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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从我做起心得体会报告 应急管理心得体会一千字(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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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从我做起心得体会报告 应急管理心得体会一千字(五篇)
2022-12-29 20:51:50    小编:ZTFB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主题应急管理从我做起心得体会报告一

(一)增强应急预案实用操作性。提升应急预案管理水平,加强应急预案有效衔接;注重预案的实用性,重点提高预案编制的质量,大力推广应急预案桌面模拟演练和实战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演练率。目前,全县各部门、各镇、村(居)、学校、有关企业全部编制了应急预案,基本实现了预案全覆盖。今年,按照简便易行、通俗易懂、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各单位要针对应急处置中的职责分工、核心任务、处置程序、响应时间和善后工作等环节,对已编制完成的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同时编制预案简本。

(二)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理顺各部门、各镇、村(居)和县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形成县、镇、村(居)三级应急管理模式;继续夯实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促进各单位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予以落实;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不同特点,对本单位处于不安全状态的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矛盾纠纷等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评估风险、定期检查、实时监控、落实责任;组织辖区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针对、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等环节,以及人员密集区(如学校、工厂等)的食品卫生安全和消防通道安全等,进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同时明确专(兼)职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和监控责任;县气象、农业、水利、国土、环境、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安监、林业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将预测预警能力建设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认真落实,科学布点,加强装备,提高监测水平,镇要做好应急信息的收集、研判和报告,落实现场处置的工作措施。

(三)健全应急管理机制。要健全隐患排查监控机制,落实整改措施,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强化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提高综合监测和预警水平,加快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各种手段,扩大预警信息覆盖范围。强化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专项预案的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作用,完善县应急委成员单位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队伍及救援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提高跨单位、跨社区、跨行业之间的突发事件处置水平。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及公民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等方面的作用。

(四)深化应急管理法制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加强执法督查力度,不断深化应急管理法制建设。

(五)全力推进“一网五库”建设。在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联络网的同时,加大完善“五库”(应急物资库、救援专业队伍库、安全隐患库、法律法规库、突发事件典型案例库)工作力度,全面掌握各类救援队伍、救援物资的分布和储备情况,分门别类,逐一整理建档入库。同时通过完善应急联络网,壮大突发事件基层信息员队伍,拓宽信息报送渠道,提高信息报送时效和质量。

(一)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通过组织业务培训、召开现场会、派出指导组、召开座谈会、组织外出学习参观等形式,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

(二)充实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力量。严格落实基层单位应急管理人员编制体制,开展应急志愿者服务培训活动,充实基层应急管理人员。

(三)深化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坚持以抓机构、抓预案、抓队伍、抓宣传、抓信息、抓排查、抓保障、抓培训、抓演练、抓联动等“十个抓”为突破口,以建立健全信息早报告、苗头早预防、隐患早排查、矛盾早化解、事件早处置等“五个早”的工作机制为重点,务求在推进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队伍建设、应急机制建立等方面有新的突破。特别是对口单位要加强对“四个一”示范点的指导,继续加强演练和深化管理,并适时进行总结评估,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推广,对确实有困难的单位,要采取辅助措施,结合实际,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一)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进一步健全县应急值班制度,着力提高应急值班人员素质。构建覆盖县机关、镇、村(居)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的值班工作网络。村(居)逐步实现专人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实现值守工作“纵向到底”。

(二)狠抓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信息员管理,开展信息报送工作培训。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通报考核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息报送时效和质量,有效防止突发事件信息迟报、误报、谎报、瞒报、漏报。健全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加强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健全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发布和管理。

(三)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制度。县各类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突发事件隐患评估与防范对策会商会议,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重点,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针对性,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第二周将有关会商情况书面报送县应急办。

(一)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今年,将进一步做好县应急救援队伍和各镇应急救援分队组建工作,并配备必要装备,以增强我县综合抢险救援能力。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实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加强公安消防、抗洪抢险、森林消防、应急通信、道路抢通、电力抢修、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专业队伍以及志愿者队伍建设;各镇、村(居)重点加强维稳调解、民兵应急救援、义务消防队、卫生医疗、事故救援等应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企业单位要加强专门应急队伍、保卫人员、消防队等应急队伍建设。加强治安巡逻、防暴突击、公共卫生、抢险救灾等应急队伍之间的合作,组织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二)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结合我县人口数量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细化物资储备分类,量化物资储备任务,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政府、企业、社会共同承担,法律、行政、市场手段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三)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管理。根据省、市出台的应急避护场所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地理环境、地形地貌、居住人群、危险源分步以及公共建筑等情况,充分依托现有的、符合避难要求的公共设施进行增加应急功能方面的建设,明确建设标准,规范场所管理,对建设完善的避难避护场所设置标识,加强公众应急避难避护指引。

