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打击网络文物犯罪心得体会和方法 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总结(八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12-30 06:16:15 页码:9
打击网络文物犯罪心得体会和方法 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总结(八篇)
2022-12-30 06:16:15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2打击网络文物犯罪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经过与县森林公安局、镇深入林区开展的排查摸底,镇村确实存在盗伐集体商品林、滥伐个人所有的自留山、责任山林的现象确实存在。2014年至今镇、镇共受理并办结林业行政案件90件、罚款8.2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04万元、没收木材60立方米,办理刑事案件2件、治安案件1件。其中2014年截止目前已查处镇村林业行政案件5件、刑事案件1件、口头警告1人。

一是由乡镇村组负责管理的集体林,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管护人员形同虚设且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怕得罪人的思想,导致集体林、自留山、责任山管理失控。

二是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权已分山到户,原八十年代栽植的商品林已到轮伐期,加之我对木材采伐利用控制较严,但受经济利益驱使,部分村民变相出售或滥伐自家自留山上的林木现象十分严重。

三是市场对木材的需求量增大,成都地区木材可以自由买卖,木材价格高加之漩映地区临界都江堰市,交通便利,特别是地震后村村通水泥路,部分林区也修通了水泥路,这在给农户带来快捷交通的同时,也为不法分子偷运木材提供了便利。

四是在该地区,一些微型面包车主受利益驱使,偷拉盗运十分猖獗,部分面包车主甚至结成团伙作案,采取盯梢、跟踪等方式掌握森林公安、巡山护林人员行踪,逃避打击,藐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蓄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五是打击力度不够。近年来,县环林局与县森林公安局对该地区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多次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活动,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当前形势依然严峻,问题依然突出。一是通讯手段现代化,违法犯罪分子反侦察能力强,有效打击难度大。二是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林业行政执法处罚力度小导致违法犯罪成本低,林业行政执法的威慑作用不强。

一是开展全面的清理工作。通过到重点林区现场查验登记造册,落实权属所有人;通过走访群众,了解盗伐滥伐情况。

二是县环林局、森林公安局行政执法队伍加强路巡路检工作,从运输环节堵截非法运输。

(一)加强森林管护和宣传引导工作。一是国有林森林管护人员,在对国有林进行管理的同时,协助镇、村两级做好集体林地的管理工作。二是村集体管护人员应充分掌握其管护环境,做好管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定期召开专题会,听取护林员汇报巡山管护情况,发动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切实加强源头管理。同时,将护林员工资与监管工作挂勾,纳入考核后依据工作开展情况发放工资。三是各乡镇和村组要在村民大会(或户主大会)上宣传《森林法》、《省集体林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做到家喻户晓。

(二)整合力量集中整治。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协调安排,落实部门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多措并举,形成合力,集中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或政策,着重对林区的乱砍滥伐、偷拉盗运、乱垦、乱占林地行为给予严厉处罚。

(三)严格村民自用材指标控制。严管2015年村民自用材指标,对存在偷拉盗运的村组整改到位后,才进行审批;加强采伐监督检查,严格按采前设计定点定株、采中随时检查、采后现场检尺的原则,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县环林局、县森林公安局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打击力度。

(四)做好相关政策争取。积极争取在建立木材交易市场,继续争取州林业局同意使用商品林采伐指标,有序推进该区域商品林采伐和换代更新。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积极向省林业厅协调将部分区域商品林调整为国家级重点公益林,享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

2022打击网络文物犯罪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为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市法制办、县法治办《市预防网络电信诈骗法治宣传活动方案》及《县预防网络电信诈骗法治宣传活动方案》文件精神,为有效遏制网络电信诈骗案件的高发势头,进一步扩大各类电信诈骗案件的防范宣传面,全面提升本县群众防范电信诈骗的意识和能力,xx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防诈骗、不参与”为主题的预防网络、电信诈骗专项法治宣传活动。

通过开展以“防诈骗、不参与”为主题的预防网络、电信诈骗法治宣传活动,深刻揭露不法分子实施电信诈骗的手法,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识骗、防骗能力,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的支持与配合,切实营造警民携手、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网络电信诈骗的良好氛围。

为加强对防范网络电信诈骗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杨昌锋担任,副组长由副政委董继军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刑侦大队负责人秦翔担任,成员由指挥中心以及督察、刑侦、网安及派出所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刑侦大队。

利用春节期间外出人员返乡、临近春节诈骗活动猖獗的.重要时期,开展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集中宣传时间为20xx年1月下旬至2月下旬,集中宣传活动后,将“防诈骗、不参与”宣传工作常态化。

(一)预防不法分子打着扶贫旗号的敛财诈骗;

(二)预防不法分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敛财诈骗;

(三)预防不法分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的集资诈骗;

(四)预防不法分子通过微信、短信的敛财诈骗;

(五)预防不法分子冒充亲友的敛财诈骗;

(六)预防不法分子以保健为名诱骗老人钱财的诈骗。

(一)利用电视台等主流谋体开展宣传;

(二)利用微信、短信等新媒体开展宣传;

(三)在xx生活网站xx普法专栏、xx普法微信公众号开辟“防诈骗、不参与”专栏进行宣传;

(四)利用大型广告牌、led显示屏、公交车led显示屏开展宣传;

(五)制作宣传牌(栏)、悬挂横幅标语等开展宣传;

(六)利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开展宣传;

(七)利用圩日、各种节庆日开展宣传;

(八)利用扶贫工作进村入户开展宣传。

(一)注重统筹,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宣传活动影响力和覆盖面。

(二)注重积累,及时上传。各单位在开展集中宣传及张贴发放宣传资料等活动情况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拍摄、录制,保存影像资料,保存各种文件、文章,收集统计相关数据备检。同时将活动情况及时上报刑侦大队。

(三)注重总结,及时上报。刑侦大队制定本活动工作方案及开展活动的工作总结于2月21日报县法建办。

2022打击网络文物犯罪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为落实此次“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我部门组织全员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集中宣传工作,并认真贯彻执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的决心,提高客户的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宣传电信网络诈骗对金融系统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危害,扎实开展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防范意识近年来,利用电信发布虚假消息,从事诈骗的犯罪活动已经成为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电信网络诈骗,是指通过固定电话、手机、电脑等通信工具诈骗钱财的犯罪形式。电信网络诈骗是一类新型的犯罪方式,犯罪成本低、收益高,侵害面广,犯罪手法变化快,打击难度大,受害人防不胜防。

