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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过程作业培训心得体会简短 特殊过程作业培训心得体会简短总结(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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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过程作业培训心得体会简短 特殊过程作业培训心得体会简短总结(9篇)
2022-12-30 08:34:23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特殊过程作业培训心得体会简短一

1、给学生以真诚的关心

实施素质教育,要求学校注重全体学生,让每个学生的个性特长都得到进一步发挥。作为老师,应该关心护爱每一个学生使全班每一个学生都有所发展,即“鼓励优秀生冒尖,促进中间状况学生争先,帮助后进生过关“有人说,教师要做到“一切为了学生”不易,而要做到“为了一切学生”则更难,此言不无道理。我国有位教育家曾在中学生中举行过一次《假如我是老师》征文调查活动,结果发现,在征文中,绝大多数的学生提到,假如自己是老师,一定平等地对待班里的每一个学生。有位中学生写道:“假如我是老师,我就要像太阳,把自己的光和热平等地洒向每一个学生,温暖所有学生的心房。”毫无疑问,这是发自学生心灵深处的呼唤。教师热爱学生,就要对所有的学生一视同仁。陶行知曾语重心长的讲:“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冷眼中有牛顿,你的讥笑里有爱迪生。”

首先要摆正自己与学生的位置,要认识到教师是“传道授业解惑者“,同时教师又是以学生为服务对象的,即教师是为学生服务的,教师的任务不仅是教知识,讲道理,更是为促使学生成才,成人而创造条件。要让学生相信你,愿意你为他服务,你就必须坚持一个“诚“字,以诚待人,以诚取信。

有的时候我们也发现有些孩子可能在沟通上与你有些障碍,比如说:你问一个很简单的问题,他却也只是呆呆地望着你,并不作答。在这个时候,教师往往容易心急,而没有办法心平气和的让谈话继续下去,到最后什么也得不到。碰到这样的学生一定要多表扬,多鼓励,让学生感觉到老师是真正地关心他,他才能对你说说他的心里话,我们才能解决问题。

2、帮助学生找回自信

苏霍姆林斯基说过:“让每个学生在学校里抬起头来走路。”而我们关注的特殊学生往往严重缺乏自信,甚至有严重的自卑,他们的心灵极其敏感,可能在你不经意间说的一句话做的一个动作就已经伤害了他们。因此,老师要在教育过程中,帮助学生消除这种自卑,多一点表扬,少一点责骂。我们班有这样一个学生,一直很自卑,平常都是低着头不说话,甚至连吃饭的时候都是把头低得不能再低。但是在一次班队课上我当着全班小朋友的面重重地夸奖他平常认真,不调皮后,我发现他有了一定的改变,做事情更加积极了,而且平常的学习生活也变得活泼起来了,对于学习也有了信心。再通过与家长的及时联系,让老师与家长一起,帮助学生构建一个充满自信的学习氛围。

自信有了,对于学习更有了一定的兴趣,兴趣是学习的最大动力,因此学习成绩也会跟着有所提高,良好的学习习惯才可能养成,这样才可以真正帮助特殊学生。

3、把爱洒向学生

从许多优秀教师的实践经验看,读活这本书主要表现在对自己每个学生都能做到观其言行而察其心灵,摸透他们的性格特征、志趣爱好、气质性格,以及形成个性特征的内部环境和外在因素,从而做到因材施教,按需施教,“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及时预见到某些正要发生而尚未出现的现象,以自己创造性的劳动来影响教育的过程。

教师对学生的爱,是无私的,是高尚的,这是教师一切行为的内在动力。但一般说来,教师的爱的“甘露”洒向那些聪明伶俐成绩好的学生比较多,洒向那些学习成绩差、行为规范差的学生则比较少。我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便采取了与此不同的做法,我认为“特殊生”更需要“爱”;较之于好生,“特殊生”更需要关心,需要老师的爱的滋润。往往你的一句不经意的表扬,可以让这些学生高兴很久;而你可能简单的批评,也有可能让学生记忆很久,难过不已。因此老师一定要从自己平时的言行出发,时时提醒自己,要关注这些特殊学生,经常地给予表扬,多关注。

