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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劳动育人理念心得体会报告 劳动教育理论心得(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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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劳动育人理念心得体会报告 劳动教育理论心得(3篇)
2022-12-30 14:59:29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确立劳动育人理念心得体会报告一

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维护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劳动力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员工,是指被特区内用人单位招用的人员,但公务员或者参照享受公务员待遇的人员除外。

本条例所称用人单位,是指特区内招用员工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贯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 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应当严格履行。

第六条 本条例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劳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

第七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招用员工三十日以上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补签;对拒不补签的,劳动部门按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人数处以每人五十元的罚款;因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对员工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持有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依前款规定作出处理。

第八条 员工与用人单位双方依法就劳动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并签字,劳动合同即告成立。

第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生产(工作)内容;

(二)劳动合同期限;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纪律;

(五)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六)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七)违约责任;

(八)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员工按下列方式之一确定:

(一)固定期限;

(二)无固定期限;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深圳户籍的员工,男性连续工龄满二十五年、女性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且本单位连续工龄满五年,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订明试用期,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对技术、业务有特别要求的,试用期可以延长,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依本条例的规定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留用员工又不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或者不给员工持有劳动合同的,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由劳动部门按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人数处以每人五十元的罚款。

第十四条 下列劳动合同条款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门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依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五条 因签订无效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部分条款无效造成损害后果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向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中的无效条款经双方协商修改后,双方当事人应予履行。

第十七条 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影响工作、生产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单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按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员工的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前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员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尚能在原单位工作的;

(二)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员工在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因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员工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离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一)用人单位依法被宣告破产;

(二)用人单位依法解散或者依法被撤销;

(三)员工死亡。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时,女员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到哺乳期结束。

第二十九条 已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证明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职业种类、职务、工资及参加社会保险等事项,用人单位不得拒绝。

第三十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发放经济补偿金:

(一)由用人单位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员工依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三)、(四)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 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按员工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的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的月工资。依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依第三十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发放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月工资。

前款月工资以劳动合同解除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国家关于企业劳动争议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外国居民在特区就业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五日起施行。

推荐确立劳动育人理念心得体会报告二

“五一”是劳动者的节日,奏响的是劳动的赞歌,张扬的是劳动的精神。五年一度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既是我国亿万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享受国家荣誉的辉煌时刻,更是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劳动精神的精华——劳模精神的极好契机。在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要求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为激励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凝聚强大精神力量,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高度尊重,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本质。

一、劳模精神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精神力量

劳动创造价值,劳动创造世界,作为创造主体的劳动者,是价值和世界的创造者。怎样看待劳动、怎样对待劳动者是一个社会性质的重要标志。一个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者的社会一定是富有生机、蓬勃发展的社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竖家的主人,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力军。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人民群众的各个阶层中涌现出的无数劳模,是我国广大劳动群众的优秀代表。他们以热爱劳动、勤奋劳动的模范行为,为创造社会财富、促进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他们以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伟大劳模精神,为全民族创造了新的精神财富、塑造了新的英雄形象。倡导劳模精神有力地表明,在我们的国家和社会,劳动最光荣、劳动者最伟大、劳模精神最崇高,这是我铭家和社会性质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紧紧依靠人民,大力弘扬深深蕴藏在人民之中的劳模精神,充分显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

弘扬一种精神就是树立起一面旗帜、标示出一种导向。弘扬劳模精神就是在宣告,这种自强不息、持之以恒的精神正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所需要、所呼唤的精神,这种吃苦耐劳、百折不挠的精神不仅过去需要、现在需要,将来更加需要。弘扬劳模精神就是在引领,在劳动岗位作出的贡献越大,价值实现也就越多;劳模精神越是普及深入,劳模越是层出不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越是兴旺发达。劳模精神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先进思想的武装、共同理想的激励、民族精神的传承、时代精神的塑造、价值观念的校正,都注入了劳模精神的形成过程中,都成为劳模精神的构成要素,弘扬劳模精神是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影响人们思想行为的重要内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强大精神支柱,必须重视弘扬包含在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中的宝贵财富——劳模精神。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弘扬劳模精神更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形成了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这两种合法收入来源。在放手让一切生产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的同时,更要鼓励劳动,造就劳动光荣的观念,培养劳动神圣的信念,因为劳动不仅是第一生产要素,是社会运行的基础条件,而且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尺度。当前,人们价值取向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弘扬劳模精神就是要在多样化的价值取向中确立社会的主导价值取向,让劳模精神成为受推崇的精神品格;就是要在多层次的价值准则中标明社会的高尚价值准则,让劳模精神成为受尊重的精神高地。无论经济社会发展呈现什么样的阶段性特征,劳模始终是民族的脊梁,劳模精神始终是民族精神的象征。二、劳模精神是通过诚实劳动创造美好生活的时代精神

今年受到表彰的2985名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无论是在生产一线作出不平凡业绩的产业工人,还是科技创新的重大贡献者,无论是下岗再就业的勤劳奋斗者,还是率领企业崛起的管理者,他们的事迹都是劳模精神的生动写照,他们的品质都集中凝聚为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伟大劳模精神。他们把自己的劳动岗位作为创造人生价值的平台,用生命的倾情投入去书写劳动的辉煌、享受劳动的乐趣。劳模精神彰显了劳动的丰富价值、展现了劳动者的崇高境界。劳模精神的实质就是通过诚实劳动创造美好生活,这是改革开放实践所蕴含的时代精神。这种时代精神昭示人们,改革开放的目的就是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破除束缚劳动者积极性主动性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激发蕴藏在各种生产要素特别是劳动要素中的创造活力,为人们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合法劳动去换取美好生活拓展广阔空间。

