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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廉洁培训的心得体会实用 廉洁培训教育心得(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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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廉洁培训的心得体会实用 廉洁培训教育心得(三篇)
2022-12-30 19:11:51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有关个人廉洁培训的心得体会实用一

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深度、广度进行反腐,让人振奋人心。老虎苍蝇一起打,已成功常态化,大贪巨腐,小官巨腐,以及境外追逃的“红通一号”,腐败分子一个个落网真是令人震撼。

一年来,本人在反腐倡廉方面坚持“廉法自律,洁身自好”的原则,做到公私分明,不贪小便宜。“世上黄金贵,清廉价更高”,本人决不辜负党和组织对我的信任,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切实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按照上级纪检部门的有关要求,经常性学习党纪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学习中纪委提出的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六项规定”、“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不断增强自律意识,提高自身思想修养,与党中央和上级保持高度一致,以此端正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做到不讲违反党纪的话,不做违反政治纪律的事。讲大局,讲奉献,在重大原则问题上能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建章立制,做到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杜绝漏洞。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能严格执行廉政自律的各项规定。一年多来,没有违反廉政建设规章制度的行为。对材设部和后场事先分别设定了各项管理制度,拒绝了有可能产生腐败的势头。

在公务活动中由本人接手的任务,一律由项目经理审批同意,本人不自作主张。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能抓好落实,同事们能经常进行思想交流,互相监督,互相促进。平时注意自己的言行,以身作则,发挥每个人的长处,人尽其才,发挥集体的力量,努力形成劲往一处使的局面。做好本职工作,积极配合分公司领导及项目经理好工作。

能够同项目部多职能部门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勤奋工作,根据项目部布置的任务进行生产和管理,协调员工之间的工作,使之有条不紊地有序生产,积极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任务,真正做到该做的事积极去做好,不该做的事不去管闲事。

廉洁自律,保持共产党员的本色,按照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对照多项规定,本人做到了以下几点:

1.没有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现金、礼品等;

2.没有报销过高于自己支付的费用;

3.没有违背“十个严禁”,“三个不准”的规定;

4.没有公款私用;

5.没有奢侈浪费和到过娱乐场所等;

6.没有驾驶公车;

7.所有报销单据有联系人、证明人签字;

8.没有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各种数据。

“养廉贵在自律,立德贵在践行”,认真贯彻落实廉洁自律方面的《条例》、《规定》,在思想上树立牢固的防线,按照“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严格自己。

4.1以身作则,要求下属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大家不能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4.2在工作和生活中,带头执行党风廉政有关规定,做到“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维护好自身形象和项目形象,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

4.3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名利观和人生观,自觉勤俭节约,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铺张浪费,不以权谋私。

4.4对集体形成的决策、决议和决定,坚决服从。并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4.5在关系处理上能按照大局讲原则,小局讲风格的精神,互相信任,互相理解,互相支持。

4.6工作中不揽功推功,敢于承担责任,处事以大局为重,不计较个人得失,不拉帮结派,不回避矛盾,自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力地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存在的主要问题:

5.1理论学习氛围还不够浓厚;

5.2工作中主动性、创新性不够;

5.3有时碍于面子,怕得罪人,不敢当面指正;

“反腐倡廉,警钟长鸣”,加强廉政建设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朝一夕就能完成,为此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6.1继续认真学习十六大五中全会精神并深刻领会其思想内涵,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自己实际工作。要认识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保障。平时,要经常性地学习上级纪检部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廉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地增强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6.2要以《党风廉政责任书》中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为准则,认真贯彻执行。具体工作中,在有关程序和细节上公开透明,严格政策,为经济发展和服务人民群众用好权,把好关,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

6.3深入基层,听取群众意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针对存在的实际问题,及时纠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同时,自己也要虚心接受群众监督,倾听下属意见,对照廉洁自律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经常性对照检查,身先士卒,发挥好带头模范作用。

时代呼唤着廉洁,企业奉迎着廉洁。加强廉政学习,提高自身防腐能力,在企业内部逐渐形成“以廉为美,以廉为乐,以廉为荣”的氛围。从现在起,从我做起,让“廉洁”的种子悄悄地在你我心中扎根。让崇敬廉法这一中华传统美德在我们这一代人身上得以发扬光大,有了它,家国才会和谐安宁!