“特殊学生”的教育在于找到其“特殊”之处。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由童年到成人的“过渡期”,将为一个人一生的发展奠定基础。从这一方面看,这是一段“黄金时期”,但这又是一段问题成堆的“危险期”。所以作为教育工作者应当做好学生的心理保健医生,尤其要重视特殊学生的心理特点,积极引导,帮助他们顺利度过这一“黄金时期”。每当看到学生的成长与进步,尤其是“特殊学生”的转变,我的心里总会感到莫大的欣慰与快乐。

有关特殊过程作业培训心得体会简短二

1.今老矣,无能为也已(通“矣”)

2.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通“供”,供给)

3.秦伯说(同“悦”)

4.失其所与,不知 (同“智”,明智)

1.夫人(古义为“那个人”,今义为“妻子”的尊称)

2.行李(古义为“出使的人”,今义为“出门时所带包裹”)

a.以其无礼于晋?

b. 若亡郑而有益于君??

c.佚之狐言于郑伯

a.晋军(于)函陵,秦军(于)汜南 (省略介词“于”)

b.()许君焦、瑕(省主语“晋惠公”)

c.敢以(之)烦执事(省略介词宾语,以之)?

d.夜缒()而出(省宾语“烛之武”)

e.(烛之武)辞曰:“臣之壮也,犹不如人;……” (省略主语)

夫晋,何厌之有 (“之”作宾语前置的标志)

1.晋军函陵、秦军汜南(名词用作动词,驻扎)

2.既东封郑(封,疆界。名作动,使…成为疆界;东,名作状,在东边)

3.若不阙秦(使动用法,使……削减)??

4.且贰于楚也

5.越国以鄙远(鄙—名词边邑,意动,把……当作边邑;远—远地,形作名)

6.若亡郑而有益于君(使动,使…灭亡)7.烛之武退秦师(使动,使…撤兵)

8.不仁,不知(智),不武(仁—不符合仁道;智—不算明智;武—不是英武)

9.臣之壮也(壮?壮年人)?? 10.今老矣(老—老年人)

11.邻之厚,君之薄也(厚—雄厚的势力,薄—单薄的力量)

12.共其乏困(乏用—缺少的东西)13.君亦无所害(所害—害处)

14.且君尝为晋君赐矣(赐—恩惠,好处)15.与郑人盟(盟—订(建)立同盟)

16.唯君图之(图—计划、考虑)17.因人之力而敝之,不仁(形容词作动词,损害)

“之、夫、以、而、焉、其、若、说、辞、鄙、微”

有关特殊过程作业培训心得体会简短三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

承包范围: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工程质量标准: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元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方,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条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5.工程师

5.1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条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 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 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地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15.工程质量

15.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 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 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 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32.竣工验收

3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手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 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 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38.工程分包

38.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 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 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 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 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职权: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19.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地承担: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有关特殊过程作业培训心得体会简短四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项目名称: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产品名称商标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

1

2

3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元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竞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竞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双方协商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和税费。

第二条质量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甲方采购需求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甲方需求承诺的质量要求。

第三条权利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2.乙方应按甲方需求承诺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4.乙方保证将要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均应规范安全,如果发现因包装或运输不当引起的仪器外观或内部损坏,由乙方负责更换;若发现错发/漏发情况,由乙方负责更换补发,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 ;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

第五条交付和验收

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交付地点: ;

3.乙方提供不符合甲方需求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如有缺失应在合理的规定时间内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5.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甲方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

第七条 售后服务、质保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质保期:免费维护保修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 年;保修期内出现故障,需派出足够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处理故障,并承担一切费用;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付款方式

1、付款依据:采购合同、乙方销售发票及货物清单、甲方出具的验收报告;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正常使用 后付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质保金于安装验收合格满 年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不计利息。

第九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甲方需求规定的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到达甲方现场处理的时间(48)小时内。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上述的货物质保期为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十条 调试和验收(本条款适用于甲方自行验收,委托第三方验收的另行规定)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该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相关资料的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按约定承担方负责。

第十一条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说明书(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甲方无故延期退付履约保证金的,每天向对方偿付未退付履约保证金3‰的违约金。

5.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余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甲乙双方有其它违约行为的,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内容涉及货款额的5%,违约内容涉及货款额的5%不足以赔偿经济损失的按实际赔偿。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七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双面打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第十九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年 月 日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经办人:

