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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件警示片心得体会和方法 安全事故警示片心得体会(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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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件警示片心得体会和方法 安全事故警示片心得体会(八篇)
2022-12-30 16:26:32    小编:ZTFB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事故案件警示片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今年以来,尤其是三月下旬至四月上旬期间全市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导致多人伤亡,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为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态势,进一步加强全市生产安全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事故情况及原因

3月30日,城阳区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喷锌车间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因企业未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和事故应急措施,致使事故发生时从业人员应对不及,导致8人受重伤, 3人轻伤。

4月1日,胶南市“鲁黄登10701”号轮船航行至董家口港西防波堤二期工程水域时撞到沉箱,快速翻扣沉没。船上两人获救,两人失踪。

4月8日,在李沧区“春和景明”小区电梯安装过程中,青岛怡高设备配套有限公司8名电梯安装工违章乘坐尚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的电梯由20楼下行至4楼时,电梯失控坠落,造成1人死亡7人受伤。

4月8日,胶州市里岔镇青岛邦尼蜡业有限公司在车间开天窗施工中,施工人员违章使用电动金属切割机,在切割作业过程中因产生的火花引发保温材料起火,火势迅速蔓延,引燃周边存储原料蜡的仓库,过火面积约为1000 m2。

4月9日,胶州市阜安街道青岛鹏晖化工有限公司工人从集装箱运输车向存储罐加注丁酮时,因电线短路引发火灾,部分危险化学品泄漏,导致附近居民6800余人紧急转移。

上述事故充分暴露出当前一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有章不循、违章作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不重视安全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细致等问题依然存在。

(一)有章不循、违章作业现象突出。青岛怡高设备配套有限公司“4.8”电梯坠落事故、青岛邦尼蜡业有限公司火灾事故都是有章不循,违章作业的情况下导致事故发生。

(二)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青岛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3.30”火灾事故是因现场应急措施缺失导致事故伤害加大。

(三)非法违法生产现象时有发生。青岛西海岸钰林物流有限公司“1.3”墙体坍塌事故存在未经正规设计、未经审批、发包给无资质人员等违法行为,青岛鹏晖化工有限公司“4.9”火灾事故,两起事故都是典型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也反映出属地政府未按属地化监管要求认真进行排查,治理不深入、不细致等问题依然存在。

二、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按照防微杜渐、举一反三的要求,开展区域风险分析,找准主攻方向,加大执法检查,深入细致地进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集中公开严惩一批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抓住主要矛盾和实质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非煤矿山领域,重点打击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生产和停产整顿的地下基建矿山擅自开工建设;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打击违反建设程序、违法分包、盲目冒险作业等行为;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打击超载运输和非法营运;海上安全领域,重点打击无证船舶和港口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消防火灾领域,重点加强闲置厂房、仓储物流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九小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等的监管;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打击安装、使用、维护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切实加强行业监管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特点,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各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个企业发生事故要对其在全市所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全面检查,一个工程发生事故要对其单位在全市承揽的所有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于违法违规现象严重的企业一律责令退出青岛市场,真正体现行业监管的作用。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强化“一岗双责”责任制,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严格执行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作业现场带班制,落实现场带班人员紧急情况下停产撤人决策指挥权;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不走形式和过场,严把培训教育质量关,做到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不上岗。加强企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和事故责任调查处理问责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严格按照事故报告的程序、时限、内容,及时、准确、完整的报告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事故,一经发现,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要建立健全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值班岗位责任制,提高值班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责任查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坚决惩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严格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年四月十三日

最新事故案件警示片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开关车门的;(六)违反交通信号的;(七)未按规定让行的;(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各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二、全责方填甲栏,无责方填乙、丙栏;同等责任时,当事人各填一份。 三、当事人是指事故车辆驾驶人。

填写说明

当事人应按下列规定填写: (一)填写《协议书》,要字迹工整、项目齐全,各执一份。 (二)事故时间一栏,须填写阿拉伯数字,精确到分钟。

(三)事故地点一栏,须填写事故发生在某区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体地点。

(四)姓名一栏,填写各方当事人姓名,填写前须核对各方驾驶证或身份证。

(五)车辆牌号、车型一栏,如实填写。

(六)电话一栏,须填写随时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

(七)保险公司一栏,填写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简称。 (八)报案号一栏,填写向保险公司索要的报案号。

