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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徽章文明解析心得体会及收获 旅游徽章文明解析心得体会及收获怎么写(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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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徽章文明解析心得体会及收获 旅游徽章文明解析心得体会及收获怎么写(8篇)
2022-12-30 01:38:38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最新旅游徽章文明解析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1.实习时间2009年4月28日到2009年6月1日

2.实习目的:通过这次实习,使我更好的融入社会,锻炼了自己,做什么事情都要持之以恒。同时也提高自己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自己的组织能力,使自己的整体素质得到提升。

二、实习单位概况(千岛湖xx旅行社)

淳安县千岛湖xx旅行社,是由淳安县总工会创办,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经营实体,是中国职工国际旅行社总社在千岛湖的分支机构。目前本社已具有较全面的管理和服务体系,拥有一批经验丰富、踏实敬业、讲求效率的导游和管理人员队伍,2000年度被省消协评为《旅游者满意单位》,授予铜牌。

千岛湖xx旅行社,受县总工会委托,具体承办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广大干部职工疗休养工作,承接全国各地工会、旅行社组织来千岛湖休养旅游的中转团队,也可以单独组织其他单位、旅行社、个人、家庭来千岛湖旅游、渡假、观光团队的业务。

旅行社社秉承“顾客至上,质量第一,立足工会,服务社会”的宗旨,以优质树声誉,以优质求发展,坚持从客户需要的立场出发,以多元化的旅游服务项目和特色旅游内容满足广大客户的要求。

三、主要实习内容

千岛湖,地处长江三角洲的腹地,是上海经济区和我国东南一流风景旅游城市杭州的“后花园”。曾相继获得“国际花园城市”和“中国最佳自然生态名镇”的桂冠。作为一名导游,如何在导游的过程中使客人在旅游过程中感受到愉快的气氛,如何在带领客人游览的过程中将千岛湖美丽的风景用语言淋漓尽致的语言传达给客人,如何使自己的工作被客人认同,如何很好的组织自己的团队都是很关键的问题。因此我选择去旅行社实习。通过在实际工作中接触客人,提高业务能力,积累带团经验,学习带团的技巧与语言表达的方式。

春节过后,我的实习也将开始了。终于到了实习的时候了,很早以前就从学姐那里打听到了大三的下半学期有实习任务,那时候可以说是急切地期盼着这一天的到来。因为大家再也无法忍受当前这日复一日的填鸭式的教学,尽管从学姐们那里了解到实习并非像想象中的那样是一件快乐的事情。综合自己的总体计划,我决定联系一家叫千岛湖xx旅行社进行实习。我有幸来到千岛湖旅行社进行实习,在这里我向不同的人和事,学到了许多书本以外的知识,受益非浅。在实习刚开始的时候他就给了我很多很好的建议,这更加使我想好好了解一下这家旅行社的实际情况——他们所做的工作流程和书上讲的是一致的吗?实际中的旅游团到底是怎样运作的呢?

四实习成果:

因为旅行社规模不大,所以在那里的职员的工作分的很清楚。主要分为外联、计调、财务、后勤四个部分。外联是整个公司最忙的单位,除了当前正在进行的业务必须上心,还要主动和曾经的有业务往来的人联系,甚至只要是认识的业内人士,就都要保持联系。这样的工作量是很大的,但是建立起这样一个发达的人际关系网,对于外联,尤其是做旅游的外联也是非常重要的。像公司这样的小型旅行社在做的旅游团往往是和大的旅行社合作的团,或者是和外地旅行社合作的小团,不仅要保证团队的质量,还要让合作的旅行社感到诚意与信任,以便日后的继续合作。因此外联的工作非常忙。计调的工作原则上说是为了旅游团安排相关事宜的工作,比如安排导游、住宿饭店、火车和飞机票等,但是计调在工作中经常会有一些问题出现。

