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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政策东奥心得体会总结 形式政策的感悟和体会(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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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政策东奥心得体会总结 形式政策的感悟和体会(九篇)
2022-12-30 19:38:36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对于形式政策东奥心得体会总结一

为了方便师生更好地学习掌握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准确理解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法规,正确对待我国宗教问题,根据学校安排,党委统战部、宣传部梳理出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供大家学习参考。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我国国情和宗教具体实际出发,汲取正反两方面经验制定出来的。正确认识和对待我国宗教问题,必须准确把握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做好宗教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1.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包括哪些内容?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可概括为四句话: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四句话是一个有机整体,前三句是重大政策和原则,最后一句是根本方向和目的,是工作的重点,必须完整理解,准确把握,综合运用。

2.如何正确理解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内容?

(1)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要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强迫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民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此有专门规定。

(2)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就是要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依法管理,使宗教在宪法和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能力和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我们党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体现。

(3)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就是要坚持我国宗教组织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不受境外势力支配。外国人在华宗教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任何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我国传播、发展和控制宗教。坚决抵御境外各种势力对我国宗教的渗透、干预和影响,坚决遏制我国宗教“去中国化”“逆本土化”等倾向。我国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在友好、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国家安全法》《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此有专门规定。

(4)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我国宗教工作的方向和目标。就是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使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积极探索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途径,改革和调整与社会进步不相适应的地方,跟上时代发展步伐,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我国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要始终坚持和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认识宗教,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察分析宗教现象和宗教问题。

1.我国宗教的基本情况

我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到新中国成立前,逐步形成了以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五大宗教为主体,兼有少数其他宗教和多种民间信仰的基本格局。

(1)佛教。公元1世纪前后传入我国,先后与汉族文化和西南少数民族文化结合,形成汉传佛教(汉语系)、藏传佛教(藏语系)和云南上座部佛教(巴利语系)三大系统。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汉传佛教获得新生;1959年西藏平叛后废除封建农奴制度,藏传佛教获得新生;改革开放以来,佛教获得了较快发展。全国现有开放的佛教活动场所约3.3万处、佛教教职人员约22.2万人、佛教类宗教院校38所、信仰佛教人数众多(难以统计)。

(2)道教。产生于公元2世纪,以《道德经》为最高经典,以老子为道祖,以符箓、炼丹、行气、服食为主要道术。宋元时期,道教正一派和全真派两大系统的格局基本形成;新中国成立后,道教革除了宫观封建经济,古老的道教迈进了新时代。我国现有道教宫观约9000处,道士约4.8万人,道教院校5所,信仰道教人数众多(难以统计)。

(3)伊斯兰教。由穆罕默德创立于公元7世纪初的阿拉伯半岛,唐宋时期,伊斯兰教随阿拉伯商人传入我国。北宋时期,伊斯兰教传入新疆喀什地区,16世纪遍及全疆。到明朝时,先后有回、维吾尔、哈萨克、乌孜别克、柯尔克孜、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保安、东乡等10个少数民族信奉伊斯兰教。在传播发展过程中,伊斯兰教与我国封建制度相结合,形成了教坊制和门宦制。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伊斯兰教进行了宗教制度上的民主改革,废除了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目前,我国有10个基本上全民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共有人口约2200万;全国有大小清真寺3.5万余座,有阿訇、毛拉等教职人员约5万人,伊斯兰教经学院10所。

(4)天主教。天主教是基督宗教的三大派别(即天主教、基督教(新教)、东正教)之一。16世纪天主教耶稣会传教士来到我国,被称为天主教;新中国成立前后,罗马教廷顽固坚持反共立场,命令在华天主教机构和信众抵制新政权;1957年,中国天主教友爱国会正式成立,推动了我国天主教走上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道路。目前,我国天主教共有97个教区,教职人员3397位;教堂和祈祷所约6000处;神哲学院(大修院)12所,小修院20余所;信众570多万人。

(5)基督教(新教)。是宗教改革运动中脱离天主教而形成的各个新宗派,以及后来又从这些宗派中分化出来的大量新派别的统称。新中国成立前夕,在我国活动的外国差会有130多个,发展教徒约70万人;1954年7月22日,中国基督教全国会议在北京召开,把三自革新运动改名为“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改革开放后,我国基督教坚持按“三自”原则办好教会,明确提出了治好、养好、传好的“三好”目标。目前,我国共有基督教信众2300多万人,教堂和聚会点约5.6万处,教牧传道人员约4.8万人,神学院校21所。

(6)宗教团体。在中国,全国性的宗教团体有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等。各宗教团体按照各自的章程选举、产生领导人和领导机构。中国各宗教团体自主地办理教务,并根据需要开办宗教院校,印刷发行宗教经典,出版宗教刊物,兴办社会公益服务事业。

2.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认识宗教

(1)宗教的本质。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宗教观念是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幻想的反映,由此而形成的宗教行为和组织制度,都是社会的、历史的产物。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论述到,“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这段话高度概括、深刻揭示了宗教本质,并把宗教与其他社会意识形式区别开来。宗教作为意识形式的本质特征“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都是幻想出来的东西,客观上是不存在的。宗教幻想的内容和对象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并不是什么超出经验之外、不可捉摸的神秘权能,而是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但却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宗教观念采取了“超人间化”的特殊表现形式,这些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反映在人们的头脑中,并不直接以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人间力量”)所固有的形式表现出来,而是表现为“超人间力量”的形式,因而具有超自然、超人间的神圣性。

(2)宗教的根源。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根源于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和经济基础,在此基础上又有自然根源、社会根源、认识根源、阶级根源等诸多方面因素。宗教根源存在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和宗教问题的复杂性。

(3)宗教的演变规律。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同其他事物一样,是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逐渐发展起来的。随着科学的发展和对自然界及人类自身认识的深入,人类异己力量不断得到克服,宗教所反映的内容必然会越来越少,以至最终必然消亡。但宗教的消亡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甚至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