(九)碰撞部位、事故成因、责任栏目中,在相应的“□”内划“√”,有“其他事故成因”的需文字描述。

(十)当事人责任一栏,对应当事人所承担的事故责任在相应的“□”内划“√”,填写完毕后,当事人共同签名确认。

(十一)对于当事人自愿放弃保险索赔的,可以根据事故双方的协议内容填写,并签名确认。

理赔中心地址及联系电话

东陵分中心地址:大东区东陵西路2号

联系电话:

景兴分中心地址:铁西区北二中路8号

联系电话:

东塔分中心地址:大东区长安路115号

联系电话:

浑南分中心地址:浑南新区金辉街1号

联系电话:

三台子分中心地址:于洪区黄河北大街130号联系电话:

最新事故案件警示片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7月10日14点40分左右,xx综掘队2203工作面在准备施工的过程中,发生了一齐片帮事故而最终造成了一人伤亡。此次事故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充分反应了干部、员工对安全工作认识不高,抓安全作风不实,队伍素质存在较大差距,安全隐患没有得到有效根治。为了深刻反思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安全警钟长鸣。在全矿范围内开展了安全事故“大反思、大排查、大讨论”活动。

作为煤矿的煤矿的一员,每一齐事故给了我们慎重的警示和可怕的后果,充分证明我们在安全工作上还没有做到位。而这起事故中涉及到的人员,正是自身的安全意识差,安全认识不到位,无视安全,忽视了安全第一的理念。对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是要在工作中和工作效率一样真抓实干,不能只停留在表面形式上。

但如何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到达真抓实干的效果?一方面我们要经过帮教和学习,另一方面也要依靠科学的管理和监督,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氛围。

事故的发生也许是是因为一时疏忽、只是一不留神,然而,就是这么一次小小的疏忽,给他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伤害。

但事故既然已经发生,我们今后应当如何应对,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为此,我们应对目前的安全管理进行反思,并对反思结果进行总结。

一、每一齐事故后都要进行反思,都要进行分析,都要制定一系列的措施,然而类似的问题和事故又不能从根本上得以解决,类似的问题又不断的重演,我们扪心自问:我们是不是从思想上、灵魂上真正能落到实处?是不是真正的针对自我作业操作时,对身边人、身边事进行了监督和抑制?发现隐患是否真的将其作为己任,去不折不扣的处理?是不是总认为事不关己,得过且过,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又有多少人能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确实做到群防群治,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是否真的做到超前预控?这才是我们全体职工值得去认真和反思的东西。

二、针对太岳煤矿片帮事故,充分反映出我们各级安全职责制落实都存在不到位,从跟班矿领导到现场操作工人,如果有一人能认真负责,有一人能够对违章指挥及时制止,也不会发生造成这次事故的发生。

三、我们在管理上只注意一些正规作业,一线常出问题和人多的作业场所,而忽略了对一些非正规作业和单项工程的运作过程荐控。只抓工作面管理和现场质量管理,而从未在深层次的管理上加以控制。

四、反思我们的工作,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低,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差,不深入现场研究事故的根本原因和性质,不去研究一些常发性问题、重复性问题。未对“三违”产生的原因进行剖析,只是就事论事进行处理,甚至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能针对重点问题进行禁止,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重复出现。

所以,要真抓实干,真正把这次事故教训触及每个干部职工的思想深处,把安全文化理念真正树立起来,使职工从行为动态上做到规范达标,不违章操作,才能使职工的安全生产得到保证。

最新事故案件警示片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乙 方:秦浩x(秦x),男,22岁,x学校,学员(原籍红花乡xx村)。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双方责任:

20xx年2月25日18时30分,甲方谢士x驾驶鲁13/23425拖拉机与乙方秦x驾驶的苏cxa350两轮摩托车在红花乡房溜村北 100m路段发生相撞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乙方秦受伤,摩托车损害。经临沂市局交通警察支队郯城大队第2702123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谢士x自愿赔偿给乙方秦各项损失共计壹万元人民币(包括已经支付的7000元)。