有关个人廉洁培训的心得体会实用二

被谈话人及职务:

主谈话人及职务:

谈话时间: 年月 日

地点:

谈话内容:

廉政谈话是强化党内监督,扛牢抓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有力抓手。根据省委、市委及区工委工作部署,日常廉政谈话至少每年一次,目的是提高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增强廉政勤政意识,使党员干部把握自己新的人生航向,有助于党员干部政治觉悟、党性观念、纪律意识、执政能力的加强,是认真抓作风建设、抓严明纪律、抓惩治腐败的的重要举措。

**局长强调,对于党员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要及早发现身上的隐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一些不适言论,做到抓早、抓小、抓准,强化自律意识、自律意识。党员干部要从心理上尊法畏纪,常怀敬畏之心,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绝不能因私利私欲失信念,放弃理想,淡漠党性。在物质诱惑面前要经得住考验,耐得住清贫,顶得住歪风、管得住小节,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自觉做到慎始、慎微、慎独、慎交友、始终保持自重、自警、自省、自励。

(一)关于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在工作中,坚持从自身做起,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在廉政建设中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标准》的要求来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牢记一名共产党员的责任和使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做到“四个服从”,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以党中央的旗帜立场、决策部署、担当精神为标杆,提高政治站位、查找政治偏差,坚持实事求。在工作中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和行动上确保全党紧密团结在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积极协助部门主要领导深化改革、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等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安排,完善制度措施,勤廉率先垂范,较好完成了上级领导和工委、支部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认真学习领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精神,深刻理解“分管必须分责,分责必须分抓”的实质要求,自觉担起分管招商工作中廉政建设负总责、亲自抓的重任。坚持把部门廉政建设和招商业务工作一同谋划、一同部署、一同落实。在多个场合、以多种形式,与分管招商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几位年轻党员进行深入交流,使每位党员干部都意识到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增强廉政建设参与意识,形成了各方配合、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有关个人廉洁培训的心得体会实用三

同志们:

在“治污减霾”工作紧锣密鼓开展之际,按照区监察局开展宣传教育月活动安排,今天由我跟同志们一起探讨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关问题,期望通过这次授课,能对分局各项工作,尤其是“治污减霾”工作有所促进。

党的报告把建设生态文明视作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把反腐倡廉定位在亡党亡国的生命线,这充分表明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视,充分显示党执政为民的决心。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环保地位的上升、权力的凸显、资金的增加,一些重要部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成为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地带。贯彻落实党的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新举措、新要求,环保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当前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结合实际,立足岗位,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有效地抓好工作落实。

一、腐败现象产生根源及其后果

“腐败”一词的本意是指生物的腐烂,后来被引入思想道德和政治领域,特指国家公务人员滥用权力谋取私利,从而违反社会公认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并造成一定社会危害的一种畸形行为。腐败在广义上说是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利变异现象。从狭义上说泛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的权利蜕变现象。联合国定义称腐败的实质是滥用权力。

(一)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

腐败现象古来有之,久治不绝,根深蒂固。产生腐败现象的成因,从不同角度分析,可以找出若干种原因。如社会历史原因、政治文化原因,也有当事者个人的原因。

1.利益的驱动是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动力。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存在着本能需求,这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生物性要求。这种生物性要求反映在人类行为的动机上,就是“欲望”。人在“欲望”非常想得到满足而没有得到满足时,其“欲望”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产生一些“出格”的行为。俗话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正是由于人类这种原始的欲望和弱点,在强烈的利益要求驱动下,一些利欲熏心者便绞尽脑汁、挖空心思,寻找一切可乘之机攫取财富,腐败现象也就随之产生并不断发展。

2.私有制是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本因素。腐败现象在本质上是剥削制度、剥削阶级的产物。进入阶级社会后,物质财富的私有化,成为产生腐败行为的思想基础。一方面,当一个人能用手中权力交换到物质又不被束缚的时候,就会无限的放大这种权力。这样,腐败也就产生了。除非他受到道德的、法律的、或宗教的力量约束才可能放弃这种谋利行为。因此,如果当权者没有道德修养,法律又对他的腐败行为不能及时有效制裁的情况下,他就会把手中的权力当成无形的商品进行物质交换,以获取更大的私利,这就是所谓的权力寻租行为。

