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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武警反恐案例心得体会范文 新疆武警反恐案例心得体会范文视频(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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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武警反恐案例心得体会范文 新疆武警反恐案例心得体会范文视频(四篇)
2022-12-30 19:42:39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对于新疆武警反恐案例心得体会范文一

一向年光柯坪身,等闲拼搏易销魂,情系南疆莫辞频。满目白杨空念远,落叶风雨睹物春,恍若再见眼前人。

9月12日,第九批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援疆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召开。会议充分肯定了3年来援疆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高度赞扬了援疆干部人才书写大爱、奉献边疆的积极作为,并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新疆各项事业发展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表示衷心感谢。

有这样一位援疆领导干部,他把党对新疆各族群众关怀时刻记在心里!他把党的援疆战略视为责任扛在肩上!他把援疆人的大爱播撒在红沙河畔!援疆700多个日日夜夜,他用脚步丈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柯坪县的山山水水。用生命树立援疆干部的良好形象、用初心使命谱写了共产党员的忠诚担当。他就是“生”在湖州、“根”在柯坪的第八批浙江湖州援柯指挥长——黄群超!

2015年8月,年仅47岁的黄群超同志突发心脏病离世。突然的离开,让柯坪各族干部群众无法接受、让援疆干部无法接受、让他远在湖州的同事无法接受、让他的家人更是无法接受。

“他让我们看到了真情、看到了大爱,他是援疆干部的优秀代表,是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的典范。”说起黄群超,阿克苏地委书记这样评价他。

“他家中有年迈的老母亲,需要儿子;有上大学的儿子,需要爸爸,但是他毅然决然选择援疆路,他眼中有阳光、心中有大爱,从未向组织提过任何要求。”柯坪县委书记这样评价他。

“他一边走访调研、一边招商引资,柯坪湖羊推广中心、咸水变甜,老年活动中心建设等遍布柯坪县所有乡镇的37个项目都有他的影子,回忆与他的点点滴滴,每次都是热泪盈眶。”柯坪县与他共事的同事这样评价他。

“他引领我们致富,一心一意帮助我们拔穷根,他是真真的新疆‘儿子娃娃’,是我们的亲人,我们不能没有他。”柯坪群众这样评价他。

“他的骨灰一半留在了柯坪,留在了他热爱的这片热土上,他把柯坪当做第二故乡,他用实际行动回答了‘援疆为什么?在疆干什么?离疆留什么?’他是我们援疆干部的学习榜样。”与他一同前往援疆的干部这样评价他。

“爸爸很爱我,一有空就来带我出去玩……”,一开口,孩子再也忍不住,泪水夺眶而出,“‘六一’儿童节那天,爸爸来看我,给我买了新文具和新衣服,就是这件。摸着身上的白t恤,泣不成声的孩子再也说不下去了。”这是他在柯坪收养的儿子艾尼克尔对他的想念。

红沙漠、盐碱地、戈壁滩,记住了他冒着沙尘、顶着烈日与寒风的身影。办公室的灯,记住了他在柯坪的七百多个日日夜夜,一张蓝图在柯坪结出硕果。厚厚的援疆日记,记录了他在柯坪的每一天,每个瞬间。他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柯坪人,他用情扎根戈壁荒漠。领导、同事、干部、群众对他的评价就是对他工作的认可。

黄群超殉职后。浙江省委追授他“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新疆自治区党委追授他“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湖州市委追授他“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全国多家媒体对他的先进事迹进行了报道。各地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积极学习黄群超的先进事迹,争当“黄群超式”好干部。新疆、湖州、德清等地通过报告会、追思会、座谈会等形式,宣讲黄群超同志生前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品质,在干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

黄群超用以实际行动展示了共产党员的优良品质和精神风貌,不愧为践行“三严三实”的楷模,一定要像他一样,立足岗位,立足自身,为国家、社会稳定和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最后引用一首诗词来赞美黄群超同志的援疆情:满腔热忱来援疆,殚精竭虑而奔忙。硕果即将收获时,长眠天山未还乡。黄君群超正年壮,难舍江南好家乡。塔里木河祭忠魂,沙漠礼赞是胡杨。

对于新疆武警反恐案例心得体会范文二

 9月25日至26日,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新疆工作,要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多谋长远之策,多行固本之举,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

自古边疆稳,则国安;

边疆乱,则国难安。新疆局势事关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国家安全,事关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因如此,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新疆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新疆改革发展、民族团结、社会进步、民生改善、边防巩固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正因如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从战略全局高度审视和谋划新疆工作,强调做好新疆工作是全党全国的大事,必须谋长远之策,行固本之举,建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化对治疆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形成了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从战略上审视和谋划新疆工作,坚持把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为新疆工作总目标,坚持以凝聚人心为根本,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紧贴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加强党对新疆工作的领导。实践证明,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完全正确,必须长期坚持。全党要把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在完整准确贯彻上下功夫,确保新疆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总目标不是口号,而是统领,是做好新疆工作的纲,纲举目张。新疆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个总目标来展开。坚定不移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就要坚持团结稳疆,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使每个民族、每个公民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就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制渗透、打击犯罪,发挥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积极作用。紧贴民生推动新疆跨越式发展,就要更好地使发展落实到改善民生上、落实到惠及当地上、落实到增进团结上。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就要抵御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不断增强各民族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中央关于新疆工作的大政方针已经明确,全党同志尤其是新疆的同志必须把思想统一到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发扬钉钉子精神,响鼓重锤推进落实。新疆工作重要而紧迫,等不得;

