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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巡察专题党课心得体会范文 巡视 心得体会(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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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巡察专题党课心得体会范文 巡视 心得体会(九篇)
2022-12-30 10:38:43    小编:ZTFB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2巡视巡察专题党课心得体会范文一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边整边改、认真整改,从严从细从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通过整改,确保巡视巡察整改任务圆满完成,确保✘✘✘✘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得到加强,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坚持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和强烈的政治担当,深化思想认识,聚焦反馈问题,逐条归纳、逐项盘点,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

(二)依纪依规,动真碰硬。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共性问题,突出个性问题,深挖根源问题,有什么问题就整改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以最坚决的政治态度抓好整改落实。

(三)上下联动,全面整改。在党总支的领导下,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有序组织整改。✘✘✘✘各支部要对照省委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找准存在的问题,按照要求及时整改。坚持层层联动、同步进行,确保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

(四)统筹兼顾,促进工作。把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纳入组织工作全局之中,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做好党建重点任务,与全面提升组织工作科学化水平结合起来,做到有机衔接,相互促进,与推进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和抓党建促工作结合起来,着力在“长”“常”上下功夫,巩固扩大整改落实成果,以整改落实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为了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明确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取得实效,成立大峪公园落实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职责:组织✘✘✘✘党建提升全面工作,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党建提升工作推进情况,部署相关工作发展形势,决定✘✘✘✘党建工作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在党群工作部,✘✘✘✘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整改时限为两个月,即2018年4月10日至6月9日,分三个阶段完成。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4月10日至19日):制定整改方案,成立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领导小组,研究整改措施,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层层实施宣传发动。

(二)落实任务、全面整改阶段(2018年4月20日至5月31日):对照问题抓好自查,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三)检查验收、报告情况阶段(2018年6月1日至6月9日):对公园自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进行全面总结,向省委巡视巡察组和✘✘✘✘党委报告巡视巡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接受局党委验收。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的问题

1、针对“政治理论学习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党总支制定学习计划,实行学习笔记签阅制度。对敷衍了事、弄虚作假、未完成学习任务的党员及支部书记进行通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通过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方式,党组织要监督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宪法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以及业务知识,坚持以党章党规规范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行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

责任人:✘✘✘✘

整改时限:2个月内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在6个月内建立长效机制。

2、针对“基层党组织弱化方面存在”的问题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中共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制定了大峪公园党总支《发展党员计划》。着力抓好“组织覆盖、党建工作覆盖和凝聚力覆盖”,不留党建死角和盲区,做好党员与骨干“双培”模式,做好管护站一线培养,逐步把管护站一线工作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管护站骨干方针。公园向管护站选派2名懂业务、能力强领导干部抓基层党建工作。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行政办公室

责任人:✘✘✘✘✘✘✘✘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2个月内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在6个月底前建立长效机制。

3、针对“民主集中制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措施:组织职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精神,教育引导各支部广大党员干部树立牢固“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党的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准确把握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增强贯彻落实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党总支对各支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情况,每月开展1次督查工作,制定《✘✘✘✘党总支2018年支部党建工作督查表》,确保政令畅通、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提交党总支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杜绝以行政会议代替党总支会议做集体决策。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行办

责任人:✘✘✘✘✘✘✘✘

整改时限:2个月内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在6个月内建立长效机制。

4、针对“解决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责任担当,自觉服从大局,服从党性和党纪,服从党的决议和组织要求,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在解决重大决策部署的问题上要严格按“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提交党总支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杜绝以行政会议代替党总支会议做集体决策。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

责任人:✘✘✘✘✘✘✘✘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5、针对“解决选人用人机制不活”的问题

整改措施:在选人用人机制问题上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管理局《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全面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执行选拔人才任用的制度,通过完善“三重一大”纪实台账,准确记录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做到干部任用不留痕。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充分发挥职工对干部选拔的监督作用,认真核查和处理职工来访和举报反映的问题,形成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有序参与机制。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

责任人:✘✘✘✘✘✘✘✘

整改时限:2个月内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在6个月内建立长效机制。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的问题

6、针对“党内组织生活不规范”方面的问题

整改措施;强化制度建设,修订完善党组织生活会相关制度,并严格遵守执行。坚持以上率下,党员干部带头参加党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以支部为单位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考勤制度。认真开展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及“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国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由✘✘✘✘总支书记负责,对公园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支部生活会情况开展经常性督促,严格落实组织生活考勤制度,确保组织生活的经常性,全面抓好✘✘✘✘党建工作。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

责任人:✘✘✘✘✘✘✘✘

整改时限:2个月内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在6个月内建立长效机制。

7、针对“解决法制观念淡薄”的问题

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的思想认识,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改革发展的能力,规范管理行为,提升管理质量。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严格执行职工“七五”普法教育工作任务,提高职工法律意识,强化监督检查,持续开展工作纪律检查,普法过程中对职工出勤率、在岗率、专注率等“三率”实行全程监督,关键节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划分风险等级、按等级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逐项排查风险,推动整改,建章立制、做到排查一个风险点销号一个风险点部门责任落实,建立长效机制、跟踪问效。逐步修订完善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制度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制度的有序执行。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

责任人:✘✘✘✘✘✘✘✘

整改时限:2个月内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在6个月内建立长效机制。

8、针对“党建与业务不紧密”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把《准则》和《条例》的要求贯穿到党员日常活动中,从严细化和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思想汇报、党员民主评议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从严管理党员、严格组织生活,从而促进党员作用的发挥。

二是开展主题教育在基层党组织落地生根,重点抓好专题党课、专题研讨、谈心谈话、整改落实等关键动作,坚持领导干部带头、以上率下。严格按照“三会一课”制度、工作制度、学习制度、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等工作等工作流程,程序步骤、会后落实等基本规范,建立健全活动台账,推进✘✘✘✘各项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三是开展以“党建知识竞赛”为主题的活动,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干事创业精神,提升领导干部理论水平、党性修养和履行职责能力,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组织实施、一起考核总结,形成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目标同向、工作同步、责任同担的工作格局是抓好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提升党组织书记能抓党建、会抓党建的能力,进一步促进党建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

责任人:✘✘✘✘✘✘✘✘

整改时限:2个月内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在6个月内建立长效机制。

9、针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党总支成员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加强了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的工作机制。二是根据✘✘✘✘【2018】4号《中共✘✘✘✘纪律检查委员关于开展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了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班子成员的责任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问责三项职责和党支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上的责任;明确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三是严肃党风廉政相关制度落实,规范工作程序,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四是严格考核问责。层层签定党风廉政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绩效考核、干部选任、党员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出现问题“一案双查”。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

责任人:✘✘✘✘✘✘✘✘

整改时限:2个月内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在6个月内建立长效机制。

10、针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较差”问题。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党内监督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对公园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抓好督促检查。二是强化责任落实。✘✘✘✘班子成员以上率下,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建立了✘✘✘✘成员每年专题研究、督促、检查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机制。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

责任人:✘✘✘✘

整改时限:2个月内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在6个月内建立长效机制。

11、针对“落实监督责任差距大”问题。

一是梳理风险点,对✘✘✘✘各项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风险点和重点防范环节认真进行了梳理,建立了✘✘✘✘风险防控清单。二是针对梳理出的风险点,制定了《洮河林业局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意见》,明确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的具体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以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重点,建立了谈心谈话制度,严肃制度落实。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在党员干部理论学习中注重安排党纪党规、党风廉政建设和警示教育的相关内容。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

责任人:✘✘✘✘✘✘✘✘

整改时限:2个月内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在6个月内建立长效机制。

1.加强领导。由✘✘✘✘党总支委员会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定期听取整改情况汇报。

2.明确责任。按照省委第六巡视组第三巡察组提出的整改要求,结合✘✘✘✘实际,从方各方面归纳了11条问题,每一个问题整改由总支书记或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其他班子成员配合,各相关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任务的直接责任人,所有担负整改任务的部门,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整改措施。

3.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整改工作情况。各整改项目牵头部门必须明确一名领导具体抓工作落实,及时向党群工作部书面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遇有政策性的问题或困难,要及时向责任领导请示和汇报。

4.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整改责任分解到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明确整改期限,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确保职工群众满意。负责牵头整改工作项目的部门,要在局包片领导主持下,召集相关协助整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一把手”对整改工作必须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

5.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形成互相衔接、相互配套的工作机制,真正使整改过程成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强化党总支领导能力,提高✘✘✘✘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推动提升各级干部抓落实和作风转变的过程。坚决整改党的纪律和✘✘✘✘的制度在一些✘✘✘✘各部门执行不严,甚至流于形式,形同虚设的问题。坚决贯彻落实好习总书记关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明确要求,不断提高管党治党的制度化水平,把规章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树起来,营造人人遵规守纪、处处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2022巡视巡察专题党课心得体会范文二

