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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禁酒酒驾心得体会及收获 关于公安酒驾心得体会(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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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禁酒酒驾心得体会及收获 关于公安酒驾心得体会(9篇)
2022-12-30 04:13:50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最新公安禁酒酒驾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一、纪律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

公安队伍是一个大集体,集体中的每一个人都要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只有每一名警察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牢记人民的嘱托和希望,才会在思想上解决作风不严谨的问题。铁的纪律是保障公安队伍强有力战斗力的坚强后盾。只有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才会培养出一个人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纪律意识。

二、对业务理论的学习不够,对业务知识的学习还不够充分。

当前在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大的战略目标下,全国范围内形成了良好的法律意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了,而作为执法者的我却不能利用更多的时间去学习、去提高,适应不了当前形式发展的要求,势必造成很多问题,势必会影响工作的更好开展。这就要求我们自己必须紧张起来,不断的充实提高自己的各项技能,以便于日后工作的顺利开展和高质量完成。

三、组织纪律意识方面存在侥幸心理。

我在以前头脑中总认为自己出不了什么大问题,对小问题重视程度不高。有句古话说的好,“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所有大问题的产生都是有小问题开始的,所以不够重视小问题的态度是不正确的,侥幸心理的存在可以说是存在的安全隐患,今后必须加以克服。

四、自我管理能力不强,容易受不良风气影响。

自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和社会上各行各业的人们打交道,社会上不可否认的存在着形形色色的生活方式,对于我这样刚参加派出所工作不久的同志来说,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我已经认识到这种环境对于一个人的影响是很大的,我会继续注意加强自身修养,自觉抵制各种侵蚀,保持一名共产党员的优良品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自我要求不严,开拓精神、创新意识不够,满足现状,未能充分发挥主人翁意识。

在思想上缺乏积极进取的意识,对日常工作要求不高,甚至有些时候抱着得过且过的想法,片面认为只要平平安安就万事大吉,存在着“无过便是功”的思想,没有扎根基层,开拓进取的精神,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作风还不够,由于这种麻痹思想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自己精神面貌,使得自己在工作上没有突出亮点。

最新公安禁酒酒驾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公安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公安民警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的公安队伍。本人按照要求,认真学习了“五条禁令”等有关文件精神,并认真记好学习笔记,细心体会。

经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开展整顿纪律作风教育活动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

一是宗旨意识不强。表现在工作中不能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存在紧一阵、松一阵的现象。

二是开拓创新不够。表现在对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得多,但为大局的工作做得较少,没有很好地为做好全队工作出谋划策,有很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很多情况下,没有针对实际情况,主动地去想办法,解难题,因此,工作上起色不大。

三是业务钻研不深。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及时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没有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己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更少,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业务钻研不够。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而且自己尚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乏一定自信。

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不仅要学法律、公安业务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科学理论,精读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办案的本领;要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目前对我而言,最大的问题是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以及是电脑网络和信息知识的学习掌握,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夯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

4、树立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保持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牢固地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由此入手,牢固地树立为党为人民无私奉献的精神。要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党的事业之中,坚持党的事业第一,坚持人民的利益第一;个人利益无条件地服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为党和人民的事业甘愿奉献毕生精力;要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正确对待权力、金钱、名利,努力做一个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的人;要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不追求享受;在思想上自觉抵制腐朽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在工作上吃苦耐劳,不畏艰险,始终保持那么一股勇气,一股锐气,不屈不挠,勇往直前;用权为公,不以权谋私,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工作,努力做一个称职的人民警察。

最新公安禁酒酒驾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公安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公安民警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的公安队伍。本人按照要求,认真学习了“五条禁令”等有关文件精神,并认真记好学习笔记,细心体会。

经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开展整顿纪律作风教育活动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

一是宗旨意识不强。表现在工作中不能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存在紧一阵、松一阵的现象。

二是开拓创新不够。表现在对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得多,但为大局的工作做得较少,没有很好地为做好全队工作出谋划策,有很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很多情况下,没有针对实际情况,主动地去想办法,解难题,因此,工作上起色不大。