年 月 

有关特殊过程作业培训心得体会简短五

几天前,老师布置了一项特殊的作业,让我们去发绿豆,写观察日记。

回到家,我连忙跑到厨房去找绿豆,终于在厨房最上面的抽屉里看到了绿豆的影子。我打开装绿豆的袋子,拿了些绿豆,又找了一只碗,把绿豆放了进去,再往碗里加水,把绿豆浸泡在里面。

仔细看那些绿豆,它们有的是深绿的,有的是浅绿的,真像一颗颗美丽的绿珍珠。绿豆的形状是扁圆形的,在绿豆的背面,还有一道白色的痕迹,仿佛是绿豆们专有的“徽章”。浸了水的绿豆没过一会,“脸”上便出现了一道道皱纹,犹如一位身穿绿衣的老奶奶。等吃过晚饭再去看那些绿豆,它们的身体已经长大了很多,活像一个个吃饱了的大胖子!

第二天放学一回家,我就冲进了我的房间去看绿豆。哇!我的绿豆冒出了小芽唉!你瞧!绿豆们发芽之后变化大极了,有些绿豆的“绿衣”全都没了,好像在“裸奔”;有的上面有,下面没,犹如正在玩耍的绿豆宝宝弄丢自己的“绿衣”了;还有些绿豆一丁点也没掉,好像在说:“等着吧!到时候我长得一定比你们要快!”在绿豆的背面,有一个又白又细而低着的“头”。好像有什么心事。而那又白又细的“头”下面,还有一道深深的痕迹,就像被刀子划过,快要分裂了呢!

第三天一大早,我便迫不及待地想要看看我的绿豆长成什么样了!

天啊!我的豆芽竟然长成一簇簇的了!我又惊又喜,刚开始很小的几颗小豆芽,现在都这么高,这么长了,真像一个“缩小的树林”。

仔细一看,豆芽长大的样子真奇怪。长度差不多有10厘米这么高,最上面还有两片浅紫色的叶子,既像像小燕子的尾巴,又像两个分不开的孩子。

怎么样,你喜欢我的绿豆吗?反正啊,我喜欢!

有关特殊过程作业培训心得体会简短六

签订合同双方:征用土地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被征土地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权利机关)批准的_________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和工程选点报告等文件,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____________省(或自治区,____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经甲方向征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机关申请和_______县(或市,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经甲乙双方实地查看,反复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征用土地数量及方位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________亩,其中,稻田______亩,水塘______亩,菜地______亩,坡地______亩,宅基地____亩,林木_____亩共有树木______株。所征土地东起______,南起______,西起______,北起______。

二、征用土地的各类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根据____________省(或自治区,____市)政府关于征用土地的补偿规定,各类耕地(包括菜地)按该地年产值的______倍(一般为该耕地年产值的三至六倍)补偿。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征用园地,鱼塘,藕塘,苇塘,宅基地,林地,牧场草原等的补偿标准,按省)自治区,____市政府制定的办法执行;征用____市____区的菜地,还应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向国家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

2.根据____________省(或自治区,____市)政府的规定,所征土地上的青苗按该地年产值的______%补偿,所征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着物资按____________办法补偿。房屋的补偿办法另订拆迁合同。乙方人员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以后抢种的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甲方一律不予补偿。

3.各类耕地的年产值按耕地被征用前________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核定,稻田按平均亩产大米为_____斤,每斤计价___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__________元;旱地按平均亩产玉米(或小麦)______斤,每斤计价____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____元;菜地按平均亩产大白菜______斤计算,每斤计价____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____元。

4.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规定,乙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征地前农业人口和耕地面积的比例及征地数量计算,共计______人;甲方对乙方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所征耕地每亩产值的二至三倍计算(年产值按被征用前________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但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十倍);征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补助费(征用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场,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省,____市,自治区政府制定的标准计算)。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实地勘验征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桩后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于某段时期内几次)支付全部各类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共________元(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的二十倍),付款均通过xx银行转帐托付。

三、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甲乙双方按照____________人民政府的规定,根据被征土地的亩数,向____________人民政府呈递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的申请报告。实际减免量,以______人民政府的批文为准。

四、安置办法乙方因被征用土地造成农业剩余劳力,甲方应向有关单位联系,采取以下第( )项办法解决:

1.发展农业生产。甲方协助乙方改良土壤,兴修水利,改善耕作条件;在可能和合理的条件下,经县,市土地管理机关批准,适当开荒,扩大耕种面积;也可由甲方结合工程施工帮助造地,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

2.发展社队工副业生产。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甲方帮助乙方因地制宜,兴办对国计民生有利的工副业和服务性事业,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

3.迁队或并队。土地已被征完或基本征完的生产队,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迁队;也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与附近生产队合并。甲方要积极为乙方迁队或并队创造条件。(按照上述途经确实安置不完的剩余劳动力,经______省或自治区或____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劳动计划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可以安排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就业,并将相应的安置补助费转拨给吸收劳动力的单位;甲方如有招工指标,经______省或自治区或____市人民政府同意,也可以选招其中符合条件的当工人,并相应核减被征地单位的安置补助费。乙方的土地被征完,又不具备迁队,并队条件的,乙方原有的农业户口,经省或自治区,或____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可转为非农业户口或____镇户口,乙方原有集体所有的财产和所得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社队商定处理,用于组织生产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乙方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兴建生产生活设施所需建设物资,社队能够解决的,由社队自行解决;社队不能解决的,由当地政府协助解决;地方无法解决的少数统配部管物资,经县(或市)土地管理机关审查核实后,由甲方随同建设项目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分配,物资价款由乙方支付。

五、甲方的责任

1.甲方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应当等待乙方收获,不得铲毁;凡在当地一个耕种收获期内尚不需要使用的土地,甲方应当与乙方签订协议,允许乙方耕种。

2.甲方已征用________年还不使用的土地(铁路沿线以及因安全防护等特殊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留用土地,不得视为征而未用的土地),除经原批准征地的机关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当地县(或市)人民政府有权收回处理,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侵占或处理。

3.甲方如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征地的各种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乙方可凭本合同正本申请xx银行从甲方银行账户内拨付,并可请求甲方按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偿付违约金。

六、乙方的责任

1.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乙方有责任告知所属社员不得在征用土地内种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损坏其他附着物,有违反者,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损失。经甲方同意在征地上种植作物的,乙方应统一安排,不得逾期。

2.乙方在本合同订立后需在征用土地上架设电线,兴修沟渠等,应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在不影响建设工程的前提下动工,否则按侵犯公有财产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七、工程临时用地甲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建设材料堆场、运输通路和其它临时设施的,应当尽量在征地范围内安排。确实需要另行增加临时用地的,由甲方向原批准工程项目用地的主管机关提出临时用地数量和期限的申请,经批准后,同乙方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按乙方前________年土地平均年产值逐年给予补偿。甲方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甲方使用期满,应当恢复乙方土地的耕种条件,及时归还乙方,或按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

八、其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报请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和_____县(或市)政府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报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也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______人民政府,计委,建委,xx银行,农委……各留存一份。征用土地单位(甲方):_______(盖章)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征土地单位(乙方):_______(盖章)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有关特殊过程作业培训心得体会简短七

教学目标:

1.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

2.借助课文语言材料,了解环境保护与生态、自然景观的关系,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从而激发热爱大自然、爱护我们生存的地球的情感。

教学过程:

1、读课题,提出新的问题?(新的困惑、新的发现)

2.组织讨论:为什么是特殊的葬礼?特殊表现在哪些方面?

3、整理、小结(适当采用多媒体课件提示引导)

特殊一:这次葬礼的对象不是人,而是瀑布;

特殊二:主持这次葬礼的不是普通人,而是巴西的总统,这是国葬;

特殊三:参加这次葬礼的人是特殊的,是来自世界各地的生态学、环境学的专家以及大批热爱大自然的人。

4.为什么为它主持这次特殊的葬礼呢?(这是老师的问题,你还有什么问题,说出来我们一起解决。)

学生交流提问。

5、整理问题:过去的瀑布什么样?现在的瀑布什么样?为什么现在的瀑布变成这样?下面让我们带着问题去看看课文吧。

(一)自己默读课文,解决问题?

1.你解决了哪些问题?