2018年,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纪委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我认真履职,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

今年9月,我被组织调任到县委巡察办工作,为较快适应新形势下巡视巡察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好工作,我能够认真学习党章、党规等知识,始终坚信党的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条规,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用先进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保持清醒认识,时刻在思想上、理论上同党中央和上级组织保持一致。在学习中能够坚持学以致用、学识结合,指导自己的各项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委的各项决议决定,思想素质的提高,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做好巡察工作。参加2018年县委第二轮常规巡察,分在第五巡察组,对县新闻传媒中心、县总工会、县妇联三家单位召开了巡察工作动员会议,开展了巡察工作。

做好督察检查工作。1.按照县委工作安排,对2018年脱贫攻坚第三方评估组评估的村和贫困户督查检查;2.按照县委巡察办制定《关于开展中央环境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督察检查的实施方案》,对县农经局、偏岭镇人民政府单位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意见情况进行了督察检查,形成督察检查材料,向县委进行了汇报,为县委打赢污染防治提供了依据;3.根据县领导批示,县委巡察办对县农经局、县规划局、县民政局、县文体局、县卫计局未完成退出贫困县指标情况进督察审查,形成《关于对贫困县退出涉及的全县127个非贫困村各项指标未完成责任单位进行追责问责意见建议》,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4.参加扶贫领域监督检查“百日行动”,对牧牛镇、三家镇、县财政局、县文广体局扶贫攻坚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检查。

做好机关党建工作。1.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2.组织党员在北门社区开展“走基层、进社区、学雷锋、宣监法”志愿服务活动;3.组织全体机关党员观看记录片“厉害了.我的国”“永远的长征”;4.组织全体机关党员在石庙子镇黄显声故居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温入党誓词活动;5.7月13日,组织党员到北门社区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义务服务日活动,走访困难党员和困难户各一户。

做好防汛工作。起草下发了《县纪委监委2018年防汛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方案有序组织县纪委监委机关人员开展防汛工作,多次带队到包扶的大房身镇,与大房镇党委共同做好防汛工作。

做好其他工作。1.参加岗位练兵活动,并讲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组织召开县纪委十五届三次全会和其他相关会议,指导办公室下发会议通知、印制会议文字材料、确定会场、布置会场;3.对四个乡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了调研检查;4.指导各支部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制度;5.指导各支部开展好各项学习活动;6.对联系服务的企业进行了走访调研;7.对十二个乡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评;8.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及时参加市委扫黑除黑专项斗争调度会。

我坚持把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注重加强个人的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时刻以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的有关规定。

一是在勤学养德上做表率。无论工作多忙,我始终注重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增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自觉与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学习作为第一追求,作为政治责任,认真学习、深入学习、系统学习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做到真学、真用、真信,切实补好精神之钙,筑牢思想之魂。

二是在为民服务上做表率。真正把为人民服务做为最大追求,从根本上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深入基层接地气,代表组织多次到包保对象家中送去亟需的物资和钱款,为困难群众送去了温暖和帮助。切实发挥好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把决策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严格依法、依纪、依程序办事。

三是在敢于担当上做表率。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既当好领导的助手,坚决执行好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抓落实、求实效、作表率,又组织协调好各项事宜,讲大局、善协调、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在全县发展大局,努力做到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步。同时也增强了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难题面前敢闯敢试,在矛盾面前敢抓敢管,在改革创新上真正做到不畏艰难、不辱使命。

四是在务实勤政上做表率。坚持不等不靠,不拖不推,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勇挑重担,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用自己实实在在的表现,来体现一名党员干部应有的作为。在日常工作中上,充分发扬民主,与大家出谋划策,推动工作;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处理重大问题上,与班子保持高度一致,努力工作,全力维护集体荣誉。

五是在清正廉洁上做表率。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切实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挻在前面,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从严管好自己,增强自律意识,提高自控能力,严守法纪红线,做到不正之风不染,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事不干。牢固树立“正人先正己,执纪先守纪”的观念,对自己的行为做到“行为示范”。在执行党的纪律上不打折扣、不讲条件,时刻检点自己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点点滴滴,培养高尚的人格操守和精神追求,始终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兢兢业业履职,干干净净干事。

尽管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进步,但是我与领导、同志们的要求和期望相比,还有不少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理论学习的深度、广度不够,理论学习有待加强。二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掌握第一手材料不足,与基层联系有待加强。三是创造性开展工作欠缺,服务领导、服务同事、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水平有待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自我加压,开拓创新,努力把工作做细、做深、做实,以优异的工作成绩,为全面发展玉都作出自已应有的贡献。

2022巡视巡察专题党课心得体会范文三

按照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相关要求,结合自身思想实际和履职情况,现将个人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部署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不到位,政治站位不高。在平时的工作学习中,存在重业务学习和党的方针政策学习,轻党的理论学习的情况。尤其是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中,存在不够深入、系统、全面等问题,学习存在“应付式”“作业式”的学习心态,研究不深,理解不透,导致了政治上站位不高,没有真正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由于理论学习不到位,导致思想认识和工作方法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学习只是满足于会议文件,没有始终坚持以“四个意识”作为指导日常工作学习的政治标杆。工作中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但在具体的工作中,大局意识不强,没有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和党中央发展战略,没有把地方发展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开创地方发展的新局面。

3.脱贫攻坚缺乏全局意识。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统筹协调不够不好,学习思考不深入不精细,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不多,深入基层实际了解调研不够。在一些政策的落实上,没有很好地贯彻,存在偏差。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稽查发现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扶贫思路不多,工作不细不实,有畏难情绪。

(二)在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1.执行政治规矩有偏差。在工作中能够始终严守政治规矩,但是在政治敏锐性上还有差距,存在对上级精神理解不够透彻的问题。对社会上流传的一些政治谣言见怪不怪,对一些不健康言论,虽不随波逐流,但也听之任之;对于个别同志在遵守党的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模糊认识没有及时出面批评制止,存在好人主义;忽略了对全县广大党员干部政治规矩方面的约束和管理,只有原则要求,没有具体监督管理办法

2.执行政治纪律不严格。在工作生活中对分管联系部门的要求有所放松。工作中缺少务实的风气、担当的勇气和创新的锐气,抵制不良风气的意志不够坚定,对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危害性认识不到位,有时认为是小事,警惕性还不够高,落实制度、执行政策监督管理不到位。

(三)在组织生活方面。

1.贯彻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够严格。“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彻底,满足于上级要求的“规定动作”,内容比较单一,缺乏创新性。比如,领导班子成员给所在支部上专题党课,只局限于上传下达,以读报纸、学文件的政治学习为主,内容没有联系改革、发展的形势,没有联系政研工作实际,特别是没有联系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实际。

2.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平时忙于具体工作,总感觉时间紧,没有主动参加基层党组织会议,与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交流沟通不充分,平时只是通过集中学习或者开会时进行交流,没有主动利用其他方式与班子成员交换工作意见,导致与班子成员的沟通少。注重出勤而不重视效果,有时候发言没有经过仔细推敲,只是照本宣科走走过场。

3.双重组织生活没有落实到位。有时因时间关系没有及时参加党组织的学习活动。比如,对一些文件的学习,看下标题,了解下大框架,一知半解,精深度没有把握;干部在线网络学习,自己没有实实在在的完成,时限临近,安排工作人员代学,满足于学够学分就行。

(四)在作风建设方面。

1.工作作风有待改进。对一些分管联系工作,在具体环节和内容上花的时间和精力不多,统筹协调不足,解决问题少,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少。在一些实际工作过程中,由于工作繁忙,未能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未能及时了解新情况、新问题。没有牢固树立从群众的智慧、群众的创造中寻找工作思路和新鲜经验的意识,只注重了解自己想要了解的问题,没有关心群众想什么、盼什么、急什么、要什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强。

2.开拓进取精神不足。面对全县改革、发展、稳定以及脱贫攻坚中的焦点、难点问题,思考不多、研究不深,创新突破不够、办法措施不多。面对一些复杂矛盾和攻坚任务,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够,害怕工作失误、冒风险,担心踩到红线、触犯规则,把“不出事”作为最大原则,勇往直前的冲劲和进取上进的动力不足。

3.教育分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不严。对一些分管联系部门及工作人员教育不严,在具体环节和工作内容上花的时间和精力不多,没有强调具体的工作要求工作纪律,导致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工作执行不力,工作作风不实,极少数干部还存在一些违纪现象。

(五)在履行“两个责任”方面

1.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上还存在主观主义和懈怠思想等问题,抓党建工作主要是按照上级要求,按部就班来做,方式、手段落后,缺乏创新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上存在麻痹思想,对“两个责任”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压力传导还不够,对日常工作中廉洁方面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在落实党内监督方面,对领导班子自身监督比较严格,但是对普通党员干部日常监督比较少,缺乏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

