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意外之旅旅游解析心得体会和方法 旅游后心得(7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12-30 17:00:37 页码:14
意外之旅旅游解析心得体会和方法 旅游后心得(7篇)
2022-12-30 17:00:37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意外之旅旅游解析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关于户外广告牌制作合同范本

(一)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制作。

二、名称:.

三、规格为:.

四、制作要求:.

五、安装地点:

六、完工日期:.

七、广告采用甲方提供样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甲方在样稿签字后乙方开始制作。甲方提供的图文图像资料,如涉及使用权、肖像权等问题,相关责任由甲方负责。

八、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制作。

九、广告样稿及所用材料表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十、工程制作安装费用(制作、安装、运输、设计等)

总计 元(人民币大写)

一、付款方式:甲方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预付款(总造价的50%)付给乙方。工程竣工后将剩余50%制作费付给乙方

二、违约责任:

(1)制作合同生效后,如因委托方原因而终止合同,所支付的预付款不预退还并赔偿乙方因甲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2)如果因乙方制作效果与样稿有误,乙方负责重新制作,剩余50%的工程款甲方将不予支付。

三、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及所用材料进行监督。

(2)竣工以甲方验收合格为准。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电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2)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3)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工期内完工。

五、工程完成后,甲方及时验收,方可使用。如甲方在完工后____日不予验收,也不承办接洽,承办方有权自行处理并要求甲方付清制作费。

六、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期为________年。工程款全部结清后,甲乙双方的保修约定即能生效,乙方为整个工程质量保修,在保修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维修。

七、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沧州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客户或代理单位(甲方) 制作单位(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户外广告牌制作合同范本

(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细则规定,结合广告产品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信执守。

一、项目名称和地点

1、项目名称: 型广告塔座

2、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

1、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钢结构加工包括结构表面刷两遍漆(色),工程做法及选材标准详见施工图。委托加工数量为型广告塔座。

2、乙方负责广告结构配件加工及钢结构配件运输、安装.。面板、马道、基础、灯具由乙方自理。合同生效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图两套(含钢结构及基础施工图)。

三、承包方式和造价:

型广告塔座,单价每座0000.00元(大写:)。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本项目由甲方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乙方加工广告结构及基础施工.。

四、工程价款支付、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钢结构配件运到现场当天再支付工程总造价的%,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之后每个广告塔主体钢结构安装完毕,甲方再付乙方单个广告塔网架部分总造价元(大写:元整)的%;

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座广告塔共计元(大写:元整);

3%作为乙方的保修保障金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满________年后七天内,甲方负责与乙方结清余款。

五、工程期限为 天,其中加工配件天,运输天,安装天。

六、双方责任

广告制作合同 小区广告合同 电梯广告租赁合同 广告刊登合同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广告塔(牌)的前期审批,如因甲方批准手续不全,施工期间遇到城管以及其他监察机关的纠察时,甲方负责协调至正常施工止。协调期间停工应由甲方补偿乙方施工人员误工补助,误工补助按每天每人元计,工期相应顺延。

2、开工前甲方为乙方施工接通电源,至施工现场20米以内,由乙方负责其电费。甲方协助乙方选好材料堆放场地。

3、原材料堆放场地如为有偿占用,由甲方负责协调乙方负责其费用;材料存放期间由乙方负责看管,如因看管不力造成丢失或损坏与甲方无关。

4、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办理工程验收手续,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5、甲方应按本合同及时拔付工程款项。如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工期相应顺延。造成停工待料或窝工情况,甲方负责其施工人员滞留损失。施工人员误工每人每天元。

6、甲方负责工程价款拔付和竣工结算,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余款,甲、乙双方经协商无效情况下,乙方有权对该广告塔(牌)进行处理或拍卖,同时此合同终止。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合同所约定的项目内容,并确保广告塔(牌)结构安全性。广告牌设计基本风压为

2(抗风设计值为级)。广告塔质保期为年,保修期为年,在质保期如因钢结构配件质量问题在正常使用下发生结构破坏,经检验属于配件质量或设计问题,由乙方负责其直接损失(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如因安装不当导致广告牌出现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对施工中出现的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在广告牌使用过程中,如确系乙方责任造成广告塔损坏,由此对

