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最新民警新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简短(通用19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8 14:41:59 页码:10
最新民警新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简短(通用19篇)
2023-11-18 14:41:59    小编:ZTFB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对自己的思维方式进行反思和调整,使自己更加成熟和理智。写一篇较为完美的心得体会首先要明确总结的目的和对象,以便更好地进行思考和表达。小编为大家准备了这些心得体会,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新的思考和灵感。

民警新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简短篇一

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大背景下,信访工作一直是社会稳定的关键环节之一。为了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提高信访效率,新信访条例近日正式施行。通过仔细阅读新信访条例,我深刻地体会到了它对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下面,我将从五个方面来解读新信访条例,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新信访条例明确了信访工作的目标。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信访工作已经由解决单一矛盾转变为提供公正、便民、高效的法治环境。新信访条例明确了信访的目标是“依法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这一目标的明确,对信访工作的定位和重要性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更加注重维护合法权益,积极推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其次,新信访条例加强了信访工作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新条例对信访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信访工作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机制保障。例如,新条例规定了国家信访局的职责,明确了省级信访局的设置,统一协调了信访工作的大政方针。这些规定的出台,使得信访工作有了更加科学规范的操作流程,提高了信访工作的专业性和效率。

再次,新信访条例加强了对信访行为的约束和处罚。在信访工作中,一些人滥用信访权益、炒作和制造谣言等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新信访条例针对此类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处罚。比如,对于恶意信访、滥诉滥访、制造谣言等违法行为,新条例加大了处罚的力度,明确了相关的惩罚;同时,对于履行职责不力、徇私舞弊等违反工作纪律的信访干部,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这些规定的出台,有力地维护了工作秩序,提高了信访工作的规范性。

再者,新信访条例强调了信访工作的信息公开和保密。新条例规定了政府信访部门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信访工作的信息,并保护信访人的个人信息的安全。这一规定的出台,使得信访工作更加透明化,提高了群众对信访工作的参与度和信任度。同时,也保护了信访人的个人信息不被滥用,加强了信息安全的保护。

最后,新信访条例对依法行政和诉求化解进行了明确要求。新条例明确了信访部门应当依法行政,处理信访案件时要公正、公平、公开。并要求信访部门应积极引导和推动纠纷化解机制建设,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解决信访问题。这一要求的出台,提高了信访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提升了信访部门的责任感和服务水平。

总的来说,新信访条例的实施对于我国信访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它明确了信访工作的目标,加强了信访工作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约束和处罚了滥用信访权益和违法行为,强调了信息公开和保密,要求信访工作依法行政和诉求化解。我相信,在新信访条例的引领下,信访工作将进一步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为社会稳定和谐作出更大贡献。同时,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们也应当积极参与信访工作,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为社会稳定发展尽一份力量。

民警新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简短篇二

一、引言:

民警是国家和人民最基层的安全防线,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特种警种条例》对于民警的职责、权利和行为规范进行了明确,既是民警工作的“指南”,也是民警队伍建设的“纲领”,为此,我对于民警条例进行了系统学习和思考,深感受益匪浅。

二、正文:

1.提升责任感和使命感。

条例对于民警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划分,让我更加清楚自己的岗位定位。我明白了作为民警,既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又要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还要预防和打击犯罪行为,为社会稳定和谐多出一份力。我深感到身上肩负的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只有提升责任感和使命感,我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人民群众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2.加强法律修养。

民警条例规定了民警的行为规范,要求民警要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执行执法程序,合法行使职权。这让我更加明白作为民警,必须时刻保持法律意识,加强法律学习和修养,做到有理有据地履行职责,公正执法。同时,条例还规定了民警行使权力的限制,要求民警不能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通过学习,我认识到只有遵守法律并做到公正执法,我才能赢得人民信任、提升警察形象。

3.树立良好形象。

民警条例规定了民警的行为规范和道德要求,要求民警要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对人民群众要友善待人、亲民清廉。这使我深感民警不仅要履行好职责,还要在行为举止上体现出良好的形象,做到“人人称警察,家家得安宁”。条例对于违反职业操守,伤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做出了严惩,让我明白只有树立良好形象,才能赢得社会认可,增强群众对于警察的信任和支持。

4.强化职业素养。

条例对于民警职业素养的要求进行了明确,要求民警要具备身体素质和综合能力,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条例还要求民警要关心帮助群众,处理好警民关系。这让我明白警察不仅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更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作能力,才能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通过对条例的学习,我深感警察职业需要持续学习和提高,不断增强自身综合素质。

5.强化纪律意识。

民警条例对于纪律要求进行了明确,要求民警要遵守纪律,服从命令,按规定有效履行职责。这让我明白作为一名民警,要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做到遵守法纪不苟、服从命令不迟、执行任务不辞。条例还规定了民警违反纪律的处理措施,让我深感纪律是维护警察队伍严密团结、工作高效运转的重要保障。只有强化纪律意识,才能做到严格遵守规定,团结同志,共同做好工作。

三、结论。

民警条例作为民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为民警队伍建设和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通过对条例的学习和理解,我深感自己的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作为一名民警,只有提升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法律修养,树立良好形象,强化职业素养,强化纪律意识,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为人民群众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我将以此为动力,不断努力,做一名合格的民警。

民警新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简短篇三

民警是维护社会安宁和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他们是市民的守护者和保护者。《民警条例》是对民警行为和职责的规范,通过对这部法规的学习和实践,我深刻体会到了作为一名民警应具备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职业操守。下面我将从五个方面来谈谈我对《民警条例》的心得体会。

首先,民警应忠诚履职,勇往直前。《民警条例》明确规定了民警的职责和权力,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一名民警,我们必须时刻保持忠诚于党和人民,始终以责任和使命感为驱动,投身到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中去。在面对危险和困难的时候,我们要勇往直前,不退缩,为了社会的安宁和稳定,始终坚守岗位,保护人民的安全。

其次,民警要依法执勤,公正廉洁。依法执勤是《民警条例》对民警的要求之一,这也是维护社会正义和法制的基石。身为民警,我们必须依法行事,坚守法纪,做到遵纪守法、公正廉洁。必须严格要求自己,不能因个人因素影响公正执法,更不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只有依法行事,才能增强公众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才能保持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再次,民警要注重业务培训,提高素质能力。作为一名民警,我们既要有政策、法律的敏感性,也要具备专业执法的能力。《民警条例》鼓励民警积极参与各种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和训练,才能适应不同的工作环境和需求,更好地履行我们的职责。因此,我们应时刻保持对知识的渴望,注重业务能力的培养,提高自身素质,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人民。

再次,民警要保护人权,依法办案。《民警条例》明确规定了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应强调和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要遵循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作为民警,要时刻将保护人权放在首位,依法严格办案,不能滥用职权,不能侵犯人民权益。我们要做到公正无私,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要持有公正的态度,真正为人民服务,让公平正义得到真实体现。

最后,民警要加强团队协作,弘扬警察精神。《民警条例》强调民警要加强团队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完成任务。作为一名民警,我们要时刻牢记集体荣誉高于个人荣誉的原则,追求团队的胜利,而非个人的得失。我们应该互相支持,协作配合,实现共同目标。同时,我们还要弘扬警察精神,秉持着对人民的爱和对工作的敬业精神,展现警察特有的风采和作风。

总的来说,《民警条例》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明确了我们的职责和使命。作为一名民警,我们要忠诚履职,依法执勤,注重业务培训,保护人权,加强团队协作。只有发扬这些精神和作风,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为人民和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我相信,只要我们自觉遵循《民警条例》的规定,坚守岗位,不断提升自己,就能够成就一名优秀的民警。

民警新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简短篇四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以及社会团体越来越重视信访工作。近年来,我国信访工作也逐渐得到稳步推进,并且出台了新一轮的信访条例。新的信访条例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人事机构难以处理的问题提供了更多有效的措施和管道。下面将从五个方面解读新信访条例,并谈谈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新信访条例明确了信访工作的目标和原则。条例将满足人民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作为信访工作的根本目标,引导信访工作围绕群众的实际利益,提高审查审核质量。此外,条例还明确规定了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监督制约。通过明确目标和原则,新信访条例为信访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方向,使其更加高效和规范。