2.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对部分分管联系的单位,制度执行监督还存在失之于宽的问题,有少数干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比如,对少数公车私用、“飞四”赌酒、“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歪风邪气的监督问责还有盲点、还不到位,没有行之有效的管理监督制度。

(一)住房情况。

(二)用车情况。

(三)办公用房。

(四)家属、子女从业情况。

(五)出入会所的情况。

(六)收送红包及插手工程情况。

通过自我反复审视,自己在存在以上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个人主观认识尚有欠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治站位方面。对于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还存在不深不透的情况,没有真正做到补精神之钙、固思想之本、培为政之元,个人理想信念有所淡化,有安于现状思想,进取不足、创新不多,对工作学习严格要求有所放松。

(二)政治意识方面。对照党章的要求,自己的党性觉悟还有待提高,有时候艰苦奋斗的精神坚持不够,自我要求有所放松。主观上产生了麻痹思想、学习上产生了懈怠思想,不自觉地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学习存在片面性,缺乏对理论的系统研究和深刻理解,平时多注重学习与分管工作联系紧密的知识,没有把系统的理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服务观念不够强,宗旨意识有所淡化。

(三)政治纪律方面。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态度不坚决,大局观念和长远发展意识有待加强,有时不顾长远发展追求短期效果和成绩。对一些党员干部的教育不足,还有的对社会上、网络上出现的一些政治谣言和错误言论,没有坚决抵制。执行民主集中制基本程序不严格,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或建议不够。

(四)政治功能发挥方面。对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还不够深入,一定程度上存在轻党建、重发展的思想,对党组织自身政治功能的发挥不够重视。对党的生活制度坚持不够彻底,有时因为部分行政工作的影响得不到有效地落实;执行组织制度流于形式,对新时期如何加强党组织建设研究少、创新少;对于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没有高标准的要求自己,花的时间不够多,下的功夫不够深,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

(一)以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始终将学习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作为一种生活方式,保持孜孜不倦、持之以恒的学习热情,增强学习新知识、研究新情况、接受新事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一是加强思想教育和理论武装,深刻领会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四个意识”,补精神之钙、固思想之本、培为政之元,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拧紧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二是深入把握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在学好政治理论的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干部的要求,深入研究学习工业、交通、环保等方面知识,不断拓展知识的深度和广度;三是真正扑下身子,沉到基层,真诚地向群众学习、向基层学习、向实践学习,掌握开展基础工作的第一手素材,用理论指导实践、用实践印证理论,全方位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二)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涉及到方方面面,每一条都必须严格遵守。一是加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时刻在政治方向、政治路线、政治立场、政治主张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能有任何偏差。二是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不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三是毫不动摇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不自以为是,不能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决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三)以严实务实的作风,深入群众深入基层。一是严格按照“两学一做”教育的要求,注重以问题为导向,广泛听取意见、深入查摆问题,坚持立行立改,丢下包袱、敢于正视和纠正问题,以自身存在问题和不足为导向,自我革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二是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等根源问题上深挖不足,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多到条件艰苦的地区、矛盾集中的地方走访调研、开展工作,用实实在在的行动换看得见的成效。三是以务实管用的作风促进工作有序高效开展。脚踏实地的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才是对群众最大的负责,勤补精神之“钙”、勇祛行为之“垢”,提高推动工作、解决矛盾、领导发展的魄力和能力,抓实抓好一批群众最关心、迫切需要解决的事,让老百姓真正得实惠。

(四)以本职工作为重点,创新工作思维和方法。全县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自己分管联系的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想破题解困,就必须立足工作自身特点,以创新的精神和勇气面对。一是要科学判断形势,对待工作深思熟虑,在做深做透调研的基础上,吃透下情,掌握规律,不能拘泥于过去的思路和模式,找准切入点,扎实推进工作。二是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服从和服务于中心工作,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增强助推力,适时调整工作重点,紧跟发展步伐,以达到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取得真实效果的目的。三是培养用敏锐的眼光,理性的思维处理工作的习惯,使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办事方法与时俱进。在工作实践和研究探索中,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创造机遇、发现机遇、把握机遇,因势利导,运用自身优势,把创新转变成提高工作效率的新支持、新抓手。

(五)以党章党纪为准则,严格要求自己。一是按照党章的规定,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努力做到感情上贴近群众,在行动上服务群众,充分发扬无私奉献精神,苦干实干、奋力拼搏,体现自我价值。二是带头搞好团结,摆正自己与集体领导的关系,把自己更深地到融入班子合力中,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做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表率、求真务实的表率、廉洁自律的表率。三是把清正廉洁作为做人为官的准则。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加强自律,时刻保持头脑清醒,自觉坚守清廉底线。正确对待权力,保持宗旨观念不丢;正确对待利益,保持平常心态不变;正确对待情谊,保持纪律界限不越。

以上是我的汇报,不足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2022巡视巡察专题党课心得体会范文四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巡视反馈会议结束后,xx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反馈会议精神,并结合实际,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要求各部门、各级党组织要不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折不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筑牢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思想基础和政治基础。

(二)认真制定方案,明确整改责任

按照“问题导向、凸显重点,统筹兼顾、标本兼治,上下联动、务求实效”的整改原则,结合xx实际,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整改台账,每一项任务都明确了责任领导、配合领导、责任部门、配合部门。把落实整改工作与促进xx内涵发展相结合,以严实深细的作风,拿出过硬的措施,确保整改任务落实率、问题线索处置率、信访事项办理率达到100%。

(一)针对“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待加强。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上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按照省委开展“xxx”活动的部署,进一步提升xx领导班子的政治站位,加强自身建设。领导班子从严自律学习,把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二卷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xxx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基本教材,做到挤出时间学、原原本本学、系统深入学、结合实际学、带着问题学。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在新时代xxx建设中的理论水平和决策能力。二是不断完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采取专题集中学习研讨与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活动相结合的方式,把理论学习与单位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向纵深。

(二)针对“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有待加强,净化政治生态不够有力。肃清xx恶劣影响不彻底,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着力加强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加强xx党委自身建设,努力做到带头加强党性修养,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落实党内政治生活有关规定,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二是落实《xx贯彻落实全国xxx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实施方案》。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三是认真开好xx党委领导班子巡视整改暨全面彻底肃清xx恶劣影响专题民主生活会。xx领导班子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聚焦党的政治建设,围绕巡视组反馈指出的突出问题,结合肃清xx恶劣影响和“三个决不允许”,认真开展谈心谈话,查摆剖析问题、对照检查,深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经省委组织部批准,于xxx月x日召开了巡视整改暨全面彻底肃清xx恶劣影响专题民主生活会,通过会议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积极开展思想斗争,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站位,增强了“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明确了工作方向,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刻认识全面彻底肃清xx恶劣影响的极端重要性,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四是健全保障机制、传导压力,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委书记主持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xx党委根据班子成员分工,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将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人人心中有责任,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三)针对“组织建设薄弱,选人用人问题突出”的问题。

一是加强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全面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坚持党员领导到分管联系单位讲党课制度,加强分管领导与联系单位之间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狠抓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下属单位党建工作进行抽查督导。完善“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制度,严格落实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明确党员组织生活内容、形式和要求,加强指导督促,防止组织生活平淡化、随意化、庸俗化。配齐配强党支部书记,并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党支部书记的素质和履职能力。二是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办法,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落实xx最近制定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管理,坚决杜绝“圈子文化”和“码头文化”,始终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真正把好干部的标准落到实处。xx党政领导坚持和领导干部谈心谈话,通过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约谈等,深入了解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对确实存在问题的,提出严肃批评,责令整改到位。

(四)针对“作风建设不够扎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

一是密切联系群众,树立正确政绩观。不断强化群众观点、宗旨意识、公仆意识,深刻认识特权思想的危害,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认真落实领导接待日制度,带头深入基层一线调研,认真听取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市长信箱”等各种途径作用,畅通师生诉求渠道,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转变观念,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认真改进调查研究,切实提高调研实际效果,继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敢为人先的勇气推进各项工作。三是带头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规定,尽量压缩不必要的行政开支,坚决反对特权现象和铺张浪费。四是坚守底线,切实加强廉洁自律。坚决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坚持履行“一岗双责”,在实际工作中努力做到勤修身、严立戒、常知足、慎用权,严格按章办事,坚决改正基层有些同志对廉政建设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识不到位和xx“特殊论”的错误观念。

(五)针对“纪律建设不够严实,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还需进一步巩固发展。”的问题。

一是认真学习,不断增强廉政意识。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学习入心入脑。通过多种形式特别是结合发生在身边的案例加强对单位干部职工尤其是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的廉政宣传教育,警示教育。二深挖廉政风险隐患,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通过信访线索深挖廉政风险点,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及时对党员干部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约谈提醒,切实抓早抓小。三是切实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凡是有政治、组织、廉洁问题的反映,一律必查必核。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持续保持威慑力。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和纪委的责任。

