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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科室心得体会及感悟 计划生育工作心得体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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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科室心得体会及感悟 计划生育工作心得体会(3篇)
2022-12-30 02:41:27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主题计划生育科室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计生工作需要和更新各村计生干部的思想观念,有组织的开展计生专干和协会会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法规政策知识和业务能力。

计生协会是一个合法的群众性组织,各协会要在村支部的领导下,搞好协会班子的建设,并按照“便于组织、方便活动”的要求划分会员小组,以便于开展之有效的协会工作。

1、利用各种机会宣传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科学的婚育观念。

2、利用元旦、春节、科技宣传日、协会活动月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参与性强的活动,利用“会员之家”传播科学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婚育新风尚,扩大计生工作影响力。

3、力争每个月开展协会活动两次

4、建立“便于组织、方便活动”的会员小组及可行的会员联系制度,发挥中心户带头作用,增强协会的辐射功能和服务能力。

5、协助开展计生“三结合”工作,帮助计生劳弱户助耕工作,使他们尽早脱贫致富。

6、利用会员广泛的群众优势,努力搞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积极动员育龄妇女接受“三查一治”服务。

计划生育协会是依据国有法律法规成立,经地民政部门注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群众团体,它是依靠群众、组织群众、实行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个组织。

主题计划生育科室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半年来,我校计划生育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计划生育条例》以及“一法四规”,牢固树立“国策”意识,把计划生育工作置于重要位置,踏实工作,取得了显着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重视和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党政一把手负总责

我校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学校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岗位目标责任制,真正把计划生育工作落到了实处。一是提高认识,可持续发展战略中人口问题是关键,抓好对青少年的人口教育及女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是学校义不容辞的职责。二是加强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明确我县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状况和本校下一步需要解决的问题,统一思想认识,制定工作措施;三是抓好计划生育阵地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计划生育教育活动。我们按照上级要求,对女职工进行婚育培训,宣传国家计划生育工作政策,开展计划生育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寓教于乐。

二、强化基础建设,实行严格管理

计划生育工作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一个单位和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工作中,我们彻底摸清底数,严格分类管理,及时变更信息,坚持育龄妇女定期学习、检查制度,严把晚婚、一胎生育、独生子女费落实关,真正实现了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管理。

强化基础,严格管理。工作中我们彻底摸清底数,严格分类管理,及时变更信息,真正实现了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为保证制度的贯彻落实,我们还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职工考核评估之中。另外,努力加大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确保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坚持三为主的方针:宣传教育为主、避孕措施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把宣传教育放在计划生育工作的首位,普及常识,提高全体教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以上措施的实施,确保了我校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目标的落实,我校计划生育率、女职工初婚晚婚率、一孩晚育率、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合格率、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均达到100%。

三、强化人口教育工作,让中学生从小树立国策意识

我们充分利用《健康教育》、《生物》、《地理》等课程,加强学生的青春期生理卫生教育和计划生育知识教育,要求任课教师制定严格的教学计划,认真备好课,上好课,并把考试成绩计入学生档案。我们还组织了1次专题报告会,从人口与资源、人口与发展、人口与社会等多个方面对学生进行教育,从而使他们从小树立计划生育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意识和控制人口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是全社会的责任的观念。

我校计划生育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各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支持下,经过我们自身的艰苦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深知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习,认真履行职责,创造更好成绩。

主题计划生育科室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出了修改,计划生育新政策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计划生育新政策20xx年相关决定如下: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二十条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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