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工,每逾期____日按工程总造价的%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遵守甲方区域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遵纪守法,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地方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4、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遇到无法抗拒自然灾害(如刮风下雨、雪等)或停电原因,工期顺延。

5、工程质量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钢结构配件安装完工后验收合格日期即为保修期开始(验收日期为) ;如乙方工程已竣工,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____日内未验收工程,故视为验收通过。

6、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工程,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7、在保修期内,乙方首年对广告塔维护、保养一次,费用由乙方承担。以后的设施维护由甲方按使用说明书定期检修和维护。

8、保修期内,乙方不能按照标准进行维修维护或保修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直至保修质量合格。

七、违约责任:如果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该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八、附件:

《钢结构广告塔主体安装质量验收表》

附则:

(一)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共同遵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守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三)经甲方确认后的设计图纸为本合同的有效文件。如图纸内容变更,附变更备忘录。

(四)本合同附广告塔验收标准,该标准依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cec148:20

1、省工程建设标准。验收手续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五)本合同从甲方首期付款到乙方帐户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盖章) (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户外广告牌制作合同范本

(三)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合同内容及要求:

二、设计与制作费用:

设计与制作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时付委托设计与制作总费用的 %即人民币

_________ 元,(大写: )。

3、乙方将设计制作印刷品交付甲方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 )。

四、设计与制作作品的时间及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方案。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制作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2、甲方将委托设计制作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与制作。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制作作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

地址:__地址:__

电话:__电话:__

传真:__传真:__

开户帐号:

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户外广告牌制作合同范本

(四)

甲方(客户方):

注册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乙方(媒体方):

注册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甲、乙双方已相互提供各方的营业执照与公司章程的副本,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下称广告法)中有关法律条例和本协议规定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本此协议系指本协议正文文本和本协议正文文本中明确指向的所有附件。

1.2户外广告广告系指户外广告媒体、户外广告内容、户外广告画面等诸要素或某些要素之组合的统称。

1.3户外广告媒体户外广告牌广告牌系指符合以下条件的户外广告路牌:_。

1.4户外广告画面系指喷绘画面。

1.5本协议有效期协议有效期系指根据本协议正文

第三条确定的期限。

1.6不可抗力系指本协议签字日期后出现的,完全或部分地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的法定免责事件,而且该等事件是本协议各方所不能预测、无法预防或即使预防也不能避免的。

第二条协议范围

本协议的范围为有关甲方经营乙方的户外广告媒体的所有事宜,包括户外广告的审批手续、户外广告媒体的设计和建设、户外广告画面的设计、制作及安装、户外广告的发布、维护和监测以及其他有关事宜。

第三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在本协议正文及其附件一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代理的户外广告

第一次发布之日起的________年后终止。

第四条价款及其支付

4.1媒体租金为_________(广告单价为____月_________平方米),此费用按双方约定汇率

8.3,以人民币支付,即为:b_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

4.2费用包含:

4.

2.1广告位租金及一切广告审批发布费;

4.

2.2构架制作及维修费用(包括每年一次替构架扫防锈油);

4.

2.3广告牌照明用进口飞利浦射灯(1000瓦盏)_________盏及电费;

4.

2.4照明所需电费、增容及一切有关电器装置及维修费用(包括人工及材料费用);

4.

2.5射灯广告牌每年安装更换画面_________次(包括

第一次上画);

4.

2.6更换损坏之灯泡及灯具;

4.

2.7每年_________次清洁画面,使广告牌保持完整清洁,效果美观发布;

4.

2.8于广告发布后五天内提交完成报告(包括日、夜、远、近照片);

4.

2.9每月於二十号前提交监察报告一次(包括日、夜、远、近照片);

4.

2.10政府税收及一切有关杂费;

4.

2.11乙方负责有关广告媒体构架之安全性及购买广告媒体有关保险。

4.3付款时间表如下:

4.

3.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媒体租金50%的发票,甲方在收到该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款项;

4.

3.2乙方依设计稿(附件

一)将广告画面制作、安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媒体租金40%的发票,甲方在收到该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款项;

4.