(六)针对“文山会海问题反映依然集中,有的地区、部门仍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问题。

一是健全发文审批制度,减少文件数量。国家法律法规已作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一律不发,可发可不发的简报一律不发,已有明确规定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重复发文。二是严格执行会议计划审批制度,减少会议数量。各部门每年年初将当年需要召开的单位性大型会议报备xx党委办公室,并经xx同意后方可召开。除上级指示或xx党委决定外,不在xx年度会议计划之外临时动议召开覆盖单位系统的会议。

xx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我们将牢固树立持续整改、长期整改的思想,坚持以严的要求、实的行动,充分利用好前期的整改成果,持续抓好抓实后续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善始善终、善做善成。

(一) 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

各级领导干部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持之以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筑牢理想信念的根基,挺起共产党人的精神脊梁,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五个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上不打折扣、不做选择、不搞变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以鲜明的态度、积极的行为、强有力的措施,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继续抓好后续整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在持续整改过程中,坚持工作节奏不变,推进力度不减,督促检查不松,善始善终,持续推进整改落实。进一步强化整改职责,研究解决整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跟踪督办和检查问责,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整改落实“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整改任务,紧盯不放,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反弹回潮,确保整改问题件件有落实,整改措施条条显成效。

(三)要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扩大整改成果

在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中,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到位、不落实造成的,因而整改工作的实际效果特别是出台的制度、措施还需要深入观察,因此要切实加强对整改落实的督查,适时组织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对照整改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逐条逐项查看整改落实是否到位、是否取得实效、建章立制是否完备等情况。通过“回头看”,认真总结梳理成绩,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分析研究深层原因,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巩固扩大整改成果。

2022巡视巡察专题党课心得体会范文五

同志们:

刚才,市委第四巡察组组长xxx同志通报了对市教育体育局开展巡察的目的任务和工作安排,并提出了明确要求。下面受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我提四点要求。

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巡察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不断引领推动巡视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中央巡视工作五年规划明确了“六个围绕一个加强”的总体要求。党中央在开展第二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时,形成了“四个落实”的监督重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巡视巡察整改、督察落实情况报告制度;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3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审议《关于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情况的综合报告》时强调,要强化政治担当,压实整改主体责任。要强化日常监督,盯住整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不放,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搞数字脱贫和虚假脱贫等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这些重要指示,为我市巡察工作深化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省委书记专题会在听取十届省委第七轮巡视情况综合汇报时,强调要认清形势、正视问题,全面从严治党不能有丝毫放松,必须拿出一严到底的劲头,发出一严到底的信号,树立一严到底的信心,持续营造严的氛围。要压实责任、推动整改,以等不起、慢不得、坐不住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读报小组编辑)

市委巡察组和被巡察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省委、市委部署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推动新时代我市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要树牢“四个意识”。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盯住关键少数,查找政治偏差;要把工作的着力点统一到“两个维护”上来,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和工作中,通过巡察监督推动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向核心看齐,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

二要坚定政治方向。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巡察工作部署,把被巡察单位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针对所在领域、系统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情况放在第一位,把省委、市委对本行业本系统工作部署和目标要求作为镜子和标尺,找准政治偏差和差距,找准问题和不足,推动解决根源性问题。

三要保持工作定力。深刻认识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巡察监督也永远在路上,要自觉学习党章尊崇党章维护党章,不断提高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开展巡察监督的政治能力和工作水平,步步为营、久久为功,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执着,努力为我市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读报小组编辑)

巡察的主要任务,就是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为管党治党提供有力支撑。我们要准确把握被巡察单位的性质、职能与特点,聚焦职责使命,深入查找和推动纠正政治偏差。

一要监督检查被巡察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这是基层党组织履行职责使命、践行“两个维护”的根本政治要求。一是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情况。重点看被巡察党组织是否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贯彻措施;是否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效工作机制,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二是了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重要指示精神和疫情防控等重要讲话精神情况。要查看被巡察党组织是否认真领悟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深刻内涵,从总书记提出的明确要求中反思差距,从总书记关注的重点工作中找准定位,是否全力推动措施落实、工作到位。三是了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情况。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主题教育工作会议和总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看被巡察党组织是否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安排扎实有效开展主题教育,是否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检视问题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巩固深化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四是了解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情况。对照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重点看被巡察党组织是否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等。五是了解贯彻落实“三大攻坚战”等重大部署情况。重点看被巡察党组织是否结合自身职能,围绕“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八需八难”、“6+3”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主动承担和落实任务,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有效推动工作。六是了解贯彻执行党内重要法规制度情况。要查看被巡察党组织贯彻执行党内重要法规制度情况,着力发现在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偏差。

二要监督检查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中办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明确提出,上级党组织应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市委已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大家在巡察中要切实抓好落实。一是了解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看被巡察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是否准确把握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层层传导压力,推动任务落实;党组书记是否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是否落实“一岗双责”;是否结合典型案例,有效开展以案促改。二是了解被巡察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情况。看是否坚持把监督作为第一职责,协助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否加强对党组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以及本单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是否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三是了解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看被巡察党组织贯彻执行中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部署要求情况,看是否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研究部署、抓好落实;是否存在种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四是监督检查重点领域廉洁守纪情况。紧紧盯住重点对象和重点环节,着力发现违反党的“六项纪律”问题,看是否存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成为全面从严治党障碍的腐败问题;是否存在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腐败问题;是否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以及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五是了解巡视巡察整改责任落实情况。看被巡察党组书记是否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是否把自己摆进去,存在问题是否整改落实到位。是否举一反三、补齐短板、完善制度,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三要监督检查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正确的政治路线,要靠正确的组织路线来保证。一是了解领导班子建设情况,看领导班子是否对党忠诚、坚强有力,自觉强化政治担当;是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否存在违规盲目决策及决策失误等问题;是否存在各自为政,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等问题。二是了解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巡察组与组织工作专项检查组要团结协作,查看被巡察党组织是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三是了解机关和基层党建情况,看被巡察党组织是否加强对本单位党建工作的领导,统筹谋划推进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是否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

巡察期间,巡察组将按照市委要求,通过与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群众个别谈话、发放问卷、民主测评,受理反映与巡察有关的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开展工作。同时,对干部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要问题线索进行深入了解。因此,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意识,做好统筹配合。

一要充分信任。市委巡察组代表市委开展巡察工作,肩负市委信任和权威,履行巡察监督职责。希望市教育体育局党组及班子成员和广大党员干部充分信任市委巡察组,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并以这次巡察为契机,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巡察期间,巡察组会依规依纪开展工作,不妨碍和影响被巡察单位工作正常进行。

二要坚决支持。巡察组的主要任务是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对巡察工作最大的支持就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和问题,这是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化。希望大家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党员领导干部负责的态度,围绕巡察重点,如实向巡察组反映问题,支持巡察组深入了解有关情况。

三要积极配合。要协调配合好巡察组的具体工作,合理安排个别谈话,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保证信访渠道畅通;要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安全措施,为巡察组顺利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要认真做好信访问题处置预案,对不属于巡察范围的信访问题要协助巡察组做好信访安抚工作,对突发事件要采取相应措施妥当处置。

打铁还需自身硬,巡察组必须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巡察期间,要认真落实市委要求,忠诚履职、勇于担当、树好形象,切实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圆满完成本轮巡察各项任务。

一要规范权限。党规党纪是开展巡察工作的遵循,也是开展工作的有力武器。巡察组要严格在法定程序和权限内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制度和流程办事。要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对巡察中的重大事项或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汇报,严禁超越权限自作决定。要注意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坚持群众路线,自觉接受监督,为被巡察单位党员干部作出表率。

二要严格管理。巡察组长要提高抓队伍的自觉性,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坚持严管厚爱、严字当头。巡察干部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保密纪律,不泄露、不扩散巡察了解掌握的情况以及有关会议和谈话内容,做到手净、嘴净,严禁跑风漏气、以巡谋私。巡察组要加强临时支部建设,严格落实党内生活各项制度,严格组内工作流程、请销假以及作息安排等制度,推动巡察工作按部就班、高效运转。同时,要按照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在动员、谈话、走访等环节都要按疫情防控安全标准进行,确保巡察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三要严肃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巡视巡察干部“五严格”“六严禁”和“十不准”要求,以及市委巡察机构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严守巡察工作“四条底线”,巡察期间,不搞迎来送往,拒绝各种宴请,不受邀参加与巡察工作无关的公务活动。在此,希望被巡察单位配合巡察组落实好有关纪律要求,并对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帮助市委巡察组以良好的作风认真履职,依规依纪做好巡察工作。会后,这次动员会上领导小组成员和巡察组长的讲话要在机关印发学习。