其次,新信访条例进一步加强了信访信息的管理和使用。条例规定信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访信息系统,及时记录和分类信访信息,全面掌握信访情况。此外,条例还规定信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信访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提供决策参考或公开发布。通过加强信访信息的管理和使用,可以更好地辅助对信访事项的研判和解决,提高信访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再次,新信访条例强调了信访工作的责任承担。条例规定信访部门应当定期开展信访工作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信访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滥用权力的,条例还规定了相应的行政问责和法律责任。通过加强责任承担机制,新信访条例可以更好地推动信访工作的规范化与规范化,提升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新信访条例加强了信访工作的维权措施。条例规定信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维稳协调机制,及时化解信访纠纷,确保社会稳定。此外,为了保护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条例还明确规定信访机关应当保护信访人员的隐私,并且严禁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通过采取维权措施,新信访条例可以更好地保障信访人员的权益,化解信访风险,创造社会和谐稳定的环境。

最后,新信访条例加强了信访工作的宣传与教育。条例规定信访部门应当加强信访工作的宣传与教育,提高群众参与信访工作的意识和能力。此外,为了更好地推动信访工作的参与和监督,条例还规定鼓励社区、媒体等社会组织和力量参与信访工作。通过加强宣传与教育,新信访条例可以增加信访工作的透明度和可信度,使信访工作更加公正公平并得到更广泛的社会参与。

总的来说,新信访条例为信访工作提供了更明确的目标和原则,加强了信息的管理和使用,强调了责任的承担,增强了维权措施,加强了宣传与教育。通过对新信访条例的解读,我认识到新信访条例对于改进和完善信访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信访工作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原则、方向、科学性的指导,需要更多的受理渠道和有力的措施。相信随着新信访条例的落实,信访工作将会更加规范化和产生更好的效果。

民警新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简短篇五

第一段:引言(介绍民警学条例的重要性)。

民警学条例是公安机关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规范民警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提高他们的服务能力和素质。近日,我有幸参加了一次民警学条例学习讲座,并对其内容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学习。通过学习条例,我深感其重要性,理解了作为一名民警,必须严格遵守学条例的要求。下面,我将从学习民警学条例的意义、管理原则和实施方式、条例内涵以及自我要求等方面来阐述我的心得体会。

学习民警学条例对于每一位民警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条例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使我们在公安工作中知道如何做到权威、公正、严明;其次,条例规定了民警应该具备的素质和能力,提高了我们的工作能力、服务质量和职业道德修养。通过学习民警学条例,我们可以进一步增强自己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更好地履行公安职责,服务社会。

第三段:民警学条例的管理原则和实施方式。

民警学条例中明确了管理原则和实施方式,这些原则和方式对于规范民警队伍的行为意义重大。首先,民警应该严格执行执法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其次,民警应该做到法律法规运用精准,不“懒散”办案;再次,每一位民警都应该接受监督,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学条例的要求。通过这些原则和方式,我们可以更好地保障社会治安,提高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

民警学条例的内涵丰富,给我们提供了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的参考依据。其中,条例强调了民警要做到廉洁奉公,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此外,条例也强调了民警在执法中应该遵循的原则,例如宜忍则忍、宜从则从等。这些内涵都将对我们的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使我们更加自觉地遵循法纪和原则,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为社会服务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五段:自我要求。

作为一名公安民警,在学习民警学条例后,我深知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因此,我愿做出以下自我要求:首先,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知识水平,不断学习,增强自己的改革创新能力;其次,严格执行执法程序,依法办案,始终保持事实客观和公正廉洁的原则;再次,加强自身修养和职业道德意识,树立良好的形象,时刻注意自己行为的规范和言行举止的修养。通过这些自我要求,我相信我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公安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结语:

学习民警学条例,不仅是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的需要,也是保障法治社会建设的需要。通过学习条例,每一位民警都能够确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和能力,应对各种复杂情况。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随着越来越多的民警加入学习民警学条例的队伍中,我国的治安状况将会更好地得到维护和稳定,社会将更加安定和和谐。

民警新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简短篇六

民警处分条例是反腐倡廉的重要法规,对于维护公安机关的形象和权威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人在了解民警处分条例的过程中,深深地感到了其重要性,并对自身在日常工作中的行为作出了反思和审慎,确保及时且正确行使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与权益。

民警处分条例主要涉及对民警在工作中存在的不当行为进行警告、记过、降级和免职等处分,是一种对公权力行使的监督机制。其中最重要的核心思想是“服从法律、维护纪律、优化服务、创造形象”,这对民警而言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而我认为,民警处分条例不仅仅是一种法律规范,更是一张道德底线和职业信仰的保证,帮助民警们更好地意识到职责和义务。

在日常工作中,民警处分条例的应用非常广泛。以警告为例,一方面可以排除民警工作中的不当行为和不良心态,同时可以促使民警们认真反思自身的方式与方法,明确其职责,将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警告处分要求民警进行书面审查,并且在得到民警的正面回应后正式实施。这种处理方式不仅可以消除民警的不良行为,还可以保证处分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民警处分条例的意义在于维护公安机关的形象和权威。民警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的重要执法力量,任何因个人利益而违反民警职责的行为都是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而且,民警在执行任务期间,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权利、自由和安全,确保其正常生产、生活和就业的基本需求,这是民警工作的最基本要求。民警处分条例一旦得到切实地执行,就可以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民众对公共安全的信心。

第五段:结论。

民警处分条例是一部非常重要的反腐倡廉法规,并在民众和司法部门中有很高的声誉和信誉。作为民警,我们必须充分理解该法规的重要性,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护公民权益,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期望民警在日常工作中,经常进行自我检查和反思,发现并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同时时刻保持职业操守,确保公正执法,为民的事业贡献一份力量。

民警新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简短篇七

民警是国家公务员,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其职责与任务极其重要。学习民警学条例能够使民警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自己的职责与使命,提高执法能力和素质,从而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明确民警的权利和义务。

学习民警学条例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使民警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作为民警,虽然有一定的权力,但同时也有一定的限制和义务。只有正确理解和把握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才能更好地适应执法环境和要求,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

三、提高执法能力和素质。

作为一名民警,执法能力和素质是非常关键的。学习民警学条例可以帮助民警全面了解从事执法工作的规范与要求,提高自身的执法能力和素质。只有具备了良好的执法素养和专业技能,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

四、增强民警的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

民警学条例不仅是一部关于职责和义务的法规,更是培养民警的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的教材。通过学习民警学条例,民警能够更加明确自己的职责和角色,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坚持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诚实守信、忠诚公正,争做一名合格的民警。

五、积极服务社会,为公共安全作出贡献。

作为一名民警,履行服务社会、维护公共安全的职责是至关重要的。只有通过学习民警学条例,了解职责和义务,提高执法能力和素质,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才能更好地服务社会,为公共安全作出积极的贡献。

在学习民警学条例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民警,责任重大,义务重要。要时刻保持学习的姿态,不断提升自己的素质和能力。只有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实践,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作出积极的贡献。希望每位民警能够深入学习、牢记学条例,始终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秉持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为建设和谐社会、共建共享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而努力奋斗。

民警新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简短篇八

新修订的国务院《信访条例》于20xx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信访条例》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行制度和机制创新,充分体现了保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的价值取向,充分体现了维护信访秩序的重要立法目的。它的颁布对推动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必须畅通信访渠道。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始自终都贯穿着"畅通信访渠道"这条主线。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就必须从信息公开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员诚实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文明办理信访事项。要从体制、机制、职能上去研究问题。办理人民来信要及时、有效,确保民意、民情、民智顺畅上达领导机关。接待群众来访要充分体现人性化,要继续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使接访工作达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返回"。

其次要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用平常心善待信访群众。改变以"三访"的发生率为重点管理的主要依据的评判办法,形成既有利于正常有序信访,又有利于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的良性工作机制。尊重和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信访人权益受到侵害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要充分发挥社会各阶层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与社会各阶层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依托社会团体、法律援助人员、机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行业协会、群众自治组织,参与接访、化解纠纷活动的机制,努力使接待工作做到贴近生活、方便群众。第四要实现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鼓励和引导信访人以来信、来函、来电、发电子邮件等方式为主反映问题,减少人员往返,降低信访成本。同时,方便信访人查询有关信访事项。