3.3合同履行至

第十一个月时,乙方开具媒体租金10%的发票,甲方在收到该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款项;

4.4由乙方指定甲方汇款的开户行;

第五条户外广告的报批

5.1户外审批手续由乙方办理;

5.2甲方应根据需要向乙方交付报批所需文件,并保证文件内容真实、有效,符合报批需要;

5.3广告画面内容应于安装或更换前交乙方查阅,同意后由乙方交所有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必须于收到甲方广告画面内容后两天内进行报批,并于合理时间内完成报批。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政府当局批准的证明文件。如因乙方提供无效之证明文件而引致上画受拖延或禁止,则乙方必须承担一切因而引起之经济损失及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约及索取赔偿;

5.4甲方拥有随时提出更换画面的权利,惟甲方必须将画面初稿送乙方,乙方需呈交所有有关部门审批。若因任何原故,甲方不获准更换画面,而乙又未能提出合理解释及证明文件,则甲方有权终止合约,终止合约一事将在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三个月后生效。

第六条构架制作

6.1在签订临时广告合约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要求及标准之媒体构架图,并得甲方同意后,始能动工制作构架。结构图必须清楚标示广告媒体基础之要求、物料类型尺寸及焊接或连接点之标准及要求;并须将广告媒体所在建筑物部份之结构图及特殊情况详细列明。

6.2工程设计图完成并经国家认可设计单位审核后,乙方应负责提交该设计图与有关政府单位、业主、原广告代理及该物业工程设计负责部门,并促使于两星期内全部通过,如有时间上之延误,则甲方有权不缴付所延误时间之所有租金。

6.3乙方必须于起租日期前两星期完成构架制作,以便进行安装画面工程,若逾期而未能完工,所延误之时间,将会顺延起租日期。如因乙方而引起工程延期超过三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约,并可向乙方索取赔偿因工程延误及解除合约所导致的经济损失。此外,甲方有优先权于解除合约后六个月内与乙方以相同条款租用本合约所指定的广告媒体位置。

第七条户外广告画面的设计、制作和安装细则

7.1设计

7.

1.1乙方按照甲方的创意进行设计;

7.

1.2画面尺寸:_________米_________米_________面_________平方米;

7.

1.3该路牌的材料为:整体广告架结构为钢架结构,设计抗风能力为九级;画面为_________布,电脑喷绘精度_________,50米距离效果清晰,设计保质期________年,不褪色、不破损;

7.

1.4该路牌的设计及效果图见附件;

7.

1.5该路牌广告为电脑喷绘加射灯;白天展示为电脑喷绘,夜晚为电脑喷绘外加照明(射灯);

7.2制作

7.

2.1乙方可自行按设计要求进行制作,也可委托他人进行制作;

7.

2.2在合同期内乙方每年负责提供制作画面一次。

7.3验收与发布

7.

3.1乙方在广告牌制作完毕后向甲方发出验收通知,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之日起1____日内,对已制作完成的广告牌进行验收,若甲方未能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之日起1____日内完成验收,则视同验收合格。

7.

3.2照明时间:_____________。

第八条户外广告的发布

8.1广告发布是指此户外广告按本协议约定的正常发布,即广告牌符合本协议第其七条中的规定,即为广告正常发布。合约期内,乙方需保证甲方租用之广告媒体在每天指定亮灯时间内准时获得供电及亮灯。如有不亮灯或亮灯不足情况,则乙方需按没有亮灯或亮灯不足的总天数全数在广告发布期满后补还或在下一期媒体费中按比例扣除受影响租期之租金。如甲方选择在合约期满后补还受影响之租期,而乙方未能作出相应之安排,乙方必须于合约期满后立即将受影响租期内之租金按比例退还甲方或客户。

8.2乙方同意甲方要求,于合同期内(签署当日前已竖立之广告媒体除外)不得承接建设于甲方广告媒体同一地点正面、上方、下方二十米范围内位置的任何广告。又或有其他物体或建筑物于广告正前方长期竖立阻挡该广告任何部份,则甲方有权提早终止合约,终止合约一事将在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后立即生即生效。乙方并必须于合约终止后立即按比例退还已付而未发布之媒体费予甲方或客户。此外,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赔偿画面制作费用。

8.3未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移广告媒体的位置,若于合约期内,乙方擅自改动广告媒体位置,甲方有权提早终止合约,终止合约一事将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後立即生效。乙方并需立即按比例退还已付而未发布之媒体费予甲方或客户。

