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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内饰件心得体会感悟报告 汽车内饰实训总结(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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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内饰件心得体会感悟报告 汽车内饰实训总结(4篇)
2022-12-30 06:33:56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2汽车内饰件心得体会感悟报告一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甲方因本人及家庭生活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汽车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 借款事项

第一条 借款内容及利息

1. 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

2.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利息:按照月利率 %,每月结算利息。

第二条 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甲方同时开据借款收到条。

2. 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

3. 甲方可以提前还款,在原利率不变的前提下,按甲方实际使用的借款金额及时间计算利息。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 /天的违约金。

第二项 抵押事项

第四条 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 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

2.车架号:

3. 发动机号:

第六条 抵押物的保管

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2. 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3. 在抵押期间,乙方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署同意逾期变卖的《委托书》。届时甲方违约,甲方同意乙方凭此《委托书》处置抵押车辆。

第三项 其它规定

第八条 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借款人) (章)

乙方:(出借人) (章) 年 月 日

抵押人

抵押权人

年 月 日

2022汽车内饰件心得体会感悟报告二

编号:

托运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交通部《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发货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收货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运送货物及运价情况

货物名称

数量(吨)

规格

车牌号

运费单价

(元/吨)

预算总运费

三、货物价值:

货物保价、保险:

四、包装要求:

年 月 日止完成本合同的运输任务。每次运输时间、运输数量按托运方书面(电话)通知和运单要求。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年 月 日

2022汽车内饰件心得体会感悟报告三

甲方:

乙方:身份证:

现住址:

手机:

签约地点:

电话:

甲方为深圳市运输局和工商局批准登记可以从事合法汽车货运的运输公司,乙方为从事汽车货运的个体经营者,是车辆的实际支配人及所有人,现就挂靠经营汽车货运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遵守执行:

一、挂靠方式:

1、乙方自带自购大型货车(车牌号:发动机号:拖架牌号:)挂靠在甲方处经营汽车货运业务,乙方自负盈亏,承担因任何原因引起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二、权利与职责

(一)甲方

甲方在合同期间有权要求乙方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并按时交纳管理费及其他应缴费用。

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车辆牌证、保险、各种规费(代收代缴);协助处理车辆在运作中出现的各种乙方需要协助的正常性业务,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在乙方的委托下协助乙方处理营运中出现的重大事宜,但所产生的费用和应付经济责任一概由乙方承担,甲概不负责。乙方是合同车辆实际支配人及所有权人,如因该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用包括合同车辆外的其他财产偿还甲方损失,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缴。

3、甲方可为乙方经济往来结算,提供发票,凡需甲方开发票费必须按正常税额向公司交纳税款,费用由乙方支付。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合同经营期间,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风险自负前提下,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负责支付办理车辆牌证、养路费、车辆保险等一切费用,支付车辆保修、年季检审的一切费用。

3、乙方必须投保足额保险尽量减少营运过程中的风险。乙方自行承担其他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负乙方的任何经济责任。乙方挂靠车辆必须由甲方统一投保,保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可在保险到期的前十五天内,向甲方申报及续保并缴纳保险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购买保险,因退保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是车辆的实际支配人,乙方应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规定,保证车辆的安全运作,按规定缴纳政府各种规费,国家费税必须如实缴纳,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自行雇请司机,购买相关保险,司机在履行乙方指定的运输业务时发生相关事故,乙方自行承担全部全部赔偿义务。如书方拒付以上费用而造成甲方经济上的损失,甲方有权收回乙方车辆,以补偿甲方损失,不足部分,乙方必须补足。

5、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将车辆营运手续及牌证转让他人的或私自套牌者,一经发现,支付相应违约金。

6、不按规定时间向甲方缴足挂靠费(具体时间超过半年以上者),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牌证,并拍卖或者变卖其车辆以抵乙方欠费。

7、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擅自将车辆给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驾驶员或者其他人员驾驶,造成事故或重大事故、特大事故者,甲方有权收回牌证,且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在合同期间电话联系不上,更改地址及电话而不及时通知甲方,造成合同车车的一切损失(如审车、验车等)及企业损失(如无法年审等),由乙方承担和赔偿。

三、双方共同遵守的规定

1、乙方在甲方挂靠营运的车辆从事货物运输经营,因此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以及债务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责任和义务给予乙方经营方面的协助,也有权在必要时了解乙方有关经营情况。

2、乙方在经营中应坚持“安全第一、客户第一、服务第一、信誉第一”的服务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法规,服从本企业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得利用车辆走私、贩毒和走税、引渡等违法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违法行为造成甲方声誉受到严重损害时,甲方将配合海关、公关、司法机关查清真相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或取消合同。

3、乙方使用的驾驶员中途出现交通事故被吊牌需另雇请司机继续经营,由乙方自行依照相关的法规及海关规定另行雇请司机。

4、甲方协助乙方车辆办理各种牌证时,乙方必须将车辆的各种有效证件提供给甲方,同时必须交纳相应的费。以便以时办理各种牌证。牌证只限于乙方本车使用,不得转让他人,否则,除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餐,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5、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各种经营证件,乙方要妥善保管好,如有遗失,乙方负责补领证件的一切费用,并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任何一方遇到不可抗拒力的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有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仲裁机构裁定。

五、本合同有效期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后,若车辆尚可正常经营,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继续延期。若车辆因故提前报废,车辆报废日视作合同期满日。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汽车内饰件心得体会感悟报告四

宗旨

第一条 为了搞活经济,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规成立本公司,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山东赛登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蓝星万象城23-b2206号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汽车销售、汽车租赁、汽车代驾服务、机动车维修、汽车美容服务、二手车经纪、代办汽车上牌服务、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汽车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 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八条 股东名或名称、认缴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

认缴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参股比例%

认缴出资时间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

(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4)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4)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十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一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二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三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受让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五条 股东会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约定的权利。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出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长期,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宣告破产。

第三十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小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送交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同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一式2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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