2.学生小组交流,汇报。

3、教师整理、小结。

根据学情:(1)用文中的词语表述。(2)用自己的话总结。学生会按第一种方式解答

(1、昔日的瀑布雄伟壮观。2、现在的瀑布奄奄一息。3、真是因为人们滥用水源、乱砍乱伐,使塞特凯达斯瀑布由原来的滔滔不绝,变成了现在的逐渐枯竭。)

4、同学们的问题在阅读的过程中已经解决了。大家读得很认真。

5、再读课文,看看还能读懂些什么?发现些什么?想积累些什么?(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学生会回答第三个问题)

学生交流:积累词语、句子:流量最大、汹涌、咆哮而下、滔滔不绝、一泻千里、奄奄一息、真是因为人们滥用水源、乱砍乱伐,使塞特凯达斯瀑布由原来的滔滔不绝,变成了现在的逐渐枯竭。)

教师小结:大家积累的这些词语、句子都很好。为什么去积累它们,好在哪里?

6、学生畅所欲言:

雄伟壮观、奄奄一息是一对反义词,所以我想积累。流量最大、汹涌、咆哮而下、滔滔不绝、一泻千里这些词语说明昔日瀑布的雄伟壮观,所以我喜欢。真是因为人们滥用水源、乱砍乱伐,使塞特凯达斯瀑布由原来的`滔滔不绝,变成了现在的逐渐枯竭。这样的句子生动、具体所以想积累。……

7、指导朗读。(放视频。昔日的瀑布)

(一)

(1)面对如此美的瀑布,同学们,如果你是游客你想说些什么?可以用课文中的词语来表达你对瀑布的赞美,也可以联系以前咱们学过的诗句或文章来说说。

(2)站在这么壮观的瀑布前面我们都舍不得离开了,课文中有个词语是……(流连往返)

(3)是呀!此景只应天上有,人间哪得几回见啊!让我们放开声音来读这段课文,把你想要表达的感情尽情地读出来吧!

(二)感知如今的大瀑布。

1.昔日的塞特凯达斯瀑布气势雄伟壮观,奄奄一息的塞特凯达斯瀑布会是什么样子呢?请大家闭上眼睛,边老师读边想象画面。

2.谁来说说,你的眼前出现了一幅什么样的瀑布图?

3.看看吧,这就是现在的塞特凯达斯瀑布!*多媒体课件展示枯竭的瀑布景象

4.同学们,如果你是慕名而来的游客,曾经也欣赏过昔日瀑布的雄伟壮观,现在站在这逐渐枯竭的瀑布前,你的心里是什么滋味?又会说些什么?

5.从同学们的话语中,老师感受到大家都很想留住这瀑布,能用你的朗读把你的感受传递给大家吗?(自由练读,指名读,齐读)

6.塞特凯达斯瀑布犹如一位慈祥的老人,刚刚还在亲切地与你讲着故事,与你在夜幕下数着星星,可突然,他闭上了眼睛,渐渐离我们而去了……

7.让我们再一次读读这两段文字,回忆一下他的音容笑貌吧!请男同学读昔日的瀑布,女同学读现在的瀑布。

过渡:真是因为人们滥用水源、乱砍乱伐,使塞特凯达斯瀑布由原来的滔滔不绝,变成了现在的逐渐枯竭。此时我们的心情是复杂的。让我们用自己的声音把我们的感情表达出来吧!

1.科学家预测,过不了多久,瀑布将完全消失。

2.当你看到大瀑布的变化,知道其中的原因时,你有什么感受,会做些什么?

3.此时,你再次面对从前那雄伟壮观的塞特凯达斯瀑布,再读第三段时,你们还会那么自豪吗?

4.人们和你一样感到震惊和痛心,他们宣传保护环境,于是有了这个特殊的葬礼。这也是老师的问题。(齐读6、7段)

假如你是巴西总统,在这个葬礼上对巴西人民发表演说,你会怎么说?拿出纸来,把想说的都倾诉进自己的演讲辞里。

1.在葬礼上,菲格雷特总统的讲演饱含深情,动人心弦。请你根据课文内容,回家写写这篇演说辞。

2.课后写一句有关环境保护的广告词。

板书设计:

特殊的葬礼

昔日雄伟壮观

今日奄奄一息

将来完全消失

教学反思

《特殊的葬礼》一课是一篇关于环境保护问题的记叙文。我抓住课文重点段落、关键词句,在阅读教学中培养学生想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创新能力,增强了环保意识。