(4)宗教的社会作用。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具有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两重性,是一种积极性和消极性共生共存的社会现象。宗教既有心理调节、道德制约的作用,也有对思想意识麻醉和控制的作用;既可以成为增进社会和谐的力量,也可能成为引发社会仇恨和冲突的诱因。社会主义社会,宗教的社会作用仍然具有两重性。处理得好,可以对社会发展和稳定产生积极作用;处理的不好,就会产生消极作用,甚至产生很大的破坏作用。要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正确认识和把握宗教的两重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不能只看到宗教的积极作用,完全采取“放”的态度,也不能只看宗教的消极作用,完全采取“收”的态度。正确的态度是“导”,要因势利导、趋利避害、防止认识上的偏差和工作中的摇摆。

3.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分析我国宗教的基本特征

我国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等特征,我们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这些特征,并根据这些特征采取特别审慎、十分稳妥的态度对待宗教问题,要防止工作简单化。

(1)关于长期性。宗教存在的长期性是一个历史范畴,要放到我国几千年的历史发展长河中进行考察;宗教存在的长期性有着深刻的客观基础,是由宗教赖以存在的根源的长期性决定的;宗教存在的长期性是就其整体而言,具体某一宗教能否长期存在则取决于它对社会的适应程度。宗教不仅过去长期存在,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还会长期存在。我国宗教工作必须树立长期工作的观念,着眼长远、立足现实、积极引导。要特别注意防止把宗教问题看作是可以较为快速地解决的非主流意识形态问题。

(2)关于群众性。宗教是一种群众性的社会现象,宗教问题的背后是群众问题,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都是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是我们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思想上、信仰上的差异是次要的。要做到既尊重信仰,又注重思想引导,团结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要注意防止把信仰上的差异扩大为政治上的对立,从而导致政策的狭隘性,忽视宗教问题的群众性。

(3)关于民族性。民族与宗教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但在一些少数民族中,宗教问题往往又与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我国有16个少数民族中的大部分或一部分信仰佛教,有10个少数民族大多数群众信仰伊斯兰教。宗教对这些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和社会活动的各个方面有着深刻的影响,这些民族的宗教信仰与民族感情互相交织,融为一体,有的宗教节日或宗教仪式同时也是民族的传统节日或民族习俗。而一旦狭隘民族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相结合,就会助长打着宗教旗号的民族分裂活动甚至暴力恐怖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统一。我们既要尊重各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同时要善于体察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的区别和联系,警惕和反对任何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

(4)关于国际性。宗教问题的国内因素与国际因素相互影响。我国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都是由外国传入的,这些宗教都是世界性宗教,在国际上占有重要地位,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有着众多的信徒。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宗教方面的对外交往不断发展,特别是中国实行对外开放后,宗教方面的国际交往日益增多,这有利于团结世界上爱好和平进步的力量,开展反对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斗争,有利于开展经济、科技和文化交流,加快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同时,国外敌对势力也会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作为对我国推行“和平演变”战略的一个重要手段。我们既要积极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友好交往,又要时刻警惕,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5)关于复杂性。宗教是由共同的信仰、宗教感情、宗教道德、宗教仪式、宗教组织等诸多要素构成的,宗教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宗教问题总是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历史和现实的矛盾相交错,具有特殊的复杂性;宗教领域历史矛盾与现实问题相互交错,对抗性矛盾与非对抗性矛盾相互交织,宗教与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有着密切联系、互相影响,呈现出复杂的状况。国内仍然存在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和复杂的国际环境,也增加了宗教的复杂性。宗教内含的神圣性如果走向极端,就会导致排他性,引起社会冲突;宗教特有的群体性如果被人利用,就会带来对抗性,破坏安定团结。要高度重视和科学把握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必须采取特别审慎、十分稳妥的态度,分清性质,认清主要矛盾,坚持正确导向,避免简单、片面地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

我国法律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也要求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教育事业以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我国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严禁在国民教育各级各类学校中传播宗教、发展信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建立宗教组织,任何宗教都必须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

1.宪法规定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其中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我国的教育制度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宪法的这些规定,明确了我国实施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根本法律依据。

2.教育法明确“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学校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这一规定,既是我国教育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体现。在我国的国民教育中,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坚持无神论,反对有神论。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是各级各类国民教育学校特别是高校的法定义务和基本职责。

3.国民教育各级各类学校不得组织和举行宗教活动

《宗教事务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对宗教事务的各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其中明确规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献。”这里所指宗教活动场所是指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依法审批设立、登记备案的合法宗教活动场所。根据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包括高校在内的我国各级各类国民教育机构中都不得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在国民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传播宗教、发展信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建立宗教组织等,都属于违法行为。对于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行为,《宗教事务条例》还规定了具体处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4.国家法律法规严禁在高校从事宗教活动

我国有关高等教育和高校的法律法规对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严禁在校园进行宗教活动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这里就包括教育法规定的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明确要求,在校内组织讲座、报告等活动,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学校应当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专门对留学生的宗教活动作出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尊重外国留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校内严禁进行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

5.严禁在校园进行宗教活动有具体的政策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有关部门对高校严禁从事宗教活动提出具体的政策性规定,具体包括:严禁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传播宗教、发展信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建立宗教组织,严禁在社会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进行传教活动;严禁师生参加非法宗教组织和宗教聚会活动,严禁在校园内穿戴褐色罩袍、蒙面黑纱等宗教服饰和标识,严禁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严禁宗教教职人员进入教师队伍、走上高校讲台。对违反这些规定的师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教师要调离教师岗位或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学生要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直至开除学籍。高校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校园及其周边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和聚会点。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除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外,还要自己遵守党规党纪。我们党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等于我们党信仰宗教,也不等于我们党允许党员信仰宗教。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政党,共产党员只能信仰马克思列宁主义,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不能信仰宗教,党章和党内法规有相关规定。共青团员是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应该信仰马克思列宁主义,同样不能信仰宗教。党员和团员违反了规定,应受到批评教育直至相应的纪律处分。

1.《党章》对党员不能信仰宗教有什么要求?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中国共产党从建党开始就以马克思主义为行动指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世界的本原是物质,物质决定意识。共产党员只能信仰马克思主义,不能赞同唯心主义、不能信仰宗教,这是中国共产党的一项基本的思想和组织原则。《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各级党组织和每一名党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党章的规定,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不得信仰宗教,更不得传播和发展宗教。

2.党内法规对党员不能信仰宗教有哪些规定?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对党员不能信仰宗教有明确规定。《统战工作条例》规定,共产党员应当团结信教群众,但不得信仰宗教。《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规定》要求,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格遵守党章规定,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牢记党的宗旨,不得信仰宗教,更不得传播和发展宗教。党员违反了这些规定,就是违反了党的纪律,要应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

3.党员违反规定参与宗教活动要受到哪些处分?

