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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交警信息培训心得体会报告 交警培训心得体会范文500字(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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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交警信息培训心得体会报告 交警培训心得体会范文500字(8篇)
2022-12-30 10:20:46    小编:ZTFB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描写农村交警信息培训心得体会报告一

审查意见:请县城管执法局、县爱卫办、县财政局办理

提 案 者:田心乡政协联工委

内 容: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转变,农村生活垃圾问题已成为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近年来,我县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着力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当前我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足。主要存在几种思想:部分乡镇村干部受经济条件等因素影响,存在畏难情绪,认为农村垃圾处理收集处理工作困难重重,没有必要搞;少数乡村干部认为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唯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资金,上面没有资金补助难搞;部分村民卫生意识、环保意识淡薄。

二是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大,成分复杂,再利用率不高。其成分不仅包括日常的蔬菜、果品等厨房垃圾、还包括一些衣物、玻璃,甚至一些建材垃圾。垃圾成分的复杂,致使原先的一些垃圾处理方式不能适应垃圾形式的发展,从而影响着农民生产生活,也给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

三是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法不够科学合理。目前,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主要采用单纯填埋,临时堆放焚烧,随意倾倒等方式。农村采用的单纯填埋一般是利用现有的沙坑或者低洼地直接倾倒垃圾,随着时间的推移,混合垃圾腐乱,发臭,不但释放出危害人体健康的气体,而且垃圾的渗滤还会污染水体和土壤,进而影响农产品的品质。另外,垃圾中的一些有毒物质的渗漏,如重金属、废弃农药瓶里残留农药,随雨水的冲刷,迁移范围越来越广,最终通过食物而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

四是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不尽到位。一是农村生活垃圾的管理部门不明确,没有专门的部门进行管理。二是垃圾治理资金缺乏。农村地区的保洁人员和设施配置等参差不齐,一些好的做法难以为继,在不断要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程度提高的同时,政府财政的支持力度不能同步,加大了农村生活垃圾集中规范处理的难度,尤其是对财力薄弱的乡镇和行政村无疑是难上加难。三是农民卫生意识不高。随手丢,随地倒成为习惯,虽经保洁人员的努力,但个人卫生意识还未得到根本提高。

二、解决农村生活处理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农村垃圾处理涉及千家万户,面广量大,要通过有关会议和新闻媒体,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性、必要性的宣传,提高干部群众对农村垃圾工作的认识,进一步转变农民的传统思想观念,不断改变不良的卫生习惯,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的产生。

(二)加大环卫设施硬件建设。一是大力兴建新型公共厕所,彻底拆除旱厕,这是改变文明卫生习惯的重要内容;二是配齐环卫保洁和垃圾回收设施;三是建立专门的保洁队伍。保洁人员的工资应与保洁区域的卫生效果和所回收再利用垃圾量挂钩。

(三)建立垃圾回收模式。一是重点抓好“村收集”,收集的同时做好分类,能再利用的实行资金补贴;二是做好“乡转运”;三是做好“乡处置”或“县处置”,重点是走垃圾处理产业化道路。

(三)加大对农村环保资金的投入。一是根据不同村镇经济实力,以县财政投入为主,乡财政投入为辅;二是到社会筹措资金;三是想方设法降低成本。

描写农村交警信息培训心得体会报告二

县政府: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交通文明素质,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居民平安出行,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请求成立万年县交警大队苏桥中队。成立的理由有以下四点:

1、全乡现有机动车辆数量巨大。目前,我乡实有1.1万户、4.6万人口,全乡共有1.65万辆机动摩托车或电瓶车。另外,我乡实有各类农用车、货车、客车等机动车3200余辆。大部分机动车辆没有上牌,大多数车主没有驾驶证,这是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2、我乡农村水泥路里程最长。随着农村“村村通”的发展,全乡15个村委会100%通了水泥路,168个自然村80%通了水泥路,234个村小组80%通了水泥路。全乡水泥路里程达到了210公里,在全县兄弟乡镇公路里程最长。水泥路的硬化方便了出行,但由于村民交通意识不强,驾驶速度过快、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3、我乡交通事故比较频繁。近年我乡发生多起重大交通事故,仅20xx年,我乡境内发生交通事故就有302起,死亡12人,受伤263人,在全县是最多的乡镇。迫切需要一支专业队伍及时处理相关事故。

4、交通事故涉法涉诉案件最多。我乡人多、车多、路长,加上安全意识不强,造成交通事故频发,而管辖我乡范围内的交警青云中队离我乡路程长达18公里40分钟的车程,事故发生后现场很难保持,这就造成上访的多、交警大队调解难等不利结果。同时就给我县相关部门造成很大的工作压力和不必要的工作任务。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20xx年7月5日

描写农村交警信息培训心得体会报告三

农村购房协议书模板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买房:(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第二条甲方所售房屋位于。

第三条房屋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第四条付款方式。

第五条特别约定:

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如果甲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此合同之前有将该房屋抵押、偿债、转让等行为并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则由甲方无条件承担。

3、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产权更名时,甲方应

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六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七条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住房面积赔偿及地上物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住址: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住址:联系电话:

中间人(签字):

住址:联系电话:

证明人(签字):

住址:联系电话:

四邻(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农村购房协议书范本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二、委托人授权________办理有关购买商品房________套的各项事宜。

1.购买的商品房共________套,总面积在________平方米之内;

2.商品房的购入价应掌握在________元/每平方米至________元/每平方米之间;

3.商品房所在位置,可在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以东,________路以西,________路以南,________路以北范围之内选购;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报酬

受托人如完成委托事宜,委托人给付报酬________元;如果在委托期限内未能完成委托事宜,给付劳务费________元。

四、完成委托事项所需费用

根据实际需要,按支出凭据向委托人报销。

五、各项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委托酬金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_日之内,先付________%;其余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宜后一次支付。

其他费用先由受托人垫付,每季度未结算一次。

所有经费往来均通过银行结算。

六、委托授权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七、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1.委托人在合同生效之后,对授予托人在授权范围内的活动,不能任意干涉,双方遇有问题可随时研究协商;

