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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代理金融案件心得体会和方法 邮政金融防控案件心得体会(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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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代理金融案件心得体会和方法 邮政金融防控案件心得体会(七篇)
2022-12-30 02:49:40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邮政代理金融案件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廊坊是京津冀城市群的地理中心,位于京津两个国际都市之间。素有“京津走廊、黄金地带”之称。市区距北京天安门广场40公里,距天津中心区60公里,距首都和天津两大机场70公里,距天津港100公里,且紧邻规划中的北京新机场。这样便利的地理位置成为北京天津的企业迁址的首选目标,在春节期间前后通过网上查询,线下走访形式,发现了大量的迁移企业到廊坊,纸尿裤这家企业在第一时间发现并和其企业领导进行深切的交流与合作。

融入地方特色,定位目标市场

这是一家五蓝冠的一家老店,每天销售量平均两三千件,高峰时能达到七八千件,企业实力非常强——自产、自装、自销。开始拜访时遭到企业老板的拒绝,之后多次进行电话邀约走访,最终老板答应与我们见一面。之后我局展示出三套方案:1、派人入住+专人服务;2、仓储+专人服务3、邮乐网+入住。经过一系列的交谈,最终达成共识。

在交谈过程中我们以“中国邮政”为总品牌,以“廊坊邮政小包”为子品牌,通过运作派驻+走访+售后服务一体化服务模式,以追求社会效益为根本,体现邮政普遍服务、服务地方经济的宗旨,提高政企业的社会知名度与美誉度;同时,积极探索邮政挖掘电商规模数量,并在第一时间进行走访,以优质的产品和售后服务,培养客户忠诚度与粘合度,树立邮政品牌。

①网上查询线下走访

网上查询这是个比较笨的方法但是很有成效,我局专门安排人在淘宝网上进行搜索,通过qq、旺旺等形式与客户取得联系。给客户发送业务资费与寄递时限等内容,待客户产生用邮意向之后,上门与客户签订正式协议,并协商上门取件时间、结账等后续问题。

②广告宣传显有成效

宣传是最有效的推销方法,因此廊坊函件局专门制作了宣传广告,在邮车的挡风玻璃上粘贴,每天上班后将邮车停放在各个住宅小区门口的显著位置,在各个小区内宣传效果非常好,很好的树立了电商小包的业务品牌。

③线下追踪挖掘客户

依托廊坊速递业务的揽收渠道,每天跟随速递业务人开车进行揽收。利用价格上的优势争取客户。

3、整合内部资源,全局联动发展

为确保小包季度数量的增幅,市局成立了由王贺森任组长,分管杨宏伟为副组长,各中心主任为成员的项目营销小组,积极整合本局的产品资源、人力资源等,并精心制定了策划方案,分别对全市服装、化妆品、电子产品、家具等电商客户等进行走访,展开了拉网式营销,使客户资源与客户需求得到了深度挖掘,不仅增加了客户对邮政业务的依赖程度,而且实现了邮政业务的长效与长态发展。

20xx春节前我局每天小包数量在3000左右,通这一系列营销,使得之后每天的小包数量翻了一番,最高峰达到13000件。对此,我们深有成就,并对小包前景充满了期待。

1.“融入地方经济”是邮政拓展市场的支撑点。邓慧国总经理在全省邮政工作座谈会上报告提出要“以融入地方、强化支撑加快推进业务转型发展”。面对各地新一轮发展高潮,邮政企业要善于关注政府动向,掌握各类信息,分析市场机会,这样既找准了业务转型突破口,又能使邮政企业在服务地方经济中发展壮大,通过地方政府的示范作用,牢固企业地位,巩固良好形象,不断取得新的成就。

2.“为客户创造价值”是邮政开发客户的出发点。新的市场环境、新的发展机遇,要求邮政企业必须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延伸服务渠道。只有通过设身处地的“换位”思考与营销,帮助客户实现价值最大化,才能被客户所接受并认可,才能在市场竞争环境中脱颖而出。