对于党员违反规定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传播宗教等违纪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根据行为性质及产生的影响做了相应的处理规定。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以上只是党内的处分,对于触犯国家法律的,还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4.团员为什么不能信仰宗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共青团员在加入组织时就已经做出了信仰的选择,要做一名无神论者。因此,共青团员同样不得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青年大学生,应该通过不断学习,丰富科学文化知识,理性认识宗教,坚持无神论,反对有神论,自觉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团员信仰宗教,团的组织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我国的宗教事业由我国爱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自主办理,不受境外势力支配。历史上,中国曾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宗教一度被帝国主义用作侵略中国的工具。至今,一些反华势力仍企图利用宗教作为渗透颠覆、西化分化中国的突破口。我国尊重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合法宗教活动,同时依法严厉打击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的渗透活动。

1.我国宗教组织的领导权不受境外势力支配

我国《宗教事务条例》规定,我国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要确保我国宗教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在友好、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境内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不得在境内建立宗教团体,设立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办事机构,不得在中国公民中发展信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和进行其他传教活动。《国家安全法》从维护国家安全的高度对宗教活动做了规定,要求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反对境外势力干涉境内宗教事务,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

2.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从事宗教活动必须依法依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对外国人在我国境内从事宗教活动做了明确规定,一方面尊重外国人的合法宗教活动,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可以根据自己的宗教信仰在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参加宗教活动。同时,我国严禁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从事影响我国宗教自主权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宗教活动,《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不得在中国公民中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和发展宗教教徒,不得未经批准擅自在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不得未经批准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处所讲经、讲道和进行宗教聚会活动,不得在宗教活动临时地点举行有中国公民参加的宗教活动,不得制作或销售宗教书刊、宗教音像制品、宗教电子出版物等宗教用品,不得散发宗教宣传品,不得进行法律允许范围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传教活动。

3.高校要坚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是指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西化、分化,从事违反我国宪法法律和政策的活动,其目的是企图与我争夺群众、争夺思想阵地,颠覆我们党和国家的政权。高校是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重点,要提高思想认识,引导师生加强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学习,自觉筑牢思想防线;有关部门要提高警惕、严格审核,严防境外组织和人员以经济合作、学术交流、国际会议、捐资助学、旅游等为掩护对师生进行宗教渗透;留学机构、有关学院(系)要加强对涉外活动和涉外人员的管理,对有宗教信仰的外国留学生和外籍教师要加强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的教育,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宗教活动加以规范和引导。对于违反规定屡教不改的,要采取解聘、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等措施予以处理。对于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的,要积极配合国家安全部门、公安机关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对于形式政策东奥心得体会总结二

按照中共xxx纪委印发的《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019年行动举措》和纪委驻局纪检监察组《关于开展2019年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局机关将开展2019年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題自查整改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对照《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和《关于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若干措施》等三个文件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通过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彻底整改问题的步骤,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以及隐形变异的“四风”新问题,激发党员干部求真务实、奋发有为的精神面貌和勇于作为、敢于担当的昂扬斗志,推动局党员干部整体作风转变和提升。

成立以xxx同志为组长,xxx、xxx、xxx、xxx同志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党办(监察室),工作人员由党办(监察室)、办公室、人事科人员组成。主要负责自查及整改工作的计划、组织、督导和问题的汇总上报工作。

一是在贯彻落实方面:对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是否存在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虚多实少,说一套做一套;是否存在对巡视巡察、督查督导等反馈问题敷衍整改、虛假整改;是否存在指导和推进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不够,重点工作统筹推进不力等问题。

二是在调查研究方面:是否存在调研工作作风不实,不深入基层,图形式、走过场,以会议代替调研、以电话代替调研、以上报材料代替调研问题。是否存在搞表演式督办检查、走秀式调研督办等问题。

三是在服务群众方面:是否存在门好进、脸好看,但事难办、吃拿卡要;是否存在能力不足“不能为”、担当不足“不敢为”、协同不够“不作为”、履职不够“慢作为”等问题,是否存在“认识不足、状态不佳、办法不多、相互推诿、质量不高”等方面的问题。

四是项目建设方面:是否存在变向搞“政绩工程”,假开工、假宣传,看似热闹,但不落实;招投标工作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挪用交通项目建设资金;是否存在对涉及资金、项目建设、行业监管、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及关键岗位风险防控措施不实,“放管服”改革放而不管等问题。

五是在改进文风会风方面:是否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照抄照转,为基层减负不到位,未完成发给基层的文件、召开的会议较2018年分别减少x%-x%,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减少50%以上的“三减”目标等问题。

六是在责任担当方面:是否存在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严格,个别事项久议不决,凡事都要上级拍板、集体决策,避免自己担责,矛盾层层往上报、层层不表态。是否存在层层签订“责任状”推卸责任,一签了之,以“责任状”代替责任落实的多,检查督导的少等问题。

七是在监督执纪方面:是否存在斗争精神不强,对身边不良风气和违纪违规问题,事不关已、高高挂起,听之任之、知情不报、不说真话;是否存在监督手段单一,主动发现问题线索、上报问题线索少等问题。

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自查整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列出具体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阶段

1.自查自纠。局机关各科室严格对照中央和中央纪委、省委三个文件,结合驻局纪检监察组通知精神要求,以及巡察整改中有关作风方面的问题,开展x个月的自查自纠。

2.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局机关各科室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根据自查情况,列出具体问题清单和针对性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材料,于x月x日前报局党办监察室,由党办监察室汇总后,x月x日之前报驻局纪检监察组。