2.受托人应认真负责行使委托人授予的权利,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欺骗委托人;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双方议定的其他事宜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农村私人购房合同参考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位于的一处农村房屋的买卖事项,根据我国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为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集体成员。

二、房屋情况: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位于_____市_____街道,相邻为,建筑面积,北屋,东屋,西屋,南屋,院落面积为,房屋登记在名下或宅地基使用权证登记在名下。

三、该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额出资建造,使用的土地为______村_____组集体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体同意,可以长期占有、使用。

四、在房屋交付给乙方前,甲方保证:

1、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甲方享有完整的处分权利,或已征得其他权利享有人的同意,拥有处分该房屋的权利;

2、本合同项下的房屋除乙方外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买卖协议或未因甲方个人或家庭债务与第三人签订赔偿协议、抵押协议等或未因法院判决使第三人对该房屋享有权利;

3、如甲方违反本保证,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购房价款30%的违约金。

五、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该价格包括该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费用、房屋建造的费用、附属设施的价值、合理的增值价值以及应当缴付的相关税费。

六、房款支付:自该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日,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并将该款项汇入甲方账号为的账户;如未按期交付房款,乙方需每天额外向甲方支付房款总额的违约金,如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天仍未付清房款,甲方不经乙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享有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七、房屋交付:乙方根据第二百零八条将全部房款汇入甲方提供的账号之日起日内,甲方须将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全部相关资料原件交付给乙方并负责腾空房屋;如甲方未按期交付材料和房屋,须向乙方每天支付元的违约金,直至甲方交付全部材料和房屋为止;如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仍未交付房屋,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因乙方未付清房款的原因除外。

八、在接到乙方办理房产过户的书面通知后日,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需要,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如甲方拒绝或无故拖延,不予以配合,甲方须向乙方每日支付元违约金,直至协助乙方办理完房产过户为止;因不可抗力、政策性或乙方自身等其他与甲方无关的原因造成无法办理过户的,与甲方无关。

九、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后,该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益归乙方所有,包括但不仅限于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等;如甲方得到该上述补偿款后应当将该款项全部给付乙方,如甲方无故拖延或拒绝给付乙方,除全部给付补偿款外,须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十、在交付房屋之日起,房屋的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或侵犯乙方基于本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房屋的权利;甲方因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个人债务等个人原因侵犯乙方的权利,造成乙方无法继续占有、使用或处分房屋的,甲方除返还本合同全部购房款外,须按照发生妨碍乙方占有、使用或侵犯乙方处分房屋权利的实质性影响之时的市场价格补偿乙方。

十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该房屋出卖给任何第三方:如甲方违反本约定,擅自处分房屋,甲方须返还全部购房款并支付全部购房款100%的违约金。

十二、其他事项:

1、如果双方就本合同事项发生争议,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应当首先请求本村村委会、所在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

2、双方应当请至少两名本村集体成员作为本次交易的见证人,并在本合同上签字摁手印。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自双方签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

甲方(签字捺印)身份证号:

乙方(签字捺印)身份证号:

见证人(签字捺印)身份证号:

见证人(签字捺印)身份证号:

描写农村交警信息培训心得体会报告四

辅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治理力量,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对公安机关而言,辅警起到了重要的补充和替代作用。警察主要从事实质性和高权性的执法工作,而由辅警从事简单事务性和机械程序性的工作,实现有限警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公众对辅警主体合法性的质疑一直在持续,辅警的法治化之路势在必行。该路径应该在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应用行政辅助理论,建构辅警合法性基础。辅警的主体立法可以通过公安部的部门统筹立法、地方区别立法的两种具体方案展开,在清理文件的同时规范立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口等生产要素流动性更加普遍化,阶层分化导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愈发显现,违法和犯罪严重冲击着正常社会秩序,安全不再是触手可及的公共品,而是需要在精巧设计和严厉执行下的奢侈品。警力不足既是现有安全和秩序不尽如人意的借口,也是警察寻求更多关注、更多宽容,进而谋求制度变革的源动力。应对警力不足的最佳方式当然是无增长改善,[1]苏州的警务创新在很多具体做法上与之契合,[2]但是,无增长改善在大部分时候不具有普遍应用的效果,在创造力短期内提高有限的情况下,有效应对警力不足的方式就是增加警力。更多的警察需要同比例的扩大财政支出,这与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也不符合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的理念。同时,一个不断膨胀的警察机关既可能创造出更好的安全和秩序格局,也可能成为自由和效率等更高位阶价值的破坏者。因此,长期以来,警察机关采取招募治安联防队员、辅警等称谓不同但内涵一致的警察辅助力量予以应对。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在行政法主体理论匮乏的情况下,警察辅助力量的合法化解释显得捉襟见肘,只做不说、只看效果不看授权,成为警察辅助力量的基本生存样态。

警察权力来源的依据在于实现法的安全和秩序价值,与此同时,安全和秩序也是人类不同主体共同捍卫的价值,在实现安全和秩序的目的过程中,警察从来都不是唯一的选择。对于私法主体的安全和秩序而言,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必须首先承担起自我保护的职责,警察只有在其自身力有所不及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而在公共领域,完全开放或者半开放的时空内部,警察是第一责任主体,对于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负有义不容辞的义务。警察权行使不仅来源于警察法的直接授权,也来源于其他行政法或者公法的间接授权,在城市综合执法中警察往往担当强制力保留的角色,通过行政协助的方式实现城市管理中综合执法的整体目的。当警察、社会中间层、私人等不同主体同时拥有对安全和秩序的诉求时,各自所占据的位阶、比例、原则、方式、手段等即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规范,警察起着重要的示范和引导效能,这也是治安联防、辅警、保安、私家侦探等主体存在的合法性依据。警察辅助力量来源于人民群众,基本任务是协助警察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并逐渐成为国家和民间通力协作的典范,从国家到地方均受到普遍重视。不过在国家强化其控制社会的功能后,协作逐渐变成领导与组织,警察辅助力量基本丧失其自治性,通过国家和地方性文件对治安联防和辅警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这一发展脉络。