我部及时召开部门会议,通过阅读宣传手册、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大力宣传电信网络诈骗对金融系统以及对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害,从电信网络诈骗的含义以及手段等方面向全员工进行了详细说明,要求员工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活动,了解电信网络诈骗的严重危害性。通过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切实增强了员工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使员工从思想上领会开展此次防范活动的重要意义,及时通知身边家人及来往客户提高警惕性,齐心协力,共同维护社会安定、维持金融系统稳定、保护自身和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了解电信网络诈骗手段,积极参与防范宣传活动我部积极做好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宣传工作,本月我部组成宣传小组到周边社区开展普及金融知识活动向公众介绍了电信网络诈骗的种类。目前,电信网络诈骗主要包括:冒充熟人虚构事实、虚构子女出事、虚构子女被绑架、冒充电信局、公、检、法、司等工作人员、以购房、购车退税为名、中奖诈骗、利用银行卡消费、无理由汇款、以提供股票资讯为名、发布虚假中奖信息等形式,同时还为在现场的群众介绍了不要轻易尝试使用自己不熟悉的银行业务、不要轻信陌生人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要轻易泄漏你的银行卡密码等几种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方法和措施,牢记“三不一要”,即:不轻信、不泄露、不转账、要及时报案。

本次的宣传活动让到场的群众认清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重要危害,并纷纷表示将积极参与到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中,为维护金融系统安全和保障财产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抵制电信网络诈骗一是在营业厅内显目位置张贴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海报。并在led显示屏上每日滚动播放防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内容,通过醒目的警示标语提醒员工、客户和广大群众随时提高警惕。

二是提高员工意识,使员工从思想上领会开展此次防范活动的重要意义三是要求一线员工在办理业务时,尽到提醒义务。对于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做到了多提示、多沟通,积极发放宣传单,尤其是对老年人加强了宣传教育,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在提高客户对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意识的同时,也树立了我行良好的品牌形象。

2022打击网络文物犯罪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3月9日收悉贵办关于群众反映镇村存在严重乱砍滥伐现象的网络舆情专报,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成了由县环林局、县森林公安局、镇人民政府参与的专项调查工作组,根据网络舆情所反映的情况深入林区进行调查核实,现就有关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经过与县森林公安局、镇深入林区开展的"排查摸底,镇村确实存在盗伐集体商品林、滥伐个人所有的自留山、责任山林的现象确实存在。2014年至今镇、镇共受理并办结林业行政案件90件、罚款8.2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04万元、没收木材60立方米,办理刑事案件2件、治安案件1件。其中2014年截止目前已查处镇村林业行政案件5件、刑事案件1件、口头警告1人。

一是由乡镇村组负责管理的集体林,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管护人员形同虚设且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怕得罪人的思想,导致集体林、自留山、责任山管理失控。

二是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权已分山到户,原八十年代栽植的商品林已到轮伐期,加之我对木材采伐利用控制较严,但受经济利益驱使,部分村民变相出售或滥伐自家自留山上的林木现象十分严重。

三是市场对木材的需求量增大,成都地区木材可以自由买卖,木材价格高加之漩映地区临界都江堰市,交通便利,特别是地震后村村通水泥路,部分林区也修通了水泥路,这在给农户带来快捷交通的同时,也为不法分子偷运木材提供了便利。

四是在该地区,一些微型面包车主受利益驱使,偷拉盗运十分猖獗,部分面包车主甚至结成团伙作案,采取盯梢、跟踪等方式掌握森林公安、巡山护林人员行踪,逃避打击,藐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蓄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五是打击力度不够。近年来,县环林局与县森林公安局对该地区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多次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活动,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当前形势依然严峻,问题依然突出。一是通讯手段现代化,违法犯罪分子反侦察能力强,有效打击难度大。二是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林业行政执法处罚力度小导致违法犯罪成本低,林业行政执法的威慑作用不强。

一是开展全面的清理工作。通过到重点林区现场查验登记造册,落实权属所有人;通过走访群众,了解盗伐滥伐情况。

二是县环林局、森林公安局行政执法队伍加强路巡路检工作,从运输环节堵截非法运输。

(一)加强森林管护和宣传引导工作。一是国有林森林管护人员,在对国有林进行管理的同时,协助镇、村两级做好集体林地的管理工作。二是村集体管护人员应充分掌握其管护环境,做好管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定期召开专题会,听取护林员汇报巡山管护情况,发动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切实加强源头管理。同时,将护林员工资与监管工作挂勾,纳入考核后依据工作开展情况发放工资。三是各乡镇和村组要在村民大会(或户主大会)上宣传《森林法》、《省集体林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做到家喻户晓。

(二)整合力量集中整治。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协调安排,落实部门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多措并举,形成合力,集中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或政策,着重对林区的乱砍滥伐、偷拉盗运、乱垦、乱占林地行为给予严厉处罚。

(三)严格村民自用材指标控制。严管2015年村民自用材指标,对存在偷拉盗运的村组整改到位后,才进行审批;加强采伐监督检查,严格按采前设计定点定株、采中随时检查、采后现场检尺的原则,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县环林局、县森林公安局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打击力度。

(四)做好相关政策争取。积极争取在建立木材交易市场,继续争取州林业局同意使用商品林采伐指标,有序推进该区域商品林采伐和换代更新。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积极向省林业厅协调将部分区域商品林调整为国家级重点公益林,享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

2022打击网络文物犯罪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各经合社、社区,机关各科室、派出所:

根据《杭州市平安建设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挂牌整治办法》(杭平安办〔2021〕3号)有关规定,上塘街道被杭州市列为2021年度市级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突出问题挂牌整治街道之一。为积极贯彻落实市平安办工作要求,全面提升辖区居民群众识骗防骗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遏制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高发势头,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新一轮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现将工作方案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系列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根据省、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有关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打防结合、以防为主、以治为要”理念,按照“党委领导、公安主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紧紧围绕“平安拱墅”“平安上塘”建设要求,以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为目标,以解决突出电信网络诈骗问题为重点,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建立健全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确保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好转,为建设“平安拱墅”“平安上塘”创造更为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工作的组织领导,上塘街道专门成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童立任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王峰,党工委委员、上塘派出所所长徐海华任副组长,街道平安办主任、派出所分管副所长、各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平安办、派出所共同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工作目标