第二阶段:彻底整改突出问题阶段

严格对照具体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合账,逐条分解任务,逐项狠抓落实,一步一个脚印一抓到底,把问题整改到位,对涉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问题线索,要第一时间报局纪委,并向驻局纪检监察组报告。

第三阶段:牢固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局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相关制度规定,切实改进思想和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改进工作机制制度,明确具体要求、具体举措,防止问题反弹回潮,认真总结推广整改过程中的好做法,上升为制度性成果并巩固下来。局机关各科室要对自查整改全阶段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形成简短文字材料,于x月x日报局党办监察室,由局党办监察室整理,x月x日前形成总结材料报驻局纪检监察组。

一是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要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一项严肃而重大的政治任务,要及时召开支部会,传达学习有关文件,部署自查整改工作。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要深入学习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深刻认识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带头做起改起,确保本部门自查整改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要在局政务网站设立宣传栏或“曝光台”,广泛开展宣传和曝光。局纪委设立举报电话、信箱、邮箱,对干部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凡件必查。

三是要严格督查追责问责。工作专班要及时对各科室整改情况进行督导督查,对发现在自查整改工作中不认真,不负责、敷衍塞责的科室和个人,要严肃问责。对在驻局纪检监察组暗访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对于形式政策东奥心得体会总结三

按照中共县纪委、县监察委员会《印发

(一)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对中央精神、省、市、县委精神理解还不够深入,不够透彻,对一些政策文件只是满足于学习了、了解了,在把学习变为行动,转化为成果方面还存在不足,贯彻落实的力度还需加强;在传达时,未加以消化、加工、导致脱离实际,学习领会还不够透彻,从上级的指示精神中找立场、找观点、找方法做的不够,距离“弄通、做实”的要求还存在差距。虽然我局有定期集中学习制度,但由于有时与工作产生冲突,坚持不够好,没有科学布置、统筹安排。学习形式也多是领导讲话、文件精神的传达,对一些理论文章和政策文件缺少深入研究和讨论交流。

(二)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面。总以为我局是后勤管理服务部门,对领导交办的工作行动快,态度好,为领导想的多,为群众想的少,和领导联系多,和群众联系少,在搞好服务的基础上,忽视了加强与我局有业务关系和最基层群众的联系,采纳群众建议比较被动,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面不够深入。

(三)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我局是后勤服务部门,工作重点主要放在做好后勤管理和服务方面,做好本职工作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相结合意识欠缺,搭建服务平台不够广、不够大,没有拓展服务渠道、延伸服务触角、提高服务水平的理念,缺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观。

(四)在学风会风文风及检查调研方面。学习不够深入、不够透彻,浮于表面,深入开展研究少,调研的针对性、深入性、实效性不够。着重日常工作,缺少学习和调研的积极性,不能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五)在党内政治生活方面。在组织党内政治生活中,党员干部政治学习有读读报纸、念念文件,不能结合现实问题开展讨论,不能结合业务问题深化研究,过于程序化,思想不够解放,民主会、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辣味不够,有避重就轻现象。

(六)在扶贫攻坚领域方面。领导班子能够认真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多次入户,深入了解帮扶对象实际困难,切实履行帮扶责任。但仍有不足:一是开展帮扶工作身去心不去,对贫困户脱贫发展思路不清晰,工作重心尚未沉下去,工作存在应付现象,没有用真心扶真贫。二是同乡镇包村干部沟通联络少,产业帮扶政策了解不全,在进一步落细落实扶贫政策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在扶贫帮困的方式方法上还有欠缺,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的能力还有待提高,要加强有关方面的业务学习。

    (七)在营商环境领域方面。埋头本单位工作,对待招商政策掌握不深、不透,没有主动出击、主动服务、主动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识,解放思想不到位,因循守旧,胆子不大,步子不快。

(八)在生态环境领域方面。对生态环境领域站位不够高,只仅限于做好本单位范围内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的工作,对全方位、更广范围的生态环境的宣传和治理工作做的不到位,缺乏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

深入剖析我局存在的上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究其根源,主要集中在以下四点:

(一)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对政治理论学习不重视,部分领导干部经常以工作忙为借口,没有合理安排好集中学习与工作的关系,自学的主动性不够,对党章党规党纪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缺乏深入研读和理解把握,导致政治理论根基不深,影响了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的树立。

(二)宗旨意识不够牢固。个别领导干部党的宗旨意识、与职工群众的感情有所淡化,有时片面认为履职尽责就是做好分管范围的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任务,关注上级多、关心群众少,没有自觉地把服务群众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导致存在办事效率不高、群众诉求无法及时解决等问题。

(三)党性修养有所减弱。在工作上坚持原则不够,对不良倾向、不正之风不能做坚决斗争,存在好人主义思想,有时工作标准要求不高,对下管理不够严格,批评教育不及时,助长了松散风气。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存在不善于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的武器等问题。

(四)责任担当精神还不明显。我局党员干部思想不够解放,工作按部就班、因循守旧、求稳怕变,习惯用老思维、老办法、老套路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随着工作头绪越来越多,党员干部带头自我加压,持之以恒的劲头少了点,缺乏“钉钉子”精神和“滴水穿石”的韧劲。

针对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我局将进一步强化党内政治生活、坚定理想信念,规范党员干部自身言行,以作风建设新成效不断推动后勤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服务能力。组织党员干部带头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带头真学、真信、真懂、真用,不断增强“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做好后勤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把学习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紧跟后勤服务形势需要,不断补充后勤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服务管理能力。

(二)加强廉洁自律,杜绝“四风”问题。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重要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坚持领导带头,以身作则,自我约束,严格落实廉洁自律监督措施,不搞特殊化。健全组织、财经、工作等纪律制度,强化监督,加强廉洁自律,严格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措施,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管理,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

(三)强化责任担当,改进工作作风。始终保持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和知难而进、迎难而上的勇气,坚决克服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的消极心态,结合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把高标准工作做为新常态,全力抓落实、创一流、争上游,树立后勤工作精品化理念,打造优质服务,高效服务,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对于形式政策东奥心得体会总结四