三是业务钻研不深。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及时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没有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己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更少,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业务钻研不够。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而且自己尚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乏一定自信。

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不仅要学法律、公安业务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科学理论,精读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办案的本领;要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目前对我而言,最大的问题是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以及是电脑网络和信息知识的学习掌握,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夯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

4、树立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保持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牢固地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由此入手,牢固地树立为党为人民无私奉献的精神。要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党的事业之中,坚持党的事业第一,坚持人民的利益第一;个人利益无条件地服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为党和人民的事业甘愿奉献毕生精力;要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正确对待权力、金钱、名利,努力做一个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的人;要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不追求享受;在思想上自觉抵制腐朽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在工作上吃苦耐劳,不畏艰险,始终保持那么一股勇气,一股锐气,不屈不挠,勇往直前;用权为公,不以权谋私,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工作,努力做一个称职的人民警察。

最新公安禁酒酒驾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形势下,公安工作环境、公安体制、政策法规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公安机关担负的任务越来越重,队伍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但公安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一些不和谐的问题却越来越凸显出来,值得我们思考。

1、思想认识存在错位,重视程度不够。目前,公安队伍建设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不转变观念。为人处事、执法办案还是以管理者自居,没有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四难”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态度生硬,办事推诿,伤害了群众感情,疏远了警民关系;二是不敬业爱业。缺乏“干一行爱一行”的思想,在工作中不主动不积极,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得过且过,甚至在岗不作为,过一天混一天;三是不学习创新。学习意识不强,综合素质有待提高。有的民警学习的目的就仅仅是混个文凭,不学习新知识更不接受新知识,甚至对政治理论的学习也是敷衍了事,对本身的业务钻研也不深,满足于现有经验,对业务知识一知半解;四是不依法办事。法制观念淡薄,违反程序办案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甚至在履行职责时舍法取利,亵渎法律,徇私枉法。

2、警力严重不足,工作任务超负荷。从宏观上看,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社会行业、新的治安问题不断出现,警察的职能始终呈不断扩张之势。然而警力的增长很难达到与社会需求同步增长。我派出所辖区总面积114.7平方公里,实有人口4.8万人。辖区村庄多、常住人口多、新迁入移民数量庞大,社会治安状况日趋复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任务繁重,警力严重不足,我所现仅有民警6人,平均每天接处警量11个以上,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既影响了工作效能,又影响了民警的身心健康。因而,警力不足将是一个长期的普遍性的问题,严重制约着公安队伍建设的长远发展。

3、从优待警、后勤保障工作不到位。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从优待警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公安工作的后勤保障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与目前的实际需要相比仍然存在差距。一方面,经费保障不足。当前,公安机关虽然都落实了最低经费保障标准,但与繁重的公安工作任务相比,公安经费依然显得捉襟见肘。如追逃工作,办案单位要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发协查通报、有偿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工作中来,一旦有线索,就要南征北上,抓嫌犯,调证据,往往追捕一名逃犯都要花上好大一笔费用,大大超出预算,办案经费不足直接制约着民警的工作效率。警力不足、任务繁重导致部分民警无法按照规定落实年休假、年体检等工作。这些直接制约着从优待警工作的正常开展,使公安队伍建设隐患重重。

4、执法压力越来越大。当前,随着法制社会的不断完善和进步,群众的法律意识也在进一步提高,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对公安执法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民警执法素质的差异,每年因民警执法问题引起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与日增加。尤其是在倡导人性化执法的今天,各种围绕如何便民、利民的一系列制度措施层出不穷,而针对民警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却少之又少,民警稍不注意,就会触动高压线,面临着巨大的社会及工作压力,使公安队伍建设的风险不断加大。

1、提高民警思想认识、务求实效狠抓思想教育公安队伍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情,必须从提高思想认识入手。一是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各基层单位的领导要充分认识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的辩证关系,从思想上和行动上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把队伍建设作为搞好公安工作的根本来加强。二是要始终坚持立足民警抓思想教育。务必要克服形式主义,不搞花架子,以正面教育为主,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把集中教育和单个教育结合起来,把专题教育和经常性思想工作结合起来,力求内容充实、方法灵活、措施多样,便于理解与接受,使队伍整体活力焕发出来,队伍建设整体效能也将得到极大提高。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提高执政能力