(一)控案成效明显提升。各单位要结合我街道发案形势,多管齐下、通力合作,运用多种方法、手段,有效提升广大群众的识骗防骗意识,努力实现有效压降发案、减少群众损失,自4月份起,街道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案数力争实现环比逐月下降;至6月底,街道发案数不高于上年全年发案60%,案件高发态势出现拐点;至2021年底,实现街道发案态势同比下降。

(二)治理水平明显提升。依托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综合治理优势,不断完善各单位、属地社区、大专院校完善相关责任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提升综合治理合力。同时,对治理期间形成的治理成果和方法举措进行总结提炼和固化,形成长效性的体系和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工作举措

(一)强化队伍建设。一是落实专班运行制。成立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任组长的工作专班,抽调平安办、派出所和相关科室及重点社区组成工作专班,落实“每日通报、每周研判、每月小结、季度分析”工作制。二是建立反诈联络员工作制。街社两级都要建立联络员制度,派出所分管副所长与各社区治保主任要协同推进具体工作,辖区重要企事业单位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反诈联络员,由各社区负责常态联络和工作部署。三是推进“反诈宣传队”建设。派出所要组建不少于10人的主力反诈宣传队;各社区要发挥小区专员、网格员、楼道长、物业保安及居民志愿者作用,组建反诈宣传队开展宣传防范工作;积极对接浙大城市学院、树人大学,由学校保卫处和团委共同组建校园反诈宣传队,配合派出所做好反诈宣传,确保覆盖全体学生。四是突出公职人员反诈教育。街道各机关科室,各社区、经合社都要开展一次在岗工作人员的反诈教育,强化反诈意识,提升业务能力,确保人人获取浙江反骗绿码。

(二)强化源头治理。派出所严格落实“一案双查”责任制,强化对行业监管单位、属地社区、管理服务对象、代理点的监管和责任倒查。结合发案趋势、警情研判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全面排查分析辖区电信网络诈骗整体形势,查找行业防范、监管、治理方面存在的漏洞,督促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充分运用《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开展本单位内的宣传防范,完善整治措施,坚决避免我辖区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高发地。

(三)强化反诈宣防。采取“线上+线下”齐发力方式,开辟反诈宣防新领域,筑牢群众“心防网”。一是深化“反诈十小工作法”。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以小见大,以点带面,搭建“小课堂”“小联盟”“小回访”“小求助”“小资料”“小展板”“小标语”“小信息”“小故事”“小活动”等“十小工作法”,全面融入于辖区电信网络反诈宣传活动,筑牢反诈“防护墙”,从源头上遏制通讯网络诈骗案件的高发态势。二是开设反诈集中宣传日“流动集市”系列活动。综合梳理高发案小区名单,4月起,每周选取1个小区,以“10+x流动集市”的形式开展全天候集中反诈宣传日活动,进一步浓厚氛围,形成高频传播态势。三是推行反诈标准化建设。在传统宣防模式基础上,通过在小区、写字楼宇、高校、企事业单位的反诈骗标准化宣传建设(详见附件2),扩大宣传覆盖面,扎实反诈工作基础。将反诈宣传防范内容全面植入现有各类品牌阵地,将反诈常识、反诈案例、反诈宣传制作成有趣味、贴近生活的短视频在新媒体发布,提高反诈宣传受众面。四是拓展“反诈联盟”建设。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通过上塘党建“红盟汇”与社区、辖区企业党支部等开展党建共建,扩展基层党建“朋友圈”,进一步拓宽反诈宣传平台和渠道,共建上塘“反诈联盟”。五是突出高校宣传工作。针对树人大学、浙大城市学院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态势,通过“开学第一课”,案件日推送等工作方式,通过学校保卫将每日的发案情况逐一层层传导至各学院、班级和每位学生。开展反诈征文比赛、防诈海报制作比赛等载体,进一步实现防范宣传全覆盖。

(四)强化预警反制。派出所根据每日反诈平台预警的相关信息,通过派出所综合指挥室和街道、各社区对接。精准下达核查指令,由各社区精准开展宣传、防范、劝阻、重点人管控各项工作。充分利用上级资源优势,实现最大实效的高危人员劝阻,减少案件发生。街道落实5名专门工作人员专项落实反诈预警工作。

(五)强化破案打击。派出所要积极对接上级刑侦部门,抓住辖区电信网络诈骗中的环节线索,在上级刑侦和网警部门的帮助下侦破一批辖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突出案件。强化快速落地核查、防范劝阻工作,对上级公安机关推送的手机、微信、qq、两卡等涉案线索迅速落地、高效打处,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街道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案仍处于高位,各社区、机关科室要紧紧抓住当前全国掀起新一轮打击治理高潮的有利契机,围绕“两降两升”目标,按照责任分工,安排专人负责,立足职能、发挥优势、协同配合,以更大决心、更大力度纵深推进打击治理行动,坚决遏制住辖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高发势头。

(二)加强协调,注重实效。各社区、机关科室要结合本地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发案形势,主动与属地学校、银行、企事业等单位做好对接,邀请通信、金融、新闻单位等单位齐抓共管、共同参与,充分借助各类平台,开展防范宣传活动,确保活动有声势、有力度、见实效。严格落实“三通报四会商”工作机制,将发案情况、新型诈骗手段第一时间通报社区,提醒防范漏洞,通过会商开展针对性广泛宣传。实行定期报告制度,每月2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召集各社区、科室例行会商,及时汇报整治情况,强化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工作常态运转。

(三)保障投入,扎实举措。各社区要深化思想认识,把有效遏制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切实保障经费,根据各社区自身实际情况,拓宽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方式,落实工作举措,确保电信网络诈骗治理工作举措落地。街道全年用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突出问题挂牌整治工作经费不少于50万元,高发案的6个社区(蔡马社区、七古登社区、皋亭社区、瓜山社区、假山路社区、红建河社区)各落实10万专项经费,其余4个社区(八丈井社区、绍兴路社区、善贤社区、拱宸社区)落实5万专项经费保障打击治理工作。