夫妻共同房产确权协议书

甲方(夫):                                             

乙方(妻):                                         

甲、乙双方系中国合法登记夫妻,20__年 月 日双方以甲方的名义向                 有限公司购买有位于四川省成都市x区路号x小区 栋 单元 号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一套,该合同的编号为         (若没有可删);鉴于受20__年5月1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施行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5·15限购政策”)的限制,双方自愿对该商品房的权属作以下约定:

1、该商品房基本信息及产权声明

坐落:四川省成都市x区路号x小区 栋 单元 号,产权份额:商品房买卖合同与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信息【名义产权】均为甲方拥有100%份额,实质产权:乙方受“5·15限购政策”影响所签署的任何关于“放弃产权、共同还贷之声明及公正文书”仅为保障甲乙双方能够购买该商品房所作不真实意思表示,该商品房实际上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并共同还贷购买,为夫妻共同财产,甲方拥有50%份额,乙方拥有50%份额。

2、通过按揭贷款购买该商品房的资金占比及来源

(1)首付出资:      元(大写:             元整),系甲方父母出资,并自愿赠与甲乙双方购买该商品房。该首付款   元,甲方受赠50%,即     元,乙方受赠50%,即      元。【父亲:名字,身份证号;母亲:名字,身份证号。(签字确认)            】

(2)尾款出资:甲乙双方确认,结婚后,由甲方承担劳动并获取家庭收入的夫妻责任,由乙方承担家务并照顾子女的夫妻责任;因此,甲方婚后所获取的一切劳动收入、投资收入,均为甲方双方共同平均所有。

由甲方与按揭贷款银行指定的还贷账户【开户名:     ,开户行:中国银行      支行/分行/分理处,银行账号:                ;】汇入的尾款分期还贷,系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的还贷义务,各方的份额分别占50%。

1、签署本协议系自愿行为,接受名义产权归置,仅为受“5·15限购政策”不得已为之;甲方深知并接受,该商品房系夫妻婚后共同财产,为保障妻子之合法利益,体现对双方感情的真挚程度,特以本协议书面的形式确定该商品房上甲乙双方的共同产权。

2、若成都市市政府政策变更或乙方通过自身创设条件,当乙方满足购买该商品房资格时,甲方承诺配合乙方在一个月内完成对该商品房产权的变更登记【包括但不限于积极申请并配合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还款主体由甲方变更为甲乙双方,该商品房在未出产权证之前,积极申请并配合将该商品房网签备案的主体由甲方变更为甲乙双方】,以实现对乙方50%份额产权的行政确认。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处分该商品房上的任何对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抵押、出租收益】,否则其所获得的一切收益全部归乙方所有,且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200000元。

1、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承担所属共同还贷之义务。

2、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名义产权协议、声明之签订,实现对该商品房的购买以及不动产权属登记。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首先应协商处理,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起诉至成都市x区人民法院;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4、补充约定: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时间:                                                   时间:

攥稿人:万官典律师

四川志存律师事务所   

对于形式政策东奥心得体会总结五

根据《关于在全区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治理的通知》(赣委办〔2018〕82号)相关要求,红十字会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经自查自纠,查出的问题是:服务意识不够强,需要进一步提高。为切实做好问题整改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以涉及民生岗位为重点,通过开展转作风、树形象、强服务、创一流活动,有效解决影响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树立红十字会的新形象,为推动红十字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机关作风进一步好转。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党员干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敢于负责、开拓创新,事业心、责任感和荣誉感显著增强,机关形成比学争先、风清气正、团结奋进的浓厚氛围。

(二)部门形象进一步改善。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探索和制订各项便民措施,切实解决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好、实现好民生,努力提高广大群众对部门的满意度,树立红十字会的良好形象。

(三)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通过学习和培训,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有较大提高,主动为民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做到接待热情、亲情服务、办事周到、说话文明、依法行政、便捷高效。

(四)工作业绩进一步提升。要做到知识丰富、业务娴熟、运作有方、善抓落实、锐意进取,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一)深入思想发动,营造活动氛围

1.集中动员。召开活动动员会议,明确党风建设的重要性、内容及要求等,提高党员干部思想认识,教育引导其积极投身活动。各科室根据统一安排,制定本科室《实施方案》和《工作台帐》,扎实推进活动各项工作。

2.深入学习。重点学习各级红十字会工作会议精神、党规党纪。开展以渎职、权钱交易、腐化堕落个案等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提高同志们自重、自律、自醒意识。保证学习时间,以开展岗位自学为主,落实集体学习制度。在学习提高过程中每位同志要写出1-2篇深刻的心得体会,并进行评比。

3.交流讨论。围绕“红十字会如何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如何做到爱事业爱岗位守法纪”、“如何做一名合格的红十字会工作者”等主题开展专题讨论、心得交流等活动。

4.研究工作。认真研究分析全年工作部署,搞好任务分解,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任务、推进措施和完成时限。

(二)抓好重点环节,确保活动实效

1.深入调研。各科室都要根据当前工作形势和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确定调研方向和调研课题,深入到企业、社区和群众中去,广泛进行调研,真正了解老百姓对我们工作上的要求,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个性和共性问题,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形成调研报告。

2.办理实事。各科室通过调研等形式征集民意,结合实际确定本单位公开承诺办好的若干实事,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二是集中办理实事。各科室制定办实事工作台帐,分解落实任务,认真履行承诺,狠抓实事落实,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三是公示办理结果。通过一定形式公开实事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增进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3.落实制度。一是建立值班公开制度。在办公地点显著位置公布当天值班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及时解决群众来访、投诉等反映的问题。二是举报专查制度。对群众举报投诉即时受理,查实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4.征求意见。邀请在社会上具有较强影响力、代表性、社会责任感的人士,担任社会监督员。每月主动上门求教,每季度召开一次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基层群众加强沟通联系,接受他们的评议,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偏改错。开展谈心点评活动,主要负责同志要和班子成员谈,班子成员要和分管部门的负责同志谈,部门负责同志要和同志谈,同志之间互相谈,下级直接向上级谈心。开展大家互评和自评活动。