二、 第一项的损失赔偿包括车辆损失赔偿。

三、 本协议签定时,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所剩余的3000元。

四、 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

五、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按印后生效。

六、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存一份。

协议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最新事故案件警示片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为进一步深化“三转”,加强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审理工作流程,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

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纪检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案件受理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是指对审查结束的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案件所进行的审核处理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审查处理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必经程序,是纪律审查处理违纪案件的重要环节。

   (一)形式审核。案件审查终结后,纪检监察部门应按照规定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卷,交案件审理部门形式审核(预审)。案件审理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结束并将意见反馈纪检监察部门,符合移送条件的,经分管纪检监察部门、案件审理部门的领导同意,报书记批准,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办理正式移送手续,不符合移送条件的,暂缓受理或不予受理,由纪检监察部门补齐相关证据材料。

   (二)自办案件的受理。对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审查终结的案件,经分管纪检监察部门、案件审理部门领导同意,报书记批准后受理。移送审理的案件必须具备下列材料:

    1.移送审理的请示及分管纪检监察部门和案件审理部门领导及书记同意移送审理的批示。

  2.案件来源及立案依据,主要包括:检举材料、初核(初步审查)情况报告、有关领导关于进行初核(初步审查)的批示、立案呈批报告、立案决定书和其他批准立案的材料等。

  3.调查报告(含电子版)、处理建议和承办部门的意见。

  4.全部证据材料。既包括证明被审查人构成违纪或违纪情节严重的证据,也包括证明被审查人违纪情节轻微或不构成违纪的证据;具有从轻减轻,从重加重情节的,须提供相关证据。

  5.与被审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被审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调查组或纪检监察部门对被审查人意见的说明。

  6.其他应当移送的材料。在移交上述材料时,应同时移交包括否定所审查问题的全都材料。涉及收缴、暂扣、封存款物的,应在移交时一并予以说明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对党员和监察对象已受到刑事处罚的,可不再办理立案手续,启动简易审理程序,由案件审理部门依据生效的刑事司法判决、裁定和决定,提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意见,按程序报批;案件审理部门发现除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外,还有其他违纪问题需要审查核实的,应转交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对于未受到刑事处罚但须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办理立案手续,审查核实后移送审理。

    受到行政处罚后仍需追究党政纪责任,以及涉嫌犯罪,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撤销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无罪、免予刑事处罚、裁定终止审理,但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取有关材料,办理立案手续,按规定审查核实后移送审理。

   (三)报批案件的受理。下级党委、纪委呈报的,需由本级纪委、党委批准的案件,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受理。

    下级党委、纪委呈报上级审批的案件,应具备下列材料:

   1.呈报审批的请示;

   2.处分块定;

   3.调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

   4.与被审查人见面的违纪事实见面材料;被审查人对

违纪事实见面材料的意见和检讨材料;调查组或纪检监察部门对被审查人意见的说明;

   5.被审查人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意见;

   6.有关纪委和党组织的意见;

   7.其他应当呈报的材料。

   (四)征求意见案件的受理。下级党委、纪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或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其他部门向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征求意见的案件,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受理。

  报送征求意见案件,应具备以下材料:

  1.调查报告及主要证据材料;

  2.有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意见,如意见有分歧,应将几种意见同时提出,并分别说明理由;如果是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所属部门征求意见的案件,应附该部门的审查处理意见;

  3.受审查人的检查和对违纪事实材料的意见;

  4.有关党组织或单位对受审查人意见的说明。

   (五)问责事项、事故(事件)类责任追究案件的受理。问责事项及监察机关参与审查的生产安全事故类责任追究案件,经分管纪检监察部门、案件审理部门的领导同意,报书记批准后受理。应移送的材料同自办案件,问责事项不需立案的相关材料,事故(事件)类责任追究案件可将党委、政府及纪委领导批准参加调查的批示、指示等作为立案依据。

   (六)备案案件的受理。对下级党委及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的备案案件,直接受理。

   报送备案案件,应具备下列材料: 

   1.呈报备案的报告;