8.4甲方拥有在合同期内每年更换广告画之权利,画面由甲方提供,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须预先向乙方提出,而乙方向有关部门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如每年安装广告画面次数多于_________次,甲方同意乙方将收取合理安装费用。

8.5广告媒体构架或广告画,如有任何损坏或要求修改等,乙方应立刻通知甲方,在本合约期内,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拆除改建、加建或遮挡甲方广告的任何部份。

8.6广告有效发布时间为________年,自广告发布验收合格后的

第一天开始计算至________年后结束。

第九条户外广告的维护

9.1乙方负责对广告牌进行日常维护,以确保广告媒体的完好和广告的正常发布。

9.2若遇广告不能正常发布,乙方应在48小时内排除障碍,并将修复情况通报甲方。发生故障及进行维修的天数,应在发布期中顺延。但是属于本协议

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第十条广告的监测

10.1甲方有权监测广告发布情况。

10.2乙方应在每月第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上个月广告每日发布情况的报告,报告应附有广告正常发布的白天和夜晚的照片各一张,若发生过不正常发布的情形,应加上不正常发布的照片。

第十一条协议完整性

1

1.1本协议正文及其明确指向的附件构成双方关于本协议合作主题的完整的意思表达。

1

1.2前款规定并不妨碍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在本协议框架和原则上就细节问题签订进一步的细则。

1

1.3在此之前双方之间发生的所有有关本次合作的口头的和书面的表述均不再有效。

第十二条协议的变更和续展

1

2.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通过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作补充和修改,包括提前终止本协议。

1

2.2如果由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本协议某一或若干条款在成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本协议的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均不因此受任何影响或减损,如果发生上述情形,双方将尽最大努力,签订合法有效的确认书或附件以实现原协议该条款的目标。

1

2.3本协议终止时,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的权利;甲方欲行使此优先权,须在本协议终止之日3个月前向乙方书面提出。

第十三条发布中断

1

3.1如广告媒体因中国法律更改而拆除,乙方应从该日起按比例归还甲方或客户已付而未发布之广告媒体租金。

1

3.2广告媒体除因中国法律更改外,若因任何其它外来因素(乙方需提交有效之证明文件)、压力等而必需拆除或暂停发布,乙方需从该日起按比例归还甲方或客户已付而未发布之广告媒体租金。

1

3.3倘若在合约期内,乙方须暂时停止展出广告媒体(例如:广告媒体所处建筑物或道路的任何部份须进行维修或因国家任何活动或任何其他原因需暂时搬走或遮盖广告媒体).乙方必须提出充分及合理的理由.并将有关之证明文件于广告暂停发布之日起三天内送呈甲方。此外,乙方须延长合约期限以赔偿广告媒体展出受到妨碍的时间,而甲方无须为延期缴交费用。乙方并须于事发后三天内通知甲方有关广告媒体於何时停止展出及将在何时恢复展出。又若乙方未能在合约期满后延长发布期以补还受影响之租期,乙方必须立即将受影响租期内的租金按比例退还甲方或客户。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

4.1本协议双方当事人若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不承担违约责任。

1

4.2双方当事人若欲根据前款免责,乙方必须提出充分及合理的理由,并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____日内向对方提供有关的证明。

1

4.3若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在知情后立即协商以寻找公平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并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来减轻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1

4.4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广告不能继续发布,或不能发布时间延续至1个月以上,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乙方应将甲方预付的费用按发布时间的比例退回甲方,计算方法为:未发布期间广告发布费用未发布天数媒体租金365。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

5.1乙方下列行为构成严重违约:

1

5.

1.1乙方在鉴于条款中关于户外广告媒体的权属、乙方的资格和能力的陈述

1

5.