5.对照反省。一是对照党的宗旨,反省服务意识是否淡薄,责任意识是否弱化,工作中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办事推拖等不良作风。二是对照党的纪律,反省工作纪律是否松弛,是否做到廉洁勤政,是否存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乱纪问题,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现象。三是对照行政法规,反省有无不按法定依据、时限和程序执法,是否存在执法不公正、执法不规范、管理不到位或违反规定乱罚款、乱摊派等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是否存在不给好处不作为,给了好处乱作为的违规违法行为;四是对照工作职责,反省抓各项工作是否有力,工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工作效率是否提高,群众是否满意。围绕“四对照四反省”情况,每位人员要高标准写出自查报告,并认真抓好自查及上级部门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6.排查风险。对自己工作岗位上有可能存在的形象懒散、不够廉洁的风险点认真进行排查,并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建立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发生的机制。

7.解决问题。认真梳理群众评议中反映的问题和征求到的意见,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规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形成整改方案,切实加以解决。对群众提出的热点问题办理情况,要以书面形式公开进行反馈,必要时上门反馈,以实效和诚意取信于民。

(三)搞好检查验收,形成长效机制

1.做好“回头看”。对于前一阶段工作特别是对查纠、整改情况,各科室要仔细分析回顾,看群众反映和自查出来的问题是否得到认真解决,已整改的问题有无反弹现象,是否有新的问题出现,不断把政风行风建设活动引向深入。

2.健全规章制度。活动基本结束时,要立足长远,抓好政风行风建设规章制度的梳理、修订、完善工作,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抓好整改活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确保活动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查指导。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召开汇报会、座谈会、交流会、明察暗访等形式,及时了解掌握活动进展情况。

(三)坚持统筹兼顾。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促进党员干部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确保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二是与创建优质服务相结合,倡导规范文明、优质高效、亲情化的服务,展示人社局的良好形象。三是与巩固深化排查风险成果相结合,完善防范长效机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树立诚信文明、风清气正的行业形象。四是与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相结合,科学安排时间和精力,处理好建设活动与做好各项工作的关系,以活动的扎实开展推动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以各项工作的实绩来检验活动的成果,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对于形式政策东奥心得体会总结六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xxx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根据xxx通知要求,xxxx积极开展开集中整治和专项自查工作,现将本人工作生活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照问题自查情况

(一)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重点整治严重影响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影响中央政令畅通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突出问题方面。

1.本人能够认真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局里要求学习上级文件,但在学习中也存在不加消化、囫囵吞枣的摘抄现象。

2.本人始终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存在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说一套做一套,影响中央政策落实情况。

3.本人始终将贯彻落实xx工作总目标,不存在思想麻痹、松懈厌战的情况。在开展xxxx工作中能够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也积极配合工作队开展各项工作。

(二)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面,重点整治群众身边特别是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方面

面对县政府党建部门,对相关部门的工作部署积极联系,不存在与局内股室业务推诿扯皮、冷硬横推情况。

虽不是业务科室,但应对个人所得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在相关政策学习时,认为自己不是业务科室干部,主动学习较少,监督作用不到位。

6.本人自调整到xxx后,积极与相关科室沟通,不存在“新官不理旧事”推脱现象,均能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及时解决。

(三)在履职尽责、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重点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严重影响改革发展高质量的突出问题方面

7.本人在具体工作开展过程中不存在不顾实际情况、不经科学论证,违反规定程序乱决策、乱拍板、乱作为的情况存在。

8.工作措施针对性不强、成效不明显。在工作中缺乏换位思考,群众观念淡薄,为群众想的少、做的少,缺乏为群众服务意识。

9.本人在工作中不存在弄虚作假,编造假经验、假典型、假数据,瞒报、谎报情况,隐藏、遮掩问题。

(四)在学风会风文风及检查调研方面,重点整治检查频次过多过滥、浮于表面等突出问题方面

10.本人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存在应付交差,不求实效情况。不存在超计划、超时间、超规模、超预算开会、文件照抄照转、超篇幅、超范围发文情况。

11.本人根据xxx工作职责开展的政治思想等方面学习,未超范围要求相关科室上报材料或者表格,也不存在检查内容不实、频次多的情况。

12.本人自进入xxx局以来还未组织调研。

二、整改和今后工作方向

根据自查所发现的问题,本人将进行严肃整改,一是按照新工作职责,把工作重心向党建方向转移,多动脑筋,切实把本职工作做到实处、做到深处。二是对照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严防同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积极加强与各股室的协同配合力度,为局内各股室提供助力。四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自治区党委xxx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地委、县委扩大会议精神,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xxx总目标上来。

对于形式政策东奥心得体会总结七

11月6日,我镇按照县委办公室转发的市纪委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党章、党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现总结汇报如下:

接到通知内容后,我镇立即召开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议,对照检查内容,逐项逐条解读和学习,深刻认识到当前存在的问题。对于监督检查第一条内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菏泽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保障学习时间,保证学习效果”,仍然存在较大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学习时间没有建立固定的学习日,在学习方式上缺乏邀请上级党校专家授课。

个别班子成员存在“重业务轻学习”“重集中学习,轻自学研读”的问题,联系工作实际不紧密,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还有待提升。比如有的党员干部在政治理论学习走心、走深、走实上还不到位,距离“学懂弄通做实”的目标还有差距。一些干部仍然觉得“推动经济发展是硬任务,理论学习是软任务”,认为只要经济高质量发展了,经济效益好了,不学习都无所谓,不想坐下或无暇静下心来学理论,理论学习未能做到融会贯通、举一反三,习惯于开开会、学学文件等常规化学习方式,在理论指导实践方面有欠缺,有学用脱节现象。

针对存在的问题,一是将进一步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理解和贯彻践行,真正做到“学懂、弄通、做实”。进一步健全完善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一周开展一次集体学习,一月进行一次主题党日活动。以“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灯塔——党建在线”及微信公众号等新平台,丰富学习形式,强化日常教育,把手机变为“口袋书”,持续深化对习总书记书记讲话精神的理解落实,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观念,提高政治素养,牢牢守护绝对忠诚这条生命线。