最后,希望同志们巡察期间工作顺利,圆满完成市委安排的巡察任务。

2022巡视巡察专题党课心得体会范文六

统筹安排,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

天津地处九河下梢,地域狭小、人口稠密。“党内监督本来就是难题,熟人社会开展监督工作更是难上加难,对于直辖市来说,巡视巡察‘双剑合璧’尤为重要。”天津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邓修明表示,立足“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特点,天津探索巡视巡察同步推进、相互协作和接力配合等联动方式,确保“联”在实处、“动”出实效。

记者调研时,正赶上天津在7个区开展统配巡察工作,统筹编为11个整建制巡察组和11个混编,覆盖39个巡察对象。“统配巡”这一探索,恰是天津出台《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工作的暂行办法》中的一种重要手段。“简单来说,‘统配巡’就是把全市的巡察力量统筹起来,交错派往各区,打一场整体战,既是上下联动,也是各区间横向深度交叉。”天津市委巡视办主任刘志强说,“市委来统筹,建立人才库,对于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题意义重大:以前,自己巡自己难免有掣肘;如今,巡察干部到另一个地方干工作,更超脱了。”

“县就那么大,大家都认识,我在巡察中发现问题的对象就包括同学、朋友等,有时心理压力很大。”安徽六安市金寨县第三巡察组组长漆成军说,“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后,我参与省委巡视组和市委巡察组的工作,底气足了,去别的地方巡察,人情顾虑也少了,更能放开手脚干!”漆成军说出了许多巡察组干部的心声,这种感受越到基层越强烈。

六安市委第二巡察组在一次“点穴式”巡察时,直指区里一个街道办事处,对群众反映的办事处5名干部及其亲属违规借款问题深入了解。“这不是市委巡察组自己的行动,而是按照我们巡视组统一安排,带着问题对办事处展开的专项巡察。”

“自十届省委第一轮巡视起,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整合监督力量,形成‘一联动、两巡视、三检查’的巡视监督模式。一联动即省市县上下联动,两巡视即巡视被巡视地方时同时巡视纪委,三检查即巡视期间开展选人用人、意识形态、市县巡察三个专项检查。我们要求巡视期间,被巡视地区所在的省辖市和县(市、区)必须分别派出至少一个巡察组,在省委巡视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向省委巡视组负责。”安徽省委巡视办主任唐汝平介绍,十届安徽省委五轮巡视中,16个省辖市统筹巡察力量,共抽调2388名巡察干部,组建338个巡察组,联动一盘棋,充分发挥巡视对巡察的示范指导和推动作用。

“统筹安排,上下联动,再难啃的骨头也敢啃了!”巡视巡察干部纷纷表示。福建、江苏、江西、浙江等地也结合本省实际,在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题探索上下联动机制。

巡“深”巡“透”,让“利剑”直插基层

“渤海银行是个大单位,不仅在天津,在北京、上海、杭州、大连等地还有分行和审批中心,巡视组在短时间内不可能真正巡‘深’巡‘透’。”天津市委第四巡视组组长李建军说,“我们从渤海银行巡察组抽调了10多名干部,和巡视组一起开展工作。”事实证明,这一机制取得了良好成效:巡视渤海银行时,累计谈话126人,发现问题68个,其中巡察组发现的问题数量占比47%。

“数量上的全覆盖,不是质量上的全覆盖。”采访中,各地巡视组组长都表示,“借助巡察组力量,可以更加精准地找到‘病根’!”

近日,天津对16个区和30家市级单位开展了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巡视,市规划局位列其中。“局党组从正在开展常规巡察的人员中调配2个巡察组,配合市委巡视组一起发现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市纪委监委驻市规划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牛文辉说。“这次专项巡视很好地体现了‘同步巡’思路,即针对某个领域、行业、重点工作存在的系统性问题时,巡视巡察同步开展有助于延伸巡视触角,自上而下全扫描。”巡视市规划局的市委第十一巡视组组长韩东说。

“滨海新区在天津比较特殊,比其他区体量要大,光靠巡视组怕只能是‘蜻蜓点水’。”巡视滨海新区的天津市委第十巡视组组长原清坦言。“巡视干部不在本地工作,来了后需要有一段适应时间,我们派出3个巡察组,配合巡视组开展‘协作巡’,让工作更加高效。”滨海新区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赵金存说。

“巡视工作有时限,不能一直待在本地,我们巡察组把巡视组反馈、移交的问题纳入巡察监督重点,接力深入了解。”天津市北辰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承光表示。今年6月,天津市委部署9个涉农区开展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专项巡察,摸清了137个党建薄弱和矛盾多发村的实际情况,发现问题1556个,移交问题线索112件。

与天津类似,江苏深化“协同式”巡视巡察联动,在省委第四轮巡视中,巡视组协同市县党委对16个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开展巡察,并在巡视结束后将一些问题交由巡察组深挖细查。

今年2月,安徽吹响了对全省医疗卫生领域专项巡视巡察的“集结号”。“卫生系统是一条线,以前也巡视过,但上下没联动,巡视成果不深不透。”唐汝平说,“目的就是打通上下,让利剑直插基层,如在巡视省卫计委和安徽中医药大学时,就对省立医院、附属医院也进行了延伸巡视。”这次医疗卫生领域专项巡视巡察,安徽省市县三级联动,组建142个巡察组,派出1246名巡察干部,对省市县三级121家卫计委和240个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全覆盖,发现问题8783个。

“以干代训”,提升巡察工作质量

“巡察工作开展时间相对晚,一些巡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还跟不上巡察工作要求。”调研中,不少巡察组组长表示,上下联动、以上带下,能有效促进巡察干部“以干代训”,对提高巡察工作质量大有裨益。

“谈话怎么谈、材料怎么写、问题怎么聚焦,以前也知道,但工作流程上不够规范,导致效率不是很高。”一名参加巡视工作的县级巡察干部深有体会。

“锻炼了一支队伍!”六安市委第一巡察组组长杨小平说,“工作本身就是学习,在与上级巡视干部接触中,获得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开拓了眼界,强化了基层巡察干部的责任意识。”

“‘以干代训’,不是叫巡察干部来巡视组打杂,而是针对他们特点有重点地安排工作。”孟庆银说。据了解,安徽市县巡察组在配合巡视组工作期间,会被分别编入工作小组,各小组由巡视组干部牵头,让巡察干部在专业化的巡视工作中学习经验和做法。

王为民是天津市北辰区委巡察办副主任,目前正在市委巡视办借调工作,他本身正经历着“以干代训”,“巡察工作要向巡视工作看齐,上下联动对提高巡察干部素质和能力太重要了。”

“每次巡视,基层巡察干部配合工作时,我们都一视同仁,并且专门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保密意识,同时也积极吸收他们的基层经验。”福建省委第二巡视组组长张才毕说。同样,自去年换届以来,贵州专门派出指导组对市县巡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即培训25次,选派17人次参加中央巡视巡察业务培训。

调研中,不少巡察干部表示,参与巡视工作后,也会将先进的经验做法与其他巡察干部交流,共同提高巡察工作质量。

2022巡视巡察专题党课心得体会范文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部署,积极推进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如下整改落实方案。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部署,紧紧聚焦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建议,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把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制度化作为整改落实工作的重要载体,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全面整改。通过专项治理、专项督查、专题整改和完善机制等,集中查办一批违纪违法案件,曝光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件,查处一批选人用人方面的突出问题线索,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整改落实工作真正发挥教育干部、正风肃纪、激浊扬清、凝心聚力的作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凝聚强大合力。

整改落实工作主要遵循以下五个原则:

一是强化问题导向。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端正态度,勇于面对,敢于认领,坚决整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巡察组和县委要求上来。

二是坚持立行立改。对现在能改的不等不靠、限时完成,需长期治理或逐步解决的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和阶段性目标。

三是立足标本兼治。既着力在治标上下功夫,又着力在治本上做文章,注重从强化教育、加强监管、健全机制入手,从源头上杜绝和减少问题的发生。

四是立足整改落实。结合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全县实际,逐项拉出问题单子,逐条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要求,真正夯实责任,尽快形成一批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整改成果。

五是抓好统筹结合。坚持把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同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制度化、全面深化改革、从严治党等工作结合起来,以整改落实推动全县各方面工作取得新进展。

认真对照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梳理出*项具体整改任务,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

(一)关于部分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不强,执行政策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

1.关于个别领导干部规矩意识不强,对组织不够忠诚老实问题的整改整改措施:①加强干部教育,结合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强化干部的规矩意识。②建立核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机制,对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开展随机抽查和重点核查,对拟提拔考察对象坚持“凡提必核。

③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细则》,对核查中发现瞒报、漏报和弄虚作假的,不予提拔任用,并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关于滥发津补贴突出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①对县属单位违反八项规定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进行专项治理,重点紧盯关键节点和问题易发多发单位等薄弱环节,深挖细查执行“八项规定”不严、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②严格执行财经制度,督促检查财经纪律,督促财政局、审计局对各单位财务严格把关,严格审计程序。③制定“八项规定”图解手册,明确各种公务活动标准,避免借助公务活动搞福利发放。(责任领导:*;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完成时限:*月*日前完成)