二、必须创新工作机制。

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建立和完善办信、接访、督查《工作规则》。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办法。必须坚持具有浙江特色、富有时代特征的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机制,才能整体联动,工作规范,有效运转,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维护好社会稳定。首先要深化"枫桥经验",健全灵敏有效的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健全多层次的情报信息网络,做到信访问题早排查、早发现。推广嘉兴等地综治、司法、信访联动机制,构筑基层化解矛盾的平台,充分信任和依靠基层干部把农村信访主要问题化解在县以下基层。其次要进一步完善领导下访、重点地区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在总结省领导下访制度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长期坚持,持之以恒。

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深化,方式方法上再深化,工作作风上再深化,更加注重工作实效,采取走访、约访、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继续开展省领导下访活动。完善信访奖惩办法,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第三要建立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借鉴江苏省宿迁市等地先进经验,通过宁波市的试点,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实行信访办理、复查、复核三级法定终结,体现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的协调一致。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引入听证、公示等制度。第四要积极探索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的工作机制。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参与领导下访活动,同时,定期、轮流到信访工作机构参与群众来访接待工作,为来访人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此外要继续完善与《信访条例》相适应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三、必须强化工作责任。

强化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首先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统一领导就是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就是信访部门发挥协调作用;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是总体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在这个工作格局中,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其次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强调信访问题以事发地处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强调"主管"责任,由谁主管的信访事项,就由谁负责处理到底。一般信访问题的处理要先"块"后"条",垂直管理系统的信访问题,以"条"为主,由该垂直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根据上述原则,对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五个不出":该乡(镇、街道)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乡(镇、街道);该县(市)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县(市);该省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省(区、市);该部门和企业解决的问题不出系统。层层落实责任制,努力将当前信访问题化解在县(市、区)以下基层。

第三要采取多种形式落实信访责任。要建立重大信访事项包案制,凡是越级来省去京集体上访的重大信访问题,省信访局统一交办,由市县党政"一把手"包案处理,限期上报处理意见;要建立信访办结落实制度,完善以抓好受理、交办、协调、督办、反馈等环节为重点的办结落实制度;要健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完善信访督查专员制度。重点突出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和通报等职能,及时了解处理情况,把好结案的质量关。第四要向张云泉同志学习。带着感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热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真情去做信访工作。"多为领导分忧,多为百姓解难,多为基层干部说句公道话"。对信访工作有一份热心,对弱势群体有一颗爱心,处理信访问题要用心。

四、必须维护信访秩序。

上访热情接待,无理上访及时劝解,违法上访依法处置",敞开大门,善待信访群众,维护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民警新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简短篇九

随着社会的发展,治安问题日益凸显,民警作为国家的普通法律职业者,在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引导民警的行为,保障他们的权益,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警条例》,下面我将结合自身的实际工作经验和对民警条例的理解,谈谈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深刻体会到民警条例对于民警职责的明确规定。《民警条例》明确规定了民警的法律职责和权益,准确界定了民警的基本职责内容,使我们明确了自己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提高了履职的针对性和主动性。同时,条例还规定了民警的权益,如表彰奖励等,这不仅增强了民警的工作动力,也为我们提供了更好的工作保障。

其次,《民警条例》明确了民警行为的规范标准。作为执行公务的民警,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良好的形象和行为,做到言行一致、遵纪守法。《民警条例》明确规定了民警行为规范,如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出售警服及警徽等,这使我们能够做到心中有数、清醒自律,在工作中严守纪律,构筑起一道道坚实的防线,不给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再次,我认为《民警条例》增强了对民警职业道德的要求。在《民警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民警要遵守职业道德的原则,如坚持依法执勤、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这些规定对于我们维护社会治安、服务人民群众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让我们在工作中时刻保持良好的心态和行为,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给人民群众以更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此外,《民警条例》还通过一系列规定,强化了对民警队伍建设的要求。条例要求加强对民警队伍的培训教育、提高队伍素质,更加注重民警的职业道德和法律素养的培养,进一步提升民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行力。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对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保障了公正执法和民警权益的兼顾。这为民警队伍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推动了民警队伍建设的不断优化和完善。

最后,《民警条例》对于民警队伍的建设和职责规范是非常重要的。作为一名民警,我深刻感受到条例的完善和实施对于我们的影响和促进作用。只有廉洁奉公、秉公执法,时刻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综上所述,我在实践中深有体会,民警条例是对于我们行为准则的明确和规范,它不仅规定了我们的法律职责和权益,也对我们的行为进行了要求和规范,增强了对民警队伍的建设和职责的认识。作为一名民警,我将始终牢记民警条例,时刻保持良好的行为规范,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为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做出更大的贡献。

民警新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简短篇十

新信访工作条例自发布之初就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法规,其对于加强信访管理、改进工作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新条例的实施过程中,我作为一名信访管理人员,深刻认识到了新条例的意义和作用,同时也积累了一些心得和体会,现在将其分享给大家。

第二段:条例的价值和意义。

新信访工作条例的出台,意味着以往的信访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形势和发展需求,需要进行必要的改进和升级。条例对于加强信访管理、改进工作机制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为行政管理工作提供了稳定、规范和科学的法律保障。在实践中,我们需要深刻理解条例的价值和意义,从而为信访工作的改进和优化提供有力的支持。

第三段:新条例的特点和亮点。

1.突出问题导向,聚焦矛盾纠纷的解决,重点解决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2.实行综合协调机制,积极解决信访问题,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

3.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回复、统一管理、统一督办,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4.规范信访处理程序,严格落实听取、调查、回复等环节,充分保护民意和群众合法权益。以上特点和亮点的出现,为信访管理工作的改进和优化提供了可靠的政策保障,有利于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四段:实践中的体会和经验。

在新条例的实施过程中,我们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切实改进信访管理工作。具体而言,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实践探索:

1.建立规范的受理和处理流程,加强沟通和协作,做好群众接待和调解工作;

2.完善信访数据管理系统,认真梳理和分析信访数据,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和领导;

3.强化督查和考核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

4.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信访意识,增强合法权益的维护意识和能力。在实践中,我们深刻理解和领会了新条例的精神和要求,充分发挥了条例的作用和价值。

第五段:结语。

新信访工作条例的出台,为提高信访管理水平和质量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依据。在实践中,我们需要深入领会和贯彻新条例,切实改进和优化信访工作,加强法制建设和群众服务,为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发挥积极作用。同时,我们也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加强实践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信访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民警新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简短篇十一

条例民警是指在社会管理领域中,承担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任务的民警。作为社会管理和人民安全保障的重要一环,条例民警的工作不仅要求其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技能,更需要具备良好的规范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变革发展和法制的不断完善,条例民警的职责和任务日益繁重,制约其工作的不仅仅是高压的工作压力,更是常识法律案例的不足和那些“烫手的法律概念问题”的难以理解。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规范意识成为了条例民警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二段:适应市场需求与改进工作作风。

作为一名条例民警,首先需要与市场需求保持一致,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和知识水平。在工作中,我们要不断学习新的法律知识和案例,以满足自己在实践中碰到难题的解决能力。同时,我们需要不断地调整和改进自己的工作方式和方法,保持敬业、专业的态度,提高工作的精准度和专业性,既满足了市场需求,也提升了工作效果。

第三段:遵循职业道德规范。

作为一名条例民警,我们需要清楚自己的职业道德规范,始终坚守职业道德底线。在工作中,需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公约的原则,严格审慎办案,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同时,还要注重工作细节和规范化操作,严格认真履行职责,不允许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之间的利益冲突。

第四段:强化多元化思维。

作为一名条例民警,不能停留在仅仅熟悉法律条文的层面,更需要具备多元化思维,发挥条例民警的应变能力和分析能力。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需要不断开拓思路,综合运用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运用创新的思维方式,协调解决问题,以常识与法律规范相结合,取得最终工作效果。