(一)辅警前身—治安联防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软法规范

为了应对严峻的社会治安问题,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第5条指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学生,建立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警民联防活动。”治安联防属于群防群治机制的组成部分,在组织领导上凸显公安机关的主导性,在经费来源上强调“群防群治队伍可以是义务的,也可以是有偿服务的。对有偿服务的,除地方财政适当拨款外,经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审批后,可以由企事业单位和居民适当集一点资,出一点人,用于维护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社会治安。”[3]治安联防队员的选拔,应“充分发挥党员、团员、治保积极分子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作用,协助专门机关维护社会治安”。[4]这充分说明治安联防队员应该从政治觉悟和道德素养上具有更高水准的群体里选拔,尤其强调对公共利益的坚决捍卫和自觉履行义务的神圣使命感。这一点在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力量上亦有体现,“到2010年,每个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积极发展消防保安力量。”[5]

(二)辅警渐进:治安联防与社区警务战略的一体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改造与重建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社区警务战略也在不断推进,治安联防成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的主要组成部分。具体工作目标和方法则是“依托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等活动”。[6]农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在借鉴社区警务的基本理念,同样强调安全防范的立体化和网格化,“逐步建立以驻村民警为主导,以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要依托社区资源,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人员和义务志愿者相结合的邻里守望、看楼护院、看村护家等活动。”[7]治安联防的工作目标显然不同于封闭式空间内部的安全和价值追求,因为“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要发挥协助维护居民住宅区治安秩序的积极作用。保安服务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逐步推进保安服务专业化”。[8]小区的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公司主要靠市场化机制运作,其服务对象是特定的,工作目标指向的则是封闭的时空,不具有公共性、开放性,这一点全然不同于警察及警察主导的治安联防,他们的存在和使命是以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为目标。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所奉行的基本准则。在国家权力中,警察权力横跨行政和刑事领域,最具广泛性、主动性、强制性和自由裁量性,与普通民众联系最为紧密,必须成为法律监督的重点。警察权的行使的前提是警察执法主体资格的界定,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刑事执法,均需要通过制定并完善警察组织法,规范警察主体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并对各警察主体的法定职权作明确划分和界定。《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警察主体及警察权力做了基本规范。基于依法行政的压力,治安联防队员在实践中面临的诸多问题迫使公安机关调整思路;各地均在探索如何更加规范地运用警察辅助力量,很多地方开始采纳辅警这一源自于英美法系的概念改造和规范治安联防队伍。

(一)怀疑、两难、否定:准确定位的必要性

警察辅助力量,长期以来并没有明确的成文法规定,似乎也不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针对治安联防比较书生气的反问是:为什么要对群防群治的民间力量进行规制呢?如同私人权利,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其边界就不受限制。公安部和各地方公安机关也只能以内部文件的形式概括描述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及职责任务,“治安联防队是群众性的治安防范组织,是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9]实质性问题则是:治安联防队真的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吗?从公安部文件已经可以看出,治安联防队可能根据警察的要求参与到反扒窃等侦查任务中,甚至于在一段时期内,治安联防队员可以像警察一样行使警察权,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强调,违法者冒充警察和冒充治安联防队员的行为之间具有本质区别,“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10]但是毫无疑问,治安联防队员的辅助警察功能其实被大大拓宽,在违法犯罪猖獗肆虐时期,治安联防队员享有警察权,不仅得到了被辅助的警察的承认,而且获得了普通老百姓的默认。

然而,传统行政法观念强调行政主体及行政授权的实体性合法,治安联防的主体定位和权力来源均无明确依据,其执法当然不会获得名义上的合法性。实体性非法执法如果能够披上程序性合法的外衣,辅之以合法律目的性内涵的解释,也许不会遭遇太大的非议。但是实体性违法恰好是程序性违法的一大前提,良莠不齐的治安联防和模糊不清的权力,使得治安联防在执法时流于恣意和无序,以致于到了2000年,公安部还要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对本地区的执法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凡有合同工、临时工、联防队员、保安人员等非人民警察从事公安行政执法任务的,必须一律停止,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整顿。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及时清理”。[11]尽管并没有确切的统计数据来证明治安联防队员和警察在程序性违法上的恶性,但在执法人员比、执法数量比、执法的高权低权比等数据理性参照下,治安联防是否更应该被批判和否定。

(二)合法性障碍与合法律目的性:主体定位的破解之道

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性地位从当下的成文法系统内部很难找到依据,左右摇摆的定位和模棱两可的权限不仅影响警察辅助力量的自身发展和权益,更从根本上动摇其辅助的主体—警察目的性的实现。从规范意义上说,不具有明确法律授权和委托的主体是无法以警察的名义执行法律的,警察辅助力量不是独立的执法主体,其执法效果当然归于警察。问题在于,法律法规通常会明确规范执法主体的权责、程序等要素,也会明确规范具体的执法方式和手段,譬如对于枪支、手铐等警械都有概括的授权和在一定时空内的自由裁量权,警察可以基于不同的情境区别使用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警察辅助力量即便没有行政主体地位,也不能彻底剥离其主体性的特征,也会参照警械等警用装备使用的规定来执法。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之所以对警察辅助力量情有独钟,反复清理整顿却又周而复始,主要还是因为辅助力量具有的警力直接替代作用。

行政主体在理论和成文法规定上的匮乏和混乱则进一步加剧了警察辅助力量执法的合法性困局。警察辅助力量和警察之间的表面的皮肉分离,以及内里的骨肉相连,映衬着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理论的阴影,必须打破现有法律文本和实践观念的阻碍,按照合法律目的性予以重塑,让警察辅助力量的光芒正式闪耀。这也契合了王锡锌的观点,“传统意义上的依法行政逻辑,在面对行政立法兴起的现实时,面临着合法化解释能力的匮乏。回应这一挑战,需要对传统依法行政的合法化逻辑进行扩展,如果能够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机制保障行政规则与法律之间在形式上或者目的上的一致性,那么行政规则依然可以获得形式合法性并具有正当性。”[12]这要求我们必须从关注行政行为及行政主体权力的合法性,回归到行政主体设立时的功能及价值判断中。对于警察辅助力量而言,立足于协作及整合的服务型功能定位,捍卫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建立其合法性的关键。

