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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实地考察心得体会及收获 园林考察收获与体会(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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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实地考察心得体会及收获 园林考察收获与体会(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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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推荐园林实地考察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工程地点:_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议, 本工程由乙方负责为甲方进行_______________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和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特签订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内容和承包方式:

1、工程内容包括、、等工程。

2、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的大包干式承包。

3、园林绿化所需的材料、植物品种、数量、规格按配置方案及工程预算书。

二、工程造价:

乙方按工程施工范围、施工图纸提交一份工程预算书,按园林建筑、绿化____类工程标准取费,人工、材料、机械调差按施工期间有关文件执行,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元。

三、付款方式:

1、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工程造价的______%给乙方作为工程预付款。

2、工程完工甲方初验合格后付款项______%,余款待保养期满(三个月)甲方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一次付清。

四、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 天(日历从开工之日算起)。

2、开工日期______年 月 日。

3、竣工日期______年 月 日。

五、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负责办理施工报建手续,领取建筑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

(二) 乙方责任:

1、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承担绿化工程完工后的保养责任,保证绿化工程苗木成活率100%。保养期内补种苗木的保养顺延1个月。

3、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推荐园林实地考察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

依照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

1.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

1.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

1.5资金来源:____________。

第2条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____________。

2.2工程总面积:____________。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本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适用标准、规范名称:____________。

4.3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图纸

5.1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____________。

5.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监理

6.1监理单位名称:____________

6.2监理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

7.2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

7.3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第9条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围栏设施的责任和要求

(3)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____________,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____________,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

(7)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8)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日

第11条进度计划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____

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____________,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1.4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延期开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工期延误

14.1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双方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8)其它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

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5条工期提前

15.1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____________。

(2)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____________。

(3)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____________。

(4)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____________。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工程质量

16.1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

16.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____________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7条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____________。

17.2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

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可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

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条安全施工

18.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9条事故处理

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9.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合同价款

20.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金额(大写):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元。

第21条合同价款的调整。

21.1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____________方式确定。

21.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

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第22条工程量的确认

22.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

22.2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22.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3条工程款支付

23.1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_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____________%为预付款。

23.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

(工程进度、部位)占合同承包总造价百分比____________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3.3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4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____________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____________%,结算总价的____________%作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应

第24条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24.1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24.2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____________。

24.3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____________。

24.4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25条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

25.1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____________。

25.2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5.3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____________。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

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27条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8条确定变更价款

28.1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8.2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9条竣工验收

29.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

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2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

保修期正式开始。

29.3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竣工结算

30.1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30.2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30.4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1.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____________。

(2)绿化种植工程:____________。

(3)喷泉、喷灌工程:____________。

(4)其他附属工程: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32条质量保修责任

32.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32.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32.4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3条保修费用

33.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3.2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

第34条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____________。

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5条违约责任

35.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2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35.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5.4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35.5其他:

第36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条工程分包

37.1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7.2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38条不可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____________。

38.2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9条担保

9.1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____________。

(4)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40条合同解除

40.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3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5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1条合同生效及终止

41.1本合同自_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41.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42条合同份数

42.1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本合同副本份数____________份,由双方分别收持。

第43条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____________(公章)承包人: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园林实地考察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园林绿化养护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第二条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

1.养护范围及面积: 。

2.养护内容:

(1)植物养护: 。

(2)植物保护: 。

(3)设施维护: 。

(4)水体保养: 。

(5)安保保洁: 。

(6)应急处置: 。

(7)社会服务: 。

(8)本项目招投标文件所附工作量清单可作为本合同约定的养护内容。

双方对养护内容有详细约定的,可以另附工作量清单。

3.养护工作量的确认:养护范围及养护工作量由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前确定。乙方进场后,如发现实际工作量与约定不符,应在进场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 天内对实际养护工作量进行确认,并告知乙方,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4.乙方超出约定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养护工作,甲方不予计量。

第三条养护期限

养护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养护质量和考核

1.养护质量

(1)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dg/tj08-19-20__)、《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 tj 08-702-20__)、《行道树养护技术规程》(dg/tj08-2105-20__)、《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dbj08-35-20__)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对养护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

(2)双方对养护质量有争议,双方同意由下列 种方式约定的机构进行专业鉴定。

a.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b.双方指定机构: 。

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养护考核

(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养护,并为甲方的检查和考核提供便利条件。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种、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2)检查和考核的时间双方约定如下: 。

(3)因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质量不达标,乙方应尽可能采取补救措施,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或第三方承担。若质量不达标责任无法明确或无法追究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指定 为本项目联络人。