第五段:结论和启示。

作为一名条例民警,我们不仅仅是执行法律的机器,更是以人为本的服务者。在工作中,需要始终以强烈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引领,严格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发挥多元化思维和应变能力,提高自身的规范意识和职业素养。只有这样,在社会治安维护和公共安全保障工作中,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为人民的安居乐业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贡献力量。

民警新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简短篇十二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始自终都贯穿着"畅通信访渠道"这条主线。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就必须从信息公开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员诚实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文明办理信访事项。要从体制、机制、职能上去研究问题。办理人民来信要及时、有效,确保民意、民情、民智顺畅上达领导机关。接待群众来访要充分体现人性化,要继续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使接访工作达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返回"。其次要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用平常心善待信访群众。改变以"三访"的发生率为重点管理的主要依据的评判办法,形成既有利于正常有序信访,又有利于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的良性工作机制。尊重和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信访人权益受到侵害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要充分发挥社会各阶层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与社会各阶层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依托社会团体、法律援助人员、机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行业协会、群众自治组织,参与接访、化解纠纷活动的机制,努力使接待工作做到贴近生活、方便群众。第四要实现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鼓励和引导信访人以来信、来函、来电、发电子邮件等方式为主反映问题,减少人员往返,降低信访成本。同时,方便信访人查询有关信访事项。

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建立和完善办信、接访、督查《工作规则》。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办法。必须坚持具有浙江特色、富有时代特征的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机制,才能整体联动,工作规范,有效运转,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维护好社会稳定。首先要深化"枫桥经验",健全灵敏有效的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健全多层次的情报信息网络,做到信访问题早排查、早发现。推广嘉兴等地综治、司法、信访联动机制,构筑基层化解矛盾的平台,充分信任和依靠基层干部把农村信访主要问题化解在县以下基层。其次要进一步完善领导下访、重点地区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在总结省领导下访制度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长期坚持,持之以恒。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深化,方式方法上再深化,工作作风上再深化,更加注重工作实效,采取走访、约访、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继续开展省领导下访活动。完善信访奖惩办法,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第三要建立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借鉴江苏省宿迁市等地先进经验,通过宁波市的试点,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实行信访办理、复查、复核三级法定终结,体现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的协调一致。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引入听证、公示等制度。第四要积极探索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的工作机制。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参与领导下访活动,同时,定期、轮流到信访工作机构参与群众来访接待工作,为来访人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此外要继续完善与《信访条例》相适应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统一领导就是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就是信访部门发挥协调作用;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是总体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在这个工作格局中,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其次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强调信访问题以事发地处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强调"主管"责任,由谁主管的信访事项,就由谁负责处理到底。一般信访问题的处理要先"块"后"条",垂直管理系统的信访问题,以"条"为主,由该垂直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根据上述原则,对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五个不出":该乡(镇、街道)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乡(镇、街道);该县(市)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县(市);该省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省(区、市);该部门和企业解决的问题不出系统。层层落实责任制,努力将当前信访问题化解在县(市、区)以下基层。第三要采取多种形式落实信访责任。要建立重大信访事项包案制,凡是越级来省去京集体上访的重大信访问题,省信访局统一交办,由市县党政"一把手"包案处理,限期上报处理意见;要建立信访办结落实制度,完善以抓好受理、交办、协调、督办、反馈等环节为重点的办结落实制度;要健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完善信访督查专员制度。重点突出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和通报等职能,及时了解处理情况,把好结案的质量关。第四要向张云泉同志学习。带着感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热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真情去做信访工作。"多为领导分忧,多为百姓解难,多为基层干部说句公道话"。对信访工作有一份热心,对弱势群体有一颗爱心,处理信访问题要用心。

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首先对上访群众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向信访群众广泛宣传信访过程中的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六种禁止性行为,明确告知扰乱信访秩序的法律责任。教育和引导上访群众做到文明、理性的上访。其次要建立健全重大信访事项的紧急报告制度。对可能或已经对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各地、各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详细制订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报告制度。第三要由公安、信访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处置无理上访行为协调联动机制,依法追究违法信访人员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聚集滋事、滞留,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非正常上访行为。真正做到"有理上访热情接待,无理上访及时劝解,违法上访依法处置",敞开大门,善待信访群众,维护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年月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号令,颁布了新修改的《国务院信访条例》。新《信访条例》从今年月日起实行。《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

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信访内容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主要是指信访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侵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信访人的信访方式。

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第一、明确受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是信访人向一会两院(人大、法院、检察院)提出的,交由“一会两院”办理;二是向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三是向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

特别要提到是,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里讲的是“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而不是“逐级转送”。转送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样规定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间。“下级”和“下一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第二、明确职责要求。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级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新修订的国务院《信访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信访条例》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行制度和机制创新,充分体现了保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的价值取向,充分体现了维护信访秩序的重要立法目的。它的颁布对推动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始自终都贯穿着"畅通信访渠道"这条主线。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就必须从信息公开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员诚实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文明办理信访事项。要从体制、机制、职能上去研究问题。办理人民来信要及时、有效,确保民意、民情、民智顺畅上达领导机关。接待群众来访要充分体现人性化,要继续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使接访工作达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返回"。其次要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用平常心善待信访群众。改变以"三访"的发生率为重点管理的主要依据的评判办法,形成既有利于正常有序信访,又有利于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的良性工作机制。尊重和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信访人权益受到侵害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要充分发挥社会各阶层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与社会各阶层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依托社会团体、法律援助人员、机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行业协会、群众自治组织,参与接访、化解纠纷活动的机制,努力使接待工作做到贴近生活、方便群众。第四要实现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鼓励和引导信访人以来信、来函、来电、发电子邮件等方式为主反映问题,减少人员往返,降低信访成本。同时,方便信访人查询有关信访事项。

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建立和完善办信、接访、督查《工作规则》。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办法。必须坚持具有浙江特色、富有时代特征的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机制,才能整体联动,工作规范,有效运转,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维护好社会稳定。首先要深化"枫桥经验",健全灵敏有效的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健全多层次的情报信息网络,做到信访问题早排查、早发现。推广嘉兴等地综治、司法、信访联动机制,构筑基层化解矛盾的平台,充分信任和依靠基层干部把农村信访主要问题化解在县以下基层。其次要进一步完善领导下访、重点地区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在总结省领导下访制度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长期坚持,持之以恒。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深化,方式方法上再深化,工作作风上再深化,更加注重工作实效,采取走访、约访、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继续开展省领导下访活动。完善信访奖惩办法,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第三要建立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借鉴江苏省宿迁市等地先进经验,通过宁波市的试点,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实行信访办理、复查、复核三级法定终结,体现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的协调一致。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引入听证、公示等制度。第四要积极探索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的工作机制。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参与领导下访活动,同时,定期、轮流到信访工作机构参与群众来访接待工作,为来访人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此外要继续完善与《信访条例》相适应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统一领导就是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就是信访部门发挥协调作用;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是总体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在这个工作格局中,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其次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强调信访问题以事发地处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强调"主管"责任,由谁主管的信访事项,就由谁负责处理到底。一般信访问题的处理要先"块"后"条",垂直管理系统的信访问题,以"条"为主,由该垂直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根据上述原则,对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五个不出":该乡(镇、街道)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乡(镇、街道);该县(市)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县(市);该省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省(区、市);该部门和企业解决的问题不出系统。层层落实责任制,努力将当前信访问题化解在县(市、区)以下基层。第三要采取多种形式落实信访责任。要建立重大信访事项包案制,凡是越级来省去京集体上访的重大信访问题,省信访局统一交办,由市县党政"一把手"包案处理,限期上报处理意见;要建立信访办结落实制度,完善以抓好受理、交办、协调、督办、反馈等环节为重点的办结落实制度;要健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完善信访督查专员制度。重点突出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和通报等职能,及时了解处理情况,把好结案的质量关。第四要向张云泉同志学习。带着感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热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真情去做信访工作。"多为领导分忧,多为百姓解难,多为基层干部说句公道话"。对信访工作有一份热心,对弱势群体有一颗爱心,处理信访问题要用心。