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权的基本原则主要是来自于对警察国的批判和改造,并渐渐形成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两大原则。法律优先原则,要求行政必须受法律的拘束,一切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此处的法律采取广义标准,包括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在某些领域中,行政机关必须有法律的授权才能采取行动和做出行为,法律保留原则中的“法律”一词,一般仅作狭义的理解,即议会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但是,“议会民主的发展、给付行政意义的扩大以及基本法对所有国家领域的约束都要求扩大法律保留的范围”。[13]虽然调整尺度有限,并且必须遵循必要的限度,“完全重要的事务需要议会法律独占调整,重要性小一些的事务也可以由法律规定的法令制定机关调整,一直到不重要的事务,不属于法律保留的范围。”[14]警察权和辅助警察权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安全,满足公民、法人、组织等不断增长的安全需要,在遵守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范围的原则下,准确理解和应用法律原则,就成为安全实现的必经之路。

(一)法律保留原则在辅警法治化中的应用

长期以来,在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不能准确区分组织法和行为法,一般认为,只要行政机关拥有某方面的事务的管辖权,就可以采取实现管辖权目的的一切必要措施,一度喧嚣尘上的城管可能是这一观念现实映照的极致。不惟城管,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辅助人员,也有类似的疯狂举动,交通协管员、计划生育协管员和治安联防队员等也深受此观念的影响。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安全和秩序主要赋予警察承担,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逾越法律授权,行使维护安全和秩序的职责。但是随着社会变迁,警察无法面对爆发性和突发性增长的安全事件,增加执法主体成为必然的选择。由于国家基本治理理念和现实法律的双重限制,警力不能随意增长,将一些不重要的事务直接赋予辅助警察人员执行,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我国《立法法》给予国务院以较大的立法权限,公安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可以制定部门规章,同时该法第73条还对地方性规章予以概括授权,可以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而制定规章;以及制定属于本行政辖区内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15]辅警的部门或地方立法是为了实现警察维护秩序和安全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在制定辅警的角色定位和工作职责时,只要遵从《立法法》等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就可以通过清晰定位和明晰职责帮助警察主体更好地履行其职能。

(二)行政协助理论对辅警立法的借鉴意义

辅警的主体和行为定位似乎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悖论,但实际上相辅相成,无分彼此。在有的学者看来辅警的行为应该是一种行政协助,“行政协助人是指在行政机关执行特定行政任务给予协助的人。与被授权人的区别在于,行政协助人不是独立活动,而是根据行政机关的委托和指令从事某种辅助性的工作,其活动归属于行政机关。例如,某公民在出现交通事故时受交通警察的委托,用相应的手势指挥交通。”[16]事实上,行政协助通常是指“行政机关为发挥共同一体之行政机能,应于其权限范围内互相协助。”[17]在我国已有的立法中,也存在大量有关行政协助的语焉不详的概括式规定,如协助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矿产资源法》第11条),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条第3款)等。“这些规定由于立法语言过于概括,请求主体和被请求主体各自从自身利益考虑而作不同理解,从而造成这些立法在实践中无法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应进一步将这些规定具体化,对提供协助的条件、手段等进行详细规定。”[18]

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各有所司,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其职权、执行其职务,以共同达成国家行政目的,但是基于行政一体化的要求,必要时,赋予行政机关请求其他机关予以职务上协助的权利,课予行政机关之间在职务上相互协助的义务。如《行政监察法》第22条规定:“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纪案件中,可以提请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海关法》第7条规定:“海关在执行公务受到抗拒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提供职务协助。”在行政协助关系中,“协助主体与被协助主体均以各自独立的名义进行行为或以共同的名义实施共同行政行为,而且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或共同对它们的共同行政行为负责。”[19]据此,警察行政协助,是指非警察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遇有特定情形,而依法请求与其无隶属关系的警察机关予以协助,警察机关不得任意拒绝。当然,依据相关法律,警察也会请求其他机关协助其执行行政事务。从行政法理论来判断,这些行为都是属于典型的公权力之间的互助,与私人和社会毫无干系。警察在执法工作中偶然请求公民、法人、组织的协助以实现执法目的,在行政协助理论的内涵确定无疑后,应该另谋他路,而行政辅助理论恰逢其时。

(三)行政辅助理论在辅警规范中的应用

我们姑且将临时响应警察命令、指示或授权的私人视为偶然性的行政辅助人,这与经过合同签约而成为长期性的行政辅助人本质并无区别,都是私人辅助警察之公务行为,并且一般会有一定的报酬和奖励。无论是偶然性还是长期性的行政辅助,均“意指私人作为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的帮手,其并非如被授权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公权力,而是直接受行政机关的指挥命令从事活动,犹如行政机关的„延长之手‟。”[20]“行政助手系在行政机关指示下,协助该机关处理行政事务(包括公权利之行使),性质上为机关之辅助人力。”[21]行政辅助人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如交通协管员、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城管部门聘用的城管员等,但是由于其公私不明,理论上一直未有明确定性和显著突破。

行政辅助人产生的前提是合同的订立,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从社会上招聘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订立合同,行政辅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的职责、义务,行政主体依据合同对行政辅助人进行监督、管理。有时候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双方已经就主要事项达成合意并实际履行,仍然视为行政辅助合同成立。其次,通常实践中的行政辅助人不享有独立的行政执法权,由于行政辅助人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只能在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履行相应的职权。以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为例,国家税务总局在2000年7月6日发布的《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中第6条明确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聘用的从事税收工作的临时人员、协税员、助征员、代征员等不核发税务检查证。”2003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对必须聘请协税员的,要制定严格的聘用标准,经过规定的聘用程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要写明:协税员不得直接征收税款,如有违反,一经查明,立即解聘。”最后,行政辅助人的行为结果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22]行政辅助人只在行政机关监督、指导下辅助参与执法,其行为应被视为行政机关行为的延伸,行为的结果也理应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

