景资料,讲明授课要达到的目的,协助提供和授课有关的业务资料。

3.为乙方的教学提供良好的授课环境和必须的教学软件。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2.确需变更合同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本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发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导致课程不能继续安排;

(2)乙方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如没有教授资历或能力)

(3)乙方故意不按时完成授课内容和授课计划的,

(4)通过组织学生对授课质量进行测评后, 乙方教学不合格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以上原因外,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给予乙方原定授课费的_______%的违约赔偿金。

甲方因自身原因变更本合同的,应提前通知乙方,没有提前通知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2)由于身体疾病原因,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或变更授课时间,并提供相关证明,但应提前_30_天通知甲方;乙方由于本单位工作、会议、出国等安排,导致无法按时上课的或不能完成教学计划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同时应承担______________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主题养老机构标准解读心得体会报告三

甲方性质

地址

乙方性别

出生年月;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工作岗位,乙方的工作任务为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在上岗或调换新岗位前应对乙方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4、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5、团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每周至少保证乙方休息一天。

3、在国家法定节日期间,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将工资报酬支付给乙方本人,每月至少支付一次,也可委托银行发放。

2、甲方支付工资报酬的支付周期为 ,支付时间为 支付标准为。

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规定。

4、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

5、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须按当地政府规定支付乙方停工津贴或生活费。

第六条保险福利

1、甲乙双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保险,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办理参保手续、按时足额缴费。

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以及养老保险的待遇等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制定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按法定条件办理,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乙方造成损害、除如数支付损失数额外,还应加付25%的赔偿费用。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

(5)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

第十一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签订时间:

代理人(签章)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签章)

鉴证时间

主题养老机构标准解读心得体会报告四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姓名: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住址:_______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岗位从事工作(工种)。甲方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升、降乙方的职务,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甲方有权按照乙方的实际工作岗位调整其工资待遇。

乙方的工作地点在省市。在本合同期内,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变更工作地点,甲乙双方需协商一致对工作地点予以变更。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均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告知对方。

二、合同期限(试用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年,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从年月日起。

3、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完成止。

如果甲乙双方另就服务期有约定,本劳动合同终止期限应自动延续到服务期结束为止。

(二)试用期限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为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如乙方不提前通知,需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___________工作制。

1、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乙方确保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3、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二)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休假权利,休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为元/月。甲方可根据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考核结果,以及乙方的实际工作时间、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等因素,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甲方可按照其依法制定的或集体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深圳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二)每月日为发薪日,甲方应于发薪日计发当月/上月工资。

(三)甲方安排加班加点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甲方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乙方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甲方应当定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

(二)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提出建议或批评。

(三)甲方应为乙方建立安全的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四)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规定给予医疗期,并依甲方薪酬制度支付乙方病伤假期间的工资。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的,甲方依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四)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乙方享受法定节假日、产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带薪假期,并依法支付假期的工资。

(五)甲方制订责任薪资与奖金、绩效考核等制度,有权核定和计发相关福利性奖金,福利性奖金是甲方将部分盈余部分以奖金形式回馈员工,为甲方的福利政策,不同于月工资,非甲方之法定义务或合同义务,乙方以任何原因离职均视为对预期利益(如尚未计发的奖金等)的放弃。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或告知乙方;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进行检查,考核和奖罚。乙方认可甲方已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并同意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

(二)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的规定。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主题养老机构标准解读心得体会报告五

(一)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1.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新情况、新问题,健全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机制,完善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指导督促辖区内养老机构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应知应会民政部,以及省、市民政部门制定的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落实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2.督促各养老机构制定完善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要针对出入管理、人员防护、内部管控、消毒隔离、疫情处置、物资保障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当养老机构出现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养老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向区民政部门、区卫生健康和区疾控中心报告,即时启动应急预案。不得出现迟报、瞒报、漏报现象。

(二)加强防疫物资储备

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场所。各养老机构要根据实际,分级分类设立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储备点,科学测算应急物资储备量,综合采取实物、协议等方式,备足医用口罩、防护服、电子体温计、消杀药品等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和存放场所的安全管理,落实好酒精、消毒液等危险品存放安全防范措施。

2.加强指导督促养老机构要结合机构内老年人、工作人员情况,做好医用口罩、电子体温计、消杀药品等医用防护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工作。防疫物资储备量应当满足本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严格按要求做好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

(一)加强对住养老年人监测

1.养老机构应坚持每日居室巡查,用体温枪早晚各为老年人测量1次体温,并做好记录。随时关注老年人身体状况,重点观察有无发热、干咳等症状,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做好健康记录。

2.返院、新入院的老年人应进行核酸检测或提供核酸检测相关证明报告后方可入住机构,重点加强对返院、新入院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监测。