1.2乙方未按约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造成广告不能发布或逾期发达一个月以上的;

1

5.2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或者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1

5.3若甲方根据本条规定选择终止协议,乙方应该根据该广告牌广告发布期间的有效期剩余时间,按比例地退还甲方为此支付的费用(计算方法为:未发布期间广告发布费用未发布天数媒体租金36

5)以及该笔费用的利息;

1

5.4本条所称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双方完全履行本协议甲方可以预期得到但由于乙方违约而没有得到的合理利润。每年的此种利润不得低于甲方在本协议终止前实现的平均年利润额,若有此种数据可供参照的话。

1

5.5甲方下列行为构成严重违约:

甲方未按约履行本协议

第五条规定的义务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

1

5.6甲方严重违约,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或者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1

5.7由于一方违约而使对方负有义务向任何

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它支出,应由违约方代为支付。

1

5.8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规定的情况下违约,无论是否造成对方损失,均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所造成的损失不足以补充损失方的损失,受损一方有权向对方追索赔偿金。

1

5.9在出现违约情况时,尽管有违约责任之承担,双方仍应本着相互谅解的态度进行友好协商,以做好善后事宜。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1

6.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1

6.2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如果在协商开始后____日内争议不能以这种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仲裁。

1

6.3仲裁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

6.

3.1如果当时双方书面同意,则由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仲裁。

1

6.

3.2如果双方不同意按上述规定进行仲裁,则甲、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当地仲裁法院按其调解和仲裁规则最终裁决。

1

6.4仲裁裁决应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如果败诉方多於一方,败诉方应按比例负担)或由仲裁团另行确定。仲裁员的任何裁决由对败诉方行使司法权或对败诉方资产所在地行使司法权的任何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其他

1

7.1乙方同意广告媒体发布之内容的全部版权及任何其他权利(包括广告媒体上发布的商品、品牌名称、商标和由甲方提供与广告媒体发布一切有关的资料),无论何时均是(并将永远是)甲方(或有关知识产权授权人)的独家专有财产,乙方不得获取该财产的任何权利或权益。

1

7.2本合约无论出于任何原因而终止,乙方需自行承担费用将广告画面拆除,其他保密材料及其所有副本归还给甲方。

1

7.3在合约期满或提早终止时,乙方须自行承担费用于十四(1

4)天内拆卸移走广告画面,而甲方无须再承担本合约期满后之任何媒体费用。

1

7.4本合约对本合约双方及其代名人或受让人均有约束力,并对双方不时可能指定的各代理人有约束力。

1

7.5不论本协议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任何一方对本协议违约以致不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本协议,违约引起的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

1

7.6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和有关政府当局的任何必要的批准,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份地转让本协议。

1

7.7所有退还甲方或客户的退款,需以本合约内

第二条所定的货币支付。

1

7.8通知:如果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任何通知或书面通讯均应以电传发出,并以电话知会对方和用航空挂号信加以确认,迅速发往或寄往适当的地址。本合同规定的通知或通讯,如用航空寄出,邮截日期後的十二(1

2)日应视收件日期;如用电报或图文传真发出,电报或传真发出后的两

(2)个工作日应视为收件日期。一切通知和通讯均应发往下列适当地址,直到向各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户外广告牌制作合同范本

(五)

甲方:___

乙方:___

_________广告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广告牌安置之建筑物业主或有权管理者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建筑物屋顶设置广告牌事宜订定契约如下:

1.广告牌设置地点:规定于乙方建筑物屋顶前侧(靠近_________),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广告牌须根据本合同所附图面设计的尺寸设置,其重量及结构须以不影响本建筑物的安全为原则。

2.甲方须支付乙方广告设置费,每年_________元整,并以下列方式支付

a.本合同成立之时,先支付总费用的30%,计_________元整。

b.广告牌设置完成之日,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广告牌设置完成日),支付余额_________元整。

c.自第________年始,应于该年____月1____日之前付清该年年设置费的金额。

3.有关广告牌的设置、维护、管理、拆除及拆除后建筑物设置部分的原状恢复等,一切费用与责任悉由甲方负担。

4.若有下列情形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立即撤除广告牌

a.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设置费;

b.广告牌因设置不牢固或其他意外事件致使广告牌设施发生危险时;

c.甲方一个月内未曾派人对该广告牌进行管理、维护。

5.按本合同的约定撤除广告牌是甲方的义务,若于甲方指定期限内未能完全拆除,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每日_________元整的违约金,直至拆除完毕之日为止。

6.甲方必须保证其有权发布该广告并已经取得政府有关部门许可。如甲方广告发布手续不齐或广告发布违法被有关部门责令撤除撤除事乙方不退还已收的所有费用。

乙方必须保证其有权签定本合同,如乙方越权签定合同导致广告牌无法设置时乙方应退还所收的一切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7.本合同有效期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为期________年。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推荐意外之旅旅游解析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凡持有效机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的旅客,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者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3.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4.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者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被保险人住所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保险金额的10%的限额内,按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给付医疗保险金。

