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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司法培训心得体会实用 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心得体会(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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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司法培训心得体会实用 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心得体会(2篇)
2022-12-30 10:49:51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对于行政执法司法培训心得体会实用一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全镇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运行

为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序推进,--镇人民政府建立起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作为组长,分管领导作为主要负责人,由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同时建立起行政执法过程全记录全公开制度,让人民群众参与监督行政执法过程,确保行政执法过程公开透明,有效确保依法行政落到实处。

在此基础上,--镇人民政府还建立起了领导责任制,对于因行政执法行为造成的行政诉讼,在明确主要责任人的基础上,努力改进行政执法行为中不合理的部分,同时以此为鉴不断完善镇政府的行政执法行为。做到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明确任务分工,事前有部署,事中有重点,事后有落实,争取完善行政执法行为,确保依法行政,有序推进行政执法工作。

二、加强法治学习,扩大宣传范围,提升行政执法群众满意度

针对法治宣传方面,--镇人民政府在集镇宣传的基础上,扩大了宣传范围,同时对行政村社进行宣传,20__年共举行法治宣传活动十余次,结合“8090新时代理论宣讲团”在行政村乡村振兴讲堂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邀请村社法律顾问巡回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有效的提升了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了解程度。

--镇人民政府对内加强法治学习,本年度共开展四次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进行领导班子学法四次,全镇领导干部及时报名参加20__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参与率合格率均达到100%。积极组织全镇干部报名参加行政执法证培训及考试,共完成28名镇干部的跨区换证、报名及考试工作,现--镇持证率达到72.7%,争取在明年做到应持尽持。

三、规范执法行为,减少行政诉讼,切实有效进行诉源治理

--镇人民政府20__年度共有行政诉讼案件3起,行政复议案件1起。在行政诉讼案件中,3起案件均由当事人撤诉,1起行政复议案件最终复议决定为维持原行政行为。总体来看--镇的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相较去年有所减少,且有效的降低了行政诉讼案件的败诉率。

--镇人民政府为达到规范执法行为的目的,按要求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信息记录制度以及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争取让执法行为能够合理合法,在执法行为结束后妥善保存执法资料,有效减少行政执法争议的产生。通过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减少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产生,真正做到切实有效的实行诉源治理。

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篇6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专项行动会议精神,东海县交通运输局依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思路,组织成立专门的检查小组,采取过程管控和源头管理相结合,不断推进化工产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全力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

一是大排查,切实摸清底数。组织专门力量,深入细致摸排现有企业个数、车辆数、从业人员数和生产经营情况,督促监管企业彻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建立台账。

二是快整治,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对存在一般性安全隐患的企业及项目,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一时难以解决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及项目,责令企业立即停业整顿,在隐患消除之前,不得投入生产运营。对非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或个体业户,立即依法取缔。

三是严执法,做到顶格处理、决不姑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源头监管,强化安全检查痕迹化和闭环式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挂牌督办,责令整改;涉嫌违法的,坚决依法处罚。统筹执法力量,突出化工园区、危化品集中交易市场等化工产业集中、违法行为多发易发区域,以及普通国省道主要出入口,严厉查处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未取得从业资格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违法行为。积极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健全案件移送互动机制。

截至目前,共派出执法人员152人次,累计检查过往危险品运输车辆240辆次,督促现场整改轻微违章20余辆次;深入6家危化品运输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检查,累计检查危险品运输车辆49辆次,查改隐患30项。

对于行政执法司法培训心得体会实用二

为增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展开,建立良好的环保执法形象,近几年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及莱西分局党组深入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系列活动,特别是去年以沙爱平案为警示教育素材,结合实际开展的青岛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暨“以案为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专项整治工作、青岛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案为鉴”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工作,支队《专项整治方案》,重点查找纠治“不收敛不收手”“靠环保吃环保”的十类问题。

靠环保吃环保的十类问题

1.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不完善,较大金额处罚上分档少,可选择空间大。

2.选择性、倾向性执法,发现问题不报告、私自处理、变相减轻处理。

3.不按执法计划落实,选择性、随意性记录执法过程。

4.向企业推销设备,接受企业吃请,收受礼品礼金年卡。

5.当“老好人”,当“两面人”,违反程序盲目执行个别领导决定,不敢较真碰硬。

6.丧失党性原则,与不法企业勾肩搭背、沆瀣一气,构成利益共同体,搞利益输送,甘于“当线人”,搞“无间道”,当“保护伞”。

7.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以罚代管、重罚轻管、选择性执法。

8.漠视企业诉求,违背管理和服务承诺,搞垄断服务、捆绑服务、指定服务。

9.节日期间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吃拿卡要”,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权钱交易、利益输送。

10.对上级要求不执行、打折扣、搞变通,搞一团和气,互相关照,“共享双赢”,对“关系”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没有“利益输送”的企业“鸡蛋里挑骨头”等问题。

生态环境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

1.政治问责风险。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愈来愈受到人大、政府、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和监督,一旦不能做到依法办事,便会被投诉,甚至被媒体曝光,相关人员由此受到询问调查、责任追究。

2.法律风险。生态环境执法要受各种法律实体的、程序的制约,不论是执法人员“不完全的作为”,还是“不作为”,或者出现“乱作为”,都可能受到法律法规和纪律、制度等的追究,并承当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3.经济风险。把握法律法规出现偏差,造成执法行为、处罚决定出现错误,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组织和相关执法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特别是《国家赔偿法》出台以后,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及执法人员因行政行为的错误,给行政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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