(四)严格考核,督导长效。各社区、机关科室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各自业务条线主题宣传活动的指导、监督、检查,及时总结推广整治工作中形成的有效举措和典型经验,确保宣传活动不走过场、务求实效,街道平安督查小组定期组织明查查访,对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针对每月案件防控差的社区,由工作专班对社区“一把手”进行约谈,并将今年电信网络诈骗突出问题治理工作结果纳入平安考核。

2022打击网络文物犯罪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甲方协议编号:

乙方协议编号: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为了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在各自领域的差异优势,促进双方的合作,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平等协商就本协议第1条所列授权影视作品《》等(后简称:授权影视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一事,具体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授权作品

甲方合法拥有授权影视作品之版权并依法可以转让,或经过版权持有人之授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版权转让或授权许可使用事宜,现甲方同意将授权影视作品之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相关著作权授予乙方所有,上述权利是独家专有的,在授权期限内,包括甲方在内的任何第三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行使上述权利。

授权影视作品名称及相关信息表:

第2条 授权事项:

2.1.甲乙双方约定授权地区为下列第2 项:

①全球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

③其他区域_____________

2.2. 甲乙双方约定的授权期限为下列第 项:

①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永久

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年

③授权期限为授权影视作品电视台首次播出之日起 年,待电视台首次播出时间确定以后,甲方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首播时间以甲方最后通知时间为准 。甲方需向乙方开具电视台播出时间的证明书,以明确授权期限。电视台首次播出之后,乙方可行使或授权第三人行使该剧授权权利,在此之前乙方仅可以针对各类盗版行为,提起法律行动并获得赔偿。

④第1条授权影视作品名称及相关信息表所载期限。

2.3.授权权利种类

信息网络传播权,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开办网络点播、网络直播、网络下载、iptv 、数字电视(利用有线电视网传送数字视频信号至机顶盒,向用户提供以机顶盒加上电视机为终端设备的交互式电视服务平台)、手机电视(包括无线增值业务及任何基于3g技术通过手机向公众传播作品)、网吧院线等服务方式;使公众得于其各自选定之时间或地点,以及根据事先安排之时间表接收著作內容,附加权利包括通过网吧、酒店、航空器、火车、汽车内的音视频设备或其他终端设备播放的权利和与之相关的复制权、放映权及为实现合同目的而享有的著作权人应该享有的其他权利。

不包括传统电视台广播权及音像制品权利。

制止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乙方有权独立以自己的名义或授权第三方以第三方的名义在上述授权环境下追究非法使用授权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者的法律责任,并获得全部赔偿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证据保全、财产保全、行政投诉、提起民事诉讼、上诉、申请执行、达成和解、获得赔偿金等,授权期限届满不影响乙方已经采取上述法律措施。

转授权的权利,就上述所有权利乙方有权许可第三方拥有,有权对第三方进行转授权(包括独占授权),有权许可并认可后续各层次第三方再行转授权。乙方保证转授权的第三方的权利义务应受到本协议项下各方权利义务的限制。

2.4.授权性质及范围

此授权为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可转让、可维权),包括甲方在内的任何第三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行使上述权利,当上述权利遭受侵权时,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投诉、提起诉讼等行为并获得赔偿,授权期限届满不影响乙方已经采取上述法律措施。同时,乙方可将获得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授权第三人行使。

第3条 相关物料

甲方应向乙方免费提供以下物料,所有权利文件必须是原件或是国家公证机关提供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公证文件:

①甲方资质文件:甲方营业执照副本;

②前期版权文件材料:授权影视作品《发行许可证》(或《制作许可证》)或《公映许可证》,以及上述证件上该节目的出品方和合作方出等原始权利人、继受权利人出具的甲方拥有合法权利的证明文件或授权书;

③其他版权文件材料:播出节目带及合法出版物片尾署名为承制、摄制、制作、出品、联合出品、联合摄制等字样的单位或其他实际拥有版权单位等原始权利人、继受权利人出具的甲方拥有合法权利的证明文件或授权书等

④宣传推广材料:授权影视作品的故事大纲;授权影视作品的宣传片或片花、拍摄花絮和导演/演员访谈资料等的影视文件(如有);

⑤授权影视作品内容及介质:

a.高清母带一套

b.其他数字介质:

介质提供约定:甲方应于 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播出带。

(介质请寄至: 收)

⑥其他资料:合法出版物(即音像光盘) 套(如有)。

⑦公证文件:②、③全部版权文件原件或文件公证件一式 套。

⑧授权书: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授权书原件一式 份、上线通知书(见附件1)

第4条 授权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4.1.该协议涉及的授权使用费用共计为人民币 整(¥ 元)(单集 元,共计 集。最终确定集数以发行许可证载明的集数为准,若集数有所变更,乙方将按照发行许可证载明的集数支付授权使用费用,双方于最后一笔授权使用费支付时核对计算,多退少补);

双方确认:乙方向甲方支付授权使用费的开户银行以及账号如下: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4.2.甲乙双方商定,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各自的收入分别缴纳各项税金。介质内容压制,版权文件公证费,物料快递等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3.支付方式,共分为 次:

乙方应在收到首款发票及第三条所列物料①②的扫描件及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后的 个工作日内(如经乙方审核确有不符合约定的,乙方付款时间顺延)向甲方支付 %授权使用费,即人民币 整(¥ 元);

乙方应在收到第二笔款发票及物料③④⑤⑥⑦后的 个工作日内(如经乙方审核确有物料不齐全的,乙方付款时间顺延)向甲方支付 %授权使用费,即人民币 整(¥ 元);

乙方应在收到第三笔款发票及物料⑧,且授权影视作品首播卫视频道开播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授权使用费,即人民币整(¥ 元)。

第5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对其提供的授权影视节目的合法性承担全部和所有法律责任,保证拥有的授权影视节目获得所有的、必须的授权,保证授予乙方的权利是独家专有和有效的。

5.2.甲方应按本协议之约定提供给乙方授权影视作品完整足够的权利证明文件供乙方核对确认;若甲方拒绝提供、提供不全,则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退还乙方所有已付费用及承担协议金额 %的违约金。如甲方因此而给乙方造成了损失,且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该等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实际损失的差额。

5.3. 甲方不得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向乙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抵押、转让或许可使用本协议授予的权利。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除由甲方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授权使用费外,并由甲方承担协议金额 %的违约金,甲方因违约而产生的收益,也归乙方所有。如甲方因此而给乙方造成了损失,且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该等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实际损失的差额。