按照“政治坚定、开拓创新、团结协调、廉洁勤政”的要求,将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班子建成硬班子,以领导班子的表率作用,带动公安队伍建设。要把握三个要点:一是建设一个讲政治、讲大局的领导班子。围绕“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目标,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体现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二是建设一个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领导班子。要改进领导作风,增强从严治警的政治责任,带头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挑战自我,敢于面对困难和阻力。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事业发展的带头人。三是建设一支廉洁勤政、克己奉公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要经常按照廉洁自律的要求,对照检查自己。工作圈内,坚持建功立业为人民;生活圈内,坚持一身正气拒腐蚀;交际圈内,要耐得住艰苦,抗得住诱惑,守得住小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努力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3、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配套完善的管理运行机制

抓队伍建设,一要靠教育,二要靠制度。好的机制是实现从严治警,确保队伍不出问题的保证。在制度建设上,首先要解决脱离实际和流于形式的问题。脱离了实际的制度不可能贯彻实行,同样,制定好的制度如果不坚决执行,也是一纸空文。其次要解决管理、监督不力的问题。监督既要有内部的,也要有外部的,那样才能真正体现出制度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在制度建设上,必须严格管理和教育。要加强对民警的宗旨观念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不断提高民警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境界,从思想根源上最大限度地减少民警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严格监督,严肃法纪。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检查督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及时解决;要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有机的结合起来,把公安机关的内部监督部门的事后查处为主变为事先防范为主,把预防民警违法违纪的关口前移。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警务公开制度,不断提高公安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坚持把解决民警思想问题、作风问题、工作问题与解决民警政治、经济待遇和实际生活困难相结合,凝聚警心,调动广大民警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

4、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民警综合素质,科学使用警力在当前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只有力求在管理和提高民警素质上下功夫,充分发挥计划、组织、指挥、激励、协调机制,真正做到人尽其才、事得其人、人事相宜,才能真正缓解队伍建设的压力。首先,大力加强教育训练,提高民警的身体素质、知识文化水平、思想道德标准和业务工作能力。下大功夫做好民警“知识”向“能力”的转化,通过集中培训、实践锻炼、轮训轮值等多种手段,将民警的理论素质转化为实战能力,使更多的人成为业务骨干、技术能手、专业尖子。为一肩挑多担、一人胜多岗奠定基础。其次,合理引进人才。在招考录用新警过程中,要本着“实用、实战”的原则,对当前紧缺的相关专业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条件,降低门槛,为整个公安队伍充实新鲜活力。只有盘活了现有警力资源,才能给队伍管理提供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

5、以人为本加强保障、解决民警后顾之忧

首先,坚决把从优待警工作的各项措施贯彻落实到底,积极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如实反映公安机关存在的实际困难,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在制订相关政策上向公安机关倾斜,为队伍建设提供强大的经费支持;严格落实民警休假制度、年体检制度,努力提高民警的政治经济待遇,切实关心民警身心健康,解决民警后顾之忧。其次,根据工作需要和社会治安特点,为民警增添必须的警务装备,科学调配和合理使用有限的财力资源,最大限度发挥装备的使用效能,最大限度地提高民警的基本保障水平。

6、缓解民警执法压力、保护民警合法权益切实加大对民警的保护,针对一些群众的无理取闹与投诉,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要从保护民警的角度出发,不能片面认为“民警遭到投诉就是民警的错”,为了平息当事人的怨气和不满,不分青红皂白,动辄就对被投诉民警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使民警在辛苦付出的同时不仅得不到一丝安慰,还要在心理上承受更多的压力和委屈。因此,要坚决严厉打击无理取闹和投诉者,要彻底澄清事实,对那些无理取闹和上访者形成震慑作用,消除民警的后顾之忧,增强民警执法的信心和勇气。