   2.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

   3.调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

   4.受处分党员的检查和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及党组织对其意见的说明;

   5.批复机关的批复。

   (七)申诉案件的受理。对应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规定复议复查或者复审(复查)复核的申诉信件,提出受理建议,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受理。

   (八)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受理。对应由本级监察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受理。

   (九)协审案件的受理。对下级党委、纪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审查结束需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协审的案件,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受理。(应移送的材料同自办案)

   二、案件审核审议

    (一)提前介入。提前介入的案件,应是重大案件或者案情复杂、疑难、分歧意见较大,以及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交办的案件。

    除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交办的案件外,一般应由纪检监察部门与案件审理部门沟通后提出意见,并报经分管纪检监察部门、案件审理部门的领导批准后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在提请案件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审理前,应根据现有证据梳理出主要违纪事实,提出定性方向或倾向性意见,并将案件材料整理有序。

   (二)专人审核。案件审理部门对受理的案件,指定两人进行审理。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应组成两人以上的审议组审理。

    (三)程序、证据审查。审阅案件材料,一般应制作阅卷笔录。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情况、责任划分以及不予认定、不同意见、疑点难点予以记录,提出阔卷意见。

审理过程中,案件审理部门认为证据不足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可以自行补充审查,也可以由纪检监察部门补充审查;认为案件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交由纪检监察部门补充审查。补充审查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超过一个月。审理过程中与纪检监察部门存在较大分歧时,报经分管领导批准,由室主任(副主任)或经办人员及时与纪检监察部门领导或承办人员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必要时也可提请双方分管领导召开协调会议研究决定。

    审理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如有必要,可就案件事实、证据、定性等方面与审判、检察、公安机关沟通协商。

  案件审理部门需要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作出党政纪处分决定,要求审判、检察、公安以及行政执法机关提供相关材料的,相关机关应当予以协助。审判机关依法作出刑事判决(裁定)的,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之日后15日内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

案件审理应在正式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结报批。案情特别疑难、复杂的或与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分歧较大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可延长审理时限,但延长期不能超过一个月。在案件审理期间,纪检监察部门补充审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时限内。

   (四)审理谈话。审理过程中,审理人员应与被审查人谈话,告知权利义务,核对违纪事实,听取申辩意见,了解有关情况。因特殊情况不宜进行谈话的,应当报分管领导批准。谈话时应由两人以上参加,并做好谈话笔录。谈话笔录应当场交由被审查人核对签字。对谈话中发现的重要情况,案件审理部门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需要向相关部门通报的要及时通报;需要补充审查的,按规定补充审查。涉及审理谈话需要与被行政拘留、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拘留的人员或者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见面的,可以提请审判、检察、公安机关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协助,相关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五)中止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手续不完备、材料不齐全;主要事实不清,有关人员责任划分不明;程序存在重大问题,足以影响审理工作继续进行时,承办人应提出

中止审理,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待其查清事实、补充证据后恢复审理。

    (六)涉案款物处理。案件审理部门要与纪检监察、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在涉案款物管理中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1.审查清单。案件审理部门对涉案款物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款物清单是否完备、暂扣封存是否合规、处理意见是否恰当。

  2.交换意见。案件审理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对涉案款物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应及时沟通,并在审理报告中说明理由。

    (七)集体审议;承办人对案件进行审核后,提交室务会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进行集体审议后,提出处理意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审理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提请本级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厅(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三、处分的执行

  处分决定作出后,案件审理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在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的党委(支部)或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宣布,也可以委托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的党委和行政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宣布。送达处分决定不得少于两人,应告知受处分人员其享有的权利。

  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委托宣布、送达处分决定的,受委托单位应在宣布、送达处分决定一个月内,将宣布、送达情况书面反馈委托机关。

   处分决定应抄送组织、人事部门及相关单位。需要办理职务、级别、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的,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在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按干管权限报批后执行.并在两个月内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

  处分决定应送承办的纪检监察部门,同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纪检监察机关结案案件登表》。

   无特殊情况,在受处分人员影响期内,应对受处分人进行回访教育。

    四、党员权利的恢复与行政处分的解除

  (一)党员权利的恢复。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察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支部大会考察后作出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或上一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并报原处分的机关或相关部门备案。

