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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代理心得体会及收获 民事案件的心得体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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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代理心得体会及收获 民事案件的心得体会(4篇)
2022-12-30 06:48:33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主题民事案件代理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答辩人因与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一案,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答辩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应予维持。

1、答辩人与上诉人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时,给上诉人出具的报价单即是工程最终价款,报价单最后写有工程最终实际总造价为580000元,是经双方确定认可的,而不是《预算表》。

2、上诉人在同答辩人签订合同之前,已经找过几家装饰公司进行对比,一家报价为1250000元,最低的一家报价为980000元(工装的利润在45%左右),而答辩人的工程最终实际总造价为580000元,本不存在利润,只是当做业绩工程及样板工程做的。

3、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每次变更施工方案时,都是经过双方确定认可后才实施的,如上诉人不确定认可也不可能继续施工完成工程。

4、所有的材料材质也都是经过上诉人确定认可后才能继续施工完成,壁纸也是每卷265元,有原始发货单。楼梯的定制也是按标准定制,而上诉人没有给出具体详细的尺寸,并不是故意缩减楼梯的宽度。

5、消防验收不能通过是因为ktv内没安装喷淋消防设备,当初

施工时答辩人特别提出《娱乐行业等公共场所》必须安装喷淋消防设备,但上诉人不予采纳方案,说自己有亲属在那行,可以不安装喷淋消防设备也能通过消防验收。

这些都是一审法院经过详细的调查、取证,而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足,依法应当予以维持。

二、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完全依法律程序正确审判。

1、一审法院在第二次开庭审理本案时答辩人接到法院传票传唤,由代理人赵江波到庭参加诉讼,上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所以一审法庭做出《民事裁定书》,本案反诉按自动撤诉处理。

2、导致第二次开庭的原因,不是因为答辩人也不是一审法院,而是由于在20xx年3月15日第一次庭审中,上诉人当庭提出反诉,鉴于此情况,一审法院决定休庭,择日开庭。

答辩人在20xx年6月8日收到一审法院传票定于20xx年6月13日下午14时30分二次开庭审理本案,6月13日二次开庭答辩人就上诉人提出反诉案,提出三份证据,而上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诉讼权利以及证据的质证权利。

综上,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完全依法律程序正确审判。

三、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一审法院审判,符合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并无不当之处。上诉人提到的工期、工程款、材料的材质、消防验收不能通过等所有问题在上面已经明确陈述过了以及一审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

都说明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上诉人作为一个公民其享有合法的诉讼权利本无可厚非,但是他不能借着合法的诉讼的幌子,在诉讼过程中无中生有、搬弄是非、造谣生事,给一审法院、答辩人及其代理人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不良影响。上诉人的这些行为是对其诉讼权利的滥用。

基于以上的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足,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一审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三条判决本案是有理有据,是合理合法。答辩人认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恳请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后,驳回其诉讼请求,依法维持原判。

此致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7月27日

主题民事案件代理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原告王,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

被告刘,女,×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事实和理由

20xx年初原告提出过离婚诉讼请求,同年3月由××区人民法院移送贵院审理,在(20xx)第×号民事判决书中已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从20xx年分居至今,虽然贵院在此判决中希望被告方能珍惜一次改善夫妻关系的机会,但半年多来,原被告的情况依旧,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弥补。为此,对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再闪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文章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主题民事案件代理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答辩人蒋,男, 汉族,1x年x月4日出生,住桂林市xx区路号

手机:137x13

答辩人张,男 ,汉族,1x年3月2日出生,住桂林市xx区路号身份证号:452x036 手机:138x52

答辩人杨,男, 汉族,1x年8月27日出生,住桂林市xx区路号,身份证号:4523x13 手机:13x3x

答辩人陈 x,女, 汉族,1x年12月5日出生,住桂林市xx区巷12号1栋1单元101室,身份证号:4523x27 手机:13x52

答辩人文,男, 汉族,1xx1年10月14日出生,住桂林市xx区巷6号1—3,身份证号:4523x1x 手机:130x8x

答辩人陈木生,男, 汉族,1x53年10月14日出生,住桂林市xx区路号,身份证号 :4523x13 手机:13x6

答辩人闭,男 ,汉族,1x年6月5日出生,住桂林市xx区路号,身份证号 手机:13x2

答辩人黄 x,女, 汉族,1x年10月24日出生,住桂林市xx区路号,身份证号:4523x7 手机:13x2

被答辩人桂林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桂林市xx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蒋,该公司总经理 电话:13x2