7、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警察公共关系是近几年来提出的新课题,搞好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举措。首先,要加强公安机关内部公共关系建设,促进部门之间、民警之间的思想沟通,增进团结、步调一致、真诚合作,形成巨大的组织凝聚力;其次,要加强与外部的沟通联系,争取各种组织、团体和公众的理解支持与协助。要通过联系会或者走访等多种形式,定期了解社会大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发动和组织公众参加队伍监督;第三,要加强对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播工具,介绍公安工作情况,推行警务公开,促进公安机关与公众之间的相互了解,使公安工作真正得到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要大力宣传公安机关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服务群众、抢险救灾等工作中所取得的重大成效,主动引导社会舆论。

总之,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必须同当前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将“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化为“以警为本”,在确保公安业务工作正常开展的总体目标之下,从切实保障民警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出发,以公安队伍建设为基础,坚持科学发展,坚持科学管理,坚持科学建警,进一步转变思想、改变作风,努力克服、解决制约公安工作、公安队伍建设的不利因素,切实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历史使命,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最新公安禁酒酒驾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按照要求,我重点对照党章党规以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自纠找出的问题、存在的顽瘴痼疾、开门纳谏反馈的问题、谈心谈话征求意见等进行梳理汇总,深刻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明确了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现作如下对照检查。

(一)在理论学习方面,存在着不求进取,不能精益求精的问题。活学活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能力不强,宣传、解释政策、法律的能力欠缺。

(二)在理想、信念方面,存在着政治敏锐性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不够强的问题。

(三)在宗旨观念方面,存在着自觉履行党员义务不够的问题。好人主义严重,不善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善于帮助和关心同志。在认识公安交警工作的高度上把握不够,认识不深。执勤工作中,存在着对当事人态度不好、思想工作做得不细的问题。人民群众来办手续,遇到自己工作忙时,态度不热情,没有做到“忙时与闲时一个样”,对待群众的一些咨询,不属于自己办理的事项,没有耐心解释,服务不够周到。

(四)在业务学习和工作方面,存在不适应的问题近年来,工作满足于过得去,对一般性的、事务性的工作,不动脑筋,不求进取,照搬照抄,缺乏开拓创新意识,对新形势下公安交警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缺少对策,破解难题的能力不强。

(五)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着参加党组织开展的活动不够积极的问题。尤其是近几年,对机关党委组织的活动缺乏兴趣,对党委组织的政治学习在态度上不够认真,得过且过;纪律观念不够强,工作作风比较松懈,有时迟到或早退。

⒈放松了自我学习,忽视了知识能力的培养再造,有走过场,水过地皮湿的思想。学习不刻苦、不深入,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忙于事务应酬,不愿挤出时间学,即使有了时间也坐不下来、深不进去;轻视理论武装工作,在理论学习上心浮气躁。如刚开始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时,认为是形式主义,写笔记有应付现象,没有结合自己的实际与心得。

⒉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随着年龄的增长,个人主义、享乐主义也有所滋生。在工作实践中,宗旨观念有所淡化,群众利益观念不强。

⒊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比较淡薄。对做好公安交警工作与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认识不深,不能自觉地把自己的工作同全县的改革发展稳定联系起来,做好自己工作。

⒋效率意识和创新意识不强。思想上对当前激烈竞争的形式认识不清,没有紧迫感、压力感和忧患意识、大局观念,想问题、干工作、办事情循规蹈矩,按部就班,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习惯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用老经验解决新矛盾,创新的思维不活。

⒌进取精神不强,满足于维持现状,缺乏钻研精神。对新形势下公安交警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使自己在某些方面的能力、水平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影响了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⒍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组织纪律方面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尤其是在工作作风上,不够严谨细致。

随着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不断深入,通过对照检查,分析评议,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也更加增强了我改正错误、提高自己思想素质的信心和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决心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第一,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增强责任意识和政治敏锐性。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体现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第二,增强宗旨意识。个人利益永远服从于党和人民的利益。在具体工作中,坚决克服对当事人态度生冷的现象,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从提高公安交警公信度和树立警察良好形象出发。

第三,增强大局观念。坚决克服过去在执法工作中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淡薄的问题,在工作中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大局,自觉地把自己的工作同全局联系起来,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培养良好的作风。在今后的工作中,增强工作责任心,逐渐养成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执法纪律,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廉洁自律。