举个例子说,旅游团指定安排的饭店房间数目、房间类型有变更,影响到房间的价格变动,或者房间数不足。如果直接将这样的结果告诉给发团的旅行社,很可能引起发团的旅行社的不满,甚至影响到旅行团的运作。虽然表面看来计调没什么错误,但是问题确实在这一环节上。公司的计调通常都会通过与酒店负责人谈话来协调问题,当然这个协调是建立在技巧性的沟通上的。如果是很公式化的协调,一般是不会有什么改变的。我在公司学习的时候,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有业务往来的计调有时打电话就能解决的事情却是我这样完全没经验的实习生所做不到的。

这段时间的实习,我慢慢的了解和熟悉了千岛湖地陪导游的工作步骤和程序,也学到了专属于千岛湖导游的专业导游词,了解了大部分的行程路线,熟悉了岛上的具体路线,分清了岛上的奥码头位置,旅游游船的一些情况,以及千岛湖导游在带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环节,我跟团去了五龙岛,龙山岛,梅峰观岛,神龙岛等主要景点,了解岛上具体的情况,也和游客沟通,了解了来千岛湖旅游的游客的看法。

五总结:

在这次实习中我深刻的认识到了个人的提前准备、学习和处理事情的方法对于从事旅游业的专业人士,尤其是直接接触客人的一线人员的重要性。这些几乎就已经决定了一个人是否适合从事旅游业。旅游业所接触的东西广泛并且比较有弹性,因此也对旅游专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想这些都需要一步一步留心学习,不断总结。实习是一次用自己的眼和耳去感受环境的机会,通过这段实习,我受益匪浅,我对自己的专业有了更为详尽而深刻的了解,认识到了许多在学校学不到的东西,不再局限于书本,而是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从而更深的了解的了自己的不足,该往哪个方向而努力,这些都是以前所不了解的。我想通过这次实习,我会认识到自己的更多不足,在学校的学习会更加努力,更加严于律己,努力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敢于实践,做合格的毕业生!这里也是我们初涉社会的开端,迈向美好而残酷的未来,我一直坚信自己的能力,即使人生路如顺德四通八达的公路,但方向只有一个,那就是前进,永不言弃,永不退缩

最新旅游徽章文明解析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日 签约日期: 年 月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社监督、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旅游徽章文明解析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各位朋友大家好!

首先感谢我们唐山热处理厂给我们海燕旅行社这次接待大家的机会。我能陪同大家共度这美好的桂林漓江之旅,感到非常高兴。做一下简单的自我介绍。我叫唐洁——没有“中”。我认识姜昆,他不认识我。我爸说取“洁”字是希望我长成一个白嫩漂亮的小姑娘,同时洁身自好。不过我还是继承了我妈的优点——长成如此健康的肤色。这一特点有利于我为大家服务。您想啊,要是有哪位游客走散了,我就咧着嘴乐,游客一看远处有一排牙在动就知道是我了,非常好找。大家记住我叫什么了吗?

好了,自我介绍先到这儿。坐在我右手边的这位司机姓马,已经有10年驾龄了。“老马识途”啊!咱们马师傅闭着眼都能把咱送到桂林。你们不信?我也不信!不过马师傅的车技确实没的说,既安全又稳当,连我这晕车的作他的车都不用吃晕车药。

这次旅行将由我和马师傅为大家全程服务。维护游客利益,提供优质服务是我们的责任。大家如有要求、建议尽管说,我们一定尽全力满足大家。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桂林。桂林地处岭南山系的西南部,平均海拔150米,有着独特的客斯特地形,属亚热带季风区,气候温和多雨。最冷的是1月份,日均气温达8摄氏度;最热是8月份,日均气温达28摄氏度。桂林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旅游时间四季皆宜。