关于行政辅助的契约性质当无异议,无论是临时性的协助抓捕、扣押,提供工具、信息,参与疏导、引导等警察行为,还是长期性的固定职业合同,均需要警察和辅警对从事的辅助行为意思表示一致。但是武断认定行政辅助人完全不具有独立的执法权,并不妥当。通常,辅警的辅助行为的履行方式和限度有别于警察正式行为,但在一些不涉及到合法公民权益的事例中,尤其是紧急事件的处理中,辅警应该被赋予更多的代理公权力,这一方面是基于法治国家的私人权利需求,也是作为警察辅助公权力的需求。毕竟,辅警作为行政辅助人,是由政府部门统一招聘或公安机关自行招聘并以合同的形式加以规范,协助公安机关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性力量,协助的分寸和尺度只有在具体事例中才会有准确清晰的判断。无论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和警察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一定的辅助工作,还是特定情形下,独立和部分地参与执法,其行为结果都同样归属于公安机关。

目前对辅警进行规范的绝大部分是内部文件和政策性规定,虽然在内容上基本属于宪法和立法法体系内的法律保留事项,但还是因为制定部门错综复杂,暴露出各自为政,职责不清等问题。辅警规范的混乱必定会导致其协助执法时的尺度不均衡,严重挑战构建公正文明的法治社会的发展目标。而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下,并不乏针对辅警进行立法的空间,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辅警法律法规的清理和制定。首先,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规章(部、委规章),因此,公安部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辅警规章;其次,省、直辖市和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立法机构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辅警的地方性法规;最后,如果可能,在理念统一和现实接纳的情况下,借鉴英美法系对辅助警察的法律规定,将辅警纳入到警察序列,启动修法程序,建议全国人大修改《人民警察法》,规范辅助警察的法律地位、职责和权限等。

描写农村交警信息培训心得体会报告五

关于推进“一村一辅警”建设的实施方案

各村“两委”,香三社区,镇属驻镇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定,全面提升社会治安管控能力,根据中央《关于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和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全省“一村一辅警”建设的意见》(湘政法〔2018〕29号)、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益阳市关于加强“一村一辅警”建设的意见》(益政法联〔2018〕3号),以及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关于推进“一村一辅警”建设的实施方案》(益赫政法联发〔2018〕1号)精神,经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推进“一村一辅警”建设。为确保此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警务工作前移、信息触角延伸、服务距离贴近、专群工作深入、缓解警力不足”的要求,全面推进“一村一辅警”工作,着力构建“党委政府领导、政法综治协调、公安机关主导、财政部门保障,相关部门共建”的警务工作新格局,全面提升基层基础工作整体水平,实现全镇治安秩序好、服务群众好、警民关系好、法制宣传好、安全防范好的“五好”目标。

成立泉交河镇“一村一辅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刘军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朱光辉、党委副书记余杰、党委委员、人大主席、政法书记徐剑森任常务副组长,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政协联工委主任向杰、党委委员、副镇长卢剑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旻、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刘萍、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周智虎、副镇长唐震宇、副镇长胡建科、镇长助理陈菊华、人大副主席刘庆、派出所所长喻慧任副组长,党政办主任莫敏、组织人事干事刘喜英、财政所所长陈亮、民政办主任刘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周莉、派出所副所长汤兴旺、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泉交河派出所,由喻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和考评等工作。

“一村一辅警”指一个建制村(社区)配备一名专职辅警,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派出所专门从事本村(社区)的警务辅助工作

(一)设立“一村一辅警”管理机构。各村(社区)要设立“一村一辅警”管理办公室(简称“村警办”),镇级“村警办”负责全镇“一村一辅警”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与考核。

(二)建立村级警务室。按照一个建制村设置一个警务室的要求,在全镇13个村(社区)建立警务室。村级警务室设在村民服务中心,全镇“村级警务室”按市公安局设置的标准建设,做到外部设置标识统一、内部设置标准统一、装备设施配置统一、工作台账内容统一。

(三)用好“一村一辅警”app工作平台。根据市公安局研发的“一村一辅警”网络信息系统,镇“村警办”及时组织培训,指导开通手机app掌上工作平台,通过平台开展相关工作,实现“一村一辅警”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专职辅警配备由村“两委”推荐,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和派出所在充分利用村“两委”符合条件现有人员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程序选拔确定。驻村辅警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贷款或违反诚信方面记录。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辅警工作,年龄在18-45岁,特别优秀且该村无符合本年龄条件人员的可适当放宽。

(三)具有本村户籍且长期居住在本村。

(四)具有高中及同等以上学历,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同等条件下党员、退伍军人、能熟练操作电脑者优先。

按照《湖南省公安派出所驻村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规范》的要求,驻村辅警在派出所和警区民警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下履行以下工作职责:协助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视频巡查;协助对行业、场所、重点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协助盘查、堵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协助维护治安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和抢救伤员;协助疏导交通、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协助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协助开展重点人员管控;协助开展安全防范、交通安全、禁止“黄赌毒”等法制宣传教育;协助收集、上报情报信息和线索;协助采集本辖区各项警务基础信息(含“一标三实”);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完成派出所交办的其他非执法性工作。驻村辅警参加(列席)村“两委”会议,兼任村综治中心副主任、村治安主任或副主任。

我镇“一村一辅警”建设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2月3日之前),召开全镇“一村一辅警”建设工作会议,启动驻村辅警选聘工作。

(二)推荐报名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各村(社区)要推荐至少2名符合辅警配备条件的人选到镇“村警办”。

(三)审查选拔阶段(12月11日-12月20日)。镇“村警办”要会同派出所做好推荐人选的资格审查、健康体检和选拔工作,确保人员配齐配强。

(四)警务室建设阶段(2018年12月21日-2019年1月31日),镇要严格按照警务室建设标准,抓好村级警务室建设。

(一)深化认识。全面推进“一村一辅警”工作是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和改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有效手段。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发展方向,将“一村一辅警”建设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一村一辅警”工作由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村警办”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做好辅警选拔工作。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驻村辅警待遇按照村“两委”副职干部待遇落实。全面抓好辅警配备,全力搞好村级警务室建设,落实好“一村一辅警”的办公场所和基本办公设施。警务室设村级服务中心,加挂警务室标识标牌。

(三)建立机制。建立健全驻村辅警配备、培训、管理、考核、奖励、监督、退出等工作机制。“一村一辅警”建设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纳入年度综治考评;泉交河派出所负责“一村一辅警”业务工作考核。驻村辅警的日常管理考核由镇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对辅警工作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因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以及违法乱纪的,要及时更换、清退,并收回全部配发装备。