第五,努力学习业务。努力提高法学理论水平,始终以饱满的热情、最佳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公安交警工作中去。

最新公安禁酒酒驾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公安工作会议,主要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总结20xx年的公安工作,研究部署20xx年的重点任务。过去的一年是我市公安工作继往开来的一年,是上台阶的一年,实现条块双丰收。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向辛勤工作、无私奉献的全体公安民警、保安辅警、武警官兵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刚才,根云副市长作了公安工作报告,我都同意。希望大家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狠抓落实,推动公安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在前不久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政法机关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公安机关对此要有清醒认识,把这三点要求作为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公正执法,深化改革创新,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20xx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是建设汽车名城和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面对上级的新要求、工作的新挑战、群众的新期待,公安机关要牢记职责使命,强化责任担当,提振精气神、增强拼搏劲,全力提升警务现代化建设水平,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下面,我对今年公安工作提四点希望:

一、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公安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当前,仪征发展已经进入了改革攻坚期、转型提升期和矛盾叠加期。在这样一个特殊时期,社会治安形势日趋复杂,社会维稳压力不断加大,打击防范违法犯罪任务十分艰巨,社会治理的难度进一步增强,外部形势的不确定和不安定因素给公安工作带来不小的挑战,人民群众对治安期望值的提升也在一定程度上倒逼公安工作提档升级。因此,全市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任务的艰巨性,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平安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任。要树立大局意识,坚持服务发展、服务群众,准确把握社会治安的新形势新特点,及时解决阻碍新一轮改革发展的社会稳定问题和突出治安问题。要树立责任意识,更加自觉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工作更加积极主动、措施更加扎实有效。要树立忧患意识,切实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性,把困难和问题估计得严重一些,把影响稳定的因素预想得更多一些,把工作预案准备得更充分一些,把应对措施考虑得更周全一些,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目标。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公安工作实现更大作为。改革是时代的最强音,也是公安工作创新突破的推进器和发动机。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第三次会议对仪征全面深化改革进行了总动员和总部署,明确了下一阶段的目标任务。全市公安机关必须积极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将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新一轮改革发展上来,将公安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争当全面深化改革的保障者、实践者和推动者,在服务全面转型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等方面交出令人满意的答卷。同时,公安机关自身也要抢抓机遇,加快推进户籍制度、社会治理、行政执法、交通管理、司法体制以及虚拟社会管理等领域改革创新,找准公安工作对接改革、创新实践的结合点和切入点,着力破解各类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难题,不断健全与深化改革相适应的警务理念、警务机制、警务手段和警务保障,为全市改革发展大局贡献更多力量、发挥更大作用。

三、勇于担当、履职尽责,在平安建设中发挥生力军作用。必须始终牢记公安机关的性质、特点,立足本职工作,增强履职能力,在服务发展、维护稳定、侦查破案、立体防控、为民服务、夯实基础中创造出色业绩。要更加有力维护平安稳定,着力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信息在先、预警在先、工作在先,健全完善不安定因素滚动排摸、风险评估及跨部门联动处置机制,有效管控涉稳风险。加强对新形势下群体性事件的分析研究,进一步提升驾驭复杂局势的能力。要更加突出打防管控效果,围绕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思路,紧紧抓住公众安全感这一核心,坚持一手抓立体防控体系,一手抓突出治安问题打击处理,将更多的打防关注点放到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民生类、侵财类案件上,做好破案追赃工作,真正实现管理到位、防范严密、打击有力。要更加有效促进社会和谐,按照“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的要求,建立畅通有序的矛盾调处机制,深化公调、交调、访调对接,发挥社区民警“进班子”作用,引导更多基层矛盾纳入法治化轨道妥善解决,建设更多“平安和谐样板区”和“零发案小区”。要更加主动为民排忧解难,畅通警民互动渠道,倾听回应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用更加亲民、便捷的服务举措取信于民,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四、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和坚强守护者。做好公安工作,忠诚奉献是灵魂,以民为本是核心,素质过硬是根本,作风优良是保障。必须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安队伍。一要加强思想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警、思想建警摆在突出位置,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敢于担当、敢于亮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这是在最近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公安机关一定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二要密切联系群众。公安机关既是执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公安民警既是执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要以即将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继承和发扬公安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三要提升能力素质。从实战需要出发,建立健全公安民警大培训、大教育体系,抓好民警、警辅“两支队伍”,着力提高警务技能和体能,培养专家型的业务骨干、实战型的行家里手,全面提升民警的侦查破案能力、快速反应能力、治安打击防范能力、疏导化解矛盾纠纷能力、组织发动群众能力。四要严明组织纪律。要时刻牢记“公安队伍是一支纪律部队”、“没有铁的纪律就没有战斗力,没有执行力”,坚持严管队伍不放松,坚决反对“四风”、狠抓作风改进,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三项纪律”,使遵规守纪成为广大干警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特别是公安领导干部要严以律已,率先垂范,做出表率。