3.“整合内外资源”是提高营销效果的立足点。推进营销项目,关于在于整合企业各类资源,如品牌资源、产品资源、客户资源、营销资源等,凸显邮政企业优势,同时,要组织项目所涉及的服务部门和营销人员,按照“信息互通、资源共用、成果均享”的原则,实施整体推进,从而提高营销工作的有效性。

关于邮政代理金融案件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被代理人(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保险个人代理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在《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__个月,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关系为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劳动关系。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第四条代理地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经营区域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市(地区、州、盟)_______县(市、区、旗)代理保险业务。

第五条代理业务范围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按险种列明)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限于:

1.向客户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2.将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及相关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

3.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并将甲方签发的保险单、保险费收据等相关单证交付给投保人;

4.接受客户咨询;

5.甲方书面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乙方不得处理下列事项:

1.签发或批改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

2.核保、核赔;

3.其他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事项。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超越本合同甲方书面授权范围的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保险费的解付方式和期限

(一)乙方应在收到保险费当日将代收的保险费全额解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长为收到保险费二十四小时之内。

(二)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账户收取保险费,不得将保险费挪作他用。

第八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双方约定的各险种手续费标准是: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___

11._____________________ 12.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按列明的手续费率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但乙方所得代理手续费产生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按每一会计月份的实收保险费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结算乙方代理手续费,结算日为次月_______日,遇节假日顺延。

(四)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业务管理需要,可调整手续费标准,如乙方不能认可新的手续费标准,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甲方已审核签发保险单;

2.甲方已全额收到保险费;

3.代理行为符合代理合同各项约定。

(六)乙方代理的业务发生退保或变更,甲方相应调整乙方的手续费。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个人代理管理制度,并据此对乙方与保险代理有关的行为进行管理;

(二)对乙方代理业务的核保、核赔权;

(三)乙方越权代理及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留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按税务机关规定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六)了解乙方代理业务完成情况和代理客户详细信息。

第十条甲方的义务

(一)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对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的保险业务承担保险责任;

(三)为乙方核发或更换《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

(四)将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并办理年度检验;

(五)为乙方提供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需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和甲方认为必要的宣传材料;

(六)认真听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七)为乙方提供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

(一)在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并获得甲方支付的代理手续费;

(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取得甲方提供的有关代理业务的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宣传材料;

(四)享有甲方为其提供的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五)拒绝甲方的违法、违规和非书面委托事项。

第十二条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职业操守,维护甲方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甲方的社会形象;

(二)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

关于邮政代理金融案件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评估资产的.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评估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评估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责任和义务

1.提供产权证书、资产清查明细表等会计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2.派熟悉情况的人员配合工作,如在外地则合理承担评估人员的部分差旅费;

3.按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文件收费,协议生效预交 %,其余提交报告后付清。

受托方责任和义务

1.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地实施评估;

2.按约定的时间交出评估报告;

3.为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评估结果保守秘密;

4.报告一经交出,概不负责退报告和评估费用。

总收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违约处理

1.迟交报告、延期支付评估费,每日按评估费的 %向对方支付罚金;

2.失密受托方向委托方支付评估费 %的罚金;

3.请有关机关仲裁。

委托单位(盖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关于邮政代理金融案件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甲方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第一条协议项目和目的

1-1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甲方申请成为_________信息普通代理商,经乙方初步审核符合普通代理商申请资格,签署本合作协议。

1-2本协议的目的是在甲乙双方之间建立产品或服务的分销体系,保证甲方销售或提供的乙方产品或服务的品质正宗,渠道合法。甲方可以依据本协议使用乙方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相关信息解释乙方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和品质。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面对第三人,对外签署合同,以及以乙方名义从事任何经济行为。

第三条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予甲方“_________信息普通代理商”资格,由甲方向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分销乙方的域名注册,网站寄放以及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其它业务(以上代理业务项目依据《_________信息普通代理商服务和产品价格》为准)。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3-1-2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由甲方独立承担,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