二是抓好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发挥镇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着眼于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不断加强党对各方面工作的全面领导,找准着力点和落脚点,完善抓落实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坚决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将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各项决策部署与工作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是把握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在意识形态要掌握领导权、话语权,以强烈责任感和担当精神把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落到实处。

对于形式政策东奥心得体会总结八

根据xxx电[2018]3号《关于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自查自纠的通知》有关要求,xxxxx市场监督管理所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xxxxx市管所及时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学习《关于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自查自纠的通知》内容,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引导大家积极改进工作作风、精简文风会风、担当履责等等,并将相关要求融入日常工作,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见实效。

xxxxx市管所强化责任意识和看齐意识,明确由所长xxx牵头,严格按照自查工作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深入细致查死角、防细节、排隐患,确保自查自纠不漏项,不走过场。经对照自查,截至目前,共发现我所主要存在6个方面的问题,分别是:走访服务对象时,常常“走马观花”,不能了解到服务对象的真正诉求;对办事群众能热情接待,但遇到麻烦复杂且需要协调别的部门事情,有推诿和拖拉的现象;优先落实和完成上级文件布置的工作,遇到qq群等方式通知的工作,不能及时的开展;有时出现开会时间较长,重点不够突出的现象;出现是自己主要负责事情,也会推脱给同事做的现象;遇到困难的事情想征求上级领导意见,把责任往上推,等领导拍板决定。

通过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自查自纠工作,针对我所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如下:定期上门与服务对象进行座谈,记录相关建议和诉求;推行和落实“首问负责制”;安排专人负责接收各项通知,汇报所长;做好会议前准备工作,列好会议大纲;端正思想态度,明确岗位职责,科学分工;积极主动学习,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尽最大努力解决问题。

下一步,我所将确定整改期限,严格按照整改措施,全力整改,同时持之以恒开展作风教育,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对于形式政策东奥心得体会总结九

自20xx年以来,为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发展,党中央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连续下发了10个涉农1号文件,全方位的加快农村改革,促进农民增收,巩固农业基础性地位,同时配套大量的项目资金,直接反哺“三农”,让人民群众得实惠。认真宣传好、落实好、执行好这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仅是贯彻党中央亲民爱民之举的政治任务,也是抓机遇、促发展,加快改善我县民生事业的现实举措。为此,近期由县纪委牵头,县农工部、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我县落实十个中央1号文件和省上出台的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我部在积极参与检查的同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力求进一步摸清实情、找准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建议,促进此项工作的规范稳步推进。

一、基本情况

从检查调研的情况来看,负责惠农政策落实的县直相关部门,通过多年的工作运转开展,已经形成了程序化、规范化、日常化的长期运作机制,主要体现在“四个到位”。一是领导认识到位。各部门坚持把惠农政策落实作为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其它业务中心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确保了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二是措施落实到位。本次检查调研的十余个单位,涉及的政策资金都与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各部门都能结合工作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到准确、高效、便民,无论是量大面广的农业直补、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还是针对特定人群的新农合、新农保的扩面覆盖,都有创新亮点,走在全市前列。三是工作程序到位。通过广泛宣传,把上级政策精神原原本本传达给农民。实行公示制度,使政策的执行与操作公开化、透明化。利用 “一折通”,减少中转环节,实现惠民资金与农民群众的无缝对接。四是检查监管到位。对惠民资金严格执行“六不准”制度,即不准擅自改动明白卡、不准抵扣其他收费、不准截留挪用、不准拖延兑付时间、不准增加农民负担、不准虚列套取,同时对项目资金经常性检查审计,严肃查处涉农项目资金违纪违规行为,确保了整体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十年来通过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深入落实,有力的促进我县民生事业、社会保障、农业生产等各项工作的长足发展,我县在落实10个中央1号文件、省上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上也取得了丰硕成果,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财政支农力度大。我县在收入有限、财力紧张情况下,始终坚持支持“三农”标准不降、力度不减,20xx 年以来,县级财政总支出693126万元;用于“三农”支出409362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59.06%;支农支出88805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 12.81%。县级财政五年来对农业总投入增长幅度是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的4.5倍。

(二)惠农补贴落实好。全面落实惠农各项补贴,提高农业效益,确保粮食安全。十年来退耕还林累计发放补贴资金 69785.49万元;从20xx年到20xx年,累计发放地膜玉米补贴资金431.58万元;从20xx年起,累计发放农资综合补贴资金 16521.51万元、发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500万元;全县从20xx年开始,累计发放粮食补贴资金2911.96万元、发放能繁母猪补贴996.8 万元、发放水稻油菜保险县本级配套资金6.73万元;从20xx年起,五年累计发放良种补贴资金达3304.66万元。

(三)信贷支农势头强。不断加大信贷支农的深度和广度,逐步解决农业融资难,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截止20xx 年末,全县6家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796226万元,当年新增145125万元;各项贷款余额462997万元,较年初净增49171万元,存贷比 57.57%,当年新吸收的存款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比例约占34%。其中涉农贷款余额332926万元,较年初增加63824万元,涉农贷款占全部贷款余额的72%,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8个百分点。县内两家金融机构当年享受涉农贷款增量奖励427万元,农户贷款税收优惠389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贴息650万元。

(四)义务教育发展快。这十年也是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最快的十年,“双高普九”、“教育创强”顺利完成,教育投入逐年加大。全面实施“两免一补”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从20xx年秋到20xx年春共有80.527万人次享受了此项惠民政策(小学46.2648 万人次,初中34.2522万人次),下达免杂费和公用经费资金18552.5302万元;我县从20xx年春开始实施免教科书,近十年共免课本费 28.5216万人次,资金2198.9798万元;“一补”近十年资助10.6050万人次,下达资金3790.2410万元,十年来累计投入义务教育保障经费22342.7712万元。营养改善计划从20xx年至今县财政下拨资金5859.1524万元,享受学生37.908万人次。学前教育我县从 20xx年秋至今,共免除学前一年幼儿(满五周岁)保教费12555人次,免费资金529.78万元;共补助学前公用经费28336人次(幼儿园 22920人次,附设班5416人次),下达补助资金456.895万元;共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前一年幼儿生活费2712人次,财政下达资金101.7万元。