5.4.如因甲方提供的授权影视作品的知识产权瑕疵或其信息内容虚假、非法、不正当或任何其他不合理以及违法和违规原因而导致任何第三方向乙方及乙方再进行转授权涉及的其他方投诉指控侵权,提起诉讼、仲裁,向权利机关举报致使乙方遭受审查或质询,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 天内,自付费用直接与该第三方进行协商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款、罚款等),可能的全部赔偿款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保证不使乙方遭受实际损失。

5.5.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保证甲方以及授权影视作品的任何权利人都不会追究乙方及乙方再进行转授权涉及的第三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或之后与授权影视作品相关版权内容有关的任何法律责任。

5.6.甲方确认:乙方已经履行了充分的注意义务来审查甲方提供的相关权利证明,如果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对于甲方提供的授权影视作品版权提出质疑(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甲方将自行承担由其提供的授权影视作品版权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行政和经济责任”。

5.7.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授权影视作品取得了相应许可手续,符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电信、大众传播和互联网信息传播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允许发行和传播;保证所提供的授权影视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影视作品本身,以及logo、赞助商信息、广告、材料等)中不包含任何形式的色情、反动、暴力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所禁止的内容,甲方不得利用乙方进行任何违法经营活动。对于甲方客观上未通过审批取得制作许可证或发行许可证的授权影视作品,乙方有权立即终止相应合作,甲方应当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相应授权影视作品的款项。对由于违反上述承诺而引起的任何政治责任、法律纠纷、经济损失等由甲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完全处理和解决该等纠纷并承担所有费用和开支且不应为此增加乙方的任何负担和使乙方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以使乙方免受损害;同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5.8.甲方应当最迟在本协议签署时向乙方提供全部授权影视作品清单和明细,甲方保证所提供授权影视作品的艺术完整性且格式和质量均符合乙方操作经营要求。乙方收到授权影视作品后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验收,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免费退换,所造成的时间损失在授权期限中顺延。甲方须对其提供的授权影视作品品质予以保证。在播放前后或播放过程中,若发现品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花屏、声音不同步、字幕声音不同步、爆音、文件有损坏、节目不完整等),甲方有责任立即协助乙方解决并负责为乙方免费退换。若有特殊原因,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予以妥善处理。

5.9.就该剧甲方须对乙方进行正面的宣传支持与配合,并在甲方的宣传计划中适当体现乙方及乙方logo。

5.10.甲方承诺并保证:授权影视作品首播平台为 电视台 档,首播时间不晚于 年 月。若首播平台有变化,则甲方需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更换的播放平台仍为同级别卫视。如果乙方不接受首播平台及档期变更,可终止本协议,甲方须在接到乙方书面要求终止协议的通知后的 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

第6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6.1.乙方拥有和保障本合作的网络渠道资源,并保证相关网络资源具有合法的经营权,能及时获得授权影视作品的使用收益。

6.2.在本协议授权期限内,若发现第三人有非法发行或使用授权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之侵权行为的,乙方有权以自身名义采取制止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并获得索赔,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向任何侵权方进行证据保全、发函警告、行政投诉、民事诉讼及刑事控诉等。

6.3.乙方出于推广、宣传以及广告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在“授权影视作品”中加入、插播、显示包括但不限于广告、赞助商信息、logo等在内的相关音视频信息,并使用剪辑后的片断以及对授权影视作品进行广告招商活动。乙方不得更改乙方作品中已经形成相关主体的署名权等著作权人的相关权利,所做的剪辑、调整、编排与更新不得歪曲、影响原作品效果。

6.4.乙方应按本合同之规定,及时支付有关款项。乙方延迟付款的,每延迟一日,须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总授权金额 %的违约金。乙方延迟付款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为本协议总额的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及时付款义务的,不在此限。

6.5.乙方网络发行时间,甲方对乙方播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乙方承诺乙方及乙方授权的各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播出方式约定”上传和播放该授权影视作品。

第7条 保密、使用、复制、转让及透露限制

7.1.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需双方保密的事项,在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永久,在未事先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

7.2.商业秘密之披露任何一方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披露商业秘密不视为违反本合同:

①该信息在披露时已为公众所知悉;

②该信息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披露;

③应有权主管机关的要求,披露之前一方先以书面形式将披露的保密事项的确切性质通知另一方。

7.3.以上条款并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撤销而失效。

7.4.乙方保证严格遵照协议约定使用甲方提供的授权影视作品资源;

7.5.乙方确保甲方提供的授权影视作品资源的完整性,但为本协议履行而为之宣传目的的方式,包括剪辑片花,将全剧分成几段不在此限。

第8条 禁止商业贿赂

8.1.甲方不得向与其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的员工和/或家属提供任何酬金、礼物或其它有形或无形的利益。

8.2. 甲方不得为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的员工和/或家属安排可能影响公正签订和/或履行合同的任何活动。

8.3.甲方给予乙方的折扣均应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之外,向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的员工和/或家属返回折扣、劳务费或信息费等。

8.4.上述行为或类似行为应被视为商业贿赂,一经发现,即可被视为已经对乙方造成实质性损害,乙方可解除合同,停止所有向甲方的付款,还可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金额的双倍进行赔偿。如因此给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造成损失,甲方还应继续负责赔偿。

8.5.甲方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的员工和/或家属向其索要商业贿赂,应及时向乙方投诉,不得隐瞒。

第9条 甲方陈述和保证

9.1.保证甲方是合法存续,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9.2.为签署本合同,甲方已经获得合法授权,该授权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有权机构或人员同意签署,就甲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已经获得该剧各原始著作权人的许可或授权。

9.3.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物料都是有权提供,真实,没有权属争议的。甲方并对乙方提出的打击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协助要求尽最大可能予以配合。

9.4.甲方保证乙方不因使用其提供的所有物料而侵犯第三方的包括肖像权、名誉权、知识产权在内的权利。甲方承担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9.5.甲方保证本合同的效力不受甲方股东更替,法定代表人更替,相关负责人更替的影响。

第10条 乙方陈述和保证

10.1.保证乙方是合法存续,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

10.2.为签署本合同,乙方已经获得合法授权,该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有权机构或人员同意签署。