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首先对上访群众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向信访群众广泛宣传信访过程中的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六种禁止性行为,明确告知扰乱信访秩序的法律责任。教育和引导上访群众做到文明、理性的上访。其次要建立健全重大信访事项的紧急报告制度。对可能或已经对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各地、各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详细制订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报告制度。第三要由公安、信访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处置无理上访行为协调联动机制,依法追究违法信访人员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聚集滋事、滞留,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非正常上访行为。真正做到"有理上访热情接待,无理上访及时劝解,违法上访依法处置",敞开大门,善待信访群众,维护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新修订的国务院《信访条例》于20xx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信访条例》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行制度和机制创新,充分体现了保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的价值取向,充分体现了维护信访秩序的重要立法目的。它的颁布对推动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始自终都贯穿着"畅通信访渠道"这条主线。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就必须从信息公开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员诚实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文明办理信访事项。要从体制、机制、职能上去研究问题。办理人民来信要及时、有效,确保民意、民情、民智顺畅上达领导机关。接待群众来访要充分体现人性化,要继续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使接访工作达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返回"。

其次要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用平常心善待信访群众。改变以"三访"的发生率为重点管理的主要依据的评判办法,形成既有利于正常有序信访,又有利于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的良性工作机制。尊重和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信访人权益受到侵害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要充分发挥社会各阶层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与社会各阶层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依托社会团体、法律援助人员、机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行业协会、群众自治组织,参与接访、化解纠纷活动的机制,努力使接待工作做到贴近生活、方便群众。第四要实现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鼓励和引导信访人以来信、来函、来电、发电子邮件等方式为主反映问题,减少人员往返,降低信访成本。同时,方便信访人查询有关信访事项。

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建立和完善办信、接访、督查《工作规则》。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办法。必须坚持具有浙江特色、富有时代特征的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机制,才能整体联动,工作规范,有效运转,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维护好社会稳定。首先要深化"枫桥经验",健全灵敏有效的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健全多层次的情报信息网络,做到信访问题早排查、早发现。推广嘉兴等地综治、司法、信访联动机制,构筑基层化解矛盾的平台,充分信任和依靠基层干部把农村信访主要问题化解在县以下基层。其次要进一步完善领导下访、重点地区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在总结省领导下访制度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长期坚持,持之以恒。

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深化,方式方法上再深化,工作作风上再深化,更加注重工作实效,采取走访、约访、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继续开展省领导下访活动。完善信访奖惩办法,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第三要建立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借鉴江苏省宿迁市等地先进经验,通过宁波市的试点,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实行信访办理、复查、复核三级法定终结,体现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的协调一致。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引入听证、公示等制度。第四要积极探索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的工作机制。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参与领导下访活动,同时,定期、轮流到信访工作机构参与群众来访接待工作,为来访人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此外要继续完善与《信访条例》相适应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强化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首先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统一领导就是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就是信访部门发挥协调作用;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是总体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在这个工作格局中,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其次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强调信访问题以事发地处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强调"主管"责任,由谁主管的信访事项,就由谁负责处理到底。一般信访问题的处理要先"块"后"条",垂直管理系统的信访问题,以"条"为主,由该垂直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根据上述原则,对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五个不出":该乡(镇、街道)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乡(镇、街道);该县(市)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县(市);该省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省(区、市);该部门和企业解决的问题不出系统。层层落实责任制,努力将当前信访问题化解在县(市、区)以下基层。

第三要采取多种形式落实信访责任。要建立重大信访事项包案制,凡是越级来省去京集体上访的重大信访问题,省信访局统一交办,由市县党政"一把手"包案处理,限期上报处理意见;要建立信访办结落实制度,完善以抓好受理、交办、协调、督办、反馈等环节为重点的办结落实制度;要健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完善信访督查专员制度。重点突出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和通报等职能,及时了解处理情况,把好结案的质量关。第四要向张云泉同志学习。带着感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热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真情去做信访工作。"多为领导分忧,多为百姓解难,多为基层干部说句公道话"。对信访工作有一份热心,对弱势群体有一颗爱心,处理信访问题要用心。

上访热情接待,无理上访及时劝解,违法上访依法处置",敞开大门,善待信访群众,维护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31号令,颁布了新修改的《国务院信访条例》。新《信访条例》从今年5月1日起实行。《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

 信访渠道是连接政府与群众的重要桥梁。老百姓说,信访不通,上层耳聋;信访不复,百姓在哭;信访不查,贪官不怕。条例规定了五条信访渠道:1.书信;2.电子邮件;3.传真;4.电话;5.走访。新条例规定,利用现有各级政府政务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并实现上下级政府互联互通,既有利于信访人查询信访信息,也有利于上级政府信访机构及时了解、指导和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1.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人主要有7项权利和5项义务。权利:1.信访事项提出权(信访权);2.不受报复权(要求保密权);3.请求复查权;4.了解权(要求答复权);5.申述权(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6.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7.接受奖励权(提出的建议对党和国家有重大贡献)。义务:1.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2.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3.遵守禁止性行为的义务;4.遵守上访程序的义务;5.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

2.信访人的信访对象和信访内容。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对信访人对下列组织或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信访对象是五类组织或工作人员: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信访内容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主要是指信访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侵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信访人的信访方式。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第一、明确受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是信访人向一会两院(人大、法院、检察院)提出的,交由“一会两院”办理;二是向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三是向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特别要提到是,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里讲的是“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而不是“逐级转送”。转送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样规定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间。“下级”和“下一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第二、明确职责要求。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级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第二十三条还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过去信访的弊端大都是“不规范”所致。如:层层批转,以致“把秦香莲的申诉批转给陈世美阅处”。致使信访人受到打击报复。

信访条例学习心得内容显示中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各级各类信访机构如果互不通气,以致一个信访人可以就一件事向十个部门信访,十个部门可以对同一件事给当事人作出十个不同答复;有关负责同志批阅信访无一定标准,一个批示可以吊起千万人的胃口,解决一件信访可以引出千百件信访。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始自终都贯穿着"畅通信访渠道"这条主线。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就必须从信息公开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员诚实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文明办理信访事项。要从体制、机制、职能上去研究问题。办理人民来信要及时、有效,确保民意、民情、民智顺畅上达领导机关。接待群众来访要充分体现人性化,要继续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使接访工作达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返回"。其次要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用平常心善待信访群众。改变以"三访"的发生率为重点管理的主要依据的评判办法,形成既有利于正常有序信访,又有利于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的良性工作机制。尊重和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信访人权益受到侵害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要充分发挥社会各阶层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与社会各阶层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依托社会团体、法律援助人员、机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行业协会、群众自治组织,参与接访、化解纠纷活动的机制,努力使接待工作做到贴近生活、方便群众。第四要实现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鼓励和引导信访人以来信、来函、来电、发电子邮件等方式为主反映问题,减少人员往返,降低信访成本。同时,方便信访人查询有关信访事项。

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建立和完善办信、接访、督查《工作规则》。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办法。必须坚持具有浙江特色、富有时代特征的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机制,才能整体联动,工作规范,有效运转,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维护好社会稳定。首先要深化"枫桥经验",健全灵敏有效的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健全多层次的情报信息网络,做到信访问题早排查、早发现。推广嘉兴等地综治、司法、信访联动机制,构筑基层化解矛盾的平台,充分信任和依靠基层干部把农村信访主要问题化解在县以下基层。其次要进一步完善领导下访、重点地区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在总结省领导下访制度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长期坚持,持之以恒。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深化,方式方法上再深化,工作作风上再深化,更加注重工作实效,采取走访、约访、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继续开展省领导下访活动。完善信访奖惩办法,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第三要建立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借鉴江苏省宿迁市等地先进经验,通过宁波市的试点,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实行信访办理、复查、复核三级法定终结,体现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的协调一致。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引入听证、公示等制度。第四要积极探索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的工作机制。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参与领导下访活动,同时,定期、轮流到信访工作机构参与群众来访接待工作,为来访人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此外要继续完善与《信访条例》相适应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统一领导就是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就是信访部门发挥协调作用;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是总体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在这个工作格局中,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其次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强调信访问题以事发地处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强调"主管"责任,由谁主管的信访事项,就由谁负责处理到底。一般信访问题的处理要先"块"后"条",垂直管理系统的信访问题,以"条"为主,由该垂直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根据上述原则,对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五个不出":该乡(镇、街道)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乡(镇、街道);该县(市)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县(市);该省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省(区、市);该部门和企业解决的问题不出系统。层层落实责任制,努力将当前信访问题化解在县(市、区)以下基层。第三要采取多种形式落实信访责任。要建立重大信访事项包案制,凡是越级来省去京集体上访的重大信访问题,省信访局统一交办,由市县党政"一把手"包案处理,限期上报处理意见;要建立信访办结落实制度,完善以抓好受理、交办、协调、督办、反馈等环节为重点的办结落实制度;要健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完善信访督查专员制度。重点突出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和通报等职能,及时了解处理情况,把好结案的质量关。第四要向张云泉同志学习。带着感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热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真情去做信访工作。"多为领导分忧,多为百姓解难,多为基层干部说句公道话"。对信访工作有一份热心,对弱势群体有一颗爱心,处理信访问题要用心。