(四)落实应急财政资金保障。健全长效规范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拨付和监督制度,确保财政资金投入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的要求。做好全县各部门和各镇的应急管理工作预算安排,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资金,保障足额到位。

(一)丰富应急宣教培训载体。通过不定期举办应急知识宣传活动,向公众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应急管理工作动态和应急安全指南等内容。结合广播电视和政府信息网络平台,播放应急宣传专题片和网站增设应急管理专栏,系统宣传应急管理相关知识,拓展应急模拟内容,以提高公众应急意识为目标,加大应急管理宣教力度。

(二)提升应急培训质量。通过举办应急管理骨干培训班、邀请应急管理专家培训授课等形式,重点提高各级应急管理骨干的应急知识、指挥技能和应对大众媒体的能力。

(三)拓展应急管理宣教形式。积极创新学校安全教育模式,推进应急知识进学校、进书本、进课堂,把应急知识和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教育一名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的作用。定期组织开展校园火灾、地震、防空等自救逃生综合应急演练,提高学生自防自救能力。

县应急委成员单位和各镇要根据县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1-2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县四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牵头部门(民政、安监、卫生、公安)要定期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危险源集中的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开展专项应急演练。县级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依靠各自人力和物力优势,把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应急演练有机结合,制定演练计划,确定演练内容。要依靠群众,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通过演练不断查检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根据演练的情况及时完善应急预案。年终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将把应急演练作为重要指标。镇要认真组织,切实抓好群众应急演练工作。有关演练情况要及时报县应急办,县应急办将对各部门、各镇应急演练工作开展情况及时通报。

(一)严格落实《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加强对各部门、各镇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二)健全应急能力评估体系,完善县、镇、村(居)三级应急能力评估制度。

(三)强化应急管理督查力度,结合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加大应急管理工作督查力度,对县应急委成员单位、各镇进行应急管理工作大检查,抓好应急管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主题应急管理从我做起心得体会报告二

一、职责

全车间员工均有责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及有关规定,预防在先,防止事故发生。

二、基本要求

1、热电界区内禁止吸烟,也不得因吸烟而擅离岗位。进入生产区域禁带火种,尤其禁止携带火种进入加药间、油系统、炉膛、高温管道等危险场所。

2、禁止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工具或衣服等。

4、油品、易燃药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

5、使用搬运药桶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得抛掷、滚动或拖拉。

6、在油系统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必须采取相应安全可靠的措施。

7、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

8、废气燃烧管道处气体浓度监测器必须完好。

9、明火管理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10、油系统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并应防止油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料保温。

11、设备检修时,须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2、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物资。未经批准,不准在生产区内随意搭设临时工棚或支架。

19、全车间员工,必须经常学习防火防爆的安全知识,接受防火防爆安全教育,不断提高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能力。

三、润滑油及柴油系统失火应急预案

1、热电车间油系统危险源

1.1、a/b发电汽轮机润滑油系统

1.2、a/b高压电动泵油系统

1.3、a/b汽动高压泵油系统

1.4、a/b/c锅炉柴油系统

2、失火的处理原则:

2.1、油系统在运行时有漏油现象,应加强监视,班长及时汇报车间领导或值班员联系处理以防事故扩大发生。漏出的油应及时组织人员擦干净或立即采取防止扩散的措施。如果漏油严重应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并向车间和调度室汇报,紧急情况可先停止设备运行后汇报。

2.2、若发生火灾,班长应迅速组织人员灭火,并派专人将着火源,火灾地点,火灾发展,人员伤害等情况如实汇报车间,调度,消防队

2.3、灭火时应根据情况,分别使用泡沫灭火汽、干式灭火器、干沙、水或沾湿的布,用一切方法保护设备和人身安全及不受损坏、事故扩大。

2.4、失火时,班长必须做到

(1)维持火灾现场秩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对当班人员进行火灾扑救分工,命令切断火灾现场和相关受火灾威胁设备的电源,隔离所有相关油系统管道,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预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全装置进行详细检查,做到心中有数,保证火灾后及时回复。

