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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从脚下开始心得体会报告 文明在行动心得体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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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从脚下开始心得体会报告 文明在行动心得体会(4篇)
2022-12-30 05:03:43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文明从脚下开始心得体会报告一

2、让文明进入家庭,让创建变为行动。

3、塑窗口形象,树服务新风。

4、文艺走进农村,城乡共育文明花。

5、树民政文明新风,创民政时代精神。

6、让一让心宽路畅,抢一抢心堵路堵。

7、文明行驶是安全的保证,安全畅通是文明的象征。

8、文明从我做起,我与文明同行。

9、人人都是文明使者,事事关系射阳形象。

10、与时俱进,谱民政新篇;求实奋进,创文明单位。

11、居民多一份文明,社会多一份和谐,城镇多一份魅力。

12、做人以文明为尺,办事以诚信为度。

13、七分人生七分饱,盘中饭菜要点少;盘中粒粒皆辛苦,中华美德要记牢。

14、文明从一言一行开始,和谐从一举一动做起。

15、环境整洁优美,生活健康科学,社会文明进步。

16、丰富的网络让人心充实,纯净的心灵使网络文明。

17、与道德牵手,与和谐同行,共建共享城市文明。

18、创文明社区,建和谐家园。

19、道德从点滴做起,文明从细节做起,和谐从你我做起。

20、和谐社会源于一点一滴,文明松原始于一言一行。

21、人人遵守社会公德,个个爱护公共环境。

22、一滴水能折射阳光,细微处显露您的品格。

23、为太原添一片新绿,让生活多一份温馨。

24、个人创一流工作,企业创一流品牌,社区创一流环境。

25、文明从细微处做起!

26、城市的文明,离不开您的努力。

27、讲文明,我是表率;树形象,你是窗口。

28、创优良学风,做文明学生;创文明环境,建美好校园。

29、礼让“斑马线”,安全你我他。

30、公德装在心中,文明贵在行动。

31、文明是城市最美的名片,和谐是你我最高的追求。

32、停一停,畅通与你同行;让一让,安全与你相伴。

33、争创文明村镇,争创文明家庭,争当文明居民。

34、以德聚民心,以诚铸文明。

35、把城市建设成学习型城市、诚信城市、和谐城市、美丽城市。

36、人人需要文明交通,交通需要人人文明。

37、群策群力创文明县城,同心同德建和谐鹤乡。

38、每天文明一步,社区精彩十分。

39、与时俱进谱油中新篇;求实奋进创文明单位。

40、文明举止城市名片,谦恭礼让道德新风。

关于文明从脚下开始心得体会报告二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车辆停车秩序,提升文明交通形象,决定采取下列措施,规范管理,严格纠正不文明交通行为。具体规定如下:

一、文公路和天佑路的机动车道继续实行全面禁停车辆。

二、天佑路非机动车道禁止任何机动车辆停放。

三、文公路非机动车道已施划了小车泊位,车辆(含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停车时须在线内顺向停放,严禁逆向停车,否则将按违停处罚。

四、书乡路机动车道的停车泊位只允许小车停放,车辆停放时须顺向停在车位内,严禁逆向停车,否则将按违停处罚。。

五、消防路(即彩虹南路)将实行单边停车,严禁线外停车 。

六、人寿保险公司门口两侧人行道仅限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停放,禁止其他任何机动车停放。

七、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助力车一律驶上人行道靠路沿石边停放,严禁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

八、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助力车在人行道停放时,车头一致朝外,车身不得超过盲道。车辆摆放整齐与路沿石呈直角状。

九、在城区其他道路上停车时,应严格按照道路停车指示标顺向停车或到公共停车场(城区现有中国银行、人寿保险公司、农业银行、建设局、县人民医院等5个公共停车场正式对外营业)停车,严禁车辆乱停乱放。

以上交通管制措施敬请各位驾驶员朋友理解支持,并严格遵守。自3月1日起,凡违反规定停车的,将予以拍摄或强制拖车。

特此通告

xx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xx县城乡管理局

x年1月28日

关于文明从脚下开始心得体会报告三

61、冲刷以人为本。

62、今天,你冲了吗?