答辩人因桂林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侵犯特许经营权一案,答辩如下。

一、 被答辩人无特许经营权资格,无权干涉答辩人依法经营,于法无据。

被答辩人在起诉书中称:答辩人以“xx公司的名义,公然侵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机要局军事代表室授予原告的属国家机密的一体化传真机配件的特许专有生产经营。”被答辩人的这一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支持,

国务院x7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从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据看,桂林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x4年6月28日,其经营范围系承担原桂林电信设备厂为总参谋部机要局拥有专有技术定型的一体化传真机生产任务,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总参谋部机要局并没有与被答辩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被答辩人也没有向总参谋部机要局支付特许经营费用,根本没有特许经营权。x5年11月,桂林市通讯设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成立,其经营范围有:零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办公设备、办公耗材、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五金家电用品、办公设备维修通信工程设计安装技术咨询及培训(见证据1)。如果xx公司有销售飞燕一体化传真机的业务,也是在依法经营,并不存在侵犯被答辩人特许经营权的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被答辩人为了达到干涉答辩人依法经营的目的,公然出具假证据干扰法院正常的案件审理(见被答辩人证据目录清单证据二),该证据证明“桂林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自一九九八年来为我部研制生产军用一体化传真机以来,已共计生产x余台”。属于明显的造假行为,一九九八年xx公司尚未成立,怎么会生产x0台传真机呢。

二、 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50000元,没有事实证据支持。

被答辩人称:“经初步核实,迅普公司涉嫌非法经营额为三十余万元,非法获取利润十五万元。”被答辩人的这一荒唐的诉讼请求,简直令人不可理解。被答辩人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答辩人有非法经营且经营额有三十余万,利润高达十五万元(50%的利润比例)的证据事实,被答辩人蒋曾经是桂普公司的总经理,负责过一体化传真机生产销售业务,如果有你们高的利润空间,桂林电信设备厂为什么会破产,xx公司为什么会连工资都发不出去,曾经是xx公司的副总经理的、现在就不需要去植物园作清洁工了,可见,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50000元,既不符合常理,也没有证据支持。

三、被答辩人所诉被告主体不适格,与法无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缺一不可。本案案由是侵犯特许经营权纠纷,原告起诉的被告是8名公民个人,究竟是哪一个被告有涉嫌非法经营侵犯了原告的特许经营权,他们是否以个人的名义或者以几个人共同的名义与总参谋部机要局签订了生产销售合同,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所以,原告没有有明确的被告,不符合起诉条件,即被告诉讼主体不适格。

另外,原告起诉桂林市通信设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经营,侵犯原告特许经营权,也没有证据证明迅普公司超经营范围经营业务。没有具体的事实与理由,即被告诉讼主体不适格。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不符合起诉条件。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无特许经营权资格,无权干涉他人依法经营,没有事实证据证明被答辩人受到所谓的经济损失,且所诉被告主体不适格,于法无据。请求人民法院全面查清本案事实,作出合法、公正的判决,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此致

象山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二0xx年 五月 日

主题民事案件代理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民事起诉状

:,女,x族,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址:.电话: 。 

:,男,x族,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址:。电话:。

一、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婚生儿子/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元,直至十八周岁止。

三、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位于房屋归原告所有,位于房屋归被告所有,车牌号为   归所有。

四、本案诉讼费由承担。

从婚前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的理由以及是否有无和好的可能性进行阐述。

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婚前缺乏感情基础、婚后亦未建立夫妻感情,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以后也绝无和好的可能。为此,原告根据民法典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求贵院依法处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x人民法院

起诉人:

x年 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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