(2)组织人员清除、拆除路障,确保专业消防队进出畅通,行动方便

(3)派专人做汇报联系工作。

(4)配合专业消防队指挥员共同研究提出扑救火灾方案和意见。

2.5、失火时,其余操作人员必须做到

(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2)加强监视运行中的设备。

(3)服从领导小组及班长指挥、调度。

(4)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大局为重,积极投入到防灾减灾工作中。

3、油系统着火处理方法

3.1、柴油系统失火

①应立即联系调度停柴油泵,关闭进回油总阀。

②若锅炉正在点火应立即退出油枪停止点火。

③班长组织人员使用干粉灭火器或锅炉0米灰渣进行灭火。

④禁止用消防水灭火。

3.2、发电汽轮机润滑油系统着火

①油系统失火,且不能很快扑灭,严重威胁设备安全时,进行破坏真空停机,并立即进行灭火。

②油系统失火停机时,严禁启高压油泵。

③如火势蔓延迅速,并威胁厂房、油箱、相邻机组安全时,应开启事故放油门,将油箱中油放至最低油位。

④如果水灭火发生故障不能使用时,应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但不得用砂子,当地面有油类着火时,可用砂子灭火,但应注意不得使砂子落到发电机内或轴承上。

⑤任何火灾,经努力不能控制而继续蔓延,威胁机组安全,应取得班长同意后汇报调度方可故障停机

四、防爆的主要措施

1、防爆泄压

(1)定期对汽包等压力容器设备进行测厚和无损探伤检验。

(2)压力容器、高压管道等应安装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应定期巡检维护。

(3)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4)氧气、乙炔瓶的使用、贮运应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2、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

3、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易爆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排放。

4、含油污水应回收滤油后费油归库废水根据规定排放。

5、严格设备计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无泄漏,同时加强检查,一旦发现漏点及时消除。

主题应急管理从我做起心得体会报告三

总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承(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承(分)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合同,作为建筑安装(分)工程合同安全管理的补充合同。

一、 承包工程项目:

二、 工程项目名称:

三、 工程地址:

四、 合同内容

1、为了更好的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能够 安全顺利的预期完成,真正的把安全渗透到生产全部过程中的每个方位。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分包单位应设立1-2名专职安全员,另外分别 由各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由班组担当)

2、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工程所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3、甲乙双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设立安全生气的组织和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管理部门和负责人,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和部门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1)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考察现场,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

(2) 乙方贯彻和执行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要求;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

(3) 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

(4)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全面负责本工程项目中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防火工作;甲乙双方应分别建立安全、消防等应急预案措

(5)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督促、指导乙方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管理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甲方按“不放过”的原则要求乙方整改。

a.乙方所属在生产操作过程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各种手套、防护鞋),乙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品。

b.甲乙双方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相应的管理单位和实施单位分别落实整改后准施工。一旦开始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已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队组)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在以上施工作业区,乙方发现安全和质量隐患时,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并以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必须在12小时回复,并落实整改)。

c.对进入现场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事故一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d.甲乙双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用具等,如双方发生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用具完好符合安全要求,借出方必须进行检验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不良或使用方法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有借入方负责。

e.甲乙双方员工,对现场施工的脚手架,电气配电设备、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变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甲方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应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f. 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关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使用操作电器、机械设备,造成后果,由个人和所属单位自行负责。

g.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暴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甲方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乙方必须妥善管理。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加热的防火措施时,应取得相关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管理和采取值班制度。

h.乙方需要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时,应使用前应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损失和伤害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和肇事个人负责。

i.贯彻按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

j.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空中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的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k.乙方在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市、地区(县)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科(股)等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手续。

l.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双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和第三方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四小时及时报告各自得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擅自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划分、大小,协商解决。

m.本协议各项规定适应签订工程承(分)包合同(协议)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规不符合者按国家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

六、本协议同工程合同同期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主题应急管理从我做起心得体会报告四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 建立校车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师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 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园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园长人,由园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园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园长、另安排检修。

6、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幼儿园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后果自负。

(3)除学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后勤处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5)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6)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7)如发生事故,应立即按应急预案处理。

9、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7)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校车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后勤处(正常接送学生例外)。

(8)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并接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10)严格执行学校、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10、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

(1) 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学生具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园长。

(2) 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必须及时报告园长。

(3) 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着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其接走学生。