   (二)行政处分的解除。受到行政处分(开除处分除外)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且未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受行政处分人员所在单位根据受行政处分者改正错误的表现,向作出行政处分决定机关提出申请,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五、案件材料的归档

  审结后的案件按《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管理办法》(中纪发[1998]8号)立卷归档,于结案次年一季度前移交委(厅、局)档案室。

最新事故案件警示片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1.1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灾难事故(以下简称:灾难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开江县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应急预案》和《开江县永兴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境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灾难事故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灾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村(社区)、各部门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负责相关灾难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完善应急救援条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灾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镇政府为主,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与镇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科学决策,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利用先进的装备和技术,实行科学决策,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全镇灾难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镇、村(社区)、企业3级应急组织构成。分别负责行政区内灾难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2.1镇灾难事故应急组织及职责

较大及以上灾难事故发生后,达县亭子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自动转为镇灾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安委会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镇安委会副主任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由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镇灾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办公室主任由镇安监所所长担任。各单位职责如下:

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较大及以上灾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策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商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安监局)给予增援。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灾难事故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承担事件信息的汇总、传递和分析报告;及时传达和落实指挥部各项决策和指令并跟踪督促执行情况;承办指挥部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

镇安办:组织协调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工矿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应急救援;参与安监、建管、水管、供电、农机、等部门相关领域灾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派出所: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灾难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协助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灾难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责任事故犯罪的侦查、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

村建办:组织协调所属行业内灾难事故的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经发办:负责电力、煤炭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指导和协调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资的生产组织和调配工作。

水管站:组织协调水利工程、渔船灾难事故应急救援。

卫生院:组织协调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财政所:负责灾难事故中应由镇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其管理工作。

民政室:负责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及受灾特困群众的生活救助,组织、协调社会、个人的社会捐赠工作。

2.2村(社区)灾难事故应急组织及职责

村(社区)负责本行政区内灾难事故的具体应急处置工作。按照上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成立相应指挥部,规范行政区内灾难事故的应对工作,统一协调、指挥灾难事故的应急处置。

2.3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组织及职责

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履行职责,制订本单位灾难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组织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按规定及时报告灾难事故信息。应急响应时,组织本单位救援力量在第一时间开展救援先期处置。

3.1预防机制

(1)建立政府领导指挥、企业应急预防、专业队伍救援、专业咨询指导、社会参与救援的灾难事故预防控制体系。

(2)充分利用110、119、120、煤矿瓦斯远程监测系统的信息和技术优势,建立覆盖面宽、响应迅速、救援高效的灾难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指挥系统。

(3)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治理措施。

3.2预警行动

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灾难事故的信息后,应按规定逐级上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预防行动;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做好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事态可能演化为重大灾难事故时立即上报县政府。

灾难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立即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逐级上报灾难事故信息,灾难发生后,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

自然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灾难事故时,有关部门应及时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5.1响应分级

按灾难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

5.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特大责任灾难,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到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灾难事故;

(2)事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

(3)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

5.1.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责任灾难,启动ⅱ级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2)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5.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较大灾难事故,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灾难事故;

(2)达县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灾难事故。

5.1.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灾难事故,启动ⅳ级响应:

(1)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灾难事故;

(2)开江县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灾难事故。

(本条所指“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5.2应急处置

灾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政府负责人为总指挥,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现场抢险、急救、治安、交通、后勤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生。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ⅰ级、ⅱ级响应行动由市级应急指挥部协调省级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ⅲ级和ⅳ级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县人民政府在市级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组织相应的响应行动;镇人民政府根据灾难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启动预案实施救援。原则上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后,下一级应急预案自动启动。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与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生走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最新事故案件警示片心得体会和方法七

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可以选择多种解决方式,和解是多数事故当事人乐意选择的解决方式之一。肇事方希望尽快解决这次触霉头的事件,受害方也想早点获得赔偿款,双方一致同意私了来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但如果涉及到后续的赔偿问题,笔者不建议受害人进行私了。

通常,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就会达成一份和解协议书。以下就是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的范本,仅供参考。