3-1-3依照乙方规定提交预付款_________元,甲方承认第一次支付的预付款为必须完成的业绩,甲方上述预付款未使用完而终止本协议,不得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

3-1-4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普通代理商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公开报价。

3-1-5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3-1-6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3-1-7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_________信息认定普通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某级别“代理”,“地区代理”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_________信息”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_________信息”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或总代理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总代理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3-1-8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1-9与_________信息正式签署本合作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普通代理商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3-1-10甲方与乙方的其他普通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3-1-11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一)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二)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三)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2甲方如非cnnic授权代理,则不得以cnnic授权代理名义进行活动,否则责任自负。给_________信息造成损失的,应赔偿_________信息相应损失。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虽然作为本合同服务标的的第一条所述之业务可能成为甲方与客户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标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建立合同关系并独立承担合同责任,乙方不与甲方的客户建立服务合同关系。

3-2-2甲方递交的国际域名注册业务,由于实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经甲方递交,乙方便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注册此域名,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及时实行注册;甲方要求的国内域名注册,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线申请及必需文件后,即开始进行查询,注册;虚拟主机设立和开通等其它业务必须在甲方预付款余额足够或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按业务合同进行。其它业务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申请后及时处理。

3-2-3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面向客户。

3-2-4及时将与甲方分销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

3-2-5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2-6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2-7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3-2-8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3-2-9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普通代理商管理规范。修订一旦作出,乙方会提前_________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3-2-10如果代理价格有变动,以乙方网站上的价格为准,乙方有义务用电子邮件把最新报价发到甲方的电子邮箱。

第四条对分销商的奖惩

4-1依据相关的价格体系对甲方的分销业务给予优惠。

4-2本协议关于优惠的计算不包含国内,国际域名注册机构所收取的域名注册费用和年费。

4-3甲方成为乙方普通代理商后,如果不符合规范中的考核标准,或者有违反普通代理商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以及给客户或者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普通代理商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

第五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六条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6-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6-2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6-3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_________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6-4在6-3之情形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确责任。

6-5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6-6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6-7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服从该仲裁裁决。

第八条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8-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8-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8-3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

第九条附则

9-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9-3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9-4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9-5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9-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上述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于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关于邮政代理金融案件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北京达*德商贸有限公司

产 品 经 销(代理)协 议

甲方:北京达*德商贸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短信网址: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短信网址: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一、经销(代理)商的确定

1.1 甲方授权乙方为 (某地区)的总经销(代理)商,负责销售甲方的产品,并为客户提供相关服务。

1.2 区域的划分:一级经销(代理)包括施 直辖市级经销(代理);二级经销(代理)包括地、市及省直辖市经销(代理);三级经销(代理)包括县及县级市经销(代理)。

1.3 一级经销(代理)商月基本销售量为300-500台,二级经销(代理)商月基本销售量为100-200台。三级经销(代理)商月基本销售量为50-100台。一级经销(代理)商第一次订购800-1000台、二级经销(代理)商第一次订购300-500台、三级经销(代理)商第一次订购100-200  台即成为甲方的区域独家经销(代理)商。经销(代理)商连续三个月完成基本销售指标甲方签发正式经销(代理)授权书。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1 甲方应该为乙方的销售推广工作提供全面的帮助。

2.2 在乙方作为甲方产品正式经销(代理)商的合作期间,甲方不在乙方地区内建立第二家总经销(代理)经销(代理)商。

2.3 甲方协助乙方在该区域内发展分销商,待销售网络基本成熟后交乙方管理,并由乙方协调供货。在此期间各分销商销售的产品视为乙方销售业绩,同时享受业绩返利。甲方保护乙方销售价格的完整性。

2.4为了保护乙方的宣传推广成果及投入,无论乙方经销(代理)地区的客户是否已经与乙方进行过接触或洽谈,均视为乙方客户。由于乙方客户的人为因素而直接向甲方购买成交的项目,甲方应及时与乙方沟通并按照双方具体制定的经销(代理)价格体系向乙方返利。