3.关于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①进一步加强各单位部门公车管理,组织全面清查各单位部门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占用下属单位执法车辆等违规现象的专项治理;②抓好督促检查,对违规公款吃喝、公款发放福利情况进行专项治理,抓住重大节日组织明察暗访,重点核查单位部门账目和报销凭证;③搞好宣传教育,树立廉洁家风和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责任领导:*;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完成时限:*月*日前完成)

4.关于一些党政机关工作纪律松弛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开展工作纪律专项治理,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重点检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看视频,以及迟到、早退、请假逾期不归或无故旷工等违反有关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对照单位花名册检查工作人员的在岗情况,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因公外出是否有登记,有事请假是否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是否有长期旷工不上班领空饷的现象;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在岗情况,是否有擅离职守、脱岗、缺岗等现象。围绕以上专项治理,坚持秉公执纪,追究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检查出的违规违纪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领导干部进行严肃追责,对作风纪律检查情况进行定期通报曝光。(责任领导:*;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完成时限:*月*日前)

(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履行“两个责任”效果不佳的问题

6.关于个别县直委局专题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较少,一些乡镇廉政谈话制度坚持不好问题的整改整改措施:①通过县委常委会、中心组学习、媒体宣传等形式,引导全县各级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的责任意识,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总体工作,做到常研究、常部署。②抓好制度落实。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抓好《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党(工)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的贯彻执行。③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纳入目标管理,督促“两个责任”落到实处。(牵头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完成时限:*月*日前)

7.关于县委个别班子成员督促分管部门负责人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不够,对自己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日常提醒不足,“一岗双责”的监管责任缺失问题的整改整改措施:①认真抓好《党(工)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的执行。②开展经常性谈话,班子成员定期与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强化廉政意识和政治纪律意识。③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纳入目标管理,督促“两个责任”落到实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限:*月*日前)

8.关于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①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②为乡镇配备专职纪工委书记。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牵头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限:*月*日前)

9.关于对主动作为查办案件较少且部分为党员受到刑事处罚后追加的党政纪处分问题的整改整改措施:①加强案件线索管理,落实《规范市管、县管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办法》规定,按照五种问题线索处置方式严格分类处置。②严格规范自办案件了结程序,防止随意了结案件,提高案件成案率,确保案件质量。③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强化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④严格规范办案流程,把握案件重点,审理提前介入,案件快查快结,确保对涉嫌违法案件在移送检察机关前给予党政纪处分。(牵头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限:*月*日前)10.关于执行党的纪律不够严格,对个别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高举轻放”,震慑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整改措施:①积极践行“四种形态”,经常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扩大谈话、函询、诫勉范围。②加强基层办案,实行基层办案绩效考评奖惩机制,防止对个别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高举轻放”。③推行协作办案,明确协作办案职责,灵活运用领办、督办、交办等方式,切实加强办案力量。④加强“一案双查”工作,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进行责任追究,形成震慑。⑤加强对基层办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办案人员的办案能力及业务水平。(牵头领导:*;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完成时限:*月*日前)

(三)关于部分财政资金监管缺失,存在较大廉政风险的问题11.关于部分财政资金监管缺失,存在较大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整改措施:①开展对全县会计人员的专项培训学习,加强会计人员对财会法律法规、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及业务上的学习,提高素质和业务操作水平,增强依法理财自觉性,降低廉政风险。②建立健全预算单位资金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制。要求各预算单位在*月*日前,制定出本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③制定全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各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拨付程序,加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④建立健全对专项资金的监管机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建立内部监控机制,对专项资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职能,建立专项资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增强专项资金使用的严肃性。财政局每月定期对各预算单位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现场查阅有关资料、凭证,实地勘察项目开展情况,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牵头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完成时限:*月*日前)

(四)关于干部选用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2.关于干部选用把关不严,个别干部的提拔任命程序不规范,在民主推荐环节得票极少的情况下,仍然被提拔使用问题的整改整改措施:①严格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政策法规。将《条例》和干部政策法规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重点抓好单位“一把手”、新走上领导岗位的年轻干部和组工干部对《条例》和“四项监督”等相关配套政策法规的学习和理解,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②严格考察程序。

坚持干部考察工作时间服从质量原则,留出充足的考察时间,扩大考察覆盖面,努力把干部考察工作考准考实。③严格考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继续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制度,明确考察工作责任,加大对考察工作责任追究力度,有效防止用人失察的问题。(牵头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13.关于一般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混乱,部分外调人员手续不全问题的整改整改措施:①充分认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完善人事档案管理专人负责制度,建立健全《查阅制度》《保管保密制度〉〉,确保人事档案的严肃性。②实施逐档初审、复审确认,彻底清理手续不全现象。组织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对所有一般干部档案逐人逐类逐份严格审查,一查入档材料是否齐全,二查材料审核(确认)手续是否完备,三查材料分类、鉴别是否准确。在全面审查的基础上,重点对“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严格复审确认。③收集归档材料,规范来源渠道。档案管理人员对收集、转入的人事档案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及时进行处理,对手续不全、材料规格不统一以及字迹未按规定书写的材料,退回材料形成部门进行完善或重新按规定形成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完整、手续完备、材料规格和字迹符合要求,保证人事档案的权威性、准确性。④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努力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强化责任意识和学习意识,严守纪律、遵守制度、保守秘密;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努力掌握科学管理的原则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限:*月*日前)14.关于超职数配备干部未消化到位问题的整改整改措施:①牢固树立编制的法规意识,严格按照职数设置配备干部,做到职数不缺的单位坚决不配干部,杜绝新的超职数配备干部现象的发生。②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和任务进行消化整改,通过完善编制,在干部调整中采取交流到缺职单位任职等方法,消化解决超职数配备问题。③及时将表现优秀、符合调任条件的事业单位科级干部,调任到行政岗位,解决事业单位超职数问题。④把县以下干部职级晋升与消化超职数有效衔接。加强对超职数整改消化工作疑难问题的研判,把职级晋升与超职数消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消化措施,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超职数配备干部消化任务。

(牵头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限:*月*日前)

抓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是当前我县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解决我县发展深层次问题的契机,务必要取得实际成效。具体时间安排是:

(一)动员准备阶段(*月*日—*月*日)。召开市委巡察组向全县反馈巡察工作会议,听取市委巡察组巡察全县反馈意见;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认真学习传达市委巡察组向全县反馈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召开县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就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二)集中治理整改阶段(*月*日—*月*日)。成立县委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组织机构;召开县委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委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筹备会议,对全县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印发县委《关于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工作部署》。研究下发《关于建立整改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有关组织和制度的通知》,对各相关单位整改落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牵头单位研究制定牵头事项整改措施;研究制定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上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改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督查督办方案,派出督导检查组,对各相关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月底前,召开县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听取各相关单位整改落实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月*日前,各牵头单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县委巡察整改办公室;*月*日前,召开县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县委常委会研究审议整改报告,上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三)建章立制阶段(*月*日—年底)。坚持把整改具体问题与加强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在做好集中治理的同时,针对共性问题研究制定基础性、长期性的政策措施,着力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体系,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一)成立领导机构。结合全县实际,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和党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县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切实加强对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整改责任。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对照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以县委工作部署的形式逐条进行责任分解,逐个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二是制定整改方案。根据市委巡察组和县委要求,由各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拿出具体详细的整改措施,并根据市委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目标。

(三)建立推进机制。结合全县实际,重点建立五项推进制度:一是碰头会制度。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碰头会,听取各牵头单位整改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二是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讨论研究县委关于整改落实的重大事项。三是工作台账制度。要求各牵头部门建立整改落实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任务、整改措施、时间节点、工作进展、相关责任等,并根据进展情况逐项对账消号。四是督查督办制度。由*牵头,定期对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五是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现对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重视、不认真、不负责、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2022巡视巡察专题党课心得体会范文八

1.“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2.“两个维护”: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既是根本政治任务,也是根本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的集中体现。

3.“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到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

4.“四个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5.“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6.“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7.“五大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8.“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指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活动和政治行为的基本要求和约束,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

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以下五个方面的重点要求:

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

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得先斩后奏。

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

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正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9.“四个伟大”: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10.“四大考验”: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

11.“四大危险”: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

12.“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13.“三看齐三坚决”: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都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14.“四个服从”: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15.“五个必须”: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

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

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

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日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16.“七个有之”: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17.“十二个不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四部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中的“十二个不准”:全党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即党员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言论;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

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

18.“两学一做”: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

19.“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总要求: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

20.“初心和使命”: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21.“三超两乱”: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

22.“凡提四必”:凡提四必是强化人选审核把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重要措施。分别是: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要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