另一方面“官贵民贱”的封建剥削思想意识对人们打下了根深蒂固的烙印,“升官”和“发财”成了封建社会人们的思维定式,连刚刚认识字的儿童也知道读书好便可以“学而优则仕”,有了仕的地位便可发财,便能“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至于封建社会中,当官后光宗耀祖,封妻荫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更是普遍常见的社会习俗。这种观念影响深远,以至这些腐朽的封建主义思想和观念,在当今中国的现实政治生活中都可以找到新的表现形式:官本位、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家长制、裙带风……

3.法制和管理力量投入失当,是腐败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人对物质生活追求的欲望是无止境的,从依法治国的角度来说,通过法制和管理的手段,把人们对物质生活追求的欲望乃至行为,限制和约束到保证不妨碍社会正常生活秩序的范围内,就能够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但是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法制和管理力量投入失当,成为腐败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

法制立足于惩腐,管理立足于防腐,如果从开始就把管理抓好,使他们都能廉洁从政。也就不会存在这种腐败多发的势头了。那样要比等到他们腐败后制裁他们要好的多。如果想要依靠法制替代管理的办法治理腐败是不可能达到目地的。一个管理好的人不管法制如何他都不会去腐败。而一个没有管理的人一旦有机会他就有腐败的可能。

(二)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

如果要从不同社会发展历史、不同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和不同社会结构及领域中,列举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那是很难列举完全,也是很难说清楚的。权威人士对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是按以下几个方面来划分的:

1.根据腐败者的行为和目的来划分。腐败可分为拜金型、拜物型、徇私型、享受型、贪色型等。

2.根据人们对腐败行为的价值评价来划分。分成三类,即:白色腐败、灰色腐败、黑色腐败,人们对他们的谴责如同它们的色彩所表示的那样由弱至强。(1)白色腐败。指社会大多数成员(包括上层人士)不积极支持对之惩罚的腐败行为;(2)灰色腐败。指对之惩罚虽为上层阶层所拥护,却不受到其它社会成员支持的腐败行为;(3)黑色腐败。指为社会大多数成员(包括上层人物)所一致谴责的腐败行为。

3.根据腐败主体的数量不同来划分。一是根据腐败主体的数量不同将腐败分为个人腐败、制度腐败和整体腐败。

4.根据腐败性质的严重程度来划分。根据腐败性质的严重程度可将腐败分为:官僚主义、违反党纪、政纪和违反法律但不构成犯罪、触犯刑律构成犯罪。

5.根据腐败发生的层次来划分。根据腐败发生的层次不同可将腐败分为权力腐败、行业腐败和社会腐败。

6.根据世界各国腐败的存在状况来划分。可将腐败分为高度腐败、中度腐败和低度腐败。高度腐败的国家主要集中在东南亚、中东、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国家、中美洲等地区。中度腐败的国家主要是指印度、土耳其、坦桑尼亚、津巴布韦、智利等发展中国家。低度腐败的国家和地区,在国际上取得共识的是新加坡和香港。这些国家和地区由于有着比较有效的体制和举措,腐败现象相对较少。

(三)腐败现象造成的社会危害

腐败是社会毒瘤,是导致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重要因素。

1.腐败诱发社会的不稳定。政治稳定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保证,是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前提,只有在稳定的政治环境中,才有可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也只有稳定,才能保护和巩固已取得的成果。由于腐败损害了政府的形象,降低了政府的威信,打击了民众对政府行为的信心,从而使民众对政府的政策制定与执行以及政府行为失去信心,导致政府危机,严重的还会引起社会动乱,即腐败破坏政治体系赖以运行的合法性基础。

