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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收心得体会和感想 对土地的感受和体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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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收心得体会和感想 对土地的感受和体会(3篇)
2022-12-30 20:57:50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土地增收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乙方:____________

乙方自愿将自己的承包土地转包给甲方,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转包事宜约定如下:清晰了解乙方将土地对外承包合同的内容(双方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1、乙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的土地__亩,长___宽_____,承包给甲方。

2、承包农用地有效期限为30年:______年____月_______至______年____月_______。

3、承包金: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600元。每年____月_______前,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本年度的承包金,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承包金。

4、承包土地上的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用共计____元,甲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_前一次付清。

二、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包乙方土地后,以集体名义集中对外统一发包。为充分保障相关村民的知情权与参与权,甲方对外所签的土地类承包合同,合同逐项逐条对与土地承包的相关村民进行充分释义,并经__村八组村民代表会议有效表决通过使该合同符合民主议定原则。

2、在本合同生效期当天内,乙方的地面附着物由承包商直接接管,附着物归承包商所有。

3、甲方对自然灾害造成的土地面积流失不负任何责任。按时催促、结算、发放承租金。

4、甲方应在合同约定30日内给乙方结清租赁金,否则乙方有权收回土地,终止合同。

5、甲、乙双方共同为承包商无偿提供条款:渠道、交通道路使用权。

三、违约责任

乙方如有违约行为,对承包商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员或人员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及村委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承包商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签章)

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签章)

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__

推荐土地增收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议书当事人双方:收回人:______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甲方)被收回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书。

第二条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所赋予的职能实施本协议书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工作。

第二章收回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依据

第三条根据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提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申请书》和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甲方同意收回乙方位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见附件一宗地图)。

第四条乙方以【划拨】【出让】方式取得本合同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现状用途为,《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该证书项下宗地的【全部】【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合同项下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土地面积为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实测面积为准,以下简称收回地块)。

第五条收回地块内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状况见《收回地块现状清单》(见附件二)。

第三章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及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

第六条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及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的有效期限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并办结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之日止。

第七条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

(一)乙方以【划拨】【出让】方式合法拥有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收回地块上房屋所有权,该使用权和所有权均以权属登记为准;

(二)乙方合法拥有收回地块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该所有权的资产状况以最近连续三年的会计年报及审计事务所《审计报告》中的结论为依据;

(三)乙方对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拥有独占、排他的权利;

(四)乙方对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没有设置抵押、租赁的他项权利(若存在抵押、租赁,需在本协议书第八条中注明);

(五)乙方未以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作为股权或出资额,与任何第三人发生合资、合作、联合、联营等资产运作的投资行为;

(六)截止本协议书生效之日之前,乙方在收回地块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未被司法、行政等国家机关采取查封、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

第八条乙方对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

(一)收回地块现有瑕疵及处理办法:

1、住户:收回地块内现有户住户,房屋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90日内,乙方应承担所有费用并负责补偿安置、动迁腾退全部住户,并提供住户清退完毕的书面凭证;

2、租赁:收回地块内现有户【经营租赁户】【租户】,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90日内,乙方应承担所有费用并负责收回地块内的拆迁补偿安置、动迁腾退全部租赁户,并提供租赁户清退完毕的书面凭证;

4、人防:收回地块内现有人防设施平方米(以人防管理部门出具的面积为准),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承担所有费用,并按人防管理部门的要求对收回地块内的人防设施进行报停报拆(或依相关规定处理),并向甲方提交报停报拆手续办结的全部有效证明文件;

5、其他瑕疵及处理办法:

(二)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并办结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权属注销登记之日止,若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被任何第三人主张占有或非法侵占,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应负责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收回地块交付期限截止之前,将所涉土地权利瑕疵予以全部消除;

(三)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并办结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权属注销登记之日止,若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被司法、行政等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应负责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收回地块交付期限截止之前,将所涉土地权利瑕疵予以全部消除。

第四章收回补偿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第九条根据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收回地块的收回补偿费标准为人民币万元/亩,收回补偿费总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大写:)。

收回地块实测面积有变化的,按实测面积核准收回补偿费总额。

第十一条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法规、规章应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担和缴纳的各种规费和税费,由各方自行依法承担和缴纳。