描写农村交警信息培训心得体会报告六

20xx年是我县交警机构改革、工作机制创新的之年,也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横空出世后开始实施的之年,同时也是我县交警工作充满机遇和挑战的一年、在过去的半年中,我中队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三个代表思想,切实践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紧紧围绕大队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岗位责任制开展工作,团结一致,刻苦耐劳,迎难而上,积极打拼,使交警中队在20xx年的各项工作中有了一个新的良好的开局、为了总结过去,放眼未来,把我队的工作不断推上前进,特将本队20xx年的工作向组织和领导总结汇报如下:

(一)、过去半年工作的回顾

在过去的半年中,中队全体干警思想观念上敢于打破常规,努力创新,积极拓宽交通管理工作的新领域,精神上追求健康、团结、向上,学习上与时俱进,不断更新新知识,工作上只争朝夕,既追求数量也注重质量,既遵循法制原则,又考虑方便群众、经过全体中队民警艰苦努力、扎实工作,在车辆保有量迅猛增长、各项重点工程建设大面积施工、交通需求日益高涨、道路通行率明显增加,中队警力不足与任务增加的矛盾日益突出,交通安全管理执法环境不佳的情况下,通过中队民警加强路面巡逻和适时监控排查,维护了辖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了道路交通的正常运行,有力地缓解了交通拥堵,有力地遏止交通事故和公路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了各项警卫任务万无一失,主要道路集镇的交通环境得到改善受到了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交通事故稳中有降,上半年辖区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下降了。非税收入完成万圆,比去年同期增长了、占全年收入任务数的、中队队伍整体素质和交通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始终保持了良好精神状态,为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提供了根本性的保障。总的来说,我队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在1--3月份狠抓了三个代表思想和端正执法指导思想的教育,切实打牢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基础,半年来中队干警自觉利用晚上和雨天等相对空闲的时间,采取集中和自我学习的方法深入学习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驾驶证申办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等配套政策法规和标准、为保证新法实施情况下的正确执法,准确适用法律提供了理论基础,增强了业务素质。

2、狠抓了客运车辆和营运三轮摩托车的户籍化管理,紧紧把握事故的源头关,除多方位加强对客运车驾驶员的安全学习教育外,我们采取民警驻站、检验车辆把关、道路巡查相结合的内外配合的三位一体的管理办法,从源头和路控上消除各类违章,半年来,共查扣“双无”客车5辆,已报废7辆,查处营运客车各类违章250辆次,对违章驾驶员记分15人,拆除了13辆卧辅车的行李架和超载座位,卸客转运36辆次,督促12辆车车主当场雇佣了符合驾驶资格的驾驶员(其中大客3人),督促20辆及时续了两个保险,与车主签订120份安全责任合同书,收到了春运期间无重大交通事故发生的良好效果。保证了今年春运平安度过。

3、花大力气清理整顿了无牌无证倾卸大货车和摩托车上路行驶以及无证驾驶的问题,整顿路段由主要交通干线扩展延伸到偏远的县乡道路,时间从过去单一的白天变为白天夜间结合应用、1--5月,查扣的摩托车中已有310辆办理了挂牌入户手续,232人报名参加了培训、查扣倾卸大货车48台,强制报废6台,落实交通安全整改措施40台、消除一些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4、开展超员超载整治工作,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半年中,共查处客货车严重超载行为136起,排查黄杨公路老棉花仓库为代表的事故黑点6处,建议整改5处、有效地遏止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5、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以宣传交通安全法为重点不断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春运工作伊始到现在我们组织召开了2次大规模的客运和营运三轮摩托车辆户籍化司乘人员安全教育大会,组织他们学习了国家交通安全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他们提出了具体的明确要求。年度检审期间,我们组织全县汽车驾驶员在影剧院学习3天,参加的学习司乘人员达700多人次,及时通报了我县的交通事故情况。特别是近来发生在我县境内的具有典型代表的重大交通事故案例、在汽车站,集镇街道,公路沿线逢会集镇张贴了交通安全法宣传挂图,治理无牌证车、治理机动车超员、超载违章通告124份,通过这些不同形式的、富有宣传教育意义的办法来宣传交通法规、安全常识,努力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

6、建立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提高办案效率,方便群众,保护群众利益,尽量缓解处理事故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过于庞大局面、主要内容有: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未损坏公共设施或他人财产的,当事人可自行驶离,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损坏公共设施或他人财产以及需要民警到场的,应立即将车辆移至附近不影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处理。发生两车以上的交通事故,当事各方要在共同标明车辆位置(有条件的可拍摄事故现场)后,将车辆移至附近不影响交通的地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民事赔偿问题,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可以立即报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这措施受到群众的好评、x县人民政府办为其办的车祸事故得到快速处理而专程给中队送来了锦旗以示感谢!

7、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有效遏止交通事故逃逸事故和公路突发事件的发生、非特殊情况,必须保持有干警24在队值班,接警后五分中必须出警,辖区今年发生的四起逃逸事故有两起得到及时的处置,辖区公路今年各种突发事件在接警后均得到及时的处置,今年中队成功配合县内外其他警种截获处置公路涉车案件2起,成功处置越级上访车辆2起,受到了县公安局领导和外县同行的赞许、

8、根据辖区交通管理面大点多,路控线漫长,许多道路点面控制无以所及,路控警力不足,交通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的消除的现象、中队打破常规,敢于创新,决定在辖区建立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网络机制。首先在;偏远的x乡推出了建设乡村交通协管站的试点,以求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整体效益和水平、这个工作网络机制就是公安交警部门沟通与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纽带和桥梁,就是公安交警部门在广大农村地区实施长效管理的根据地,就是公安交警部门对广大农村交通安全情况进行适时监控的雷达站,也是公安交警部门对广大农村交通参与者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的喉舌,我们寄希望它的建立,能够闯出一条新的历史条件下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新路子,能够带来乡村交通安全管理的春天和偏远地区民众平安出行的福祉!

