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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实物实训心得体会如何写 投资基金实训心得体会(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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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实物实训心得体会如何写 投资基金实训心得体会(五篇)
2022-12-30 14:33:57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基金实物实训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甲方: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投资人):

为了方便乙方在甲方办理基金交易业务,根据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采用传真方式向甲方提交交易申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接受的乙方传真交易申请包括认购、申购、赎回。除此之外,甲方不接受乙方办理其它业务的传真申请。

二、乙方必须是国家法律法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规定的机构投资人。

三、甲方收到乙方传真的认购、申购申请后,应在验证资金到账后受理申请。申购基金的价格计算以资金到达日或申请提交日中较晚日期之日终基金资产净值为依据。

四、甲方收到乙方赎回申请,应在验证交易账户有足够基金余额时受理申请,否则视为无效申请,甲方可不予执行乙方赎回申请。

五、乙方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份基金单位,赎回后其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不得少于1000份基金单位。若赎回后交易账户余额不足1000份基金单位,甲方将视乙方自动赎回交易账户的全部余额,并对乙方该交易账户的余额做全部赎回处理。

六、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基金开放日9:00-14:00将申请资料传真至甲方。甲方的传真、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见附件,如有变化,甲方将提前予以公告,并以公告的新联系方式为准。

七、乙方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传真给甲方的资料包括:加盖印鉴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基金账户卡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八、乙方办理赎回申请时,传真给甲方的资料包括:加盖印鉴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九、乙方发出传真后,应打电话向甲方受理业务的直销中心确认传真申请事宜。由于传真设备故障致使甲方未能收到乙方的传真申请,乙方又未进行电话确认,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十、甲方根据且仅根据持有甲方认为有效的乙方开户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指示人所发出的传真处理乙方的交易申请。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乙方传真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无法识别或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契约或甲方业务规则等使甲方无法执行的,甲方可不执行并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乙方应在传真申请发出后的十日内,将传真原件,包括申请表原件、基金账户卡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邮寄到甲方受理业务的直销中心,时间以邮戳为准。甲方在受理业务三十日内收不到乙方邮寄的申请资料原件,甲方保留取消乙方传真申请的权利。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时终止。

附件:(略)

甲方: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有关基金实物实训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传真交易基金合同(样式二)

甲方: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投资人):

为了方便乙方在甲方办理基金交易业务,根据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采用传真方式向甲方提交交易申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接受的乙方传真交易申请包括认购、申购、赎回。除此之外,甲方不接受乙方办理其它业务的传真申请。

二、乙方必须是国家法律法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规定的机构投资人。

三、甲方收到乙方传真的认购、申购申请后,应在验证资金到账后受理申请。申购基金的价格计算以资金到达日或申请提交日中较晚日期之日终基金资产净值为依据。

四、甲方收到乙方赎回申请,应在验证交易账户有足够基金余额时受理申请,否则视为无效申请,甲方可不予执行乙方赎回申请。

五、乙方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份基金单位,赎回后其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不得少于1000份基金单位。若赎回后交易账户余额不足1000份基金单位,甲方将视乙方自动赎回交易账户的全部余额,并对乙方该交易账户的余额做全部赎回处理。

六、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基金开放日9:00-14:00将申请资料传真至甲方。甲方的传真、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见附件,如有变化,甲方将提前予以公告,并以公告的新联系方式为准。

七、乙方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传真给甲方的资料包括:加盖印鉴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基金账户卡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八、乙方办理赎回申请时,传真给甲方的资料包括:加盖印鉴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九、乙方发出传真后,应打电话向甲方受理业务的直销中心确认传真申请事宜。由于传真设备故障致使甲方未能收到乙方的传真申请,乙方又未进行电话确认,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十、甲方根据且仅根据持有甲方认为有效的乙方开户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指示人所发出的传真处理乙方的交易申请。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乙方传真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无法识别或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契约或甲方业务规则等使甲方无法执行的,甲方可不执行并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乙方应在传真申请发出后的十日内,将传真原件,包括申请表原件、基金账户卡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邮寄到甲方受理业务的直销中心,时间以邮戳为准。甲方在受理业务三十日内收不到乙方邮寄的申请资料原件,甲方保留取消乙方传真申请的权利。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时终止。

附件:(略)

甲方: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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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基金实物实训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2013年6月1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2012年全国社会保险情况”显示,2012年全国共核查五项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情况9041万人项,查出7万人冒领待遇11807万元,已追回11389万元。违规人数、违规金额数目之大触目惊心。因此,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防范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确保基金安全与完整,是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冒领养老金现象严重