63、前进一小步,文明一大步。

64、马桶不是大胃王,吞了异物会抓狂。

65、整治环境,消灭囚害,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66、上前一小步,文明一小步,用完快冲水,卫生你我他。

67、握紧枪兄弟,别发抖。

68、大环境,小环境,干净才有好心情。

69、以滥用水为耻,以节约水为荣。

70、拉屎不冲,天理难容!

71、厕所为我,我为厕所。

72、如果这是你的家,你将怎样对待它。

73、水是生命之源,请节约每一滴水。

74、请疼惜打扫人的辛苦,请尊重後用者的权益,使用时请靠近小便池,您的爱心我们感激您。

75、随手冲一冲,干净又轻松!

76、冲刷精神,一切为用户着想。

77、轻松一冲大家轻松。

78、注意个人卫生,如厕后请洗手。

79、如厕后请冲水,不要乱丢杂物。

80、卫生用品包好再扔,体谅打扫者的辛劳。

关于文明从脚下开始心得体会报告四

一、思想政治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15分)

第一条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2分)

第二条 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议事规则、程序健全;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协作,凝聚力、战斗力强。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带头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努力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2分)

第三条 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有年度学习计划,坚持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每月不少于1次(4分)。按规定做好一次一报工作和中心组学习年度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工作(2分)。

第四条 建立学习型机关,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培训制度(1分)。处级干部要采取办学习班、培训班、报告会等形式,脱产学习、交流和研讨(1分)。

第五条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定期研究部署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2分)。机关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等工作,认真听取机关党委、机关纪检组织的意见(1分)。

二、业务工作(10分)

第六条 认真制订年度业务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切实可行。(2分)

第七条 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2分)

第八条 利用各种途径和渠道,广泛开展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2分)

第九条 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4分)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15分)

第十条 部门单位机关党委(直属总支、支部)按时换届(2分)。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干部,机关人员在50人以下的不少于2人。未设机关党委的部门单位也按此规定掌握(2分)。专职副书记列席党组(党委)有关会议(1分)。

第十一条 严格党内生活,坚持“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2分)。领导干部亲自讲党课,党员到课率不低于80%(1分)。

第十二条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做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工作(1分)。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1分)。

第十三条 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做好党内统计工作(2分)。

第十四条 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和机关纪委书记按要求参加省直机关工委召开的会议(1.5分)。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1.5分)。

四、党风廉政建设(15分)

第十五条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职责明确、措施有力、落实到位(2分)。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保证责任落实(2分)。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从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对典型问题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曝光(2分)。

第十七条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强化抓早抓小(2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掩盖、不推诿(2分)。严格执行纪律审查有关规定,主动上报应上报的问题线索(1分)。

第十八条定期分析研究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强化长效机制建设(1分)。

第十九条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强化警示教育,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深入剖析、汲取教训(2分)。注意发现、总结、宣传廉洁勤政先进典型(1分)。

五、群团工作(15分)

第二十条 工青妇组织健全,工作有专人负责,主要负责人的政治生活待遇落实。按时换届,工作制度健全(4分)。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工会费、团费(4分)。

第二十一条 工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切实履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2分)。

第二十二条 共青团组织抓好团员青年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开展好“青年志愿者”、“青春建功”等活动,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2分)。

第二十三条 妇女组织积极贯彻《妇女发展纲要》,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各项活动,发挥妇女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要作用(3分)。

六、文明创建(30分)

第二十四条 把本部门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列入重要工作议程,成立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1分)。制定文明创建年度工作要点,在人员、政策、经费、设施等方面给予保障(3分)。

第二十五条 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利用新媒体、宣传栏、展板、网站等,开展理想信念、公民道德及政策形势教育,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等宣传教育活动(2分)。