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首先对上访群众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向信访群众广泛宣传信访过程中的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六种禁止性行为,明确告知扰乱信访秩序的法律责任。教育和引导上访群众做到文明、理性的上访。其次要建立健全重大信访事项的紧急报告制度。对可能或已经对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各地、各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详细制订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报告制度。第三要由公安、信访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处置无理上访行为协调联动机制,依法追究违法信访人员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聚集滋事、滞留,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非正常上访行为。真正做到"有理上访热情接待,无理上访及时劝解,违法上访依法处置",敞开大门,善待信访群众,维护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新修订的国务院《信访条例》于20xx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信访条例》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行制度和机制创新,充分体现了保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的价值取向,充分体现了维护信访秩序的重要立法目的。它的颁布对推动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始自终都贯穿着"畅通信访渠道"这条主线。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就必须从信息公开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员诚实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文明办理信访事项。要从体制、机制、职能上去研究问题。办理人民来信要及时、有效,确保民意、民情、民智顺畅上达领导机关。接待群众来访要充分体现人性化,要继续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使接访工作达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返回"。

其次要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用平常心善待信访群众。改变以"三访"的发生率为重点管理的主要依据的评判办法,形成既有利于正常有序信访,又有利于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的良性工作机制。尊重和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信访人权益受到侵害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要充分发挥社会各阶层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与社会各阶层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依托社会团体、法律援助人员、机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行业协会、群众自治组织,参与接访、化解纠纷活动的机制,努力使接待工作做到贴近生活、方便群众。第四要实现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鼓励和引导信访人以来信、来函、来电、发电子邮件等方式为主反映问题,减少人员往返,降低信访成本。同时,方便信访人查询有关信访事项。

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建立和完善办信、接访、督查《工作规则》。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办法。必须坚持具有浙江特色、富有时代特征的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机制,才能整体联动,工作规范,有效运转,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维护好社会稳定。首先要深化"枫桥经验",健全灵敏有效的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健全多层次的情报信息网络,做到信访问题早排查、早发现。推广嘉兴等地综治、司法、信访联动机制,构筑基层化解矛盾的平台,充分信任和依靠基层干部把农村信访主要问题化解在县以下基层。其次要进一步完善领导下访、重点地区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在总结省领导下访制度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长期坚持,持之以恒。

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深化,方式方法上再深化,工作作风上再深化,更加注重工作实效,采取走访、约访、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继续开展省领导下访活动。完善信访奖惩办法,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第三要建立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借鉴江苏省宿迁市等地先进经验,通过宁波市的试点,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实行信访办理、复查、复核三级法定终结,体现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的协调一致。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引入听证、公示等制度。第四要积极探索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的工作机制。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参与领导下访活动,同时,定期、轮流到信访工作机构参与群众来访接待工作,为来访人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此外要继续完善与《信访条例》相适应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强化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首先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统一领导就是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就是信访部门发挥协调作用;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是总体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在这个工作格局中,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其次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强调信访问题以事发地处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强调"主管"责任,由谁主管的信访事项,就由谁负责处理到底。一般信访问题的处理要先"块"后"条",垂直管理系统的信访问题,以"条"为主,由该垂直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根据上述原则,对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五个不出":该乡(镇、街道)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乡(镇、街道);该县(市)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县(市);该省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省(区、市);该部门和企业解决的问题不出系统。层层落实责任制,努力将当前信访问题化解在县(市、区)以下基层。

第三要采取多种形式落实信访责任。要建立重大信访事项包案制,凡是越级来省去京集体上访的重大信访问题,省信访局统一交办,由市县党政"一把手"包案处理,限期上报处理意见;要建立信访办结落实制度,完善以抓好受理、交办、协调、督办、反馈等环节为重点的办结落实制度;要健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完善信访督查专员制度。重点突出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和通报等职能,及时了解处理情况,把好结案的质量关。第四要向张云泉同志学习。带着感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热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真情去做信访工作。"多为领导分忧,多为百姓解难,多为基层干部说句公道话"。对信访工作有一份热心,对弱势群体有一颗爱心,处理信访问题要用心。

四、必须维护信访秩序。

上访热情接待,无理上访及时劝解,违法上访依法处置",敞开大门,善待信访群众,维护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一、畅通信访渠道制度。信访渠道是连接政府与群众的重要桥梁。老百姓说,信访不通,上层耳聋;信访不复,百姓在哭;信访不查,贪官不怕。条例规定了五条信访渠道:1.书信;2.电子邮件;3.传真;4.电话;5.走访。新条例规定,利用现有各级政府政务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并实现上下级政府互联互通,既有利于信访人查询信访信息,也有利于上级政府信访机构及时了解、指导和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二、信访事项的提出制度。1.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人主要有7项权利和5项义务。权利:1.信访事项提出权(信访权);2.不受报复权(要求保密权);3.请求复查权;4.了解权(要求答复权);5.申述权(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6.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7.接受奖励权(提出的建议对党和国家有重大贡献)。义务:1.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2.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3.遵守禁止性行为的义务;4.遵守上访程序的义务;5.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2.信访人的信访对象和信访内容。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对信访人对下列组织或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信访对象是五类组织或工作人员: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信访内容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主要是指信访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侵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3.信访人的信访方式。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三、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第。

三、紧急信访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各级各类信访机构如果互不通气,以致一个信访人可以就一件事向十个部门信访,十个部门可以对同一件事给当事人作出十个不同答复;有关负责同志批阅信访无一定标准,一个批示可以吊起千万人的胃口,解决一件信访可以引出千百件信访。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新《信访条例》,必将对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起到良好作用。

按照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计划,我参加了8月x日进行的第五期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主要学习《广东省信访条例》。《条例》已经20xx年x月x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xx年x月x日起施行。

《条例》的颁布实施,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规范信访秩序,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新《信访条例》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对今后的日常工作也极具有指导意义。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我省适应信访工作新形势和新任务需要,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步骤,标志着我省信访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访工作行为,依法规范群众的信访行为,依法规范源头预防,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我省加快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为群众敞开信访“大门”

大门关闭或收窄,而是更大范围、更大限度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畅通群众上访、信访的渠道,敞开“大门”,降低门槛,方便信访群众的信访活动与表达合法诉求。

“现在有些群众到有关部门去信访,但迟迟得不到解决,随后群众信访的层级越走越高,造成秩序越来越乱,条例的制定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让群众的信访活动更方便、更有序、更有效。”

信访工作必须畅通渠道。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始自终都贯穿着畅通信访渠道这条主线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就必须从信息公开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员诚实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同时必须维护信访秩序。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作为我们学校来说,我想信访也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其中最大的一块可能要算是面对家长的各种投诉了,如何正确处理好家长的投诉,我们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依法办事。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到,该条例作为全国首部规范信访工作的地方性立法,在诉访分离、强化网络信访、建立重大信访问题倒查责任、重大公共利益事项听证等方面建立了一系列核心制度,对信访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规范与明确,让信访活动更方便、更有秩序、更有效果,并要求信访人要依法信访。