一、情境创设,激发兴趣

我播放课件,并在音乐中描述:“1986年9月,在拉丁美洲的巴拉那河上,巴西总统亲自主持了一次特殊的葬礼。描述将学生带入课文特定的情境,学生有了强烈的求知欲望,就会主动地探索。利用课件引导学生解决问题。

二、图文结合,激发想象

课文第五自然段描写了即将枯竭的塞特凯达斯瀑布的形态。教学时,我要学生朗读课文,找出描写瀑布的语句:“它在群山之中无奈地低下了头,像生命垂危的老人,”奄奄一息“、”生命垂危“等词语的基础上,出示文中插图,引导学生边读边想:即将枯竭的塞特凯达斯瀑布是什么样子?假如你是慕名而来的游客,看到这样的情景会有哪些感受?你会说些什么?学生仿佛置身于瀑布前。经过一番阅读、讨论,学生纷纷发表自己的见解。通过想象,学生将塞特凯达斯瀑布的过去和现在作了比较,深深体会到了环境污染给大自然,给人们生活环境带来的严重危害。

三、结尾再质疑,升华情感。

学完课文后,写演说辞,通过续想,尽管学生的答案不一,但学生进入了课文的意境,进一步增强了保护环境,爱护地球的意识。

有关特殊过程作业培训心得体会简短八

甲方:中国xx公司地址:____市____区首图东路5号御景负责人:乙方: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中国xx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友好协商,签订如下条款:1.合同期限

1.1双方同意订立年期劳动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1.2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工作内容

2.1甲方依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工作。

2.2乙方应完成的工作标准在《岗位聘用协议书》中约定。

2.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3.1甲方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必要工作设备,并提供保障乙方健康和安全的工作场所。

3.2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3.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4.1甲方根据行业特点,安排乙方实行标准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

4.2乙方执行工作制,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甲方因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或安排乙方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相应时间的补休。

4.3乙方从事现场施工的,由于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相应时间的补休。

4.4乙方工资待遇按照甲方相关制度执行。乙方工资元月(试用期工资待遇按80发放),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甲方根据乙方岗位执行工资标准。其余各类津贴、奖金等发放按公司规定及经营状况确定。

4.5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甲方规定予以调整。

5.劳动纪律

5.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5.2甲方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属企业机密,乙方须严格保密。

5.3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批评、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6.甲方义务

6.1对乙方进行法规、安全规程以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培训。

6.2对乙方进行岗位知识与技能培训。

6.3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7.乙方义务

7.1服从甲方作出的工作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甲方交付的各项任务。

7.2在受聘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兼任甲方安排的工作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不得在甲方安排的工作时间从事与甲方安排的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

7.3乙方在工作时间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金、资料及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各项智力成果(包括文件、方案、文字资料、专利和著作权等)归甲方所有。

7.4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交还受聘期间有关甲方经营活动的全部文件。

7.5在受聘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从事任何与甲方有竞争性的活动,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声誉、形象的活动。

7.6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8.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定

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修改或废止的。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8.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被公安机关收容教育或劳动教养的。

(6)乙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____日以上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合理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岗位聘用期满或因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而须解除劳动合同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合同变更达成协议的。

(5)甲方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困难,在向工会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

8.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可以随时要求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

(2)甲方违法强迫乙方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8.5乙方自行要求辞职的,应提前30天以上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9.违约责任

9.1甲方无故不支付乙方报酬的,除支付乙方应得工资外,须加付乙方工资的25作为违约金。

9.2乙方擅自离职,须承担如下赔偿责任:

(1)甲方招聘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2)给甲方经营活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各种培训费用。

(4)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而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10.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调解无效时,仲裁机构为____市____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1

1.其他1

3.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1

3.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1

3.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____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1

2.双方约定的其它事务:甲方:中国xx公司乙方:(签字)负责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特殊过程作业培训心得体会简短九

甲方:

乙方:

为了搞好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安全责任

进场施工作业前对乙方负责人进行现场口头的安全事项说明,其内容是:项目的安全规章制度及对该工程项目有关联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条:乙方安全责任

(一)乙方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二)开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经安全教育人员进入作业场所。