自古以来,所谓“桂林山水甲天下”夸的就是桂林的漓江山水,漓江两岸风景如画。当你漫游漓江之上时,会感觉自己仿佛置身于360度的泼墨山水中,好山好水目不暇接。

“民以食为天”!说一说桂林的美食。桂林与粤菜同属一系列,但又自成一体,偏清淡。桂林荷叶鸭、桂花炒肉松、马蹄蒸肉饼等同属上等名菜。桂林还有三大宝:豆腐乳、三化三花酒、马蹄(荸荠),但糯米鸡和米粉可以说是全桂林人的最爱。如果大家干兴趣,到了当地可以品尝一下。

这次旅行我们将由兰奇星公园、叠彩山、象鼻山、漓江、阳朔西接、伏波山、芦笛岩等景点。为了让大家能带着满心的好奇去游玩,我就不一一介绍了。

好了提几点注意事项:

1、安全。避免单独行动,遵守时间,掉队及时与我联系。手号大家记一 下:159********1372

2、卫生。车厢是我们的临时小家。请大家不要乱扔杂物,自觉爱护车厢内的设施。同时记下我们这量淡蓝色金龙的车牌号gb8868

3、切忌保管好您的贵重物品,谨防丢失。

4、购物时要慎重,防止上当。

我就先说这么多。在这儿我带表海燕总经理王晓雅及全体工作人员预祝大家旅途愉快!谢谢!

如果谁有什么问题可以示意一下,我会走到您身边。

最新旅游徽章文明解析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青海省博物馆,是隶属于青海省文化厅的公益-业单位。承担着青海全省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科学研究、宣传教育、陈列展览等工作。

青海省博物馆是国家4a级旅游景区。位于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58号。 是文博院馆类人文旅游景区。景区占地面积22800平方米,内设主、侧展厅9个,展出面积9146平方米。核心景观有:《青海省史前文明展》、《青海民族文物展》、《藏传佛教艺术展》3个展览,曾获得第五届(20xx~20xx年度)“全国十大精品陈列展”提名奖。

青海省博物馆自筹备起,就致力于地方历史、民族、民俗、宗教等文物的搜集和研究,如今馆藏和各类文物已达47000余件。新馆开放以来,推出了以时代先后为排序、以实物的形式集中反映青海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概貌、又分别自成体系、各具特色的专题陈列。

历史沿革

1957年,首次成立青海省博物馆筹备处,1962年撤消。1978年8月29日,青海省博物馆筹备处再次成立,1986年9月26日,青海省博物馆正式建馆并对外开放。旧址位于西宁市城东区为民巷41号,原青海地方军阀马步芳的私人宅邸“馨庐”。1996年9月,被青海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同年10月,被省教委命名为“学校德育教育基地”。1997年,被国家文物局评为发文博系统“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xx年5月1日,青海省博物馆新馆正式对外开放。

筹建时间

博物馆于1979年筹建,1986年9月26日正式建馆。现有藏品1万多件。其中有旧石器时代的打制石器;新石器时代和青铜器时代的石器、骨器、陶器和铜器;汉、唐时的铜印、铜俑、铜镜、碑刻、写经、木俑、铜钟、波斯银币;元代的纸币、石造像;明、清时期的瓷器、书画等。民族文物中有民族文字铜印、民族服饰,明、清王朝给少数民族地方-的封诰以及佛经、佛像、唐卡、法器等宗教艺术品。革命文物中有中国工农红军长征经过青海果洛时遗留的公文包、铜锅、军帽等。历代传世的民族文物和宗教艺术品最有特色。青海省博物馆

藏品中的裸体人像壶,造型奇特,器物的正面浮雕彩绘有人体全身塑像。另一件舞蹈纹彩陶盆,绘有3组各5人列队舞蹈的场面,表现了原始居民的舞乐生活。这两件距今四、五千年以前的艺术品,是青海数万件彩陶中的典型代表。 该馆曾举办过《青海历史文物展览》,展出文物1000余件,表现从石器时代至封建社会晚期青海地方历史的发展进程。还举办过《藏汉关系文物展览》、《藏传佛教文物展览》、《历代货币展览》等。《藏传佛教文物展览》曾赴香港展出。 该馆编写有《唐蕃古道史料辑》和《藏传佛教艺术》画册。

最新旅游徽章文明解析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亲爱的爸爸,妈妈:

你们好!