新疆问题长期而复杂,急不得。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既坚定信心,加大工作力度,又稳扎稳打,克服速胜念头;

既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又细致深入做好治本工作。积小胜为大胜,图近功至恒远,一环扣一环解决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我们就能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打下坚实基础。

“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这是我们治党治国的一个重大原则。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是新疆各族干部群众的迫切期盼,是亿万中华儿女的共同意志。我们深信,有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有新疆各族干部群众的团结奋斗,我们的目标一定能实现,新疆的未来一定会更美好。

对于新疆武警反恐案例心得体会范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对于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快查快结、严肃处理。

第三条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四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五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六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及纪律处分

第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或者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或者反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集会、游行、示威、罢课、罢工、罢市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组织、利用宗教活动或者宗教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妨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或者组织、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煽动宗教狂热和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妨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正常社会秩序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条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组织、领导非法宗教组织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条拒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或者故意作出与之相违背的决策决定和工作安排,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落实组织的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行动迟缓、执行不力或者有其它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给国家和集体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在处置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或者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擅离职守或者临危退缩、临阵脱逃,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条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反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或者公开发表涉及鼓吹和支持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内容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以及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公开发表歪曲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和宗教演变史,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情节较轻的,绐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三条编造、散播谣言、虚假信息或者其他对社会有害信息,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明知有编造、散播谣言、虚假信息或者其他对社会有害信息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十四条为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或者为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以及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所或者其他支持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窝藏、包庇、纵容、支持民族分裂分子、暴力恐怖分子、宗教极端分子,或者为民族分裂分子、暴力恐怖分子、宗教极端分子通风报信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涉及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的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者干扰办案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五条对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或者对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以及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发现后不制止、不报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父母、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或者对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以及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知情不报、瞒报、谎报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六条 从国(境)外携带反动印刷品、音像制品和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七条 收听、收看涉及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损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以及社会稳定内容的音频视频(包括国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通讯传媒、音像制品及印刷品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八条 非法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销售宗教类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包括引进国境外宣传宗教的影视作品),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九条 利用计算机网络、通讯传媒、移动存储介质、音像制品及印刷品等,传播、散布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条 组织、参与或者许可编印、译制、传播非法宗教宣传品的;组织、参与或者许可带有损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内容的演艺娱乐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一条 信仰宗教,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屡教不改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二条 参加零散朝觐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父母、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参加零散朝觐不制止、不报告,或者为零散朝觐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或者为持假护照、冒用他人护照朝觐提供方便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三条 组织、参与非法教(学)经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煽动、包庇、纵容、支持非法教(学)经活动,或者引诱、强迫、唆使、纵容、包庇、支持父母、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参加非法教(学)经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教育工作者中的党员和学生党员组织或者参加宗教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未经批准在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开设宗教课程、传播宗教思想,或者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发展教徒,或者设立宗教场所、举行宗教活动,或者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上述活动或者有上述行为,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二十五条 引诱、强迫、唆使、包庇、纵容、支持他人特别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或者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擅自批准新建、改建、扩建、重建(包括异址重建)、装修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弄虚作假骗取批准修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擅自批准将其他建筑变相用于宗教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七条 违反规定任免宗教教职人员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二十八条 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或者故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 擅自与国(境)外宗教组织联系,资助与国(境)外宗教组织交往的活动,或者擅自接受国(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用于宗教事务的捐赠,或者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接受附加宗教条件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一条 有其他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二条 党组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改组或者解散。

第三十三条 对有本规定所列违纪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0年2月20日印发的《自治区纪委关于对共产党员、党组织在反分裂斗争中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同时废止。

对于新疆武警反恐案例心得体会范文四

2020年9月25日至26日,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讲话系统阐释了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新疆工作的指导纲领。我在会议结束后通过集体学习和自学等形式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年底按照学校及保卫处党支部要求又一次进行了深入、系统、全面的学习。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化对治疆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形成了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8个“坚持”:坚持从战略上审视和谋划新疆工作,坚持把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为新疆工作总目标,坚持以凝聚人心为根本,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紧贴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加强党对新疆工作的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必须牢记20字方针: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要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弘扬法治精神;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巩固各民族大团结;要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新疆干部教育、青少年教育、社会教育,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植心灵深处;要坚持不懈强化理想信念教育;要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践行胡杨精神和兵团精神在新时代扎根边疆、奉献边疆。“文化润疆”是这次座谈会20字方针中新增的概念,主线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六年前的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作出这样的论断:新疆的问题最长远的还是民族团结问题。今年的座谈会总书记再次强调: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如何在新疆开展好民族团结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长远部署:把民族团结落实到日常生活工作学习中,贯穿到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各环节。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必须迅速行动起来,不等不靠,努力把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落到自己的实际工作中去,为学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贡献力量。

一是加强思想理论教育,坚定政治立场,将学习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提高政治理论水平,结合实际,努力做好自己本职工作。

二是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定不移坚持党的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积极参加学校及保卫处的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与其他民族的兄弟姐妹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

三是踏实做好本职工作。要深刻理解新疆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就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必须按照学校要求,落实各类**防范措施,毫不放松抓好校园巡防巡控,提高**防范水平,为学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

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让人民在稳定发展的社会环境里安居乐业,日子越过越好;即便面对这凶猛的疫情,也迅速有效地防控保障了我们的生命**。我们要以中央第三次新疆工作座谈会为新起点,迈向新征程。尽我所能,为建设更加美好的家园献策献力,为学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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