(三)需使用业主的机械、电器等设备、设施,必须经得业主或甲方同意,并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和承担安全责任。

(四)教育和监管所属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以及对参与该工程作业的所使用的全部人员的安全负责。

(六)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区、生活区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严禁酒后上班。

(七)乙方负责此项目的全部安全责任,如果在生产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职责,搞好文明施工作业。

第五条: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

乙方: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按规定搞好安全防护措施,把安全生产落实到实处,在各种经济承包中必须包括安全生产,做到讲效益必须讲安全,抓生产必须抓安全。因此,双方特签订本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责任状。

一、乙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安全管理,认真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建立统一规格的五牌一图,现场有安全标志、色标、警示牌,做到文明施工。

2、领导所属班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认真开展每周一次安全日活动,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表,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认真查出事故隐患,制定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

3、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对新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特别是劳动用工的管理和教育,教育工人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安全防范设施和防护用品,负责检查特殊作业人员是否有持证上岗。

4、督促指导班组严格按工艺规程和安全操作,制止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行为。

5、对现场搭设的"二架一网"及安装的大型机械、电器设备(配合机管员)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有技术交底的验收手续,方能使用。

6、对工地不安全隐患,由市或公司安全部门工程处安全员所发出隐患通知书必须签字,并按通知限期整改。

7、发生工伤事故尤其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未逐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参加事故调查结果,填表上报,落实整改措施,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更不能擅自处理。

8、工地建立岗位责任制和防火措施,督促有关人员做好施工安全各项技术内业资料。

二、安全奖罚条例:

1、乙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部、省、市、公司一系列安全规定、规程及法规、法令。严格遵守一切安全指令,严禁违章作业,按照“一标三规范"的标准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做到:在公司的安全检查及上级主管安监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中评分值在80分(含80分)以上。

2、乙方工地在主管部门或公司安全检查中出现安全不合格时(检查评分值不到70分)视评分值之高低甲方对乙方罚款__~4000元。

3、乙方工地在市安监部门或公司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防护设施缺项或不合格,同时,经过一次限期整改后复查都不合格的,甲方对乙方罚款3000~5000元。

4、工地发生工伤事故,不上报公司,而且没有妥善处理好,工伤者投诉到市有关主管部门,有损公司形象和声誉者,甲方对乙方罚款5000元。

5、乙方工地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除承担事故的一切责任外,视事故情节轻重,甲方对乙方罚款8000~15000元。触犯安全法规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日期:

施工过程安全责任协议书篇3

甲方:

乙方:

1、安全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安全目标:

杜绝死亡事故,杜绝塌方事故,杜绝爆炸事故,杜绝爆炸物品丢失事故和火灾事故。

3、甲方责任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定期不定期的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严格检查过程控制,做到每天巡视检查,每周一小查,月中一大查,月底综合查。发现隐患及时纠正处理,不留后患。

(3)落实有关通知精神,复查隐患整改,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

(4)实施奖罚处理。

4、乙方责任:

(1)贯彻“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实,责任重于泰山”的原则精神,对所辖区域,各部位,各环节实施管理,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

(2)认真执行上级各部门的指示、指令整改存在的问题,强化各队各作业班的岗前教育,提高全员的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

(3)必须指派一名专职安全员,对本单位的施工区域进行全过程的监控管理,消除不安全因素,保证安全生产。

(4)严格爆炸物品的使用管理,无证不得从事特种作业,杜绝各类爆炸事故的发生。

(5)杜绝特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安全生产,争创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施工过程安全责任协议书篇4

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为了搞好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的管理工作,让甲方今后在此居住全家安康幸福,子孙兴旺。因此,杜绝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本工程为私人房屋建筑施工。

第二条、甲方安全责任:进场施工前甲方须对乙方代表进行现场口头的安全事项说明,其内容是:将该房屋建筑有关联的安全注意事项(即砌砖,搭架,升架,打楼面及进行一切高空施工)向乙方讲清楚。

第三条、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代表为安全责任人,负责该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现场安全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2)开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建房注意事项等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经安全教育人员进入建筑场地。

(3)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地打架斗殴、酗酒。严禁酒后上班。

(4)乙方负责此项房屋建筑的全部安全责任,如果在建筑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职责,搞好房屋建筑施工。

第五条、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证实人:

20_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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