总之,新《信访条例》的基调凸显了“规范”,我们的日常工作上也不例外,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就可以避免就信访抓信访,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20xx年x月x日。

民警新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简短篇十三

作为一名条例民警,我们时刻要保持警惕,掌握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确保我们能够高效地执行任务。在工作中,我们还要注意自身的行为举止,力求做到在保障民族安全的同时,保障公众利益。在本文中,我将分享一些我在工作中所体会到的一些心得和经验。

第二段:警觉性的提高。

在执行任务时,我们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觉,对于周围的情况有敏锐的洞察力。同时,要熟悉所负责区域的道路、场所、常见犯罪线索以及走向。灵活应对各种意外情况和可能存在的人员和物品,如此我们才能发现、调查并阻止犯罪行为。除此之外,加强与市民的沟通和联系也非常重要,通过掌握民情和社情,我们才能更好地了解社区问题、预防犯罪事件的发生。

第三段: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提高。

作为一名条例民警,要精通各种法律法规以及执法方法和手段。我们必须深入了解有关管理程序,并且知道如何有效利用现有资源,以便处理不同的案件和应对各种危机情况。此外,在接受各种培训和评估考核的过程中,我们可以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加强自我管理和控制能力。这样,我们才能保证自己的行为符合职业规范,并通过实际操作的经验来改善未来的工作。

第四段:行为举止的重要性。

作为一名民警,我们在执行任务时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同时在遇到危险后果时要快速反应,并第一时间采取应对措施。此外,我们还要坚定地维护正义和法律的权威,保持良好的言行举止和职业操守,并始终以公正、公平的态度对待每一个人。

第五段:总结。

总之,作为一名条例民警,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掌握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确保我们能够高效地执行任务。在工作中,我们还要注意自身的行为举止,力求做到在保障民族安全的同时,保障公众利益。通过不断提高警觉性、专业知识和技能、行为举止等方面的素养,我们可以更好地实现我们的职责和使命。

民警新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简短篇十四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始自终都贯穿着"畅通信访渠道"这条主线。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就必须从信息公开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员诚实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文明办理信访事项。要从体制、机制、职能上去研究问题。办理人民来信要及时、有效,确保民意、民情、民智顺畅上达领导机关。接待群众来访要充分体现人性化,要继续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使接访工作达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返回"。其次要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用平常心善待信访群众。改变以"三访"的发生率为重点管理的主要依据的评判办法,形成既有利于正常有序信访,又有利于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的良性工作机制。尊重和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信访人权益受到侵害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要充分发挥社会各阶层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与社会各阶层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依托社会团体、法律援助人员、机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行业协会、群众自治组织,参与接访、化解纠纷活动的机制,努力使接待工作做到贴近生活、方便群众。第四要实现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鼓励和引导信访人以来信、来函、来电、发电子邮件等方式为主反映问题,减少人员往返,降低信访成本。同时,方便信访人查询有关信访事项。

二、必须创新工作机制。

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建立和完善办信、接访、督查《工作规则》。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办法。必须坚持具有浙江特色、富有时代特征的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机制,才能整体联动,工作规范,有效运转,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维护好社会稳定。首先要深化"枫桥经验",健全灵敏有效的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健全多层次的情报信息网络,做到信访问题早排查、早发现。推广嘉兴等地综治、司法、信访联动机制,构筑基层化解矛盾的平台,充分信任和依靠基层干部把农村信访主要问题化解在县以下基层。其次要进一步完善领导下访、重点地区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在总结省领导下访制度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长期坚持,持之以恒。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深化,方式方法上再深化,工作作风上再深化,更加注重工作实效,采取走访、约访、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继续开展省领导下访活动。完善信访奖惩办法,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第三要建立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借鉴江苏省宿迁市等地先进经验,通过宁波市的试点,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实行信访办理、复查、复核三级法定终结,体现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的协调一致。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引入听证、公示等制度。第四要积极探索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的工作机制。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参与领导下访活动,同时,定期、轮流到信访工作机构参与群众来访接待工作,为来访人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此外要继续完善与《信访条例》相适应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三、必须强化工作责任。

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统一领导就是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就是信访部门发挥协调作用;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是总体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在这个工作格局中,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其次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强调信访问题以事发地处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强调"主管"责任,由谁主管的信访事项,就由谁负责处理到底。一般信访问题的处理要先"块"后"条",垂直管理系统的信访问题,以"条"为主,由该垂直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根据上述原则,对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五个不出":该乡(镇、街道)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乡(镇、街道);该县(市)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县(市);该省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省(区、市);该部门和企业解决的问题不出系统。层层落实责任制,努力将当前信访问题化解在县(市、区)以下基层。第三要采取多种形式落实信访责任。要建立重大信访事项包案制,凡是越级来省去京集体上访的重大信访问题,省信访局统一交办,由市县党政"一把手"包案处理,限期上报处理意见;要建立信访办结落实制度,完善以抓好受理、交办、协调、督办、反馈等环节为重点的办结落实制度;要健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完善信访督查专员制度。重点突出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和通报等职能,及时了解处理情况,把好结案的质量关。第四要向张云泉同志学习。带着感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热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真情去做信访工作。"多为领导分忧,多为百姓解难,多为基层干部说句公道话"。对信访工作有一份热心,对弱势群体有一颗爱心,处理信访问题要用心。

四、必须维护信访秩序。

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首先对上访群众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向信访群众广泛宣传信访过程中的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六种禁止性行为,明确告知扰乱信访秩序的法律责任。教育和引导上访群众做到文明、理性的上访。其次要建立健全重大信访事项的紧急报告制度。对可能或已经对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各地、各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详细制订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报告制度。第三要由公安、信访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处置无理上访行为协调联动机制,依法追究违法信访人员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聚集滋事、滞留,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非正常上访行为。真正做到"有理上访热情接待,无理上访及时劝解,违法上访依法处置",敞开大门,善待信访群众,维护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民警新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简短篇十五

2016年12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正式实施,为针对新形势下信访问题提出优化解决方案。其中一个亮点就是明确指出信访工作的“稳定压倒一切”的理念,也就是说,保证社会稳定已经成为信访工作的首要工作,这就是我们信访工作者必须明确的职责使命,而新信访工作条例对此也做出了相应规定。在新信访工作条例生效后,全国各地的信访工作者纷纷展开了学习和应用新条例的工作,以下是本人在信访工作中对新信访工作条例的心得体会。

落实党中央领导的重大决策,加强信息共享,各部门之间互通信息。通过新信访工作条例的贯彻实施,信访部门逐渐建立了规范、公开、透明的信息平台。在接到信访案件之后,及时上报和分析处置,使处置工作更加高效、公开、公正。

第三段:振奋士气。

新信访工作条例增强了信访工作者的工作使命感和归属感。清晰明确的职责分工和法律支持为我们信访干部的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同时,不断优化信访工作的环境和发展空间,极大地鼓舞了信访工作者的斗志和自信,让我们更有决心去稳定和维护社会治安。

第四段:走向专业。

新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必须组织人员依法接待来访群众,积极采取合理化措施,妥善解决或纠正信访群众的合理诉求。这就需要我们信访工作者具备专业化的素质,在法律、政策、心理方面都要有一定的素养和了解。这是我们信访干部必须全面提升的素质。

第五段:创新思考。

新信访工作条例之所以能够实施,是因为依据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实践情况,进行了大胆创新。当今社会,处理信访事项不再仅仅是单位办公室内的事情,更多的需要金字塔式地联动。只有创新思考,不断完善机制,才能在信访工作中做出有序、妥善、高效的工作。

结语:

新信访工作条例是针对当今社会需求,为信访工作提供了更好的保障,其核心理念和核心内容对于我们信访干部工作的意义深远。信访工作发展到今天这个阶段,不仅要注重内部机制的建设,更需要与时俱进,增强敢于变革和改进的勇气,不断挖掘新的可能性,依靠新的理念和新的方法,为信访事业做出持续的贡献。

民警新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简短篇十六

正如人们常说的,法律无情,人有情。民警身上除了肩负捍卫法律公正的使命,还要承担着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利益的重任。在长期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民警们时时刻刻感受到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和使命感。而这份感悟也让他们从法制观念到职业素质等方面都有了新的提高和认识。