(五)社会保障覆盖广。以新农合、新农保、城乡低保以及敬老院为重点,构建起覆盖全县的民生保障新体系。新农合参合率从20xx的91.2%增长到3020xx年的99.76%,截止20xx年7月份,全县参合农民门诊统筹就诊29.2万人次,报销门诊统筹基金 1145.3万元,实际补偿比例为61%,人均补偿费用2489.06元,累计基金支出9418.44万元。新农保自20xx年7月1日正式启动,到 20xx年7月底累计发放养老金16.3363万人次,累计发放金额9000.7002万元,参保率为93.6%。我县从20xx年起实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截止20xx年底,共为农村低保对象22.5033万人次发放资金16485.2万元,共为城市低保对象3.9677万人次发放资金 8705.6万元。全县建有有县级中心敬老院1个,区域性敬老院6所,镇级敬老院16所。全县敬老院床位数达3128张,集中供养五保对象3095人,集中供养率达70%。

二、存在问题

(一)运转管理有漏洞。一是宣传、公示不到位,从检查情况看,有少数镇在落实粮食直补、农资补贴、农村低保、各种良种补贴时,没有完全做到张榜公布,三榜定案。二是各镇不同程度存在一户多折、基本信息不全、花名册与网上资料不符,加之有些农民长期外出务工,致使补贴资金错上、漏上、无法上折问题,影响资金兑付进度。三是少数村干部在政策落实中存在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等问题。

(二)财政支持难满足。在教育方面,按上级文件精神公用经费20xx年秋在原来标准上每生再提高300元,寄宿生再提高200元,按5:5原则分担,学前公用经费附设班要达到每生每年1000元,县级承担500元, “一补”资金县级要承担40%,由于我县仍属吃饭型财政,对民生方面的配套尽了最大努力,但仍无法满足各类民生的全额配套。 20xx年上级下达补助贫困寄宿生13874人,实际补助8338人,减少5491人,学前补助下拨资金也未到达标准。在新农合、新农保等方面,也存在运转成本过高,县级预算难以满足的问题。

(三)政策对接难理顺。比较突出的,一是目前城乡居民生活成本相差无几,但城乡低保补助差距过大,现在城市低保人均月补助236元,农村低保人均123元。二是良种补贴、农机补贴资金由于数额有限,补贴标准低,只能在一定范围进行,一定程度影响了效益发挥,同时由于农民种粮成本增加,对国家补贴有所抵消。三是由于农民担保不足,加之农业的高风险,金融机构对农业信贷有顾虑,放贷积极性不高。

三、几点建议

(一)管理监督再加强。一要强化惠农政策宣传。做好惠农政策宣传是开展各项惠农政策兑现落实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在现实工作中,好多问题比如农民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不够、一些村组干部钻空子包括一些上访诉求,都与群众没有吃透相关惠农政策有关。涉农各部门、各镇要继续加大惠农政策宣传的力度,编写通俗易懂的内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政策带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成人皆知。二要把好公示这一关键环节。各镇村要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张榜公布、三榜定案,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给群众一个明白,坚决杜绝暗箱操作、私自篡改等错误做法。三要完善“一折通”管理。各级财政、信合部门要通力配合,严格审核到户存折信息,严禁出现一户多折现象,对变更和挂失的农户要及时办理信息变更,避免补贴不能及时到账,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巩固我县“一折通”这一得民心工程的改革成果。三要切实强化监督检查。要把惠农项目资金监督检查经常化、日常化,由县纪委牵头,县财政局、农工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定期与不定期、全面检查与专项抽查等相结合,及时发现矛盾,化解问题。对惠农项目资金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财政支持再给力。客观来看,现在中省的所有项目政策,都需要县上配套,对于我县保工资、保运转的财政,时显捉襟见肘,心有余而力不足。面对现实困难,需要我们从保民生就是保稳定、保发展、保全局的高度,对民生事业高看一眼,厚待一层。一要千方百计增加财力。进一步加大向上级争取财政转移支付的争取力度,继续深入推进工业强县战略,不断拓宽非税收入领域,特别是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反对奢侈浪费,提倡勤俭节约,开源节流、增收节支,为以财促农、以工哺农奠定坚实的基础。二要倾注民生重点领域。随着近几年我县教育、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上学难、看病难基本得到解决,但是群众对教育、医疗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城区的优质教育资源成为农民进城的重要吸引、由于我县医院条件有限,很多合疗群众要求转院等。要进一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医疗重点发展的观念,在财力资金上重点配套投入,全面提升我县教育、医疗体系建设质量和水平。三要正视困难形成合力。目前中省很多项目,只有兑付资金,没有配套运转保障经费,给实际工作带来很大困难,这次检查调研在我县新农合、新农保工作中比较突出,比如单靠县级财政预算的人头经费,远远不能满足新农合宣传筹资、培训指导、监督稽查和档案管理等费用开支,还需要不断建立完善合理的财政保障供给机制。同时各镇要加强对新农合、新农保工作的支持力度,没有资金帮扶,要在组织上、人力上来弥补。

(三)正视问题再探索。在这次检查调研中,发现反映出的一些问题,有些可以在县级层面解决,有些问题的根源在上级的制度设计,基层无力解决,比如城乡低保的差异、农业补贴项目多总量小难以发挥效益等,需要对应的相关部门把这些情况逐级向上反映,争取上级在政策出台中进一步调整完善。对于农民担保难、贷款难的问题,一方面要引导县内金融机构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调整服务观念,立足我县农业大县的县情实际,真正做到情系三农、扎根三农,与三农发展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另一方面,要积极调整农业生产内部结构,逐步从农户单家独户经营向家庭农场、产业大户、高效园区过渡,吸引工商资本、社会闲散资金向农业投入,不断拓宽农业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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