(二)当前交警中队存在困难和问题及对策

半年来,经过全体干警的共同辛勤劳动的努力,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和年初的工作安排,上级部门的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后半年的工作中,我们有能力有信心,不断发扬成绩,弥补不足,用实际行动做出新的应有贡献,为我县的经济建设,为保护国家和民众生命财产在交通运输中的安全再立新功。

描写农村交警信息培训心得体会报告七

辅警,有的也称为协警,是指在编警力以外的直接协助国家在编公安民警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力量。其性质属于在编警力以外的辅助警力,其功能主要是弥补在编警力的不足,起辅助、协助作用虽然公安民警是我国公安行政执法的主要力量,可是在我国公安行政执法中,很多辅警人员的存在已是一种不可忽视的现实。

首先,辅警工作有效解决了警力资源不足现状。我国处在经济增长期,剩余劳动力转移至城市,就业和失业问题显著,犯罪率大幅上升,群防群治任务加重,警力资源与日趋增加的工作任务完全不成比例,警力资源匮乏问题越显突出。选择辅警力量,能够缓解在编警力不足,又能解决就业,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其次,辅警工作关系到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和治安综合治理。一个完善的治安防控体系是由政府和民间两方面共同构成的,只靠公安机关是不够的,辅警在治安防控和群防群治方面作用很大,公共安全防控体系的构建和治安的综合治理都需要民间性质的辅助警力广泛参与,而辅警的特点使其能够灵活应变当前的市场经济对各类治安防控工作的要求,更大范围的维护社会稳定。

第一,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修养。这是警察素质的首要资料,也是辅警素质的灵魂。*指出:“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是素质教育的灵魂”。这一重要的论述在辅警素质教育和建设中显得尤为重要。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辅警人员的的重任。政治过硬、政治坚定是辅警人员的素质灵魂。第二,不断学习法律知识。辅警工作具有很强的法律性,仅有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才能保证辅警工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没有法律作为依据,辅警工作就失去了效率源泉,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没有法律的约束,辅警工作就会偏离方向,国家的和形象就会受到损害,社会的利益就会受到侵犯。所以,作为辅警人员,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是提高自身整体素质的一个不可忽视、十分重要的方面。第三,不断提高身体心理素质。辅警工作的突发性、紧急性、敏捷性、对抗性和艰巨性都要求辅警人员必须有一个健康的体魄。随着形势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辅警工作的危险性、对抗性在增加,这对辅警人员的身体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无论是抓捕、查缉,还是连续作战、长距离作战等,无不以强健的体魄为条件。同样,辅警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还要求辅警人员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要沉着而不急躁;要坚强而不脆弱;要果断而不犹豫;要信心充足而不恐惧;要坚韧不拔而不半途而废。具备了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我们就有了做好辅警工作的可靠保障。一一如何做好一名优秀的辅警管理民警:党正经

首先衷心感激组织上给予我们这样一个展示自我、锻炼提高的机会。同时,也十分感激领导、同事们对我的关心、信任和支持。

此次作为从荆门市挑选出来的189名贴合条件的辅警之一,我感到十分荣幸。我先简单介绍下自我,我叫曾龙星,1989年出生,退伍军人。

经过这段时间的培训和实习,使我进一步了解到了辅警职业的神圣,同时也感到职责的重大。我门不仅仅学到了丰富的知识,还进一步提高了业务素质,也意识到了在如何做好一名优秀的辅警,我们需要不断的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本事和素质。

第一,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修养。这是警察素质的首要资料,也是辅警素质的灵魂。*指出:“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是素质教育的灵魂”。这一重要的论述在辅警素质教育和建设中显得尤为重要。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辅警人员的的重任。政治过硬、政治坚定是辅警人员的素质灵魂。

第二,不断学习法律知识。辅警工作具有很强的法律性,仅有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才能保证辅警工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没有法律作为依据,辅警工作就失去了效率源泉,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没有法律的约束,辅警工作就会偏离方向,国家的和形象就会受到损害,社会的利益就会受到侵犯。所以,作为辅警人员,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是提高自身整体素质的一个不可忽视、十分重要的方面。

第三,不断提高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辅警工作的突发性、紧急性、敏捷性、对抗性和艰巨性都要求辅警人员必须有一个健康的体魄。随着形势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辅警工作的危险性、对抗性在增加,这对辅警人员的身体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无论是抓捕、查缉,还是连续作战、长距离作战等,无不以强健的体魄为条件。同样,辅警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还要求辅警人员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要沉着而不急躁;要坚强而不脆弱;要果断而不犹豫;要信心充足而不恐惧;要坚韧不拔而不半途而废。具备了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我们就有了做好辅警工作的可靠保障。

身为一名辅警,我们有职责、由义务从此刻做起,从自身做起经过不断地学习,在思想上、文化上、行动上充实自我,努力提升自身的素质。用健全的人格塑造自我的完美心灵,以无私奉献的精神去当一名正式的辅警,做到一个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放心,让同事放心的一个好辅警。

辅警作风纪律整顿个人剖析材料

在这次“干部思想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中,通过认真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对自己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现对照本职工作就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一下剖析:

1、作风漂浮,责任不强。平时工作中有时拖拖拉拉,缺乏果断和胆识,这直接导致工作效率低,对有些工作缺乏认真的态度,没有做深入细致的研究,只安于做好领导交待的任务和自己份内的工作,只求不出问题被动的工作,缺乏上进意识。

2、纪律散漫,要求不严。纪律作风整顿自我剖析。表现在:请假有时没有按时到岗,有时开会学习纪律不强、开小差,没有细致的做好学习笔记,导致领导会上交办的工作没有全面的贯彻执行。工作中有时出现小失误,没有认真总结反省,却采取了消极应对。

3、学风不浓、自觉性不强。平时生活工作不重视政治理论学习,有时单位组织学习也是走过程,只图完成任务,学习不够扎实,缺乏刻苦钻研的精神。业务学习缺乏针对性,不能够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学习,致使业务技术不精,水平不够高,工作成绩不突出。

4、大局意识不强。平时工作只把本职工作放在首位,认为只要做好本职工作就行了,对于乡上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只是抱着应付的态度,只求不出错,不求做得好。纪律作风整顿自我剖析。