离退休人员死亡或失去享受养老金资格后,仍继续领取养老金。一些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不按规定向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其家属继续冒领养老金,导致“已死亡人员继续领取养老金”的问题;一些离退休人员被判刑或失踪后家属不报告,社保经办机构无法及时停发养老金。由于离退休人员冒领养老金,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损失。以2012年全国参保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1721元计算(不考虑养老金调整),一名已死亡退休人员被冒领的养老金一年为20652元,五年为103260元,十年为206520元。由此可见,冒领养老金的人数越多,冒领的时间越长,导致养老保险基金的损失也就越大。

(二)违规提前退休现象突出

目前有相当部分的参保人员,尤其是效益不好的企业人员或自行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出于个人经济利益考虑,在自身条件并不符合提前退休相关政策规定情况下还是想方设法办理提前退休。部分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修改身份证加大年龄、伪造特殊工种记录、伪造病历等手段,千方百计欲办理提前退休,或者是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与参保人员内外勾结,违规办理提前退休。违规提前退休从收入与支出两方面蚕食养老保险基金。一方面,减少了参保人数、减少了缴费年限,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减少;另一方面,提前领取养老金,增加了领取养老金的年限,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相应增加。以特殊工种比正常退休提前五年和以2012年全国参保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1721元计算,一名违规提前退休人员五年时间就可多领养老金达103260元(不考虑养老金调整)。以广西2012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614元作为缴费基数计算,仅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一年就减少10531.92元(缴费比例28%),五年时间减少收入52659.60元(假设五年缴费基数不变),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也会相应减少。由此可见,违规提前退休导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减少、支出增加,从而导致社会保险基金损失。

(三)重复享受待遇

目前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工作是由各省、各统筹地区分别开展的,参保人员工作流动性大,由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无法互通,参保人员出现在两个不同的统筹地区参加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便可以在两个统筹地区办理退休,当两个统筹地区的参保缴费时间均达到15年时,便可以在两个统筹地区按月领取养老金;或者是在城镇务工的农民工既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又同时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于目前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信息仍无法互通,同样存在享受双份待遇问题;再有在城镇务工的农民工同样存在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享受双份待遇问题,从而导致社会保险基金的损失。

(四)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医疗机构单方或者与参保人员“合谋”违法、违规,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现象时有发生,主要有:编造、涂改病历等医疗资料,骗取医疗保险待遇;入院把关不严,无需住院的患者却入院治疗;违反“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规定,重复检查,超剂量、超范围使用药品;分解住院、挂床住院、延长住院;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超额收费;医患联手,开具虚假医保支付项目,虚开上下联不符的票据;非参保人员冒名参保人员就医诊疗,或参保人员冒其他参保人员之名就诊;不合理用药、不合理化验检查、不合理治疗等套取医疗保险基金。药店与参保人员“合谋”,通过用医疗保险卡购买不属于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保健食品、生活用品等套取医疗保险基金。

(五)弄虚作假套取失业保险金

一是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后继续领失业金。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达到一定年限,其失业时可以按规定领取失业金,领取年限最长为两年。但存在有些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已经实现了再就业,而其未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止领取失业金手续,继续领取失业金。二是职业培训机构弄虚作假套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失业人员职业培训、技能培训,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提供技能支持。失业人员培训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但存在一些职业培训机构,或职业培训机构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内外勾结,采取虚报增加失业人员培训人数、增加培训课时、增加培训项目等手段套取失业保险金。

(六)违规办理补缴

前几年,广西为了解决部分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包括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的参保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本来是一项惠及民生的好政策。但有个别市、县社保机构政策把关不严,存在将部分不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通过伪造工作经历等弄虚作假手段,或社保机构工作人员与参保人内外勾结,纳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尤其是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仅3万多元,马上能按月领取养老金,月养老金800元左右,领取养老金不到四年就能拿回一次性补缴的钱(不考虑养老金调整),四年以后养老金均由国家负担。由此可见,违规办理补缴导致养老保险基金的损失。

(七)虚报缴费基数

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经营成本,少负担社会保险费,就编造各种理由少报、瞒报、漏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导致少缴社会保险费。一方面,虚报缴费基数导致参保人员待遇降低,是对参保人员利益的严重侵害;另一方面,虚报缴费基数少缴社会保险费,导致社会保险基金的损失。2013年6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2012年全国社会保险情况”显示,2012年全国累计实地稽核企业212万户次,涉及参保职工17515万人次,查出少报漏报缴费基数人数816万人次,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35亿元,已督促补缴32亿元。由此可见,虚报缴费基数从而少缴社会保险费,导致社会保险基金损失是十分严重的。 (八)企业欠费严重