第十二条双方同意下列全部事项的完成为甲方付款完毕的前提条件: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签定之日起5日内将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其他有关的权属证明文件的原件以及申请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权属证明及资料交付甲方。

具体资料如下(未在下列表述中明确说明为复印件的,均应提供原件):

1、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2、收回地块内所有房屋的所有权证(包括已毁损但未注销的);

3、土地交易申请书;

4、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

5、职代会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土地收回的决议;

6、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7、事业法人登记证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1:20__地形图四张;

9、宗地图四张(加盖权属确认章);

10、土地类型属出让地块的应提供出让合同及缴纳有关税、费收据复印件、解除出让合同申请等;

11、存在抵押状况的应由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土地资产变现的证明文件;

12、人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地块内人防设施的相关材料;

13、办理土地权属注销(变更)登记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乙方应会同甲方办理收回地块的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直至收回地块范围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

(三)乙方完成本协议书第八条第(一)、(二)、(三)项中现有瑕疵及付款前应负责处理的事项。

(四)乙方有责任在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150日内完成收回地块的拆迁安置补偿腾退、渣土清运以及场地平整工作,并在房屋拆除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结收回地块内的水表、电表、燃气表报停报拆,并办结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法律手续,并向甲方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第十三条收回补偿费支付的方式和期限为:

(一)本协议书生效且符合本协议书第十二条第一款付款的全部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以定金方式支付第一期收回补偿费,付款金额为收回补偿费总额的10%,即人民币万元;

(二)本协议书生效且符合本协议书第十二条第二款付款的全部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收回补偿费,付款金额为收回补偿费总额的40%,即人民币万元;

(三)本协议书生效且符合本协议书第十二条全部付款条件(即乙方按照约定的土地交付条件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块并办结房屋注销登记和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第三期收回补偿费,付款金额为收回补偿费总额的30%,即人民币万元;

(四)自甲方占有收回地块之日起2个月内,若无任何遗留问题,在期满2个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收回补偿费尾款,付款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第五章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一)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150日内,乙方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1、完成本协议书第八条第(一)、(二)、(三)项中现有瑕疵及付款前应负责处理的事项。

2、将收回地块上所有乙方的人员及可以移动拆卸的设施、设备、物品从收回地块的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中全部腾退、搬迁完毕,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且不得为任何第三人占有。

3、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块前,除保留移交的绿化等之外,自行负责委托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拆除收回地块内所有的建(构)筑物,并完成清运渣土、平整场地,按宗地图界址点修建高2.8m、厚0.24m围墙等工作,地上房屋全部拆除后应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工作并向甲方提交注销相关资料。建(构)筑物拆除的残值归乙方所有,拆除、清运渣土、平整场地、修建围墙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拆除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侵权事件所导致的乙方自身以及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责任的,与甲方无涉,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将收回地块上所涉的水、电、燃气、通讯等设施办结报停、报拆或报迁工作,自行清结相关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提供报停、报拆或报迁工作完毕及清结所有费用的全部资料和票据凭证。

5、将收回地块上所涉房屋的建筑图纸和收回地块所涉地下管网资料一并交付甲方,并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

6、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约定移交甲方占有的期限届满之日止,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对收回地块范围内经营性用房的租赁权利,并因此承担出租人相应的义务。

(二)协助甲方办理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手续,并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三)在收回地块权利出现瑕疵时,依本协议书的约定限期予以消除;

(四)在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之前,负责收回地块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在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之前,负责收回地块上的绿化、空中高压走廊及其附属电线杆、人防设施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甲方的责任义务

(一)按本协议书的约定,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土地收回补偿费(含定金);

(二)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内,接收并占有收回地块,并与乙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三)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内,在乙方的协助下,办结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法律手续。

第六章不可抗力条款

第十六条本协议书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和社会异常(突发)事件,但是,第三人的行为不能作为不可抗力对待。

第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可通过补充协议书协商终止本协议书;若乙方已经收取甲方支付的定金,该费用不以定金罚则处理,由乙方将定金(不计利息)返还给甲方即可;若乙方已经收取甲方支付的收回补偿费,则由乙方将其收取的收回补偿费本金返还给甲方;若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应恢复原状并再次办理变更登记,但是涉及相关规费的,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八条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书的,均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若因任何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发生,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迟履行本协议书的书面报告。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甲方必须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收回补偿费(含定金)。