10.3.乙方保证本合同的效力不受乙方股东更替,法定代表人更替,相关负责人更替的影响。

10.4 乙方保证乙方及乙方授权的各方不会利用甲方影视剧从事非法宣传活动或在非法网站上传播,并对乙方授权各方产生的侵犯甲方权利的侵权行为及违反本合同权利义务的违约行为产生的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11条 制止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11.1.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应乙方要求,双方一致同意相互协助,积极配合乙方制止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动。

11.2.乙方作为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人,对侵害本剧网络信息传播权的第三方,当然的有权独家以自身名义采取下列行动:

①调查取证,进行证据保全;

②以各种合法形式警告侵权人,与侵权人协商停止侵权、进行赔偿等事宜,并有权决定和享有赔偿数额;

③通过司法程序(包括民事起诉、上诉、执行、申请证据或财产保全及刑事控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处理侵权事件,根据司法处理结果获得并享有各项赔偿;

④为制止侵权出具各类法律文件。

⑤为制止侵权而采取的其他必要合法的措施。

11.3.授权期限:对于在授权期限内已经开始,到期后尚没有结束的维权案件或事务,乙方仍可以继续处理案件或事务至结束。

11.4.保守秘密:为保证乙方制止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及时性、有效性,双方一致同意,一方不得将另一方进行的任何制止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讯息、计划、步骤、行为)以任何形式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11.5.制止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费用和收益:除双方明确约定外,乙方承担制止侵权的费用,享有制止侵权的收益。

11.6.就任何第三方侵犯乙方本合同下的合法权益,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的维权工作,并且为此提供一切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12条 违约责任

12.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12.2.除本合同有特别约定之外,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自守约方发出停止违约行为通知后 日内,违约方不停止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的通知到达违约方时本合同解除,解除合同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 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是指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事件、国家政策因素或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事件、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它事故。

13.2.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应依乙方未使用授权影视节目所占期限比例退还乙方支付的许可使用费。

13.3.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或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3.4.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相应证明,并采取措施以尽量减少对方的损失。

13.5.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 天,且未达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第14条 协议的终止

14.1.协议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协议条款或违反其中的保证、承诺的,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且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14.2.甲乙任何一方如因本方的原因须提前终止协议,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如双方一致同意,可共同协商解约赔偿金额,否则双方应继续执行本协议;

14.3.协议终止后,协议中的条款按其性质仍应有效的,协议双方仍应遵守履行。

第15条 争议的解决及法律适用

15.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2.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处理的部分外,协议的其它部分须继续执行。

第16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16.1.本协议及各附件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16.2.本协议在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与本协议有关的附件,作为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补充与细化,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16.4.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5.在协议的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中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

附件清单:

1)授权书(附件1)

2)版权证明文件(要求见条款3的要求)

甲方: 乙方: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

授权书

授权人 系作品的版权人,现授予被授权人 有限公司在行使以下授权影视作品的著作财产权。

一、授权作品:《 》,相关信息见下表:

二、授权权利:

1、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向公众传播权,指基于公众接收信息为目的,以无线、有线、卫星广播电视、网络或类似技术设备,藉声音或影像向公众传达著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办网络点播、网络直播、网络下载、iptv、数字电视(利用有线电视网传送数字视频信号至机顶盒,向用户提供以机顶盒加上电视机为终端设备的交互式电视服务平台)、手机电视(包括无线增值业务及任何基于3g技术通过手机向公众传播作品)、网吧院线等服务方式;使公众得于其各自选定之时间或地点,以及根据事先安排之时间表接收著作內容,附加权利包括通过网吧、酒店、航空器、火车、汽车内的音视频设备或其他终端设备播放的权利和与之相关的复制权、发行权、放映权及为实现合同目的而享有的著作权人应该享有的其他权利。不包括传统电视台广播权及音像制品权利。

2、制止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被授权人有权独立以自己的名义或授权第三方以第三方的名义在上述授权环境下追究非法使用授权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者的法律责任,并获得全部赔偿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证据保全、财产保全、行政投诉、提起民事诉讼、上诉、申请执行、达成和解、获得赔偿金等,授权期限届满不影响领权方已经采取上述法律措施,就本条权利转授权之权利(包括领权方有权许可第三方使用,有权对第三方进行转授权(包括独占授权),有权许可并认可后续各层次第三方再行转授权)。

3、转授权的权利,就上述1、2条权利被授权人有权许可第三方拥有,有权对第三方进行转授权(包括独占授权),有权许可并认可后续各层次第三方再行转授权;

三、授权类型

此授权为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可转让、可维权),包括授权人在内的任何第三人未经被授权人同意不得行使上述权利,当上述权利遭受侵权时,被授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投诉、提起诉讼等行为并获得赔偿,授权期限届满不影响被授权人已经采取上述法律措施。同时,被授权人可将获得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授权第三人行使,

四、授权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五、权利限制:

年 月 日之后,被授权人方可行使或授权第三人行使该剧授权权利,在此之前被授权人可以针对各类盗版行为,提起法律行动并获得赔偿。

授权方特别声明:授权人保证完全拥有授权影视作品,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相关权利以及转授权权利。如授权人不拥有或不完全拥有授权作品的上述权利而引发的版权侵权纠纷,与被授权人无关,由授权人承担全部相关的法律责任。

授权人:

20 年 月 日

附件二:

《 》上线通知书

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于 年 月 日在 电视台点开始首播,根据合同约定,贵方有权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行使作品《__________________》的著作权。

甲方

年 月 日

2022打击网络文物犯罪心得体会和方法七

近年来,电信诈骗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人民群众深受其害。为有效控制此类案件的高发,减少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打击和防范电信诈骗犯罪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此次集中打击整治行动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新一轮创建“平安格林”建设目标,以“打现行、压发案、防反弹、保成果”为主线,进一步加大打击和宣传防范力度,进一步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加快构建打击整治长效机制,巩固扩大专项行动战果,全面遏制电信诈骗犯罪,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社会长治久安。行动总体上要达到三个效果:一是打击的声势要强大;二是宣传的氛围要浓厚;三是整治的效果要明显。

为确保这次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成立格林镇打击和防范电信诈骗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杨志安(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朱永科(格林派出所所长)