5.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乘坐非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遭受意外伤害;

8.被保险人通过安全检查后又离开机场遭受意外伤害。

第五条保险期间

一、本合同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持本合同约定航班班机的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二、被保险人改乘等效航班,本合同继续有效,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乘等效航班班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等效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400,000元。同一被保险人最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元。

二、保险费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每份保险费为人民币20元。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一、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二、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三、投保人指定或者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或者其监护人书面同意。

四、残疾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变更。

第八条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九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被保险人身故,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残疾,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由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5.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4.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四、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五、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六、如被保险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七、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一、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在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起飞前申请要求解除本合同。但在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起飞后,或被保险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在该航班起飞三十日以后,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出解除合同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投保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被保险人未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的有效证明(若被保险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

三、解除合同时,本公司在扣除所交保险费10%的手续费后退还所交的保险费。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保险单签发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释义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等效航班:是指由于各种原因由航空公司为约定航班所有旅客调整的班机或被保险人经航空公司同意对约定航班改签并且起始港和目的港与原约定航班相同的班机。

战争:是指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以政府宣布为准。

军事冲突:是指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以政府宣布为准。

暴乱:是指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动,以政府宣布为准。

推荐意外之旅旅游解析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合同编号: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推荐意外之旅旅游解析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第一条_____合同的构成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_____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_____单或者其他_____凭证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凡持有效机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的旅客,可作为被_____人参加本_____。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_____人本人或者对被_____人有_____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_____责任

在本合同_____期间内,被_____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_____金:

1.被_____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_____金额给付身故_____金。

2.被_____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_____金额给付身故_____金。

3.被_____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人身_____残疾程度与_____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的规定,按_____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_____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_____金。被_____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_____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_____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_____金。

4.被_____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者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被_____人住所地社会医疗_____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_____金额的10%的限额内,按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给付医疗_____金。

5.本公司所负给付_____金的责任以_____金额为限,对被_____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_____金达到其_____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_____人的_____责任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_____人身故、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负给付_____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_____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2.被_____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_____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_____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5.战争、军事冲突、_____或武装_____;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_____人乘坐非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遭受意外伤害;

8.被_____人通过安全检查后又离开机场遭受意外伤害。

第五条_____期间

一、本合同_____期间自被_____人持本合同约定航班班机的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_____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二、被_____人改乘等效航班,本合同继续有效,_____期间自被_____人乘等效航班班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_____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等效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第六条_____金额和_____费

一、_____金额按份计算,每份_____金额为人民币400,000元。同一被_____人最高_____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元。

二、_____费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每份_____费为人民币20元。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一、被_____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身故_____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_____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二、被_____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_____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_____单上批注。

三、投保人指定或者变更身故_____金受益人时,须经被_____人或者其监护人书面同意。

四、残疾_____金、医疗_____金的受益人为被_____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变更。

第八条_____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_____人或者受益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_____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_____人或者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九条_____金的申请

一、被_____人身故,由身故_____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_____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_____金:

1._____单或其他_____凭证;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_____人身故证明书;

4.如被_____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6.被_____人户籍注销证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_____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被_____人残疾,由被_____人作为申请人,填写_____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_____金:

1._____单或其他_____凭证;

2.被_____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由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_____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5.被_____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_____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被_____人支出医疗费用的,由被_____人作为申请人,填写_____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_____金:

1._____单或其他_____凭证;

2.被_____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4.被_____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_____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四、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_____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_____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_____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_____金义务;对不属于_____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_____金通知书。

五、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_____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_____责任而给付_____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_____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六、如被_____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_____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_____金。

七、被_____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_____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_____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一、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在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起飞前申请要求解除本合同。但在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起飞后,或被_____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在该航班起飞三十日以后,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出解除合同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_____单或其他_____凭证;

2.投保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被_____人未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的有效证明(若被_____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

三、解除合同时,本公司在扣除所交_____费10%的手续费后退还所交的_____费。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_____单签发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释义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等效航班:是指由于各种原因由航空公司为约定航班所有旅客调整的班机或被_____人经航空公司同意对约定航班改签并且起始港和目的港与原约定航班相同的班机。