目前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的缴费。由于缴费绝大部分由单位承担,目前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比例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30%。从执行情况看,参保单位特别是企业,由于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欠费现象普遍。即便是加大执法力度,确因企业无能力缴费,也难以确保基金征缴到位。或者是效益好、有能力缴费的企业,故意拖欠社会保险费,从而导致欠费严重。至于企业欠费原因,笔者认为,关键在于两方面:一是社会保险费率过高(超过30%),企业负担过重,制约了企业缴费的积极性。二是社会保险费征缴缺乏刚性的强制约束,对违规手段处罚乏力。企业欠费行为使社会保险基金确保正常支出受到影响,无疑加大了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风险。

(九)基金贬值风险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渠道单一,法律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只能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家债券,靠存款或债券利息保值增值。我国银行存款利率长期略低于当年通货膨胀率,若银行存款以单利计息,而通货膨胀对货币的影响以复利计算,加大了通货膨胀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贬值力度,削弱了银行存款的保值能力,从而使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难以实现。

社会保险基金无论从收支过程,还是从管理环节来看,都潜伏着巨大的风险,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范迫在眉睫。笔者认为,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加强防范。

(一)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范制度

一是建立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内控监督制度,筑牢业务、财务、内审稽核“三道防线”,实施全方位、全流程、全员式的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监督机制。规范缴费基数审核、缴费核定、基金征缴、缴费记录、待遇核定、待遇发放、基金支出、财务管理、稽核等经办管理行为,加强对各个经办管理环节的检查监督,严把业务经办和基金进出口关。二是建立完善职工退休公示、退休核准联审核查制度。企业单位向人社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申报职工退休前,首先在本单位进行职工退休公示,接受职工监督,对不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可以向人社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举报(退休公示附有人社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举报电话和地址),人社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同时,人社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要建立职工退休审批联审核查制度,尤其是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要成立专门的退休审批联审工作组,工作组抽调不同部门的人员组成,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职工退休审批联合审查,严把职工退休审批关,避免职工退休审批由一个部门说了算和违规办理退休问题的发生,从源头上杜绝欺诈冒领养老金行为。三是建立健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制度。社保经办机构要建立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系统,通过采集离退休人员指纹、脸谱等信息,建立完善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信息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避免死亡人员继续领养老金。四是建立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职业培训核查制度,避免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后继续领取失业金、职业培训机构违规套取失业保险金问题发生。五是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监督核查制度。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协议管理和考核处罚制度,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要严厉查处。

(二)建立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

建立独立、统一、高效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由人社、财政、审计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代表共同组成,实行类似于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的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独立行使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职能。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出、管理等情况,促进基金监督的常态化、制度化。

(三)建立协查机制,共筑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网”

一是建立审计、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机制,共同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出、管理和运营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形成强大的合力和有机统一的监督体制,确保基金安全完整。二是社保经办机构与公安部门建立户籍信息共享机制。在不违反公安户籍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社保经办机构与公安部门签订户籍信息共享协议,通过公安部门户籍信息网络,了解掌握离退休人员死亡、户籍注销等情况,防止死亡人员继续冒领养老金。三是社保经办机构与民政殡葬部门建立死亡人员信息互通机制,及时了解掌握离退休人员死亡情况,及时停发死亡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避免基金损失。四是社保经办机构与卫生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构,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骗取、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发生。五是社保经办机构与公安部门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联动机制,通过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社会保险基金欺诈犯罪行为。六是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奖励制度。对于群众举报违规办理退休、冒领养老金、套取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基金等行为,社保经办机构要组织调查核实,认证事实的要坚决查处,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四)依法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监察、稽核,防止参保单位漏报参保人数、少报缴费基数和恶性拖欠社会保险费,确保应保尽保、应收尽收,避免基金“跑、漏”。二是加大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贪污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使违法违规者主观上不敢作为,防止基金损失。

(五)积极探索高效安全的基金运营管理体制,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问题首次被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因此,在确保基金安全的情况下,如何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已成为我们必须探索和研究的问题。笔者认为,基金的保值增值必然要探索安全的、更好的投资渠道,让基金有更多的投资选择,不能光靠买国债和存入银行,也就是说放宽基金的投资管制。当然,在放宽基金投资管制的同时,还必须规范投资行为及其程序,只有健全的投资机制和透明的投资程序,才能从制度上保证基金投资的理性和安全。从我国目前情况看,基金投资运营必须是国家主导的投资项目,才能保证基金安全和效益。为此,笔者建议,从国家层面成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构,统一集中运营全国的社会保险基金,这样基金汇集量大,由国家层面集中运营,可以更多地考虑与国家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基金投资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电站、铁路建设等,这种投资不仅是最安全的,也是最便捷、最高效的基金保值增值途径。