成员单位:文广站、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安监站、格林信用社、太平信用社、电信支局、移动公司网点、市场监管分局,各村(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派出所,朱永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各项工作。各单位将开展的工作分阶段报镇综治办。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5月8日至2021年6月30日)。健全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全镇打击和防范电信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各村、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制定细化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各单位要按照行动的整体安排部署,全面启动落实打击和防范措施,组织开展一系列专项打击、防范行动,多部门配合,多措并举,向电信诈骗犯罪发起凌厉攻势,确保取得最大成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和总结,对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针对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巩固和扩大专项行动成果。

(一)各村(居),各部门各司其职,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1.各村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利用各村(居)的宣传栏、广告牌以及集中宣传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宣传电信诈骗案件的方式以及防范的方法,教育辖区群众,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

2.镇宣传办要充分利用广播电台,采取多种形式,揭露电信诈骗的伎俩、手段,时刻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范意识。

3.市场监管分局在日常执法活动中,要走进市场、商户、超市、集贸市场等,利用发放宣传单、张贴告示等方式,时刻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识骗防骗的能力。

4.信用社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责任、措施落实,有针对性地开展员工培训,提升识骗防骗能力,并在办理转账汇款过程中时刻提醒广大储户警惕电信诈骗,尽可能在第一时间阻止电信诈骗案件的发生。在信用社办公地点利用各种形式对电信诈骗的伎俩、手段进行揭露,教育群众应对办法,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在派出所办理电信诈骗案件中,提供必要的、快捷的支持(如:及时针对诈骗账户资金来进行止付、冻结等)。

5.电信支局、移动网点、联通网点要充分利用10086、10000、10010等客服平台,做好手机识骗防骗短信,时刻提醒广大用户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短信,不要回拨打过来刚接通就挂断的陌生电话,不要按陌生电话或短信的提示操作转账业务等,并切实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案件侦查工作。

6.司法所特别是派出所,二家要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电信诈骗的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公检法等国家机关从未设立任何所谓的安全账户,在办理案件时也不会直接电话通知任何人进行转账等相关知识。

7.安监站要切实利用好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张贴警示标语,滚动播出识骗防骗的提示,时刻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远离电信诈骗的危害。

8.派出所要尽快梳理各类电信诈骗案件的特征、方式方法,节选经典案例,揭露电信诈骗的伎俩,完善电信诈骗案件的防范提示,以此作为各成员单位宣传的范本。各村要发挥点多、线长、面广,与群众联系密切的工作优势,将防骗宣传纳入到住村民警的日常工作中去,严格落实进单位、进村寨、进学校、进企业、进市场的“五进”工作制,积极拓宽防范宣传工作的覆盖面,真正把防骗工作常态化、经常化,努力做到宣传不漏户不漏人。

(二)多部门合作、全力攻坚,掀起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高潮。1、派出所务必迅速建立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快速反应处置预案,明确打击工作团队,针对大要案件全力攻坚。派出所要迅速组织治安和派出所民警认真学习《贵州省公安机关办理电信诈骗案件执法指引》,切实增强广大民警的执法水平和能力,尽可能减少人民群众的损失,为电信诈骗案件的串并案工作提供支撑,也为打击电信诈骗案件摸索出一些新的思路和做法。派出所迅速建立打击电信诈骗案件的快速反应处置预案,同时明确打击电信诈骗案件的工作团队,一旦发生大要案件,立即按照预案要求,在技侦、网安部门的支持下,在第一时间启动侦查工作,原则上以发生地派出所为主,寻求周边派出所帮助,要明确一至两名专职联络员负责本辖区的所有电信诈骗案件的汇总、收集、上报、录入工作,形成联络员制度的长效机制;在案事件信息系统中要认真规范录入电信诈骗案件,切实按照省公安厅下发的《案事件信息系统中电信诈骗信息录入使用说明》完成,同时,认真完善公安部刑侦局《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侦查破案协作平台》的录入,为全国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的串并案分析做好准备。

2.各村(居),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全力打好攻坚战。(1)电信、移动、联通部门要切实按照市公安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联合下发的遵公发(〔2012〕23号)《关于印发遵义市打击防范电信诈骗犯罪协作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打击配合工作。明确保卫部门及一名专业人员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利用信令点编码倒查(七号信令倒查)的方式,按照电信部门内部管理规定,以受害人电话开始,查找本省电话局端,继续查找可能多个外省电话局端后,最终落地查证发现诈骗窝点的流程,也就是通过被害人电话在运营商信令网中查找来电的上一级电话局端,最终找到网络电话进入电信运营商网络的落地服务器,然后寻找此落地服务器的对接交换服务器,查明软交换服务器后,围绕服务器ip和使用人、软件使用人及其相关的身份、电话、银行账号、虚拟身份展开调查,最终发现诈骗窝点、网络支撑、资金流向等线索。(2)金融部门要切实按照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遵义市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的遵公发(〔2012〕25号)《关于印发遵义市打击防范电信诈骗犯罪协作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打击配合工作。要求各商业银行明确保卫部门及一名专业人员全力配合公安机关,按照银行内部管理规定,组织协调县内、市内、省内乃至外省相关银行的协调配合。要求在第一时间查询到涉案账户的开户信息、交易明细、同一开户人持有的其他账户以及涉案账户资金拆分的二级账户或银行卡乃至三级账户或银行卡的相关详细情况。与此同时,在电信诈骗犯罪行为发生后,涉案资金尚未全部转移的情况下,各商业银行的联络员在接到公安机关办案民警的电话后或者办案民警将被害人直接带到营业柜台,明确指出被害人已被电信诈骗的,可以先行通知业务人员对涉案账户进行止付、冻结,办案单位在24小时内将正式法律文书和经办人《人民警察证》复印件送达协助查询、冻结的商业银行保卫部门。(3)派出所、司法所要切实按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遵公发(〔2012〕24号)《关于印发办理电信诈骗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组织协调打击电信诈骗的新方法、摸索打击电信诈骗的新思路,统一对电信诈骗犯罪事实和证据的认定和要求。