甲方(赔偿义务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赔偿权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

针对____年__月__日在__路段发生的交通事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赔偿乙方共计__万元赔偿款,其中各项赔偿项目与数额如下:医疗费__元,护理费__元,营养费__元,伙食费__元,误工费__元,交通费__元,住宿费__元,伙食费__元,残疾赔偿金__元,精神损害抚慰金__元……

扣除已经支付的__元赔偿款,现还需支付__万元赔偿款。

2、甲方须在____年__月__日一次性付清赔偿款,如到期不能支付,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__元违约金。

3、甲方支付完赔偿款后,乙方以后出现的任何问题都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4、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5、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事故案件警示片心得体会和方法八

关于云南省3起煤矿较大事故的通报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今年以来,云南省接连发生3起煤矿较大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教训十分深刻。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3月27日,曲靖市宣威市虎场煤矿+1980m水平轨道下山发生较大运输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直接原因:斜巷串车提升过程中,把钩工违规摘钩,造成跑车,将进入轨道下山从事检修作业的人员冲撞致死。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未执行斜井提升“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未及时整改斜井“一坡三挡”设施失效的事故隐患;不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5月3日,昭通市盐津县沙坝煤矿+800m轨道上山发生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事故直接原因:+875m运输石门掘进工作面风筒被冒落的矸石压埋,造成+800m轨道上山100m以上区域无风,瓦斯聚积并达到爆炸浓度,现场作业人员瓦斯超限作业,矿灯失爆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不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事故区域未安设甲烷传感器,局部通风机经常停风;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以检修为名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无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严重不足。

6月18日,曲靖市师宗县泸兴煤矿+1930水平南翼残采点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该矿属于6万吨/年技改到9万吨/年建设矿井,事发时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被暂扣。事故初步原因:越界进入已关闭的原保发煤矿井田范围违法组织生产,作业地点风量不足,导致瓦斯积聚,放炮火焰引起瓦斯爆炸。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法律意识淡漠,越界盗采煤炭资源,通风瓦斯管理混乱,借技改之名进行生产。

这3处事故均发生在小煤矿,反映出这些小煤矿安全管理基础差,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点和难点。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国发〔20xx〕7号文精神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xx〕7号),坚持市场倒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在严控新增产能的前提下,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2部门确定的13类落后小煤矿要依法尽快关闭退出;对于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小煤矿以及瓦斯、水害等灾害严重的小煤矿、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煤矿,要坚决关闭退出,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二、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加大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始终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超层越界开采、借隐患整改之名进行生产和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要依法采取上限处罚、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并约谈企业和煤矿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要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实施部门联合惩戒措施。

三、严格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强化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xx〕99号)要求,省属煤矿和中央企业煤矿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局长签字;市属煤矿由市(地)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市(地)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其他煤矿由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要严格按照管理权限明确复产复工验收部门和责任人,应由本级政府及其部门负责的,不得交由下级地方政府及其部门验收,真正做到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煤矿复产复工前,要全面检查井上下安全生产条件,重新审查安全措施;对已经通过验收的煤矿,随机开展“回头看”检查。要把复产复工验收与查处违法违规、整顿关闭、化解落后产能等工作相结合,与推进煤矿“四化”(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和“一优三减”(优化系统,减面、减产、减人)工作相结合,与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相结合,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等相结合,切实做到验收一处、合格一处。对于验收工作不认真而导致事故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各地区、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坚持不懈地推进煤矿重大灾害专项整治,按照 “一地一策、一矿一策、一灾一策”实施方案,重点加强重大灾害治理过程控制,加快治理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把老国有煤矿和小煤矿以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作为重中之重,落实瓦斯综合治理措施,严格执行瓦斯管理制度,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格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出现透水征兆,要立即停产撤人;要加强矿井机电运输管理,严格执行斜巷运输“行车不行人”规定;要加大对“三违”的查处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当前,各煤矿企业要突出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雨季“三防”,制定煤矿暴雨、洪水期间安全措施,加强应急值守,出现强降雨时,受威胁矿井必须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要组织开展好水害防治专项监察,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要严格执法、依法处罚。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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