二、规章制度的意义。

条例规定了民警能做什么,应该怎么做,不得做什么,以及一些异常情况下的应对方式等,给了民警以明确的指引。这种指引不仅有利于民警在工作中遵循规则,起到规范作用,而且也能够促使民警在摸索中体验和掌握更多的工作方法,提高操守。

三、执行中的实际情况分析。

制定条例对民警的作用是非常大的,但是,这些条例的执行与使用需根据每一个特定的环境和专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在执行任务时要根据任务性质和环境有针对性的制定计划和措施,切实保证任务质量。而民警需要在具体实践中切实把制度贯彻执行到实际工作中,做到制度守则与事实统一。

四、条例与自身素质的重要性。

不同类型的民警需具备不同的素质特点,而文化素养、法制道德素质、专业技能是民警过硬的素质,对于民警的长远发展和专业提升具有很大的意义。常见问题调整工作思路,会让民警们对工作中的一些重点问题有更高的理解和认知,方便在实际执行中不断地更新掌握专业知识,提高开展工作的能力,也可以使民警更准确地把握执法精神。

五、细节决定工作成败。

虽然条例对民警的行为进行了规范,但在执行过程中,行动规范之外的工作细节也非常重要。警种要求民警实行“服务+执法”双重职能,要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更注重群众的安全、合法权益等,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社会动态,让民警细致尽心的服务体现行动规范。

六、结尾。

总的来说,依法行政是警察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自觉增强民警精神富裕心灵,实践中遵守工作制度,不断实现自我管理和提高,才能有更好的工作表现。循规蹈矩、法网恢恢,文明执法、以人为本,民警要凸显警察公仆的角色,使人民群众更满意更信赖。

民警新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简短篇十七

随着社会进步与发展,人们对于民主与权利的意识逐渐提高,表达诉求的渠道也在不断拓宽。其中,信访渠道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保障机制,对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2019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信访工作条例》,旨在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与效益性,促进信访工作更好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稳定。这些新政策与措施,也给我们带来更深层次的思考与感悟。

第一段:新政策的特点与作用。

新信访工作条例共18章88条,涵盖了信访工作的方方面面。其中,强调信访工作要坚持宪法与法律的核心价值观,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同时,规定信访工作要注重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此外,条例还规定了保护举报人权益、借助网络、严格信访纪律等方面的要求。这些条规的严格执行,不仅体现了政府对于公民权益的重视,也有助于加强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益,为国家社会治理探索出更好的途径。

第二段:新政策对于信访工作者的影响。

作为执行新政策的一线工作人员,信访工作者受益匪浅。条例强调信访工作者要学法、懂法、守法,加强职业道德与作风建设,这也是提高信访工作满意度和工作质量的重要保障。此外,条例规定了信访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如在办理信访工作过程中享有保护、不受歧视等权利,同时也强调要严格遵守;要为公众服务,规范执法行为等义务,在工作中更有底气,更加自律自律。

第三段:新政策对于信访群众的作用。

新政策对于普通信访群众也带来了不小的变化。首先,条例明确,每件信访事项的处理人员应不低于两人,这有助于保障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条例还规定了纠正走上歧途、解决矛盾纠纷、加强信访信息公开等措施,为信访人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增强公民的信任感与归属感。

第四段:新政策对于制度建设的推进。

信访工作在中国制度建设的整个进程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可以说,新信访工作条例的实施是审视中国制度建设的一个缩影,对于制度建设有着深远的影响。条例要求加强信访工作中新媒体、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的运用,提升工作效率;同时还要求加强绩效管理,实现工作成效与服务群众需要的良性互动,实现为公民服务的价值导向。

第五段:新政策对于未来的提示。

新信访工作条例对于未来给了我们很多有益的提示。一方面,条例的规定标志着中国信访工作从单纯“接诉摸索”阶段,步入了科学规范的阶段,这为我们日后信访工作的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等方向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变化的速度过快,政策的修改也应该有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我们在推进制度建设时,注重改革的及时灵活性与进取性,尽力保障公民权利与社会稳定的立法推进。

民警新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简短篇十八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信访工作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为了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法治化和规范化,新信访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信访工作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对于提高信访工作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解读新信访条例,我深深感到这是一项具有开创性和划时代意义的改革,将给信访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新信访条例的首要任务是解决信访问题在源头上。当前,社会矛盾日益复杂,一些群众信访问题长期得不到合理解决,甚至上访现象成为一些人跑官要人、寻求短期利益的手段。新信访条例通过建立健全维护稳定的工作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公正有效的信访渠道,解决他们的合理诉求,从而有效降低上访问题的发生率。同时,新条例明确规定信访件处理时限,并强化责任追究,使各级政府部门更加高效地解决信访问题。

新信访条例的第二个亮点是注重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信访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合法权益经常受到损害。新条例规定了保护信访人隐私的具体措施,明确了对信访人的保密义务,对泄露信访人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和惩罚。同时,新条例对信访人的诉求进行了细致全面的审查,保证信访人的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公正的解决。这些措施不仅能够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还能够增加信访人的信任感和满意度,提高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新信访条例的第三个亮点是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新条例明确规定信访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切实加强党的组织在信访工作中的领导地位。同时,新条例对信访工作人员的要求也更加严格,要求他们严守纪律规矩,不得利用信访工作谋取个人私利。这将有效遏制一些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保证信访工作的清正廉洁,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公正、透明的信访环境。

新信访条例的最后一个亮点是加强信访工作的法治化建设。新条例从法律的角度对信访工作进行了更加全面的规范,明确了信访工作涉及的各个环节、各个主体的职责和权益。通过加强法治化建设,信访工作将更好地依法行使权力,方便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此外,新条例还规定了信访工作的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有效提高政府部门处理信访问题的公开透明度,增强社会监督的能力。这些法治化的改进将有助于减少人民群众对信访工作的不满和疑虑。

总之,新信访条例的施行是中国信访工作的一大利好消息,对于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规范化程度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解读新条例,我深刻体会到新条例对信访工作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改革,为解决矛盾纠纷、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相信在新信访条例的指引下,我国的信访工作将更加公正、高效,为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幸福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民警新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简短篇十九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31号令,颁布了新修改的《国务院信访条例》。新《信访条例》从今年5月1日起实行。《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

一、畅通信访渠道制度。

信访渠道是连接政府与群众的重要桥梁。老百姓说,信访不通,上层耳聋;信访不复,百姓在哭;信访不查,贪官不怕。条例规定了五条信访渠道:1.书信;2.电子邮件;3.传真;4.电话;5.走访。新条例规定,利用现有各级政府政务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并实现上下级政府互联互通,既有利于信访人查询信访信息,也有利于上级政府信访机构及时了解、指导和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二、信访事项的提出制度。

1.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人主要有7项权利和5项义务。权利:1.信访事项提出权(信访权);2.不受报复权(要求保密权);3.请求复查权;4.了解权(要求答复权);5.申述权(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6.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7.接受奖励权(提出的建议对党和国家有重大贡献)。义务:1.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2.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3.遵守禁止性行为的义务;4.遵守上访程序的义务;5.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

2.信访人的信访对象和信访内容。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对信访人对下列组织或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信访对象是五类组织或工作人员: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信访内容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主要是指信访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侵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信访人的信访方式。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三、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

第一、明确受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是信访人向一会两院(人大、法院、检察院)提出的,交由“一会两院”办理;二是向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三是向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特别要提到是,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里讲的是“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而不是“逐级转送”。转送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样规定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间。“下级”和“下一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第二、明确职责要求。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级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第二十三条还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过去信访的弊端大都是“不规范”所致。如:层层批转,以致“把秦香莲的申诉批转给陈世美阅处”。致使信访人受到打击报复。

信访条例学习心得内容显示中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各级各类信访机构如果互不通气,以致一个信访人可以就一件事向十个部门信访,十个部门可以对同一件事给当事人作出十个不同答复;有关负责同志批阅信访无一定标准,一个批示可以吊起千万人的胃口,解决一件信访可以引出千百件信访。

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新《信访条例》,必将对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起到良好作用。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