乙方指定 为本项目负责人。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养护工程区域内的树木、草坪、花卉、绿篱、水生植物、水体、园林设施及其它需要养护的设施范围或清单,供双方进行现场确认。

(2)提供养护范围内的园林景观竣工图纸、以及养护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和地下设施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提供养护所需用水、用电的接驳点或由乙方配合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接驳点,接驳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4)根据招标文件向乙方提供养护管理用房、场地及机械设备,有权限定所提供标的物的用途,并保留对标的物的监督与回收权。

(5)组织召开养护作业要求交底会。

(6)在乙方开展养护工作时,协调乙方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包括养护范围内的游客)的关系。

(7)在养护期间,甲方应及时将水电供应部门的停电、停水通知送交乙方,乙方应自行采取停电、停水期间的养护措施。甲方收悉停电、停水通知后未及时通知乙方的,由此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的停电、停水或其它异常事件,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不能确定责任的,由双方协商处理。

(8)按照合同约定,检查、考核乙方的工作。

(9)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

(10)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制定养护期内相应的总体绿化养护管理方案,报请甲方审核批准,作为实施依据。甲方收到乙方方案后,应于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2)建立完善的养护责任制度,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台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根据招投标文书或相关规定,配备具备相应技术证书(等级认定)项目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养护操作人员、安全管理员等并将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甲方备案。

(3)根据季节、气候、土壤、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长阶段及养护场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开展养护工作,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做好养护区域的局部调整,保证绿化观赏的整体性,并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养护管理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表。

(4)在养护过程中,须安排专人负责养护区域内的自查工作,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并记录台账,如发现各类苗木、设施有被损、被盗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立即进行补缺、恢复。

(5)开展养护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统一着装、文明施工;并设置养护铭牌,标明养护单位、养护范围、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6)养护期间,乙方须确保养护范围内的公用设施不受养护措施的影响。

(7)根据《上海市管线检查井盖管理和应急处置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发现异常情况应通知设施产权人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8)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负责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养护工作人员的餐饮、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担。

(10)建立和健全养护管理档案,对养护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并报送甲方备案。养护管理期满,将养护管理的所有档案资料及养护范围内的各类植物、设施完好地移交给甲方。

(11)根据相关规定,与甲方共同制定应急抢险工作流程,在规定的时限内响应各类突发事件。

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

第六条 养护方案及调整

1.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养护管理方案和养护计划组织养护,接受甲方对养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2.涉及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因,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养护工作或调整养护方案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乙方应遵从甲方要求,调整导致的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3.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以及降低用工配备与等级。

第七条 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

1.一般要求

(1)乙方在养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其一线从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及安全教育,在进行风险作业时须落实相应措施,并由安全员监督指导。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养护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产生的费用。

2.安全防范

(1)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清理道路或水体、防台防汛等工作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物品,应及时予以修理或更换,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对养护范围内的树林、水体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乙方应提请甲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禁止游泳等安全警告铭牌,设置及更换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承担植物保护工作的,应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并优先考虑生物防治等低公害防治方法。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规定。喷洒药物之前,乙方须将喷洒时间、线路、药物种类提前公开告知。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未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环境保护

(1)合同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养护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应按规定处置,植物养护产生的绿化废弃物由乙方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置,费用由 承担。污水、废水未处理达标前,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湖泊、沟渠、雨水井等其它公共设施,以免造成污染。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施肥、沤肥,不得造成绿化景观和周边环境污染。

(3)养护期间,在枯水季节,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内容,清理水体淤泥,挖出的淤泥应作无害化处置。

(4)养护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修整水体堤岸,防止坍塌,但不能擅自挖掘堤岸以扩大水面,也不能擅自改变堤岸形状、走向。

4.事故处理

养护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事故按规定处置完毕后,按责任分别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养护施工所需管理用房、场地、材料、器具设备

1.乙方自行准备的管理用房、场地、材料、器具设备

(1)乙方应根据养护要求自行配置养护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养护所需材料、设备。乙方的配置清单如下: 。

(2)乙方应保证其自行配备的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因不达标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提供的养护用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

(1)双方约定,本合同履行期间,下列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由甲方提供: 。其中: 限定用途为 ,如超出限定用途,甲方有权予以收回并追究相应责任。

(2)合同期内,甲方提供的标的物的使用权限为以下 项:

a.有偿使用,费用为 。

b.无偿使用。

(3)双方商定,甲方提供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的交接时间: ,地点: ,双方签收确认。