如果甲方不能按时足额支付收回补偿费(含定金),自迟延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逾期付款超过30日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收回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同时,乙方并可请求甲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二十一条甲方按本协议书的约定支付收回补偿费的,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书约定,按时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块。

由于乙方未按时交付收回地块而致使甲方延期占有收回地块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当按本协议书约定的收回补偿费总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乙方延期交付收回地块超过三十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收受的土地收回补偿费的其他部分。

同时,甲方有权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二十二条守约方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解除本协议书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并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其中若甲方违约,则应返还乙方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以及乙方已交付的收回地块,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并按收回补偿费总额的10%向乙方偿付赔偿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返还除已支付的定金和应扣除的赔偿金以外的其他收回补偿费(即扣除约定定金和赔偿金之后的土地收回补偿费的剩余部分费用);若乙方违约,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并退还已经收取的土地收回补偿费,同时乙方应按土地收回补偿费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甲方向乙方返还《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以及乙方已交付的收回地块。

第二十三条因一方违约,其违约金和约定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因违约遭受的损失时,违约方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守约方按本协议书约定解除本协议书的,若需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关费用。

第二十五条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之前,若因乙方或第三人的原因,导致收回地块以及收回地块地上建筑物权利瑕疵事件发生,虽经乙方全力消除但未能全部消除时,甲方有权依据有效法律文件或乙方作为第三人应付到期合法债务的法律文件,代为乙方支付相应款项以消除收回地块权利的瑕疵,由此产生及承担的费用,甲方可向乙方追偿,并书面通知乙方后从甲方尚未向乙方支付完毕的收回补偿费中扣除抵消,对此应当视同甲方已经履行本协议书约定的给付义务。

但是,若因消除收回地块权利瑕疵所代为乙方支付的费用超出甲方尚未向乙方支付完毕的收回补偿费,其超出部分应由乙方另行承担。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一方如变更本协议书记载的通讯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相关责任应由未通知变更的一方承担。

另一方在履约中依据原通讯地址而进行通知的,视同履行相应的通知义务。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书条款内容系双方在真实意思表示和充分协商基础上达成;本协议书双方均完全、充分理解了各条款的含义,不存在任何一方将格式条款提供给对方并强制要求对方签订或限制对方确定、修改、更正的情形,任何一方均有权且已经充分行使了缔约条款的确定、选择、修改、更正等缔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因履行本协议书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书的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本协议书的附件及附图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且本协议书报经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审批同意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书一式拾份,甲、乙双方各持肆份,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留存贰份。

甲方:______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推荐土地增收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农民增收问题是“三农”问题的聚焦与核心。解决我县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问题,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我县农村工作,促进农业发展和维护农村稳定必须抓紧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为了解农民增收情况,我们最近根据县人大会主任会议安排,围绕我县«农业法»的贯彻执行和中央1号文件的落实,结合开展千名干部下基层活动,就我县农民减负增收和农民权益保护,到漠滨、若水、黄茅、洒溪等乡镇、村组、农户进行了深入调查,先后召开座谈会8次,听取了县人大代表、乡(镇)村组干部以及村民代表的意见,收回调查问卷80份。根据调查结果,我们认为当前农民增收少的是思路,愁的是销路,缺的是技术,盼的是服务。