(六)加强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全国联网的社会保险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实现全国信息资源共享,打破参保信息割据现状,有效杜绝一人跨统筹地区参加多份社会保险现象,避免重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二是建立健全养老金防冒领预警系统。在不断加强基本信息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以退休人员年龄、身体状况为重要特征建立预警系统,实现对退休人员的动态管理。同时对高龄、病弱退休人员建立信息预警机制,定期协查通报退休人员的健康情况,并积极协调公安、民政部门,定期将退休人员死亡信息通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三是建立完善医疗保险反欺诈系统,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实现与医疗机构联网,对医疗机构进行实时监控。四是不断提升社会保险信息化功能,将社会保险费征缴信息与参保企业工资总额、企业税收、职工的生存状况等信息联动,以科学的方法促进社会保险费征缴,严防社会保险基金流失。

(七)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社会保险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支持社会保险工作,让广大群众知晓参加社会保险的好处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坏处,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并自觉监督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另外,对故意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让社会公众监督单位缴费,尤其是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和违法违规侵占社会保险基金不仅可耻而且是犯罪行为,对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和违法违规侵占社会保险基金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但要追回冒领、骗取和侵占的基金,还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对违法违规企图冒领、骗取和侵占基金者起到警示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八)加强队伍建设,培养基金监管人才

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监管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要求监管人员具备业务、财务、审计、金融、法律等多门知识。加强干部队伍的培训,加强队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廉洁自律等教育,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干部队伍自警、自重、自省、自励意识,筑牢拒腐防变防线,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干部队伍成为社会保险基金的坚强保护者。(作者系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

有关基金实物实训心得体会如何写四

甲方:

乙方:

为更好地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促进大学毕业生充分就业,推进校企间的“产、学、研”合作,甲乙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大学生的实习就业基地。并就建立实习就业基地和“产、学、研”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双方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实习就业学生;

2、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实习就业学生的情况;

3、甲方根据教学需要,可以协商聘任乙方符合“双能型”要求的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作为其兼职教师或实习就业导师。

(二)责任

1、甲方应提前三个月向乙方提出实习(就业)计划,并负责制定实习大纲,做好实习安排;

2、甲方应于实习前做好实习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并在实习期间配合乙方做好学生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

3、甲方应学生实习就业的组织工作,根据需要派遣责任心强的教师带队指导实习;

(三)义务

1、甲方应教育实习师生严格遵守乙方各项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

2、根据乙方需要,优先并择优推荐毕业生;

3、优先为乙方提供有关专业信息、技术咨询,并开展技术协作;

4、优先向乙方转让甲方取得的科研成果;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权利

1、对违反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的学生,乙方有权终止其实习活动;

2、有权向甲方了解实习学生的基本情况,要求甲方推荐优秀毕业生到乙方就业;

(二)责任

1、为甲方实习学生提供生活、工作基本条件;

2、按规定对实习就业学生进行严格管理;

3、对实习就业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4、安排思想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有一定业务水平的人员指导学生实习;

5、负责实习学生的考核评议工作,填写甲方提供的《实习鉴定表》;

(三)义务

1、推荐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甲方的兼职教师或实习就业导

师;

2、向甲方提供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情况;

三、其它

1、甲乙双方可在实习就业基地合作共建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新的校企合作形式,在条件成熟时形成产、学、研战略联盟,实现教学、生产、科研全面合作;

2、乙方在甲方设立“育鹰基金”,主要用于甲方师生各项活动的开展,由甲方自行决定使用方式;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5、未尽事宜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有关基金实物实训心得体会如何写五

基金管理人: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目录

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九、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基金的募集

十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十二、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转换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十六、基金销售业务及其代理

十七、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及其代理

十八、基金的投资

十九、基金的融资

二十、基金资产

二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六、基金合同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二十七、业务规则

二十八、违约责任

二十九、争议处理和适用法律

三十、基金合同的效力与修改

三十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合同的签署构成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以基金合同为准。

二、释义

在基金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基金或基金: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任何有效修订与更新;

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本《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投资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元:指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__________银行;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基金销售代理人: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资格、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申购、赎回和其它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在此情况下该接受委托的第三方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合法持有届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其它合法身份证件的中国居民;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禁止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监管部门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它资产管理机构;

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基金募集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条件,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基金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它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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