对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及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疑点没有排除、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任用。

23.干部“带病提拔”:干部在提拔前或提拔过程中,存在有违纪违法行为但组织未能发现或查实,得以提拔任职的情况。

24.“五个不准”:即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5.“三会一课”: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26.“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27.“中央八项规定”: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主要内容: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28.“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29.“十个严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含台历、挂历、台历记事本)等物品。

30.“三转”: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2014年5月19日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题研讨班上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高履职能力。

转职能即明确定位,突出职责主业,理清责任;转方式即抓住关键,创新工作方法;转作风即自我监督,摆正位置,廉洁自律。

31.“两个责任”: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32.“一岗双责”:“一岗”即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即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

一岗双责即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当对这个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

33.“三重一大”: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第六款第十三条提出:“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要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

34.“两个不得”: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专断。

35.“三个不上会”:即讨论决定时,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36.“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37.“四个全覆盖”: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全覆盖。

38.“六项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39.“三个区分开来”: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40.“巡视工作方针”: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41.“巡视工作基本原则”: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42.“全覆盖”:市县党委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察,实现全覆盖。

43.“巡察工作责任体系”:市县党委承担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组织实施巡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巡察组组长是落实巡察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44.“巡视巡察工作两个关键点”:发现问题是巡视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推动解决问题是巡视巡察工作的落脚点。

45.“常规巡察”:巡察全覆盖对象包括机关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党组织,每年根据情况安排巡察轮次。在常规巡察中,对被巡察党组织的脱贫攻坚、扫黑除恶、选人用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46.“专项巡察”:根据党中央和省市县党委重大部署、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统筹安排专项巡察任务,优先安排脱贫攻坚专项巡察,适时开展其他领域专项巡察。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分析问题原因,掌握问题规律,以点带面、见微知著,推动解决共性问题。

47.“机动巡察”: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纪检监察、组织、审计、司法、信访等机关和部门提供的情况,针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灵活开展“机动式”巡察。

48.“回头看”:在完成全覆盖的基础上,从已巡察过的部门、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中选择部分党组织开展巡察“回头看”,既紧盯老问题,深入了解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又着力发现新问题,形成持续震慑。

49.“提级巡察”:经市委授权,市委巡察组直接巡察县区党委管理的基层党组织,巡察情况向县区党委反馈,并由县区党委督促整改。

50.“交叉巡察”: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县区之间开展交叉巡察,可以采取互派式、推磨式、部分或全员交叉等方式,重点对县区党委常委所在部门以及情况复杂、问题严重的乡镇或县直部门开展巡察,有效解决基层熟人社会监督难题。

51.“延伸巡察”:县区巡察工作要向村(社区)党组织延伸,采取巡镇(街道)带村(社区)、直接巡村(社区)等方式,着力发现和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52.“一次一授权”:在每一轮巡察前,根据巡察任务从巡察组长库中确定组长、巡察干部人选,一次一授权。

53.“一托二(n)”:是指一个巡察组同时巡察两(n))个单位,同步安排,分别汇报,这是一种重要的巡察形式和组织制度,是加快巡察节奏、实现全覆盖的重要举措。

54.“一依三不”:巡察组紧紧依靠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不对被巡察地区(单位)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作个人表态。

55.“双报告”:被巡察党组织自收到巡察反馈意见起2个月内,既要由党委(党组)报送巡察整改情况报告,也要由主要负责人以个人名义报送组织落实巡察整改情况报告。

56.“双公开”:巡察整改情况不仅在党内通报,还要通过电视、报纸和纪检监察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57.“两职”观念:巡视巡察组要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汇报就是渎职的观念,增强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当好发现问题的“尖兵”。

58.“双向三评价”:被巡察单位对巡察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对本单位巡察整改情况进行评价,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情况进行评价。

59.“单独反馈”: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意见前,先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单独反馈巡察情况。

60.“整改责任”:在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中,被巡察地区或单位党委(党组)担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承担监督责任。

61.“签收制”:对巡察反馈意见,被巡察地区(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签字接收,明确整改落实责任。

62.“一案双查”:对违纪违法行为,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的责任。

63.“三大问题”: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64.“三个根本”:加强党的领导是根本目的,加强党的建设是根本途径,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保障。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突出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

65.“三个重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重点人是指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重点事是指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等方面反映突出的具体事项。重点问题是指行政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以及国有企业“三重一大”方面存在的权力腐败问题。

66.“三个关系”:巡察工作要把握好个性与共性的关系、治标和治本的关系、力度和节奏的关系。

67.“三个作用”:发挥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68.“三个汇报机制”:市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各巡察组巡察情况汇报,市县书记专题会议和市县“五人小组”会议听取每轮巡察工作情况汇报。

69.“三不两防三把关”:巡察反馈新闻稿要注意做到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影响正在进行的纪律审查工作,不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法律规定;

防止引发负面炒作,防止引发大规模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巡察组组长进行内容把关,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风险把关,巡察办会同纪委宣传部进行宣传把关。

70.“四个落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是对被巡视党组织脱贫攻坚政治责任的再监督,紧紧围绕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落实党委(党组)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纪委(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脱贫攻坚过程中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任务等“四个落实”开展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脱贫攻坚工作健康发展。

71.“五个持续”:2018年7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情况汇报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和阶段性特征,明确提出了“五个持续”的重要要求,即持续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持续纠治“四风”问题,持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72.巡察工作“六个环节”:准备、进驻、了解、报告、反馈、整改。

73.新时代巡视工作的“三大作用、五个紧扣、五个推进”:2019年3月20日,赵乐际同志在全国巡视工作会议暨十九届中央第三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上指出,准确把握新时代巡视工作的责任使命要求,深刻认识巡视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作用,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促进作用,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重要利剑作用。

一是紧扣督促做到“两个维护”根本任务,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推动党中央大政方针贯彻落实;

二是紧扣形成“四个全覆盖”权力监督格局,推进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把巡视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贯通起来,构建科学、严密、有效的监督网;

三是紧扣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推进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形成整改长效机制;

四是紧扣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推进完善上下联动、上下贯通的巡视巡察格局。深化拓展省区市巡视,分类推进中央单位巡视,促进市县巡察向基层延伸,完善上下联动的巡视巡察格局;

五是紧扣巡视工作规范化建设,推进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贯穿全过程、各方面。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巡视水平。

74.“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检查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检查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检查整治“四风”问题情况;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检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加强对巡视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75.“七抓”:2019年巡视巡察工作,总的是要落实中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委副主任杨晓超同志关于做好2019年巡视巡察工作“七个抓”的要求,

即:抓思想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抓政治巡视要求落实,强化政治监督;抓工作统筹谋划,高质量推进巡视全覆盖;

抓巡视整改落实,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抓上下联动,推动巡视巡察向基层延伸;抓规范化建设,提高巡视质量和效率;抓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巡视队伍。

76.“问题线索分类”:建议进一步了解关注类、建议了解关注类、建议参考类、建议组织处理类。

巡察组对问题线索按以下四个标准进行分类处理:(1)建议进一步了解关注类。主要指反映的问题线索具体,有较强可查性,经了解并对照党纪党规,分析其性质可能涉嫌严重违纪,需要进一步了解关注的。

此类问题线索原则上参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第三种形态“重处分或重大职务调整”把握,从严掌握标准和数量。

(2)建议了解关注类。主要指反映的问题线索比较具体,有一定可查性,对照党纪党规分析可能涉嫌违纪,需要给予了解关注的。此类问题线索原则上参照监督执纪第三种形态“重处分或重大职务调整”、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把握,从实掌握。

(3)建议组织处理类。主要指反映的问题线索具体,经了解后,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选拔任用等有关规定,判断其不具备给予党政处分条件,但可能给予调离岗位、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

(4)建议参考类。主要指反映的问题线索不具体,可查性不强,或者反映的问题性质、程度均属一般性质,以及经了解可初步判断不实的。此类问题线索原则上参照监督执纪第一种“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把握,注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77.“五个扎实”:五个扎实是2015年2月13日至16日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西视察工作,看望干部群众时作的重要讲话,即扎实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扎实加强文化建设;扎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扎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78.“五新战略”:2017年5月7日娄勤俭在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提出“五新战略”新任务:即培育新动能、构筑新高地、激发新活力、共建新生活、彰显新形象。

79.“三个重要时间节点”:了解被巡视巡察党组织是否存在顶风违纪特别是“三个时间节点”以后仍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即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2012.11.08—2012.11.14);中央八项规定出台(2012.12.04);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2013.06.18)。

80.“十二+n种巡察方式”:(1)听取汇报,即听取被巡察党组织工作汇报、纪检监察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专题汇报。根据工作需要,巡察组还可听取其他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2)列席会议,即根据工作需要,巡察组可列席被巡察党组织有关会议,列席人员由巡察组领导确定,列席会议时不参与讨论。