(二)加强对工作人员监测

1.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具备低风险人员证明(绿色健康码),在每次进入养老机构时出示并接受体温监测。外出购买生活物资、陪护老年人就医等频繁接触外界的工作应由专人负责,重点加强对这部分人员发热、干咳等症状监测,做好日常卫生防护并减少与老年人接触。

2.落实养老机构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机制,所有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接受核酸检测。工作人员如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发热等症状,或其接触的老年人、探视人员及在机构外接触的其他人员被医学隔离观察或核酸检测为阳性,应及时报告养老机构负责人,做好自我隔离观察,并排查其近期接触过的人员。

(三)加强对探视人员监测

1.所有进入养老机构人员必须出示健康码绿码,并接受体温监测。同时,需要提供近15日内的活动轨迹,如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逗留经历的,不得进入养老机构。孤寡老人、远郊农村人员等没有条件申领健康码的人员,符合低风险人员条件的,可出示加盖社区(村)公章的健康通行卡、纸质健康码等证明(有效期14天)。

2.养老机构应控制探视人员的数量、活动区域和探访频次及时间,对探访人员实名登记,必要时实行预约管理。具体探视要求参照执行(德民政发〔20-〕15号)。

3.如老年人与探视人员接触后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发热等疑似症状,养老机构在进一步确认老年人身体状况的同时,应向区卫生健康或区疾控中心通报其近期接触过的探视人员情况。

(四)加强对食品类物资监测

养老机构所需的食品类原材料、半成品、制成品应从未发现新冠肺炎病毒的正规场所及渠道购买,避免采购自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安排专人根据食品安全要求负责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食品,在食品加热成熟前避免不必要的接触。做好各环节时间、地点、接触人员记录,形成可追溯的链式管理信息。

(一)常规疾病处置

1.养老机构所在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升至中、高风险等级期间,针对住养老年人非突发性重大疾病,可采取机构内医务人员处置、电话求助医疗机构、请医疗机构医生会诊等方式保守治疗,暂不外出就医。住养老年人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等症状且无加重,并确认无流行病学史的(14天内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没有出入有确诊或疑似患者社区或活动场所),可在机构内按常规疾病治疗,暂不外出就医。

2.住养老年人出现身体不适或疾病发作急需外出诊疗的(非新冠肺炎疫情疑似症状),养老机构应及时与老年人和指定监护人沟通协商,由指定监护人或其他亲属陪同老年人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做好有效防护。指定监护人不在、且其他亲属无法陪同就诊的,养老机构联系并征得同意后,可由机构工作人员做好有效防护陪同就诊。

(二)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处置

1.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工作人员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根据疫情监测要求向区政府联防联控工作组报告,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开展医学排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排查,全面排查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落实应检尽检应隔尽隔,对密切接触者实施14天集中隔离观察,对可能波及的人员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2.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应立即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落实人员、物资、车辆进出管控措施。除密切接触者外,机构其他所有人员均应在院内实施观察,观察期不得少于14天,观察期间不得外出或探视。要在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及个人物品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一)严格落实四早五有要求

加强监测报告责任制,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安排专人加强应急值守,负责机构疫情监测报告。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强化养老机构有应急预案、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等防控措施,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以及突发应急情况的响应和处置。

(二)加强日常健康教育

要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宣传片、微信平台推送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冠肺炎和秋冬季常见疾病尤其是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科学指导老年人、服务对象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提高健康素养。引导老年人自觉养成一米线、勤洗手、科学佩戴口罩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

(三)坚持多病共同预防

1.加大对流感、肺炎等疫苗接种宣传力度,引导入住老年人主动接种相关疫苗。养老机构要联合相关医疗机构,加强秋冬季高发呼吸道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分析和预警,及时应对处置相关疾病疫情,切实降低新冠肺炎与秋冬季高发传染病叠加流行风险。

2.加强养老机构内慢性疾病老年人管理,完善入住老年人健康档案,做好对老年人原有疾病及症状的监测,提醒慢性病长期服药老年人要规律服药,有身体不适及时告知护理人员。对老年人可能出现的健康问题做好预案,提前规划好就诊医院、时间、乘坐车辆、出行路线、陪同人员、检查项目等。

(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1.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养老机构要以居住房间、食堂、浴室、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等为重点,加强环境卫生整治,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到室内室外卫生整洁,垃圾分类日产日清。

2.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每日定期消毒制度,做好物体表面和地面清洁消毒。要严格遵守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洁消毒、食品留样等规定。公用卫生间需配备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的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五)加强心理疏导

1.依靠心理咨询机构,及时提供专业服务。各养老机构要密切关注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不仅要通过一系列措施预防老人发生心理疾病;更要在发现老人有心理问题时,及时协助老人获取有效的心理疏导。要积极联系卫生机构,通过网络、电话等形式为老人提供及时的心理咨询服务,疏导老人心理问题。