主题应急管理从我做起心得体会报告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旅馆经营行为,促进旅馆业健康发展,保障旅馆经营者、从业人员和旅客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馆,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按日或者小时计价收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合法经营场所,包括宾馆、饭店、旅馆、公寓式酒店、客栈、招待所、洗浴场所、农家乐、牧家乐、度假村、家庭式旅店等。

第三条国家依法征收农家乐、牧家乐、度假村、家庭式旅店等所占农村集体土地时,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旅馆业的治安管理,旅游、工商等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旅馆业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遵循保障安全、服务社会的原则。

第六条旅馆经营者、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治安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旅馆治安管理内部责任制度,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旅馆行业协会应当制订行业自律规范,指导和规范旅馆经营者的经营活动。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七条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厂(库)的间距符合国家规定;

(二)利用地下空间开办的旅馆,通风、照明和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并有两个以上宽敞、通畅的出入口。

第八条开办旅馆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办理营业执照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材料包括:

(一)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三)已安装符合要求的安全监控设备设施、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材料;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还要提供已安装由公安部颁发销售许可证的安全管理系统的相关材料;

(四)经营场所(地)的权属证明或租赁使用证明;

(五)旅馆方位图及标明内部房间号、服务台、安全监控设备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情况的平面图;

(六)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七)旅馆治安保卫负责人、治安保卫人员、登记验证人员的基本情况。

第九条建设乡村酒店、农家乐等旅馆,建筑总面积3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客房数在20间以上50间以下或床位数在30张以上100张以下的,其工程建设、装饰装修、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等,应当参照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取得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前款规模以下的该类旅馆,应当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条件,取得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第十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实地核查,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做出许可决定,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许可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旅馆经营场所迁移的,应当在15日内重新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旅馆歇业的,应当在15日内向原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备案。

旅馆变更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应当在15日内到原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旅馆停业的,应当在15日内到原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章治安管理

第十二条旅馆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是旅馆的治安责任人,对旅馆及其附设经营的歌舞厅、洗浴场所、音乐茶坊等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负责。

旅馆应当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支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管理。

第十三条旅馆应当建立健全验证登记、来访管理、财物保管、值班巡查、情况报告等各项治安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旅馆接待住宿,应当逐一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如实登记旅客的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身份信息以及入住、退房时间,并实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传报公安机关。

接待外国人、港澳居民、台湾居民或华侨住宿,应当查验旅客的护照、签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境外人员入境的相关规定登记住宿信息并传报公安机关。

第十五条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应当到旅馆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

第十六条旅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并保障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有效运行。

第十七条旅馆应当建立值班巡查制度,客房区全天有人值班巡查,服务台、监控室设专人值守。值班人员应住宿人员要求开启房门,应当核对住宿人员身份。

第十八条旅馆内不得储存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第十九条旅馆及其从业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一)旅客使用过期、伪造、涂改的身份证件;

(二)旅客携带危险物品、违禁物品;

(三)旅客有违法犯罪嫌疑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

(四)旅馆发生刑事、治安案件。

发生前款第(二)、(四)项情形,旅馆安全保卫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予以制止。

第二十条旅馆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强迫他人接受住宿或者其他服务;

(二)利用旅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或为违法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

(四)除国家侦查机关执法需要提供的外,泄露旅客身份证件信息和技术防范监控资料。

第二十一条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评定星级宾馆、星级农家乐和星级乡村酒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出具旅馆治安意见书。

第二十三条旅客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如实提供本人身份证件,配合旅馆登记相关信息;

(二)遵守旅馆规章制度;

(三)不得将危险物品、违禁物品带入旅馆;

(四)不得实施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对旅馆治安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旅馆治安管理信息档案;

(二)监督、指导旅馆建立健全治安管理防范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协助旅馆对前台登记人员、治安保卫人员等开展安全业务培训;

(四)及时查处侵犯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旅馆业经营场所进行治安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治安隐患的,应当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工作中知悉的旅馆旅客信息和图像

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在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中不得侵犯旅馆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向旅馆、旅客收取费用或增加其他义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旅馆的,以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处罚。

第二十八条旅馆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责令整改,对经营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如实将旅客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传报公安机关;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三)未建立来访管理、财物保管、值班巡查等制度的。

旅馆未配置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按照《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处罚。

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泄露住宿人员信息,或者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视情况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不按本办法规定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1994年7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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