2.5甲方定期召开经销(代理)商协作管理会议,以便调整和宣传产品销售策略,进行市场预测、分析、地区协调、统一部署和联谊活动。

2.6 甲方及时通知乙方销售价格调整体系,并协调乙方处理积压产品。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3.1 乙方应有相应的流动资金、固定的经营场所支持所经销(代理)的甲方产品。

3.2 乙方有责任在协议期间推广甲方产品、发展其区域内的分销商,并有义务管理、支持该经销(代理)区域内的区域经销(代理)商。

3.3 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所规定的经销(代理)价格体系,不得低价倾销。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区域规定,不得跨区域经销(代理)。

3.4 乙方如果销售与甲方的产品相类似产品,应向甲方说明并且不应影响甲方产品的销售。

3.5在有限的非专营和不可转让的基础上,在规定的经销(代理)区域内,甲方授予乙方拥有使用、经营和向其客户销售甲方产品的权力。乙方应保证甲方不会因为客户未能履行合同而遭受损失,也不会因为乙方与客户的合同未能将必需的条款包括进去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否则,甲方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乙方采取减除返利、取消经销(代理)资格或者索赔等措施而无须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3.6乙方负责乙方区域内客户的安装和调试工作,乙方负责相应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技术培训有甲方免费进行。

四、费用结算

4.1 乙方定购甲方产品,以所传真订货单为准,乙方付款后应将付款凭证一同传真给甲方,甲方收到订单及订单所说明的货款金额后,三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发货。

4.2 乙方与客户签订合同后,应填写签约通知单及产品订购单传至甲方,甲方应及时准备产品。合同正式执行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相应货款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发货。

五、返利政策

5.1甲方实行月返利政策,按销售数量划分返利比例。各级经销(代理)商完成月基本销售量部分不予返利,当月完不成基本销售的,差额部分从下月的销售量中扣除,扣除部分不记入下月的基本销售量或超额量,依此类推。

5.2 一级经销(代理)商完成月基本销售量后,多销部分按订购货款的2-5%返还,返还的款项记入下月的货款。二级经销(代理)商的销售考核、返还比例由一级经销(代理)商在甲方指导下制定,并由一级经销(代理)商负责执行。

六、客户合同订立与原则

6.1乙方可按照甲方提供的标准合同文本、条款及相应的技术指标与客户洽谈或签订合同。若乙方自行制订合同条款与客户洽谈签约的,超出甲方约定、承诺和服务范围的,甲方有权不响应、不支持,且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6.2甲方对其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享有完整的定价权,包括确定价格、调整价格以及对价格的解释权。为规范市场行为,甲方将公开公布市场零售价和分销指导价。双方认可的经销(代理)产品价格表必须由甲方盖章授权方可生效。

七、 协议期限与协议终止

7.1 本协议的首次有效期限为一年。为保护乙方的市场开拓成果,除非协议出现以下条款中的情况自动终止,本协议将自动延期一年。

7.2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7.2.1乙方在合约期间未能履行本协议或附件的部分或全部条款而被甲方取消经销(代理)资格的;

7.2.2乙方未能在区域内进行推广和销售超过三个月,未能达到该区域内销售指标的80%而被甲方取消经销(代理)资格的;

7.2.3乙方自动提前书面放弃经销(代理)权的;

7.2.4乙方在合同期内没有完成销售指标的;

7.3 如果对方出现下列情况,任何一方都可以终止本协议:1)出现本协议重要信息的严重泄密,并且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15天内未能采取措施。2)根据相关法律成为自动宣布破产或强制破产的对象、或进入破产程序,而且开始60天内没有终止。

关于邮政代理金融案件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

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签订税务代理协议如下:

一、本合同税务代理范围为:(可选择)

(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二)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领购手续;

(三)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四)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手续;

(五)制作涉税文书;

(六)审查纳税情况;

(七)建帐建制,办理账务;

(八)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

(九)税务行政复议手续;

(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二、代理方式及期限

税务代理的方式为:全面代理、单项代理或临时代理、常年代理。

税务代理的期限为:受托人应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该委托项目。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履行期满,双方如有续约意向,应及时协商并另行签订。