对照以上存在的问题,我进行了认识分析和深刻反省,深入查找问题产生的本质原因,通过分析,以上问题的根源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思想解放不够。虽然日常工作中经常提到思想解放,却没有真正付诸于实践,遇到困难和业务新任务时候,总是用老办法解决,没有创新意识,工作方法单一,对新生事物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中循规蹈矩,按部就班,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勇于开拓的精神不强,还不能用全新的思维和方式去做开创性的工作。特别是面对业务中出现的各类报表、台帐,没有很认真系统的研究,导致管理有些混乱;面对无法解决的问题,采取了“等、靠、拖”,主动解决问题的意识没有形成,总认为做好做坏一个样;有时认为自己只是协管员,工作辛苦不值得,思想觉悟还没有真正认识到劳动保障工作对社会的重要性。二是工作热情有所降低,精神状态不佳,安于现状,作风上宗旨意识、群众观念不牢固。三是个人素质方面由于理论基础相对较弱,在学用结合上运用和把握得还不够好。

1、加强自身学习锻炼,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在新形势下,劳动保障工作将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工作的需要,只有过硬的素质,才能更好的把工作做好。为此,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从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入手,努力加强业务理论学习,多向周围同事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大局意识不强。在平时工作中除干好自己本职工作外,积极主动配合乡政府交给的其它工作,始终从大局观念出发,始终把我乡社会和谐稳定放在心中。努力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加大农民工外出务工就业指导和服务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

3、培养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扎扎实实的工作。多深入村组,注重工作落实,及时掌握群众所需所想,尽可能的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创业技术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拓宽就业渠道,使自己的工作经得起检查,让群众满意。

4、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服从大局,勤奋工作,踏实做人,时刻用各项规定和要求来约束和规范自己,进一步提高思想境界,真正达到思想上有明显进步,政治上有明显提高,作风上有明显转变,纪律上有明显增强。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将摆正位置,端正工作姿态,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做到遇事多请示多汇报,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严于律已,坚持原则,认真细致地完成各项本职工作。

公开承诺

1、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学习中要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在实际工作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虚心向有经验的同志学习、请教,学习时做好笔记、记录。

2、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大局,勤奋工作,踏实做人,时刻用各项规定和要求来约束和规范自己。

3、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工作中以身作则,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描写农村交警信息培训心得体会报告八

按照《“抓思想转作风补短板促脱贫”纪律作风整顿实施方案》要求,经过深入思考与深刻对照,结合工作实际,我进行了深入剖析,从思想、工作、作风三个方面查找自身存在问题,此刻对照检查如下:

(一)思想方面。思想境界高度不够。参加工作时间相对较短,梦想主义倾向严重,政治思维比较单纯,对于工作任务的完成只是出于高标准、高执行、高效果的目的研究,用自我的工作标准去衡量别人的工作成绩,对于村上报来的文件、数据有时候流露出不满情绪,在必须程度上打击了同事的工作进取性,挫伤了自信心,增加了工作量,造成了与同事之间的距离感,不利于融洽的工作关系和团结协作工作氛围的养成。

(二)工作方面。为民服务力度不够。农村工作经验相对不足,平时大部分时间用于办公室日常事务,下乡入户、走访群众、了解民意机会较少,对于群众生产生活的真实写照接触不深,以至于问题把握不深刻、民意反映不全面、解决措施不精准,写出的材料缺乏事实数据支撑、缺乏人民群众温度、政治站位高度有所欠缺,难以满足各方需求。由于工作环境、人生阅历、岗位等限制,手头可用的资源比较有限,难以为贫困户供给实质性帮忙,只能经过日常关怀、政策落实等手段落实帮扶工作职责。

(三)作风方面。工作压力化解不够。身心抗压本事相对较弱,有着年轻干部的通病,应对繁重的工作压力,难免产生思想负担、心理压力,手头事务多、身心疲惫时偶尔出现头晕耳鸣现象、产生焦躁情绪,对于非自身分内的工作拒绝不够坚决,与同事交往不进取、不主动、不热情,干群关系一落千丈,工作质量大打折扣。存在个人主义思想,应对繁杂凌乱的工作局面,只想着履行好自身义务、担负起群团职责、干好自我手头的工作,虽然大部分时间用来干组织日常事务性工作,但没有把自我摆在专职组织干部的位置上想问题,没有花费过多的精力去思考组织工作如何出彩。

(一)思想不够成熟。总感觉自我还是个小孩,没有把自我摆在正确的位置上严格自我要求,没有进取主动的融入政治生活、推动良好的政治生态营造,习惯了特立独行、雷厉风行,没有花费过多的精力与时间去经营干群关系,揣摩人际网络,给人感觉不接地气。

(二)工作不够务实。习惯了坐在办公室闭门造车,没有进取争取包村驻村工作,创造更多的机会贴近农村、走进群众,对于上报的信息不核查、不求证,对于反映的问题不思考、不回应,在潜移默化中放松了自我要求、降低了工作标准。

(三)作风不够扎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日常工作中体现不明显,对于本职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不求冒尖、只求无过,奉行与大部队坚持一致的原则,按部就班、云淡风轻,对于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没有很好的得到解决。

(一)端正态度,主动成长成才。不断学习,提高政治素质,用正确的理论武装头脑,提高自身理论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觉地融入到当前政治环境,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我,以高度的职责感、事业心,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百折不挠、知难而进的勇气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为民服务,提高工作水平。进取进取,提高服务本事,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职责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我的工作本事。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提高重视,能够立即解决的、及时想办法给予答复;自身解决不了的,向同事咨询请教、向领导请示反映,想办法尽量帮其解决。对于别人的批评和指正,决不敷衍,坚决摒弃面子思想,以对组织、对工作负责的态度,克服患得患失的思想顾虑,把自我塑造成一位具有时代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的人。(三)求真务实,勇于担当作为。加强修养,提高工作水平,在学习过程中不断积累工作经验,增强解决问题的本事和抗压本事,灵活运用合理的方式方法开展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改正不足,提高修养,真正使自我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净化、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作风得到进一步改善、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本事得到进一步提升。加强与同事间的思想交流,相互尊重、以诚相待,在团结协作中互相提高,构成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工作作风,共同推动各人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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