劳动价值有大小,劳动分工无贵贱。这次受到表彰的劳模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他们不管是在什么行业、属于哪个阶层,都自尊自爱、自敬自重,践行各自的职业操守,维护自己的劳动尊严。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都把劳动的发挥至近乎完美;不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都把劳动的潜能开发到近乎极致。表彰劳模、弘扬劳模精神,就是要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让这些劳动都能获得平等的权利和公正的对待,让这些领域的劳动者都能得到同样的社会尊重和人格尊严,让各行各业都纳入多样化职业爱好和选择的视野之内。这次全国劳动模范中普通劳动者占较大比重,农民工有74名当选,表明了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对待所有劳动者的共同敬意。

劳动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源泉,人类文明进步依靠劳动的积累,依靠知识生产劳动的催化,依靠各种类型和层次人才劳动的贡献,依靠创造性劳动的提升。正因如此,在讲话中提出一定要在全社会大力培育和弘扬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新风。弘扬时代新风与弘扬劳模精神是统一的。劳模精神包含着热爱劳动、追求知识、渴望成才、努力创造的价值取向,劳动模范都是这些时代新风的承载者和实践者;时代新风是对以劳模群体为代表的时代先锋的风尚概括,是凝结劳模精神的价值导向。弘扬这种时代新风就要依托劳模精神,弘扬劳模精神本身就是在弘扬这种时代新风。一个民族的时尚是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这个民族就具有了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就会形成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动力,也必将傲然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三、用劳模精神引领社会风尚

劳模精神是我们时代的宝贵财富,是激励全国各族人民应对各种机遇和挑战,团结奋斗、勇往直前的强大精神力量。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就要像胡要求的那样,用劳模的先进事迹感召人民群众,用劳模的优秀品质引领社会风尚,充分发挥劳模的骨干和带头作用,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崇尚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关爱劳模的良好氛围。学习劳模、弘扬劳模精神,就要既让劳模可敬,又让劳模精神能学。劳模精神并不是高不可攀的,它就生长于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普遍具有的优秀品质之中。人不一定皆能为劳模,但人皆能践行劳模精神。劳模精神是一种起于平凡的不平凡精神。没有惊天动地的业绩,但可以把每一件事情都做得尽心尽力、不留遗憾。劳模精神是一种滴水石穿的坚韧精神。没有惊涛骇浪的冲动,但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坚守,凡人也终将放射出耀眼的光彩。劳模精神是一种热爱大于算计的献身精神。没有“光环”的预期,更多的是职业的喜爱、发现的喜悦、劳动的乐趣,结果却实至名归、不期而遇。劳动是劳模精神的基石,劳动者是劳模精神的主体。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就要营造有利于弘扬劳模精神的体制机制,形成良好的环境氛围。要尊重劳动、保护劳动,鼓励人们以更大的积极性从事劳动、创造价值。真诚帮助广大劳动群众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为他们发挥聪明才智、建功立业营造更好环境和条件。要全面贯彻落实“四个尊重”的方针,充分发挥一切劳动者的首创精神,限度地把他们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推动科学发展上来。要从政治、经济、社会、法律、行政等各方面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保障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发挥劳动者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重要最基础的工作。要切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保护制度,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要切实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认真解决广大劳动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这样,就能够充分发挥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主力军作用,让劳模精神成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强大动力。

推荐确立劳动育人理念心得体会报告三

用人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地址(住所):

员工姓名(乙方):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 年____ 月 ___日至起_____ 年____ 月 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 年____ 月 ___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二)试用期的约定,采取下列第_____种形式: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天),从_____ 年____ 月 ___日起至_____ 年____ 月 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工种或职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工作地点是:

(四)甲方根据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可以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部门、工种或职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标准工时制,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即每日正常工作 __个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个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四)休息日和法定假日,乙方未书面申请加班而自愿加班的,不支付加班费。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的工资按照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计算方式确定 :

乙方试用期基本工资____元/月(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试用期满基本工资____元/月(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绩效工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及工作岗位的调整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工资。

(三)甲方每月____日发放乙方上一个月的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劳动纪律及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成文或不成文的考勤、请假、奖惩、岗位调配、绩效考核等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业务往来中知悉的客户商业秘密或隐私信息。本条款所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乙方在工作期间及自离职之日起 五 年内故意或过失将在本单位知悉的客户资源及发展的业户客户、定价政策等商业秘密泄漏或私自介绍给其他单位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谋取私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其当月工资总额________ %的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乙方故意或过失将在工作期间知悉的客户的商业秘密或是隐私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其他单位,引起客户向我单位主张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应当承担其当月工资总额________ %的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三)乙方试用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未提前通知自动离职的,从自动离职之日起至提交书面离职申请之日止,除不发缺勤工资外,应以乙方日工资为标准,每缺勤1日支付1日工资的赔偿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五)乙方因故辞职,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完与工作相关的设备、资料、客户信息、行销方案等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等手续),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六、争议解决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涂改或冒签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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