一、影响农民增收的主要原因

我县因自然条件、交通运输制约,加之受军事禁区影响,农村资源开发整合利用缓慢。近年来,我县虽然在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村市场繁荣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依法治农、科技兴农意识明显增强,农村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有了普遍提高,但农民增收仍较缓慢。我县34万人口中有农业人口304800人,xx年农民人均收入为2097元,xx年农民人均收入2223元,收入仅增长5.6%,农民仍是最大的低收入群体。根据调查,影响农民增收原因较多,在我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原因之一:交通不便,信息不灵,导致部分农民劳而无效。在全县346个村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偏远村,人口居住分散,交通闭塞,信息不灵,这是制约农民增收的主要因素。漠滨乡洞头塘村总人口1164人,11个组就有8个组不通公路,农产品进出全靠农民肩挑背驮,大量的竹木、柑桔等农副产品调不出,除自己消费外,多余的只好烂在家中,增产不增收,挫伤了群众种植的积极性。该村很多农民装不起电话,接一个电话要跑5华里。在产业结构调整中,虽然农民苦苦寻求致富项目和路子,想方设法增加收入,却因信息不灵,真正获得成功的项目极少,产业结构调整收效甚微,许多农民想发展却没门路,找着门路却又愁销路,常常劳而无效。老支书李光辉改种杜仲100余株,长势良好,然而拿到市场上连0.5元/斤也难卖,除去成本后基本没有什么收入了。陈万兴家承包了20余亩园艺场栽种板栗,板粟连年增产,而价格却年年下跌,xx年4元/斤,xx年3元/斤,xx年只有2元多/斤,除去运费等开支后,基本所剩无几。他们说,外地经济发展起来了,自己也想致富,自己养的、种的就是推销不出去,卖不了好价钱,尝到的是一次次失败的滋味,我们想增收怎么就这么难?

原因之二:基础设施薄弱,资金投入不够,发展生产民心不安。由于我县县乡两级财政紧张,仅能保工资保运转,一些地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无力顾及,导致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十分脆弱。在“6·19”洪灾中,洞头塘村20多座溪河坝全毁,水圳全垮,但几年来,村集体经济捉襟见肘,在水利基础设施上基本没有投入,由于水毁设施得不到恢复,这里的生产生活条件更加艰难。去年全村590亩稻田失收的达100余亩,减收一半以上的有200余亩,全收的只有几十亩,有的村民连吃饭也成问题。部分村民对种田丧失信心,他们算了一笔帐,除去肥料农药、工钱,种田实际上没有几个收入,靠种田脱不了贫,致不了富。有的说,若能够在外找一份事做,早就不想要田了。如今该村1100多人,在外打工的达500多人,很多年轻人认为家乡环境艰苦,看不到致富希望,外出打工不思回家者大有人在,只剩年幼、老弱病残者留在家中。在全县,同样认为种田难增收的农民为数不少。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却增收缓慢,从而对土地丧失了信心,导致全县许多地方不同程度出现弃耕抛荒现象。

原因之三:文化素质偏低,缺乏技术指导,农民增收步履维艰。在外打工的农民工,因文化素质普遍偏低,要找到好的工作很难,从事的多是脏、苦、累而工资微薄的行业,因而能够找钱回乡投资致富乡邻的很少。留在农村的农民小农意识根深蒂固,发展意识不强,又缺乏有文化、懂技术、有头脑的带头人,发展路子越走越窄,他们对增收倍感焦虑和无奈。加之资金短缺,更难为“无米之炊”,本地资源优势未能得到充分发挥,有的农民不仅不增收反而跌本。黄茅乡白羊村村民刘百喜xx年投资5万元种植草莓,市场销路看好,却因缺乏技术和技术跟踪服务,几个月下来就失败了。许多农民说,作为农民就应该依托本地资源,因地制宜,向土地伸手要钱,但因文化低,没技术,土地成了他们填不满的无底洞,反而把老本都送进去了。象这种缺乏科学技术作后盾,无专业人员指导的生产模式,农民吃亏不少。我县农民养羊、喂鱼、种烤烟等种养殖户失败的多,真正受益的很少。他们认为这次县委、政府组织开展“千名干部下基层”活动,是亲民、爱民、富民的好举措,很有必要,许多干部确实在帮助他们减负增收,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和实际问题。但也有人认为干部下基层活动出发点好,但效果不好,起不了什么作用。他们希望下来的干部带致富技术、信息,带增收项目,能够帮助他们协调上下关系,提供一些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希望他们多深入农户家中,帮助想办法、出主意,为农民多提供一些增收思路。