三、税务代理资质要求

(一)从事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业务在2年以上的;

(二)从事税务行政诉讼业务2年以上的;

(三)从事税务代理业务2年以上的;

(四)在税务部门连续从事税收实务工作20xx年以上,并已不在税务部门担任职务的。

四、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完成约定事项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2.上述费用按_________方式支付,自约定事项完成后_________日内支付完毕。

3.如委托人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代理费用不退,如受托人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代理费用全部退还委托人。

4.受托人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经委托人同意并由委托人主持;该应酬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5.如因委托的代理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受托人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委托人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受托人协商酌情调增代理费用。

6.受托人去委托人现场办公或为委托人服务发生的必要的交通、饮食费用由委托人负担。

7.到外埠为委托人办理业务,除以上规定,外埠差旅、通讯、住宿及饮食费用由委托人负担。

8.委托人如委托受托人提供不属于本协议的服务范围的服务,需另行按有关规定单项收费,受托人优先办理,并予以收费优惠。

五、委托人义务及责任

1.委托人应积极配合受托人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委托人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受托人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帐册、报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全面给受托人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委托人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委托人负完全责任;这些书面资料,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委托人不得授意受托人代理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4.委托人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的,应按约定代理费金额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5.由于委托人未及时提供真实的、完整的、合法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报表及有关纳税资料造成代理工作失误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六、受托人义务及责任

1.受托人有权根据代理业务需要,查阅被代理人的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业务现场和设施。被代理人应当向代理人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

2.受托人可向当地税务机关订购或查询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资料。

3受托人对被代理人偷税、骗取减税、免税和退税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4.受托人在从事代理业务期间和停止代理业务以后,都不得泄漏因代理业务而得知的秘密。

5.受托人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服务。

6.受托人未完成协议约定事项的,不收取代理费用。

7.受托人遵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依法代理委托事项,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8.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人代理事项。

9.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事项的复杂难易程度及税务代理执业人员的经验、知识等情况,将受托业务委派给具有胜任能力的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承担。

10.根据委托人的受权和工作需要,承办的执业人员应对委托人提供的情况、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验证、核实。

11.执业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代理或末按协议约定进行代理,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受托人和执业人员个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2.税务代理执业人员在委托事项实施完毕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以经过核实的数据、事实为依据,形成代理意见,出具税务代理工作报告。

13.受托人应当为委托人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保证税务代理档案的真实、完整。

14.受托人不得对委托人实行价格歧视。

15.受托人不得超出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收费标准。

16.受托人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

17.受托人不得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18.受托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七、违约责任

(一)受托人违约责任

1.超越权限处理委托事务的责任。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擅自转委托的责任。受托人违反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未经委托人同意而擅自转委托,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对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转委托的,受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3.擅自变更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责任。委托人违反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擅自变更委托人的指示行事,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对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4.对次受托人选任不当或者指示不当的责任,受托人经委托人同意而转委托的,如果对次受托人选任不当或者指示不当,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对次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5.违反交付财物及转移权利义务的责任。受托人未将处理事务取得的财产或者权利及时转交给委托人,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委托人违约责任

1.违反费用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如果委托人违反了这一义务,则应当向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2.违反报酬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终止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如果委托人违反此义务的,应向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八、合同变更、解除

1.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认真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2.协议履行中如遇情况变化,需变更,补充有关条款的,由双方协商议定。

九、合同终止

1.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代期限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税务代理关系自然终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

(1)税务代理执业人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

(2)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

(3)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被解散。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托人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

(1)委托人死亡或解体、破产;

(2)委托人自行实施或授意税务代理执业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经劝告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

(3)委托人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造成代理错误的。

4.委托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终止代理行为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终止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声明及保证

委托人:

1.委托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委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委托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受托人:

1.受托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受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受托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四、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效力

税务代理委托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时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护。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__年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邮政代理金融案件心得体会和方法七

被代理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经营许可证号码:

负责人: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保险个人代理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在《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个月,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关系为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劳动关系。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第四条代理地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经营区域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 县(市、区、旗)代理保险业务。

第五条代理业务范围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按险种列明)

1、 2、

3、 4、

5、 6、

7、 8、

9、10、

11、 12、

(二)乙方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限于:

1、向客户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2、将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及相关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

3、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并将甲方签发的保险单、保险费收据等相关单证交付给投保人;

4、接受客户咨询;

5、甲方书面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乙方不得处理下列事项:

1、签发或批改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

2、核保、核赔;

3、其他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事项。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超越本合同甲方书面授权范围的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保险费的解付方式和期限

(一)乙方应在收到保险费当日将代收的保险费全额解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长为收到保险费二十四小时之内。

(二)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帐户收取保险费,不得将保险费挪作他用。

第八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双方约定的各险种手续费标准是:

1、 2、

3、 4、

5、 6、

7、 8、

9、10、

11、 12、

(二)甲方按列明的手续费率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但乙方所得代理手续费产生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按每一会计月份的实收保险费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结算乙方代理手续费,结算日为次月日,遇节假日顺延。

(四)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业务管理需要,可调整手续费标准,如乙方不能认可新的手续费标准,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甲方已审核签发保险单;

2、甲方已全额收到保险费;

3、代理行为符合代理合同各项约定。

(六)乙方代理的业务发生退保或变更,甲方相应调整乙方的手续费。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个人代理管理制度,并据此对乙方与保险代理有关的行为进行管理;

(二)对乙方代理业务的核保、核赔权;

(三)乙方越权代理及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留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按税务机关规定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六)了解乙方代理业务完成情况和代理客户详细信息。

第十条甲方的义务:

(一)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对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的保险业务承担保险责任;

(三)为乙方核发或更换《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

(四)将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并办理年度检验;

(五)为乙方提供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需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和甲方认为必要的宣传材料;

(六)认真听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七)为乙方提供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

(一)在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并获得甲方支付的代理手续费;

(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取得甲方提供的有关代理业务的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宣传材料;

(四)享有甲方为其提供的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五)拒绝甲方的违法、违规和非书面委托事项。

第十二条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职业操守,维护甲方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甲方的社会形象;

(二)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

(三)向投保人全面说明保险合同内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就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对于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四)协助甲方了解投保标的的真实情况和风险状况;

(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解付代收的保险费;

(六)保守甲方和代理客户的商业秘密;

(七)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不为甲方以外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

(八)按甲方要求确定展业身份称谓,不向投保人作任何与保险业务有关的虚假宣传和承诺;

(九)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及时通知甲方;

(十)保险合同订立后,在接到投保人要求变更、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请求后,及时转告甲方。

第十三条保证

乙方请 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由其出具的《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依法对保险代理的地域范围、险种范围、代理手续费标准、保证人等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并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二)双方如不能就变更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一)本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续签保险代理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保险代理合同。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单方解除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甲方信誉和形象;

3、挪用或侵占保险费;

4、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受益人欺骗甲方;

5、使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或转换保险人;

6、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和降低保险费率;

7、泄漏客户信息及甲方商业秘密;

8、遗失重要保险单证造成甲方重大损失;

9、为甲方以外的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

10、违反本合同约定中乙方的任何一项义务。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

2、乙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乙方丧失劳动能力;

4、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被保险监管部门吊销;

5、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五)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须将甲方核发的《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代理期间有关的单证材料、代理客户资料、乙方和保证人留存的代理合同原件和借用甲方的物品交还甲方,并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交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六)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保险代理活动。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除应如数支付代理手续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乙方支付应支付代理手续费金额 %的违约金。

(二)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解付保险费,除应如数上交保险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甲方支付应交付保险费金额%的违约金。

(三)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本条第一、二款的情形以外,须支付壹百元至伍百元的违约金。

(四)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者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行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五)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六)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须按照损失金额支付赔偿金。

第十七条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乙方保证人各持一份,报甲方所属分公司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州、盟) 县(市、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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