战争:是指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_____,以政府宣布为准。

军事冲突:是指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以政府宣布为准。

_____:是指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动,以政府宣布为准。

推荐意外之旅旅游解析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

第二条在依法成立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伤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对应的烧伤程度及下列约定给付意外伤害烧伤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伤或残疾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保险人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烧伤保险金,即: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保险金;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保险人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总数以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四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七)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六)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保险金额

第六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本保险合同最低保险金额为3000元,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期间

第七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费

第八条保险费按年度计算。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投保人义务

第九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并在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仅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十条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或按双方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第十一条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十二条发生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推荐意外之旅旅游解析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被代理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为甲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第二条代理地域范围乙方为甲方在甲方经营区域内代理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第三条代理业务范围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二)乙方为甲方代理的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为定额保单。

(三)乙方为甲方在本条(一)、(二)款规定的险种及承保限额内代理展业。

(四)乙方应使用甲方提供的标准格式保单。

对于该标准格式保单乙方无最终条款解释权、出具批单处理权、查勘定损理赔权。

第四条责任范围

(一)乙方在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所产生的保险责任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乙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手续费的;

2、甲方在授权乙方为其代理保险业务的过程中有损害代理人、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3、甲方在乙方为其代理的业务出险时,不能及时理赔,并按规定赔付;

4、甲方在处理乙方代理业务的赔付时,有假赔案等欺诈行为。

(三)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1、乙方超越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权范围,而事后又未经甲方以书面形式追认;

2、乙方通过代理权的行使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

3、乙方与被保险人或其他第三方隐瞒重大事项欺骗甲方;

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划缴保险费的。

第五条保险费的划缴方式和期限乙方为甲方收取的保险费每月结算一次。

第六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甲方根据乙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的险种,根据总公司、省公司的规定支付代理手续费为_______%。(手续费每月结算一次)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在签发保险单前,甲方对乙方在授权内范围代理的保险业务有最后确认权。

(2)有权要求乙方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3)有权要求乙方在从事代理业务中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告知义务。

2、甲方应尽下列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关代理业务所需的宣传材料、业务单证、条款等必要的用品。

(2)甲方应根据乙方代理保险费的实际数额按规定付给乙方代理手续费。

(3)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建立相关代理业务所需的各种帐簿、报表。

(4)对于乙方反映的问题,甲方要积极协助解诀,提供必要的帮助,对于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要认真听取,积极采纳,促进代理工作发展。

(5)甲方应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条款、单证、业务资料等。

(2)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代理手续费。

(3)有权要求甲方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

(4)有权对保险代理工作及甲乙双方相关的一些工作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并有权向甲方上级单位及国家保险监管部门反映。

2、乙方应承担下列义务:

(1)乙方应将收取的保险费,按规定结算。

(2)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保险条款、费率、单证、实务等有关规定代理保险业务,并安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单证、资料。

(3)乙方应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4)乙方应协助甲方为保户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协助甲方做好勘查理赔工作。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

(一)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计算。

(二)本合同期满前__________天内,甲乙双方如愿继续保持代理关系,应重新签订代理合同。

第九条代理合同的变更、终止及其效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合同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

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代理合同即告解除。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经济赔偿责任。

(二)甲方不按规定将代理手续费支付给乙方,经乙方促告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的,除应如数支付外,还应承担相应利息。

(三)乙方不按规定划缴保险费,经甲方促告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划缴的,除应如数划缴保险费外,还应承担相应利息。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要及时协商解决。

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可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附则(一)本合同一式______份。

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推荐意外之旅旅游解析心得体会和方法七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年龄在16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不足16周岁或66周岁以上者,本公司将根据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保。

二、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死亡或残疾的,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1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1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1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1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七、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 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一、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情形,被保险人死亡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约定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五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或1年以内,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约定的终止日24时止。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保险金额由本合同双方约定,但保险金额最低为人民币50000元。

二、保险费按本公司《职业分类表》的有关规定,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对应的保险费率标准计算,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缴清。

第七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按约定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八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1人或数人为死亡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死亡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指定或者变更死亡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第九条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目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十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被保险人死亡的, 由死亡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

2.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残疾的,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3.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或第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或第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五、如被保险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