原因之四:农民利益受损、负担过重问题仍然存在,涉农服务滞后。近几年来,我县各级各部门把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作为确保农村稳定的大事来抓,及时处理涉农案件,妥善化解农民矛盾,减负增收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农民不合理负担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有效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但在调查中发现,农民的隐形负担仍然不轻,农民对此反映较为强烈。一是反映教育收费高。学校除按标准收取学杂费外,平时还要收取试卷、作业本费等诸项费用。农民本来收入不高,特别是低收入户,供养子女读书更是难上加难,有的因承受不起负担,只得让子女辍学。二是反映一些单位变着法子收费,增加农民负担。派出所登记户口、办迁移或出证明也要收取一些费用,农民看不到有关规定和收费公示,却又不得不交,因为不交费就不办事让他们实难找出拒交的办法。到邮政所取包裹、信件也要想着法子要农民买明信片、报纸,从中收取一些费用。三是反映一些涉农部门在农资经销上给农民造成些损害。如种子纯度不够,致使农民减产、失收,这种情况连年都有所反映。四是反映在公路改造过程中,政府征用农民土地给付的补偿费过低。农民被征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严重影响了他们今后的生产生活,而补偿标准过低,使他们更为不满。洒溪乡村民反映在鲁大公路建设中,一类田补偿5900元/亩、二类田补偿4700元/亩、三类田补偿3900元/亩,农民普遍有增加补偿费的要求。同时还反映在公路修建中,一些堆放的土方堵塞了溪圳、道路,给农田灌溉、生产生活造成不便,加重了农民恢复生产的负担。五是反映生产、生活支出费用过高。如建房的国土费就得花几千元;林农出售木材、个人部分收入只有30%,审批民用材青山费等过高。六是反映涉农收费公示不规范,透明度低,如国土、林业、计育办的一些收费,农民有看法,有疑虑,极易影响干群关系。七是反映林农造林费兑付到位难。漠滨乡沙堆村、漠滨村反映他们1999年、xx年的造林费至今一分钱未得,多次报告、反映,跑上跑下,但仍未果,挫伤了农民造林积极性。他们说政府应该取信于民,有利老百姓增收的要更多扶持和关心,更不能拖着不兑现。八是反映涉农服务队伍不健全。农业科技信息滞后,得不到及时传递利用,乡镇站所人员的待遇过低,存在后顾之忧,工作信心不大,服务不到位。九是反映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严重。农民看病就医难,边远村组农户更为突出。农村医疗技术设备落后,医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加之医疗费用居高不下,农民有病医治难保障,增收难,保增收致富更难。

二、促进农民增收的对策建议

农民不增收,解决“三农”问题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们必须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健全农民增收长效机制,摒弃长期以来事实上以工业优先、城镇偏向,轻视农业、农村发展的做法,真正实行城乡并重,工农并重的战略,切实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促进城镇、农村协调发展。

1、切实增强依法治农、依法兴农意识。中央重视农村工作的宏观政策,为农村修养生息,实现农民增收提供了十分难得的发展机遇,因此,我们要抓住机遇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兑现有关优惠政策。群众形容中央的政策好比医生开处方,药方开得好,关键还要看有没有药抓,抓药的人会不会抓错。这就更要求我们要切实巩固农业基础地位,要大张旗鼓地搞好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发展农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树立重农、支农、护农、兴农思想,改变过来人们对农业法律淡薄的观念。建议将«农业法»等法律法规作为今年农村普法的一个重点,把农民增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各涉农部门、各乡镇及包村干部更要熟悉掌握农业法规,只有自己掌握,才能教育群众守法、用法,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各部门、乡镇及干部要自觉主动地贯彻执行农业法规,自觉依法办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正确处理涉农问题,确保农村社会稳定,达到用法律、政策为农民增收保驾护航的目的。

2、千方百计加大农业投入,逐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要积极发展交通、电信事业,进一步加强县乡村组公路和农网、水利、电信建设力度,为农民增收排忧解难,营造良好的增收环境。在深入贯彻中央1号文件的同时,我们要注重研究国家对农业的投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措施,改善投资环境,努力争取国家及有关部门对我县的资金投入。同时要积极想方设法增加农业信贷投入,充分运用信贷和财政资金的导向,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增加对农业的投入。要及时提供小额贷款,帮助解决农民增收和发展农业资金困难严重短缺问题,保障农民增收。

3、突出本地发展优势,继续加大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力度。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是当前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民增收的中心任务,我们要把调整产业结构作为农民增收的着力点来抓紧抓好。一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面向市场,根据市场需求实施结构调整;二是实现两个转变,即实现农业产业化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三是搞好三大调整,即调优结构,调新品种,调高效益;四是突出四个可发展优势。即突出丰富的资源优势、发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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