2.腐败损害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公平和正义是政治稳定的重要因素。如果某一政权内渗入腐败分子,置人民利益于不顾,在管理公共社会事务过程中,截留本应属于全体人民的发展机遇、物质财富,这就破坏了社会管理的公平性,极其严重地损害了社会的协调发展。目前最突出的表现在为公职人员提拔、任命方面的卖官鬻爵、跑官要官,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这些问题的不公正性导致干群关系日趋紧张,已经引起社会普遍的愤慨,群众上访集访不断,导致社会动荡。

3.腐败破坏社会的民主法治。“民主”就是主权在民,而权力腐败集中表现为缺乏民主、个人专断、权力集中、权力滥用、以权代法、贪赃枉法等。一些地方由于缺乏民主,权力难以受到有效监督,致使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腐败时有发生;在腐败严重的地方,既不会有健全民主法治,也难以有良好的秩序和效率。

4.腐败败坏了社会风气。腐败是一种对公共守则的破坏。当腐败行为未受到打击而受到人们的默认时,当高层人物腐化时,当社会中的人们感觉到不通过腐败就不能获取服务和利益时,当忠诚人员受腐败氛围的压力时,很难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风气,这种社会风气会产生一种扩大效应,致使腐化现象扩散和蔓延。由此导致社会风气的败坏和社会道德的沦丧。毫无疑问,腐败是社会的罪恶,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成极大的危害。

二、我国反对腐败的历史经验及基本形式

我国反对腐败的基本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运动反腐。即依靠大规模的群众运动惩治腐败的反腐方式,其特点是最大限度地发挥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力量来对抗腐败。

建国初期,我们党主要是靠发动群众运动来反腐败。上世纪50年代,毛泽东发动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和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以后又发动了新“三反”“五反”运动、“四清”运动等。应当说,开展这些运动,在当时的情况下是必要的,正如武汉大学政党研究所所长 丁俊萍教授所言:“这些运动的矛头,几乎都指向干部、党员中的贪污腐化、以权谋私、官僚主义等脱离群众的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但由于这些运动是在阶级斗争扩大化背景下进行的,所以也误伤了一些人。”但运动型反腐也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它打破了人们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冲击了经济、文化和政治的发展。

2.重典反腐。重典治腐在中国古代就成为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重典治吏的内容包括对官吏犯罪的法律惩罚重于常人。首先,它体现在贪罪与盗罪的量刑上。从中国第一部较为系统的封建法典《法经》开始,便确立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立法思想,贪赃受贿的刑事责任远比盗贼为重。正因为如此,历代对官吏犯赃都处以重刑。如《唐律疏议》规定,作为负有领导、主管之责或主办某项工作的官吏“监临主司”受财枉法的“十五匹绞”,而常人盗窃,即使五十匹,才是加役流而已。

其次,只要官吏有贪污受贿的行为就构成犯罪,而不论数额的多少和枉法与否。早在秦朝“通一钱者,黥为城旦”,即行贿受贿达到一个铜钱,就要受到脸上刺字并服苦役的刑罚。再次,官吏不论以任何方式获得经济利益或所谓好处,都为王法所禁止。以唐律为例,官员接受管辖下的吏民的肉类、酒食、瓜果一类物品,要以受贿论处,甚至对于离职卸任的官员接受这一类物品,也要以受贿论。此外,重典治腐还体现在刑罚的严酷上,封建刑罚不但是对违法者的身体残害,更多是精神上的。如犯罪者不但可能被断指(肢)、宫刑等,还可能同时被刺面。到了唐朝形成了对违法者施行残酷的“五刑”。即死刑、流刑、徒刑、杖刑、笞刑。明朝朱元璋设置的酷刑项目有:凌迟,滚汤,铁刷,钩脊,抽肠,剥皮,挑筋。可当殿行刑,残躯示众。还实施律外重刑(如剥皮充草)。他下令各州县设立“皮场庙”,在众人围观之下活剥贪官的皮,然后实之以草,制成人皮草袋悬挂在官府门前,以示替戒。