第二十六条 加强“四德工程”建设,大力选树宣传时代楷模、道德模范、“山东好人”、最美人物以及身边好人好事,积极弘扬社会正能量(4分)。

第二十七条 积极开展道德宣讲活动,完善道德讲堂机制,规范开展经典诵读活动(1分)。

第二十八条 积极传播文明风尚,深入开展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上网宣传教育(1分)。积极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注重对职工文明礼仪教育,倡导科学、文明、健康、节俭的生活方式(1分)。

第二十九条 健全志愿服务机制,成立志愿服务队伍(2分)。建立常态化、规范化志愿服务制度(2分)。开展深入持久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倡导“学习雷锋、关爱他人、提升自己”的理念,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助人为乐、无偿献血、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规范持久(2分)。

第三十条 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开展“我们的节日”活动,在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积极向干部职工推荐经典书目、篇目(1分)。

第三十一条 工作生活环境美化、靓化,有单位内部卫生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单位办公、生活区域环境整洁、卫生、美观,物品摆放整齐有序(1分)。

第三十二条 厉行勤俭节约,有节约型单位创建方案、制度和工作措施,开展节水、节电、节约用纸等活动,在单位所属餐厅、食堂、宾馆、饭店等实施“文明餐桌行动”(1分)。

第三十三条 加强信息沟通交流,积极开展创建工作经验交流活动,定期向省直文明办报送单位文明创建相关材料和工作信息,年度内报送信息不少于2次(2分)。

第三十四条 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1分),积极参加协作区活动(2分)。承担协作区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1分)。

第三十五条 切实做好部门单位普法规划、实施工作,推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分)。

七、负面清单

第三十六条 领导班子成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或行政撤职、开除公职处分的,按每人次计算,在基本分中分别扣除10分。

第三十七条 干部职工(领导班子成员除外)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按每人次计算,在基本分中扣除10分。

八、附加分

第三十八条 单位年度内受到中央、国务院命名表彰的,加5分。

第三十九条 单位年度内受到全国系统、行业或省部级表彰的,加3分。

第四十条 个人年度内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命名表彰的,加3分。

第四十一条 个人年度内受到全国系统、行业或省部级命名表彰的,加2分。

第四十二条 工作成绩显著,其经验做法被省委、省政府或中央有关部委肯定并宣传推广的,加2分。

第四十三条 经验做法被国家级或省部级报刊杂志刊登,加1分。

第四十四条 系统(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绩显著,其经验做法被中央及省文明办表彰、推广或在中央及省文明办召开的会议上做典型发言的,加2分。

第四十五条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纪律,积极主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受到上级纪检机关肯定表彰的,加2分。

第四十六条 在省直机关工委召开的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加2分。

第四十七条 机关党建工作经验做法,被省直机关工委《机关党的工作》简报、《机关党建》杂志专门报道的,每次加0.5分。

第四十八条 三年内担任过协作区秘书长单位并积极开展工作的,加2分。

第四十九条 在省直文明委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在省直文明办举办的各项活动中获得表彰奖励的,加1分。

第五十条 参加全省城乡文明牵手共建的单位,加2分。

第五十一条 志愿服务组织或个人获得全国表彰的,加5分;获得省部级表彰的,加3分。

第五十二条 获得全国道德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称号、入选中国好人榜的,加3分;获得全省道德模范、全省道德模范提名奖、山东好人十大年度人物称号、入选山东好人榜、获得山东好人之星称号的,加2分。

九、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细则中第一项至第七项中的分数为基本分数,用于考核文明单位的等次级别。第八项加分,主要作为申报评选省直文明单位或推荐上报上一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参考分数,不计入基本分。

第五十四条 受表彰或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必须出具授予称号或给予奖励的部门单位印发的正式文件、证书。

第五十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党的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共山东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管理的省直部门单位各级文明单位。

第五十六条 本细则由山东省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细则自20xx年10月11日起施行。20xx年7月27日印发的《山东省省直文明单位考核细则(试行)》(鲁直文明委〔20xx〕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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