我来澳洲已近两年,目前一切顺利。我十分想念你们,因此决定邀请您们来澳洲探亲两个月。

众所周知,澳洲有丰富的旅游资源,澳洲一年四季鲜花盛开,到处绿草如荫,有新鲜的空气,阳光明媚,你们喜欢旅游购物,四处观光。我们可以一起看大海,钓鱼,买东西购物,享受澳洲葡萄酒的美味。

我尽心尽力保证父亲和母亲在澳洲期间的人身安全 ,使他们享受澳洲美好旅游时光,顺利回国。

我希望你们尽快办理澳洲签证,若有事,请务必来信告之。

祝好!

二零xx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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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旅游徽章文明解析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各位朋友,大家好!今天我们要游览的是中国最美的湖——青海湖。如果您来到青海,却不来青海湖走一趟,那可谓是人生之一大遗憾。

我们从西宁出发,一路西行,经过近150公里的路程,我们就会到达美丽的青海湖。这一路景点众多,依次有湟源峡、“茶马互市”故地丹噶尔古城、著名的日月山以及神奇的倒淌河等。

青海湖被称为中国最美丽的湖泊。或许您不禁要问,中国湖泊成千上万,星罗棋布,气象万千,这座大西北的内陆湖,又何以称为中国最美呢?在大家亲自去探究原因之前,先让我来为大家做个铺垫吧。话说20xx年10月,由《中国国家地理》杂志发起并主办了评选“中国最美丽的地方”的活动,在此次由大众参与的评选活动中,青海湖在湖泊类中被评为中国最美丽五大湖之首。参加此次评选活动的专家说:“青海湖有一种东方的气质,看似简单,但简单中蕴含的东西却很深广。”

青海湖的美主要表现在一下四个方面:

高是青海湖的一大特点,湖面海拔3260米,比两个东岳泰山(1545m)还高,是名副其实的高原湖泊。由于这里地势高,气候十分凉爽,即使是在盛夏,日平均气温也只有15°左右,是理想的避暑消夏胜地。

青海湖的另一特点是大,它是我国第一大内陆湖泊,也是我国最大的咸水湖。据测算,青海湖东西长106公里,南北宽65公里,环湖一周长360多公里,面积达4456平方公里,是著名的太湖(2425km2)的近两倍大,或者可以形象的说,她可以装得下4个香港。

考证青海湖的名字,我们就不得不说起她的主色调——蓝色。青海湖古时候叫“西海”;藏语叫她“措温波”,意思是“青色的湖”;蒙古语叫“库库诺尔”,即“蓝色的海洋”。由于青海湖一带早先是属于卑禾族的牧地,所以又叫“卑禾羌海”,汉代也有人叫他“仙海”,从北魏时期才开始更名为青海。青海省也是因此而得名。

因为青海湖的大,所以可游览的景点众多,由此也形成了青海省的一大旅游区——环青海湖旅游区。这其中包括有青海湖的门户日月山、倒淌河、青海湖151景区、二郎剑、三块石、海心山、吐谷浑都城、布哈河、鸟岛、沙岛、沙陀斯、金银滩草原、原子城等。

青海湖是构造断陷湖。是距今4千万前,印度洋板块和欧亚板块经过长期碰撞和挤压,青藏高原隆起的结果。研究表明,青海湖原来是外泻湖,周围百川之水尽汇湖中,湖水又从现在倒淌河等处向东流入古黄河,后来由于地壳断裂形成的造山运动,致使青海湖东面的日月山渐渐隆起,使湖水的出口被山脉所阻隔,青海湖便成为只进不出的高原大湖。