(3)召开座谈会,即巡察组可视情召开有关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座谈会应聚焦巡察监督内容,围绕巡察任务和目的开展。

(4)受理信访,即巡察期间,巡察组主要受理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同职级领导干部、下一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含退休、已调离)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5)个别谈话,根据巡察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谈话对象一般为巡察市直部门、市管企事业单位、市属高等院校个别谈话对象为:党委(党组)班子成员,纪委(纪检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内设机构、分支机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近年来退休的班子成员。

巡察组围绕需要了解的问题制定谈话提纲,并提前发至谈话对象。个别谈话一般应有两名巡察工作人员参加,涉及重要问题需要单独约谈的,经组领导批准可“一对一”谈话。谈话结束后,要及时整理谈话记录,并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归纳,报巡察组领导审阅。

定期召开全组会对谈话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必要时可与谈话对象再次约谈,或适当扩大谈话面。要严格做好谈话内容等资料的保密工作。

(6)询问有关知情人,即根据实际情况,巡察组可向了解相关具体情况的参与者、见证者或者密切关系人询问情况。

知情人为留置人员、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或者行政拘留、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司法拘留人员,确需直接询问的,须经组务会研究同意并报巡察办备案。

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把握政策,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格控制知情范围,严禁对外泄露询问对象和询问情况。

(7)抽查核实,即巡察组收到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有关内容举报、巡察中群众有反映、有关问题线索涉及的,经了解并掌握一定情况后,可对相关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

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3个,特殊情况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可增加抽查人数。巡察组在每轮巡察期间原则上可以提出一次拟抽查核实人员名单。如确有特殊情况,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随时抽查核实。

各巡察组对列为抽查对象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查,由巡察办开具介绍信、协调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巡察组工作人员开展查阅抽查工作,核查周期为10个工作日左右。

重点核查被抽查对象的房产、股票、经商办企业、因私出国(境)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情况。

(8)调阅或复制资料,即巡察组可要求被巡察党组织提供所需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档案、会议记录等,供巡察组查阅或复制。调阅或复制重要资料,须经巡察组领导批准,并履行手续,专人保管,及时归还。

(9)走访调研,根据需要,巡察组可针对有关问题开展走访调研。走访调研应制定工作方案(任务、时间、方式、分组等),经巡察组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特殊情况下,经巡察组组长批准可进行暗访,暗访应由两名以上人员进行。

(10)提请有关单位协助,对专业性较强或特别重要的问题,可通过巡察办提请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及审计、财政、金融、国资监管和其他专业技术机构等单位予以协助,按程序由巡察办统一协调办理。提请协助的有关单位只对巡察组负责,被抽调人员必须在巡察组人员带领下开展工作;

涉及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要严格保密,不得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透露真实目的,重要、敏感问题应由巡察组人员自行了解。巡察组不直接指挥协调检察机关办案,要按程序通过纪委(纪检组)协调。

(11)民意测评、调查问卷,巡察组可围绕需要了解的问题,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民主测评、问卷调查,既可采取普遍调查的方法,也可采取抽样调查方法。进行问卷调查要设计调查问卷,选择调查对象,组织填写问卷,统计分析问卷,写出调查问卷报告。

(12)开展专项检查,按照市委和领导小组要求,适时对被巡察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一是配合市委组织部选人用人工作检查组开展工作,配合市编办编制执行情况检查组开展工作;

二是开展巡察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巡察工作、巡察组发现问题、巡察办履职能力、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巡察成果综合运用等六个方面的内容。上述检查,巡察组向检查组提供涉及选人用人、编制及巡察工作方面的谈话和举报材料,派人共同开展检查。

2022巡视巡察专题党课心得体会范文九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强调,《干部任用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

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执行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国家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成员及其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切实发挥把关作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的党龄要求。

职级公务员担任领导职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分析研判和动议

第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坚持知事识人,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根据日常了解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为党委(党组)选人用人提供依据和参考。

第十二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三条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动议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第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将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汇报,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对动议的人选严格把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前核查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研判和动议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如确有必要,也可以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或者配备结构需要干部的,可以通过公开选拔产生人选;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需要进一步比选择优的,可以通过竞争上岗产生人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一般适用于副职领导职位。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结合岗位特点,坚持组织把关,突出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票数取人。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设置的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第四章民主推荐

第十六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可以按照拟任职位进行定向推荐,也可以根据拟任职位的具体情况进行非定向推荐;进一步使用的,可以采取听取意见的方式进行,其中正职也可以参照个别提拔任职进行民主推荐。

第十八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进行谈话调研推荐,提前向谈话对象提供谈话提纲、换届政策说明、干部名册等相关材料,提出有关要求,提高谈话质量;

(二)综合考虑谈话调研推荐情况以及人选条件、岗位要求、班子结构等,经与本级党委沟通协商后,由上级党委或者组织部门研究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

(三)召开推荐会议,由本级党委主持,考察组说明换届有关政策,介绍参考人选产生情况,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四)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五)向上级党委或者组织部门汇报民主推荐情况。

第十九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谈话调研推荐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

(三)纪委监委领导成员;

(四)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群团组织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可以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确定。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必要时也可以先进行会议推荐,再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的,可以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单位人数较少、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与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基本相同,且谈话调研推荐意见集中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民主推荐前对推荐职位、条件、范围以及符合职位要求和任职条件的人选,在人选所在地区或者单位领导班子范围内进行沟通。

第二十一条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的,参加民主推荐人员一般按照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谈话调研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也可以在内设机构范围内进行。

第二十二条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考察

第二十三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二)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三)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四)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五)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六)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第二十五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监察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或者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时意见比较集中的,也可以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第二十六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严格考察。

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加强对工作时间之外表现的考察,注重了解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情况。

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深入了解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情况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履行党的建设职责,制定和执行政策、推动改革创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敢于担当、奋发有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根据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考察对象,实行差异化考察,对党政正职人选,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突出把握政治方向、驾驭全局、抓班子带队伍等方面情况的考察。

第二十八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一)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和工作资料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注意了解考察对象生活圈、社交圈情况;

(五)同考察对象面谈,进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价值取向、见识见解、适应能力、性格特点、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以及缺点和不足,鉴别印证有关问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研判;

(六)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七)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八)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程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

第二十九条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成员或者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巡察机构、审计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严格审核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就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必须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签字。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考察对象,也应当由相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出具廉洁自律情况结论性意见。

第三十二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评判应当全面、准确、客观,用具体事例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以及主要特长、行为特征;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情况;

(四)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核查信访举报等情况的结论。

第三十三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员组建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六章讨论决定

第三十四条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第三十五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六条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会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党委委员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一)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民主推荐、考察的;

(二)拟任人选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廉洁自律情况没有作出结论性意见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未反馈意见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有不同意见的;

(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未查核或者经查核存疑尚未查清的;

(四)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尚未调查清楚的;

(五)干部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六)巡视巡察、审计等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尚未作出结论的;

(七)没有按照规定向上级报告或者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

(八)其他原因不宜提交会议讨论的。

第三十八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表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进行表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九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等需要按照要求事先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选拔任用有关工作事项,应当说明具体事由和征求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四十条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情况等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章任职

第四十一条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

第四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四十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二)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领导职务;

(三)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照试任前职级或者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第四十四条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对破格提拔以及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的干部,试用期满正式任职时,党委(党组)还应当指定专人进行谈话。

第四十五条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决定任命的,自当选、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第四十六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推荐意见。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十七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党委向人大常委会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第四十八条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第四十九条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和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第五十条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交流、回避

第五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

(四)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派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坚决防止“镀金”思想和短期行为。

(五)加强工作统筹,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推进地方与部门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推动形成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干部人才及时进入党政机关的良性工作机制。

(六)干部交流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人选的资格条件。干部个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流事宜,领导干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选。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

(七)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转移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

第五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以及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成员。

第五十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章免职、辞职、降职

第五十四条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

(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

(五)辞职或者调出的;

(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

(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五十五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辞职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十六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职级的标准执行。

第五十八条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使用的干部重新提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重新任职或者提拔任职,应当根据具体情形、工作需要和个人情况综合考虑,合理安排使用。

对符合有关规定给予容错的干部,应当客观公正对待。

第十一章纪律和监督

第五十九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配备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务职级待遇;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

(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干部,或者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干部;

(四)不准私自泄露研判、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系统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八)不准在机构变动,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退休年龄界限或者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营私舞弊;

(十)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第六十条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和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立项督查、“带病提拔”问题倒查等制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六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其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二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实行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机构编制、审计、信访等有关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组织部门召集。

第六十四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坚持出以公心、公正用人,严格规范履职用权行为,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查核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办事机构、派出机构、特设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

第六十六条选拔任用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干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六十七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作出规定。

第六十八条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本条例自2019年3月3日起施行。201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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