同志们,公安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希望公安系统不辱使命、不负重托,攻坚克难、锐意进取,为仪征开创汽车名城和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建设新局面作出更大贡献。

最新公安禁酒酒驾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第九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条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第十二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五)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

(六)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七)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一)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三)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第十五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六条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记录移交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程序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十九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二十条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根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自检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当在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论证的,前款规定的期限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临时查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临时查封。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明确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和送达临时查封决定。

(三)实施临时查封的,应当在被查封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临时查封决定,并在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及其有关设施、设备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情况危急、不立即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立即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作出临时查封决定,送达当事人。

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第二十四条火灾隐患消除后,当事人应当向作出临时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解除临时查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对检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除的,应当作出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对当事人有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有关场所、部位、设施或者设备予以查封,使被处罚的单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或者施工。

第二十六条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在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处罚决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

(三)实施强制执行的,应当在被强制执行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强制执行决定,并按照强制执行决定载明的强制执行方法执行。

(四)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强制执行应当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对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送达当事人。

对当事人已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对违法行为尚未改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第二十九条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第三十一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执法档案,定期进行执法质量考评,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

(二)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准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三)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的;

(五)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六)利用消防监督检查职权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指定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维修保养单位的;

(七)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严禁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予以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

第三十七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公告。

第三十八条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20xx年6月9日发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同时废止。

最新公安禁酒酒驾心得体会及收获八

自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通过支部学习和个人自学,对此次教育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有了进一步深刻的了解,通过撰写心得体会、记学习笔记、参加民主生活会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我剖析、自我反思,我对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存在的与党员先进性不合拍的地方有了更清醒的认识,现归纳总结并提出整改措施,以求自己在党组织的教育帮助下,在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扬长避短,实现自我完善,在各个方面得到更大进步和提高,做一名合格的党员,

公安民警个人 剖析材料

作为一名中共党员,本人在个人作风方面一直比较严谨、务实、坦诚、清廉。具体表现在:

一是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提升素质本领。在日常工作中,本人能够做到戒骄戒躁,踏实苦干,不弄虚作假,不欺下瞒上。能够及时且合格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待人热情,与人为善,能够做到密切联系群众。二是站稳立场,坚持原则。本人在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市委、市政府保持一致,努力执行党的各项重大决策,始终保持端正的思想;在工作中能够做严禁端正,维护党和青年群体的合法利益。三是生活作风良好。

本人始终秉承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始终保持积极健康的业余爱好,生活习惯良好有序,无不良嗜好。注意节俭,吃穿有节,消费有度,不奢靡,不消沉,不堕落。四是廉洁自律,维护青年群众利益。本人在工作中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运用好、发挥好共青团联系和凝聚青年群体的桥梁纽带作用,自觉做到以群体利益为先,切实为群众谋福利,坚决杜绝滥用权力、以权谋私。

无论在工作还是生活中虽然都能够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努力钻研本领知识,但结合自身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照“四风”要害,结合“两学”、“三对照”、“四查找”的要求和标准,自己在思想觉悟、纪律意识、工作作风、价值取向等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