(4)甲方提供的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乙方签收后由乙方负责保养保管,合同履行期间的运行、保养费用由 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养护项目,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为 (大写:人民币 )。

(2)合同价款的计算如下:

双方的招投标文件、确认的计算合同价款的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可作为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因养护质量、养护工作等因素需调整合同价款,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养护变更或者养护补救措施,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2.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按照以下 项支付本合同养护价款。

a. (时间)前支付 元,作为预付款,支付方式为: ;养护期间,进度款支付方式为: ,支付期限为 ;养护期满后,养护尾款的支付方式为: ,支付期限为 。

b. (时间)前,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

支付方式为财政直拨方式时,甲方应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请款手续。

3.养护款的支付与养护质量挂钩。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养护质量标准时,双方约定在合同价款的 %以内进行核减。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养护款,应每天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 天后,乙方可停止养护工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及养护所需用水、电的接驳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

(3)因甲方原因,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

2.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养护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调整养护方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承包的养护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养护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按下列 方法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推荐园林实地考察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20xx年以来,我们按照县委、县政府“绿色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盯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目标,按照省级园林城市的相关标准和要求,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积极开展园林城市创建的各项工作,县城园林绿化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城区绿化景观效果和档次进一步提升,初步形成了以广场绿化、公园绿化为中心,道路绿化为骨架,环城防风林带为屏障,庭院绿化为依托的生态绿化环境格局,提升了绿化水平,城区生态环境得到很大的改善,创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现将20xx年工作总结和20xx年工作思路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进展情况

(一)南屏山森林公园核心区改造工程。本年度建设工作有山体绿化、公园绿地景观建设。公园面积87.3公顷,年度计划建设面积2.5万平方米,计划完成投资**00万元。

(二)襄河景观带工程。项目总长9.8公里,包括:

1、穿城段外环堤顶道路(起点王坝,终点s206襄河大桥),城市对外交通公路绿化建设9.292公里,完成投资**00万元。

2、沿河景观带,回廊、绿地建设,绿化建设面积3万平方米。

3、外堤堤顶及迎水面草坪绿地建设工程,绿化面积23万平方米。

(三)开发区绿化工程。十谭现代工业园各条道路的行道树及侧分带绿化,主要有新城大道、规划中路、规划南路、文化大道(海螺大道至新城大道)及创业大道(海螺大道至新城大道)。开发区纬三路(经三路向东延伸段)、纬四路(经三路向东延伸段)及经五路(纬二路向北延伸段)的行道树、侧分带绿化,绿化面积约25.4万平方米。

(四)新建道路绿化工程。完成城南大道两侧景观长廊及人行步道绿化工程,约24万平方米;完成站东路、站南路、内环南路西段、釜城路、传塘路的行道树、侧分带绿化工程。以及南二、南三、林南路,南一、秦岗、万利路的行道树绿化工程;完成全椒—神山寺—牧龙山的城市对外交通公路的约18.7公里绿化建设工程。

(五)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苗圃园,栽培树苗、花卉、盆景等。建设面积8888888万平方米,完成投资*万元。

(六)完成小区补绿、街头增绿工作。对新建商业住宅小区,督促开发商严格按照规划设计组织绿化;对安置小区开展植绿、补绿。县创园办对街头重要节点、城市空闲地块、脏乱差地块进行摸排,共确定49个约5.5万平方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县四个领导班子和县委常委所在单位带头认领,县直45家单位各包一块。

(七)认真贯彻落实县绿化委员会《全椒县县直机关认建认养绿地实施办法》,县直47个单位认建认养活动绿化面积约10多万平方米。

二、工作举措

(一)调整一个思路。我们紧紧围绕建设经济社会强县这一战略目标,以“五城联创”为抓手,瞄准生态建设,生态文明两大主题,以绿化为重点,以重点工程为带动,广泛开展全民植树活动,让能绿的地方绿起来,努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全椒。

(二)实施四大制度。

(1)建立“绿色图章”制度。凡在我县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先到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验其附属绿化工程规划方案。

(2)实施绿化施工市场的准入制。

(3)建立绿化施工监理制度。

(4)建立绿化项目竣工验收制度。

(三)全面推进园林绿化养护市场化运作。引入竞争,使经营机制更显灵活;建立机动、灵活、长效的管理机制;提高养护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规范运作,做好制度建设。为使我县园林绿化建设逐步规范化、程序化,为县政府代拟了《全椒县市政工程、园林绿化景观工程移交暂行规定》,并参与主城区35平方公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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