当然,民间还有众多青海湖成因的美丽传说,这些故事代代相传,更是增添了青海湖的神秘与美丽。

参加由《中国国家地理》杂志发起并主办的评选“中国最美丽的地方”活动的专家吕斌对青海湖点评道:“作为中国最大的咸水湖与最大的内陆湖,青海湖是生物多样性的宝库。”青海湖是鱼的乐园,多种候鸟的天堂,世界级濒危动物中华对角羚的家园,它们与青海湖共存,是青海湖真正的主人。

这里我先给大家介绍一下青海湖特有鱼种湟鱼,湟鱼学名叫青海湖裸鲤,没有鳞片,鱼身泛黄,因生活在咸水湖,可以食用的食物较少,生长特别缓慢,据说是每十年长一斤,加上之前人们的大量捕捞,所以湟鱼的数量特别少。但由于青海政府下令实施了多年的封湖育鱼,目前鱼类资源较为丰富。

也正是由于湟鱼的存在,使得数以十万计的候鸟在青海湖能得以繁衍生息,于是也就有了我国八大鸟类保护区之首的青海湖鸟岛。鸟岛位于青海湖西部,在布哈河附近,布哈河是注入青海湖的所有河流当中最大的一条河流。鸟岛有一东一西两个岛屿组成,西边的岛屿叫海西山也就是人们所说的鸟岛,岛上鸟类众多,主要是斑头雁、鱼鸥、棕头鸥等。它的面积只有0.5km2,春夏季节却栖息着10万多只候鸟。到了每年的五六月份的产卵季节,岛上的鸟蛋特别之多,所以海西山还有一个名字叫蛋岛。另外一个岛叫海西皮,面积46公顷,岛上主要是鸬鹚,多时有上万只,所以也叫鸬鹚岛。此外,岛上还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黑颈鹤,冬季还有数以千计的大天鹅在此越冬,春秋季节还有大量的水鸭子在此栖息,可以说青海湖是鸟的天堂。

另外,青海湖周边还生活着许多珍贵的野生动物,最有名的便是世界级濒危动物中华对角羚(普氏原羚),世界上仅有的300多只中华对角羚全部栖息在此。

此外,青海湖与周边的草原相对接,互为一体,息息相关。由此,青海湖生态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已引起多方关注,目前青海湖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列入联合国《国际重要湿地手册》,同时加入了《水禽栖息地国际重要湿地公约》。

生活在青海湖周边的牧民至今保留着一个神圣的习俗——祭海。因为祭海,青海湖在唐宋元明各个朝代依次有了“广润王”“灵显青海大渎之尊神”“神灵”“水神”等称号。大规模的祭海活动起源于雍正年间。雍正二年,青海蒙古族首领丹津反清叛乱,胁迫众台吉造反,侵占骚扰青海各地,大将军年羹尧带领部队平乱。没想到追击叛军到青海湖时,大军的饮水不够了。要知道青海湖是一个咸水湖,大部队就这样守着诺大的青海湖犯愁。

年大将军这边正在发愁,那边来了一队骑兵。巧的是,有几个马蹄子正好踏上了地上的泉眼,顿时淡水喷涌而出!大将军欢呼:“这是青海湖的神灵在保佑我们啊!”将士们顿时士气大振,一鼓作气,歼灭叛军。雍正帝听闻后,大为高兴,诏封“灵显宣威青海湖”,御赐神位,传驿站速转青海,安放到海神庙内并诏于每年秋八月(农历七月十五日)定期祭海,不得有误,从此便开始大规模祭海活动。

夏季是青海湖最美丽的季节,蓝色的湖水、绿色的草原、数不尽的牛羊、金黄色的油菜花以及那五彩缤纷的野花,景色让人叹为观止。冬季,每年12月左右,当寒流到来的时候,青海湖便开始结冰,冰厚半公尺以上,冰期6个月,浩瀚碧蓝的湖水,冰封玉砌,银装素裹,似一面巨大的宝镜,太阳出来,熠熠闪光。来年初春,青海湖便会自导自演一幕独特而神奇的自然景观,那便是“开湖”,分为文开和武开两种形式,那是青海湖呈现给游客的一种无拘无束、气吞山河、震撼人心的美。