(一)充分认识打击和防范电信诈骗违法犯罪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牵涉面广、社会影响大,严重威胁广大电信用户、银行储户的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电信运营商和金融企业的形象,同时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增加了不安定因素,破坏了社会和谐。电信诈骗具有高科技违法犯罪的特点,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欺诈性,难以识别,难于侦破。各部门各单位对此要引起高度重视,要站在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防范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违法犯罪需要各部门紧密协作和协调联动,利用综合治理的优势,从源头上根本遏制此类违法犯罪问题的蔓延。(二)联手开展行动,严厉打击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并力争在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电信诈骗犯罪危害程度大,该问题已经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派出所要尽快与有关部门衔接,建立健全与打击工作相对应的工作机制,寻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力争在最快的时间里在全镇掀起打击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活动高潮,营造严打高压态势。

(三)加强宣传,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违法犯罪人员利用电信诈骗的手段和方式推陈出新、防不胜防。公安、电信、金融等部门单位要积极主动和宣传部门沟通联系,争取新闻媒体的大力支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介,采取领导或专家访谈、案例剖析、公益广告、新闻发布会、短信温馨提示、警示卡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各银行、电信部门要利用营业优势,直接加强对客户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可以印制相关资料或卡片,在适当场所向市民发放。派出所还可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对广大师生进行教育宣传。

(四)督导检查落实。专项行动中,领导小组将组成工作检查组进行督导检查,实行责任倒查。

2022打击网络文物犯罪心得体会和方法八

在20xx年1-10月份,全市电信诈骗案件持续高发,案值巨大,犯罪手段主要表现为电话欠费、购物、中奖、冒充熟人、退税等名目的30余种。为坚决打击电信诈骗的犯罪,有效遏制此类案件的发案势头,确保首都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市警察局广泛动员各种力量,在全市开展为期100天的打击防范电信诈骗专项行动。并成立专项行动指挥部,对电信诈骗开展多警种、全方位的打击工作,整合各级刑侦专业力量,联系中国移动、网通、电信公司、通信管理局、及银行系统等相关单位,形成合力,全面推进全市打击电信诈骗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效果。

在银行等部门的配合下,从11月6日开始,市警察局动员一切力量在全市范围开展防控电信诈骗“阻截”专项行动,最大可能的截断汇款转账的金融交易渠道,使电信骗子的骗术落空。

此次“阻截”行动,主要是针对高发案地区内的银行金融网点的柜台和atm机,组织民警看管,一旦发现有可能上当受骗的群众进行金融交易时,及时进行询问甄别,确定是涉及电信诈骗交易的,予以劝阻,避免事主的财产损失。同时,现场民警还会把收集到的诈骗信息及银行帐号等,报告刑侦部门开展下一步工作。

截止到11月10日,5天时间银行驻守民警有效阻止了14起涉及电信诈骗的金融交易,避免事主经济损失共计80余万元,同时相关部门也将对涉嫌诈骗的银行帐号进行处理。

案例一:20xx年11月6日12时许,一事主在建设银行中轴路支行,称近期不断有自称武汉市警察局的民警,称事主因固话欠费3168元,要求其将钱邮寄至武汉某地或转账至民生银行一账号内,否则将冻结其个人账号。事主欲向对方汇款时,被安贞里派出所驻点民警及时发现并制止。

针对我市电信诈骗的犯罪的严峻形势,为切实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从今天起110报警服务台专门设立反诈骗专家咨询席,由反诈骗专家金大志等经验丰富的民警轮流值守,为广大群众答疑解惑。

据民警介绍,今年以来电信诈骗警情在全市总警情中所占比例持续攀升,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手段以冒充公职人员、电话欠费、冒充熟人、退税等最为常见。犯罪分子利用群众相信公职人员,害怕财产受损,贪图便宜等心理,大肆进行诈骗活动,数额从数千元到数百万元不等。

据民警介绍,此次设立的110反诈骗专家咨询席的功能一是认真受理群众报警,详细记录案情要素,为警情研判和侦查破案提供准确信息;二是密切关注电信诈骗发案走势,及时把握犯罪规律和动向,适时发布警情通报,精确指导一线打防工作;三是充分发挥宣传平台作用,面对面向群众讲解防范赏识,切实提高报案群众及其亲属对电信诈骗的犯罪的防范意识。此外,110报警服务台将定期把收集到的最新诈骗案例,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揭露犯罪手段,达到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此类犯罪的`目的。

据统计,10日当天,110报警服务台已接到此类报警电400余个,其中劝阻警情60余个,涉案金额数十万元,举报线索300余个。

案例二:20xx年11月6日10时许,一事主在家中接到电话,该人自称是电话局工作人员,告知事主在昆明市装有一部电话并欠费3600元,后把电话转到某警察局,一自称姓陈的民警称事主扰乱金融秩序,告知其家中存款将被冻结,需要将存款转到某账号上,当日11时许,事主到工商银行马连道支行柜台将存款5万元汇到该账号。

鉴于每天仍有不明真相的群众上当受骗,警方再次向您发出电信诈骗预警信号和防范提示:

各种诈骗的犯罪中骗子的目的是骗钱。上述诈骗者几乎都是通过银行转账、银行卡转账的形式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无论骗子如何花言巧语、危言恐吓,他们真正的`目的是让事主将自己的银行卡或存折内的钱转到骗子的手里。

1、催缴电话费是电信、通讯部门对于真正的电话欠费客户,通常是在每月缴费日起之前,使用正常客服电话通过电脑语音进行提醒按时缴费的一种商业服务手段。公、检、法机关作为执法部门是绝对不会使用电话方式开展此类所谓的“电话欠费”案件侦查工作的,请谨防上当。

2、对冒充各类工作人员打电话诈骗的,一定要注意来电显示上的电话类型,对于一些不熟悉,不像是正常座机手机号码的电话,尤其是电话前带有多个“0”的号码不要理睬。如接到类似欠费电话时,可拨打提供服务的电信部门的统一客服电话进行核对。如对方称是某警察分局民警,可以通过拨打110进行报案和咨询。

3、陌生人通过电话、短信要求您对自己的存款进行银行转账、汇款的,或者声称为您提供安全账户为您的存款进行保护的,都不要轻易相信,更不能向对方提供的账号进行转账操作。

4、要提醒在家里的中老年同志,要保守好家庭以及个人的各类信息,如银行账号、银行密码、家庭住址等。中老年同志遇到不明白的事不要急于做决定,要先和家人联系、沟通,防止受骗。

最后,再次提醒您:凡是接到陌生人来电要求转账汇款的电话,不听、不信、不汇款、不转账,请挂机后立即拨打110。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