大臣无不战战兢兢。“令人感不像人间。”清雍正皇帝更是重典反腐的实践者。雍正在位时诛杀贪官不计其数。但他的反腐措施并不仅此,除惩治诛杀贪官以外,雍正还有三项更为彻底的措施:一是绝不放过贪官的涉案的亲戚和子孙。贪官们的罪一经核实,雍正就下令把他的家底抄个干净,连他们的亲戚、子弟的家也不放过。二是让贪官“死而不已”。雍正的政策是:“死了也不放过他!”雍正四年,广东道员李滨、福建道员陶范,均因贪污、受贿、亏空案被参而畏罪自杀。雍正下令:“找他们的子弟、家人算账!”雍正指出,这些家伙自知罪大恶极自身难保,就想一死抵赖,牺牲性命保住财产,让子孙后代享用。因为依照人之常情,杀人不过头点地。

人一死,再大的事也一了百了。可惜雍正不吃这一套,他不管什么常情不常情,骂名不骂名。他要做的事,一定要做到位,谁也别想有侥幸心理。三是杀贪官给官看。雍正继位不久就发生山西亏空和科场舞弊两大案件。经审理,山西巡抚诺敏与下属官僚“上下其手,内外勾结”,致使山西库银亏空四百多万两;恩科主考官张廷璐泄漏考题、收受贿赂,营私舞弊,罪大恶极。雍正原本是要把诺敏“腰斩”、把张廷璐“凌迟”,经大臣谏劝,改为诺敏“赐死”、张廷璐“腰斩”。

雍正下令:“传旨给顺天府和京师各大衙门,让那里四品以上的官吏,在诺敏、张廷璐行刑时,不论是否沾亲带故,也不论是不是门生好友,统统都到西市去‘观刑’。让所有的人都去给这两个墨吏送行,大有好处!”- 这就是杀贪官给官看。对此,雍正还有一番高论:“杀贪官不能只叫老百姓看。要叫当官的去看,一人也不许不去,朕就是要让他们好好看看,看得心惊肉跳,看得筋骨酥软,看得魂消魄丧,看得梦魂不安!这样,以后他们的黑眼珠盯着白银子时,就会有所惊觉,就得掂量掂量,就不能把事情做得太绝,就得想法给自己留条后路!”

“乱世用重典”,没有雍正大刀阔斧的整顿吏治、肃清贪官、清理积欠,就不会有后来的"乾隆盛世"。雍正反腐倡廉仅仅五年,国库储银就由康熙末年的八百万两增至五千万两。更重要的是,社会风气改变了。后世出现“雍正一朝无官不清”的说法,虽说是一种夸张,却是对雍正治理腐败的肯定。

到了现代中国,重典反腐仍是治理腐败的重要手段。早在1931年冬,刚刚就任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主席的毛泽东就签发了《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等文件,《训令》规定,对贪污腐化分子必须给以严厉制裁,对侵吞公款300元者“判刑枪决”。1931年8月,瑞金县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因贪色贪财致死人命,刚刚上任的瑞金县委书记邓小平得知后十分气愤,派人向毛泽东汇报。毛泽东听后气愤地说:“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挠不了。”1932年5月5日,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对谢步升以“贪色贪财致死人命”等罪判处死刑,5月9日执行枪决。这是苏维埃政府成立后,也是我党历史上第一个被处决的腐败分子。

1951年11月30日,毛泽东就华北局关于原中共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和后任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贪污一案对中央的报告作出批示。批示指出,刘青山和张子善“是大贪污犯”。并明确表示: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这是中国共产党建国之初反腐败的第一大案,史称“开国第一刀”。后人常说“杀了两个人,管了几十年”。

“重典反腐”理念蕴涵着某些值得肯定的积极因素,通过加大对腐败分子的严惩,会提高腐败的风险和成本,保持对腐败分子的威慑力,可收一时之效。但是,它毕竟只是一种滞后式的反腐败策略,只能达到治标的目的,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

3.权力反腐。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的专门反腐败机构—党的纪检机关、检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恢复重建,加大了反腐败工作力度。据统计,仅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纪检监察机关共审结违犯党纪政纪案件85.2万件,处分88.1万人。而检察机关在20xx年至20xx年的五年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79696件209487人。其中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929人(包括厅局级930人、省部级以上35人)。综观几十年来我国反腐败工作的每一个案例,关于权力的腐败,不论其暴露的原因如何,到最后都要依赖权力部门的参与,来解决权力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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