学习上的深度和广度不够,政策理论水平不够高。虽然平时也比较注重学习,但学习的内容不够全面、系统。对政治理论钻研的不深、不透。有时只注重与青年工作有关的内容,对经济理论、社会科学及新事物、新知识学习掌握的不够好,理论与实践有些脱节,不能有效地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此外很多时候,只注重表面学习,只满足于片面地引用个别原理,没能深刻地准确地把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这对于自身的发展和工作的促进都是不利的。

政治敏锐性不高,学习思考和洞察力待加强。对当前世界形势的发展变化了解不足,对国家方针政策的领会思考不全面,思想上的重视程度显得被动和滞后。存在只求做好本职工作,不主动抽出时间去多了解国际国内发生的重大事件,从一定程度上束缚了自己的思想,难以扩展见识、开拓眼界、创新思维。工作作风还需要更加扎实,有时存在急于求成的情绪。在任务多、压力大的时候,有时首先想到的是怎样尽快完成,而不是首先考虑怎样做到最好,导致工作中产生了一些急躁情绪,影响工作效果,没有时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创新意识不足。对新知识、新事物的学习上热情不够。表现在工作作风上有时有松懈现象,工作标准上有时不够严格,只求达标,不能从尽善尽美、时时处处争一流的标准上去把握。有时认为只要完成好领导交给的任务和本职工作就行。

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有时过于强调原则性,没有从基层单位和服务群体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导致有些工作或活动因考虑不周而出现盲点或欠缺。

通过认真剖析和总结,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对加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二是开拓进取精神仍然不足;三是个人修养不强。今后,必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严守党的纪律,牢记党的宗旨,坚持不懈地抓好学习,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刻警醒

自身“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勇于担当,勇于奉献,努力使工作有更大提高。

我决心通过这次对照检查,找准问题,抓住产生问题的根源,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虚心诚恳接受大家的批评和帮助,弥补思想上和工作上的不足。

加强政治理论和文化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在加强本职岗位知识学习的同时,不断积极主动地加强对政治理论以及新知识、新事物的学习,牢固树立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在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上下真功夫,不断提高理论学习的`效果,实现理论与实际相统一。确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广泛拓展自己的知识视野,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政治思想修养。

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高标准高要求地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将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为考生服务的水平,努力丰富自己的阅历,锻炼自己的各方面能力,树立勇于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努力破除急躁情绪,迎难而上,积极工作。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水平。

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务实创新,增强实效。要进一步增强服务和大局意识,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善于从政治、全局的高度认识事物,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在科学

发展观的指导下,通过实现学习方式、工作理念、工作手段和工作机制的创新,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经验,围绕全市新战略实施的发展规划目标,认真贯彻和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和部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谦虚谨慎,团结同志,在工作中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本质。在今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虚心向经验丰富的同志学习请教,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以弥补自己的缺陷,改变守旧的思想观念,认真审视自己的缺点,努力克服一些不足之处,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在思想上自觉抵制腐朽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在工作作风上吃苦耐劳不畏艰险,始终保持蓬勃朝气,以不排斥任何工作的态度,在本职工作中发挥自身的一些优势,体现自身价值,提高自身修养,做到廉洁自律,以饱满的热情去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去体现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先进性。

最新公安禁酒酒驾心得体会及收获九


根据《全县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攻坚战方案》通知要求,现将我大队开展队伍安全隐患大排查情况汇报如下:

1. 学习《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广西公安机关禁酒规定》、《全国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规范》、《广西公安机关战时思想政治工作机制》等文件精神。

2. 谈话了解全体民警辅警当前的学习状况、思想状况、队伍建设状况,严格要求全体民警辅警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队伍不出事。

经过排查,大队民警8人,警务辅助人员8人,政治思想稳定、没有发现苗头性问题。

一是全体民警、辅警要加强对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的重视程度,严格落实民警、辅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纪律要求,确保队伍不出问题。

二是全体民警、辅警要严肃对待,保持敏感度,严格按照教育整顿要求落实好每一项工作,切实将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于业务工作同步前进,取得实效。

三是提高为群众服务的热情和效率,增强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特别是出入境、户政窗口工作等方面的满意度,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公安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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