各位,青海湖的美是多层次、多方位的,小蒋在这里也只是纸上谈兵而已,只有当我们走进她、端详她,你才能真正体会到她美的内涵。如今的青海湖已举办多届“环青海湖国际自行车赛”“青海湖诗歌节”已经使得青海湖进一步声名远扬,她正体现着一种传统与时代结合的美,她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乐园。

最新旅游徽章文明解析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河南省西峡县回车镇境内有一条长达10公里石垒的寨墙,当地群众俗称“白大垛寨”,其周围另有杏花寨、牛呤寨,分别称为“白大垛寨”的前哨、东大门,寨墙总长约20公里,横跨黑虎庙、西沟、大块地3个村,依山而建,时断时连,时隐时见,据文物部门初步鉴定为“楚长城”,从而把附近楚邑—白羽城、屈原岗、若阝国、古丹阳连为一体,成为西峡独具特色楚文化旅游景点,为了做强做大以“楚长城”为主楚文化旅游产业,整合地域文化资源,扩大西峡文化旅游在国内外知名度和影响力,特对楚长城文化旅游项目进行宣传策划。

1、旅游景点名称:

a、中国·西峡楚长城遗址

b、中国·西峡楚长城游览区

c、中国·西峡楚长城风景区

d、中国·西峡楚长城文化旅游区

2、宣传标语:

a、长城之父—中国·西峡楚长城

b、一段楚长城,半部中国史

c、旷世奇观,古代建筑地标—楚长城

d、泛红绽绿,群山织翠,红叶如火,瑞雪纷飞

——观楚长城四季景,饮华夏文明水。

e、神奇而古老的楚长城,张开臂膀笑迎八方宾朋

f、中国·西峡楚长城欢迎您的光临!

g、漫游楚长城,感悟百味人生。

3、景点建设:

a、雕塑

a、孔子回车

b、屈原劝谏

c、楚国兵将、战车

b、楚文化展览馆

a、出土楚国文物

b、楚长城、若阝国、白羽城、屈原岗、孔子回车等实物、图片、声像资料、书籍等

c、烽火台

a、瞭望楚长城及周围群山风景的制高点

b、瞭望西峡县城附近全貌的制高点

d、文艺馆

a、根据楚长城来历及民间传说编排文艺节目

b、根据若阝国、白羽城、屈原岗、孔子回车等历史及民间传说编排文艺节目

e、礼品店

a、仿制楚长城、楚币、兵器、编钟、服饰、恐龙等小玩具、小礼品

b、西峡地方特色产品:猕猴桃、香菇、木耳、八月柞、木瓜、板栗、核桃等

f、白大垛祠

a、修缮白大垛道教圣地祠堂

b、为游客及信民游玩及参拜提供便利服务

g、溶洞

a、蝙蝠生物标本展览

b、观赏蝙蝠生活聚居

4、广告宣传片:

这是一片古老而神奇的土地,她有震惊世界被号称世界第九大奇迹——恐龙蛋化石群,她是中国·南阳世界伏牛山地质公园核心地带,这里曾流下历代圣哲贤达传奇遗踪:孔子回车返鲁,屈原劝谏楚怀王,李白、孟浩然、李商隐、苏辙、司马光游西峡而留下名作,今天在若阝国、白羽城、屈原岗楚国地标环抱下,楚长城是那样熠熠生辉、楚楚动人,游楚长城,感悟百味人生;登楚长城、沐浴华夏文明之风;中国·西峡楚长城游览区欢迎您!