(一)加强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养老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养老服务机构员工和老年人的自我管理责任。要认真履行民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坚决避免懈怠松劲情绪;积极协调区卫生健康局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技术指导和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各养老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做到人员到位、物资到位、场所到位。

(二)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政策解读、开展培训等多种方式,做好秋冬季节疫情防控政策的宣传工作,确保机构及时了解并掌握疫情防控新措施;积极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主动做好老年人及家属政策解释和心理疏导,争取更多理解支持,有效化解潜在的不稳定因素。

(三)加强预案处置。秋冬季疫情防控期间,指导并督促养老机构制定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探视方案,制定春节期间养老护理员后备和轮岗方案,制定防疫物资储备方案、人员防疫能力提升方案。

(四)加强督导落实。巩固现有经验做法,妥善运用联防联控机制,采取多部门联合检查、抽查回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推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现场提出并督促其按时整改到位,并建立检查台账做好记录。

主题养老机构标准解读心得体会报告六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医疗机构聘用合同,欢迎大家分享。甲方:医院地址:乙方: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政策及市人民政府沪府发204号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的通知》,及市卫生局沪卫人(20)48号文《关于本市卫生事业单位开展聘用合同制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立此合同: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聘用合同制________(专业技术人员 工人)。聘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聘用合同有效期:

1、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为无期限合同。

2、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_____年。(其中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试用期)为有期限合同。

(二)合同到期,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身体状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决定是否与乙方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乙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受聘。如需续聘,双方应重新签约。

二、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需持有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或者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文化知识和实际能力

(三)乙方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规,爱护国家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四)乙方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五)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甲方管理,服从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六)甲方对乙方在思想上予以关心,业务上予以指导,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其他进修机会。

(七)聘用合同期内,在未经甲方同意或选送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各类专业或学历学习。

(八)双方有关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等事项按《医院全员聘用合同制实施细则》执行。

三、工作报酬、福利、职务职称及其他待遇:

(一)工资:

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本单位具体规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岗位核定和发放乙方的月工资、奖金、及其它补贴等。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甲方按期为乙方向社会保险机构缴付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险金,同时缴纳公积金。

(二)福利待遇:

1、合同期内乙方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婚丧假、探亲假、休假等。

2、乙方在聘用合同期间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治疗休养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职务职称及其它待遇:

1、合同期内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本单位具体规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的性质和工作要求,经过考核,对具备条件的乙方可聘任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

2、乙方享有参加民主管理、获得精神和物质奖励等权利。

四、工作纪律:乙方违反法纪、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甲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职工奖惩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五、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及违约责任

(一)聘用合同的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的;

2、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3、本院被撤消、或解散的;

4、受聘人员退休、退职、死亡的。

5、无期限合同的约定终止条件:

1)原固定制职工转制后,无岗位人员实行半年的院内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期满仍无科室聘用的,将委托有关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托管________年半,待岗满两年后仍无法安排的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其他无岗位聘用人员实行三个月的院内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期满无科室聘用的,则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3)岗位聘任期满,受聘人员应服从医院的转岗要求,无特殊情况三次不服从医院的转岗要求,合同终止。

4)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累计两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合同终止。

5)已到达或超过退(离)休年龄的人员(不含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延长退(离)休年龄的规定,并办理了延长退(离)休年龄手续的人员),合同终止。

(二)聘用合同的解除:

1、聘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合同解除条款情况时,双方均应在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________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受聘人员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的。

4、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受聘人员患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医院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提供工作条件或福利待遇的;

6)医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6、在合同规定的聘期内,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第五条第5款第5项除外),并按有关程序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

7、乙方如要解除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职。乙方在聘用期间受过甲方国内外各种培训,则由甲方根据培训时间的长短及必须为甲方服务年限的长短,用逐年递减的计算办法,可向乙方索赔培训费。

8、乙方在合同期限未满,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第5项规定的情况,又无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可否决乙方的解除合同要求。

六、经济补偿:

1、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要承担经济责任,具体赔偿金额,应根据违约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确定。

2、乙方由甲方支付培训、分房等费用的,因乙方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且未满合同所签订的服务年限的,必须按照《医院聘用合同制职工违约赔偿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乙方在本院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________年给予其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2)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4)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一致,由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

6)聘用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7)聘用单位被撤消、解散,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就业或者接收安置单位重新计算本单位工作年限的。

七、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住房:按医院有关住房分配条例执行。

(二)报考研究生或其它进修: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它:

八、本合同未提明事宜均按《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等规定办理。在执行中,如发现合同有不完善的地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作适当补充。

九、甲乙双方因终止解除合同发生人事争议,经院人事争议调解小组调解未成的。可向医院所属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对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十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法人或委托代表):乙方:(签名盖章)____日期:登记单位:(盖章)____日期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