5、导游解说词:

尊敬的游客同志们,欢迎您们来到中国·西峡楚长城游览区。

我们眼前看到楚长城约10公里,垒石修建而成,有6个寨门,4个烽火台,当地群众俗称“白大垛寨”,另有前哨杏花寨,东大门牛呤寨,总长20公里,据白大垛道教祠前碑文记载,嘉庆九年(公元1804年)重修白大垛,结合其它史料记载推算,这条楚长城距今有2300多年历史,是战国时楚国为抵御外来入侵,巩固疆域而修建的。

下面,我给大家介绍这条楚长城历史背景,《西峡县志》记载,春秋时西峡属于若阝国地,若阝国最早国都遗址就在今西峡县丁河镇邪地村。司马迁《史记·楚世家》记载,公元前504年,吴国攻打楚国,占领番地,楚昭王很害怕,离开了郢城,把都城迁到北边的若阝国,也就是我们这里西峡县。还有西峡县城莲花寺岗现存白羽城遗址,白羽城就是春秋时若阝之别邑,白羽城遗址现为河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西峡县回车镇境内清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所立的屈原岗碑文记载,公元前312年,伟大的爱国诗人屈原曾在此劝谏楚怀王,楚怀王不听,执意率兵攻打秦国,致使损兵八万,惨败而归。据专家考证,历史上秦楚丹阳之战主战场在今西峡县丹水镇七峪一带。与屈原岗相邻淅川县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不断发现楚国贵族墓葬,进一步印证了古丹阳就在这里淅水一带,更多史学家认为,我们这一带是楚国先祖居住地。在西峡县袁店东南八里岗处,丹水(古名菊水)流经此处后叫长城河,岗下有长城铺村、长城驿,此处为南阳通向关中要道,楚长城西域经此地,我们这段长城是楚长城西段,筑于战国中晚期,以防秦入。至今,我们这里盛传着孔子回车民间传说,保留着楚文化遗风,楚长城就是战国时楚国给我们留下的活化石。

游客同志们,当您登上楚长城烽火台,就会惊奇地发现,周围的群山就在您的脚下,在这里可以俯射西峡县城附近全景,它是西峡城区海拔在800米以上为数不多的制高点。初春登长城,桃花、杏花、海棠花开满山野,泛红淀绿,淡淡清香弥漫整个山谷,令你心旷神怡;夏季登长城,群山织翠,林木茂密葱茏,长城掩身其中,宛如一条盘山巨龙;秋季登长城,满目红叶似火,层林尽染,山披彩霞,簇拥着古老长城,像一幅五彩斑澜的风景画;冬季登长城,飘飘扬扬的大雪,洒在长城上,显得沧桑与凄凉,有着“北国风光,千里冰封,万里雪飘”的壮美。

围绕这条楚长城,有山有水有蝙蝠溶洞,有楚文化展览馆,文艺馆,有礼品店和农家宾馆,愿大家在这里生活愉快,心情舒畅,如果您对我们景区服务满意了,请转告给你们家人和亲戚朋友,如果您不满意了,请直接告诉我,再次谢谢您们的光临!

最新旅游徽章文明解析心得体会及收获八

为了提高学习部各成员外出旅游的安全意识,强化各成员的'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明确各成员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时负责人与各成员双方的责任,保护各成员和负责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学习部工作的顺利进行。学习部各成员和负责人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甲方:学习部外出旅游各成员乙方:负责人(潘荣勇)

第一条:甲方由乙方带队外出旅游取于自愿,并承诺遵守本协议之规定。

第二条:甲方旅游可能出现的个人安全、经济等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甲方自己承担。

第三条:甲方不得擅自离开团队,给集体或团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否则后果自负。

第四条:在旅游期间发生事故,甲方使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等造成的伤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甲方应切实注意个人财产安全,不得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如甲方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个人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第七条:甲方应切实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乙方两负责人各一份,甲方(学习部外出成员代表)一分。

第九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乙方确定甲方也返回学校后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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